制度創新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5 0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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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論文

行政發展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當代中國的行政發展即行政建設,已不可能繼續固守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又不能原封照搬西方模式,唯一正確的選擇就是堅持走自己的路,走中國特色的行政發展和行政建設道路。制度創新是行政建設的核心。是促進行政發展的關鍵因素。要實現制度創新,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實現理論創新;尊重群眾首創精神,注重總結實踐經驗;正確處理繼承、借鑒與創新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辨證關系:堅持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改革方式;牢牢把握抓住近期制度創新的重點。

關鍵詞:行政發展;制度創新;行政建設

行政發展和行政建設是以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為基礎,與經濟社會現代化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現代化過程。它意味著行政管理關系的調整和變革,但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管理關系的調整和變革,而是不發達行政管理系統向發達行政管理系統變遷的過程,是傳統行政向現代行政發展過程中在行政管理領域發生的正向治理變遷。當代中國的行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同步發展的政府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規范化過程,是我國行政管理領域發生的正向變化和進步。當代中國的行政發展只有通過不斷的制度創新才能實現。

一、制度創新是當代中國行政發展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行政建設伴隨著其他各項事業的長足進步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就,行政體制改革在不少方面穩步推進。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受蘇聯模式影響的、建立在單純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基礎上的過度集權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已經同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巨大變遷、繼續深化改革開放不相適應。與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相聯系,或其直接、間接造成的一些弊端,需要通過行政改革和行政建設來消除。同時,行政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也只有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穩步推進行政建設來解決。但很明顯,新時期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和行政建設,已不可能繼續固守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

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是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力圖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建立起來的一種行政管理模式。我國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雖然有所創新,但是總體上也是按照這種模式建立起來的。對于這種模式,不能全盤否定。這不僅是一個理論、理想和信念的問題,它還是直接關系到我們國家的制度穩定和社會穩定。因為盡管這種模式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畢竟是在這種模式而非其他模式下,我國的行政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取得了偉大的成就,而且迄今為止,這種模式依然維系著國家的安全、民族的團結、政權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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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制度創新論文

一、制度與制度創新

道格拉斯·C·諾斯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或在形式上是人為設計的構造人類行為互動的約束”、“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為”(注: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T·W舒爾茲說,“我將一種制度定義為一種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注:R·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253)。筆者以為制度概念涵義非常廣泛,它既包括規則和秩序,也包括組織本身;既有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制度,也有道德、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制度。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通過對個人與組織行為的激勵與約束,防止個人與組織在選擇行為中的損人利己的傾向,從而形成一定的社會秩序。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是否能夠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個人與組織的行為。在經濟發展、國家興衰方面,制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穩定性。社會易變而制度不易變,于是形成變革社會與穩定的制度之間矛盾。因此,當社會要變革、要發展,必須先對已有的制度進行改革,即制度創新。

制度創新可分為誘致性制度創新與強制性制度創新。“誘致性制度創新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一個人或一群人(個)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注:R·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378;384)。誘致性制度創新具有自發性、局部性、不規范性,制度化水平不高。強制性制度創新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個人或團體,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不是簡單地由獲利機會促使的,這類制度創新通過政府的強制力短期內快速完成,可以降低創新的成本,具有強制性、規范性,制度化水平高。制度創新的主體有三種:個人、團體與政府。從此角度分析制度創新有三種:個人推動的制度創新;團體推動的制度創新;政府推動的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可以在上述三級水平上進行。本文正是從政府的角度來對制度創新作一探討的。

二、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的優勢與不足

1.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的優勢

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即政府憑借特有的權威性,通過實施主動進取的公共政策,推動實現特定制度發展性更新的行為過程。在這種形式的制度創新中,由于新制度本身就是國家(政府)以“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實現的,因此政府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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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科層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企業科層制度的形成是企業組織管理形態發展的必然產物,其有有利于企業發展的一面,但在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時,科層制度的弊端就顯現出來,文章運用科斯的企業性質理論,提出了現代科層制度的優化途徑。

【關鍵詞】科層制度;模塊化;簡約化;知識型管理;職業規劃

從企業組織的管理形態演化看,企業經歷過多種組織結構。在企業的發展早期,主要是企業家式的企業結構。資本家是企業的所有者,直接從事企業經營和管理,同時占有企業權利結構和權利結構的頂層。資本家式的企業,由于規模小,而缺乏基本的科層結構。20世紀初,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組織在世界范圍內仍然占據統治地位。企業規模的擴大對資金和管理兩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資方的無限責任逐漸演化為有限責任,管理只能徹底與其分離,出現職業經理人管理企業。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市場規模的擴大,公司制企業迅速的發展,企業科層結構形成并逐漸復雜化。現在科層制已經成為大部分社會組織所采用的組織形式。

一、科層制度的定義

科層制度是通過層層委托—關系,遵照命令完成企業內部交易的組織形式。科層組織形式對市場組織形式的替代,是兩種不同交易方式的替代,即用集中決策、人為設計、分層管理的科層組織取代分散決策、自發形成、自由競爭的市場體系。在企業中,科層組織從高層到低層構成一個權力序列,最高權力來自企業的資本所有權,以下權力逐漸由上級委托。科層的最終決策權,集中于權力的頂層。系統內的權力自上而下逐級遞減,高層控制低層。科層組織的控制通過權力實現的,規則、指令、習俗和監督都是權力的來源,是推動系統運轉的基本要素。

二、科層制度產生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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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發展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當代中國的行政發展即行政建設,已不可能繼續固守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又不能原封照搬西方模式,唯一正確的選擇就是堅持走自己的路,走中國特色的行政發展和行政建設道路。制度創新是行政建設的核心。是促進行政發展的關鍵因素。要實現制度創新,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實現理論創新;尊重群眾首創精神,注重總結實踐經驗;正確處理繼承、借鑒與創新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辨證關系:堅持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改革方式;牢牢把握抓住近期制度創新的重點。

關鍵詞:行政發展;制度創新;行政建設

行政發展和行政建設是以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為基礎,與經濟社會現代化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現代化過程。它意味著行政管理關系的調整和變革,但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管理關系的調整和變革,而是不發達行政管理系統向發達行政管理系統變遷的過程,是傳統行政向現代行政發展過程中在行政管理領域發生的正向治理變遷。當代中國的行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同步發展的政府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規范化過程,是我國行政管理領域發生的正向變化和進步。當代中國的行政發展只有通過不斷的制度創新才能實現。

一、制度創新是當代中國行政發展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行政建設伴隨著其他各項事業的長足進步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就,行政體制改革在不少方面穩步推進。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受蘇聯模式影響的、建立在單純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基礎上的過度集權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已經同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巨大變遷、繼續深化改革開放不相適應。與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相聯系,或其直接、間接造成的一些弊端,需要通過行政改革和行政建設來消除。同時,行政改革中出現的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也只有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穩步推進行政建設來解決。但很明顯,新時期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和行政建設,已不可能繼續固守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

蘇聯模式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是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力圖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建立起來的一種行政管理模式。我國的行政體制和行政管理模式,雖然有所創新,但是總體上也是按照這種模式建立起來的。對于這種模式,不能全盤否定。這不僅是一個理論、理想和信念的問題,它還是直接關系到我們國家的制度穩定和社會穩定。因為盡管這種模式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畢竟是在這種模式而非其他模式下,我國的行政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取得了偉大的成就,而且迄今為止,這種模式依然維系著國家的安全、民族的團結、政權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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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攤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可以內部制度化,也可以向外轉移,還可以向后累計推移。二十年來農業制度變遷雖然比較成功,但是在成本分攤上仍然留下了不少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已經成為了新一輪農業制度變遷的阻力。文章先對制度變遷成本進行一般分析,然后再具體分析農業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方式及其影響,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農業制度變遷成本創新的政策思考。

關鍵詞:成本分推制度創新農業制度變遷

農業二十多年制度變遷經過實踐證明是成功的,達到了解決農民溫飽問題的制度設計目的。但是制度安排時也留下了一定的后遺癥,制度變遷成本分攤采取的向后累計推移目前已經到了非化解不可的地步,制度化的成本也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沿未制度化的成本又亟待制度化。可以說當前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制度創新成了整個農業制度變遷的突破口,這個問題不解決,新一輪農業制度變遷就無從著手。

一、制度變遷成本的一般分析

(一)制度變遷成本的類型

1、制度實施后成本。一是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有兩層意思,制度變遷主體的政治風險和制度變遷所造成的社會政治風險,這種成本必須內部化。因為成本內部化是與改革收益內部化相對應的,作為誘導性制度變遷的主體,其改革是為了追求潛在的利潤,當然其政治成本應內部化。作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主體只要制度安排成功就可獲得最大的租金,還可獲得支持和巨大的政績,甚至職位的提升,因此其改革成本理應由改革主體自行承擔。二是制度更替引起的制度利益轉換成本。一是舊制度下的能夠獲得的利益,在新制度安排后,被取消,這部分成本可以稱之為新制度安排的機會成本;二是新制度安排后,由某些人承擔了的費用,如農業制度變遷后,予以制度化的鄉統籌、村提留。三是新制度安排后,未予以制度化的成本,可以在制度運行期間與制度化的費用一同由微觀主體承擔,也可以向后累計,找適當的時機予以分化解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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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制度創新論文

一、公益金制度設立的初衷

公益金產生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初期。公益金制度的設立,主要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1)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實行低工資、高福利的分配政策,但仍沒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內容。其中,住房支出尤為明顯。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國家在廢止原會計制度的同時,不得不考慮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尤其是職工住房的資金來源。作為一項過渡性安排,公益金應運而生。(2)公益金制度的安排也有提高企業員工的參與意識、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初衷。(3)按國際慣例,企業的稅后利潤歸投資者所有,而我國社會制度的特殊性又要求企業利潤的分享不能完全將工人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公益金制度這一折衷安排——屬于股東權益但是用于職工集體福利。

二、公益金職能的萎縮

公益金作為一種過渡性、折衷性的制度安排是與其產生時的工資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環境相適應的。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公有制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下降,企業的出資者日益社會化,公益金制度的利益矛盾開始凸顯出來。首先,企業的稅后凈利潤歸企業的投資者所有,要從中硬性劃定一塊用于并非企業投資者的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無疑損害了企業投資者的權益。其次,公益金作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項,決定了其使用的決策權在于企業所有者而非職工,企業管理當局也可以只提不用,將提取的公益金繼續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周轉,職工得不到實惠。這樣一來,公益金便成為一種無效率的制度安排。

從公益金的職能來看,公益金本是一項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的資金來源。隨著分配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各項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開展,實物性分房改為貨幣性分房,職工住房商品化,企業的社會職能逐步分解脫離,公益金的職能也在逐步萎縮。首先,盡管企業仍然承擔為職工繳納一部分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但這是一項可以精確計量的,與企業的盈利狀況無關的法定義務,是企業的一項費用,從成本費用中列支更為合理,無需由從稅后凈利潤中計提的公益金來開支。其次,企業由于地理位置較為偏僻,或者處于開辦初期等一些原因,無可避免地要興建一些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集體宿舍、食堂、澡堂等,這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條件,它直接形成企業的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無需有諸如公益金的專項資金來源。再者,當今社會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如何爭取到本企業所需要的人才,員工福利也是企業競爭的手段之一,如企業自愿向某些員工無償或優惠提供住房,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居住環境等,但企業有“自愿”提供的動力,無須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而且這種福利設施的提供更多是針對某些個體而非“職工集體”,如果將這些福利支出作為公益金的開支項目,顯然有違“公益”的初衷;這些福利設施如果所有權歸企業,應該計列為企業的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如果所有權歸個人則可以由“應付福利費”開支或者由企業從成本費用中計提。總之,職工集體福利不論是法定的還是企業自愿提供的,其本質都是職工為企業提供勞務所創造價值的一部分,是企業獲得未來收益的一種代價,應將其直接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中,或予以資本化。在目前情況下,從稅后利潤中計提公益金作為職工集體福利的資金來源,似無必要。

三、公益金制度的創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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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證券制度創新論文

一、制度與制度創新

道格拉斯·C·諾斯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或在形式上是人為設計的構造人類行為互動的約束”、“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個人行為”(注: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T·W舒爾茲說,“我將一種制度定義為一種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注:R·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253)。筆者以為制度概念涵義非常廣泛,它既包括規則和秩序,也包括組織本身;既有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制度,也有道德、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制度。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通過對個人與組織行為的激勵與約束,防止個人與組織在選擇行為中的損人利己的傾向,從而形成一定的社會秩序。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是否能夠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個人與組織的行為。在經濟發展、國家興衰方面,制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穩定性。社會易變而制度不易變,于是形成變革社會與穩定的制度之間矛盾。因此,當社會要變革、要發展,必須先對已有的制度進行改革,即制度創新。

制度創新可分為誘致性制度創新與強制性制度創新。“誘致性制度創新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一個人或一群人(個)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注:R·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378;384)。誘致性制度創新具有自發性、局部性、不規范性,制度化水平不高。強制性制度創新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個人或團體,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不是簡單地由獲利機會促使的,這類制度創新通過政府的強制力短期內快速完成,可以降低創新的成本,具有強制性、規范性,制度化水平高。制度創新的主體有三種:個人、團體與政府。從此角度分析制度創新有三種:個人推動的制度創新;團體推動的制度創新;政府推動的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可以在上述三級水平上進行。本文正是從政府的角度來對制度創新作一探討的。

二、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的優勢與不足

1.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的優勢

政府主導型制度創新即政府憑借特有的權威性,通過實施主動進取的公共政策,推動實現特定制度發展性更新的行為過程。在這種形式的制度創新中,由于新制度本身就是國家(政府)以“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實現的,因此政府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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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中國證券市場創建10多年來,已取得長足的進步,但是制度缺陷顯然已經制約其發展,尤其不能很好地應對中國加入WTO后,經濟金融全球化和證券市場國際化越來越激烈的挑戰。加快證券市場的制度創新,尤其是發展證券信用交易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尤為重要。本文在分析了市場環境變化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挑戰之后,討論了發展證券信用交易的意義及模式選擇。

關鍵詞:制度創新;信用交易;模式

一、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成長的動力

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環境正發生著極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日強,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蔚然成風,中國加入WTO使得經濟金融全球化與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影響更加真切。

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無疑會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但更多的是挑戰。因為,中國證券市場有明顯的缺陷:股價運行的極端不平穩性,投資者行為缺乏理性,極具計劃經濟色彩的中國式“分業模式”阻隔貨幣市場資金與證券市場之外,嚴重威脅到證券市場資金配置功能的正常發揮。

這就要求我們分析阻礙市場發展的因素,尋求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途徑。證券市場作為社會經濟復雜大系統的一部分,與外部環境之間總存在信息和動能等的互換,由此獲得推動市場發展的外部動力;證券市場系統的各組成部分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協調的,這是其內部動力,而且是市場發展的根本動力(李啟亞,2001)。中國證券市場要在國際化與市場化的趨勢下獲得發展,應加快對外部市場開放的步伐,以便從外部獲取發展的力量;但最根本的應該是證券市場的創新,促使中國證券市場適應世界經濟和國際資本市場發展趨勢的過程。證券市場創新的內容很多,但是我們認為,對于中國證券市場來說,最迫切最根本的是制度的創新。因為,大量的研究表明,體制、結構、機制和法律等制度性缺陷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根本性障礙,解決市場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也應該從制度創新入手。證券市場制度創新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入制度的創新;交易制度創新,即發展多層次的市場,并引入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監管制度創新等。就中國證券市場當前的形勢來看,進行證券信用交易試點,并逐步引入證券信用交易,發揮買空賣空機制對于活躍市場,增強市場穩定性等方面的作用應該首先提上制度創新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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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創新論文

一.引論:歷史的回顧

我國的土地制度,在新中國建立前的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隨著各個朝代的更替,呈現周期性變化。每個王朝新建之初,統治者一般都采取鼓勵自耕農發展的政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土地被集中于大小封建地主的手中,此時社會矛盾會逐步激化,統治者就會進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調整。在此過程中,形成了較為完整和有效的永佃制和押租制。

新中國建立后,進行了,廢除了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私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將所有征收和沒收的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統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所有。之后1952年的大規模的初級農業合作社運動在承認土地私有權的前提下,將使用權由個人使用變為集體共同使用。而到了1955年,開始推行的高級社和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集體統一經營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為集體統一所有、統一經營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在當時生產力水平還很低的條件下,這種制度缺乏多樣性和靈活性,無法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歷了農民自發到國家逐步承認的過程,最終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制雖然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但在土地的使用權方面卻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農產通過承包方式獲得了獨立經營集體土地的權力,他們雖然沒有土地所有權,但擁有土地產出的大部分勞動產品的所有權;在農業生產領域中,農戶成為獨立的和完整的經濟核算單位,他們獲得了對自己勞動力的支配權,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產量迅速上升,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比1978年增加14倍,數百萬農產在80年代擺脫了貧困。

土地承包經營使農用土地實現了“兩權分離”,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可以分別歸屬于集體和農民兩個不同的主體,使原來“一切土地權利歸集體”的“單一產權”體制,轉變為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二元產權”體制。這種體制使農民對土地有了的強烈歸屬感,激起了農民長久利用、集約利用土地的積極性。由于可以明確預知和享受自己承包土地上的勞動產品,農民付出的勞動就與勞動報酬直接對應起來,充分體現了“多勞多得”的按勞分配原則,使農民在土地上生產的熱情空前提高。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無論什么時期,土地制度的調整都會對整個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的影響,土地制度究竟是阻礙還是推動農業的發展,關鍵在于它是否適應農業生產力水平和農業這一產業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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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制度創新論文

[摘要]以技術、品牌為代表的企業無形資本,是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從有形資本中獨立出來并且具有強大增值功能的一類特殊資本形態。本文在探討無形資本的特征和運動規律的基礎上,分析了無形資本的形成和發展與企業制度創新之間相互促動的關系,并以無形資本理論為依據,分析了我國國有企業中存在的影響無形資本形成和發展的制約因素,提出了通過企業的制度創新,為無形資本的開發和經營提供操作平臺的構想。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本將取代有形資本成為企業發展的主導要素,這意味著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進行制度創新,為無形資本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

一、傳統資本理論的新拓展

無形資本就其本質而言,是在資本的發展過程中,從有形資本中獨立出來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資本。以技術、品牌、商譽為代表的企業無形資本具備了資本的一般屬性,而且具有遠比有形資本強大的價值增值能力。無形資本的特征和運動規律與有形資本有所不同,無形資本理論是對資本理論的新拓展。

1、無形資本的價值取決于個別勞動時間,一般具有較高的價值(或價格)。大多數無形資本是由勞動創造的,其中包含著大量的高風險、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因而具有很高的價值。象特許經營權這樣的無形資本,是“權利資本化”的結果,沒有價值,但卻有價格。從均衡價格理論來看,由于無形資本對企業有很高的效用強度,使其成為市場中一種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較高的市場價格。無形資本的創建,具有個別性生產的特點,不象一般商品那樣可以成批重復生產,所以它的價值量應由個別生產者在個別生產中耗費的個別勞動來決定。實踐中,企業在創建無形資本中的各種耗費,很難完整準確的計量,現在通行的做法,是用無形資本可能帶來的收益,確定無形資本的價格。

2、無形資本使用的可重復性造成其產權容易被侵害。無形資本使用的可重復性表現為,它可以被一個主體反復使用和被多個主體同時使用,這使得無形資本被侵害的機會大大增加。加之無形資本存在方式的非實物性,造成產權主體對無形資本的獨占能力弱化,因而無形資本的安全對法律有絕對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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