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8 23: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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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論文

回收投資制度廢止管理論文

關鍵詞:和諧社會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廢止

內容提要: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法律性質應該界定為妥協式契合關系。妥協式契合關系實際上是一種不和諧的契合關系,是一種權益配置失衡的契合關系。這種契合關系與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旋律相阻相背。我們應該用理性的態度,冷靜地思考“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廢止。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研究現狀

自從1988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2條正式確立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制度以來,該制度在我國引資實踐中的運用已30余年。這30年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先行回收制度經歷了官方多次的“小修小補”,但還是沒有使我國外資立法走出捉襟見肘的困境。學界對先行回收投資制度的探討與爭鳴,也從未間斷過。當下,對這個問題研究的著力點在該制度的“存廢”和“修整與重塑”上,學界目前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

否定觀點: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在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應廢除現行的允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律制度。允許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外商投入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采取這種做法有情可原。然而,在已進入知識經濟年代的今天,技術和設備的淘汰速度越來越快,在合作企業創辦之初,外方帶來的技術和設備看似先進,可是沒過若干年,在合作期限屆滿時,這些技術和設備已顯落后,即使全部歸中方所有,又有何用?[1]

肯定觀點:持此觀點學者認為,在我國,現在提議廢除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制度,為時尚早。[2]上述判斷恐有言過其實之嫌,更何況,在當前,合作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法律制度的存在,對推動我國“積極、合理、有效”吸收投資政策的實現仍具有一定的意義。允許外商先行回收投資,可以減輕因投資數目大、回收周期長對外商所產生的巨大還貸壓力,這對促進外商投資我國優先發展的基礎設施等項目,可起到不可替代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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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國家補償制度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刑事被害人補償構建人權保障

論文內容摘要: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外國的實踐,建立中國特色的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1985年,聯合國通過的《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第12條規定,當無法從罪犯或者其他來源得到充分的補償時,會員國應設法向遭到嚴重罪行造成重大身體傷害或身心健康損害的受害者;由于這種受害情況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者身心殘障,其家屬,特別是受害人等提供金錢上的補償。這一規定就體現了國家對刑事被害人的補償制度。盡管理論界對于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還存在不同的學說。例如,國家責任說、社會福利說、社會保險說等。但是,對于這一制度的基本價值理念的認知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權,在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達到刑事司法的均衡保護,在全社會實現充分的公平與正義。

一、在我國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賠償制度的必要性

(一)從實現人權保障方面看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第33條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款。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為支付能力有限等原因,往往長期拖欠賠償款,導致很多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很難得到執行,被害方常常得不到充分的賠償,致使很多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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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理論研究管理論文

一、復保險概念的界定

對復保險的界定,學理和立法上有廣義論和狹義論之爭。廣義論認為,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數份保險合同的保險。至于該數份保險金額總和是否超出該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則無關緊要。我國學者李玉泉、鄒海林、鄭玉波、桂裕等持此觀點。從立法體例上看,《意大利民法典》、我國《澳門商法典》采此立法模式。我國《保險法》也采此立法體例,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倍M義論的觀點是,所謂復保險乃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數份保險合同,且該數份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我國學者覃有土、樊啟榮、李一川、孫積祿、江朝國、林勛發等持此主張。立法上以法國、德國、日本以及英美法系等國家為代表,我國《海商法》也采狹義論的立法體例。在《海商法》第225條規定:“被保險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就同一保險事故向幾個保險人重復訂立合同,而使該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可以向任何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受損價值……”在海商法中作此規定.究其原因,在于長期以來國際海上保險市場被英國壟斷,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在國際保險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參照或采用該海上保險法典進行立法,以至于使該法典成為海上保險立法的藍本,從而導致保險法的國際趨同性明顯增強。除狹義論與廣義論外,還有一種折中的觀點,有學者認為所有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總和沒有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應稱為復保險,而其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稱為重復保險。但是這一觀點并沒有見諸于立法,支持者甚少。

綜觀復保險的緣起與立法規制,其宗旨在于確保保險法損失補償原則之落實和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并以此規范投保人的保險行為和平衡復保險中數個保險人對該復保險分攤的權利救濟,求得保險人之間的分攤公平原則實現。從這個角度來看,投保人向數個保險人基于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數個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若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總和沒有超過其保險價值,既不會損及保險法的損失補償原則,也不會誘發道德風險;而且從被保險人(投保人)角度來看,訂立一個或數個保險合同,只要保險金額總和并沒有超過保險價值,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僅就其所承保危險承擔比例分攤責任,其他方面并無質的差異。因此.在法律上加以控制實無必要。這種行為具有復保險的形式,其實質則是合法的保險行為。*但從法律術語的界定上,本文認為我國現行《保險法》中的復保險應做修改,可界定為: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合同,且各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二、復保險構成要件的考察

理論上講,復保險的成立應由哪些要件構成是與復保險內涵的界定相關聯的。基于上文對復保險內涵的法律界定,復保險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一)必須是投保人與兩個以上保險人分別訂立兩個以上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與數個保險人共同訂立一個保險合同.這屬于共同保險,即數個保險-公司對同一危險共同承擔損失補償責任,當然參加共同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事先約定的相應比例分得相應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與一個保險人訂立一個或數個保險合同,則是單保險合同,也不是復保險。反觀我國《保險法》第41條規定的復保險規定中,缺失了數個保險合同的界定。因此,應在表述中加以修正,明確保險合同的復數形式要件,以求嚴謹、完整,而且也與共同保險作出了明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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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但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環境壓力。從制度的角度審視這一問題便可發現環境資源的產權制度、市場交易制度、基本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缺陷或制度供給不足是造成我國環境狀況惡化的重要癥結之所在。因此,進行制度創新不失為實現環境資源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選擇。

關鍵詞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市場交易制度基本控制制度制度創新

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我國政府在治理污染、環境保護方面己經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國環境狀況繼續惡化的趨勢卻并未能從根本上得以扭轉。因此,探尋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環境惡化的深層次原因,提出相應的環境改進策略,是促進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與內在要求。

1制度約束是環境資源問題產生的根源

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總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進行。由于環境資源的公共屬性和“外部效應”,市場機制無法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即所謂“市場失靈”,從而為政府干預即通過制度創設和供給降低交易費用提供了理論依據。對于市場機制不能有效提供良好環境這一公共物品,政府應承擔義不容辭的責任;對于由負外部效應引起的環境污染、資源耗損等,由政府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加以矯正,以控制經濟運行軌跡趨于正常狀態,同時也為市場機制功能的有效發揮提供良好的平臺。因此,要實現環境資源與經濟發展共生必須具備明晰的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健全的市場交易制度、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基本控制制度。然而,我國在上述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

1.1環境資源產權制度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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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公民文化與民主制度是互為因果,相互推動的關系。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包括有限的民主、非國家形態的民主和非形態的民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搖籃。公民在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經歷使他們學得民主的規范,接受民主價值,養成民主的行為習慣,實現從權威主義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轉變。所以,通過民主制度來和訓練公民,是促使公民文化發育成熟的必要環節。

1.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的互動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與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態度、情感、信仰和價值取向,屬于民主制度的隱結構。一般人都認識到,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地運作,也難以鞏固和維持。但是人們往往忽視了的另一方面:沒有民主制度架構下公民的經歷和體驗,沒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訓練,公民文化也不會發育成熟。一個的公民文化不僅源于民族的傳統和文化遺產,孕生于化社會的諸種條件和氛圍,還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鍛造和再生產出來。

民主文化并不是現代化過程(化、城市化、人均收入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傳播手段的、社會交往的擴大等)的產物,也就是說,并不是社會發展的諸條件具備后,民主就會自然到來,公民文化就會自然成熟。一個社會較高的現代化水平構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自身相對獨立的發展道路,無論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多高,民主文化的成熟必須經歷自己必經的諸階段。

世界范圍的民主化歷史告訴我們,成熟的公民文化不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而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經歷卻構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說,在沒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情況下,可以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維持民主制度,但沒有民主制度下的經歷,公民文化不會真正成熟。一個社會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有某種初級形態的民主文化相伴隨,所謂初級形態表現在民主意識和態度主要分布在部分公民中并處于較為淺表、局部和粗糙的狀態。正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經歷、生活、經常性的行為和所受到的教育,使公民學得民主的規范和政治游戲規則,接受民主的信念,養成民主的行為習慣,并將民主制度內化為自己的價值體系,從而使公民文化發育成熟。而民主文化的發育和成熟,又鞏固和推動著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文化與民主制度并非時間序列上的簡單因果關系,而是互為因果,互相推動,相得益彰。

2.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公民文化的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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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農業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農業是支撐、農民是關鍵、農村是載體,而制度是動力。在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新時期,我們在倡導發展新農業、培養新農民、建設新農村的同時,絕不能忽視建立新制度——現代農業制度的作用。西部民族地區是我國新農村建設難度最大,建設涉及面最廣的地區。樹立民族地區農業制度先行的發展理念,考察應該采取什么樣的制度以及怎樣利用制度來為西部民族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服務。

關鍵詞:農業制度;制度創新;西部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

一、制度及制度創新

對于經濟發展來說,制度創新的重要性已經為許多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所證實。制度安排的合理與否不僅直接關系著經濟發展的興衰成敗,而且還決定著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激勵結構。好的合理的制度安排無疑能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為實現合作創造條件、提供人們關于行動的信息、提供激勵機制、約束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減少外部性等功能作用。而壞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必然會成為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阻礙和限制著經濟的發展。近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制度是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這以新制度經濟學中的諾思的觀點為代表,他通過分析認為:(1)即使在沒有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只有制度創新的情況下,也能產生經濟增長。(2)認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增長的關鍵因素,而制度的不斷創新無疑也為這種效率的有效保持提供了最優實現條件。諾思的觀點為我們在經濟發展中重視制度創新提供了有利的理論依據。

二、農業制度創新與西部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

近年來,黨中央日益高度重視三農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部署。建設新農村是黨中央解決三農問題的重大舉措,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只有它的有效建成,我國的全面推進現代化戰略才具有真正的現實意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個綜合性的復雜任務,它包含著生產、生活、鄉風、村容、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內容,并對每方面內容都提出了具體要求,即“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還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它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必須把握重點、分清階段、循序漸進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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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制度創新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保險投資的角度研究了我國保險業的制度創新問題,在分析保險業制度創新的內涵、條件和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推動我國保險業制度創新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制度創新,保險投資,資本市場

保險制度創新是指順應現代保險金融化的發展潮流,改變傳統保險經營理念,突破保險經營僅局限保險承保范疇的制度安排,實現保險保障與保險投資并舉,構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深度融合、保險業與金融市場協同發展的新的制度安排。高效的保險投資是保險制度創新的動因,也是保險制度創新的結果。

一、保險制度創新的背景和趨勢

目前,國際保險業保險制度創新,是在國際經濟、金融出現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趨勢背景下的一場保險制度的變革。金融和保險服務的一體化是指各自的產品及服務被相互采用,從而形成業務交叉與融合。近來年,“一站式”金融服務成為金融業的一種發展趨勢。對客戶來講,通過一個金融服務機構獲得所需的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這的確是非常便捷。金融與保險一體化客觀上是因為市場競爭激烈、金融管制放松、客戶尋求成本更為低、更便捷的金融服務等多種原因。隨著國際金融和保險集團在不同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各國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與保險業呈現出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推動了保險業在保險制度、產品開發和增值服務方面的完善與創新。

保險制度包括保險業運作的基本原則,如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損害賠償原則、近因原則等;險種設計、保險合同的制定、產品定價、展業、承保、理賠、投資、準備金的提取等方面的共同做法。20世紀后期,國際保險業在經濟、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進行了保險制度的重大變革,完成了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整合,保險金融化、證券化成為基本發展趨勢。目前,國際保險業在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高度融合的新的平臺上運作,實現了保險經營的一次“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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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1961年日本國民年金制度建立,把農民納入到了養老保險體系之中,在實現了“全體國民皆年金”后,把國民年金變為各類年金的共通部分,解決了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相互分立的問題,并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多支柱立體化的保險制度。目前中國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城市化、城鄉差距大等社會問題與當時日本很相似,因此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和改革過程中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

關鍵詞: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借鑒

Abstract:Sincein1961whenJapanesenationalannuitysystemwasbuilt,thepeasantshavebeenincludedinendowmentinsurancesystem.Japanrealizednationalannuity,andturnednationalannuityintothecommonpartofeverykindofpension,andsolvestheproblemoftheindependenceofeverykindofpension,andthenhasverticalendowmentinsurancesystemwiththecharacteristicsofthemultiple-pillars.Currently,Chinafacesthesocialproblemssuchaspopulationaging,urbanization,thebiggapbetweentheurbanandtheruralareasandsoon,whichissimilartothesituationofJapanin1961,thus,theexperienceintheprocessoffoundingandreformingtheruralendowmentinsurancesystemofJapanhasenlightenmentonChina.

Keywords:Japan;ruralendowmentinsurancesystem;China;experience

一、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國民年金制度的建立

1959年,日本政府頒布了《國民年金法》,把被排除在工薪階層之外的農民、個體營業者(20歲以上、60歲以下)等強制性的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1961年繳費型的國民年金正式實施,進入了“國民皆年金”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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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會計制度化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結合當前基層醫院財務會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出發探討基層醫院管理會計制度化應采取的基本措施。

目前,以信息系統化為手段的管理會計,在一些大中型知名企業和醫院管理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且收效甚好,而在基層醫院尚未受到足夠的重視,甚至是流于形式。因此,如何使管理會計能夠在基層醫院規范化、制度化,是全面貫徹落實經營目標、提高基層醫院經營效率和效益的重要舉措之一。本文結合基層醫院財務管理的現狀,就基層醫院管理會計制度化問題作初步的探討,不當之處,請同行斧正。

一、基層醫院加強管理會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醫院經營者科學管理和決策

作為基層醫院,同樣面臨市場經濟的競爭,因此,為避免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醫院管理者迫切需要其會計系統不僅能在事后提供財務核算信息,更需要為醫院未來經營管理提供科學決策的信息。而管理會計就是為了適應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職能就是提高經營效率和經濟效益,它的方法和手段視不同需要而設計,其模式視不同的經濟性質、規模大小、經營管理方式而異,它最重要的職能是為最優經營決策和最高經營效率提供各種有益的方案和資料。例如,管理會計根據財務會計提供的歷史成本和實際業務量數據,經過特定分析計量,根據成本總額是否隨同業務量的變化而變化這一成本形態,將全部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用以揭示成本同業務量的內在聯系,并建立特定數據模型,為開展成本預測、制定短期經營決策、編制經營預算提供重要而科學的決策依據,從而提高醫院對醫療市場發展變化的信息反饋速度和競爭能力。管理會計還可借助貨幣時間價值理論、凈現值、內含報酬率等專門方法,對醫療儀器設備的購置與更新、外資利用、技術引進等方面的可行性方案進行經濟評價,醫院可據此確定有關投資方案、項目的最佳現金流量,以使各項目未來投資報酬達到最高或收益最大。

(二)有利于管理者準確考核下屬人員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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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評級制度研究管理論文

一國評級制度的有無及其具體的實現模式,是與該國經濟體制中的銀企關系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在銀企關系相對微弱、企業以直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制中,對評級的需求較強,其制度設計以美國為代表;若銀企關系密切、企業融資以間接方式為主,則對評級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國家是德國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隨著我國直接融資比重的逐漸增大,證券評級工作應引起足夠重視。

評級通常包括證券評級、企業評級、金融機構評級、國家主權評級等不同種類,其中證券評級的評估對象又可分為債券、優先股、基金、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信用證等。債券評級作為評級制度的起源,不僅是證券評級的核心業務,其做法也是其他評級的重要參考,因此本文的討論將主要圍繞債券評級展開。

證券評級是指運用評估體系,通過對與該種證券有關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考察與分析,對證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等方面的質量作一綜合評價,并以約定的符號予以列示的評估活動。作為降低資本市場交易費用的一種重要工具,證券評級已成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評級制度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

然而,證券評級制度并非是作為一個制度體系中超然獨立的個體而存在的,它與所處的經濟、法律等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本文將從制度比較的角度出發,對西方國家的評級制度加以研究,并與我國評級業現狀及具體國情進行對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義的結論。

西方國家的證券評級制度

證券評級始于本世紀初的美國,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其積極作用也逐步為其他國家所認識。目前,在日本、英國、法國、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評級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紤]到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不同,這里將選取美國、德國和日本的證券評級制度作為三種不同類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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