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管理工作方案3篇
時間:2022-04-03 09:27:54
導語:工商局管理工作方案3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篇
為進一步落實好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十八條”規定》,縣局決定在全局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現結合我縣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立足工商職能,提升服務發展水平
1、開展“信息服務”,提供創業咨詢。建立完善企業登記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行業分布、投資規模、重(熱)點行情等綜合信息,為投資者、經營者投資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2、完善“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按照“程序最簡、時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的標準,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落實重大產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建設要求,抓好一人受理審查、一人核準登記的“一審一核”制的落實,實行并聯審批、辦結告知,有效縮短重大項目的審批時限,盡最大努力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3、堅持“六個上門”,完善走訪幫扶的長效機制。認真開展為企業送法上門、宣講上門、預約上門、走訪上門、幫扶上門、送照上門等“六個上門”服務,形成“走訪千家企業、幫扶千家企業”長效機制,比安商親商的氛圍,比優質服務的水平。
4、推行“網上辦理”,創新服務方式。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登記及年檢等事項,開展網上辦理服務。大力推行網上查詢,及時完善登記、監管數據。
5、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市場主體經營項目實行“非禁即入”,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企業或個人經營的行業和項目,都允許其經營。
6、積極實施“五農工程”,扶持農業特色產業。大力實施紅盾護農、商標興農、合同幫農、經紀活農、經濟組織強農等“五農工程”,服務以綠色水稻、四大家魚、生豬養殖、肉牛為主的特色農業產業帶和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積極服務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大力培育和扶持農村家庭農場發展。
7、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提高企業競爭實力。積極培育縣內骨干企業爭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大力扶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創建省部級名牌農產品,爭創農業知名商標。力爭實現我縣中國馳名商標零的突破。
8、加強市場主體分析,主動服務宏觀調控。加強企業登記管理信息綜合運用工作,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數量增減及產業分布情況,以及市場主體面臨的主要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深入分析,掌握產業發展現狀。在信息公開平臺公開分析報告,為政府做好宏觀調控決策提供參考。
9、做好抵押登記工作,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宣傳和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動產抵押、股權質押進行貸款,做好企業股權出資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解決運營資金;拓寬企業注冊資本非貨幣出資方式,引導中小企業開展“二次創業”。
10、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有效利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等制度,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溝通,大力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教育引導創業者合法經營。
11、嚴格落實優惠政策,大力促進全民創業。認真落實有關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相關措施和優惠政策,加強對各類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大力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扶持縣內勞動中介組織發展,引導各類失業人員到縣內企業實現再就業,幫助解決企業“用工難”。
12、拓展消費維權網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寬12315體系的覆蓋面。全面推進12315網絡向社區、農村、商場、企業、學校、景區延伸,方便消費者就近咨詢申訴,努力做到有問必答、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13、深化作風建設,強化高效服務。在加強窗口單位作風建設的同時,重點強化機關的作風建設。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全面公開工商行政管理職權,進一步提高各級機關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推行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和倒查問責制,嚴肅機關紀律,切實轉變作風,主動熱情地為基層服務、為市場主體服務、為消費者服務。
14、規范收費行為,杜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免收各項行政性收費政策規定,加強事業單位收費監督,規范個協會費收支,嚴禁利用登記注冊、年檢、換照時機搭車收取會費,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杜絕不規范收費行為。
15、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活動,筑牢執法質量防線,著力防范執法風險,對執法辦案每個環節實施全程約束和監督,做到執法辦案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推行行政指導,充分運用建議、輔導、提醒、規勸、示范、公示等非強制性行政指導方式,把事后行政處罰轉向事前行政指導,提升改進執法方式。進一步推行說理式處罰文書,平等對待、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創建文明和諧的執法環境。
二、立足學習貫徹,開展集中教育活動
從8月底開始,利用2個月時間在全局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集中教育活動
1、開展學習動員。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對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層層進行動員部署,提高干部職工對我縣創建全省最優發展環境重要舉措的認識,激發全體工商干部參與學習貫貫徹“十八”規定活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開展上門走訪。各單位要按照“十八”條規定的重點內容,以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為切入點,深入企業走訪,傾聽企業訴求,查找服務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對走訪的企業名單、企業提出的具體問題以及辦理的結果進行梳理,在9月18日前報縣局監察室。
3、開展自查自糾。嚴格對照“十八條”規定,在全局組織自查自糾活動,重點查找干部作風中的“庸、懶、散”,領導作風中的“假、浮、蠻”,為政不廉的“私、奢、貪”等影響發展環境方面的突出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三、明確活動要求,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涉及面廣、要求高,各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把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干部職工要主動而為,各個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局監察室要負責抓好活動的日常工作。
2、廣泛宣傳,打造氛圍。在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過程中,要注重加強宣傳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工商部門開展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的活動情況,及時宣傳我局優質服務優化環境的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強大聲勢,營造濃厚氛圍。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順利推進。要嚴格按照“十八”條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使市場主體準入通道更為暢通,市場監管行為更加規范,維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更有作為,切實做到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縣局將不定期派出督查組對學習貫徹“十八”條規定活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責令認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對打擊傳銷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檢、法支持配合下,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傳銷活動情況突出的區域,建立完善打擊和防范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打擊明顯見效。查處、偵破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大案要案,搗毀一批規模聚集、流竄作案的傳銷組織和團伙,嚴懲一批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傳銷發展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二)防控有效加強。打防并舉,群防群治,防控格局初步形成,預防宣傳工作產生較大影響,打擊防范傳銷觀念深入人心,基層組織責任落實、日常監控到位、傳銷人員聚集、“培訓”等現象基本清除,互聯網環境得到明顯凈化。
(三)機制更加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打擊防范傳銷工作格局切實建立,職能部門、區域聯動、聯處機制不斷鞏固,社會綜合管理考評對打擊防范傳銷工作的推動作用明顯體現、發現、處置傳銷的能力不斷增強,綜合整治傳銷效能明顯提升。
三、工作重點
(一)嚴厲查處“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以及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人員住宿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等條件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查處打著“資本運作”、“高額返利”、“1040工程”、“連鎖銷售”、“西部大開發”等旗號誘騙群眾參與傳銷的活動。對具有欺騙性的高額消費返利的網站或商,要及時消費警示,提醒和勸導市民理性消費,謹防陷阱騙局,避免上當受騙。對構成傳銷特征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重點打擊以“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網絡資本運作”、“網絡游戲”等為幌子的新型網絡傳銷行為。對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以贈送網絡空間、提供遠程教育為幌子,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從事網絡傳銷活動的,要加強網絡巡查監管。
(四)以縣郊、城鄉接合部等地區為重點對傳銷活動進行全面整治。重點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群眾反映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徹底摧毀其組織網絡體系。嚴厲懲處傳銷組織首要分子和在傳銷活動中集資詐騙、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分子,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依法規范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
四、行動時間安排
打擊行動從6月1日起至8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從6月1日起至6月7日)。召開全縣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動員部署大會,印發行動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縣領導小組不變),組織聯合執法力量,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區傳銷窩點、人員的基本情況,排查案件線索。
(二)集中打擊階段。(從6月8日起至7月31日)。整合執法資源,形成打擊合力,采取集中整治和專案經營相結合方式,集中力量查辦大要案件,清理一批傳銷窩點,處置一批傳銷網站,摧毀一批傳銷網絡。
(三)攻堅處置階段。(從8月1日起至8月31日)。積極偵破重大疑難案件,集中整治重點區域,結案處罰在查違法案件,依法移送在偵犯罪案件,搗毀重大傳銷犯罪團伙和網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排查摸底,積極發現線索。各單位在取得縣局等相關力量的配合下,加強片區巡查,開展全面調查摸底,要在第一時間掌握傳銷人員及聚集場所相關信息資料,全面分析本轄區的傳銷組織、窩點、人員、傳銷類型、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工商和公安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從中排查案件線索及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確定重點對象和工作目標,為防范、控制和查處工作打下基礎。
(二)強化源頭管理,綜合落實管控。以專業隊為骨干力量與轄區工商所、派出所聯動,根據線索集中力量排查一批、鏟除一批傳銷窩點,特別要緊密協同公安經偵部門將因控制人頭導致人員傷害案件作為打擊重點。要充分取得街道社區、村委會的配合,第一時間報告為傳銷違法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形成防范、打擊傳銷違法活動群防群治的局面。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積極探索打傳防控長效機制建設,力爭把傳銷活動解決在初始階段和萌芽階段。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聲勢。積極發動宣傳攻勢,統籌運用好報刊、電視、電臺及網站、微博、等載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立體宣傳,全方位、多角度揭露傳銷手法和害人本質,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防范傳銷。加強對特殊群眾的重點宣傳,將無業游民、外來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生等人群列入重點宣傳對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當前,打擊傳銷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傳銷對象復雜、形式多樣、手段隱蔽,分布地域廣、危害重。個別地方傳銷活動還較為猖獗,打擊傳銷工作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為了加強對“打傳銷、反欺詐、促和諧”專項執法行動的領導,縣工商局決定成立“打傳銷、反欺詐、促和諧”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所轄片區的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扎實組織好打擊傳銷專項執法行動。
(二)突出重點打擊,實施精準打擊。
突出打擊,突出規范,突出維穩,始終堅持打擊與維穩并舉,重在維穩的原則,堅持打擊與防范、查處與規范、處罰與教育有機結合。各工商分局(所)協同公安機關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利用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公安機關要針對傳銷犯罪流動性、隱蔽性強的特點,充分發揮情報導偵作用實施“精確打擊”,同時,加強與檢察機關和法院的溝通協商,爭取相應的支持,嚴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和傳銷骨干分子,徹底摧毀犯罪網絡,遏制當前傳銷犯罪活動蔓延的勢頭。
(三)加強信息反饋,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材料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及時上報行動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事跡,重大戰果、案件等情況隨時上報。行動期間工商、公安機關要對本地區工作情況及時準確匯總,并填報月度行動戰果統計表,于6月30日之前和7月30日之前分別上報。行動總結于8月27日之前上報。工商機關材料上報至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安機關材料上報至公安局經偵大隊。
第三篇
一、專項治理對象和內容
(一)對象
1.全局各分局(所)、機關股室(局)、中心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
2.全局事業單位中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相當于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
(二)內容
1.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2.黨政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3.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的“紅包”。
二、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4年9月1日開始,11月30日結束,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至9月16日)。各單位要在9月16日前召開一次黨員干部大會(因故未到會的要補課,實現人員全覆蓋),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結合實際,出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縣局監察室。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中央紀委《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中紀發[2005]2號)、省紀委《關于設立省廉政賬戶的通知》、市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廉政賬戶管理的通知》和縣紀委《關于設立廉政專用賬戶的通知》。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活動,使廣大黨員干部充分認識到“紅包”問題的危害性,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自覺抵制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不正之風,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單位按照要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自查自糾,每一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要填寫《專項治理“紅包”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詳見附1)。對個人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要在10月31日前主動上交縣局機關黨委或縣局監察室,由縣局監察室統一上交本級財政專戶,也可以個人在全省任一銀行營業網點,將上述范圍現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賬戶”,或在農業銀行市分行城北支行(在其他農業銀行營業網點可以轉賬,但不能現金繳入)繳入“市廉政賬戶”,也可直接存入“縣廉政專用賬戶”。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個人應妥善保管,作為退繳禮金的證據。各單位要將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報縣局監察室。
(三)重點督查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縣局監察室組織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
(四)總結上報階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要認真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統計,認真填報《專項治理“紅包”情況匯總統計表》(詳見附2),有關總結報告和匯總統計表于11月25日前報縣局監察室。
三、政策界限
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并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的,一經查實,按照規定從重處理。
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將禮金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省廉政賬戶”、“市廉政賬戶”或“縣廉政專用賬戶”,并記錄在案。
1.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將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違反規定接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的,應當追究該領導干部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相應的紀律處分。
3.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紅包”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有關要求
1專項治理工作在縣局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局監察室具體組織實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活動落到實處。
2.縣局財務審計部門要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審計監督。縣局監察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并將上交的“紅包”統一登記,足額上繳財政。
3.各單位要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建章立制,進一步推進“局務分開”建設,從源頭上進行防范。
4.黨政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嚴于律己,并切實加強對家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監督。
5.各單位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要強化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強化對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和反腐敗重點領域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