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的決定

時間:2022-03-27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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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的決定

巴東煤炭資源豐富,是巴東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和財富。通過多年努力,全縣煤炭產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在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煤炭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布局不合理、企業生產效益不高、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落后、資源勘探滯后、礦區環境治理任務繁重等問題。為規范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科學發展煤炭產業,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和可持續發展的煤炭行業發展之路。以煤礦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為切入點,建設規模煤礦企業,做大煤炭產業,強化行業管理,加強安全監管,構建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改善礦區環境,打造平安礦業。實現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努力把煤炭產業建設成全縣骨干產業。

(二)發展目標

1、發展目標。到2011年,全縣煤礦企業總數控制在23家以內。生產規模162萬噸,年產原煤125萬噸,實現年產值2.5億元,稅費收入5500萬元。

2、加快產業集中和關聯建設步伐。啟動建成1個年產30萬噸礦井,其他22個礦井年產原煤均達到6萬噸以上(含6萬噸);力爭興建煤矸石火力發電廠1家,使原煤加工轉化取得突破。

3、提升資源回采率。逐步使薄煤層達到85%以上,中厚煤層達到80%以上,厚煤層達到75%以上。

4、安全生產明顯好轉。煤礦安全基礎條件基本完善,80%以上礦井建成安全質量標準礦井;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下;礦井瓦斯得到有效治理,礦工生活條件和礦井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

(三)基本原則

1、市場導向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大力培育和規范煤炭資源礦業權市場和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煤炭開發利用管理水平。

2、與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縣內煤礦分布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煤炭資源實際情況,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3、布局優化合理的原則。調整優化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布局,依法關閉布局不合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小煤礦,促進煤礦重組聯合、改造、提高,培育規模化煤炭企業。

4、勘查與開發并重的原則。加強煤炭資源勘查工作,科學合理設置礦業權,形成有效保護和節約資源與合理開發的良好秩序,實現煤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5、“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嚴格煤炭生產的準入條件,提升科技興安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全方位、多角度預防各類煤礦安全事故發生。

6、綜合統籌的原則。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既要追求經濟效益,也要統籌比較效益和環境效益,要加強對基礎設施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社會協調、穩定、持續發展。

二、強化規劃和管理,規范煤炭資源開發秩序

(四)強化監管部門責任意識。縣安監局是全縣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主管部門。其職責是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科學制定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督促煤炭企業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技術規程和設計規范,確保煤炭產業安全發展。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縣煤炭企業的登記主管機關。其職責是對煤礦企業進行登記注冊管理,監督煤礦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依法查處無照經營以及在登記中弄虛作假、虛假出資、擅自轉讓出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縣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縣國土資源局是全縣煤炭資源主管部門。其職責是科學合理編制煤炭資源勘查開發規劃,嚴格按規劃組織開發,核實各煤礦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制止和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縣衛生局是煤礦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對煤礦企業職工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同時對煤礦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嚴厲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

公安部門要嚴格民爆物品的管理,對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實行嚴格監管。

電力部門在煤炭企業取得安監部門正式核發的開工令后按有關要求供電,同時配合煤礦企業做好雙回路供電工作。

水利、水保、林業、環保等部門各自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和服務。

(五)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煤炭監管部門要相互銜接,緊密配合。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在編制煤炭開發規劃、項目審查、設計資源的審核時,須征求國土資源部門的意見,作為批準時的依據。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礦業權、探礦權設置方案時須征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意見,作為批準時的依據。

(六)加強煤礦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全縣煤礦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嚴格按照省安委會批復的《巴東縣煤礦關閉整合方案》實施,按要求及時關閉3萬噸以下的礦井,吊銷所有關閉煤礦各種證照,停止井下一切生產活動,在關閉的基礎上再進行整合。整合按收購、兼并、出讓三種方式進行。凡拒不整合的礦井一律停止各種證照的年檢和換證,主體礦井生產到采礦許可證到期時,自行關閉。達成協議的整合企業按規定的程序啟動整合。

(七)加強煤炭資源勘探管理。允許有實力的企業或個人按程序取得探礦權,探礦權的設置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省國土資源廳函告。已取得探礦權的法定單位(或個人)在勘探開工前必須向有關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煤炭資源勘探企業必須嚴格按設計方案探礦,嚴禁圈而不探、邊探邊采、以采代探。超過批準期限的,就視為業主自動放棄。凡涉及坑探工程的勘查項目,在實施坑探作業前,應提交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的坑探工程安全施工設計,落實責任制和責任人,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否則,一律不得實施坑探作業。

探礦期間由縣國土資源局和所在鄉鎮負責安全管理,縣安監局監督。

(八)合理有序開發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置,要符合省、州、縣的礦區開發總體規劃和煤炭勘查規劃,要保障礦區的科學劃分和合理開發,要有利于安全生產,有利于保護和節約煤炭資源。嚴格控制礦井數量和規模,嚴格執行煤炭行業技術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管,督促企業采用正規的采煤方法,合理的開采順序,適當的開發強度。煤礦新建和技改項目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并依法取得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查批準,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制度。

(九)保護節約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堅持建設規模與資源儲量和服務年限相匹配的原則。一個礦區內按設計標準有償取得后的剩余儲量屬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煤礦生產中嚴格執行回采率標準和管理辦法,禁止越層越界和私挖濫采。完善煤炭儲量管理檔案和制度,嚴格執行生產技術和管理規程。縣國土部門對回采率和煤炭儲量實行年度核查、動態監管,對達不到回采率標準的煤礦,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仍達不到回采率標準的,依法予以處罰。

(十)規范煤炭運輸和碼頭管理。按照安全、有序、環保的原則,統一規劃全縣煤炭運輸和碼頭建設。嚴禁超限超載運輸,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要責令煤礦業主整改,對不符合規劃的煤碼頭,要限期恢復原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煤碼頭,要依法嚴肅處理。規劃批準的煤碼頭,應同時具備生態保護、污染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并嚴格監督執行。對已造成的污染,按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限期治理。

三、加強綜合治理,完善煤礦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十一)構建煤礦安全監管體系。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實行“四個一”煤礦安全機制,即一名分管領導、一套專班、一輛專車、一年四季抓安全監管。保證每月對高沼礦井不少于1次,其它礦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安全檢查。建立鄉鎮煤礦監管體系,產煤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煤礦監管專班,保證對礦井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檢查。加強鄉鎮人民政府駐礦安全員和縣安監局委派技術員管理,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保證對礦井日常安全監管。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煤礦企業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5人的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落實班組安全監管責任人員。

(十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煤礦企業、各產煤鄉鎮、煤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各產煤鄉鎮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行政首長負責制;煤炭管理部門要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煤礦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從礦長到班(組)長到煤礦工人都必須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凡發生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好煤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天,礦長、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認真落實安全辦公會議等各項規章和制度。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十三)加大煤礦安全投入。煤礦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生產安全費、維簡費,由企業建立專帳,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以“一通三防”和水防治為重點,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夯實安全基礎。落實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由部門代收縣財政局代管。落實好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煤礦企業必須給每個工人保足20萬元意外傷害保險。

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有關部門收(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相關費用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審計。

(十四)提高瓦斯防治水平。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煤炭主管部門,涉煤鄉鎮要指導監督瓦斯治理工作。所有煤礦按規定配齊瓦檢員、配備光學瓦檢器、瓦斯報警儀并發揮其作用,認真執行“一班三檢”、“一炮三檢”制度。既要重視高沼礦井的管理,也不能忽視低沼礦井安全,建立完善瓦斯事故應急救援預防體系。

制定完善監控管理制度,使瓦斯遠程監控真正發揮作用。2008年前所有煤礦按規定要求安裝三級瓦斯監控系統,并確定專人負責井上井下的管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五)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長效機制,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驗收。

(十六)加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煤炭企業必須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聘用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要求保管、使用民爆物品,確保民爆物品不流失和民爆物品事故不發生。2007年10月底前,所有煤礦必須修建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民爆物品倉庫。

(十七)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炭管理部門要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分批達標。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是:2007年底達到10%,2008年底達到30%,2009年底達到70%,2010年達到80%。

(十八)依法打擊、取締和關閉非法煤礦(井)。由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縣安監、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煤礦(井)。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取締、關閉非法煤礦(井)的第一責任,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和取締關閉非法礦井,發現一處取締一處。依法懲處拒不執行決定、干擾破壞行政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和引導企業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職工安全、職業病防護、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全面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素質。對煤礦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實行強制培訓,落實學歷教育和專業培訓。煤礦企業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等安全管理人員,上述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等現象。每個煤礦企業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教育室,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形成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嚴格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負責持證監管。

(二十)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積極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采掘方式,推行壁式開采和金屬支護。各礦井要裝備瓦斯監測報警斷電系統,完善可靠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

(二十一)加強礦山救援體系建設。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縣礦山救護隊規范化建設,確保達到省級資質標準。支持棗子礦區、二等巖礦區、野三關礦區、江北礦區分別設立一支輔助救護隊。縣救護隊按照“加強訓練,嚴格管理,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總體要求,按規定進行裝備和訓練。建設和運轉經費主要從救護費中解決。縣救護隊每年與企業簽訂救護協議,按規定標準一次性收取救護費。輔助救護隊要配備專人和必要的設備設施,經費由所在煤礦自籌。嚴格按標準征收礦山救護費用,確保機構運轉正常。

(二十二)加強稅費征管,實行“一站式”收費。縣發改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是“一站式”收費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是征收的責任單位。“一站式”收費項目和年度計劃由縣人民政府分年度下達到各鄉鎮。“一站式”收費分月收取,由鄉鎮人民政府收取后上解到縣財政局。“一站式”收費分配方案由縣人民政府具體研究制定。實行“一站式”收費后,各職能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進行收費項目的檢查。各煤礦企業應規范財務核算,嚴格發票管理,按要求報送相關報表。實際產銷量超過核定量20%的,應主動申報補繳地方稅費。稅務部門有權對偷稅行為和未按規定使用發票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以人為本,建設平安礦區

(二十三)保護和治理礦區環境。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辦理和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環保設施、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廢棄物、采煤沉陷區治理,確保環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凡因煤礦開采引發的地質災害問題,經權威部門認證,按照“誰引發、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地災治理和相應賠償,并依照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具體的管理辦法另行文)。

(二十四)提高職工勞動保障水平。提高煤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和機械化程度,改善作業環境,減輕職工勞動強度。按規定保障井下工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好煤礦塵肺病等職業病的防治工作。所有礦井按規定設立綜合防塵系統。

(二十五)提高職工生活水平和質量。煤礦企業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水平;要加大礦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改善礦區環境。所有煤礦“兩堂一舍”建設達到標準,改善職工生活和居住條件。

(二十六)穩步推進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文化活動。加強對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安全理念、安全態度的教育和引導,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指導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激勵廣大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把安全文化滲透到職工的勞動和生活中,使“重視安全、珍愛生命”成為職工的自覺意識。

(二十七)維護礦區穩定。在規劃和建設中,對有資源的鄉鎮科學規劃,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煤炭資源開發,解決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煤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為當地富余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煤礦企業大量招用勞動力從事井下井上各項工作,為從事運輸工作的提供煤炭資源等多種形式加以保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穩定和信訪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礦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五、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二十八)組建煤炭企業協會。按照“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實施行業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煤炭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服務”的宗旨,組建煤炭企業協會。協會由企業組建,縣安監局監管。協會是企業和政府間的橋梁和紐帶,通過發揮服務和自律功能,推動煤炭行業技術與管理進步和巴東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九)預防和懲治腐敗,為企業創造寬松發展環境。規范部門收費、檢查、處罰行為,為企業創造寬松發展環境。涉煤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不準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嚴禁借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由監管監察對象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不準以任何形式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及其他中介活動,或收取中介機構提供的錢物;不準違反規定向監管監察對象集資、攤派、拉贊助、推銷產品、索要錢物、接受饋贈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謀取私利;不準到被監管監察單位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濫施行政處罰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不準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產;不準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或對監管監察對象故意刁難和打擊報復;不準在煤礦及其他企業入股“分紅”或提供有償技術咨詢服務。要加大對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繼續清理和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

(三十)搞好協調配合,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安監、國土、公安、工商、衛生、電力等涉煤部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保持溝通、整合資源、搞好配合,為煤礦企業的辦證照、年檢、項目審批、技術服務、產品市場營銷規范以及其他方面實行公開承諾,提高辦事效率。

(三十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水平。按照思想好、作風硬、責任強、業務精、法律熟的要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加強行風建設,強化憂患、實干、執行、自律意識,養成勤勉敬業、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廉潔奉獻的作風。煤炭安全監管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按程序搞好銜接和溝通。重視關心煤炭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其它

(三十二)其它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實行井工生產的參照本決定執行。

(三十三)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