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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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財稅[186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進一步明確,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各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樂地稅政[2]133號)第三條第一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