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9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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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浙地稅函[*]592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新申報表的推廣應用和宣傳培訓工作
新申報表是總局根據1998年以來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調整變化,在認真總結現行申報表設計、使用情況的基礎上設計改進的。推廣應用新申報表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完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內容和環節,也是對納稅人優化服務的體現。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認真做好新申報表的推廣應用工作,并加強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新申報表推廣應用中的問題。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新申報表的宣傳培訓工作。在2007年2月底前,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及時組織征管、稽查一線的稅務干部和納稅人、中介機構進行學習、宣傳和培訓,掌握新申報表的內容、含義和邏輯關系以及填報方法,適應新申報表的填報要求,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質量。
二、新申報表的應用及上報時間要求
從2007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統一使用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件1),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停止使用。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填制并上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根據省局安排和軟件升級情況,《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附件2)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附件3)目前暫未正式啟用。
三、關于新申報表的有關填報口徑
(一)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后所得”。
(二)申報表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中股息性質的所得為被投資單位向納稅人的實際分配額,包括現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額。在此行不做還原計算。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88號)的有關規定,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數額直接填報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第21行“加計扣除額”額中,但不得使主表16-17-18+19-20行的余額為負數。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111號)的有關規定,福利企業其年度納稅申報時,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額計算的加計扣除部分,填報在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第18行“福利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允許加計扣除額”中,并且不得使主表16-17-18+19-20-21行的余額為負數。
(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12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37號)的規定,從*年7月1日起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調整到人均1600元/月。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表十一《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統一按計稅工資政策調整前的計稅工資標準(960元/月)進行填報,*年7-12月提高稅前扣除標準后的差額在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第17行項下填報。從2007年度起,正常填報。
(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56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有關工資的“實際發生額”應填報“應付工資”借方發生額,因此,“應付工資”科目借方發生額可作為當年實際發放數處理。
(七)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并入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補稅額,但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查增的銷售(營業)收入等應稅收入額扣減繳納所得稅前應補繳的有關稅金及附加后的余額。原市局樂地稅政[2003]98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