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制度通知

時間:2022-02-12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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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制度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房地產開發經營信息統計數據質量,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我區房地產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態勢,為政府進行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企業投資房地產提供可靠依據,促進我區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從4月份起對我區房地產數據信息采集渠道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數據信息采集渠道和方式

1、信息采集渠道:從4月份起,由原來房地產企業直接上報區統計局改為企業直接上報區房地局,房地局將審核后的數據報區統計局,由區統計局報上級統計部門;

2、信息采集方式:仍然采用網上直報的方式。

二、統計范圍和內容

1、范圍:注冊和經營在本地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企業,非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但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活動的企業;

2、內容: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年報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月報

三、具體要求

1、時間要求:房地產企業每月25日之前將《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月報》通過網上直報平臺報區房地局,區房地局在28日之前將審核后的數據報區統計局,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上報時間相應提前,年報上報時間另作要求;

2、統計業務技術要求:信息渠道調整后,今后房地產企業統計業務仍然以市、區統計局口徑要求進行布置。

3、原始資料保存要求:房地產企業每月從網上直報軟件中打印出報表,將打印報表蓋章后自行存檔,以備檢查。

四、統計處罰辦法

為確保數據采集、統計的全面、準確、及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及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將企業真實信息提供政府部門。政府統計部門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可持國家頒發的《統計執法檢查證》,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數據采集報送情況和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虛報、瞞報、拒報或屢次遲報以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的統計違法行為,由政府統計部門依法處理。

五、其他

通知下發后,尚未參加數據采集報送培訓的企業或雖己參加培訓,但尚未熟練掌握數據采集和報送的企業,應盡快參加培訓、復訓。對不參加培訓、填報送數據不合格及有統計違法行為的企業,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不予通過年檢或做企業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