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車輛超載管理長效機制的通知
時間:2022-06-02 10:31:00
導語:落實車輛超載管理長效機制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自全國開展聯合治超以來,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一定控制,但形勢仍較為嚴峻,一些公路、橋梁不堪重負,超限超載車輛肇事時有發生,道路運輸秩序和車輛生產秩序受到干擾。治超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建立完善治超長效機制,進一步打擊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已刻不容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9〕18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完善政府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確保治超工作長期有效和持續穩定地開展,真正建立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持良好的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機制
(一)責任主體
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是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縣(市、區)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市、區)長為治超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散、責任不變、措施不松”的原則,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強化源頭管理和路面執法。
(二)部門職責
各級交通運輸、公安、經信、宣傳、工商、質監、安監、物價、法制、糾風等單位,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認真履職,相互配合,從車、貨、路三個源頭實施有效監管,嚴把車輛生產銷售、注冊登記、市場準入、貨物裝卸和路面運輸五個關口,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形成各方聯動、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1.交通運輸部門職責。加強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員,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示。調整運力結構,采取措施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貨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在國、省道干線公路和重特大橋梁規范設置超限運輸檢測站(點),依托檢測站(點)加強流動巡查,依法檢測并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杜絕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從源頭上規范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裝載,對已行駛在公路上的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超限超載車輛,在道路運輸證上登記違法行為并抄告有關執法監管機構。對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車輛,依法許可,嚴格監管。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工商、公安、質監等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逐步推進國、省道干線公路計重收費工作。加強對特大橋梁和危橋的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車輛和超過限定標準的車輛通過橋梁;對確定的危橋,依據分類標準設置明顯標志和限載、限高、限寬標志。農村公路(縣、鄉、村道)可由管理主體根據實際需要,在重要路口和連接干線公路路網的線路入口,按國家標準設置明顯限載、限高、限寬警示標志。
2.公安部門職責。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等部委《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標準認定超載行為,不經檢測設備稱重不得認定為超載。依法加強車輛登記管理,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各超限運輸檢測站(點)設立公安執勤室,實現聯合治理。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員超載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記分。維護超限運輸檢測站和聯合治超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維護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治安秩序,依法加大對黑惡勢力和“車托”的打擊力度,依法查處阻礙執法人員履行職責、執行職務或者侵犯執法人員人身權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糾集人員、蓄意占道、惡意堵車、強行闖關、破壞治超站(點)設施、以威脅恐嚇手段迫使執法人員放行車輛的暴力抗法者,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經信部門職責。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列入國家車輛公告的本市整車、改裝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查處違規車輛產品。配合工商等部門對公告車輛企業套牌改裝產品進行整治,杜絕套牌車輛出廠。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對本市未達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虛假標定技術數據的車輛產品進行查處。
4.宣傳部門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力度宣傳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加強對嚴重超限超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輿論監督,深入報道重大違法超限超載典型案件查處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工商部門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嚴格依法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車輛非法改裝企業;查處不按國家規定或超范圍改裝車輛的企業,及非法兼營車輛改裝活動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
6.質監部門職責。對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7.安監部門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嚴禁超載、混裝;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較大以上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8.發改部門職責。指導監督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明確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物保管等收費標準。
9.法制部門職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規范性文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配合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的工作職責。
10.糾風部門職責。加強對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相關部門在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對不履行治超責任或違反規定開展治超的相關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三)責任落實與追究
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領導,落實經費。要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和完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相關政策。
各相關部門要將超限超載治理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檢查、一并考核,層層簽訂車輛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責任狀,確保治超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監管,監督檢查各執法部門的職責履行到位情況。對于超限超載長效管理工作不力的地方,除責令限期整改外,要采取申報項目調控等措施。對于車貨總重超過55噸以上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要一查到底,倒查至運輸貨場、碼頭、配載場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產品等貨運源頭、車輛源頭和監管源頭,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對因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造成當地橋梁垮塌或重大人員傷亡等事故的,除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實行責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職責的相關人員責任,嚴肅追究政府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響應市治超辦的工作部署,形成合力,及時向市政府、市治超辦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治超宣傳保障機制,加大治超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把宣傳教育始終貫穿到治超工作的全過程,為助推治超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