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新到加強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
時間:2022-07-0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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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是目前我們黨建工作牛的難點和薄弱環節。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今后必然會有更多的外資企業進人我國。因此,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顯得更加重要和急迫。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目前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都存在著不少深層次的問題亟待解決。因循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框框,是當前最值得注意的問題。為此,必須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更新思想觀念,進行大膽的探索和創新,盡快解決這些深層次的問題。
一、外資企業黨建工作的合法性基礎的增強問題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關于黨的基層組織的相關條文,就是我們黨在我國社會基層組織開展活動的合法性基礎,當然這也包括在大陸的外資企業。但僅有法律的規定還是很不夠的。從企業的角度考察,還要看黨組織在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上是不是有特殊的作用,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從具體工作過程看,外資企業黨建工作還需要老板配合,否則工作也難以有效展開。
必須承認,外資企業黨組織的地位比較特殊。從全局看,我國大陸所有企業的黨組織都是執政黨的組成部分。但在外資企業,成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卻要看老板的態度。就目前來看,不少外資企業的老板對在企業組建黨組織并開展活動持限制甚至反對的態度。目前已經建立的一些黨組織,大多是在所在地的黨組織出面協調的同時,通過在本企業擔任相當級別行政職務的黨員努力而最后成立的。這里面多少還帶有權力支撐和權力后盾的成分。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看待外資企業黨建工作的合法性基礎?如何使之在實踐中不斷增強?也有人建議把地方黨委的組織協調作為經驗加以推廣。如果從組建黨組織的角度看,是可以考慮的。但僅以此作為在外資企業開展黨建工作和活動的合法性基礎,卻是非常不夠的。
政黨是政治組織,不是行政組織和管理機構,其活力主要來自自身,其存在的能力主要也還是靠組織自己。如果對此重視不夠,憑借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未必能見效。這就要求我們,在外資企業開展黨建工作,必須轉變“國企”的思維定式,對“法律規定的黨組織的地位在外資企業中未必行得通”這一點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確立外資企業的黨組織“要想有地位,自身必須有作為”的觀念。無論是外資企業黨組織自己,或者是有關部門,在思想觀念上都應盡快由權力后盾與支撐向依靠黨組織自己的凝聚力和工作實效轉變。
二、外資企業黨建工作的政治目標同業主的政治理念的調適問題
如果從政治屬性的角度思考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我們就必須立足于這樣的客觀現實:外資企業的業主來中國大陸投資辦企業,主要是出于經濟考慮,并不是基于對我們共產黨人意識形態的認同。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外資企業主在價值觀念和政治理念上和我們共產黨人存在著差異,甚至存在著嚴重分歧。因此,他們一般都不贊成在企業進行政治活動,不允許自己的企業沾染政治色彩。而黨的建設工作從根本上講是政治屬性非常強的一項工作,黨的組織建設也好,黨的活動也好,其目標都有很強的政治色彩,這在外資企業恐怕也不例外。對共產黨人而言,我們的價值觀念和政治理念是不容置疑的。而我們黨的執政地位、黨在現階段的基本政策,又要求外資企業的黨組織同業主在總體上是合作,而非對立。如何處理這一矛盾,是外資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的難點所在。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結果將會是,要么影響外商來大陸投資的積極性,要么使黨組織的活動受限制,給黨員的工作和生活增加麻煩,最終影響這些黨員的政治熱情,使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很難正常開展。
對這個問題,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從大局著眼,在要求上,對外資企業的黨建工作進行適當的變通,不要賦予外資企業的黨組織力不能及的任務。外資企業黨組織工作的目標,從根本方向上要堅持黨章的規定,但在具體形式上要適當弱化意識形態色彩,突出務實色彩,把促進企業發展作為兩者的最佳結合點。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防止簡單化的傾向,千萬不要再患“空頭政治”的“幼稚病”。我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這是當前我國社會的基本現實。外資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比重是有限的,決不會因為部分外資企業的黨組織沒有直接強調意識形態,就會對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構成嚴重的影響。其實共產黨員帶頭發展生產,為企業發展出力,間接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就是發揮了最有效的政治作用,因為這符合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讓外資企業的業主認識共產黨人的務實品格,改變對我們的誤解,爭取他們對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認同,進而影響、吸引更多的外資企業來中國大陸投資辦企業,這更符合國家和民族的利益。至于要求外資業主在經營中要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職能,主要應通過相關的國家權力職能部門來實施,納入法治的軌道,不能用全能的理想化的標準要求外資企業的黨組織。否則,外資企業黨組織不僅難以做到,還很可能使他們同外資老板的關系趨于緊張,影響其他作用的發揮。
三、外資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定位的實現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外資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定位是中方員工的政治核心。問題是,外資企業的黨組織怎樣才能成為這樣的核心?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從整體上講,它的階級基礎就是整個中國工人階級,如果就一個單位的黨組織而言,本單位的工人則是其階級基礎比較直接的體現。我們黨從整體講是執政黨,要按照執政的地位要求工人。在這個前提下,工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圍繞在黨組織的周圍,黨組織依靠工人階級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在國有企業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成問題的。但在外資企業對這個階級基礎就要具體分析。因為在外資企業打工的工人,包括在此打工的共產黨員,已經不再像國有企業的工人那樣是所在企業的主人翁了。他們和外資老板的雇傭關系,既沒有也不可能樹立起主人翁意識,他們在企業的一切都要由拿錢買走他勞動的企業主說了算。在他們身上,更多的是雇傭思想。因此,業主才是他們的中心。面對這樣的工人群體,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讓職工自覺地圍繞在黨組織的周圍,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這又是必須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否則,就失去了建立黨組織的意義。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立足于職工和黨員受雇于企業老板這一基本現實,遵循引導職工同業主合作而非對抗這一原則,在國家法規和老板能夠接受的范圍內,圍繞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做文章,把工作做在平時,以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比如,引導和幫助職工掌握過硬的技術、形成良好的品格、樹立向上的進取精神,增強對社會的適應能力;組織交流處理各種關系的經驗,幫助他們盡快的成熟起來;主動和相關部門協調,了解上司對每一位職工的態度和評價,幫助職工改進提高;當職工和資方發生糾紛時,給職工指出解決糾紛的途徑,幫助他們妥善處理問題等。通過這些具體工作,把職工團結在黨組織的周圍,在幫助他們解決切身利益的基礎上,把我們共產黨人的政治理念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給他們,使他們接受并擁護我們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多做貢獻。
四、黨的組織工作與外企環境的對接問題
和國有企業相比較,外資企業和其他非公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員工流動的不確定性,這使企業黨組織的黨員也處于經常性的流動和變化不定之中,給企業黨組織的活動和管理帶來了許多新問題。比如,發展黨員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一個人黨積極分子,從向本單位的黨組織提出申請,到成為一名正式共產黨員,大體需要兩年半左右的時間。在外資企業,因職工隊伍的變化不定,可能會導致相當一部分培養對象到不了發展階段就離開了。這將直接影響黨組織的發展和壯大。長此以往,可能會使這些有政治熱情的入黨積極分子的熱情逐漸減弱。另外,在組織管理方面目前也存在著不適應的問題。外資企業用工市場化程度要高于國有企業,其中黨員的組織關系接轉,企業肯定不會提供方便,要靠黨員自己。按照目前的有關規定,跨縣接轉需要持縣級以上組織部門的證明,再由縣級以上組織部門接收。這對生活在城市的黨員并不困難,但對生活在農村,尤其是山區的農民黨員就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情,從村到鄉(鎮)再到縣城,對一個外出打工的農民來講,是不小的負擔。
這就需要對黨的組織管理方式進行創新。外資企業的黨組織建設應不應該和國有企業、機關有區別?對農村外出流動黨員的管理要不要采取更為靈活的管理方式?回答應該是肯定的。從一些外資企業黨組織建設的情況看,以下幾個方面急需通過改進,形成新的規定,確定新的辦法。一是外資企業黨組織發展黨員,在條件上應適應外資企業的特點,在強調共產主義覺悟的前提下,更要注意更好地培養團隊精神,這樣既可以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又有利于改變外企業主對共產黨的看法和誤解。這也是目前一些外資企業黨組織在實踐中得出的寶貴經驗。二是外資企業黨組織發展黨員,在發展程序上,要減少環節,否則,外資企業黨組織的發展工作就要受到限制,黨組織的活動就要受到影響。三是在組織管理上,要簡化手續,靈活多樣。目前相當多的外資企業的黨組織的情況大體是,黨員來源還主要是陸續轉來的,一些黨員因手續復雜沒有轉來,不能參加正常的活動;也有一些黨員已經不在這個企業工作,但因嫌麻煩,干脆把組織關系掛在這里不轉。這對黨組織而言,無疑是組織資源的浪費。應該讓黨員憑黨證接轉組織關系,手續由轉入地的黨組織負責隨后補辦。四是對外資企業黨組織的負責人和骨干,上級黨政組織應當在工作和生活出路上予以關心和保護,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以減少他們工作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