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物防疫管治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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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鄉鎮集體畜牧獸醫體制改革,促進畜牧獸醫公益性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加快全縣畜牧產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此規定。
一、管理體制
全縣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主管,縣畜牧獸醫局負責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實行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和村級防疫員制度。全縣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設置12人,每個鄉鎮1人,村級動物防疫員控制在191人以內,每個村設1名動物防疫員,茅坪鎮桔頌、濱湖、西楚三個社區居委會按1個村計算,新灘社區居委會歸并至龍馬溪村,九嶺頭林場歸并至村,藥材場歸并至村,社區居委會歸并至頭道河村,社區居委會歸并至村。養畜戶超過1000戶且常年存欄生豬2000頭以上的養殖大村,可考慮增加1個防疫員崗位。本次改革可增設防疫員崗位的村有:茅坪鎮溪口坪村、郭家壩鎮廟埡村和羅家坪村、楊林橋鎮三渡河村。
二、工作職責
(一)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職責。
1、負責本鄉鎮動物防疫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按照規定的職數和要求選拔推薦村級動物防疫人員;
3、負責申報防疫物資計劃,領取、保管和分發獸用生物制品、免疫標識、免疫檔案、免疫器材等防疫物資;
4、負責組織、監管、督辦、考核村級動物防疫工作;
5、負責轄區內動物疫情監測與報告,協助撲滅動物疫情;
6、負責做好畜牧業惠農政策貫徹落實及畜牧生產、動物防疫等情況的統計和填報工作;
7、負責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
8、協助處理原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遺留問題;
9、負責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工作。開展飼養管理、良種推廣、疾病防治等有關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服務工作;
10、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動物防疫工作。
(二)村級動物防疫員職責。
1、實施動物免疫工作。負責服務區內動物的強制免疫注射、佩帶耳標,填發免疫證,填寫免疫檔案等;
2、協助實施動物產地檢疫工作。以委托單位及檢疫員的名義開展產地檢疫工作,出具產地檢疫證明;
3、協助做好動物疫情普查、監測、報告及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撲滅等工作;
4、協助做好畜牧業惠農政策貫徹落實及畜牧生產、動物防疫等情況的統計和填報工作;
5、協助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飼料、獸藥等畜禽生產投入品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任職條件
(一)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嚴格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熱愛畜牧獸醫事業;
2、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才能,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有畜牧獸醫專業學歷者優先;
3、年齡應在5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
4、具有五年以上的畜牧獸醫工作經歷。
2012年,原則上聘用原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二)村級防疫員條件。
1、具有動物防疫員或檢疫員證書,且沒有受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取消防疫檢疫資格處罰;
2、必須是現在職在崗畜牧獸醫人員;
3、身體健康,熱愛畜牧獸醫事業,年齡在60周歲以下。
四、任職期限
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和村級動物防疫員采取聘任制,一年一聘,合同管理。
五、聘用程序
(一)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聘用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政府確定擬聘人選,并簽訂聘用合同。
(二)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程序。
1、崗位設置。根據縣統一分配的崗位,結合本鄉鎮實際,由鄉鎮確定具體崗位設置方案。對所設崗位的服務區域及該區域內上年末豬、牛、羊、禽存欄數進行公示。
2、個人申請。擬參與競爭上崗人員提出書面競爭上崗申請,明確申報的具體崗位,每人限申報一個崗位。
3、組織競崗。競爭上崗按照考試、互評和群眾評議三個程序進行,實行百分制記分法,其中業務知識筆試占40分,群眾評議占30分,競爭上崗人員互評分占30分。筆試由全縣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分鄉鎮組織考試和閱卷,成績張榜公布。群眾評議采取電話隨機征詢服務對象的辦法,對每個競爭上崗人員征詢10名服務對象,分滿意、一般、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計分,滿意計3分,一般計1.5分,不滿意計0分。對原中心管理人員以本鄉鎮基層防疫員平均分計入總分。競爭上崗人員互評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每個優秀記3分,每個稱職計1.5分,不稱職或棄權未評的不計分,最后將最高得分折扣計30分,其它人員按同比例折算計分。
4、錄取聘用。根據各崗位競爭者得分情況,最高得分者即被錄用。對只有一個人申報的崗位可直接錄用,對空崗的,原則上在落聘人員中擇優錄用。由鄉鎮人民政府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六、勞動待遇
(一)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待遇。
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辦公場所在原鄉鎮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公業務費由縣財政部門從“以錢養事”經費中統一安排。2012年,月工資標準為1000元,年度獎金按3000元計算,與考核結果掛鉤。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適度調整。
(二)村級動物防疫員待遇。
村級動物防疫員根據主管部門無償提供防疫疫苗、消毒藥品、防疫器具等物質性投入,在規定的服務區域內實施動物防疫工作,按照服務區域大小、畜禽存欄量測算防疫工資,包干使用,直達到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防疫主管部門統一購買,其它保險與福利由個人承擔。
七、考核與管理
動物防疫工作實行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縣畜牧獸醫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考核重點為免疫密度、抗體監測合格率、免疫標識佩戴率、產地檢疫出證率等。考核結果與當期勞動報酬和聘用直接掛鉤,對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解聘由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同時按照鄉鎮動物防疫牽頭人、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條件和程序,重新聘用人員。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解聘:
(一)在動物免疫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二)私自出售、轉讓或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動物防疫證明、產地檢疫證明或畜禽標識的;
(三)騙取或克扣國家惠農政策資金的;
(四)私自出售強制免疫用疫苗的;
(五)瞞報、謊報、遲報疫情,造成疫情擴散的;
(六)違章、違紀,屢教不改的;
(七)因傷殘、疾病等原因,不能履行村級動物防疫員職責的。
八、附則
本規定從頒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