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考核辦法

時間:2022-02-12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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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通過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保證統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進一步促進基層統計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從而推動全區統計工作上新臺階,創新佳績。

二、考核原則

基層統計工作考核由區統計局考核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班子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

三、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統計辦。

四、考核內容

(一)統計服務創新;

(二)統計基礎建設;

(三)統計業務工作;

(四)統計法制建設;

(五)統計信息化。

五、考核辦法

(一)積極開展統計服務創新,為政府決策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得30分,由研究室負責考核、給分。

1、主動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開展專題研究,撰寫一篇調研報告,得6分,撰寫兩篇及以上調研報告,得10分。

2、積極開展統計創新活動,及時上報創新項目,得2分;

3、服務創新課題在年度評比中獲獎的,特等獎每篇5分,一等獎每篇4分,二等獎每篇3分,三等獎每篇2分,優秀獎每篇1分。課題被各類刊物轉載的,國家級刊物每篇3分,市級刊物每篇2分,區級刊物每篇1分。課題得到區領導批示的,每篇3分。課題得到街鎮領導批示的(需提供批示復印件),每篇3分。創新項目受到有關方面充分肯定或考核小組認定有創意、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得3分。創新項目被區局或其他街鎮采納,得2分。本項最高不超過10分。

4、協助、配合上級統計部門完成有關調研任務,得3分。

5、定期為街鎮政府提供各種統計信息,向社會基本統計資料,并對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得5分。

(二)不斷完善統計基礎建設,得20分。

1、根據統計工作需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以及必需的辦公場所和設備,得3分。其中,人員配備符合需要,得2分;實現局鎮聯網,得1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給分。

2、按時參加區統計局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3次以上不得分。由辦公室根據情況考核、給分。

3、建立街鎮統計基礎臺帳。對本街鎮統計工作范圍內的單位統計人員基本情況清楚,并掌握其變動情況,得2分。建立健全統計基礎臺帳,并對各類年定報資料收集整理,得3分。由法規科、綜合統計科、經濟統計科、能源科、調查中心考核、給分。

4、準時參加區統計局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3次以上不得分;請假滿3次(含3次)扣1分。由相關專業科室考核、給分。

5、弘揚統計文化,積極開展統計宣傳,反映統計工作情況,年內撰寫信息滿2條,得1分;滿4條,得2分;6條及以上,得3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給分。

6、積極開展統計學組活動。年內開展學組活動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學組工作計劃和總結,按時上報區統計學會得1分;積極參加區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得1分;組織發展學會會員,會員數有增加,得1分;遵守學會規章制度,年內學組工作不出現違規操作,按時繳納會費,得1分。由統計學會負責考核、給分。

(三)準確及時完成各項統計業務工作,得32分。由綜合統計科、經濟統計科、能源科、調查中心、研究室負責考核、給分。

1、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及時完成市、區統計局布置的各類年、定報任務,得15分(每種報表遲報1天扣3分,遲報2天扣5分,遲報3天扣10分,扣分合計不超過15分)。

2、報表符合規范要求,無差錯,得8分(差錯一筆扣0.2分;重要數據差錯扣1分,由此引起的相關差錯減半扣分,扣分合計不超過8分)。

3、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調查,得5分(遲報一次扣1分;差錯一筆扣0.2分;重要數據差錯扣1分,由此引起的相關差錯減半扣分,扣分合計不超過5分)。

4、開展季度經濟運行分析,并將分析稿復印件報研究室。每季度一篇,每篇得1分。

(四)認真開展統計法規宣傳和統計執法工作,得10分,由法規科負責考核、給分。

1、按要求積極開展統計法宣傳和統計法制培訓活動,年內活動不少于3次,并將材料報法規科,得3分。

2、認真配合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得3分。

3、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5%及以上,得4分;在95%-85%間,得3分;在85%-75%間,得2分;75%-65%間,得1分,65%以下不得分。

(五)大力推進統計信息化進程,得8分,由計算中心負責考核、給分。

1、積極開展網上直報的組織、培訓、監督、指導工作,能按要求推進,所屬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得5分,根據網上直報企業的推廣數量和上報率綜合給分。

2、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對名錄庫進行維護,得2分。能及時對所屬統計單位的計算機軟件、硬件進行維護,得1分。

(六)加分獎勵

1、集體或個人在市級以上(包括市級)評比中獲獎的,給予加分,市級1-2分,國家級2-3分。

2、及時提供基層統計動態信息,被市局及以上統計部門采用的,給予加分,市級0.5分,國家級1分。

3、經區統計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加分。

4、加分以5為限,加分合計不超過5分。

(七)其他

考核工作在考核領導小組的組織下由局各相關業務科室共同參與,考核結果將通報各街鎮,并按考核等級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本辦法由區統計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