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登記、上交禮品的實施和管理方案

時間:2022-07-31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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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登記、上交禮品的實施和管理方案

為了保證禮品登記制度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國內交往中違反規定收受禮品;其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律不準利用該人員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禮品。

二、本辦法中所稱的禮品,是指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價格在200元以上及受禮人無法確認其價值的物品;其中對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物品,不受最低數額限制。

三、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登記上交。凡應上交的禮品,不準以個人名義用于捐資助學、扶貧、解困、救災等。

四、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指定受理禮品登記上交的機構,負責本單位的禮品登記、保管、上交等工作。

本省各級地方黨委要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級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上交禮品的管理和處理工作。省直屬各單位上交禮品的管理和處理工作由省直機關紀工委負責。

五、上交禮品時,應填寫《禮品登記表》(見《規定》附件)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另兩份隨同禮品上交本部門、本單位受理禮品登記上交的機構。各單位集中上交禮品時,應將《禮品登記表》一份留存,一份隨同禮品上交。

六、各部門、各單位受理禮品登記上交的機構對本單位工作人員上交的禮品,應妥善保管,并按本級負責禮品管理和處理工作的部門的要求上交集中處理。其中,鮮活商品、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副食品,登記后由各單位自行處理,《禮品登記表》上交本級負責禮品管理和處理的部門。

七、各級負責禮品管理和處理的部門對各部門、各單位上交的禮品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禮金直接上交同級財政;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會同有關部門兌換成人民幣后上交同級財政;物品委托指定的商業單位拍賣或變賣,拍賣、變賣款上交同級財政。

八、縣以上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選擇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作為開戶行,設立廉潔自律專用帳戶。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金,省紀委、省監察廳提倡按照《規定》和《實施意見》的要求登記上交。此外,也可自收受禮金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金

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直接繳入當地紀檢監察機關開設的廉潔自律專用帳戶。將禮金直接繳入廉潔自律專用帳戶的,視同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將禮金繳入專用帳戶時,提倡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并保管好有關繳款憑證。

九、各部門、各單位受理禮品登記上交的機構可定期將禮品登記和處理情況在本部門、本單位公布。

十、受禮人在規定期限內應主動、如實登記,如數上交未能拒收的禮品。違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十一、本辦法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國家撥給經費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副職以上領導人員。

十二、本辦法由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廳負責解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本級黨和國家機關貫徹執行本辦法情況的檢查監督。

十三、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