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排查體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2 0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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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排查體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更好地把握隱患排查治理和防范事故的主動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市關于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總體規劃、屬地管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以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系統為基礎,以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和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為核心,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和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以完善落實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二、目標任務

建立市、縣兩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2〕2號)要求,市作為全省試點地區之一,從2012年起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道路交通客運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2013年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進一步推廣普及;2014年鞏固提高,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進行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

根據市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市關于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阜安〔2012〕6號)要求,市安委會辦公室已于2011年12月12日印發了32個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級別評定標準》,評定標準包括依法生產經營、組織保障體系、宣傳教育培訓、維護員工權益、落實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條件、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管理八項主要內容,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將作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中企業分類分級標準繼續使用,前期已完成級別評定工作的地區和企業,不再另行開展分類分級工作。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我市企業實際情況,將對《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級別評定標準》進行適當增補和調整,相關標準將另行。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細化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同時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為主要內容,明確各類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標準和要求,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在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各級監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皖政〔2008〕69號),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結果量化。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對有關地區、部門和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重要范疇。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安全監管。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技改貼息(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完成所有企業的分類分級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道路交通客運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的試點建設任務。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推廣普及,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檢查,進一步完善體系建設工作制度、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安委會成立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承辦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緊密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學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調動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積極性,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部署、同時推進、同時評定,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和行業“十二五”規劃,明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點項目等,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公開表彰和獎勵;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部門、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及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三)統籌兼顧,構建長效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為契機,統籌兼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六個結合”,即與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相結合,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生產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與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

(四)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使用的專題系列培訓,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確保體系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5月底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