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法制監督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1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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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法制監督經驗交流

“兩費”停征后,工商部門執法監管職能進一步強化,對法制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新形勢下,文登市工商局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的要求,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更新執法理念,對每起行政處罰案件,從立案調查到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嚴格行政執法時限,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了行政執法水平的整體提高。

一、限時立案,控制立銷案的隨意性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部分辦案機構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未立案,先調查的現象,或者對已立案案件,不能嚴格執行辦案程序,辦案機構隨意撤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傳統監管方式沿襲下來的習慣所致,另一方面是受“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所致。為了徹底杜絕這一現象,我們制定了《立案程序規定》,對立案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并通過網上和書式雙軌報案審批,為落實該規定提供保障。

—通過網上辦案系統,控制立銷案時限。網上辦案快捷、高效,對于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辦案機構來說,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申報立案。我們規定,辦案機構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等途徑發現的案件線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說明立案理由,提議案件主辦人和協辦人,同時附上相關材料,必須在當日通過辦公網絡向市局申報立案。特殊情況,確需立即查處,無法通過辦公網絡向市局預先申報立案的,辦案機構負責人必須事先向局長說明情況并經同意,然后報法制科登記備案后方可查處,案件主辦人必須在24小時內通過辦公網絡申報立案。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受“人情網”、“關系網”的影響,難免有方方面面“說情的”,對進入立案件程序的案件,必須經過辦案機構案審小組集體討論,經過嚴格的程序,才可以撤案。這樣不僅是對辦案機構的規范,也是為辦案機構防止“說情風”,設立了“擋風墻”,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行政執法干擾。

—通過書式材料審批,控制立銷案時限。辦案機構要在網上申報立案24小時內附相關記錄報《立案審批表》經法制科審批。網上申報后,由法制科統一編制立案號,并保持序號的一致性和連續性。案件的抽樣記錄、鑒定委托書、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證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全部使用立案時號碼。案件未經網上報批,其書式《立案審批表》沒有立案號碼,法制科不予審查批準,案件接下來的調查、送達等法律程序也無法繼續進行。實行網上報批和書式審核雙重把關,不僅理順了行政執法程序,杜絕了未立案,先調查現象的發生,而且有利于法制部門在第一時間內掌控辦案情況,為正確決策,統一調度全系統執法辦案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二、限時結案,控制案件調查的隨意性

在保證合理行政執法期間的前提下,我們對查辦的案件,按照案件的性質和調查的難易程度進行了詳細劃分,對案件調查的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速查速結,嚴格案件辦結時限。我們規定,以工商所名義查處的集貿市場上的違法案件、個體工商戶違法的案件,調查時限為3個工作日,案情復雜的不超過5日,并應在10日內做出處罰決定。以市局名義查辦的假冒偽劣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公司違法違章案件、商標廣告及合同違法案件以及其他相對復雜的案件,調查時限為30日,需要外調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驗、化驗、鑒定的案件一般不超過60日;要求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處理決定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做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經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無正當理由使案件久拖不決的,法制科不予核審,拖延超過辦案時限的,由局長另行指定管轄;情節嚴重的,撤換案件主辦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如此,有效防止了“馬拉松”案件的產生,提高了辦案機構的工作效率。

—履行程序,嚴格執法文書送達時限??焖俳Y案并不是盲目地縮短案件的調查期限,而是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期間的嚴格遵守執行。對一般程序案件,在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時,有的當事人明確說明,甚至遞交了書面證明,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這種現象,我們規定,即使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必須在告知書送達3日后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需要相關檢驗機構檢驗產品質量的案件,要求辦案機構在送達《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辦案機構必須在送達檢驗報告15日后報批《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限時扣押,控制強制措施的隨意性

采取強制措施是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權。具體操作中,個別辦案機構習慣于把行政強制措施作為查辦案件的手段和工具,往往忽視了它是工商行政機關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此,我們重點采取了兩項控制措施:

—按時報批。我們規定,辦案機構在查處違法案件時,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確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必須提前1日填寫《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報法制科備案和局長審批。特殊情況下,對突發案件,需要立即采取強制措施的,辦案機構必須馬上通過電話向法制科備案,并在24小時內補辦相關審批材料,防止了辦案人員濫用行政強制權力。

—超時解除。法律法規對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有明確時間限制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處理。法律法規未規定強制措施的期限的,辦案機構要在9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經過局長批準,可延長30日。超過規定時限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視為無效措施,必須無條件解除,由此引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的,按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過錯責任。限時強制,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升了工商行政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四、限時執行,控制案件執行的隨意性

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不僅是行政處罰得以實施的體現,也是維護工商部門執法權威,樹立執法形象的重要措施。

—及時“送”、“達”行政文書。有的辦案人員僅僅是將處罰文書送給當事人,就視為履行了法律程序。對此,我們結合推行說理式執法,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在要求相關文書必須在做出后3日內送達當事人的同時,要求執法人員在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不是簡單的“送”到,還要強調“達”到。即在“送”行政處罰文書的同時,向當事人傳達我們做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和認定違法事實的“理”,傳達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傳達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傳達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等。這樣一來,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辦案人員與當事人的溝通,緩解了執法者與相對人的矛盾,有利于案件的順利執行。

—適時提醒督促執行?!缎姓幜P決定書》送達后,由案件主辦人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自覺履行決定的事項。有的當事人主觀上認可和服從工商機關的行政處罰,只是因為業務繁忙等原因忘記和忽視了處罰決定的履行。對此,我們設計制作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對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覺履行的,案件主辦人要在期限屆滿后30日內制作《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提醒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提醒當事人應該履行的金額,對有加處罰款的,提醒加罰款的計算方法和日期,提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后果。最大限度地實行人性化執法,促進行政執法和諧。

—準時提請強制執行。對少數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辦案人員要在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30日內依法提請強制執行。去年11月,一名當事人經辦案機構提醒后,仍然拒不執行處罰決定,我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處罰決定罰款5000元,加罰款15000元。有效懲處了當事人,杜絕了“空殼”案件或者“尾巴”案件,維護了行政處罰決定的尊嚴,彰顯了工商行政執法嚴肅性、權威性。

由于對辦案時限實施了嚴格控制,全系統行政執法水平極大提高。其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更新了行政處罰程序理念。以前執法人員普遍認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只要遵守了立案、調查、告知、送達等規定,就算是做到了行政執法程序合法。限時辦案讓大家知道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并在規定的時效內查辦案件才是完整的履行行政執法程序。二是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限時辦案徹底杜絕了以前的“一份筆錄做半天,一起案件查半年”的現象,形成了快速、高效、便民的機關作風。三是樹立了行政執法形象。案件久拖不決,會使當事人誤認為辦案人員是在故意刁難或者是有等待“吃請”甚至是“索賄”的嫌疑,限時辦案消除了以上種種誤解,避免了執法人員不廉現象的發生,樹立了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