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建設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6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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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撥開云霧見晴天——農村黨支部存在的問題
能力有限,如何駕馭?
目前,農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集中在村一級,但黨支部的能力不適應與之形成很大的反差,具體表現為“四弱”:社會治理能力弱;發展經濟能力弱、解決困難能力弱;處理突發事件能力弱。其主要原因是農村是我國社會結構中的人才弱勢地帶,農村黨員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專業知識。從賽馳村黨支部的統計資料表明,全村90多黨員中,35歲以下僅占15%,而60歲以上則占29%。所以,雖然農村大多數黨員政治素質都較好,主觀上都想做好工作。但這種文化水平和年齡結構客觀上適應不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復雜局面,往往是老一套辦法解決不了問題,新的辦法又拿不出。農村黨員的能力決定黨支部的戰斗力,黨支部的戰斗力決定黨在農村的執政能力。農村黨員能力的弱化,導致村委會黨支部駕馭農村工作能力弱化。
從村委會黨支部的現狀分析,提高其執政能力的核心是人才問題。解決的思路主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黨員尤其是班子成員實施教育工程。提高黨員素質,結合農村實際,著重對黨員進行有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長抓不懈。二是與時俱進,以改革的精神對黨員尤其是班子成員逐步進行戰略性的結構調整。首先改變農村黨員的單一農民身份結構,從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優秀分子中大膽發展新黨員。其次是加大在農村知識青年中發展黨員的力度。現在每年全村都會發展2—3名黨員,大抵都是以“80后”一代為主的青年。
沒有威信,如何工作?
在從全村村民的走訪中筆者了解到,目前的村委會黨支部普遍面對著群眾的信任危機,威信降低。具體表現為“三不”:講話群眾不聽,許諾群眾不信,指揮群眾不從,這種現象在經濟落后地區和邊遠山區更為嚴重。這些問題產生的現實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少數支部黨員以權謀私,侵犯群眾利益;二是一些農村的封建勢力和宗族勢力的影響;三是農村分戶經營制的實施,黨支部喪失了對農村生產資料的直接配置權。同時由于集體經濟薄弱,無法給農民看得見的利益和實惠。甚至連農民遇到的危難問題也無力給予救助。因而導致黨支部領導普遍感到:“辦事無實力(無錢),講話無牙力(無號召力)。”
農村黨支部的威信弱化問題,其本質是民心問題,是黨的領導在農村的群眾基礎問題。正如同志所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因此黨支部建設,一定要明確“圍繞民心,狠抓中心”的思路。“圍繞民心”:就是要落實總書記提出的“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農村黨支部建設要注意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要為群眾多辦實事,多干好事,多解難,多服務;二是要樹立“三心”,即辦事有公心,工作有責任心,精神上有信心;三是要規范村務管理。對集體收支、土地征租、工程建設等關系到群眾利益的大事,一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公開化、民主化。“狠抓中心”:就是要落實科學發展觀,狠抓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結合農村實際發展經濟,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增加農民收入。使村委會黨支部有經濟能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體制不改,工作難行!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管理體制發生了兩個重大變革:一是由生產隊的集體管理體制變革為農戶經營分田到戶責任制;二是由生產大隊的黨政合一領導體制變為村民委員會——村民自治組織和村黨支部領導責任制。黨章規定,村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是村民的自治組織,按村民自治原則實行民主選舉和村務自治。這就客觀上在體制中產生了“領導”與“自治”的矛盾,村委會黨支部建設面臨著如何處理好黨的核心作用和村民自治關系的新挑戰。這種體制的矛盾使村黨支部的領導工作出現了兩大問題:一是領導不直接,時有架空。二是活動無經費。黨建活動需要經費,沒有合法的經濟來源,有的地方甚至拖欠支書和委員的工資。因此,這個體制矛盾不解決,會直接影響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動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使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在農村的落實失去體制保證和支撐。
從目前基層的現實出發,總的思路是應逐步實行黨支部村委會統一化領導。具體應采取三條主要對策:一是實行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交叉任職。這是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采用的經實踐證明是成功的模式,要堅定不移地加以完善和實施;二是積極吸收非黨員的村委會成員入黨,并在條件成熟時調整兼職黨支部委員,逐步過渡到支書和主任交叉任職的一元化領導;三是加大對村委會黨支部建設的投入,提高其競爭能力。縣鎮兩極黨委要改變只重經濟發展投入不重黨建投入的傾向,認真解決黨建經費的合法來源。對落后農村尤其是目前無法實施交叉任職的村黨支部要給予經費的特殊支持,提高黨支部在村委民主選舉中的競爭力,通過競選獲勝,從而實施交叉任職一元化領導。
二、山窮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解決農村黨支部建設相關問題之我見
(一)在這種西部農村的具體情況下,如果黨支部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力度不強,久而久之,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號召力就會受到影響和削弱,干群關系受到影響,甚至會積聚與群眾的矛盾。據對賽馳村的調查顯示,只有少數的農民認為本村干群關系較好或很好,大多數的農民認為干群關系處于一般狀態,少部分的農民認為干群關系較差或很差。據了解,干群關系不協調甚至出現矛盾的現象,大部分農村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在對村干部的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著激勵不足、約束軟化以及權利義務脫節等問題,使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缺乏應有的良性互動機制。
首先,在西部農區的一些鄉鎮,普遍缺乏對村干部應有的物質和精神激勵。一是村干部低微的工資報酬與其承擔的繁重工作任務不相稱。據了解,賽馳村的村干部年工資一般在幾百元左右,且不能按時發放,從而使相當數量的村干部在實際利益少和工作負擔重的比較中削減了政治熱情,弱化了工作的責任心,有的通過怠工來尋求心理的平衡,有的則利用職權尋求合理報酬以外的灰色收入,如貪污、利用公款吃喝等。我們在駐村期間,走訪了賽馳村的多位村干部,他們多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二是對勤廉兼優的村干部,一般難以給予應有政治榮譽,更沒有在政治上升遷的機會。按通常慣例,一般黨支部可被評為先進黨支部,支書被評為優秀黨員,這基本上算是最高獎賞了,從而使村干部缺乏使工作更上一層樓的內在動力。
其次,在對村干部在法律、紀律制度的約束方面,也存在著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鑒于當今農村工作困難程度大和村干部報酬低的狀況,縣、鄉黨委、政府對村干部的一些輕微的越軌行為往往是網開一面,或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而不予深究。與一些鄉鎮主要領導座談時,他們認為村官難當,待遇又低,多吃多占一點在所難免,況且有能力的村干部不好找。政法部門對村級班子存在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往往由于村級賬目不健全、管理不規范、情況復雜等原因,一般不愿過多地介入。這樣就使得法律和紀律在對村干部的監督和約束上出現了軟化,進而也使得農村黨員干部的法制意識淡薄,不能做到警鐘長鳴。
凡此種種,使農村基層黨的組織建設缺乏應有的良性互動機制。首先是村干部不好選,不少有能力、有威信的人不愿當干部,尤其不愿當村支書,在個別村甚至出現了“有本事的不想干,想干的沒本事”的現象。其次是村干部不好管。由于激勵不足和約束軟化,村干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多吃多占的現象比較普遍,已成為干群關系緊張的重要原因。問卷調查顯示,只有少數的農民認為村干部“廉潔”,認為村干部廉潔程度“一般”的占大多數;認為“不廉潔”或“腐敗”的也有一定比例。
(三)農村基層黨組織應順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改革和探索中,拓展自己的活動領域和工作渠道,強化黨組織的整體功能。隨著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農民享有了較高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一部分黨組織在生產經營指揮權失落的同時,也失去了引導組織農民群眾的渠道和手段,凝聚力和政治影響力減弱,個別甚至陷入單純的負責“收糧派款、刮宮流產”的尷尬境地。對這種在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必須依靠深化改革求得解決。
一是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積極組織和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其它經濟合作組織,變過去單純的指揮為科學的引導,變管理為服務。通過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種服務,把農民的分散生產經營與集體規劃結合起來,把家庭小生產與社會大市場聯接起來,從而取得領導和組織農民的主動權。
二是改進基層黨組織的領導體制和活動方式。首先,適應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起以黨支部為核心,村民委員會、社會化服務組織為依托的農村領導新體制。農村黨支部書記可作為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經村民投票選舉予以認可;黨小組長同樣要作為村民小組長候選人,經村民認可后才能擔任。從而將以黨治村的傳統結構融合于村民自治體制之中,使黨組織權力化的領導方式取得法律化的力量支持,使黨組織深深植根于群眾之中,進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其次是適時調整組織設置。應在著力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同時,適時調整黨組織的設置,拓展黨組織的活動領域。如應積極在個體工商戶、私營和“三資”企業中發展黨員和建立黨組織,在流動人員多的地方及時建立臨時黨組織,不斷擴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面。同時,應積極探索和實踐把黨的活動融入到農村經濟和社會活動之中,大力運用黨務工作和經濟工作、社會工作三位一體的途徑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