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問題思考

時間:2022-06-19 09:15:00

導語: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問題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問題思考

對領導干部進行的監督,是富有中國特色的監督形態,在黨的建設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探討如何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1.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原理。有人按主客二分法提出加強監督的認識說、機制說、制度說;機制說又分以德治權說、依法治權說、以權制權說。有的人按照權力膨脹規律——“權力趨于腐敗,絕對的權力趨于絕對的腐敗”,提出制衡理論,要防止領導干部濫用權力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目前最為廣泛接受的,一是“靠權力制衡權力”,即賦予特定領導或組織一定權力,依靠權力推動監督。持這種觀點的人主張:(1)在權力的縱向配置上,實現治者與被治者的制衡,主要是建立人民擁護的政府,這意味著政府應受民眾監督、對人民負責;(2)在權力的橫向配置上,實現不同權力主體的制衡,特別是要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平衡,使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既相互統一,又具有一定的張力;(3)在一個新的維度上,實現社會權力對于政治權力的制衡,特別是通過大眾傳媒和公共輿論來制約公權和表達人民的訴求,實現新聞輿論對權力的監督。二是“靠權利制衡權力”,即靠發揮黨員群眾的民主權利推動監督。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以民主為基礎的監督有其特殊的優勢,它具有平等性,即所有的行使權力的人在監督體系中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游離于監督之外的特殊權力行使者;具有廣泛性,即參與監督的主體極其廣泛,既有普通黨員群眾的監督,也有各級組織之間的監督,還有專職監督部門的監督等等;現實的合法性,即受到廣大黨員群眾的心理認同。以民主理念為基礎建立的監督體系,可以在較長的時間內發揮作用,長遠地鞏固黨的團結與黨的整體權威,因而,更符合時代的潮流,更為健全一些。既然人們把監督定義為對權力的監督而不是對人民群眾的監督,那么,民主就是對權力的最好的監督、最大的制約。對于一個擁有來自各階層的人數眾多的大黨來說,要使同體監督達到最大效應,最好的路徑就是擴大民主。

2.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要求。(1)綜合性。在執政的條件下,黨內監督在實質上也是對權力的約束,是通過黨自身的力量對黨的組織、黨員和領導干部所掌握的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有人提出,這種權力制約只是相對的,因為在黨內這種同體的監督不可能形成完全的權力制約的情況下,解決我們當前存在和面臨的問題,需要我們必須把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結合起來、把組織監督與法律監督結合起來,把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并最終走向一個法治社會,這才是根本。還有人提出,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是全黨的大事,同時由于黨員領導干部擁有的權力,是高層次的公共權力,其行使過程涉及社會方方面面,往往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這就決定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不能單打一,而須走綜合治理之路。(2)主動性。權力行使與權力監督是一對矛盾,在一般情況下,往往互相排斥。所以,主動地監督權力行使,既是監督主體責任感的體現,又是監督行為有效性的要求,必須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官僚習氣,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克服一味地滿足于“亡羊補牢”的慣例,把關口盡量前移,從注重事后監督向注重事前、事中轉變,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要做到領導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就實行到哪里,貫穿于權力行使的全過程。(3)經常性。權力監督須與權力行使同生共長,只要權力行使一日不停,權力監督就應一刻不息。權力行使在不同的時間、空間或有不同形態,監督工作也須隨之相適應,特別是對于腐敗易發生的時間、部門更應重視和加強監督,決不能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存有監督的缺失與疏漏。要把權力監督作為持續不斷的常規性工作,而不是“活動”式的抓抓停停,陣息式的起起伏伏。(4)權威性。研究發現,除了黨委和執紀執法部門的監督,在通常情況下,其它形式的監督不會對被監督者直接產生作用,只有把其他形式的監督轉化為專門機關的監督,把其它形式的監督與黨風廉政教育、制度建設、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監督等工作結合起來,把各級機關的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結合起來,才能產生更好的監督效果,形成監督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