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加合作社的路徑思考

時間:2022-06-26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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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加合作社的路徑思考

黨支部合作社”作為農村合作經濟蓬勃發展背景下的農村基層黨建創新模式,越來越受到各級領導、黨建理論工作者和基層黨建工作者的高度關注。由于事實上存在的不同類型的相融互動關系,因而,“黨支部+合作社”在工作推進上也存在不同的路徑選擇。

第一種,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黨支部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黨支部是存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體內的黨組織,它的作用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的執行和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在這一關系下,推進“黨支部+合作社”的工作,就要從如何有利于發揮好黨支部的作用入手,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為目標。如蘇北射陽的經驗。射陽縣委把合作社內黨支部的作用概括為“組織引導、協調服務、典型示范、保證監督”四個方面。射陽的經驗對于推進這一類型的“黨支部+合作社”的工作,無疑具有借鑒意義。

第二種,農村黨支部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村黨支部是存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體外的黨組織,它的職能是在行政區域內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利于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有利于農民綜合素質提高。這與農村黨支部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因而,農村黨支部必須利用自身的優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壯大規模,提高效益;同時要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規章制度,規范發展。還要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村社區公益性事業貢獻力量。這樣做不僅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縮小農村中的收入差距,也有利于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從全國各地的發展情況看,農村黨支部在合作社發展的問題上,既要積極促進,又要防止包辦代替和違反合作精神的現象發生。一些地方在這方面已經初步探索出好的經驗。如湖北省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黨支部摸索出一套“支部幫合作”的運作模式和工作機制,即“支持不把持,幫助不包辦,工作講配合,經濟各獨立”。在具體工作上,村支部與合作社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合作社工作,對合作社重大生產經營項目提出指導性意見。合作社利用自身優勢引導農民發展桑蠶產業,在工作中嚴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和社員大會決議運作,經濟上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保持相對獨立。從而實現了黨在農村的政治優勢與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優勢的有機結合,實現了農村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的和諧共振,被群眾親切地稱為“支部幫合作,農民實惠多”。這些作法對于許多地方的農村黨建工作都具有借鑒意義。

第三種,農村黨支部與村經濟合作社。

村經濟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很大不同。從產權歸屬上看,村經濟合作社的資產,歸村經濟合作社全體社員所有;從成員上看,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一般以行政村為單位,按戶籍關系自然產生,具有明顯的社區性;從組織功能上看,村經濟合作社主要是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發揮“統”的功能,負責發包集體土地,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同時也為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提供必要的物質支持。村經濟合作社的性質決定了它必須接受農村黨組織的領導,但這種領導應當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形勢,在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上實現創新和改革。

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他們的經驗是從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入手,通過立法明確村經濟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依法選舉產生村經濟合作社領導機構(合作社社長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兼任),圍繞明晰產權、股權設置、折股量化、收益分配等內容大膽改革,創新了黨組織領導經濟工作的方式,也改變了過去集體資產產權虛置的狀況,拓展了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新機制。這一機制保證了黨支部對村經濟合作社的領導權,保證了全體村民在合作社重大發展問題上的民主權利,實現了村民對合作社運轉的有效監督,同時,黨組織也充分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享有的經營自主權,不干預合作社的經營活動。這就通過制度方式明確了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責,理順了相互之間的關系,形成黨支部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各司其職的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