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3 17: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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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合同

篇1

【關鍵詞】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相應解決對策;分析

工程合同的建立和簽訂,也就是為建設項目實施提供法律保護,合同的建立和簽訂更是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在工程合同的建立過程中,工程雙方(發包方、承包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近些年來,國家對于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進行了加大和整治,很多建設項目在竣工結算中都需要嚴格地進行工程審計。但是,很多工程的投資者以及承包商,只是把注意力和關注度都放在了最后的工程竣工計算過程中,而對于工程項目施工前,簽訂的施工合同,都不會十分的關注和重視,普遍對于合同的條款內容都設置得不是特別的明確和規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這些模糊、不規范條款的存在導致了很多的糾紛和民事訴訟的產生,這樣的后果不僅僅給建設單位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一定程度上給承包單位也帶來了很大的經濟損失,不但影響了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還嚴重地影響了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效率,給工程建設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因此,在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工程合同的規范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我們就通過論述來加以分析。

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義

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承包方和發包方必須遵守和執行的準則和規范,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設管理以及工程造價和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憑證和依據,更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和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承包方需要根據施工合同來完成建設項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作,發包方也需要根據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條款來履行工程合同的義務。不管是承包方還是發包方都必須要圍繞工程合同的條款進行相關工作的開展。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能夠給工程的運行和工程竣工結算帶來好的影響,反之如果沒有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就會給施工程序以及工程竣工結算帶來惡劣的影響,還可能導致相關的民事訴訟的法律情況發生。為此,制定出一份合理合法的規范化工程合同能對工程的順利開展發揮正確的引導作用。希望在工程的開展中,發承包雙方能夠將工程施工合同的關注度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上來,嚴格地審核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和條款,為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2 工程合同管理在竣工結算中的影響

工程合同簽訂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對雙方都起到了約束作用,工程合同當中的每一條款都對合同雙方有著很大的影響,同時工程合同為工程竣工結算發揮積極的意義和影響。

2.1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保證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為工程造價的控制發揮重要的作用,工程合同在建立過程中不僅僅只是明確了雙方的義務和權力,還對一些施工中的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管理。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不管是承包方還是發包方都必須按照合同來履行,因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建立對于工程施工和造價方面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工程竣工結算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完成了建設項目的施工工作并通過了發包方組織的竣工驗收,發包方按照合同規定對承包方提供的結算書進行審核后,支付承包方工程結算價款的過程。一般工程結算價款是合同價款、變更調整價款、索賠款項的總和。因此訂立的這些結算條款是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和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有時候會發生一方單方面違約的情況,如果在工程建設中遇到了如此情況,那么必然會影響另一方的權益,違約的一方必將會受到相應的民事責任訴訟。因此,工程合同中設立的違約責任條款為施工合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違約的一方最終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受害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不難看出,工程合同為合同雙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2 工程合同的選擇類型對工程竣工結算方式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工程

在工程合同的設立過程中不同的合同結算方法決定了不同的竣工結算方式。一般工程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不同的工程合同類型,決定了不同的竣工結算方式,在工程合同的選擇過程中如果雙方都不給予特別的重視,不結合實際情況地約定竣工結算方式,會給合同工程的竣工結算工作中帶來非常大的難度,同時為承發包雙方帶來非常大的風險。

3 工程合同管理對竣工結算影響的相應對策

3.1 嚴格審核合同,確保合同的質量

在工程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因為工程合同對工程竣工結算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所以在工程合同訂立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對合同進行審核和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3.1.1 合同必須要保證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合同設立的過程中一定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一定要保證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嚴謹性,為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別是在審查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規范,合同在設置條款過程中一定要檢查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

3.1.2 合同結算方式的選擇

合同類型的選擇是整個工程實施的重要階段,更是整個合同的核心和靈魂,合同類型的選擇,對于工程的造價以及控制方面發揮著非常大的影響和作用,所以一定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來進行合同結算方式的選擇,避免合同出現不符合實際的情況發生。

3.1.3 合同在糾紛方面的選擇

通常的情況下合同在糾紛方面一般就是通過兩種形式來進行解決的,一種是仲裁,另一種就是訴訟,如果在合同中發生了糾紛的情況,一般建議采用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因為仲裁的形式要比訴訟存在很多的優點,第一點,雙方自愿,第二點,專家斷案,對案件審理的質量能夠保證,第三點,仲裁的形式是不公開審理的,第四點,一裁終局,這樣的方式既可以節省金錢,還能夠節省一定的時間。

3.2 一定要注重對于合同的管理

合同在履行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造價控制和確定的過程,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相當有必要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主要是依靠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來進行管理的,因此,他們在開展工作中,一定要對工作盡心盡職,不要只是走走形式,一定要按照相關的制度進行管理和控制。

3.3 采取積極的措施彌補相關的缺陷

合同訂立之后,在履行過程中,一定要及時的完善和修理,發現不足的地方一定要及時的解決,不要留下隱患,這樣對工程的進展沒有任何壞處,所以在合同訂立和履行之后一定要對其相關不足的地方進行完善。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竣工結算發揮著非常大的作用和影響,希望相關的單位能夠在工程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不要把此當成是一種形式,因為工程合同的簽訂,關系到工程建筑中的很多問題和方面,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視和關注。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全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從業人員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編一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2年7月.

篇2

關鍵詞:施工合同,工程結算 ,預算 ,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developer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 should abide by the legal documents, is both sides must perform technical economic document, it is ultimately determine the settlement of the important ba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budge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DF4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施工合同內容一定要具體化,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否則到了工程結算時全是問題,嚴重影響工程結算的進展,給承包人帶來很大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考慮得全面、細致、周到,減少不確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條不紊地進行。因此,在建設領域重視施工合同簽訂、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工程結算的確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建筑市場逐步規范,合同主體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內容不夠詳細、管理不到位等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響工程結算工作不能順利進行。由于建設項目的特性,工程結算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為此承包發包雙方都必須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給予足夠的重視,為此,本人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談一點施工合同對工程結算重要作用的粗淺認識。

1確定合理的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合理的合同價款,是合同得到充分執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目前在確定合同價款的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隨意性強,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認真去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特別是施工單位往往為了得到工程項目,不對合同文字進行仔細推敲,為合同糾紛埋下伏筆;其次是合同規定不嚴謹,不能滿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困難重重,對合同的理解成為糾紛的焦點;再有就是合同條款過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為合同的正常履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合同價款的確定,目前在招標工程中為中標價,非招標工程中為工程預算造價。

2選擇合適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目前,我國慣用的施工合同方式為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兩種。固定單價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擔施工期間全部風險并需要為不可預見因素付出代價,因而一般報價較高,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的項目;可調單價合同則可規定調整的范疇,以便風險得到合理的分攤,因而適用范圍比較寬;在選擇合適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時,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綜合考慮項目規模、工期長短、競爭情況、復雜程度、外部環境等因素、權衡利弊,慎重選擇雙方都能認可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保證合同的可執行性、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一旦選定,則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要嚴格按照選定合同價款調整方式執行。如某中高層住宅工程,約定的合同價款結算為固定單價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預見性,施工期間各種施工材料大幅漲價導致該工程資金運作發生困難,差點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結算審計時,承包人就以種種理由增補簽證,試圖彌補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費用。然后根據合同價款的簽訂原則,固定單價合同簽訂前應當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險等,并且應當承擔合同簽訂的后果,故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循合同精神辦理。本人認為對于工期較長、工程量較大的工程,一般以6個月為分界,工期大于6個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即結算時主材采用信息價的平均值進行調整,這樣對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沒有風險,比較公平。

3完善合同條款

由于受原計劃經濟時代的殘余思想、以及部分企業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響,在合同簽定時以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對文本內容不去認真理解,隨意性比較強,沒有法制觀念,往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造成被動,增加了工程結算的難度。簽定合同時,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價格調整方法外,還應注意下列內容的完善:

a\合同條款的內容要與招標文件一致,對于中標單位,發包人不能隨意增加招標文件規定以外的苛刻條件,也不能隨意增加各種形式的獎金及優惠條件。對于合同條款內容與招標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應有明確的解釋并重點說明解釋順序。

b\對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實際的定量標準,同時應該明確不可抗力的取證方法。無法取證,發生費用的處理就會造成糾紛。

c\對于招標文件或圖紙沒有明確規格、型號、品牌、產地地材料設備,在合同應予明確,特別是針對圖紙包干的項目要注意。材料設備占據了工程造價的60%左右,對工程造價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同種材料品牌從多,質量良莠不齊,價格更是相差遙遠。

d\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可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對此已有收益分成條款,但對收益的具體評估沒有詳細條款,合同應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逐條進行分析,詳細填寫,對不適合的條款要刪除,責任不明、表達不清是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而爭議的最終結果是涉及費用的調整。

4合同的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條款,還要有全面的履行,才能使工程結算得到有效的進行。許多單位對合同的管理還處于松散狀態,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更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有些取得質量管理認證的企業,情況會好一點,但總的還是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

a\熟悉合同內容。要讓所有參與管理人員都熟悉合同內容,并對合同認真理解,領會合同精神,這是我們利用合同進行工程結算的基礎。

b\自覺按合同要求去做。合同對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提出了標準,需要去貫徹執行,對所有的行為要嚴格要求,不存僥幸心理,不隨意發揮,充分履行義務,全力維護權利。

c\對合同違約要及時處理。按照合同規定的索賠時間及時索賠,不拖延,以免索賠證據的消亡而喪失索賠權利。

5自覺遵守和執行合同法規的觀念,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最嚴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如對其中合同條款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即草率簽訂,則容易導致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另外,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以書面形式規定,不要進行口頭承諾和保證。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主體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結算的順利開展。

6施工合同哪些主要內容與工程結算密切相關

工程承包范圍內容要明確并且具體化;

開竣日日期要寫明,實際施工時開竣工日期以及主體封頂日期一定要有發包人現場代表簽字確認;

合同價款內容對合同價款的方式進行了約定,但對造價的計算未進行約定,所以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內一定要進行約定,如套用哪個地方什么時間定額,信息價使用什么時間的,人工、材料、機械是否按施工期間平均值進行按實調整,總造價是否要下浮,發包人認價是否要下浮等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確的約定;

工程變更的內容計價如何進行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確約定;

違約、索賠和爭議條款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確約定如工期、質量、安全等;

以上幾點合同中的約定對工程結算影響止關重大。

篇3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階段是施工企業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而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在編制招標文件前已經明確。首先我想談一下竣工結算的內容、結算中常發生的一些問題及對策,以后就能提高編制有利于某一方的造價合同條款,合理快速完成竣工結算工作,實現共贏。

1、竣工結算階段是業主方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它直接以工程量價指標形式反映了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工程即將竣工時,現場各專業工程師審核施工過程中報送一切與工程結算有關的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成本部門依據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竣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變更單、工程結算書以及雙方一切有關業務往來的記錄和文件憑證等,審核合同文件確定的發包內容、范圍、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消耗量定額、計價費率、甲供材及暫定價調差、人工費調整、進度款支付、是否索賠等事項。結算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工程施工圖預算;(2)設計變更預算;(3)項目現場簽證預算;(4)材料價差預算;(5)政策性調整預算。

2、結算中也在一些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1投標清單預算清單漏項多,造成合同造價超出業主成本。該問題主要由于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沒有認真細致編制,了解設計意圖和及時提出設計答疑問題,造成多余原來的預算不準,該部分責任由業主方承擔。對策應該在中標后合同簽訂前進行合同價清標工作,對合同中的清單量調整和圖紙交底后的問題全部匯總,匯總后統一調整,列入合同附件,方便結算,并將此調整條款寫入施工合同中,以合法執行。2工程量計算規則、消耗量定額、計取費率、人工費材料費調差方式不清楚或沒有明確,造成結算時雙方推諉扯皮。由于雙方各自的利益,對策是必須在合同簽訂前明確清楚,而且對于有爭議的條款應該在合同簽訂前充分溝通,在雙方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寫施工合同中。3沒有預付款,造成施工方資金短缺,出現的向業主方停工誤工索賠問題。由《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要求在建筑工程中要有預付款,但實際施工中,施工單位沒有如實考慮自己的經濟實力和施工資金風險因素,急于中標,造成了類似的大額索賠,而業主方也因合同約定不能跳出合同以外支付工程款,實際又不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耽誤了工期,影響了業主方自身的交房和履約承諾。對策應為業主方在招標文件中,應對項目的周期、交房、施工單位資質信譽及自己實力做出綜合評估,在合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支付款方式寫入合同,不免給自身造成損失。

3、以上的竣工結算重要性、內容及其產生問題,都已經告訴我們施工合同作為一個紙質載體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進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首要參考依據,業主方和施工方通過訂立合同來相互制約和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從項目施工開始到竣工為止的整個過程,都離不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前合同是工程造價管理最主要的依據之一,某種程度上它決定了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盈虧。雖然合同的主要條款在招標文件中已經明確,但一些細節性總是仍然在等中標后正式簽訂合同前,通過與業主進行耐心細致的談判予以確定,從而全過程、平衡地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詳細解釋說明與工程變更,索賠、調價等相關的條款,盡最大可能爭取到一個相對有利的合同環境,為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

施工合同中的造價條款對施工方越明確,越有利于執行合同。那么如何編制好的施工合同造價條款,盡可能規避分散過程管理中的造價責任風險:1施工合同必須體現依法合規,誠信發承包,實現雙贏。在實際的建筑發承包市場上,可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合同,也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合同中將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清楚,以免造成重復計算或漏項,增加竣工結算審核工作難度。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索,對于在談判討論中經雙方確認的內容及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調整,應和其他所有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一樣,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并以合同補遺或會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說明它構成合同的一部分。3合同盡可能編入適應新的國家合同條款標準,推行新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以便與建筑市場兄弟單位成本口徑統一,快速測算成本,提高數據分析效率。4合同評審前,征詢施工方造價方面條款意見。施工合同是雙方約定權利義務的的文件,也是以后工程管理中需要緊密聯系的兩方,針對未知的工程風險,聽取施工方的意見是必要的,合同最終才能順利執行,雙方才能最終受益。5總分包合同中的造價條款關系及結算付款細則,必須在合同中體現,避免結算時資料混亂多頭管理,拖延結算進度,核算成本難度加大。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4、結語

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難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中的造價條款也不可能盡善盡美。但我們在實際應用中,朝著竣工結算“高效、快捷、準確、共贏”的方向去努力,慢慢優化完善我們的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履行中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調整各方權利義務,我相信在以后的造價執業工作中一定會游刃有余。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總價合同結算糾紛價款調整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由于總價合同具有工程造價易于結算、便于發包商控制投資的優勢,在工程建設中被廣泛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首次明確指出總價合同有兩種形成方式,即以工程量清單招標形成和以施工圖預算發包形成,同時又指出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應選擇單價合同,對此形式形成的總價合同結算問題并未做出詳細規定,故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在結算過程中較容易產生糾紛。基于以上事實,本文將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下總價合同結算糾紛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當前市場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

一、總價合同特征分析

通過對以往學者的觀點和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的描述進行綜合分析后,可得到如下結論:總價合同是發承包雙方約定相對而言較為固定的價格,以用來完成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發承包雙方在簽署總價合同后,可在專業條款中約定風險幅度范圍,即在此風險幅度范圍內價格固定不調整,但超出風險幅度范圍可以進行價款調整。

依據2013版《清單計價規范》和2013版《合同范本》的規定,總價合同是發包方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形成,或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以施工圖及其預算和有關條件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總價合同的價款在約定合同范圍內或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不作調整。雖然總價合同在表面上對合同狀態不予補償,但實際上業主在總價的基礎上已進行事先補償,量與價的風險已經包含在總價中。發包方傾向于選擇與承包方簽訂總價合同,可見對發包方而言簽訂總價合同的優勢要大于其它合同形式。

二、總價合同工程結算糾紛現狀透視及分析

2.1變更類因素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研究

工程項目建設通常是一個長期性的活動,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具有復雜性的因素,因此工程變更就成為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項難以避免的工作。在發承包雙方簽訂總價合同的情況下,當發生變更類因素時,承包商認為變更內容屬于自己合同范圍以外的工作,故向業主提出價款調整的要求,而對于業主方而言,變更將不利于控制項目的投資,因此,雙方產生糾紛[1]。

2013版《清單計價規范》中,明確提出14個價款調整因素。本文中所提到的變更類因素是指工程量偏差、工程變更、工程量清單缺項以及項目特征不符四個因素。通常,變更類因素的內容均可以表示為增減工程量、施工工藝的改變、施工內容的增減、施工內容的改變等。其中,引起工程量偏差的因素尤為多,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由于編制人員對計量計價規則的了解深度不足等問題,造成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計算錯誤等情況,都將引起工程量偏差。同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等問題,也將引起工程量偏差。而對于以工程量清單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只要發生上述變更類因素,其價款都是可以調整的。

2.2 物價波動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研究

由于承包商缺乏對無限風險的認識,往往毫無顧慮的與業主簽訂了約定無限風險的總價合同。而在實際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筑材料價格突然上漲,超出了正常預估,承包方將利潤與風險費全部用于建材上漲導致的損失。這樣就造成了承包商零利潤的局面,更有甚者利潤達到負值。承包商不愿單獨承擔價的風險向業主提出調整工程價款,以彌補經濟損失。但業主以簽訂總價合同為由,拒絕調整合同價款。進而引起發承包雙方對價款調整的糾紛問題。

查閱文獻可知,大多學者認為總價合同下的物價大幅波動時結算價款可以調整,這為總價合同可調性提供了必要的文獻依據,也為本文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價款調整奠定了基礎。在簽定總價合同前,承發包雙方需充分考慮價格波動的風險,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物價波動的調整幅度范圍,減少由于價格波動引起的糾紛,同時有利于合理分擔價格風險,使得合同具有公平性。避免承包方因風險過大而影響工程質量及進度,減少承發包雙方的糾紛[2]。

2.3 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研究

建設工程項目通常是長期性活動,故在項目進行的過程中,法律法規變化可能會引起結算糾紛。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規定如下:若由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首先將此變化發生日期與基準日期作比較,若在基準日期之后,則發包方應予以合同價款調整,反之不調整;由于此變化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予以順延。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是因為承包人原因使得工期得以延誤,若在此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法規等政策性變化,則承包方應承擔所有因此增加費用、延誤工期的帶來的損失。

在總價合同中,發承包雙方關于法律法規變化的價款調整一直是一個難題,姜秀珍認為總價合同是承包方報總價,繼而發承包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并且最終以總價結算的合同。一般情況只有設計變更,或者是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因素發生(譬如法律法規變化),方才允許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3] 。

3各類產生糾紛的因素對價款的影響及調整建議

3.1變更類因素對價款影響

多名學者對變更類因素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進行研究,其中艾光鮮、尹貽林、劉一格、潘妙哲等指出由于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發承包雙方應進行價款調整[4][5],價款調整公式如下:

變更價款總額=變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用(公式3.1)

變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變更工程量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 (公式3.2)

此公式表示工程變更部分的費用均由發包方承擔,具體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與措施項目費用,而分部分項工程費用額為變更部分的工程量與對應綜合單價的乘積。本文重點研究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調整,故要確定變更引起的價款調整值,首先要確定變更引起的工程量的變化及變更部分的綜合單價。

因此故本章將研究變更類因素出現后,具體工程量的確定及對應部分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的確定,進而參照公式3.2具體分別確定每個變更類因素出現引起總價合同的價款調整。

3.2物價波動對價款影響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物價波動,承包方向發包方申請合同價款調整,但發包方更多地選擇不調整合同約定中的工程價款,因此導致大量的物價波動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事件發生[6]。

當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了物價的異常波動,發承包雙方即使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無限風險的承擔范圍,受益乙方仍然可以依據以上的流程向另一方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只要達到上文中論述物價異常波動幅度界定的兩個必要條件,則可以認定發生了物價的異常波動,則發承包雙方中受益方應向另一方提出價款調整的要求,另一方應對該要求進行審核調整合同價款。超出物價波動幅度范圍部分的價款調整辦法應在合同中約定,若發承包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則可選用價格指數調整差額或造價信息價格調整等公式,對合同價款進行合理調整。

3.3法律法規變化對價款影響

在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法律、法規變化導致的合同價款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規費費率、稅率等的調整,規費費率、稅率的調整將引起規費、稅金的改變。由于發承包雙方都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者,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4.總結

本文針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糾紛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從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的原因為入手點,通過結算糾紛的原因研究,進而確定各原因下結算糾紛的具體解決辦法,以下為本文研究結論:

(1)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結算糾紛原因眾多,其中主要原因是變更類因素、物價波動以及法律法規變化。

(2)總價合同風險分擔原則日益合理,由19世紀的價格包含原則到現今的風險狀態補償原則,風險分擔更為合理,而我國風險分擔原則也與國際接軌,日趨完善。

(3)變更類因素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發承包雙方應進行合同價款調整,其中工程量偏差的風險由雙方共擔,其他變更類因素由發包方承擔。

(4)物價波動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其風險由發承包雙方共同承擔,若物價未達到異常波動幅度,則由承包方承擔或受益,否則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5)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總價合同結算糾紛,由發包方承擔,由于承包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延誤期間法律法規變化的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6)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合同價格并非固定不變,當變更類因素、物價波動、法律法規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竇凌蛟.論工程價款結算糾紛的處理[D].長春:吉林大學,2010.

[2]楊景欣.淺議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J].北京仲裁,2010(04):35-48.

[3]姜秀珍.淺析固定總價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的計量與計價[J].華章,2013(31):81-82.

[4]艾光鮮.建筑工程變更的合同管理[D].沈陽:東北財經大學,2007.

篇5

關鍵詞:建設項目結算審核審計

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工作是一門專業性、知識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需要掌握一定的結算專業知識和有關政策、法規,還要了解相關的專業、設計、材料設備采購、施工方法與投資控制等多方面基礎知識,是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經審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筆者通過幾年來對部分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結合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對竣工結算的審核和審計的異同作如下膚淺分析,僅供與同行探討。

一、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的主要內容

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是竣工結算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經審查核定的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通過對工程結算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復核,及時糾正所存在的錯誤和問題,使之更加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達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保證項目目標管理的實現。其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工程量的審核。工程量是一切費用計算的基礎,工程量的真實性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影響很大,因此工程結算審核的重點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審核上。一是對竣工圖工程量進行審核。二是核對計算尺寸與圖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計算錯誤產生。三是對客觀、整體、全面進行審核現場簽證工程量。審核簽證事項發生的真實性及簽證事項發生數量的真實性。

單價的審核。一是審核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描述內容和特征是否與項目內容相一致,綜合單價是否合理與準確。二是審核所報材料單價是否合理,根據相關資料審核所用材料是否與所報材料相符,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消耗量是否按圖紙和規范標準計算,是否提高材料損耗率等。三是對施工期限較長的工程,材料價格浮動較大,審核是否根據建設過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材料價格確認辦法結算。

費用的審核。根據施工合同、費用定額及相關取費文件,結合實際情況加以審查。一是審核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二中審核建筑工程費用的計算過程是否準確,重點是審核各項費用在計算時所確定的基數,特別注意在結算審核時要考慮合同約定的關于質量、工期的獎罰條件是否具備,是否存在質量、工期索賠與反索賠,規費、稅金費率套用是否正確等。

二、建設項目竣工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以及整個投資活動的合規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進行的監督與評價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竣工決算編制依據,審查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2)目建設及概算執行情況。審查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準的概算內容執行,有無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3)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核實在建工程投資完成額,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時交付使用的原因。(4)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及應核銷其他支出。審查其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有無虛列投資的問題。(5)尾工工程。根據修正總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資。(6)結余資金。核實結余資金,重點是庫存物資,防止隱瞞、轉移、挪用或壓低庫存物資單價,虛列往來欠款,隱匿結余資金的現象。查明器材積壓,債權債務未能及時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的問題。(8)投資包干結余。審查包干結余分配是否合規。(9)竣工決算報表。審查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10)投資效益評價。預測投資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評價投資效益。

三、竣工結算審核和審核的區別

1、依據不同。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主要依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算定額、工程消耗標準、取費標準以及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參數、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量,以承包合同為基礎,在竣工驗收后結合施工變更、工程簽證情況,作出符合施工實際的竣工造價審查結果,作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依據。

竣工決算審計依據《審計法》和審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審查預(概)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無隱匿資金、隱瞞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以投資包干結余名義分基建投資之類的違紀行為等,審計的主要職能是監督職能。

2、標的不同。工程結算審核以單位工程為標的,從對單位工程的造價的合理性匯總建設項目的工程費用。審計以基建項目為標的,包括資金來源、基建計劃、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設計、施工實施的一切財務收支。

3、從業人員不同。審計與工程造價審核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業學科,工程造價審核以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為主,必須是的執業資格的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而審計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

4、兩者法律效力不同。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是一種審計行政法律關系,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只對被審計單位產生法律效力,對其他單位不產生連帶法律約束力。凡對建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工程結算審核,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承發包雙方發生的實物交易為依據,按照國家或地方施工的有關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其工程結算審核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

5、目的不同。工程結算審核是運用科學、技術原理和經濟法律手段,解決工程建設活動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從而達到提高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是一種技術行為。審計是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本、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公有制投資者資金進行有效的控制,減少投資者截留資金,轉移資金于小金庫,造成建設資金流失。其職能是一種監督行為。

四、審查與審計的關系

根據項目審計與工程結算審核在依據、標的、目的、法律效力、從業人員的本質區別,其一為監督、一為實施的職能已十分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定的工程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運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中指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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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暖通工程;造價;預算

1 暖通工程造價預算中存在的問題

暖通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工程造價預算分析,在工程建設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從而必須要從各個方面出發,對我國暖通工程造價預算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并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提高暖通工程造價概預算水平。

1.1 暖通預算和造價管理跟不上市場競爭機制的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有利必有弊,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其弊端也逐步顯現出來。目前,我國政府對工程的成本價格進行宏觀調控,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市場價格的不穩定性,價格每天都在發生變化。而暖通工程的施工范圍較為廣泛,施工周期也較長,這就導致在建設過程中,暖通工程的預算很難得到有效的控制。再加上暖通工程行業的利潤極高,許多工程的負責人采用不合理的競爭方式,這就使得工程預算低于工程造價現象的出現。

1.2 企業沒有充分重視暖通工程造價預算

很多建設單位對于工程造價的控制并不是很重視,有的甚至還忽略了工程預算。雖然他們是鼓勵的態度,但是鼓勵的同時表現出靜止的態度,只重視結果不重視過程,這也就導致了暖通工程造價高預算低的局面。這種態度最終導致了在暖通工程建設中低預算、高成本現象的發生。

1.3 暖通工程造價預算處于不穩定的狀態

強烈的市場競爭使得暖通工程的造價預算變得很難預測,從而使預算的變化出現更多的可能性。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缺陷。例如項目成本上揚造成了價格變動頻繁,從而造成預算的不穩定。并且暖通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長、范圍廣,容易造成建設費用超過預算現象的發生。加上一些項目負責人通過不正當的競爭,導致了項目成本高于預期收益和造價預算,最終促使該項目的建設費用高于造價預算。

1.4 工程技術和預算造價的結合水平有待提升

當前,我國許多的項目工程因為設計人員能力水平的差異、適用地范圍的差異以及適用人群的差異,再加上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設備的差異、造價工程師不能參與工程設計,就造成了工程技術與工程造價不相符的現象。暖通在整個項目造價中由于各個地區的技術水平的差異,造成了造價過高,而預算低的結果,使得預算在整個工程中成了一紙空談,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形成理論與實際相悖的局面。

1.5 預算在設計的時候,缺乏創新性、系統性的理論做支撐

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建立的時間不長,所以在項目工程的建設上表現為不成熟性,并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創新的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的理論。暖通行業的工程預測屬于前期經濟行為,會因為市場、人為等因素造成預測具有不確定性,如果有了一套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的理論,則會在工程造價上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開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1.6 預算方法較為落后

我國,由于經濟還處在高速發展時期,預算方式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速度,所以,我國的預算方式還處于滯后期,多采用靜止的預算方法,這就導致在工程的成本上的預算往往與市場的價格不一樣,也就導致了工程造價與工程預算有很大的出入。

2 解決暖通工程造價預算的相關措施

為了有效的提高暖通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和造價預算分析,并能夠解決在暖通工程造價預算中存在的問題,我國企業應當制定以下解決措施。

2.1 重點做好工程預算監督與審核工作

工程預算的監督與審核環節是保證大面積誤差出現概率最低的方式。在進行工程預算的過程中,應該通過監督來防止人為誤差因素導致的預算錯誤。而且工程預算的審核工作是標志著工程整體造價以及管理目標得以完成的關鍵,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對建筑工程預算的合理管理與監督是保證建筑工程市場正常進行的基礎,對于維護國家相關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在工程預算審核過程中要對預算審核的程序予以明確,尤其是要明確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工程造價方等的主體責任與職能。同時,要明晰工程預算的校核紀律,防止工程預算的校核走過場。

2.2 暖通工程設計方案的制定需謹慎

為了有效的控制暖通工程成本,保證工程在制定好的工期內完工。在暖通工程建設項目上,除非是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對建設標準、規模、設計內容以及數量進行設計變更。一旦進行設計變更,就會使得工期延長,成本增加。為了保證工程造價工作和預算工作的開展,還要加強對暖通工程的管理工作。要求預算人員對建設項目的前期、中期以及后期進行預算管理工作。為了避免造價高于預算的現象出現,造價人員要根據預算結果進行造價調整。所以在設計階段,應該多做幾套方案,然后選擇出最合適的方案,一旦選定就不能輕易更改。這有減少對設計的變更,才能保證工程造價和預算工作的有效性。

2.3 減少項目變更

在暖通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加強暖通工程項目的設計水平。在暖通工程施工中,對暖通工程數量、工程標準、工程規模進行變更是不被允許的。對項目進行輕易變更會導致項目的延遲交付并產生昂貴的變更費用。因此企業在批準必要的預算前應當進行嚴格的考察審核,同時在后期執行工程項目時,要盡量減少項目的變更。如果不得不對項目進行變更,企業也應當對變更方案進行慎重的選擇,與此同時要進行最小限度的變更,以此促進暖通工程造價預算的順利實施。

2.4 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水平

暖通工程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對于暖通工程項目的項目成本和工程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提高造價預算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對于暖通工程建設質量的改善有著重要的影響,并對整個項目的成本降低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企業應當不斷提高暖通工程造價預算工作人員的造價預算技術和職業道德水平。適時對其進行定期的培訓,從而提高暖通工程造價預算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繼而促進暖通工程造價預算水平的改善。

3 結束語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濟就一直處于高速發展的狀態,特別是進入 21 世紀之后我國的經濟還有科技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工程建設的規模及數量也越來越多。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在整個項目工程中表現出來的作用是越來越大,所以隨著工程規模和數量的增加,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的技術也要隨之創新和發展,不能落后,只有這樣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才能順應時代潮流進入到一個嶄新的局面。不論是暖通行業還是其他建設行業,都要重視和加強工程的預算控制,這樣才有利于建設企業提高投資效益,同時還要經常對造價人員和預算人員進行技術上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只有多方面都做好了才能使得整個項目工程在合理的預算范圍內順利完工。

參考文獻

[1]吳俊馳,王希文.淺析目前暖通工程施工存在的常見問題與應對措施[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4(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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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量清單;編制程序;結算編制

工程結算是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依據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確定、調整以及索賠等事項,對合同范圍內部分完成、中止、竣工工程項目進行計算和確定工程價款的文件。一個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模式下的工程結算編制過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結算的編制程序

工程結算編制過程一般分為準備、編織和定稿三個階段,實行編制人、審核人和審定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的編審簽署制度,共同對工程結算成果文件質量負責。

(一)工程結算編制準備階段的工作內容

1.收集與工程結算相關的編制依據,主要有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程、規范等;

2.熟悉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等相關資料;

3.掌握工程項目發承包方式、現場施工條件、應采用的計價標準、定額、費用標準、材料價格、人工工資、機械臺班價格變化等情況;

4.對工程結算編制依據進行分類、歸納和整理;

5.召集工程結算編制人員對工程結算涉及的內容進行核對、補充和完善。

(二)工程結算編制階段的工作內容

1.根據施工圖或竣工圖以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現場踏勘,并做好書面或影像記錄;

2.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和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工程量;

3.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和計價辦法對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或其他項目進行計價;

4.對工程量清單缺項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場價格以及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編制綜合單價或單位估價分析表;

5.工程索賠應按合同約定的索賠處理原則、程序和計算方法,算出索賠費用;

6.匯總計算工程費用,包括編制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初步確定工程結算價格;

(三)工程結算編制定稿階段的工作內容

1.工程結算審核人員對初步成果文件進行審核,并對發現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處理;

2.工程結算審定人員對審核后初步成果文件進行審定,并對發現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處理;

3.工程結算編制人員、審核人員、審定人員分別在工程結算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加蓋造價工程師或造價人員執業或從業印張;

4.工程結算文件經編制、審核、審定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成果文件上簽字或蓋章;

5.最后經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工程結算文件上簽署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張,工程結算文件算正式完成。

在上述三個階段中需要盡量規避信息不對稱現象。

二、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

工程結算編制依據是指編制工程結算時需要的工程計量、價格確定、工程計價有關參數、率值確定、計價程序等基礎資料。

(一)工程結算的編制主要依據

1.項目建設周期內國家和地方影響合同價格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有效的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補充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3.與工程結算編制相關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相關規定等計價依據;

4.工程施工圖或竣工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索賠、現場簽證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工程材料及設備中標價、認價單;

5.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以及影響工程造價的其他相關資料。

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完美現象,使得遵循上述依據的決算編制仍然存在著偏差。因此,需要借助以往編制的經驗,以及對突發事件的發生概率進行測算引入一定的彈性。

三、工程結算的編制原則

1.工程結算按工程的施工內容或完成階段,可分為竣工結算、分階段結算、合同終止結算和專業分包結算等形式,在編制工程結算時可根據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進行編制。

2.當合同范圍涉及整個建設項目時,應按建設項目組成,將各單位工程匯總為單向工程,再將單向工程匯總為建設項目,編制相應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成果文件。

3.實行分階段結算的建設項目,應按合同要求進行分階段結算,出具各階段結算成果文件。在竣工結算時再將各階段結算成果文件匯總,編制相應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成果文件。

4.進行合同中止結算時,應按已完合格工程的實際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編制合同中止結算。實行專業分包結算的工程項目,應按專業分包合同要求分別編制專業分包工程結算。總承包人應按合同要求將各專業發分包工程結算匯總在相應的單位工程或單向工程結算內,進行工程總承包結算。

5.工程結算的編制還應區分施工合同類型及工程結算的計價模式采用合適的工程結算的編制方法。工程項目采用總價合同模式的,應在原合同價的基礎上對設計變更、工程商洽以及工程索賠等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調整。工程項目采用單價合同模式的,工程結算的工程量應按照經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已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并根據合同約定對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調整。工程項目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規格分部分項工程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內容的工程成本,并計算酬金及有關稅費。

四、工程結算的編制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模式,工程結算的編制按工程量清單法編制,分部分項工程費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進行計算。

2.工程結算編制時原招標工程量清單描述不清或項目特征發生變化,以及變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單價按以下方式確定:

(1)合同中已有相同綜合單價的,按已有綜合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綜合單價的,參照類似綜合單價計算;

(3)合同中沒有相同或類似綜合單價的,按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的綜合單價計算。

3.措施項目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發生變更新增的措施項目,以發承包雙方會談約定的計價方式計算,其中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施工合同中未約定的措施項目費按以下方式結算:

(1)與分部分項實體消耗相關的措施項目,隨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體工程量的變化,依據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2)相對獨立的措施項目,應充分體現其競爭性,一般固定不變,按合同價中相應的措施項目費用約進行結算;

(3)與整個建設項目相關的綜合取定的措施項目費用,可參照投標時的取費基數及費率進行結算。

4.其他項目費應按以下方法進行結算:

(1)計日工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的數量和合同約定的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的在分部分項發中相應的單價進行調整,計入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專業工程結算應按中標價或發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的分包工程價進行結算,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

(3)暫列金額應按合同約定計算實際發生的費用,并分別列入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中。

5.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費用應依據施工圖,以及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數量和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結算,其費用列入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或措施項目費中。

五、編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1.工程結算編制成果文件一般包括工程結算書封面、簽署頁、目錄、編制說明、相關表式、必要的附件等內容。

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結算編制成果文件相關表格主要包括工程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必要的其他表格。具體表式可參照相關規范中的表式使用,也可根據不同需求做相應調整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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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竣工;結算;審查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是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之間進行經濟核算、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據,也是施工單位盡快回籠資金,加快資金周轉的關鍵環節,是企業獲得經濟效益指標的重要途徑,是總結和衡量企業管理水平的依據。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概述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釋義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單位按照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費用,結合施工預算與工程合同,對工程造價進行重新核定。工程竣工結算產生的結果是建筑產品實際價格的反映,是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辦理的最直接依據,也是建筑單位同國家工程主管部門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是竣工結算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經審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意義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工程竣工結算審查能夠準確確定建筑工程造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就是對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所進行的結算,即工程的施工單位在工程合同條款約定的范圍之內完成的工程量越大,進行結算的工程價款就越多。因此,按照對已累計的各項工程價款所占工程量的比例結算,可以比較準確反映工程的相關經濟指標,對工程經濟指標以及成本估算的掌握意義重大。借助結算審查,能夠保證工程造價的真實性。

(2)工程竣工審查使工程的總體經濟效益得以保障。借助對工程價款的準確結算,工程承包商方實現對經營風險的有效規避,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二、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必要性

當前,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結算中,經常出現如下問題,影響了最終的結算,因而有必要以結算審查的方式加以規避。

(一)招投標機制欠缺規范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競爭的加劇,經常出現部分業主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擅自通過私下議標、甚或假招標并提出如帶資或墊資等一些苛刻條件進行發包施工。此外,部分施工單位為承攬工程,在對建設單位的資信狀況未能充分了解掌握的情況下,未能做到信譽低的工程不攬,資金不落實的工程不攬以及巨額墊資的工程不攬。面對機會,多數施工企業在招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施工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不平等的合同條款,極易導致工程竣工時雙方產生結算糾紛。

(二)合同管理存在瑕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簽訂的法律文件,明確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由于受到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規范化。表現為技術和經濟脫節、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脫節現象十分嚴重。如在起草合同時,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合同管理人員很少參與合同的起草,而是由對經濟與合同管理一無所知的人員來做這項工作,因而造成對簽訂合同重要性的忽視。施工合同的重要之一就是工程造價,合同中的諸多條款最終都要反映和表現為工程造價。從這種意義上講,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對工程造價的管理,由此工程造價確定及認識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對工程價款的不確定性。因此,合同管理的失范最終將影響工程結算的實際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

建筑工程施工期間,業主與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之間彼此基于工作關系而發生關聯。無論任何一方在施工過程中實施了不規范行為都會影響到工程今后的結算。如業主辦事程序繁瑣、效率低,施工單位呈報的有關工程事宜不能及時得到反饋,而施工單位又不敢隨意耽擱工期,造成工程量的變化。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續不齊全,簽字不及時,引起變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結算的依據,待工程結算時再進行補充,容易引起意見分歧,必然影響竣工結算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存在瑕疵

在建筑工程竣工結算中,由于部分施工企業未能對竣工資料的加以細致入微的收集、管理,因而經常產生工程竣工結算資料不完整、竣工圖沒有全面體現工程的實際情況。如直接以施工圖代替竣工圖或在施工圖上做簡單更改,使圖紙面目全非,無法計算;工程計量不準確;設計變更手續不全,缺少變更通知及經濟簽證;隱蔽工程現場驗收無正式簽證手續等等,給結算審核增加大量的工作,必然引起竣工結算事后糾紛,從而影響竣工結算速度。

加強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途徑

(一)管理理念創新是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前提保障

建筑單位的企業負責人必須在重視投標工作的同時高度的重視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在工程結算編制方面要配備足夠的高水平人員,成立結算小組,奔赴各個工程項目部,負責協調、處理有關工程結算事宜。對相關工程的結算成果與工作績效掛鉤,進行檢查考核,實行獎懲制度,從而調動編制者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為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很好的組織保證。

(二)強化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編制人員的業務水平

以提高竣工結算質量管理水平為契機,編制人員應全面掌握工程造價領域中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基于此種目標,應采取如下措施提升自身技能:首先,編制人員要熟悉掌握專業知識,能正確理解定額內容,準確套用定額項目,對定額項目單價進行必要換算;其次,編制人員要準確理解和運用合同條款對該調費用進行調整,及時掌握計價信息;再次,編制人員能夠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現場情況,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構造做法及施工工藝,進行必要的簽證和費用計算;同時,編制人員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能主動把握權利救濟的程序與原則,根據相應的法定程序,利用索賠技巧進行索賠;此外,編制人員應針對新材料、新工藝,能利用定額原理自行組價編制補充定額;最后,編制人員應熟練運用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為工程竣工結算工作服務。

(三)保障合同的簽訂工作

合同是建筑單位與施工企業的權利義務的載體,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條款的訂立是合同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堅持意思自治與平等協商的原則,制定條理清晰的合同,是實現工程造價有效控制的保證。結算編制在合同基礎上進行,并以合同條文作為理由和根據。故而,在起草工程合同時,要由專業技術人員與合同管理人員共同參與,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項條款,明確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合同公正、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以便為最后的工程竣工結算提供合法的依據。

健全規范、系統的工程竣工資料整合機制

施工企業應注重對工程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從施工開始,項目部應負責統籌安排,合理分工,進行規范化的工程資料收集、整理,并確定專人負責制,確保結算定值工作的順利進行。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收集包括: 施工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招投標文件;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及開、竣工報告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記錄、原始票據、現場照片;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洽商;雙方供料手續或有關規定;有關的工程定額、費用調整的文件規定及有關預結算造價文件等。

小結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性、經濟性和政策性,是工程造價的控制工作。結算審查工作在為建筑工程造價提供依據同時,也是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有鑒于此,在竣工結算審查工作中,要秉承客觀中立原則,循序審查工作的要求及程序,科學的運用審查方法,認真仔細的做好結算審查工作,以便圓滿完成工程的竣工結算。

參考文獻

[1]李紅妮.關于如何加強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探討[J] .企業技術開發,2011(31):148-149.

篇9

【關鍵詞】工程結算;竣工結算;問題;原因;解決措施

經營管理是建筑企業管理的龍頭,而工程結算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最終體現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果。工程結算能夠反映工程的進度。工程結算是按已完的工程進行結算,根據結算的工作量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能反映出整體工程的進展。工程結算能加快資金周轉。建設單位及時進行結算,才能理清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能加快資金回籠,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財務收益。工程結算體現了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的經營成果。只有工程結算全部完成,該工程項目才算是徹底結束。通過工程結算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效益的好與壞、利潤的高與低、盈利或虧損就能得到具體的真實的反映。

1 工程竣工結算中常遇到的問題

1.1 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存在的問題

在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過程中,爭議焦點往往是施工合同的某些條款。由于某些條款容易引起歧義,或是“陰陽合同”對同一內容的約定不一,造成工程結算時雙方計算口徑不一致。

案例:某工程甲乙雙方簽署了兩份施工合同,一份是到當地政府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俗稱“大合同”或“外部合同”),另一份則是甲乙雙方協商訂立的內部合同(俗稱“小合同”或“內部合同”),這兩份合同就是平常市場所指的“陰陽合同”。經過筆者分析發現,大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基本公平、公正,而小合同中處處可見不公平,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條款,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按規定計取,此項費用為100萬元,包干使用,結算時不得調整。”而根據浙江省建設廳(建建發(2009)91號)文件規定,“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作為競爭費用。”按(建建發(2009)91號)文件計算,該工程造價為1.9億元,措施費應該在300萬元左右,二者差距達200萬元。如此大的差異,在工程結算時必然會引起爭議。

1.2 建設單位單方面做出結算審查意見

在建設工程的主體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較為弱勢的一方,而建設方是則是較為強勢的一方,建設單位往往會把施工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置之不理,在工程結算中單方面做出結算處理意見,使得本應屬于承包方的利益被白白剝奪。筆者參加某工程結算審核,曾遇到這樣一件事:按合同規定,該工程結算時垂直運輸費應按《浙江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但當施工單位計取這筆費用時,建設單位造價人員竟說:“這筆費用確實存在,但甲方就是不予認可”。類似現象亦非個例。

1.3 建設單位拖延結算審計時間,推遲支付工程款

根據筆者對某地建筑市場工程結算審核情況的調研發現,90%的房產開發企業不能在施工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工程結算的審計,其中50%的房產開發項目結算審計時間超出一年。經分析,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有意拖延審計時間,以達到推遲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建設單位為了推遲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審計單位時,暗示其放慢審計速度。有的建設單位在委托第一家審計事務所對工程結算審核結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審計事務所復審,這樣一個結算審計時間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一年。

1.4 承包方造價專業技術力量配備較薄弱

目前,承包方多以總公司為母體施工項目部為基本單位對外承接工程,總公司不再對項目部具體業務進行管理。由于項目部相對較小,多數不設置造價管理部門,只配備預算員,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加之施工企業的弱勢地位,往往在處理結算爭議時不敢大膽發表意見。承包方工程造價專業技術力量薄弱,已成為制約工程結算工作公平合理進行的重要因素。

1,5 部分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給結算工作設置障礙

目前,建設工程結算審計工作或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或是建設單位自己組織力量進行審計,不管是哪種審計方式,總是存在審計人員“吃拿卡要”的情況,如果承包方不能滿足,審計人員就會采取報復性方式,將本應屬于承包方的項目變成審減項。這種為了達到個人利益置職業道德于不顧的行為是工程結算審核過程中一大障礙。

2 工程結算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工程承發包合同有失公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按照《招投標法》之規定,全國范圍內不管是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還是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都必須遵循以上兩種招標方式來選擇承包單位。但自2009年以來,一些地區為了適應建筑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陸續出臺一些地方性規定,允許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采取直接發包方式選擇承包單位。而目前非國有資金建設項目主要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對建設工程承包方的選擇具有絕對決定權,為了降低建設成本,故意壓低標底價格,哪個單位承諾的價格低,就將工程發包給哪個單位施工。同時,為了躲避政府主管部門的查處和惡意逃避規費,發包方提出簽訂“陰陽合同”,備案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小合同則存在諸多霸王條款,違背了合同簽訂的公平、自愿原則。承包單位為了獲得工程承包權,只能暫時答應發包方的要求,待工程結算時再與發包方清算(承包方知道“小合同”是無效合同)。這就為工程結算爭議埋下了種子。造成承發包之間簽訂“陰陽合同”,應由發包方負主要責任,但是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是造成建筑市場出現“陰陽合同”的客觀原因。主管部門在賦予建設單位具有直接發包工程權力的同時,相應的監管措施沒能落實到位,對惡意壓低工程造價,有意壓縮施工工期,簽訂“陰陽合同”欺騙政府等違規行為無人去調研查處,為“問題合同”提供了產生環境。

2.2 建設主體地位不平等,甲方無視合同約束

由于目前建筑市場“僧多粥少”,加之建設單位掌握著“經濟大權”和“陰陽合同”的存在,造成了建設單位的強勢地位。由于不平等意識在發包方普遍存在,建設方無視合同的約束,單方面做出結算審計意見等行為就履見不鮮也不難理解了。

2.3 施工企業管理相對分散,造價業務水平低下

目前,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遍布全國,企業不再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配備統一的造價管理部門,往往以總公司為母體對外承接工程,項目的具體業務由項目部自行完成。由于項目部相對較小,沒有健全的造價管理部門,一般只配備1~2名預算員,既要管理公司合同又要管理造價工作,有的預算員業務水平又比較低,從而使造價管理水平低下。

2.4 審計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造價審計工作不規范

目前,由于建筑市場異常活躍,從而使造價事務所蓬勃發展,由于業務精干的造價編審人員相對較少,造成事務所造價編審人員相對缺乏。筆者走訪多家造價事務所發現,乙級及暫定乙級的造價事務所員工中,具有2年以下工作經驗的占50%以上,無證人員占20%,初級編審人員占40%,初級人員審核工程結算的現象十分普遍(按規定,初級編審造價人員不具有審核工程結算的資格)。同時,社會上還存在著一批流動編審人員,他們不固定于某一家單位,常常兼職多家事務所,掙取勞務費。由于一些造價編審人員業務素質偏低,加上對社會流動造價人員缺乏制度約束,導致在工程審計中常常出現錯誤審核現象以及“吃拿卡要”現象。加之造價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導致工程審計工作不規范。

2.5 一些開發商資金短缺,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

一些開發商資金短缺且缺乏誠信,想盡辦法延期支付工程款,特別在目前國家收緊銀根的貨幣政策下,開發商為了減輕自身的資金壓力,往往是單方面違反合同,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對工程結算進行審核。而施工單位的弱勢地位及望繼續合作的意向,往往進一步助長了開發商的無理拖延行為。

3 解決工程結算問題的幾點建議

3.1 規范合同談判程序,提倡陽光合同

施工合同是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承包方在合同談判前要組織相關人員(預算人員一定要參加)對擬承包項目進行成本分析,制定科學合理的合同文件,合同談判時,切忌相信口頭承諾。談判要形成會議紀要,實質性的內容必須寫入合同。提倡“陽光合同”,堅決反對“陰陽合同”。因為合同原因引起的工程結算糾紛約占80%。所以規范合同談判程序,將施工合同陽光化,是減少工程結算糾紛的最主要保障之一。

3.2 提高素質,實事求是,對甲方的無理要求敢于拒絕

在目前的建設市場供求關系下,承包方為了拿到工程款,往往委曲求全,這樣更助長了建設方的不良習氣。筆者認為,承包方應變被動為主動,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造價人員,認真研究施工合同,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編制工程結算。在結算審計中,實事求是,對甲方的無理要求堅決拒絕,對甲方的單方面的決定堅決反對,必要時可以到當地造價主管部門請求解決爭端,切實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3.3 承包方加強造價技術力量配備,扎實做好結算工作

工程結算工作是承包方的收尾性工作,也是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造價技術力量配備強弱,對工程結算工作影響很大。較大工程的項目部有必要組建預算造價部門,配備以造價師為主的預算人員,參與合同談判,進行施工全過程造價管理。工程結算時,在細致研究施工合同的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結算書,力爭不錯算、不漏算、不少算,增強工程結算文件條理性和可查性,做到每組數據有出處,每個出處有道理,扎實做好工程結算的編制工作,為工程結算核對打好基礎。

3.4 建立工程結算審核規則,公平、公正開展工程審計

在工程結算審核工作中,首先要與建設方建立一個規則——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杜絕無理要求。在規則的約束下開展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對于無證或超越權限審計的人員,承包方有權拒絕配合審計。對于審計工作中的無理要求——“吃拿卡要”等行為,敢于拒絕,必要時可向有關部門投訴。造價主管部門對于所投訴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制定長期可行的預防措施。加強對工程審計人員的管理,對超越范圍從業,違反執業道德的工程審計人員,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吊銷資質等處罰,對于相關單位,進行網上通報、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等處理。

3.5 以法律途徑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

施工合同中專有對工程結算審計時間約定的條款,如果施工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可以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對于惡意拖延審計時間的建設單位,承包方應及時與其溝通協商,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以此減少自身經濟損失。

篇10

問:該工程價款的結算是否必須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為準?

發包人因建設物流中心工程向社會公開招標,其中鋼結構工程部分由發達建設集團施工承包中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造價暫定1000萬元,實行可調價;工程決算編制套用工程所在地2003定額;材料價格按信息價調整。

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規范施工并完工,2009年經竣工驗收為質量優秀工程。其后承包人向發包人報送結算書,結算價為2800萬元。

因發包人未及時進行結算,承包人訴至法院,要求發包人支付下欠工程款1800萬元。發包人則認為該工程系政府投資的工程,需經審計部門審計,必須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承包人的結算書等資料發包人已經提供給審計部門,但目前尚未進行財政評審,故無法進行結算。請問:該工程價款的結算是否必須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為準?

律師

觀點

1.該工程是否屬于政府投資項目?

發包人是當地政府出資設立的全資公司,項目建設資金被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管理。根據當地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發包人由當地政府注入資本金成立,所建工程亦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且項目建設資金也被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管理,符合有關政府投資項目規定的條件,該項目應屬于政府投資項目。

2.政府投資項目是否必須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由此可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決算應接受審計監督。但是,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都必須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3.是否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應當根據合同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如何認定財政評審中心出具的審核結論問題的答復》規定,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的評定審核是國家對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設合同中明確約定以財政投資的審核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審核結論應當作為結算的依據。

雖然政府投資項目需要接受審計監督,但其僅為一種行政監督管理行為。政府投資的項目工程,價款結算是否要以財政評審結論為結算依據,法律上并無統一規定,而應以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無明確約定予以確定;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則以審計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則不以審計結論結算工程價款,承發包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原則與方法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