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工作意見范文
時間:2023-03-15 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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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試行)》及20*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精神、天津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20*年學校就業工作思路
努力實踐“三個代表”,認清形勢,提前啟動,高度重視,高效務實。實踐就業指導全程化、全員化、信息化,堅持一切為學生,為學生一切服務的宗旨,努力提高就業率。
二、就業方針、原則和政策
⒈實行國家不包分配,不下達就業計劃的原則。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實行學校推薦、自主擇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模式,努力創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就業環境。
⒉學校依據衛生行業需求,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就業,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本市生源畢業生到西部工作,戶口可保留在天津。
⒊在規定的時間內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繼續聯系用人單位,學校將其檔案于畢業當年底轉至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存,三年內落實用人單位的給予辦理就業手續。
⒋本市生源的高職高專畢業生,本人可持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就業單位接收函,到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開具落戶通知書,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生可在接收單位所在地登記集體戶口,也可在其親朋處登記家庭戶口。
⒌就業工作實行就業政策公開,需求信息公開,擇優推薦公開。對優秀畢業生依據本人意愿和用人單位需求,學校將優先推薦。
⒍畢業離校前,畢業生要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對有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讓其回家休養,已簽協議書自行解除,由學校負責通知用人單位。一年內治愈的,須于下一年度4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能堅持工作的診斷證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就業計劃。
⒎凡申請自費出國或以其他形式繼續深造者,在4月3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經系、校審核后執行,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
三、就業工作程序
⒈需求信息是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系要積極收集用人信息,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將負責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及時以專欄形式向各系及畢業生,供畢業生選用。
⒉學校積極與用人單位聯系,適時舉辦各種類型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活動。認真做好組織、接待、服務及協調工作,發揮好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市場中的主導作用。
⒊畢業生要按時參加市教委就業主管部門在寒假期間組織的雙向選擇洽談活動。
⒋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確定就業單位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要簽定《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方案的依據。
⒌為保證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畢業生在擇業時應持有學校統一發放的《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信》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蓋有紅色印章的《學籍學習成績表》各一套,復印無效。
⒍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及學校三方簽字蓋章后,視為生效。
四、就業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⒈對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學校報市教委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學校將其檔案轉至天津市教委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自謀職業。
⑴不符合有關規定,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⑵自發《報到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⑶報到后,拒不服從安排或提出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將其退回的;
⒉對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弄虛作假、嚴重損害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經學校批準后公布。
⒊畢業生要將落實就業單位協議書在每年5月25日前交到學校所在系,經匯總登記后轉至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⒋畢業生要將家庭住址變遷證明材料在每年5月20日前交到所在系,經匯總后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以便如期派遣。
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經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后,畢業生應迅速送一份給用人單位,以便按時納入就業方案。
⒍5月25日至畢業生離校前,畢業生簽約單位一經列入就業方案,不再辦理違約事宜。
五、就業教育與指導
面對高校近年來擴招的社會現實,我們在分析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時候,感到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困難很大。主要不利因素是:專科畢業生就業難,本市生源基數大(特別是郊縣生源多),畢業生擇業觀有待扭轉,畢業生自身的綜合素質及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加強對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是學校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順利完成就業工作的基礎和保證,也是學校教育的終端環節。因此,要切實抓緊抓好,使學生樹立交費上學、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就業指導工作。
各系、部要將就業指導工作內容融入教學每一個環節,加強學生的技能培訓,提高其競爭能力,鼓勵畢業生繼續深造,認真做好專科升入本科學習的指導、服務工作。
學生管理部門要對學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教育。引導畢業生認清就業形勢,特別要向學生明確:權利、責任、利益、風險之間的關系,正確評價自己,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西北,鼓勵畢業生先上崗,后擇業,再立業。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及各系要做好就業指導工作,介紹就業形勢及政策,傳授就業技巧,了解就業需求,幫助畢業生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堅持全程為畢業生服務。
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畢業生質量追蹤調查、信息反饋,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研究和總結。
六、就業工作紀律
為嚴格執行畢業生就業政策,保證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排除和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加強廉政建設,各級干部和全體師生,特別是參與就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政策辦事。
⒉積極為畢業生提供平等競爭的就業環境和良好服務,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⒊畢業生要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和用人單位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不許弄虛作假,偽造情況,嚴禁請客送禮。
⒋就業工作人員嚴禁參與吃請受賄。
⒌對上述紀律要求,任何人都有權監督。紀檢要認真檢查、監督就業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如發現違反就業工作紀律并造成影響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認真查處。
七、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就業指導工作在黨委領導下,學校成立就業指導領導小組及就業指導辦公室,并成立系就業工作組。
篇2
為認真貫徹黨的*屆*中全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推進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勞務經濟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深入推進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不斷擴大轉移就業規模、提高轉移就業質量,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解決好“三農”問題的具體措施;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增加農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推進我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廣大農牧民在轉移就業過程中既更新了觀念、提高了技能、開闊了思路,又增加了收入。組織引導廣大農牧區富余勞動者轉移就業,對于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認真總結以往成功的經驗做法,積極主動地做好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各項工作。
(二)明確形勢任務。近年來,我省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推動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隨著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當前又顯現出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對發展勞務經濟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總體上看外出務工人員的技能素質偏低、就業穩定性差、勞務收入不高,有的農牧民創業意識和能力不強,就業服務體系不健全,就業信息不及時、傳遞不到位,創業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等。尤其是受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對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帶來更加嚴峻的挑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省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保發展、保穩定、保就業,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我省就業帶來的影響,堅持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健全機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實,繼續推動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向縱深發展,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牧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牧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在抓好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臨時性、季節性和體力型轉移就業的同時,更加注重長期性、穩定性和體力與技能結合型的轉移就業;在擴大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規模的同時,更加注重轉移就業的質量,增加勞務收入;在做好職業介紹和轉移就業信息服務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由松散型向更加有序轉變,由體力型向體力技能結合型轉變,由數量型向規模與質量并重型轉變,不斷促進轉移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增強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抓好技能培訓。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都要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針對性、實用性較強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技能培訓工作要以政府推進為主導,以農牧民自愿為原則,以提高技能為重點,以實現就業為目標,從農牧區富余勞動力實際需求出發,整合培訓資源,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開展訂單定向式培訓。一是分類開展培訓。對初高中畢業未升學的回鄉青年勞動力,以開展學制職業教育或一年期的職業培訓為主;對其他勞動年齡內的農牧民,根據技能復雜程度和就業崗位需求,相應開展一年期的培訓、3—6個月的培訓或引導性培訓,幫助農牧民通過提高技能實現轉移就業。要因地制宜開展生態移民的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適當提高培訓標準和延長培訓時間,從提高講普通話能力、城市生活能力和職業技能入手,促使其轉移就業,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穩定安置一戶”的目標。針對農牧區年齡偏大女性勞動力離家離鄉務工難的實際,圍繞適應就近就地發展的二、三產業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如:藏毯編織、刺繡、工藝品制作等民族特色工藝和開辦“農家樂”餐飲服務等項目,培訓后以公司加農戶方式與企業簽訂加工收購協議或開辦“農家樂”,通過轉移就業增加勞務收入。二是整合培訓資源。引導、鼓勵和規范省內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充分發揮培訓職能作用,面向城鄉勞動者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教育。要依托現有具備條件的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和企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要針對農牧區職業培訓機構力量不足的實際,合理安排,支持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深入農牧區招收農牧民培訓職業技能,使省內培訓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同時,還要堅持省內省外“兩條腿”走路的培訓方式,積極協調聯系,充分利用省外職業培訓資源優勢,做好對我省農牧民的培訓,并幫助指導實現就業。轉移性培訓上逐步統一歸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管理。要統籌協調并組織實施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專項培訓計劃的效能,滿足農牧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避免重復浪費。三是因地制宜開展多種方式的培訓。要圍繞實效性,采取更加靈活的培訓方式對農牧民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從業工種崗位的需要,適宜由培訓機構集中開展培訓的,一般以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技能培訓為主;企業對擬招用人員可以委托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可以由企業和培訓機構聯合組織培訓,也可以結合生產工藝實際自行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培訓要與生產實際相結合,對我省特色產業定向招用人員技能水平的培訓提高,可據工藝難易程度適當調整培訓時間。各種方式的培訓,都必須落實培訓時間,明確培訓師資和內容,保證培訓質量。
(五)推進創業培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對進城或回鄉創業的農牧民開展以“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為主的創業培訓。要加強創業培訓機構建設,完善管理,強化培訓課程設置和師資培養,提高培訓后的創業成功率。要圍繞農牧民創業環境和當地經濟特色開展培訓,把創業培訓與一定的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知識相結合,突出培養農牧民專項創業能力。在拉面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要把創業知識與拉面技能結合起來,培訓拉面館老板;在“農家樂”、“茶園”經濟較好的地區,要把創業知識與餐飲經營管理知識結合在一起,培訓“農家樂”、“茶園”的老板;在冬蟲夏草等中藏藥資源比較富集的地區,要把創業與特色資源加工技能結合在一起,培養特色農牧產品加工生產的老板,等等。通過依托當地經濟資源、市場優勢,培養一批能夠創辦企業、辦好企業的農牧民企業經營者。
(六)強化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培訓績效評價和統計監測機制,落實對培訓質量的監管。在嚴格培訓資質審查、培訓能力評估的基礎上,堅持以就業、創業結果考核培訓的質量和效益。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培訓質量的監管工作,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監管承擔培訓機構的資質,培訓的基本條件、技能鑒定、就業率等培訓效果的綜合評估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補貼資金是否符合標準,申請補貼的機構與實施培訓的機構是否一致,補貼資金是否完整及時地撥付到位。“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等農牧民轉移就業培訓專項活動,繼續按項目有關要求,采取定單定向的方式認真開展好培訓工作。對培訓的審批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盡量做到快捷、簡化,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提高培訓審核效率和質量,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整個的培訓評估監管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七)完善培訓資金補貼辦法。要認真落實政府對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切實發揮培訓補貼資金促進農牧民提高職業技能的作用。同時,結合實際適當調整補貼辦法。按公平就業原則,調整農牧民技能培訓補貼標準,“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培訓補貼統一按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補貼標準執行;鼓勵省內外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定向招收省內農牧區低保家庭和生態移民中未就業的青少年進行職業技能的學制教育,政府給予培訓補貼。
三、積極鼓勵農牧民自主創業
(八)優化自主創業環境。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在政策引導、創業服務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夯實創業基礎、營造支持農牧民創業的良好氛圍,制定具體的措施辦法,扶持推動農牧民創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支持農牧民創業。發展改革、經委、商貿部門要向農牧民提供相關產業發展趨勢、行業發展規劃、產品市場前景、項目開發建議等信息,引導農牧民在有一定發展基礎和市場前景的行業、項目中進行創業;工商、稅務部門要加強農牧民創業的開業指導和政策咨詢,降低開業門檻、簡化手續,幫助創業的農牧民盡快開業;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好創業培訓工作;金融部門要積極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要做好擔保貸款擔保金和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建設(城管)、衛生等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在經營場地、開業扶持、手續辦理等方面積極主動地承擔相應的服務。各級政府要設立投訴電話,暢通農民工創業信息反饋渠道。
(九)扎實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增加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利用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引導幫助各地搭建融資平臺,支持和幫助農牧民創業。要不斷增加大、小額擔保貸款資金的投入,把進城創業或返鄉創業的農牧民全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范圍。農牧民進城或返鄉創業,可申請5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按城鎮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貸款貼息。擴大勞務周轉金使用范圍,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意愿的農牧民給予借款支持,數額每人在3萬元以內,期限為一年,扶持農牧民進城或返鄉創業。積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農牧民企業貸款。
(十)健全完善農牧民創業優惠政策。全面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將農牧民進城或返鄉創辦的經濟實體納入各地招商引資范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對從事特色種養、鄉村旅游、農副產品加工的農牧民,在技能培訓、技術服務、品牌培育、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農牧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擺攤設點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對依托農家院落創辦“農家樂”的,免收證照類、管理類、登記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牧民初創的小企業,由工商部門制定放寬注冊資本額度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的辦法。對農牧民創業者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4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額起征點為每次(每日)100元。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認真執行《關于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150元。對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農牧區流動性小商販,一律免予稅務登記。對農牧民創辦的企業,給予適當的電價優惠。
四、健全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增強省內轉移就業服務機構能力。各級政府要把縣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突出重點,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一是建立和完善服務體系及功能,逐步實現就業信息化管理,提高求職招聘信息交流互通的服務效率;二是提高工作人員素質,保證就業服務人員熟練掌握就業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服務水平;三是規范工作流程,公示服務要求,明確工作環節,方便求職招聘,通過就業指導、信息服務等引導農牧民有序外出就業。
(十二)規范駐省外轉移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各地要合理制定駐外轉移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科學布局,避免重復。省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省際間勞務合作,不斷擴展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空間。按照誰批準派駐、誰負責管理的原則,結合當地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實際,積極選擇在省外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置服務站點,并加強對駐外服務站點人員和工作的規范管理。各地要對每個派駐機構明確具體的目標任務,并由同級財政保證必要的日常工作經費。各駐省外服務站點之間要加強聯系,溝通信息,相互支持,溝通配合。省就業服務局要與各地駐省外服務站點建立聯系、加強指導,簽訂信息共享、為農民工提供一體化服務的協議,形成省內外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合力。
(十三)加大鄉(鎮)、村級轉移就業服務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強化鄉、村級勞動力轉移就業信息傳遞和就業服務工作。要在當地電視等媒體中及時求職和用工信息,讓企業和廣大農牧民可以便利、及時地了解最新的求職和用工信息;要在鄉(鎮)政府設立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窗口,安排專門人員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提供中介服務;要把開展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的宣傳和傳遞用工信息作為鄉(鎮)干部包村進社的重要工作任務嚴格考核;要在各村和有條件的牧委會設立勞務信息員,及時在鄉村勞動用工信息。
(十四)大力發展勞務經紀人隊伍。各級政府要把通過勞務經紀人帶領農牧民外出務工作為提高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的重要措施,制定相關政策,認真抓好。一是要加強當地勞務經紀人的培養。通過政府引導、扶持、鼓勵勞務經紀人成長,提高勞務經紀人的素質,組織勞務經紀人學習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和勞務管理知識;積極鼓勵縣鄉機關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帶領農牧民進城務工,不斷擴大勞務經紀人組織轉移就業的規模,促進勞務經紀人發揮更大作用。二是有條件的縣、鄉政府要鼓勵引導勞務經紀人成立協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幫助、指導協會開展工作;要制定管理制度,開展考核評比,鼓勵和規范勞務經紀人帶領更多農牧民外出務工。三是要支持符合條件的勞務經紀人開辦勞務公司,對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進行企業化運作。四是要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支持勞務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十五)加強勞務輸出基地建設。要結合我省實際和勞務輸入地生產用工特點,注重在我省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地區和企業建立勞務輸出基地,提高轉移輸出的針對性,使我省農民工外出就業相對穩定。各地要充分利用省際間的勞務協作關系,在鞏固現有勞務輸出基地的基礎上,培育和發展更多適合我省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輸出基地。要通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不斷壯大勞務經濟,促進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更加有序,就業更加穩定,就業環境不斷改善。
(十六)鼓勵支持我省企業吸納當地農牧民轉移就業。各級政府要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督促企業及時足額發放工資。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擴大內需、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解困。把引導農牧民轉移就業與調整農牧區產業發展結構,以及推進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引導農牧民在當地轉移就業、創業。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強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能力。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其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在崗培訓等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就業崗位,要盡量多使用農民工。省發改委、經委等相關部門要統籌規劃,確定重點工程和項目時,同時提出用人需求計劃。勞動保障部門要提前介入,根據工程項目用人需求,提前與用人單位協商組織開展培訓,確保建設工程項目的用工需求。省內由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除管理人員、特需技工等我省不具備的外,原則上要招用當地的農牧民,并將此列入到招投標條款中。“以工代賑”項目必須組織當地群眾參加建設。省內企業要盡可能地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當地勞動力就業。支持企業吸納和新招用當地農牧民,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由企業直接對招用人員進行培訓,政府給予相應補貼。各地要通過合法職業中介機構介紹、勞務經紀人帶領等多種方式,搞好就業服務,引導農牧民在省內企業就業,在增加勞務收入的同時,解決省內企業結構性用工問題。同時,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
(十五)積極打造勞務品牌。在繼續發展“化隆牛肉拉面”、“黃南熱貢藝術”、“貴南民族歌舞”等影響較大的勞務品牌基礎上,鼓勵各地發展勞務經濟,精心打造一批經得起市場考驗、在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勞務品牌。各級政府要把勞務品牌建設作為促進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重要環節,落實責任、明確任務,重視勞務品牌培養。要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緊密結合當地文化特色和轉移就業的優勢,搞好勞務品牌的規劃,并分步實施,努力打造優秀的勞務品牌;要加大對勞務品牌的宣傳推介,用品牌的良好聲譽帶動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質量的提高;要加大財政投入,扶持勞務品牌建設,對全省、全國知名的勞務品牌,財政給予必要投入用于推介宣傳。
(十八)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繼續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完善和健全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金融、工會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工時、休息、休假法律法規;要繼續落實農民工子女入學、衛生防疫,以及其他城市社會生活服務的相關規定;加大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力度。各縣、鄉政府要關注勞動力轉移就業后農牧區留守老人、兒童的生活,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妥善解決留守老人、兒童在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困難,使外出務工人員能夠安心就業。完善農村土地制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和農牧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推進農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解除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
(十九)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要結合實際,完善并落實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措施。對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要按規定及時核發一次性生活補助。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好農民工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工傷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在輸入地受工傷的農民工,農民工輸出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與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協商,保障返鄉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繼續做好農民工醫療保險擴面工作,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險。
五、加強對轉移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充分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作用。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管理,深入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轉移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科學分析,有針對性提出措施辦法。要統籌當地城鄉發展全局,支持、幫助和合理引導當地農牧民就地或外出轉移就業。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相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困難,指導工作深入開展。
篇3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思想,以人為本,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調整優化就業結構,擴大就業門路,提高勞動者就業和創業技能,重點解決好新成長勞動力和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確保每位有求職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能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找到生活和精神上的寄托,保持就業形勢長期穩定。
(二)目標任務:以縣上下達的目標為城鎮新增就業30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8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3人,全面實施目標工作任務,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職業培訓體系、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體系。落實就業和再就業目標責任制,創建充分就業村社。制定就業扶持政策,完善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將公共就業服務功能進一步向村延伸,為群眾提供失業登記、就業備案、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創業扶持、政策咨詢、特殊援助等公共服務。
(二)充分發揮鄉勞保站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對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戶籍勞動力,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以服務對象登記為起點,以成功就業創業為終點,提供包括基本服務、職業介紹、職業素質測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扶持、個人特向職業指導、各項政策性援助等,實現“一次登記,全程服務”。同時,有效引導勞動力有序轉移,滿足我鄉企業用工需求。
三、實施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充分就業
(一)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實施技能人才培訓計劃。
1、加大就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每年鄉財政納出一部分資金作為就業培訓經費,全面實施就業技能培訓服務。計劃每年培訓戶籍勞動力不少于150名,實現縣上下達的新增就業目標。提高本鄉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增強本鄉勞動力的就業競爭力。
2、開展“訂單式”技能培訓。結合我鄉經濟發展,按企業用工和社會發展需要開設培訓班,與企業簽訂訂單式培訓合同,培訓結束后,直接安排勞動者到相關企業就業。
3、鼓勵參加創業培訓,以創業帶動就業。組織有創業意愿的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為他們提供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基本創業知識培訓,并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規劃,創業模擬訓練,提高創業者的綜合素質。
(二)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4050”(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城鄉登記失業人員;享受低保或臨界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對就業困難人員,大力援助就業。
1、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統籌鄉、村以及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政府和事業單位的一些社會化服務,例如環衛、綠化等。
2、拓寬靈活就業的途徑。
大力發展家政服務業。建立家政服務中心,吸納一批有意從事家政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并加強技能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就業率。
(三)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進一步挖掘農業就業潛力,滿足部分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的需求。加強農業規劃,進一步建設農業產業園,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業企業、農民開展農業生產和經營,增加就業崗位,鼓勵低保對象、失業人員進園創業就業。
四、加強統籌,健全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鄉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由分管勞動的副鄉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勞保站、工會、婦聯、團委等單位負責人及各村黨支部書記組成。負責本鄉勞動就業服務、培訓、勞動監察管理以及勞動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落實就業和再就業目標責任制。把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困難人員就業、控制失業率、實現充分就業等項目納入全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評比。增強開展就業工作的責任感。
(三)落實資金保障。鄉財政納出一定專項資金,用于促進本鄉勞動者創業就業,專款專用。
(四)加強勞動保障權益監督。以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為總目標、總要求,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落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營造促進就業良好環境。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篇4
為進一步推動勞務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努力促進農民增收,現就全區2014年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圍繞農民增收目標,以服務園區企業為重點,按照“抓培訓、強素質、重轉移、增收入”的思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采取綜合措施,強化就業環境,推動勞動力多渠道、大規模轉移,實現多層次、寬領域就業,增加農民勞務收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全區累計實現轉移就業40萬人,實現勞務收入28.8億元,其中外出務工人員28萬人、就地就近轉移12萬人。當年新增轉移2萬人,向經濟開發區轉移0.2萬人,當年培訓2萬人。
三、工作重點
(一)優化發展環境,服務企業用工
一是成立經濟開發區企業用工服務領導小組。由區政府牽頭,勞動、財政、農業、交通、教育、扶貧辦、工業園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末召集成員單位交流勞動力培訓、經濟開發區用工等情況。
二是鼓勵向經濟開發區企業輸送勞動力。繼續按區政府《關于加強經濟開發區企業用工服務的通知》文件規定對培訓、中介機構和村級勞動保障信息員向經濟開發區企業輸送員工,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并服務3個月的,按每輸送1人給予100元獎勵,集體的培訓、中介機構按50%獎勵給組織者個人。財政部門要做好勞動力培訓獎勵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勞動部門要認真做好資料的備案和審核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村級勞動保障信息員的考核力度,村級勞動保障信息員在做好勞動力動態管理的基礎上,要積極做好用工服務工作,要經常深入缺工企業,了解企業情況,做好現有人員的后續服務。同時提高對電焊、車工、數控車床等技術含量高工種的補助標準,增加對通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補助標準,促進高技能人員向經濟開發區轉移。
三是加強培訓機構、職介機構與企業用工的對接工作,建立用工信息對接機制。對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開展對接服務,經常性召開培訓機構、職介機構、缺工企業座談會,企業負責人與培訓機構、職介機構負責人建立穩定、直接的關系,提高對接的頻率。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各類用人單位開放,吸引用人單位進場或委托招聘勞動力,定期舉辦“三方對接、聯動招聘”活動,培訓機構、用人單位、職介機構同時進場招生、招聘,實行培訓機構與培訓學員的對接、用人單位與技能型人才的對接、職介機構與勞務派遣就業的對接。
四是強化用工幫辦服務工作。按誰招商,誰負責用工幫辦服務的原則,將企業缺工信息報送給各幫辦單位,區企業用工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季召開集中幫辦活動,將幫辦任務分解到各幫辦單位,最大限度地發揮幫辦單位的自身優勢,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
(二)強化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
一是繼續整合培訓資源,提高培訓水準。去年確定的35所定點培訓機構,為勞動力轉移培訓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現有的這些培訓機構開展工作不平衡,有少部分根本就沒有開展培訓工作,有的各自為戰,而且規模小、力度弱,既造成培訓資源浪費,又不利于培訓工作的實施。下一步要按照動態管理的原則,調整充實定點培訓機構,繼續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讓有限的教育培訓資源發揮更大的作用,消除各自為戰、重復投入、多頭培訓的不良現象。重點培育建設一批示范和帶動作用強的勞動力培訓基地,切實提高技能培訓水平。
二是突出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學員技能水平高低,關系到學員轉移就業效果,關系到工程實施質量。按省里的規定,今年的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首先發放技能培訓的培訓卡,學員持卡培訓,培訓機構憑培訓卡領取培訓券,切實提高培訓券的使用效果。要以“兩后生”為重點,全力做好培訓卡發放和技能培訓工作。各培訓機構要把技能培訓作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著力點,緊緊圍繞提高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范的要求,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培訓內容,保證必要的實習和操作。
三是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果。要大力開展訂單、定向、定點培訓,改進培訓方式,以農村新增勞動力為重點,大力組織動員和鼓勵農民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培訓,積極扶持開展“校校結合、校企結合”培訓,把培訓向兩頭延伸,一是前移,把培訓重心下沉,在鄉鎮、村建立一批培訓基地,切實降低農民參訓成本,吸引更多農民參加培訓;二是后移,把培訓陣地向城市、社區延伸,堅持以技能培訓為主,促進勞動力培訓技工化。
四是做強特色培訓基地。加大對培訓機構的宣傳力度,彰顯其辦學功能,提升其知名度,促進培訓機構向規模效益集聚,重點抓好數控車床、機械加工、電子電工、電動縫紉等優勢工種的突破,抓住民辦職業學校機制靈活的特點,強化某個專業的突破,逐步放大特色培訓基地促進勞動力轉移的作用。
(三)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組織化程度
一是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切實發揮鄉鎮中介機構的能作用。各鄉鎮職介機構要按照勞動力市場的標準,建設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今年各鄉鎮都要建好職責明確、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年底勞動部門要按星級服務中心標準進行考核,同時要合理確定人員方案,人員沒到位的鄉鎮要根據編制數適當調劑工作人員,要充分發揮全省“鎮鎮通”網絡的作用,熱忱周到地為農村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真正發揮自身職能作用。
篇5
為了進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對象以勞代賑工作,推動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實現就業自救,規范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城市低保對象管理促進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開展以勞代賑工作,促進城市低保對象就業
(一)進一步加強低保人員參加公益性勞動(活動)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宣傳力度,推廣立山區以勞代賑的經驗做法。由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低保人員,開展公益性勞動(活動)。社區與有勞動能力低保人員簽訂公益性勞動(活動)協議書,對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公益性勞動(活動)的低保人員,要按程序終止其低保待遇。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做好公益性勞動(活動)的組織工作,做到活動有內容、有秩序,并做好公益性勞動(活動)記錄。
(二)積極推進有勞動能力低保人員就業工作。各級民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做好促進有勞動能力低保人員就業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促進就業與最低生活保障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以擴大就業促進社會保障,以社會保障穩定就業、再就業,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動;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要與基層低保工作機構共同搭建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低保對象的基礎管理;各級低保工作機構要主動配合勞動就業部門組織舉辦有針對性的“低保對象再就業援助專項招聘會”,吸引低保對象進場應聘,為他們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幫助他們提高就業成功率。
二是構建就業援助指導服務網絡。在街道辦事處設立由低保工作機構、勞動保障部門以及駐區企事業單位參加的低保對象就業援助指導服務窗口,有專人從事低保對象就業援助工作。要深入開展低保對象就業需求調查,做到人員底數清、擇業方向清、個人技能清、家庭情況清、思想動態清,為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對低保對象申請就業要做到“三個積極”,即:積極提供培訓、積極提供信息、積極推薦上崗,做到與特困群眾零距離接觸,面對面指導。
三是堅持先求職后保障、鼓勵勞動自救的原則。具備勞動能力未就業的低保申請人,首先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求職登記,未就業的必須由街道勞動保障所出具非個人原因未就業的“未就業證明”。低保、勞動保障等管理服務部門要為其優先落實幫扶政策、優先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機構要建立低保對象就業登記備案制度,根據低保對象的勞動能力、勞動技能,為其介紹、安排就業崗位,有針對性地幫助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穩定就業實現脫貧。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四是依托社區拓展就業。由政府出資購買社區公益性崗位,如社區保安、社區環境保潔、社區車輛看管、小區物業管理等,安置本社區內的低保對象就業。同時,大力擴展社區服務領域,興辦理發、餐飲、車輛修理等社區服務網點,為低保對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以社區創建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引導衛生、科技、勞動、教育、法律等服務進社區,借此挖掘、開發一批社區服務崗位,為低保對象就業提供新的支撐點。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漸退制度。針對部分低保對象心存就業可能導致生活質量不升反降的擔憂,實施低保就業漸退制度。對低保對象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的,采取保留低保待遇三個月不變的漸退方式終止低保待遇,以鼓勵更多的低保對象通過就業來增強自救能力,實現徹底脫貧。
二、嚴格城市低保和低保邊緣戶的審核審批工作,加大動態管理力度
(一)嚴把低保入口關,做好城市低保和低保邊緣戶的審核審批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通知》(**政辦發〔20**〕8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辦發〔20**〕1**號)精神,做好輿論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讓貧困居民知曉低保相關待遇,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低保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和運用低保政策,更好地幫助貧困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成立由市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民政、國資、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市城市低保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城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審批工作領導機構。對城區新增的特別是有勞動能力人員的低保審批工作,由各區民政局審核,報區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無異議后,提交市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工作采取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進行,每月集中審批一次。
(二)做好提高低保標準后的動態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本著應保盡保、準確施保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低保動態管理。結合提高低保標準工作,對轄區內的低保對象開展一次全面復查。要詳細調查核實困難家庭的收入情況,摸清因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離退休金標準、到期領取養老保險金、規范自謀職業收入行業評估所致收入變化的情況。要按照《辦法》要求,對申請或已經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員的收入確認工作,實行由低保申請人員收入認證部門(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縣區經發局或經濟局)與低保經辦部門(各縣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進行聯動的雙線認定方式。同時,各縣(市)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要認真開展自謀職業行業評估工作,對上述人員從事無固定收入或無法確定固定收入職業的,按照《**寧省城鎮貧困居民自謀職業收入行業評估操作規范(試行)》(**民發〔20**〕5號)和《**市城市貧困居民自謀職業行業收入評估標準》(**民發〔2009〕8號)的要求,評估其收入。通過準確掌握家庭收入情況,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準確施保。
(三)認真做好城市低保對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申請享受、已經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提出本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必須到市或縣(市)衛生和民政部門共同指定的醫院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各縣(市)、區要定期組織上述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對階段性喪失勞動能力和階段性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每年要組織復查一次。鑒定機構要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三、規范操作,周到服務,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以勞代賑工作取得實效。要以對貧困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加強城市低保對象管理促進就業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城市低保和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的良性運轉,使每一個困難群眾的生活都得到保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協調,密切配合,使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篇6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積極實施《就業促進法》。進一步發揮社區在促進就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政府推進就業長效機制,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的援助力度,拓展就業服務平臺,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實現勞動者充分就業,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區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促進就業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社區就業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設立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切實落實政府促進就業第一責任。
(二)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建立健全零就業家庭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并建立臺帳,充分發揮居委會和就業援助員的作用。消除現有零就業家庭,對新出現的零就業家庭,在一個月內實現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援助一戶、解決一戶”。(零就業家庭指:本市戶籍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和有就業愿望,并在法定年齡段內的家庭成員沒有一人實現就業的家庭。)
(三)“雙困”人員就業安置率100%。拓展“雙困”人員就業基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雙困”人員,確保社區內“雙困”人員就業安置率達到100%。(雙困人員指:本區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家庭生活困難,就業愿望迫切,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人員。)
(四)新增就業崗位3000個,城鎮失業人數登記控制在政府下達的指標內。
(五)社區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勞動者就業率達96%以上。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市、區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鼓勵勞動者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確保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得到充分就業。
(六)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功能齊全。拓展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暢通就業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社區勞動力資源,使所有求職人員和需要就業援助的人員得到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市民對公共就業服務的滿意率達95%以上。
(七)開發青年見習基地。社區內30歲以下失業、農富人員見習推薦率達到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是實施《就業促進法》,建立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重要抓手。鎮建立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協調小組,組長由分管鎮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在鎮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分工協作,協調解決就業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創建工作有效推進。
(二)廣泛宣傳、全面參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是貫徹落實精神的體現,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鎮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職責優勢,廣泛宣傳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及相關政策。要走進社區、深入企業,提高促進就業政策的知曉率,擴大創建工作的參與面。
(三)強化服務、取得實效。鎮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與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之間建立起一座便捷的橋梁,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和隊伍要不斷拓展服務功能,為就業者和求職者提供優質服務,使創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機結合。強化公共就業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增強公眾滿意度。
四、工作制度
(一)社區有就業愿望人員月報制度
居委會于每月5日前將有就業愿望人員名單上報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由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協調小組辦公室認定其為零就業家庭或“雙困”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和“雙困”人員動態管理制度
居委會加強與零就業家庭成員和“雙困”人員的溝通聯系,幫助他們轉變就業觀念,提高他們的就業愿望,提升安置的成功率。確保社區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做好對“雙困”人員在要求時間內擇業的思想工作。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宣傳通報制度
為了提高對公共就業服務的滿意度,居委會要定期向居民代表和黨員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宣傳《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提高促進就業政策知曉率。
五、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調查排摸
1、時間:年1-3月。
2、工作重點:調查排摸,疏理全鎮零就業家庭和“雙困”人員信息。
3、配套活動:(1)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政策培訓。
(2)鎮再就業大型現場招聘會。(3月15日)
4、責任部門: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辦、就業援助服務社。
(二)第二階段:崗位開發、虛位以待
1、時間:年4月。
2、工作重點:安置基地建設。
3、配套活動:零就業家庭成員和“雙困”人員就業觀念教育培訓。
4、責任部門: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三)第三階段:廣泛宣傳、全面發動
1、時間:年5月、10月。
2、工作重點:促進就業政策宣傳。
3、配套活動:在地鐵北廣場、世紀聯華廣場設攤宣傳《就業促進法》和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的相關政策。
4、責任部門: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辦。
(四)第四階段:突破難點、全力推進
1、時間:年7-10月。
2、工作重點: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安置。
3、配套活動:舉辦兩場就業困難人員專題招聘會。
4、責任部門: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辦。
(五)第五階段:總結評估
1、時間:年11-12月。
2、工作重點:匯總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資料和臺帳,撰寫書面總結。
篇7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培訓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縣農業局為做好培訓工作,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做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一是扎實推進陽光工程示范性培訓,確定縣農廣校、縣農機培訓學校、縣畜牧局為陽光工程項目培訓基地,實行進村培訓與定點集中培訓相結合,以外出就業引導性培訓與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培訓有外出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力和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縣農廣校培訓了500人農村植保員、500人鄉村旅游服務員、50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以及50人農產品加工的培訓任務,縣農機培訓學校培訓了50人農機使用與維修人員,縣畜牧局培訓了50人畜禽繁殖員。
二是創新培訓模式,確保農民受益。縣農業局創新服務模式,改進培訓方式,堅持服務進村,增強培訓效果。2014年,先后組織進村引導性培訓會XX場次,累計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達到人,完成培訓計劃數人的%;進村培訓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三是全面提升勞動力培訓轉移能力。縣農業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縣勞轉辦,構建起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服務體系,承擔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以及陽光工程項目的人員組織、培訓實施、轉移輸出和后續服務工作。
二、投入資金,強化培訓、轉移就業工作
要做好農民培訓、轉移就業工作,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縣農業局積極籌措資金,用于對農民的引導性培訓、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輸出補貼等。2014年共安排資金140.05萬元,其中: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特別行動計劃資金90萬元,招聘會資金10萬元,陽光工程示范性培訓資金40.05萬元。資金的投入,強化了農民的培訓、轉移就業工作,起到積極有效作用。
三、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2014年,縣農業局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培訓5783人,完成計劃數5500人的104%;組織現場招聘會17場次,達到計劃數的850%;轉移就業3592人,完成計劃數3000人的119%。通過培訓、轉移就業,2014年,縣累計實現勞務收入3800多萬元,全縣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281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4.3%,為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了重要貢獻。
篇8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1年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2001年4月)
2001年,我省共有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10040人,其中:省內院校6128人,省外院校3912人。是我省歷史上畢業生人數最多的一年。為認真做好今年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1〕2號)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01年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要以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把培養、吸引和用好人才作為一項戰略任務”的精神為指導,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0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為基本政策依據,以合理配置畢業生資源、為我省的開發建設提供人才保證為目的,繼續深化我省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取向,加強宏觀管理,合理調控畢業生流向。進一步完善“國家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和學校推薦、學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模式,推動社會用人制度改革和高中等教育體制改革,為盡快建立“不包分配、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新機制創造條件。
二、政策原則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確保新舊機制平穩過渡,今年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既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政策,又要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堅持充分就業、適當待業、合理流動的原則。
并軌畢業生原則上實行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委培性質畢業生按合同就業。允許定向、委培方與畢業生協商同意并履行解除合同手續后,按并軌生辦法就業;高職畢業生和計劃內自費生實行自主擇業的辦法就業;畢業研究生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就業;少量統配畢業生原則上按青政辦〔2000〕46號文件規定的辦法就業。
三、加強宏觀管理,積極調控畢業生流向
1、根據我省基層教育教學第一線對高校師范生的需求情況,高校師范生主要面向全省教育系統就業,適當限制高校師范生中的緊缺專業畢業生改行和出省就業。鼓勵和動員其他相近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改善學緣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我省基礎教育進一步發展。
2、優先保證我省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等重點建設項目對高層次畢業生的需求,支持相關用人單位到省外高校招聘畢業生。凡單位按有關程序和要求選定引進的畢業生,都予認可,并辦理有關手續。
3、從今年起,省外院校我省生源畢業生回省后原則上實行“先落戶、后擇業”的辦法。簽發報到證后,三個月內聯系上工作單位的,其戶口按有關規定落到單位所在地;三個月后仍未落實單位的,根據畢業生意愿其戶口可臨時落在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集體戶口”或派往生源地落戶;凡自愿來我省就業的非青海生源本科以上緊缺專業畢業生,允許先將戶口臨時落在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集體戶口”,為他們在青海聯系單位提供方便。
4、專業性較強的部門,特別是中直單位,在接收畢業生時必須優先保證絕大多數專業的畢業生在行業內就業,以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
5、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抓住機構改革的有利時機,以優化人員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學緣結構為目的,根據空編情況和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重點補充一部分高素質畢業生;國有大中型企業要結合企業改制優化人員結構,爭取接收和儲備一些急需專業的畢業生,增強發展的后勁。
6、積極支持駐青部隊、省委組織部等單位選調畢業生的工作,有關學校在推薦畢業生時把好質量關,確保把品學兼優的畢業生選送到有關單位工作。
7、省屬院校畢業生在5月底前尚未落實單位的,原則上派回生源地擇業。在擇業期內跨地區落實就業單位的,都予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四、拓寬就業渠道,為畢業生充分就業創造條件
1、鼓勵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中的低學歷者或所學專業暫時難以就業的長線專業畢業生,在擇業期內進行提高層次或增加就業技能的學習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并聯系到就業單位后,以最高學歷或新學專業予以派遣,緩解目前就業壓力。
2、對省屬院校大專以上緊缺專業畢業生原則上限定在省內就業,以保證我省開發建設對高層次畢業生的需求;對中專學校畢業生和省屬高校少量長線專業畢業生就業區域不作限制,允許他們到省內外任何地區聯系單位,拓寬擇業范圍。
3、鼓勵和支持畢業生自謀職業或到非國有企業就業。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一些有利于畢業生以獨立創辦、聯辦企事業組織等方式自主創業或利用各種方式自謀職業的辦法措施,開辟新的就業領域和途徑。縣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要為他們提供人事,并在檔案管理、落戶、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流動、養老、醫療保險、黨團關系管理等具體環節上提供優質服務。
4、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省政府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認真清理本地區、本部門自行制定的政策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緩解人才供需矛盾,促進畢業生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積極培育畢業生就業市場,規范市場行為
1、省級畢業生就業市場要盡快建立“青海大中專畢業生信息網”,通過網絡向社會公布畢業生就業政策和供需信息,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各院校要抓好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設施環境。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要抓好相應工作,為以后網上供需交流打下基礎。
3、省教育廳要重點組織好全省大中專畢業生供需洽談會,在發揮其計劃協調、供需洽談等功能的基礎上,通過洽談會的宣傳作用,改變用人單位選人觀和畢業生的擇業觀。
4、各院校要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培育學校市場,組織各種形式的洽談會,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向選擇牽線搭橋,為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專業結構調整和教學內容改革等提供依據,促進學校教學機制的改革。
5、用人單位要公開需求信息。凡接收畢業生的單位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申報需求信息,并通過畢業生就業市場或媒體公開。
6、各院校要把好畢業生的推薦關。為保持協議的嚴肅性,《協議書》原件限發一份,畢業生憑《推薦表》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訂《協議書》并按程序蓋章備案。
7、加強監督工作。各院校對畢業生的推薦材料要嚴格審查,尤其是《推薦表》中的成績、鑒定等內容要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招聘廣告內容要嚴格審核,要對各單位接收畢業生是否擇優進行和按有關程序操作等方面進行有效監督,努力營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就業環境。
六、扎扎實實地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思想教育
各院校要充分發揮就業指導和思想教育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盡快建立和健全就業指導機構,充實人員,轉變職能,完善服務內容,開設就業指導課,使畢業生明確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規定和有關程序,掌握必要的求職技巧,提高適應市場的能力。要重視抓好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畢業生正確認識當前的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增強適應社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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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促進再就業為主線,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下崗職工出中心、并軌的有關政策,切實保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順利銜接過渡。
(二)按照“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協調推進、人資分離”的原則,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等工作,搞好政策銜接配套,根據不同企業和不同群體的具體情況,分類處理和解決下崗職工勞動關系。
(三)充分考慮企業、職工、政府和社會保障的承受能力,妥善處理好出中心、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各種債務,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下崗職工分流安置辦法
從20*年*月*日起,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滿的下崗職工原則上停止執行現生活救助和代繳社會保險辦法,滯留中心人員按以下辦法分流安置。
(一)“4555”人員:女年滿45周歲、男年滿55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滿30年的下崗職工,經本人申請,實行企業內部退養。退養期間,由市財政按城市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費,并以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代繳社會保險費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期間,企業破產或改制的,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
(二)“4*0”人員:女年齡在40至44周歲,男年齡在50至54周歲的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由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置上崗。上崗后,按規定與新的用工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隨之轉移。
列入破產或改制計劃企業中不愿在公益性崗位上崗的“*”下崗職工、19*年*月*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有工交商貿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20*〕1號)處理勞動關系。
(三)“3949”人員:女年齡在39周歲以下、男年齡在49周歲以下的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職工連續工齡和年齡認定以20*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限。
三、出中心所需資金的籌集、支付和財政補助辦法
(一)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標準
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依據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企業處于非正常生產經營情況,職工月工資標準按照省政府晉政辦發〔20*〕55號文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困難企業支付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所需資金,原則上財政補助支付60%,企業承擔40%。
(二)企業各項欠費清償處理
企業拖欠下崗職工進中心前的各項費用,由企業負責清償。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補繳。其中,補繳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個人賬戶部分,其余部分以及欠繳的失業保險費暫時掛帳,訂立協議逐步償還。
四、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措施
(一)愿意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職工,開辦資金不足部分,按小額貸款政策優先落實,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等再就業優惠政策。
(二)各企業要加快改革、改制實施步伐,通過兼并破產、改組改制等措施,力爭從整體上解決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問題,使出中心工作與企業實施改制、破產有機銜接。
(三)各類吸納下崗職工的企業要依法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按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吸納下崗職工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稅收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
(四)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與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勞動保障事務機構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享受國家、省規定的養老、失業保險補貼政策。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五)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職業介紹機構積極開發適合下崗職工從事的崗位,深入出中心企業舉辦現場交流會,為出中心職工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五、組織領導
(一)成立*市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袁高鎖(副市長)
第一副組長:王建生(市長助理)
副組長:
成員單位:市勞動保障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市商貿資產經營公司、市糧食局、市供銷社、杏花嶺區、迎澤區、小店區、晉源區。
(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辦公室成員由市勞動保障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抽調專人組成。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下崗職工身份、工齡、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等的審核認定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企業籌資、政府補助資金的審核認定、撥付等工作;國資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認定、督促企業清理拖欠職工的有關債務、企業資產變現等工作;工會組織負責反映職工的意見要求,并協助做好職工思想教育和穩定工作。
(三)各企業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所屬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實施方案的審查、監督企業資金籌集落實;市轄各區負責本轄區所屬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工作的組織實施;各企業要成立工作機構,負責本企業相應工作。
六、實施步驟
(一)政策宣傳。召開全市下崗職工出中心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并軌”工作;組織企業及主管部門開展政策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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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科學發展,建設美好”為主題,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堅持轉移、培訓、創業三策并舉,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完善扶持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健全促進農民創業就業的工作體系,加大創業就業服務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進一步構建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目標任務。從年起,力爭每年全市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4萬人以上,扶持農民創業2千人以上;建立健全鎮、村農民創業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形成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
二、鼓勵扶持農民自主創業
(三)鼓勵引導農民創業。各地、各部門要清理、取消不利于農民創業的政策規定。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要鼓勵農民進入,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引導農民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創業致富。鼓勵引導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聯合創業。拓寬創業領域,建設創業載體,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著力抓好返鄉農民工、農村能人大戶、村組干部和大學生村官四大群體創業扶持工作,努力提高農民的創業成功率。
(四)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各類園區要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以免費或低價租賃的方式為農民創業提供創業場地。農民初次進入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創業項目平穩運行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各項建設規費和行政性、服務性收費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政發〔〕8號)文件明確的優惠政策執行。
(五)加大農民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把返鄉創業農民納入招商引資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與外地客商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農民,要按規定享受扶持發展小企業、非公有經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優惠政策。進入工業園區的創業農民享受園區的所有優惠政策。對創業農民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設出資額限制。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發〔〕32號)精神,積極落實有關稅費減免政策。農村困難家庭和零轉移家庭人員創業,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扶持政策。
(六)提供創業信貸支持。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本市戶籍農民特別是返鄉創業農民,從事高效農業、規模農業或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依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對其發放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創辦企業且吸納本市城鄉勞動力達到50人以上的,可依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積極做好農村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增強婦女創業就業和增收致富能力。各商業銀行要積極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扶持農民創業。
三、大力促進農民轉移就業
(七)積極拓寬農民就業渠道。根據現有農村勞動力資源的特點,通過異地輸出就業、就地轉移就業、現代農業內部就業、亦農亦工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等途徑,引導農民多渠道、多門路就業。鼓勵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農民就業工作。對企業吸納農村困難家庭和零轉移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應給予相應年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準為實際招收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指導和服務用人單位與村建立勞務協作關系,互為基地,實現滿足企業用工和促進農民就業有機結合。引導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就業服務。社會及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本市農民在市內成功就業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所需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繼續開展農村勞動力充分轉移鎮、村創建工作,對達到創建標準的鎮、村給予獎勵。
(八)落實農村公共就業服務四項制度。認真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加強政策宣傳普及,加大對市、縣相關部門和鎮村平臺工作人員的四項制度培訓力度,提高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管理服務能力。依托鄉鎮、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對創業就業農民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建立管理臺賬,抓好跟蹤服務和優惠政策落實。繼續做好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建立“登記一戶、幫扶一戶、穩定一戶”的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實現農村零轉移家庭“動態清零”的工作目標。
四、強化農民創業就業服務
(九)簡化審批程序。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農民創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許可、審批和辦證程序。大力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和服務承諾等制度,提高辦理效率。
(十)提供創業就業服務。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民創業提供工商、財稅、融資、用地、勞動人事檔案、落戶和戶籍管理、子女入學、住房、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和便利措施,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優化創業外部環境。為創業農民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開辦、風險評估、企業孵化、信貸支持、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幫助農民順利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建立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提高就業崗位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將服務企業用工和幫助農民就業結合起來,組織開展“牽手行動”、就業援助周、春風行動等專項公共就業服務活動,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十一)強化農民創業就業培訓。建立健全農民創業就業培訓體系,堅持政府主導,發揮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作用,送教下鄉,方便農民就近就地參加培訓。通過開展現代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把農民變成新農民;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把農民變成農民工;通過開展創業培訓,把農民變成創業者。
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推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制度,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作為主要依據,按照不同等級標準及時給予補助,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緊缺的工種,提高補助標準。對創業農民免費提供一次創業培訓,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二)加強農民創業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不斷提高服務農民創業就業能力,按照“城鄉一體、平臺到村、聯系到戶、服務到人”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鎮、村公共服務平臺要在全面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政辦發〔〕98號)文件規定,多渠道籌集村級平臺建設資金,確保盡早實現全市工作人員配備專職化率百分之百,經費到位率百分之百的目標。高度重視就業信息網絡建設,著力提升基層工作平臺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形成市、縣(市、區)、鎮、村四級實時聯網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網絡,依托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市、縣(市、區)、鎮設立“農民創業指導中心”;村設立“農民創業指導站”,承擔農民創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強化組織領導
(十三)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農民創業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要積極做好農民創業就業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加強對本地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統籌和協調,強化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把農民創業就業與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協調,共同推進。
(十四)落實部門責任。各級農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委、教育、扶貧、財政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發揮自身優勢,齊心協力做好農民創業就業服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促進農民創業就業活動,充分發揮在宣傳培訓、指導服務、促進創業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