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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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論文

篇1

企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和職工實際醫療消費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

2、基本醫療保險定位在“廣覆蓋、低保障”,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并實行統一的政策,難以充分體現不同人群的現實差別,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醫療保障水平,影響了基本醫療的穩步推進。因此,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效率、公平原則,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推進的基礎。

3、有利于職工隊伍穩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同時享受特殊的醫療補助,企業職工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以保證廣大職工隊伍的穩定。

4、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有利于強化醫患的制約機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二、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的條件和形式

1、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首先,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續的稅后利潤,并按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保證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第三,已經形成的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有能力主辦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2、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業內部。如有實力大集團、大企業可以自辦補充醫療保險,但應建立相應的經辦和管理機構,并使補充保險資金與企業經營性資金分離,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

其二,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也可以保險公司的某一相關產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由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訂制的方案確定費用。

其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也可以實行企業單獨繳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體現合理分擔的原則。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企業補充醫保險方案的設計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依法從事,切不可認為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在設計過程中應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這樣既有利于規避道德風險,抑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如有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門診和住院費用都不設起付線(免賠額),就不符合這一原則。

(三)是針對性原則。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目的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主要是解決患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異藥等)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因此,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要有針對性,體現“雪中送炭”的原則。

(三)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企業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從操作上講,這樣也有利于報銷單據的收集和范圍的認定。

2.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設想

(一)“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職工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既不可能完全包下來,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因此應該為職工尋求一個最佳解決辦法,即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體做法,可以由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患“超大病”的職工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數額和承保水平測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幾十元錢的條件下,保證“超大病”醫療費用支付的辦法,至于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個人為主,單位為輔的方式實現。實際上,只要是費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職工個人負擔,單位代扣代繳也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還有統籌地區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

這一方案的實施,是本著規模出效益的原則承辦的,因此對于在統籌范圍內的職工應當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其參加,集合大多數職工的力量為少數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由于承保費用較低,便于推廣實施;二是可以減少單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若發生超限額醫療費用,可由參保職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沿用和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易于實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業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撥付一部分款項支付自負段。

(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職工所在單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用基金,在企業內部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可按企業、職工共同分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如企業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資的稅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職工在包干藥費或工資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職工工齡長短、貢獻大小有所區別。

四、結論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于基本醫療保險,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醫療需求,同時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對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障程度、醫療需求的多樣性和實施的可能性進行調查和分析,有針對性地建立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需要根據保險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資金和管理情況的不同,進行具體的規劃。重點研究針對不同保險目的的資金來源和給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設計水平不一又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由單位承辦時應有一定的限制,即單位經濟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時,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只能是職工本人(不含家屬)。補充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能與物價掛鉤,還必須體現一定的差別;在保險項目上要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有所側重。

論文關鍵詞】必要性;條件;形式;方案

【論文摘要】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主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攬,而是立足于保證絕大多數職工的基本需求。同時,為了盡量使原來醫療保障水平較高的行業和企業職工醫療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滿足不同層次群體的醫療保險需求,以確保醫療保障制度的平穩推進。因此,如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如何確定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成為我們急需研究和探討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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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由于教師的工作屬于高強度腦力工作,精神上要面對教育科研雙重壓力,在平日生活中又缺少鍛煉,從而造成身體免疫系統失常,處于亞健康狀態,因而在教師的醫療待遇問題上,應給予更多的關注。事實上,國家一直很重視對教師的醫療保健工作。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公費醫療制度,并且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醫療與當地的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這一系列措施都使教師的就醫問題有了比較可靠的保障。或許正是國家政策的原因,使教師們在選擇醫療保險是存在著兩大誤區:一是認為醫療費用單位會實報實銷。根據調查,實際上對于住院費用,均按各級醫院的等級設定費用報銷起付線,起付線下需自己負擔。另外,還有重大疾病共付部分個人也要支付一部分費用。一般而言,目前每年打入職工的醫保卡內的款項是很少的。統計顯示,廣州市區35周歲至45周歲有廣州戶口的職工醫保卡每年僅有約800-900元的費用。教師們應明確認識到,由于自己屬于多病種人群,單靠學校辦置的醫療保險,很多時候是不能滿足自身的醫療需求的。然而,教師收入穩定有限,一旦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大而開支時,自身的經濟狀況是很難維持的。因而,教室在購買保險時,應該考慮購買的險種能夠與單位的社會保險形成互補關系,計算好可能出現的缺口問題,達到全方位的保險作用。二是認為小毛病不需要買保險。由于教師是腦力勞動者,平時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狀態都相對單一,不少教師都出現不同程度的職業病的癥狀,如:靜脈曲張、肺部或氣管炎癥、咽喉炎等。盡管這些職業病看起來并不很嚴重,但若不加重視,往往會導致惡劣的后果。從這兩點誤區我們應看到,教師十分有必要根據自身健康狀況為自己額外辦置若干份健康保險和一定的普通住院險,降低風險的同時也減少了重大疾病帶來的損失。例如,重大疾病保險中有一種類型始終身分紅型,由于此種保險因分紅不斷提高大病的保障額度,既保障了社保范圍以外的疾病,也可通過退保得到治療金。事實上,這一部分的市場需求是比較大的,因而各個保險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口,針對教師這一特殊群體,開發出適合其購買的健康保險類型。

二、教師與養老保險

教師平常收入穩定,很難有大額儲蓄,退休后除了退休金基本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因而對于教師休后的生活保障問題,我們也應該給予關注。

我國《教育法》規定:教師退休或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適當調整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率。教師作為一種高尚的職業,其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社會優待。

盡管國家及社會在教師養老金問題上給予如此多的關注與優待,但有一個明顯的變化不容忽視,就是退休金的相對購買力減少。據調查顯示,十年前,一位退休老教師的退休金雖然不多,但是基本與退休前工資持平,甚至略高。但如今,退休教師的退休金基本是退休前工資的40%-50%。并且,當今的物價指數不斷上漲,僅僅退休金是無法滿足來教師的生活需要的。據保險專業人士介紹:我國目前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得多層次養老保障制度。因而,購買一定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對老年生活的有益的補充,不失為日后老有所養,滿足自己的休閑需求,減輕子女負擔的好方法。在眾多養老保險種類中,分紅保險是一種很適合教師的一個險種。此險種不但免去個人所得稅,被保險人還可以每期以紅利的形式分享保險人的盈利。由于大部分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較于其他職業對風險有抵觸情緒,不愿意把多余的錢進行股票債券等投資,分紅保險恰恰彌補了這一缺口。當然,這種方式也會產生風險,同樣屬于一種投機,但被保險人可以采用更高的預定死亡率、更低的預定利率及更高的預定費用率來降低風險。在將來有一份養老保障的同時,也預防了物價上漲帶來的實際消費能力的下降。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也應開發出更多使用的險種,供教師選擇。三、教師與子女教育險

作為從業教育者,教師們深知教育對一個人發展的重要性,教育意識也更強,因而相對于其他父母,他們更愿意對孩子進行教育投資。加之教師作為知識分子群體,受教育程度較高,相對于其他人,他們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更高,觀念更新也比較快。對于子女教育保險,他們接受程度也是相對比較高的,并較少發生退保情況。

雖然中國當前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并且盡量減少對學生的各種收費,但是,隨著人們對教育重視程度的增加和教育方式的多元化,教育費用在不斷增長。橫向來看,幾十年前,大部分人學歷僅為高中畢業,大學生很少。而現在,人們學歷普遍提高,大學讀完還要繼續念研究生,有的人則出國。工作年齡越來越滯后,教育費用也要求更高。總向來看,一個孩子教育費用的支出往往從他們進入幼兒園就開始了,從小學到中學,從中學到大學,各種書本費、補課費,課外特長學習費用層出不窮。據統計,在廣州這樣較為發達的城市,孩子從出生到大學這二十幾年中,教育費用高達30多萬。如果將來還有出國等的打算,那么費用將更高。這種高額的教育費用會占一個家庭支出相當大的部分,以常規的儲蓄方式來積累這筆費用往往比想象中困難,畢竟還可能存在很多以外的支出。因而,重視子女教育的教師父母就會選擇購買子女的教育保險,從而達到了強制性儲蓄的效果。一般來說,一個孩子在小學及中學階段,教育支出相對整個過程來說所占比重較少,并且此時,他們的教師父母正處壯年,收入相對較高。隨著孩子學歷的提高,進入大學后,教育支出開始增加。甚至于就業后,可能會涉及到創業初識資金問題,這些費用可能都需要父母來承擔。而此時,他們的父母也慢慢進入老年時期,收入減少的同時,自身醫療費用也會增加,這都對教育費用的支出產生不良影響。而子女教育保險證彌補了這一不平衡。它一般是在孩子成長期的前十幾年進行投保,當孩子到大學甚至開始創業的時期就能夠得到資金的返還,既保證了子女能夠擁有完整的教育過程,又對家庭其他成員的正常生活不產生影響。

四、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的社會保障

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而言,農村教育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當今許多農村基礎教育教師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他們在傳播知識、驅逐貧困的同時,確時時被貧困所困擾。在許多邊遠山區,醫療條件很差,看病吃藥也很很成問題。教師們堅持在教學第一線,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到醫院進行治療的。現如今,不少農村教師仍未實行醫療保險,沒有醫療費用。小病就挺著,一旦患大病,只好舉債。與此同時,許多農村教師的工資問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不但沒有如國家政策中所說的工資掉整,許多地區甚至還在拖欠,使教師們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至于養老保險,則更是不可能實現的了。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導致了教師的外流,從而引起師資不足,進而惡化了農村的教育狀況。

面對這一嚴重狀況,我們因該重視起來,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在我看來,國家應該加大對醫保的投入,完善教師醫療保障制度。使農村教師能與城市教師一樣,享受同等的醫療待遇。同時,也要確保對農村教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經費的投入。目前,農村教師的工資水平比較低,短時期內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商業保險似乎還不太適合這一群體,因而,避免教師醫保商業化運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還有一方面應該切實解決,就是政府對待農村教師的態度上,應該真正做到與城市教師“一視同仁”。農村教學環境惡劣,那里的教師往往付出了更多的汗水與努力。如若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再忽視了他們,那么農村教師的“出走”也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同樣面對農村教師和城市教師,政策適當的傾向于前者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切實解決了農村教師的切身利益問題,使其生活無后顧之憂,他們才能更好的投身于教育事業。也只有這樣,我國農村教育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人們常用“春蠶到死絲方盡”來形容教師這一高尚的行業。正是教師的付出才培養出了一批批優秀的人才,促進社會的極大發展。因而,應積極將保險與教師結合起來,發揮這一經濟行為的特殊作用,保障教師切身利益。同時,也通過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帶動保險業——21世紀朝陽產業的新的進步。

篇3

1.建立醫、患、保三方制約的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的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越來越大,醫療資源的分配方式不合理,給職工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帶來嚴峻挑戰。為從源頭上消除這一困難,就應積極構建有效的管理機制,使醫、患、保三者之間形成嚴格的制約,并達到一定的平衡。對于定點醫療機構而言,需確定合理的醫療服務范圍,實施標準化服務規范,盡量做到詳細可操作,完善藥品目錄,并對診療目錄進行管理。同時,應保證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避免將醫療程序與藥品銷售進行捆綁,從而維護藥品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為對醫療技術進行量化評定,需引進市場化方針,調動起社會醫療服務,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提高其使用效率。

2.強化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監管力度

目前,我國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手段方面,實行的是后付制度,且在具體實施上,應根據服務項目來進行付費。在這一制度下,只有當醫院能夠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時,才能提高醫院的實際收益,因此對于醫院服務水平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這一制度也同時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為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不利于患者掌握有效的醫療服務動態信息,使患者陷入被動地位。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有些醫生會對參保人消費行為進行誘導,刺激消費,這樣不僅給參保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醫療負擔,同時也導致基金不當使用,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為避免這一現象,對不同情況的醫療需要進行明確管理,規定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范圍。對于基金的使用,應有辦理部門對社會進行公開,同時加強內部監督,嚴格履行規定要求,實施有效的資格審查,如果發現有濫用基金的現象,應及時反映,有關部門應對此進行處罰。

3.設立獨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機構

在醫保基金的運行統籌方面,一般是由縣級部門來完成,但由于縣級部門層次不高,區域范圍較小,使得機構重疊現象十分嚴重,無論是財政與審計部門之間,還是審計部門與醫療保險辦理部門之間,關系往往錯綜復雜。如果無法實行基金的有效監管,許多地區監管力度不夠,基金分配不能得到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的情況屢屢發生。因此,為最大程度保證基金調配的安全,應盡快以省級統籌來代替縣級統籌,同時設立基金監管部門,該部門獨立行使職權,對基金運行進行嚴格的監督。另外,還應對監管機構的職能進行重新合理的定位,促使其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例如可設立基金理事會,并聘用資深人員出任理事長,定期公開信息。由于理事會不受行政關系束縛,因而能夠更客觀公正地展開工作。

二、結語

篇4

參考文獻是每篇論文都要用到的,因為作者引用了他人的作品就要在文中做上標記依次在文后列出來,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是抄襲他人的作品。以下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醫療保險論文參考文獻,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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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1對社會醫療保險需不需要營銷的討論

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就是將多層次體系下的各險種,通過創造、傳遞和傳播優質的顧客(參保者)價值,獲得、保持和發展參保人群。當“使推銷成為多余”,營銷目的便得以實現,醫療保險擴面工作也變得簡單有效,“廣覆蓋”、“大數法則”等迎刃而解。

1.1從市場角度看,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一樣,是非渴求商品

醫保經辦機構必須主動推銷和積極促銷,善于使用各種推銷技巧尋找潛在顧客,甚至采用高壓式的方法說服他們接受其產品,從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中來。

1.2從醫療保險的需求特性看,疾病發生的隨機性造成對醫療保險需求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醫療保險起步遲,保險制度不完善,醫療保險市場處于短期非均衡狀態。受收入、保險意識、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響,相當一部分人群還沒有被納入醫保體系。由于潛在的醫療需求沒有得到釋放,醫院的市場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滿足,其利益、運營效率甚至是社會福利都受到了損害。營銷就是善于為醫療保險刺激出需求,促進市場的均衡運動。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應該通過營銷試圖去影響需求的水平、時機和構成。

1.3從社會屬性看,“城鎮”向“全民”跨越后,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原來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群體是城鎮各類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勞動者,通過政府的強制性力量使醫療保險得以覆蓋問題不大。但是,向“全民醫保”跨越的過程中,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自謀職業者、新成長勞動力、其他城鄉居民等,其數量比原來意義上的“職工”要多得多,醫療保險覆蓋這些人群,政府的強制難以奏效;而借鑒商業保險的辦法,運用營銷手段擴大人群覆蓋,促進“全民”目標的實現,這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

1.4從其本身特性看,社會醫療保險應具有社會營銷觀念

社會醫療保險組織的任務就是在多層次的醫保體系下,確定各類人群所對應的諸目標市場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護或者提高參保人員和社會福利的方式,在滿足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比商業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標市場提供所期待的滿足。因此,社會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要通過營銷活動,維護和改善客戶(參保人員)關系,考慮社會與道德問題,平衡醫、保、患利益關系。社會醫療保險理所當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會責任方面,于某種哲學思想的指導下進行營銷活動。

綜上所述,社會醫療保險作為公共服務產品,需要用市場化思維,借鑒產品(服務)營銷的原理,使市場主體更多地選擇醫療保險,讓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會醫療保險的“安全網”。

2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設計和實施

和其他產品、服務的營銷一樣,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要以4Ps理論(產品PRODUCT、渠道PLACE、價格PRICE和促銷PROMOTION)作為行動的指導。同時,作為公共服務產品,除了傳統的4Ps外部營銷外,還要加上內部營銷和交互作用營銷兩大因素②。內部營銷,就是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培養和激勵,全機構都要有“營銷”觀;交互營銷,是指經辦機構經辦能力、服務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技能。

2.1營銷定位:“全民醫保”下的適應營銷

覆蓋全民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將打破城鎮職工的界限,面向社會各類人群,以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獨立與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需要根據人群特點、收入水平和醫療消費等,建立多個高低不等的醫療保障層次,至少是一些過渡性、補缺性的保障形式。這樣,“多種模式”、“多種辦法”就賦予了社會醫療保險產品的概念。以產品觀念為導向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覆蓋,要求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人群分布狀況和收入水平的實際,調整完善政策體系和制度安排,甚至開發設計新的險種產品,以滿足社會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險需求。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需要適應新的形勢,突出目標市場、參保人群需要、整合營銷和醫療保障水平四個支柱,確立營銷觀念,避免營銷近視癥③——參保人群并非在購買保險,而是在購買健康保障。這樣,不管是響應營銷(尋找某些人群業已存在的需要)、預知營銷(預測某些人群的需要),還是創造營銷(設計新的險種或者參保繳費辦法),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可以在不斷的調整完善中符合參保人群的認知價值,吸引和維系參保人群,從而在總資源一定的限度內,保證醫、保、患三個利益關系方處于能接受的滿意水平。

2.2營銷機會:“全民醫保”下的營銷環境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等一系列理論、思想和觀點,有力地推動了社會醫療保障事業的改革發展。全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構建,使醫保經辦機構的工作內涵發生了重大變化,相當一部分“自由人”要歸攏到醫保體系中來,這意味著經辦業務需要采用由外向內的觀念,營銷環境恰恰在不斷創造著新的機會。從宏觀環境看,我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城鎮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社會成員醫療保險的意識越來越強,各級政府把覆蓋全民醫保體系的建設擺上議事日程,并在小康進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部署進展上明確了新的目標。從微觀環境看,由于政府的規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組織為員工參保有了“保障”;同時,個人由于經濟環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選擇性注意逐漸強化,通過有效地營銷來影響購買行為,是社會醫療保險擴展參保人群的重要手段。營銷環境的變化,要求社會醫療保險必須一改過去大眾化方式,不能僅僅停留在政策體系設計的基礎上,讓各類人群來“對號入座”。相反,要據此進行微觀營銷,對潛在的各類參保人群進行行為細分,并有針對性設計保險產品或調整完善繳費機制。比如,江蘇鎮江市針對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在醫保體系中設計的住院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較低層次的過渡性保障形式,參保人員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以首次參保的不同年齡,按3%—8%的比例繳納住院保險費。在向飲服行業、建筑業外來務工人員“營銷”該險種的過程中,針對這類群體年齡輕、流動性大的特征,調整為以社平工資60%為基數、按行業平均年齡(最低限)3%比例繳費,這種微觀營銷取得了較好效果。

2.3營銷戰略:“全民醫保”下的營銷差異化

有別于商業保險的利益定位,參保的各類人群在這個體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標市場傳播特定利益這一核心觀念的同時,社會醫療保險還要通過進一步編織差異網來體現實體。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異化,就是造就人群對社會醫療保險較商業保險的不同認知方法。首先,在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中,要建立一個不同制度安排的特點和參保建議;第二,更多地應該通過事件和公益活動傳遞這一特點,從而使之與商業險相區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種營銷組合產生某種感染力,更好地發揮制度地牽引作用。2.4傳播營銷:“全民醫保”下的營銷方案

整合營銷傳播是一種從顧客角度考慮營銷過程的方法。在多層次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下,經辦機構要通過有效的傳播手段與現行和潛在的關系方和各類人群溝通。因此,除了依靠強制力和傳統的動員參保手段,還必須針對不同的傳播目標,選擇不同的傳播渠道。

2.4.1具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公共關系與宣傳。主要是在政府強制力以外彌補剛性所帶來的缺陷。對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會營銷觀念,采取事業——關聯營銷的方法,即積極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構建與參保人員的利益關系,借以改善經辦機構的名聲,提升知曉度,增加參保者忠誠。通過公共關系、宣傳,使社會醫療保險:具有高度可信性,通過新聞故事和特寫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夠消除防衛,可以接觸一些回避、拒絕參保的單位、人員;戲劇化,通過公益、政府財政杠桿等使醫保制度和產品惹人注目。

2.4.2斷保人員:客戶關系型營銷。即經辦機構通過有效利用參保人員信息,在對參保人員了解的基礎上,將營銷針對特殊人群個性化。比如,對具有固定勞動關系的人員,一旦其下崗失業無力參保,對這些斷保或是封存人員,可以由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轉向單建統籌的住院保險,一旦此類人群經濟狀況好轉,再回到基本層次;再有方法就是給這些群體以繳費照顧,調整繳費基數或比例。這種營銷手段的關鍵是建立客戶數據庫和進行數據挖掘,進而進行數據庫營銷。

2.4.3新成長勞動力:網絡營銷。新成長的勞動力是網絡一代,其特點是:選擇權是他們深信的價值觀;他們需自己改變自己的主意;他們更喜歡自己作出決定。對此,醫保經辦機構要善于利用網絡和先進的數字化傳媒技術進行醫療保險的營銷。

2.4.4城鎮其他居民:直接營銷。直接營銷的渠道很多,如面對面推銷、目錄營銷、電話營銷等。關鍵問題是營銷渠道的構建。針對城鎮居民的分布特點,社會醫療保險的經辦機構需要向社區延伸,不斷完善和構建社區平臺。社區平臺包括街道(社區)的勞動保障平臺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只有這些平臺建設到位并卓有成效地開展營銷活動,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營銷行為討論

社會醫療保險的營銷主要是由經辦機構來完成的。經辦機構作為營銷組織,必須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樹立營銷觀念,建立全機構營銷導向

參保擴面是經辦機構的一項突出任務,也是經辦能力高低的“試金石”。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內部職能劃分是多樣的,但它必須是一個強有力的面向所有參保人群的組織,這種導向使得參保擴面工作應成為全機構的事,營銷導向也應是全機構的。“全民醫保”目標的確立,要求體現在工作和部門定義、責任、刺激和關系的變化上。特別是醫保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使經辦機構的一切任務都面對著參保人群。內部各職能部門都要接受“思考顧客”的觀念,即強調為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服務。同時,只有當所有的部門執行一個有競爭力的參保人群價值讓渡系統時,營銷才能有效展開。只有確立全員的營銷觀念、改變內部的薪酬結構、開發強有力的內部營銷訓練計劃、建立現代營銷計劃體制、提高員工營銷能力,“經辦”的目標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層次。

3.2經辦機構要苦練內外功,實現新突破

內功是就是在多層次醫保體系構架下,強化保險產品力、提升組織力、管理力、營銷力,進入精耕細作、精細化管理的科學狀態;外功是由關注政策體系、制度安排,轉向關注參保人群,由坐門等客轉向目標營銷。依靠壟斷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強制力推動參保的空間越來越小。因此,必須真正學會關心參保人群利益,從目標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發,規劃市場營銷渠道,設計策劃促銷途徑。要學習和借鑒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掌握現代保險營銷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視客戶關系管理,提升服務價值,重視多種營銷組合,加強營銷隊伍建設、營銷社會保障理念、強化經辦機構文化建設、改善營銷環境的關系主體——醫院、同業、媒體等。

注釋: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②ChristianGronroos,"AServiceQualityModelandItsMarketingImplications,"EuropeanJournalofMarketing18,no.4(198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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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控制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和使用

目前,醫療科技及醫療手段迅猛發展,大大提高了醫療服務的質量。然而人們逐漸發現高新醫療技術的過度使用違背了醫療過程中的經濟有效原則。基于此,有必要重新設定新型醫療設備和新醫療技術的使用規范,加強對新技術、新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對此,國外已通過相應條例來限制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如:1976年美國賦予了食品藥品管理局對醫療設備進行審查和批準的權利;德國的醫療工作委員會負責對現有的醫療技術進行審核和評估,并有權決定是否將醫療新技術納入到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內。

1.2建立醫療費用分擔機制

有研究表明,自費患者與公費患者相比,人均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大大減少。并且總的來看,自費患者醫療費用的減少對患者醫療質量及健康狀況的影響并不大。因此,實行醫療費用的分擔制,增加病人的費用意識可顯著控制醫療保險費用的增長。如: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即提高了藥品的自付標準;德國早在1989年即出臺規定,要求對1/3的藥品進行定額支付,患者需自行負擔藥品的差價。上述費用分攤機制均起到了良好的控制醫療費用的效果。

1.3加強政府部門對醫療服務的管理

醫療服務的價格往往由醫院等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過高是造成醫療費用上漲的又一重要原因。針對這一問題,國家要規范醫療服務的定價方式,如可實行政府統一定價、醫療機構與保險機構的協商定價。通過上述手段引導醫療服務走上規范化的道路。

1.4實行醫療保險總額預付制

目前,醫療保險采取的主要償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這就造成了在醫療過程中,醫院和醫生有可能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提供大量的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療費用的上漲。針對按項目付費方式的這種弊端,各國紛紛提出了相應的改革方法,其中實行總額控制下的預付制得到了很多國家的認可。這種方法可有效約束醫療提供者的行為并使其共同承擔醫療費用風險。

2醫療保險在控制醫療費用中所起到的作用

2.1醫療保險費用補償的原則

2.1.1量入為出原則。醫療保險機構所支付的補償金額的總數必須低于醫療保險基金收繳金額,不得超支。

2.1.2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對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對象不予支付保險費,對參保對象應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

2.1.3符合保險合同規范。要遵照醫療保險合同條款對醫療費用進行撥付,對于超出合同規定范圍之外的醫療服務項目不予補償。

2.1.4有限補償原則。醫療保險機構對醫療費用的補償一般應低于患者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

2.2醫療保險費用的補償方式

2.2.1醫療費用供方補償方式。醫療費用供方補償方式可大致總結如下:

(1)按服務項目付費。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物價標準,公開各項醫療服務的價格。患者在治療時對每一項醫療服務進行逐一付費,然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醫院按比例給付醫療費。此類補償方式往往造成醫院因追求經濟利益而增加患者的醫療服務項目,產生過度醫療。

(2)按病種費用補償。該方式可以有效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醫療機構的服務成本。但是具體病種的統一賠付標準難于把握,造成該補償方式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難以推廣應用。

(3)按人頭付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按照所服務的人數制定付費額度,給予醫療服務機構固定的費用。醫療機構應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超支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該方式對醫療費用控制能力極強,但同時可能導致患者分解入院和醫院服務質量下降等情況。

(4)總額預付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院商定,確定醫院一年的預算,保險經辦機構以此標準確定年度支付醫院的最高額度。屬于“預付制”類型。該方式對醫院服務量方面有高度的控制權,但該補償方式易導致醫院推諉患者,醫療服務標準降低等現象。

(5)按住院床日付費。此類補償方式主要適用于不同病人的住院時間有差異但病人的日均醫療費用比較穩定的醫療項目。

2.2.2醫療服務需方補償方式。醫療服務需方償付方式可分為起付線、按比例自付、封頂線、混合支付4種辦法。

(1)起付線。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制定最低的醫療保險補償額度,患者在就醫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低于最低額度的完全由個人支付,超過最低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給予補償。該方法可集中有限的醫保基金,優先保證高風險疾病的治療;樹立患者的費用控制意識;另外,還可以減少醫保經辦機構對小額醫療費用的償付,使工作量減少、工作流程得以簡化。然而,醫保經辦機構往往難于確定較為合理的起付線標準。

(2)按比例自付。此方法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患者按相應比例支付住院醫療費用。該方法可分為按固定比例自付和按變動比例自付。其中,按變動比例自付可根據醫療費用的總費用不同,分段設置不同的自付比例,使醫療服務的供受雙方需求得到兼顧。

(3)封頂線。該方法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測算并設定醫療費用的封頂線,患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封頂線之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在封頂線之上的部分則由患者自付。在醫療保險的費用補償中設定封頂線是十分必要的,原因是隨著醫療手段和技術的飛速發展,昂貴的治療手段層出不窮,此類醫療技術極容易產生對患者生命質量影響不大的過度醫療,因此設定醫療保險補償的封頂線可以規范對患者的醫療行為,解決醫保基金的有限性與醫療發展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

(4)混合支付。將上述幾種支付辦法綜合應用,形成優勢互補,從而能夠更加有效地促進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利用,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度增長。

2.3醫療保險費用的控制

由于不同國家的醫療服務水平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各個國家控制醫療費用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以分為需方控制和供方控制兩種。

(1)醫療費用的需方控制:通過起付線、可變自付比例的設置等方法限定患者過度醫療行為,增強其主動控制醫療費用的意識;或提高人群預防保健的意識,改善人群的健康狀況以減少醫療需求。以上兩方面均可減少醫療保險費用的支出。

(2)醫療費用的供方控制: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優化醫療保險的償付方式以提高醫療保險金的應用效率;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項目的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控費意識,減少過度醫療行為。

2.4我國的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措施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的醫療保險補償方式大多為單一的按服務項目付費。然而,該制度沒有對醫療的總費用進行預算,無法控制醫療費用占國家經濟總量的比例;醫院往往因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提供較多的過度醫療服務,從而造成醫療保險費用的快速增長。這就要求我們在現有的醫療保險補償方法上繼續探索新的費用控制辦法,以降低醫療保險費用的增長速率,使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用更加合理。醫療費用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減少過度的醫療服務:Leape首先提出了不必要醫療服務的概念,他認為不能給病人的身體帶來好處的醫療服務均屬于不必要醫療服務。目前,我國的不必要醫療服務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如:孫強對山東省部分醫院的急性闌尾炎和小兒支氣管肺炎的醫療費用情況進行調查后發現,不必要醫療費用支出平均占到總醫療費用支出的19%左右。

(2)采用多種支付方式:在醫療保險的實際補償中,可根據不同患者的情況采取不同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如:對已經明確診斷的患者及外科住院的病人可采取按病種付費;對尚沒有明確診斷的患者、內科住院的病人可采用按住院床日付費的方式等。

(3)引進醫療單位的競爭機制,患者有權利選擇醫院為其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醫院的審查,確定醫院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協議是促進醫院自身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醫療資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

(4)加強藥品的管理也是防止醫療費用上漲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醫療市場藥品的流通渠道較為混亂,部分醫院為緩解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的壓力,往往給患者大量使用自費藥品,從而將醫療費用轉移到患者身上。此外,要嚴格控制藥品的利潤,對藥品實行統一定價,實行藥品專營制度,簡化藥品的流通過程,從而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

(5)明確醫療費用的主要影響因素。研究顯示,病種及病情的嚴重程度、是否需要手術和住院等情況是影響醫療費用的重要因素;通過控制有關影響因素,可促進有限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利用,同時減少病人的支出。

2.5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有關醫療費用控制的研究受到各國學者的充分重視,各國研究者提出了多種措施和觀點,雖然側重點各有不同,但主要目的均為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度上漲。對各研究成果進行總結后發現,今后對醫療費用控制措施主要有如下發展趨勢:

(1)控制對象從側重需方向側重供方發展。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都實行了不同類型的預算控制。如:丹麥、西班牙、英國和意大利等國都實行了全面預算控制;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國家實行了醫院預算控制。

(2)從數量性控制向結構性控制發展。加強對人力資源投入的控制,逐步增加全科醫生的比例;增加預防保健和門診醫療的投入。

(3)從微觀控制向宏觀控制發展。控制重點發生轉移,從對醫療行為個案的微觀監控逐步轉向更加注重整體的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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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是一種“低水平,廣覆蓋”的保障,其最高“賠付金額”是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在全國大多數地區為2~5萬元,而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一般高達10萬元以上,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缺口。

商業醫療保險的空間

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是當務之急,從目前來看,利用商業醫療保險建立一個沒有漏洞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就險種類別來看,目前上公眾急需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屬于健康險的范疇,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專業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健康險也只是作為壽險的附屬業務。盡管如此,我國近年來的健康險增長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國健康險保費達到27.69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2.77%;2001年健康險保費達到60.27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4.24%。這一成績較之成熟市場的1/4到1/3有較大距離,但較上年增長117.65%,遠遠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險保費增長率。在七月召開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健康保險工作部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專家們認為,由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對不高,為商業保險公司發展健康保險留下了巨大的發展空間。較為謹慎的預測是,到2008年前后,我國健康保險的市場規模在1326億元左右,而較為樂觀的估計是在2837億元左右。這一切表明中國健康險市場充滿巨大的潛力。

商業保險公司的“苦水”

市場潛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為什么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熱烈響應呢?實際上,商業保險公司有其商業上的苦衷,多種因素制約了業務的順利開展。

賠付率居高不下

長期以來,各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保險都處于收賠相抵,甚至收不足賠的狀況,個別地方的賠付率甚至高達300%,這使保險公司的利潤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對大力發展醫療保險的熱情不高。

管理難度較大

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合作關系難以建立,加上醫療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險公司難以對醫療費用進行控制。保戶中存在著不少逆選擇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風險和索賠欺詐風險大量存在,使保險公司難以拓展市場。

經營管理方法不先進

在美國普遍使用的風險管理技術,如復雜的費率厘定、承保選擇、次優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險保護等,在我國還鮮為人知。

專業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家專業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國內保險公司把健康險作為壽險的附屬,極大地影響健康險的經營戰略決策。另一方面,人才匱乏。醫療保險對保險人員的醫學知識要求較高,在核保、理賠、精算等方面都需要專業性較強的人才,而保險公司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缺乏,影響了醫療保險業務的推廣。

適合健康險業務的系統缺乏

品種單調,個性化、多元化程度差。當前,公眾急需的是純粹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等,而市場上沒有老年護理保險,而一些險種又是以附加險形式隨主險開展且以統保形式承保的,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國際上成熟的商業健康險市場一般包含四大類產品:醫療費用給付類、失能收入損失補償類、長期護理保障類和疾病給付類。我國雖已有180多種健康險產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類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產品。

癥結所在

健康險的癥結在于風險控制難度大、專業技術要求高。

第一,從管理上說,健康險對案件的管理不是結果管理,而是過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發生”,而是“就醫事件”。“就醫事件”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它包括疾病發生、就醫、治療、痊愈及出院等步驟,每一個步驟不同的處理方式決定了案件結果的不同。這決定了醫療保險在精算、風險控制、核保理賠、醫療協調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壽險和意外險。其次從協調管理上說,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障部門、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構成了健康保險的四方關系,在這四方關系中,醫療服務提供者對發生就醫的被保險人的住院時間長短、治療方案、是否發生醫療費用及發生多少醫療費用等起著重要作用,社會保障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在統一標準、信息共享方面有較強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強協調管理對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藥方面的管理有著突出重要的意義。

第二,從風險控制上說,壽險的基礎是建立在大數法則上,依賴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較難人為控制的事件,是一種純粹風險。而對健康保險來說,其經營的是就醫事件和醫療費用風險,被保險人可能在醫療服務提供方的配合下,“無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風險要比壽險和意外險嚴重且不可控。其次,同傳統壽險相比,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控制更為復雜。傳統壽險通常將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及家族病史作為核保的重點,而對于健康險來說,被保險人保障水平、保險信用記錄、過度利用傾向、收入水平、職業情況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行醫記錄等信息也是風險評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從費率厘定上說,人壽保險主要考慮死亡率、費用率和利率,健康險所要考慮的不僅是疾病的發生率、就醫率和住院天數,更要考慮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醫療消費水平、區域及城鄉差異、投保團體的情況、醫療環境和診療技術的變化等因素。由于醫療保險受免責期、等待期和免賠額的影響,其責任發生帶有一定的滯后性,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上又不同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智能化系統解決之道

健康險這些獨有的特性決定了傳統的業務系統將很難滿足健康險業務的發展,因此,一套能解決業務難點、滿足其特殊業務需求的智能化系統就成為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為一套好的健康險智能化系統應具備有效的過程管理、強大的數據交換功能、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和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并且具有良好的擴展性。

智能化系統通過科學地監控疾病發生、就醫、治療、痊愈及出院整個“就醫事件”,從而實現有效的過程管理。由于健康險業務的復雜性、頻繁性和實時發生性,需要有效的過程管控系統,單純的業務流程管理將不能適應醫療保險業務發展和風險管控的需要。傳統的業務系統通常只能進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醫事件結束后,被保險人持醫療費用帳單進行索賠時,業務系統才開始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要對就醫事件進行審核困難明顯加大,常常導致保險欺詐,由于對某些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的發生未進行事先控制,導致理賠時出現糾紛。通過過程管理,能夠有效地消除保險人、被保險人及醫療機構三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保險人可以及時獲得被保險人的診療信息,并可在就醫事件出現不合理的情況下及時介入,防止不合理費用的發生。通過過程管理,結束了醫療費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醫療機構的情況,加強了保險人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極大地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率。

智能化系統可同醫療服務提供者、社保機構進行同步/異步數據交換,能夠及時地獲取各種信息,如:被保險人的醫療信息、藥品、診療項目、服務項目列表及給付比例等基礎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為過程管理及風險監控提供了必要的數據,為保險公司協調管理社會保障部門、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被保險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減少了工作人員的錄入量,增強了業務處理的自動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統擁有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由于健康險業務的復雜性,在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時必須全方位的評估被保險人的風險,如:被保險人保障水平、保險信用記錄、過度利用傾向、收入水平、職業情況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行醫記錄等。通過科學地風險評估體系能夠準確全面地揭示被保險人的風險,為核保提供重要的參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險人逆向選擇等風險,從而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

智能化系能夠有效協調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三方關系,并能對就醫事件的整個過程進行監控,及時發現被保險人“無病看病、小病大看”,醫院過度提供醫療服務等風險。通過先進的人工智能判斷技術,增強了業務處理自動化的能力,可減輕核保、核賠業務人員的工作壓力,降低商業醫療保險費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統建成后,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將積累大量的業務數據,通過數據挖掘技術,可從大量的數據集合中有效發現有價值的商業信息,同時因為有了足夠的樣本數據,從而為健康險的費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據。通過對業務數據進行數據挖掘,保險公司將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智能化系統積累的經驗將成為其他公司唯一無法趕超的“信息壁壘”。

由于各地醫療服務水平、基本醫療保障、疾病發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種模式對各地的健康險業務進行統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統能對于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使得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順利開展業務,擴大市場,提高了管理效率,節約成本。

在處理健康險業務時,不僅數據量大,而且還需要綜合不同類型的數據,例如:在理賠時,除需要知道被保險人的自身信息外,還需要知道就醫醫院,使用的藥品明細等信息。智能化系統能處理健康險大量數據要求,協調各種業務數據,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統實現了數據大集中,能夠處理日益顯著的人口流動問題,真正支持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全國聯保”,實現“風險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從而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從管理角度而言,數據集中充分體現了公司總部的監管作用,實現業務數據的實時收集,匯總和查詢,同時允許各分支公司在統一管理下的部分個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統必須具備良好的擴展性,由于健康險業務在中國發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險產品、業務規則不斷出現,具備良好擴展性的系統可通過很少的調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調整就可以處理新的業務,從而極大地節省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

案例:

太平洋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醫療保險只能解決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而不能解決勞動者患重大疾病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負風險;加之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是按比例報銷,職工個人負擔部分較重。因此,為化解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的大額醫療風險,減輕其住院費用負擔,太保壽險在全國一些地區相繼推出了補充醫療保險。

有效監管面臨挑戰

太平洋保險壽險總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險業務系統來統一管理全國各分支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目前的情況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過人工方式進行核賠理算,帶來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由于缺少自動化導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錯,客戶從報案到得到理賠等待的時間長,客戶滿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簡單的系統進行業務處理,這些系統只針對當地的業務而開發,因此可擴展性差,無法滿足業務發展的要求,而且數據共享的難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險業務“各自為營”,導致總公司無法直接取得業務數據,因此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管。

與此同時,要開發一套統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險業務系統面臨諸多挑戰。首先,業務存在地區差異。由于各地醫療服務水平、基本醫療保障、疾病發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別,太保各分支公司在開展健康險業務時必須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這使得各地協議書的內容存在一定的區別,因此系統必須有足夠的靈活度以覆蓋絕大部分的健康險業務。其次,各類基礎數據沒有統一標準。例如,針對同一種藥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沒有一套標準來規范諸如藥品、疾病、診療項目、服務項目等基礎數據,導致數據交換無法進行。最后,建立數據接口存在客觀條件的限制。目前,同醫院建立數據接口由于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而同社保間的數據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數據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統必須能處理各種不同的數據格式。

集中式解決方案

該系統是一套采用B/S結構的集中式系統,所有的數據都存放在太保壽險總公司,從而很好地解決了數據集中的問題,提高了管理效率。

該系統最大的四個特色是靈活的責任管理、標準化的醫療字典、強大的數據交互和復雜的業務邏輯。首先在本系統中通過責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設置、修改保險責任,并可針對保險責任設置對應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單時,可以靈活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統建立了標準化的醫療字典,包括:藥品、疾病、診療項目、服務項目、醫院信息、社保機構。根據太保健康險業務的實際情況,疾病使用ICD9編碼。藥品以上海市衛生局HIS系統標準代碼為基礎,編碼時將藥品分為化學藥品及中成藥兩大類,化學藥品以藥品用途分類為主,中成藥按藥理作用進行分類;所有藥品,以一物一碼為原則。診療項目、服務項目則使用太保提供的編碼。通過同各地的數據建立對應關系,實現了數據的交換。第三,系統同社保間建立了數據接口,方便地導入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信息。通過其它的數據接口,實現批量導入客戶信息及藥品、疾病等基礎數據。實現了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監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員的錄入量。最后,系統可處理復雜的業務邏輯,在案件內部的邏輯關系中,可實現在一個案件下的多次報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給付。在協議書同保單的關系中,可實現一份協議書下對應多個保單,而每份保單又可對應一個投保人及多個被保險人。

此外系統記錄被保險人從報案、回訪、立案、資料處理、調查、理算到賠付的所有信息,實現了對被保險人就醫事件的監控。

理算時,系統根據一定的規則自動計算進入保險責任的理算金額,并根據影響理算的各種因素,如:基本醫療部分的理賠情況、免賠額等,自動計算出理算結果。降低了錯誤的概率,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為了能適應各類核賠流程,系統使用強大而靈活的工作流,通過設置核賠規則,實現自動核賠流程。

客戶收益

盡管該系統命名為補充醫療保險理賠系統,但由于設計合理根據太保健康險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系統的可擴展性,因此通過簡單調整即可適應80%的太保健康險業務。這樣一來,一方面實現了太保壽險總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險業務系統來統一管理全國各分支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另一方面也為今后的擴展奠定了基礎。由于是一套集中式的系統,太保壽險總公司可以實時地取得業務數據,從而對健康險業務的監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該系統后,工作效率大為提高,節約了人力成本,縮短了理賠時間,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更為重要的是,該系統能幫助太保壽險更好地規范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使補充醫療保險能夠健康地發展。

個人健康管理系統

■肖樺

個人健康管理在國外的商業化應用已有20多年。由于醫療費用的不斷增加及人們對健康需求意識的改變,保險公司及企業紛紛采用此類服務,通過改善健康預防疾病來降低醫療費用。它不但能有效地調動個人在改善自身健康過程中的積極性,同時也能更準確地篩選高危人群從而增加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由此,保險公司可以更準確地衡量被保險人的風險,為厘定費率搜集基礎數據。被保險人一方面獲得了增值服務,另一方面也能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預防疾病從而降低醫療費用。

KYN是個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之一。它是英文knowyournumber的縮寫,即知道你的數字。KYN是根據美國及中國有關科研機構多年合作的成果,在美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流行病學調研結合中國人群疾病發生的特點而設計的。其目的是通過收集生物學信息(包括身高、體重、年齡到血糖、血脂、膽固醇水平等各項實驗室指標,也包括食物攝入量、吸煙量、體力活動等生活方式有關的信息),對慢性病進行危險評價。以控制危險因素為目標,從而達到減少疾病發生機率與控制疾病進展的目的。

KYN項目有三個組成部分:1、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統,即收集和管理個人健康信息,對服務對象目前和將來的健康及疾病的危險性進行評價、跟蹤并進行健康行為指導;2、個人健康評價系統,主要包括一系列的疾病危險性評價方法,用以確定個人患慢性疾病的危險程度及發展趨勢;3、個人健康改善的行動計劃及指南,即通過健康管理的辦法對不同危險因素進行控制,實施個人化的健康促進,最終達到預防及控制發病、改善健康、減少醫療費用的目的。

篇8

在省內城市中和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發生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頻率比較高是廈門、福州和泉州,分別占31.93%、18.52%和14.29%。比較特殊的是三明市,轉入人數遠遠多于轉出人數,轉入人數占90.06%,轉出人數僅占9.94%(見表5)。 表5中體現出漳州和廈門、泉州之間就業人員的頻繁流動,是廈漳泉同城化政策產生的效果。在推進廈漳泉同城化的進程中,為了加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同城化,廈門,漳州和泉州在2012年下半年實現了三地參保居民醫保卡的同城化,大大方便三地居民跨地就醫,也大大方便了三地就業人員的流動。醫保從廈門和泉州轉入漳州的流動就業人員多于從漳州轉入廈門和泉州的,三明市在福建省的地理位置屬于比較內陸,且經濟發展水平低于漳州市,因此醫保關系從三明市轉入漳州市的人數遠遠多于轉出。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辦理流程所體現的問題

1.辦理時間長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職工醫保的業務受理期是當月的20日到次月的5日,只有15個工作日。而整個轉移流程順利辦完整需要大概19個工作日,也就是說,流動就業人員至少要花一個多月的時間來辦理醫保關系轉移。而在這辦理期間,流動就業人員的醫保繳費處于中斷期,流動就業人員在辦理關系轉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是不予報銷的。由于辦理時間太長而使流動就業人員被動的被排除在醫療保險制度之外,在發生醫療費用時無法取得醫療保險的利益保障,這變相剝奪了流動就業人員的醫療權益,影響了流動就業人員參保的積極性。2.經辦機構之間對辦理流程做法不一根據現實操作中流動就業人員的《聯系函》和《變更信息表》是以信件的方式寄出去,《聯系函》由新參保地寄給原參保地,《變更信息表》由原參保地寄給新參保地。經辦機構之間常常會因為轉遞的方式產生沖突。有些地方經辦機構認為寄的方式具有較大的麻煩性,從簡的做法應該是由轉出的就業人員直接人工地把《聯系函》和《變更信息表》帶到新就業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然后全權交給新就業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但是,有些地方經辦機構是嚴格按照文件執行的,只接收郵寄過來的資料,否則將不予辦理轉入手續。如果經辦機構雙方沒有及時調理好辦理手續,那么就業人員的手續辦理將被暫時停滯,以至于延長了辦理時間,這間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辦理情況所體現的問題

1.用人單位醫保責任缺失雖然辦理轉移接續業務的均為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但是有些用人單位,比如私營企業或者財政為非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因為生存發展或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選擇逃避社會責任———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關系,不給予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從而不繳納醫療保險費。有些文化程度不高或醫保意識不強的就業人員,不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或接續保險關系的要求。即使就業人員提出申請,有些用人單位依舊坐視不理,讓勞動者自己去辦理相關手續,然后再轉移醫療保險繳費責任。個人繳納部分和用人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全都讓員工承擔。由于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導致部分流動就業人員被迫放棄接續醫療保險,近而提高了轉移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復雜程度。2.政策、流程不統一全國各地,都有各自獨立醫療保險政策和操作辦法,在執行中使用的信息表格不同,流程也不近相同,給醫療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加大了難度,同時也增加了轉移接續的時間成本。我國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相對較低,目前還無法實現全國統籌,且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也尚未實現全國聯網。技術的落后容易促使轉入地與轉出地無法實現完全的對接,由于經濟水平的差異,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在辦理關系轉移時仍在使用手工操作,這就導致了效率低下、信息失真等問題。可見,管理醫療保險若沒有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醫療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接續就會受到阻礙。3.省份之間繳費比例不同醫療保險的異地結算在各省、市之間還無法真正執行,給跨省轉移的流動就業人員帶來了不便,因此跨省轉移的流動就業人員很少。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千差萬別,導致各地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不同。流動就業人員在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不同的情況下進行跨省轉移,在進行醫療保險結算時,該就業人員所使用的屬于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藥品并不是全部都能在新參保地報銷,絕大部分還得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報銷結算。因此,基本醫療保險跨區域轉移時依舊很難成行。

三、相關建議

(一)建立多方協調機制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問題涉及面廣,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僅僅依靠國家出臺文件或者地方協商建立合作來解決難度較大。應建立多方參與的開放性協作機制,中央依照地方最佳實踐的情況制定趨同目標,由各地結合實際進行探索,并提出實現趨同目標的時間表和措施。允許地方設置政策過渡期,中央在過渡期內及時總結并宣傳地方經驗,鼓勵各地相互學習,確保中央確定目標的最終實現。

(二)簡化流程,實現信息共享

建議盡快提升醫療保險管理手段,加速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進程,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記錄和傳遞的規范化。研究制定醫療保險統一的管理信息標準,形成省、市級中心數據庫,實現省、市、縣業務聯網,建立全國標準統一的醫療保障數據庫,實現指標體系的規范化。

(三)流動就業人員提高自身醫保素質

1.提高對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視程度流動就業人員應提高對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視程度,積極主動了解社會醫療保險,提高疾病風險意識。2.提高自身維權意識流動就業人員首先要提高自身權利意識,用人單位無權剝奪自己享受社會醫療保險服務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提及參保時要主動向用人單位要求自己的醫保權利;其次,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主動向相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應保不保”的行為,懂得在上崗之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認真閱讀合同規定。

(四)注重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

篇9

參保意愿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為檢驗大學生是否參保的客觀影響因素的統計顯著性,現采用二元概率分析,利用Logit模型,對803名大學生的問卷調查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模型中用到的解釋變量主要包括4項,即性別(L1)、所在年級(L2)、家庭住所(L3)和健康狀況(L4)。因大學生年齡段比較集中,這里不再對年齡分段做變量分析,以上變量均采用在兩種可能性之間進行選擇的定性數據形式。用Eviews統計分析軟件,將賦值后的數據進行模型化處理,可得結論:若顯著水平為0.05,L2的P值為0.1449,可知變量L2不顯著,即學歷對是否參保并無顯著影響。現剔除L2變量,重新以L1、L3、L4這3項變量計算模型,結果得出:L1的P值為0.0000、L3的P值為0.0000、L4的P值為0.0491,檢驗全部通過。可見,L1、L3、L4對P值具有較大的影響,其中L1的影響大于L3,而L4為反向影響,即性別和家庭所在地是參保的積極影響因素,健康狀況與是否參保呈負相關,具有消極影響因素。

2結果

2.1問題現狀

2.1.1城鄉醫保制度的認識及了解度

調查數據顯示,在獲得健康信息的渠道中,大學生通過網絡獲得的有75.8%;通過新聞廣告認識的有43.2%;通過醫療書籍獲得的有42.5%;通過選修課獲知的有18.4%;通過講座和報告的有17.7%;其他方式有8.3%。在參保的群體中,認為非常了解城鄉醫保制度的學生只占5.4%;知道一些但不全面的占71.1%;完全不了解的占23.5%。由上述信息傳播的交叉數據中可以得出,大學生獲得健康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是網絡,參加了城鄉醫保的學生占80.8%;沒有參加占19.2%,其中有64.1%的學生已經參加其他種類醫療保險,有27.6%的不了解該項政策內容、不知如何參加。顯然網絡及其他有效途徑的宣傳并沒有被相關部門重視,部分學生對現行的醫保制度還是一知半解,這離我國基本醫保100%參保率的目標還存在一定差距。

2.1.2城鄉醫保制度的效果及認可度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認為參加城鄉醫保能緩解家庭的經濟負擔的占45.1%;認為沒有作用的占24.8%;不清楚的占30.0%,大學生對城鄉醫保就制度層面分析,能夠起到減輕經濟負擔的作用。另外,認為推行大學生城鄉醫保非常有必要的學生占59.3%;認為無所謂、有沒有都行的學生占27.6%;還有13.1%的學生說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有近6成的學生認為推行城鄉醫保非常有必要,說明大學生極力推行并相對比較認可城鄉醫保制度。結合實地調研的情況,大學生對城鄉醫保制度制定與運行兩方面的認可是相互矛盾的,被調查的學生普遍反映因為不太了解現行的醫保制度,所以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和選擇,雖然已參保,但對實施中運行效果的認可度相對并不高。

2.1.3城鄉醫保制度的使用及滿意度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醫療費用全部自負的占54.4%;部分報銷的占42.5%;全部報銷的只占2.9%,有超過半數的學生醫療費用選擇全部自負。由于醫保報銷的使用率不高,造成大學生對現行制度運行的評價不是很滿意。醫保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報銷的比例,認為報銷比例很高的占4.5%,比較高的占10.2%,合計14.7%;認為報銷比例中等的占37.4%;認為報銷比例比較低的占8.8%,很低的占5.6%,認為報銷比例低的合計為14.4%;與認為報銷比例高的基本相當,不清楚的占33.5%。由此可看出,大學生認為醫保報銷比例并不算高,對制度實效性的滿意度相對較低。

2.1.4辦理城鄉醫保報銷的情況及評價

調查數據顯示,首先在本地醫保報銷的難易程度,認為很方便的占6.2%,認為方便的占19.9%,認為一般的占23.8%,認為比較方便的占10.3%,認為很不方便的占16.9%,沒辦理過、不清楚的占22.8%,認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60.3%;其次在異地產生醫保報銷,認為辦理手續很方便的占3.6%,認為方便的占12.8%,認為一般的占19.1%,認為比較方便的占3.5%,認為很不方便的占14.2%,沒辦理過、不清楚的占46.8%,認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39%。由此可以看出,本地辦理報銷有6成的學生認為比較方便,而在異地辦理報銷手續,有4成的學生認為比較方便。總體來說,辦理醫保手續繁瑣,異地辦理比本地更加不便。

2.2原因探討

2.2.1學生參保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雖然有超過半數的學生醫療費是全部自負,但那僅僅是醫療費發生較少的情況。對于部分家庭一二百元目前已經不能產生負擔,城鄉醫保的初衷原本也是通過全市的統籌,當遇到大病時能起到救助的作用,如重大疾病門診醫療費,一檔參保學生每人每學年限報10萬元;二檔參保學生每人每學年限報12萬元,當出現這樣的情況時能夠大大的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大學生是一個年輕的群體,身體正處于比較健康和免疫力較高的狀態,近些年來,由于學習、就業及生活等各種壓力的多重影響,身體素質開始下滑,很多疾病開始趨于年輕化,肥胖病及心理疾病等方面的醫保需求在增長,亞健康問題日益突出,疾病風險正隨著現代大學生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的改變而改變,大學生健康狀況不容忽視,這就彰顯了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性。

2.2.2多渠道全方位來獲得健康信息

由于大學生醫保是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有其特殊性,大學生又具有聚集、文化水平高等特點,在宣傳上,讓每一個學生都了解,并不是難事。然而,部分大學生反映由于不太了解現行的大學生醫保制度,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和選擇,所以政府、學校及相關部門在組織、宣傳城鄉醫保方面還有更細致的工作要做。目前網絡比較發達,大學生又是新生代,對于信息的獲取網絡獲得是很正常的,相對于新聞廣告和醫療書籍等,學校傳統的選修課、講座和報告等形式卻排在了后面。因此,推行多渠道全方位來宣傳醫保政策,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使其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醫保經辦流程及各種業務辦理,有助于實現大學生基本醫保100%參保率的目標,進而推動重慶市醫保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2.2.3城鄉醫保報銷的效用與水平不高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1年內醫療費在100元以下的占38.0%。然而,現行制度中醫保報銷的起付線是100元,直接導致這部分學生只能全部支付,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的優惠。1年內的醫療費在100~200元之間的占24.7%,即使超過了醫保報銷的起付點,由于辦理報銷并不方便甚至不知道怎么辦理,況且沒有高出多少,這部分學生就放棄報銷。所以基于該問題,推高了大部分學生在發生醫療費用時選擇全部自負。據統計,認為繳保費水平很高的占4.9%,認為比較高的占24.3%,認為水平一般的占57.9%,只有5.0%的認為比較低或很低,還有8.0%的認為不太清楚。大學生不是創收而是消費的群體,繳保費用基本是需要由家庭來支付,在社會上這繳費水平看似很低,對于學生來說,就顯得有點偏高。

2.2.4城鄉醫保報銷的比例不高且繁瑣

因為“報銷金額=(單次醫藥費-自付費用-起付線)×支付比例”中自負費用占的比重較大,由于醫院開藥時并不是只選擇醫療報銷欄目內的藥品,所以有時盡管看病花費大量資金,體現在報銷金額上卻很低,造成部分大學生認為報銷比例不高。調查數據顯示了大學生對醫療費用報銷程序的評價不高,辦理手續復雜繁瑣,這主要是因為辦理時需要出具相關的票據和證明諸多,基本的手續應具有身份證、醫保卡、醫藥費用收據、處方等,特別是在外地就醫者,需要的票據和證明更多更麻煩,如出院證明、醫院級別證明、外地就醫相關手續及外地就醫申報登記等。由此可見,醫保報銷手續相對麻煩,尤其外地就醫時更加不方便,大學生在辦理相關的全部手續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多,難度較大,因此給學生造成選擇困惑。

3結論與建議

3.1結論

通過調查問卷和計量分析,可以得出:第一,基本的客觀情況中,性別和家庭所在地是參保意愿的積極影響因素,健康狀況是參保意愿的消極因素,學歷對參保意愿并無顯著影響;第二,參加城鄉醫保的大學生比例并不低,但離我國基本醫保的100%參保目標還有一定差距,而且女生參保比例多于男生,城鎮戶口的參保比例高于農村;第三,辦理醫保報銷時,還不是很方便,而且異地辦理補償手續比本地辦理更加麻煩;第四,大學生對城鄉醫保的了解度并不高,有超過兩成的學生完全不了解重慶市大學生城鄉醫保制度;第五,大學生對城鄉醫保有很多的期待,如提供優質的服務、包含更多疾病種類、政策改進方向、補償比例等方面。

3.2建議

3.2.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參保意識

有針性地對大學生群體進行醫保知識的宣傳教育,強化基本醫療保險意識,做好城鄉醫保相關的政策宣傳工作和政策咨詢工作。如以網絡宣傳為主,同時開設城鄉醫保的知講座、選修課、創辦宣傳欄等,讓每一個大學生都能認識到風險的不確定性,有效地調動大學生參保的積極性,使大學生充分了解醫保政策帶來的好處,通過醫保平臺真實體驗到參保的重大意義。在新學年之際有必要集中開展宣傳教育、醫保辦理、續保繳費相關方面工作,讓大學生了解城鄉醫保政策的特點:如政府補貼、繳費較少、待遇較高等,正確引導并加強大學生的參保意識,使大學生認識到醫保制度對保障學生的利益的重要性,從而形成大學生城鄉醫保工作運行的長效機制[7]。

3.2.2改進補償程序與水平,增強吸引力

城鄉醫保補償程序繁復,導致了報銷難度加大,無疑成為大學生參保的一大障礙[8]。加強制度創新,簡化報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兼顧成本控制,形成信息化管理模式,切實發揮城鄉醫保對大學生的健康保障作用。首先,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有針對性地制定關于寒暑假期間大學生就醫和跨地區就醫管理辦法:如外地就醫的大學生在辦理報銷補償時,所需的醫院級別證明、轉區外就醫手續或區外就醫申報登記可由學校相關部門代辦,緩解大學生醫療報銷難度;其次,由于大學生極少患病住院,因此要提高門診補償額度,適當降低住院和門診報銷的起付線,提高封頂線,降低自負比例。全面推行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需求,提高補償水平,使大學生具有更高的參保積極性,增強醫保的吸引力。

3.2.3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推行強制參保

城鄉醫保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從理論上說應該具有強制性[9]。雖然無收入來源的大學生基本上是靠家庭供給,大學生又作為特殊的群體正是身體健壯的黃金時段,直接導致參保意識不高,全面推行強制參保無疑具有一定難度,但是針對大學生群體,只有繳納了基本醫保費用,才能更好的明確權利與義務關系,當患病時切實減輕國家、學校及家庭的經濟負擔,使大學生真正體會政策實施的優越性。國外大學生醫保制度幾乎都采取強制參保原則,如德國、新加坡、英國、日本等,這些國家要求大學生必須參加醫療或相關保險才能注冊入學[10]。據以往研究表明,實行強制參保原則,能更好地規避醫療保險中的逆向選擇現象、保證大學生全部參保同時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使城鄉醫保真正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和互助共濟的功能。

3.2.4政府主導,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篇10

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在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附加了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達到規定的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退休后才有資格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否則,就只能一次性結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就沒有可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筆者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雖然有利于防止企業和個人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可以減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出,但也有許多弊端,不利于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需要進一步加以改進。

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

我國絕大多數省(市、區)設置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都有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即規定男性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女性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0年,其退休時才有資格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達不到受益資格條件的人員,則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僅以北京市的政策規定為例,進一步理解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主要內容。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11條,本規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前款規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71條,本規定從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對上述規定,本文的理解如下:

1.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必須達到養老保險的受益資格。如果勞動者不能獲得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若當前,我國大部分省、直轄市規定的養老保險受益資格條件是,最低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例如,北京市某企業職工,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是9年,2001年4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2月退休。由于該職工的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其退休后顯然不能獲得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現在,即使該職工愿意補足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由此可見,退休人員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前提條件是,獲得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

2.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就會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參加工作的,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一次性結清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其退休后將不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

3.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范圍比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的范圍狹窄。根據一些地方政府的規定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能夠獲得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的退休人員,不一定能夠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能夠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退休人員,一定能夠獲得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從這一結論可以看出,未來將有一些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不會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益資格條件比養老保險的受益資格條件高,顯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范圍比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的范圍狹窄。

二、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規定的利弊分析

制度設計是一把“雙刃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對于退休人員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

1.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規定的積極作用。

(1)可以防止個人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設置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條件,有些沒有履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義務的個人,可以在即將退休時,掛靠到某一家企業工作,繳納一段時間基本醫療保險費,其退休后就可以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可見,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設計,可以起到防止道德風險、防止個人逆向選擇行為發生的作用。

(2)可以防止企業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設置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條件,有些企業就會不履行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有些企業就會在有即將退休的職工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企業沒有即將退休的職工時,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樣會使一些企業不愿意履行繳費義務,就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依法、足額征繳。

(3)可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公平。一些地方政府設置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目的在于防止繳費年限比較短的職工,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如果一個職工及其所在企業,只履行了幾年的繳費義務,就可以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這對于長期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和職工來說,是不公平的。為了實現制度設計的公平,有必要設置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條件。

(4)可減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根據一些地方政府設置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條件,未來將有一部分退休人員不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這會減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出,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積累。

2.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規定的消極作用。

(1)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規定得過于苛刻。筆者認為,我國一些地方政府設置的20年或25年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過長,條件過于苛刻,許多職工特別是低學歷、低收入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年老退休時,可能會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受益資格條件,將會成為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社會群體。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勞動者面臨失業的風險比較大。目前,我國勞動市場處于勞動力供給嚴重大于需求的不均衡狀態,勞動者在勞動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企業在勞動市場處于強勢地位,勞動者時刻面臨著被解雇的失業風險。勞動者失業后,就會失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依托——企業,就會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因此,對于失業風險較大、失業頻率較高的勞動者來說,其未來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二,企業不愿意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買方勞動市場條件下,一方面是勞動者難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卻是企業逃避依法承擔的責任,不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不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例如,2006年3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資料顯示,在過去4年對9680戶繳費單位進行的專項審計顯示,64.54%的被審計單位存在漏、逃社會保險費問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士介紹,繳費單位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主要方法是在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上做手腳,有的單位只給部分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而以各種理由不給臨時工、外地城鎮職工、季節工、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些勞動者受雇于企業,即使知道企業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會失去來之不易的工作。企業不依法履行繳費義務,勞動者退休后自然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

第三,政府執法監察的力度不強。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法、監察的不到位,導致一些勞動者即使有在企業工作的年限,但是由于企業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會喪失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益資格。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的力度,未來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群體中,這部分人將會占很大比例。這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反過來,政府對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不利,客觀上縱容了企業肆意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比較低。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2]。隨著我國教育制度的延長,勞動者實際就業的平均勞動年齡大約為20歲。這也就是說,即使個人在勞動年齡內不間斷工作,其工作年限大約有30—40年。20年或25年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實際上意味著個人在勞動年齡內需要用大約50%—70%的時間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其退休后才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否則,就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這樣嚴格的繳費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是難以達到的。

(2)苛刻的受益條件,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相悖。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制度的“低保障、廣覆蓋”[3],使更多的人能夠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累計繳費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的受益資格條件的限制,無疑會使許多履行了繳費義務的職工,在年老退休、需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時,由于達不到規定的受益資格條件,而喪失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益資格。根據我國衛生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80%用于支付退休人員的醫藥費。根據個人生命周期理論,個人醫療消費的80%是在退休后的時間里花費的。可見,社會群體中,最需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的人群是退休人員。大量退休人員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固然可減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減少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但卻加重了退休人員及其家屬的經濟負擔,影響到退休人員的生活,給退休人員造成比較大的心理壓力,從而導致退休人員因病致貧、病困交加。

(3)苛刻的受益條件,對于未達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條件的個人是不公平的。對于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條件的個人來說,其單位已經履行了繳費義務。企業現期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主要用于目前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費用支出(即現收現付),而當其職工退休時,卻因為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而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也是不公平的。同樣,對于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女性職工或者不滿25年的男性職工,其退休時,只能一次性結清個人賬戶的資金,不再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這對于個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例如,對于履行了18年繳費義務的女職工和23年繳費義務的男職工來說,他們同其他勞動者一樣,長期履行了繳費義務,只是由于達不到苛刻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而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顯然,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制度設計對于大部分勞動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可以預期,未來會有許多勞動者由于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限制,而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

(4)苛刻的受益條件,會促使勞動者放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于失業風險較高的勞動者群體來說,勞動者一旦失業、中斷繳費,預期個人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條件,就會主動放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就會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損失。勞動者失業后,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不意味著這些人年老以后,就不需要花錢看病了。當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人員無法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時,依然需要國家提供醫療救助的保障。我國的家庭結構正在逐步縮小,原來幾個子女供養1個老人的人口結構,正在逐步向1個子女供養幾個老人的人口結構轉化。在這種情況下,個人面臨的疾病風險,難以通過家庭成員的互濟互助加以分散,其醫療費用的最終承擔者只能是國家,政府的負擔并沒有減輕。

三、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規定的改進措施

基于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利弊分析,筆者認為,有必要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苛刻的受益條件,降低履行繳費義務的年限,可以將履行繳費義務的時間降低為累計繳費滿15年,該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同養老保險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相同,可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這一受益資格條件的時間限制也是適度的,是企業和勞動者可以接受的,也適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低保障、廣覆蓋”的目標,更適合政府實現全民保障的長遠目標。這樣設計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設置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是勞動者可以接受的。這一受益資格的時間限制,大約相當于勞動年齡的1/3—1/4,是勞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勞動者較容易達到的,可以激勵勞動者積極履行繳費義務,。

2.設置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可以使更多的勞動者退休后獲得制度的保障。同20年或2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相比,設置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可以使勞動者比較容易達到規定的受益資格條件,可以使更多的勞動者退休后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適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低保障、廣覆蓋”的發展目標。

2.設置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可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來源是企業繳納的費用。設置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可以鼓勵職工監督企業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從而形成制度運作的良性循環。

3.設置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條件,可以實現制度設計的公平。這樣,既可以防止只履行幾年繳費義務的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也可以防止個人因擔心繳費年限過長、達不到受益資格條件的規定,而不愿意再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四、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實施的制度建設

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受益資格條件的限制,并不意味著這樣的制度設計就是盡善盡美的,需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采取積極、有力的措施,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良性運作。筆者認為,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強化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力度。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是將職工和用人單位直接聯系在一起籌集資金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使職工個人愿意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無法繳費。鑒于企業在履行繳費義務中的特殊作用,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力度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盡快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隨著勞動者就業難度的加大,許多勞動者到外資、合資等非公有制企業工作。這部分勞動者到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就業,即使履行了勞動的義務,但是,由于用人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些勞動者同樣面臨著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受益資格的風險。由此,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尤其是擴大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非公有制企業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勞動者退休后才能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益資格條件,才能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否則,即使勞動者履行了20年或25年的勞動義務,而沒有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

3.擴展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方式。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方式主要是企業代扣代繳,個人缺乏有效的繳費渠道,如果個人不在企業工作,即使愿意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沒有繳費的渠道。這就意味著,勞動者一旦失業、中斷繳費,就有可能喪失基本醫療保險受益的資格,這對于失業風險比較大的社會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失業風險比較大的人員,本來就沒有工資收入,再無法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會進一步加劇這些人員的貧困化,會進一步擴大社會的貧富差距。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該允許中斷繳費的個人、失業人員、鐘點工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創新制度規范,擴展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方式,可以委托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等管理機構,個人、鐘點工、失業人員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手續,使愿意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人擁有依法繳費的依托,使這些人員年老以后能夠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這也體現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公平。

4.規范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如果企業可以隨意解雇職工,而不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就會處于不斷被解雇的不確定狀態,其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受益條件的可能性比較高。為了保護這部分職工的利益,國家有必要出臺法律、法規,規范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規范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參考文獻:

[1]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政府令[2001]第68號)[S].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