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22 15: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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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鎮政府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及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凡屬鎮政府機關、計生站、企業站所屬的車輛,均納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簽批、用車登記、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它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的,必須上報黨政辦公室,經領導簽批后由專職司機憑簽批意見出車。
4、鎮機關所有車輛,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子內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主要領導請示,經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登記后方可用車。
二、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指定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它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論所辦的事為公事或私事,均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7、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的,應先向鎮黨政辦公室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8、公車私用時若受到違規處罰或發生事故、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借用者負擔。
三、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司機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待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否則修護費一律不予報銷??勺孕行蘩碚?,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的,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擔。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交警部門及鎮黨政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黨政辦公室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各負擔一半。
五、費用報銷
篇2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篇3
一、車輛調度與使用
1、機關車輛相對固定,實行分管領導派車管理制度,相關科室使用車輛由分管領導派車。一般情況下,辦公室不負責機關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但必要時辦公室可對機關車輛予以統一調配。
2、除提解大額款項、報送、收取緊急材料、接待重要外客外,在青口地區履行公務一般不予用車。
3、堅持節約用車原則,在油耗、維修、保養等環節上厲行節約,嚴禁公車私用和私自用車。
4、不同部門同時前往同一目的地時,應合并用車。不同部門前往同一目的地前后時間接近時,非緊急情況下,應安排合并用車。
5、轄區以外用車實行局長審批制,用車人員應提前1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呈報局長審批,辦公室備案。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應憑《用車申請單》及時將出車情況和相關費用向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和報銷。如個人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出轄區以外的,由個人向辦公室申請,經局長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所需費用自理。
6、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同意調換車輛駕駛員的,駕駛員之間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中發現問題的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未辦交接手續或交接不清而發生的問題由接車駕駛員負責。
7、車輛用油由辦公室扎口管理,實行加油單制度,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開具加油單,駕駛員憑加油單到指定加油點加油,杜絕公油私用。無特殊情況不得自行加油,確需自行加油或長途出車在外不便開票加油的,油費經辦公室審核后予以報銷。辦公室按月對車輛油耗情況進行公布,接受內部監督。
二、車輛維修和保養
9、保持車輛的清潔。車輛管理和使用人員應每月對機關車輛衛生狀況抽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安全情況檢查一次。
10、堅持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制度,按要求定期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持隨車裝備齊全和性能良好。凡不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車輛管理和使用人員負責。
11、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實行審批制度。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填寫《車輛保養、維修審批表》,經司機班長實地查看車輛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廠維修。赴外地執行公務途中急需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通過電話報告并經用車部門證明后可先予維修,事后補辦維修審核手續。
(2)車輛保養和維修時,駕駛員要填寫保養和維修記錄,由駕駛班長簽字后,存入車輛檔案。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增加維修項目,確需增加項目的,須經審批后進行。
三、車輛安全管理
12、堅持每月25日作為“安全日”,集中組織車輛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分析事故隱患,檢查事故苗頭,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評比等。活動由辦公室組織,辦公室、分局、科室駕駛員參加。
13、使用車輛要注意鎖好車門,因車門未鎖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其他損失的均由使用人員負責。
14、試用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駕駛操作規程駕駛車輛,違者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費用自行負責。
15、嚴禁酒后駕車,凡酒后開車被公安處罰或被舉報查實的駕駛員,臨時工立即解聘,借用人員退回原單位,工商干部職工待崗3個月。
16、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期間,除縣局值班領導或局長特批用車外,其他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在縣局機關院內指定地點。通常情況下,夜間所有機關車輛應一律在縣局機關停放。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集中停放的,駕駛人員必須事先報辦公室批準。
17、所有執法車輛和帶有工商標志的車輛除公務和執法外,一律不得他用,不得在酒店、娛樂場所停放。違者一經查實,對使用者和駕駛員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專職駕駛員管理
18、辦公室指定專職駕駛員負責的車輛,專職駕駛員是該車輛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并負責定期保養、按期年審。
19、成立駕駛班,指定班長負責,班長職責:負責駕駛班政治、業務學習行政管理和愛車節約等工作;負責駕駛班人員考勤;協助辦公室做好車輛報修項目和修理的審核;協助辦公室抓好車輛報修和安全行車工作。
20、專職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聽從調度,不得私自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無執行任務的(除保養、維修車輛外),一律在駕駛班待命,確保隨叫隨到;執行任務時做到注意力集中,不違章行車。
21、專職駕駛員應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平等待人、禮貌熱情,嚴守工作機密、遵守職業道德,團結協作、安全行車。
22、專職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維修、保管等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23、專職駕駛員全年如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發放安全獎500元。
五、分局、經檢大隊車輛的使用管理
24、分局、經檢大隊等部門車輛一律由各分局長、隊長等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和調配,分局長和隊長等是車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車輛出縣的需事先向分管局長提出申請,出市的需事先向局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25、分局、經檢大隊車輛的油耗標準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實行經費包干,超支不補。
26、車輛的維修由分局、經檢大隊等部門提出申請,經駕駛班長實地查看并經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后,方可維修。
2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匯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篇4
一、局配備執法車、檢測車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安排。原則上保證一線用車及局大型集中活動時用車。所有車輛不能出轄區內(保養、年檢、特殊情況等除外)。
二、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制訂和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臺帳。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因特殊情況,非指定駕駛員駕駛公車,必須報經局領導同意,辦公室備案。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
三、車輛維修保養。駕駛員要定期按要求對車輛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車輛維修統一由辦公室指定人員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費用50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或局黨組會議根據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四、車輛用油實行一車一油卡制度。由辦公室統一充值油費。駕駛員在發現油費不足時及時告知辦公室。如在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油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用駕駛員公務卡支付油費,經審核后到辦公室報銷。
五、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和日記錄制度。駕駛員應每天填制出車記錄(出車記錄包括出車地點、出車里程和出車部門和個人),每月底填里程表數字、油料消耗量報辦公室備案。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或部門負責人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九、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
十、執法車和檢測車用車的基本范圍:
1、各部門執法檢查時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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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車原則
公車派出本著有利工作的原則,先領導后部門、先急后緩,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車輛管理
(一)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使用。
(二)派車程序
1、派車直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各股室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出差車費按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3、除應急用車外,用車需提前1天與辦公室聯系,統一平衡安排。下鄉(鎮)或到外地出差須由辦公室填寫派車通知單,駕駛人員憑派車通知單出車。
4、派出車輛必須按派車的用途、路線和時間用車,改變用途、路線和延長用車時間必須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用車人員和部門不得隨意改變。
(三)駕駛員守則
1、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條》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交通規則,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行車、文明行車,嚴禁開疲勞車、英雄車和酒后開車。
2、駕駛人員要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和保持車輛內外的整潔。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和隨車人員駕駛。
3、駕駛人員應牢固樹立服務宗旨,要優質、熱情、周到、正點地為每一位領導和乘車人員服務,不得看人行事,不得刁難乘車人員。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車人員或基層單位要錢、物、土特產、油和好處,違反者視情節給予批評、警告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并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4、駕駛人員必須服從調度,聽從指揮,準時出車,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我行我素。堅持行車登記制度,未經辦公室和所屬單位負責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對不服從安排的駕駛員視情節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調離工作崗位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5、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的有關規定,加強勞動紀律,沒有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內待命或學習業務,否則按曠工處理。
6、節假日和每天下班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未經辦公室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動用。因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停車地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7、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時,扣發年度安全考核獎,并按2%比例賠償損失費(保險公司賠償額除外);賠償金額從本人工資中一次扣除或分期扣除,分期扣除最長時間不得超出一年。因駕駛員的責任造成機件損壞的按10%的比例賠償損失費,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局機關任何人員私自要求駕駛員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按6:4分攤責任。
8、嚴禁公車私借。
9、駕駛員全年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獎安全考核獎1000元,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審簽后由局機關在年終一次性發放。所有車輛保險一律由辦公室辦理統一保險項目,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四)車輛劃分
現行車輛管理原則上按各領導分管部門進行劃分,劃分車輛一般滿足各分管領導所屬部門使用,服從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使用。
1、分管領導:鄧良春
部門:辦公室、紀檢室、財務室、辦、政工股、法規股、儲備中心、礦權交易中心、整理中心
車輛:川S51333、川S28028、川S09099
紀檢室:川S23245
監察大隊::川S01377、川S23894
2、分管領導:*
部門:地籍股、利用股、地政中心、測繪隊
車輛:川S49021、*
3、分管領導:*
部門:耕保股、規劃股、統征辦、失地辦、金遺辦、
車輛:川S38903、川S48433
4、分管領導:*
部門:礦管股、地環股、地租隊、地環站
車輛:新獵豹、川S32568
5、交通車:川S16308
三、車輛維修
1、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車輛維修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廠維修,駕駛人員向車管人員提出申請,經技術檢查鑒定,車管人員填寫送修單,報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經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送廠維修。未經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送廠修車。
2、車輛長途行駛途中發生維修的,必須經用車負責人批準,返回后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經車管人員驗審后才予報銷。
3、車輛在廠修理時,車管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到廠督促檢查,檢查所換零配件,維修項目是否屬實,檢查零配件的質量,數量是否符合要求,認真核實零配件價格、工時費、材料綜合管理費是否合理。
4、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人員必須督促修理廠試車檢驗,確認所修項目合格、無誤、駕駛員方可在維修作業單、材料單上簽字接車,將把換下的舊零配件帶回由車管人員驗收。
5、堅持出車前和收車后駕駛人員自己認真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和擦洗車制度,保持車輛整潔和良好的技術狀態,車輛在定點洗車場統一清洗,統一結算。
四、油料管理
1、油料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由辦公室管理,車輛加油時,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人按車號將加油的數量填好,方可到加油站加油。直屬單位車輛油料憑票在所在單位報銷。
2、派車通知單和駕駛人員填寫的出車記錄是考查油料的原始憑證,辦公室按月審核油耗情況,各種車輛按每輛車的實際公里數報領油料。
3、駕駛人員出車在外地加油必須在油發票上簽字,憑出車記錄由辦公室核對所行公里、耗油量、發票是否相符。
篇6
一、局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向辦公室申請用車:
(一)需要到本系統各基層單位、系統以外需要業務聯系部門或縣區以外地方辦理公務的;
(二)領取或報送機密文件及急件的;
(三)因公務需要到銀行提取現金數額較大的;
(四)因公務接待需要用車的;
(五)局黨組成員(含離退休干部)因私確需用車的;
非黨組成員原則上不能因私用車;
(六)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
二、用車審批程序:
(一)各科(處)室需在縣城內用車的須填寫派車單,經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本縣以外用車,須填寫派車單,經局長批準;因私用車需在外地過夜的,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長批準;無派車單私自出車的干部和司機,市內每次各扣50元,省內每次各扣300元,省外每次各扣500元,同時補交路橋費、汽油費、停車費等,并按每公里1元錢收費;
(二)外單位借用車輛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準;
(三)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無派車單不準擅自出車。否則,后果自負。
三、車輛由專職司機和指定駕駛員駕駛和保養。專職司機和駕駛員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服從領導,聽從調度,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
(二)節假日駕駛員做到通信(手機)暢通,隨叫隨到,確保公務用車的政令暢通;
(三)出車前全面檢查車輛安全情況,三證是否齊全,隨車工具是否齊備,各種油料、冷卻水、手、腳制動裝置,嗽叭音響、照明裝置、掛水器,轉向裝置、儀表、輪胎氣壓、輪胎螺母等。行駛中應檢查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查轉向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正常,行駛中是否有異常聲音和異味,如有各種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在確定不影響車輛安全和不損壞車輛的同時,才能正常行駛,以確保車輛和人員的安全;
(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服從執勤交警的指揮和管理,確保行車安全;
(五)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六)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七)嚴禁在駕駛車輛時打手提電話;
(八)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出車,嚴禁私自動用車輛;
(九)嚴禁疲勞駕駛車輛;
(十)收車后要做好車輛檢查及清潔工作。收車后應檢查和補充油料,清潔車輛內、外衛生,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的儲存量,制動鼓的發熱程度,關閉所有開關、門窗和玻璃,鎖車車輛停放到安全的地方。上好防盜鎖,車輛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十一)每月最少安排一個車場日,對車輛進行全面的保養,保證車輛的車況和技術性能處在正常狀態;
(十二)以上每一項工作司機都應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由于工作責任的不到位發生的一切責任,都由責任人負責,第一次由辦公室提出口頭批評;違反規定兩次的停止開車一個月,違反規定三次以上的由辦公室拿處理意見并報局黨組進行處理。
四、因公務用車的路橋費、停車費和其他有關費用,必須有用車人簽名方能報銷。
五、因私用車的黨組成員(含離退休人員),填寫私人用車登記卡,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專人(2人)負責登記起始里程并派車,返回后一律按實際行駛里程每公里六角錢收費,憑登記卡到財務室交費。路橋費,停車費等由個人支付。
六、車輛維修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司機或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列出維修項目,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意后送定點修理廠維修。除車輛途中出現故障急需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外,司機或駕駛員不得自行決定維修車輛;
(二)車輛修好后,由司機進行驗收,維修清單送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或主任審核,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才能結帳;
(三)車輛維修費的報銷,憑正式稅務發票并附有修車項目清單。
七、使用警車必須嚴格執行如下規定:
(一)駕駛警車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工作證;
(二)非執行緊急任務,不準鳴警笛、亮警燈;夜間11時至次日早上6時,在城區內禁止使用警車警報器和擴聲器;
(三)嚴禁挪用、轉借警車牌證和將警車轉借給警車使用范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篇8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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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安排用車。調度車輛堅持做到保證重點用車,區分輕重緩急。機關小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工作用車,重點保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在機關有車可派的情況下,2個以上股室公務、一次出車需去多個地點辦事、攜帶貴重或易損物品、機關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有直接關聯的婚、喪、重病等情形需用車的,應予派車。一般性公務、人員在2人以下、公共交通方便(如赴岳陽辦事)不予派車:一般情況下,在城區工作不派車。
三、嚴格派車程序。符合派車條件的公務用車,一般由股長以上人員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取派車單。司機憑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出車,用車人須在派車單上簽名;在辦公室不能事前簽發派車單的特殊情況下,司機應將備用的派車單交用車人簽名并說明情況。月底,司機應將派車單交辦公室計算有關費用。
四、控制小車費用。年初機關經費單列小車費預算,按現有小車新舊程度和實際車況,確定每臺小車行駛總里程和費用總控制額;實行每臺小車分戶核算,按油耗、配件、修理、大修、保險、養路費、過橋費、駕駛員補助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實行定額管理,按行駛里程和使用車內空調情況確定耗油量(一般情況下每百公里行程,桑塔納10公升,三菱吉普12公升,使用空調增加1公升),其他費用按當期該行業正常標準確定定額。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定點加油和維修,日常修理由定點修理廠包干,大修及配件由駕駛員提出意見,辦公室根據2個以上采購定點修理廠家所列預算和報價擇優,提出修理方案,報分管局長審批。落實駕駛員有關待遇,長途及下鄉按工作人員出差標準補助,節假日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倍發放補助(法定節日按2倍發放),城區內出車不予補助,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發給勞保用品費和安全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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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核實后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后,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后,應向公營車隊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匯報,車隊接到匯報后,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簽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后或應及時交回,并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并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19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19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并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