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15 17:43: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集體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的簽訂一般都必須經過以下5個程序:一是平等協商;二是審議;三是簽字;四是登記;五是公布。

    根據有關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將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效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 集體協商

第六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 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 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布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后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 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 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并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搜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 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七條 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 企業合并、分立、重組的,合并、分立、重組后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篇3

集體合同的概念是企業行政和工會雙方簽訂的,以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1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才允許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

一般說來。集體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是允許變更或解除的。允許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目的是為了使企業與工會及其所代表的全體職工之間的合同關系更能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必須以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為前提。

第二,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國家宏觀調控計劃修改或取消

當國家宏觀調控計劃修改或取消,集體合同中有關生產經營計劃的條款就應作相應的變更。

第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

訂立集體合同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當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后,繼續執行原合同中與修改后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條款,其行為已具有違法性。集體合同必須做相應的調整。

第四,企業破產、停產、轉產,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企業破產、停產、轉產這一法律事實,說明當事人一方已經失去了全面履行集體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允許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體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無法抗拒的某種外部力量,包括諸如地震、風災、旱災、雷擊等自然界發生的突變現象等自然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允許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災害程度決定集體合同是否履行或推遲履行。

第六,違約

由于當事人一方違約,使集體成為不必要時,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認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體合同成為不必要,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七,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

篇5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市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推進會議,同時啟動“百日攻堅”活動,這對全面推進我市企業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剛才,縣總工會、區人社局作了表態性發言,市人社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單位的負責同志,對這項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大家講的都很全面、很到位,我完全贊同。下面,我就全面推進我市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領會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是建立中國特色勞動關系的需要。勞動關系是一切經濟關系的核心和社會關系的基石。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社會中的各類深層次矛盾不斷涌現,勞資矛盾呈現出復雜化的趨勢。近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全面實行集體協商制度的政策,目的就是推進建立中國特色的勞動關系。我們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充分認識到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通過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推動企業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機制,保障職工對企業經營狀況和收入分配狀況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減少因分配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和利益矛盾,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是建設和諧的需要。總體看來,我市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比較好,勞資方面的糾紛比較少。但是在全市熱線和投訴中,涉及保險、工資、勞動合同等問題的比例還相當大,僅人社部門的受理量就占三分之一。所以,要建設和諧,有效化解勞資矛盾,促進職工隊伍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就必須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入手,規范勞資關系和工資的支付方式,積極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完善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保障機制,實現職工的體面勞動。

(三)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需要。目前,全市已建工會企業有3700多家。今年,我們推進集體合同工作是從已建會企業入手,爭取80%也就是3000家左右的建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過去,企業發展中的制約因素主要是項目和資金。現在表現出來的制約因素是資金、用工和供電問題。在電力保障方面,我市經過加強主網和配網建設,企業用電保障方面已取得明顯成效。資金問題,不是一句兩句能講完的,這是涉及金融體制的長期問題。而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就是企業自身的問題。工資是職工的勞動報酬,也是企業的成本。如果企業僅僅把職工報酬看作是一種負擔,就會走入發展的死胡同;如果把它當做是一種投入,就會有好的產出。我們通過調查發現,那些招工難、用工難的企業往往是待遇不好、職工工資支付不正常、五險一金得不到保證的企業。職工選擇企業時,看重的是勞動報酬,是人格的尊重,是體面的勞動,以及企業好的形象和好的福利待遇。人是最關鍵的要素,是勞動中最活躍的要素,沒有勞動者,沒有人才,企業談何發展。保證企業用工需要,政府要創造大環境、企業自身也要創造小環境。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就是維護職工合法的權益,最根本的還是促進企業發展。

二、把握重點,共同實施,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新模式

要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市人社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等單位共同努力。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強化規范運作。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在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好企業有序開展好這項工作。要通過建立目標考核,全面提升全市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覆蓋面。要進一步規范集體合同內容和程序,不斷提高集體協商工作的質量和規范化程度。制定工作計劃,把任務分解到各個縣區,實現月考核、月調度。

二是要注重典型引路。要深入企業調查研究,發現、培養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開展得比較好的企業典型,把企業家和職工都認同的好的做法,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進行宣傳、總結、推廣,引導企業自覺簽訂集體合同。

三是要加強指導監督。會后,有關單位要組成聯合督察組,建立聯系點制度,深入基層,調查解決問題。做到一個縣區一個縣區推動、一個企業一個企業解決;做到旬有旬效果、月有月進度。對企業法人認識不到位、職工要求過高、要約履行不好的企業,要做好溝通,把工作做細做實。

四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市人社局把依法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與企業享受國家社保補貼、就業扶持、職工能力建設相掛鉤。市總工會把依法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作為企業評選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工人先鋒號、模范職工之家、五一勞動獎狀和企業負責人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的必備條件。這些都是很好的措施,我完全贊同。同時,我們還要注意探索和總結實際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推廣。

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進一步推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深入發展

針對“百日攻堅”活動,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確保百日出成效。要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牽頭、三方協調、各方配合、企業和職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落到實處。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的分管負責同志會后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把任務落實到部門,把指標下發到企業,實行倒逼機制,確保工作扎實推進。

二要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國資委要積極推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帶頭開展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難點在非公企業,這些企業有的規模比較小、效益參差不及,企業聯合會、工商聯等企業代表組織要做好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宣傳引導,幫助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規范勞動用工管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做好集體合同簽訂工作。

篇6

20__年公司根據《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在公司生產經營穩步發展的情況,保證了職工的工資發放,適度提高了職工工資收入,制訂了《小車司機工資調整辦法》、《管理人員工資調整辦法》、《項目部獎金提取及項目經理工資分配辦法》、《關于年終兌現獎按月度發放的通知》、《關于調整學歷、職稱、執業資格待遇標準的通知》、《物業管理工資考核分配辦法》等辦法、規定。20__年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比上年同期提高10%以上。

職工的法定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因工負傷及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支付,嚴格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全年沒有因此發生糾紛。

二、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

公司制定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辦法》,各分公司及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施工企業的特點,經上級批準公司執行的是標準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兩級機關工作人員實行標準工作時間,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安排了加班加點,其報酬已在考核獎勵中體現,并根據項目部的實際適時安排了職工的輪休。

三、關于職工職業培訓情況

20__年公司繼續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力度,公司結合專業管理實際的需要,共舉辦各類培訓班20期,參加培訓職工達1005人次。進行了31人的初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1人的中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7人的高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有7人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28人取得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公司對13名取得一級建造師、12名一級項目經理過渡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注冊登記。3人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累計有83人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累計有14人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為了提高技能人員整體素質,對25名電工進行培訓,并取得國家電監委高壓電工上崗資格證。公司通過多種政策導向積極倡導職工鉆研技術,提高業務水平,鼓勵職工自學成才。

四、保險福利及勞動安全執行情況

20__年公司在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積極參加了內蒙古電力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解決了離休干部的醫藥費報銷和困難職工醫藥費負擔問題,使職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

20__年共對190名女職工進行了體檢,保障了廣大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為全體女職工發放了每月25元的衛生費,體現了公司對女職工的關心和愛護。公司及時了解職工生活狀況,對特困職工立卡造冊,加大了送溫暖工作力度,每年對特困職工進行慰問,全年共發放慰問金20.94萬元,使職工真正體會到企業的關懷。

公司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每年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提高全員的勞動保護意識。同時,每年按規定配置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做好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事故及職業危害。

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推進了公司的民主管理,增強了職工主人翁意識,使企業經營處于職工群眾的監督之下,從而增強了企業經營者的民主意識。使企業的興衰成敗與職工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在一起,雙方形成利益共同體,增強了企業的活力和凝聚力。同時,通過集體協商妥善地處理了各種利益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從而在企業內部真正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穩定了職工隊伍。

五、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意見

1、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遵循經濟效益與職工收入同步增長的原則,不斷提高職工的收入。

2、科學合理的安排職工工作時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職工的工作、休息權利,安排好職工休假。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承受能力完善各項保險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類人員的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業務素質。

六、20__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公司持續、健康、長周期發展的新形勢下,要妥善處理好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關系,既要保持企業長遠發展的后勁,又要考慮到職工的切身利益,二者相互促進,使集體合同的履行和公司改革發展形勢相適應。

2、要把人才工作作為公司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為公司改革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高、科學決策能力強、熟悉施工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一支理論扎實、業務精通、作風嚴謹、具有較強攻關能力的技術人才隊伍。繼續為各類人才創造寬松環境。

篇7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集體合同:

1.空間范圍上:適用于薩爾州。

2.物的范圍上:適用于所有零售企業,包括總部不在薩爾州的公司的分支機構。

3.人的范圍上:適用所有雇員包括受培訓人。

第二條 雇傭和試用期

1.雇傭應予以書面證明。雇傭證明中應說明雇員薪金或工資級別、報酬額和組成成分,以及雙方協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試用期為3個月時,解雇期限至少為3個月并至當月底。勞動關系如在約定的試用期后沒有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

工商業雇員試用期間勞動關系的解雇期限為3周。

3.如雇主在雇傭前明確要求雇員面試,則應補償其必要的旅費和滯留費。

4.在雇傭雇員后,與求職書附在一起的有關證明原件應予以退還給雇員本人。

第三條 短工

1.雇員在其勞動合同約定的周工作時間短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勞動時間的情況下稱為短工雇員。

2.簽訂短工勞動合同的短工雇員不能被排除在集體合同的給付規定之外。如沒有較為優惠的協議,他們有權領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時間與集體合同規定的周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得出的各項給付。

3.短工雇員的工作時間的開始、結束及有關情況,在設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應通過企業協議;在沒有企業委員會的企業,通過雇員與雇主個人協議作出規定。

4.每周工作時間應至少為20小時,每日至少4小時。如已與企業協商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則將此每周工作時間分攤在每周內最多5天之中。如勞動組織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員愿意時,可以偏離上款規定而作出協議。《企業組織法》第87條不受此影響。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據38.5小時降為37.5小時的比例關系,相應縮短短工雇員以前同雇主協商的固定周工作時間。短工雇員同意縮短周工作時間或同意對勞動合同作適當修改時,方可根據38.5與37.5的比例縮減周工作時間。不能違反雇員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時間,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業保險義務。

6.在配備非短工的崗位人員時,如不損害企業利益,雇主應首先考慮安排企業內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員。

第四條 臨時工

1.臨時工是指在雇傭時申明只是暫時性雇傭且其勞動關系最長3個月后應予以終止的雇員。如3個月后勞動關系仍未終止,則它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在計算3個月的時間時,不考慮雇傭暫時中止的情況,但中止時間加起來總共不應超過1個月。

如在6個月之內雇傭臨時工達4個月以上,則其勞動關系轉變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系。

2.在雇傭臨時工的第一個月內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傭臨時工持續1個月,沒有間斷,且事先沒有商定雇傭期限,則應在解除雇傭關系前一星期通知該臨時工。

第五條 受培訓人(學徒)

1.有關培訓關系適用職業教育法的有關條款。

2.支付培訓津貼時應至少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數額為基礎。

3.根據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及無資格參加考試者之申請,可以將培訓關系延長至下一次復考,但最多延長1年。以上也同樣適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沒有參加結業考試的學徒。

第六條 職業學校時間

為履行法定的職業學校的教育義務,應保證受培訓人上職業學校所必需的時間。職業學校聽課時間應算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 勞動時間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時間的常規周工作時間為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為37.5小時。有關法律規定同樣適用。

2.下列情況下可以通過企業協議,如企業無企業委員會,則通過勞動合同作出與第1款相偏離的規定:

a.已事先協商好連續休息時間制(如流動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這種情況下38.5小時周工作時間,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時周工作時間在一個日歷年中應以平均數達到。

b.在采用不進行年工作時間調整的勞動時間制度的情況下,由于周工作時間降到38.5小時,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時后產生的休息時間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個星期或一個季度為間隔段事先予以調整。

1986年1月1日將勞動時間縮減到38.5小時,根據a和b所采取的調整須導致至少為1.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1991年1月1日起將勞動時間縮減為37.5小時,調整措施須再次導致至少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二次調整總共應導致不少于2.5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3.工作時有一半以上時間是等待工作的雇員,如汽車司機、門衛、勤雜工,如本人沒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長工作時間,則在企業委員會同意下,可將每周工作時間延長到46小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5小時。

4.縮減周勞動時間時不得延長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時間。

5.法定節日視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時間。

6.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每天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15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7.收尾性操作、結帳及其它必要的結尾工作可以滯留必要的人員予以完成。這種情況下如延長勞動時間只在有特殊理由時才能被允許,并將之計入加班時間。

8.在基本《企業組織法》第87條所進行的協商范圍內,應考慮晚上雇員工作產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難。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企業內調解處作出決定。對于雇員提出不愿意從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業委員會應認真審查、考慮。如雇員由于個人緊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則應予以準假。

9.雇員不能在連續兩個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適當理由時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個星期四。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員同意時可以在單個情況下作出偏離于第1、2句的規定,并應通知企業委員會。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員,當日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個半小時,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業通常工作時間也同樣超過8個半小時。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員獲55%的補貼。這種晚班開業補貼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時間補償。根據可能和雇員的要求,結合企業慣常的休息時間制度應給予這種休息時間(參見2款)。這點上可以與確定的企業工作時間規定有所偏離。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種補償方式。

第八條 加班時間

1.加班時間是指第七條第1、2款規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勞動時間。

2.加班應盡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才允許加班。如加班非個別特殊情況,則須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確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時應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補貼(這種補貼從當周工作時間的第41小時后才開始計算,1991年1月以后則為37.5小時)。也可以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進行補償。

4.其工作時間依第七條第3款調整的雇員,在周工作時間的第47小時后方可領取加班補貼。

第九條 夜班、星期日及節日班

1.如企業經營活動需要,法律允許,可以由企業領導在企業委員會的參與決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節日班。此類加班報酬每小時應為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為月報酬的1/163以及有關補貼。也可根據雇員的要求連同補貼以休息時間補償。如對同一工作時間有多種補貼供選擇,則應支付最高的一項補貼。

夜班自20點至6點 50%

星期日班自0點至24點 50%

節日班 自0點至24點 100%

如節日覆蓋某一工作日,則另外支付其法定報酬。

2.以上規定不適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4條,星期日開業工作的雇員除了領取第1款規定的報酬外,也應根據《商店打烊法》第17條第3款給予其休息時間。

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偏離本條款規定。對于每一個這樣的星期日,可給予雇員此星期日后下一個星期內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個工作日的休息時間。

第十條 工資級別、報酬計算、報酬支付

1.有關薪金、工資級別以及報酬數額由特別的集體合同予以規定。

2.根據雇員實際從事的工種將其列入相應工資級別。如一雇員長期同時從事多種工資級別不同的工種,則依據工作時間上居多的工種確定工資級別;如不能確定工作時間居多的工種,則將其工資列為較高的工資級別。

3.如某一雇員替代別人從事4個星期以上,且工資級別較高的工作,則應支付其替代期間的協調報酬,數額為兩工資級別之差。

4.曾受過商業的或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培訓的職員計算職業工齡時,不受其以前從事工種所在的經濟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一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職業培訓結業考試通過后,方能提出第二職業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至結業考試通過期間支付薪金級別或工資級別的報酬。

6.沒有通過職業培訓結業考試的職員的薪金,依據有關薪金集體合同而定。

7.計算職業工齡時,勞動關系中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不予以考慮。如能證明因轉業培訓而中斷了工作,則這一期間也應計算在職業工齡之內。

8.職業培訓結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時間也應計入職業工齡。如女職員因分娩中斷其工作則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9.根據集體合同產生應予提高報酬的情況時,在產生該情況的當月第一日開始提高報酬。

10.雇員收入改變時,須交付雇員一份有關薪金或工資級別、收入構成及應扣除的各類款項的書面證明。

11.計算每小時勞動報酬時以月報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為基礎。

12.年滿55周歲且在企業連續工齡為20年以上的雇員,由于年齡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過更正性解雇(注:雇主與雇員約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較差的前提重新雇傭)被列入集體合同規定的較低的工資級別時,可在24個月內領取相當于原來工種和現在工種的薪金或工資級別差的協調數額作為報酬保險金。

集體合同規定以外的補貼不屬此協調報酬額。如雇員能申請法定養老保險規定的年老金或預支年老金,或因為喪失就業或職業能力可申請養老金,或能對造成損害(指就業或職業能力的喪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請、要求已被滿足,上述規定則不適用。如雇員因為就業能力的降低從其它地方可以領取補償,則他有義務向雇主報告這一補償及其變動情況。這些補償應計入協調報酬額之中,在此種情況下雇員應首先申請其他地方的補償。

13.如雇員領取不同形式的報酬(固定工資、回扣、計件或類似獎金除外),則每月固定工資應至少與集體合同規定的月薪金或工資相適應。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資。其細則由企業協議,在無企業委員會的企業由單個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工齡

1.所有在同一企業從事職業和工作的年份均計為企業工齡,但工作中斷2年以前的就業時間不算在內。由于雇員的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適用以上規定。

2.因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監禁、拘留而中斷工作,則此期間也算為企業工齡。女雇員因分娩而須中斷工作同樣適用以上規定,但最長為15個月。

第十二條 第二職業

雇員從事其他的持續性工作須征得雇主的同意,如從事這一第二職業不影響原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原雇主應予以同意。

第十三條 休假

1.休假在日歷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維持和補充雇員的勞動力。休假期間雇員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工作,否則將失去休假的權利。如因勞動關系結束不再享有休息時間,則可以對休假進行補償。

3.18周歲以下雇員休假期的長短依法律規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數如下:

年滿18周歲者 30個工作日(有可能還是節假日)

年滿22周歲者 32個工作日

年滿26周歲者 34個工作日

年滿30周歲者 36個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滿18周歲者 31個工作日或26個勞動日

年滿20周歲者 32個工作日或27個勞動日

年滿25周歲者 34個工作日或29個勞動日

年滿30周歲者 36個工作日或30個勞動日

臨時工的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而定。

5.決定休假長短的是日歷年開始時雇員的年齡。

6.勞動關系開始或結束的享有休假的日歷年中,每滿一月工作時間,雇員享有其年休假天數1/12的休假。

如計算時休假天數不為整數,則分數部分算為一整天。

7.如在一日歷年中雇員已享受另一雇主給予的休假,則新雇主當年沒有給予該雇員休假的義務。

8.休假應盡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間以連續時間給出。

9.企業委員會參與制定休假計劃。如不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則在時間確定上應盡量考慮雇員的要求。

10.由于企業或雇員個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當年休假,或根據第6款雇員所應享受的休假天數較少,應與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將當年的休假天數轉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間生病時,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如醫生出具的病假單),則此是不算為休假時間。

12.如休假期間適逢發薪之日,則此報酬及有關報酬部分可根據雇員要求在休假前發放。

休假期間發放的應發票項視同雇員沒有休假。如雇員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變動的獎金或回扣構成,則休假期間應發放休假前12個月內每月平均的獎金或回扣數額。

在享有休假的日歷年開始前可通過企業協議,如沒有企業委員會,通過單個勞動合同確定不超過3個月的較短的計量時間段。

獎賞金、慶典金、年利潤分紅及其它特殊補助不算為勞動報酬。

13.如雇員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導致無解雇期限的解雇或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則他只享有法律規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條 父母假

雇員人數超過100名以上的企業,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據以下條款批準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業工齡已達4年的雇員,有權申請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來最長不得超過4年。

3.申請父母假須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結束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中應說明父母假長短,并保證第8款的有關規定。

4.父母假期間勞動關系中止。這一期間不存在根據勞動合同產生的雇主和雇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假期間計算職業工齡,但不能算為企業工齡。集體合同或企業的有關支付規定對享受父母假的雇員無效。

5.如父母雙方均在同一企業工作,則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間雇員不得在其它企業工作。但這一期間應優先考慮該雇員在本企業做臨時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間雇員可以參加企業舉辦的進修、繼續培訓班。

8.雇員應在6個月的期限內,預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結束后,是否重新恢復與之的勞動關系。如雇員欲提前結束其父母假,則適用以上同樣的有關期限規定。

9.父母假結束以后,雇員應盡量申請企業內與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員違反第6款第1句,則雇主可不再履行其與雇員協議產生的義務。

第十五條 特殊事假

1.與如下情況有直接聯系時,雇員可申請事假,此事假不計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結婚3個勞動日

b.妻子生產、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個勞動日

c.自己慶祝銀婚 1個勞動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堅信禮(新教) 1個勞動日

e.子女、兄弟、姐妹結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死亡1個勞動日

f.家居的搬遷2個勞動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個勞動日

2.如一個日歷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來不超過6個勞動日,則第1款a到g項所列的事假期間報酬照付。超過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簽訂合同的工會的聯邦、州、地區理事會或集體合同談判委員會任職的雇員,應在工資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證其參與會議的自由。

第十六條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員應立即通知雇主并說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應在3日內予以證明;同時也須說明不能上班的預計時間。如雇員在這以后另外3天內仍未證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則此延誤期限之舉原則上可構成無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對其費用可以要求雇員出示官方醫生證明。

篇8

第一章承認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四章請假

第五章安全衛生

第六章工會代表性

第七章申訴與仲裁

第八章年資

第九章年假計劃

第十章工時與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權

第十二章協議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計劃

第十四章工資

第十五章學徒期計劃學徒和培訓計劃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協議的終止

說明文件A

說明文件B獎金

說明文件C

說明文件D按小時計算的計件工資標準方案指數

說明文件E同意從工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授權書

說明文件F依阿華州達文波特某機械制造公司與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

器械以及農具工會修改退休保險金計劃的協議

說明文件G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

說明文件H牙齒保險計劃

說明文件I住院治療、內外科治療、大病治療、醫藥處方、優先服務計劃

說明

本協議由某機械制造公司在依阿華州達文波特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并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美國汽車、航空和宇航空間器械以及農具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1896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于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并不意味著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承認

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雇員、制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衛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一條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雇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后,如果該雇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雇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公司薪給雇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i.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ii.有必要替換已獲準請假的工人時;

iii.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iv.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并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于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于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并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周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條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雇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雇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雇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一條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雇的處分權。

第二條通知

在因處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里,或他不在廠里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于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并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并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后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后的48小時內,雇員關系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說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第五條對處分提出不滿意見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么,應按意見陳述程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雇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后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么,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書面批評

在書面批評入檔后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為,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第七條試用工

雙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適用于試用工。

第四章請假

第一條因私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并累計計算,并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經雇員關系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第二條因工會事務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準許下列工人脫產請假:當選為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為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序仲裁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準許脫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第三條因兵役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并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雇。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征入伍。

第四條因為陪審團提供服務

A.如果工人被要求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為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么,他為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周40小時為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為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B.要獲得享受賠償資格的工人必須:

i.立即將收到的召喚提供此服務的回執通知其工長;

ii.向工長提供適當的從事這種服務的證據。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余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于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后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后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為每日的超過工時。

第五條因喪事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后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計為休假的第一天。

B.在為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第六條因批準的假期

工人將批準的假期用于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后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為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條年資的保留和累計

如果工人在批準的假期期滿后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并累計計算。

第八條獎勵工時的獲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i.即使工人在一個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ii.每個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獲得1小時獎勵工時。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并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篇9

一、基本情況

__市有基層工會組織4465家,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女職工組織2116家,職工432651人,女職工159620人。20__-20__年我們在全市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全市共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 1605份,覆蓋女職工59874人。其中簽訂區域性合同33家,共覆蓋378個單位。

二、幾點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加快建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維權長效的緊迫感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非公企業的迅速發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日顯突出。全總和省總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為女職工維權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級女職工組織要充分認識到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是新時期女職工工作的一項特色工作,是貫徹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的重要體現,是提高女職工、幫助女職工、服務女職工、聯系女職工、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載體。榜樣是推行這項工作的有效動力。女職工的權益保護要從各行各業的龍頭企業抓起,抓好一個,輻射一片;成功一個,帶動一批。對于已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和執行得好的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介典型企業的成功經驗以及簽訂此合同給企業帶來的良好效益,改變部分非公企業老板的偏執、極端思想,讓他們充分認識到這是一項企業和女職工雙贏的工作。我們認為通過廣泛宣傳力度,既有利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廣大女職工維權自覺性的提高,還有利于維權資源的整合,維權力度的加大,從而增強工會女職工組織的影響力,使女職工權益保護能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人性化的軌道。

(2)加大指導力度,加強檢查監督,因地制宜全力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履約

專項合同的推行雖然有一段時間了,但由于種種原因,專項合同的簽訂長期以來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很多企業的合同形同虛設,缺乏嚴肅性,真正能夠依據法律維權的企業不是很多。指導是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航標。建議各級女工組織依據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企業,培訓工會女干部,規范合同樣本,使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當然履約更是推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關鍵。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之間由于企業的性質不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是否履約成為關鍵。如煙草、電信、電力、郵政等部門吃的“專家”飯,所以,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能如實履行。而大多數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的女職工,由于種種特定的原因,不能如實履約。如何使這項工作在今后發揮其作用,我們必須爭取有關部門的重視,逐步建立起一支由執法部門參與的長效監督機制。各級女職工組織要積極爭取人大及勞動、公安、安全、環保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通過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普及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查處勞動用工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老板履行法定義務。

(3)加大職業培訓,加強素質教育,確保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全面推行

進一步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必須要加強女職工對合同的關切度和參與度,加強女職工特別是非公企業女職工的素質教育。非公企業的女職工大多來自農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和加強素質教育就成了各級女工組織的工作重心.一是要加強女職工法制教育,提高女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二是要加強科學技術、文化知識教育,不斷學習新技術,學習新知識,不斷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三是要積極與勞動部門聯合開展一些適合女職工就業的技能培訓,提高她們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要加強女職工的思想素質教育.要幫助她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自強自立,人人爭做知識型女職工,爭當企業創新能手,成為合格的時代新女性。

篇10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條 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持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征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條 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 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后,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九條 行政按《勞動法》規定制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干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條 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 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 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 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 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 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并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 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 工會應支持、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持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 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 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

1. 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 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 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進行。

第十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十一章 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任何一方有違反責任合同條款的行為,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征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項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 行政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 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

第三十一條 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 教育與培訓

1. 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征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2. 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 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 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

第三十三條 紀律與獎懲

1. 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后實施。工會應支持行政按規定辦事,并協助做好工作。

2. 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征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序辦理。

3. 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廠長: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范文二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范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 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 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 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 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十六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機械隊方: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范文三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順昌縣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