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04-08 1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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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明確顧客需求,確定并評審與產品有關的各項要求,建立與顧客溝通的渠道,以確保滿足顧客的各項要求,達到并增進顧客滿意,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規定了確定并評審產品要求,與顧客溝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與顧客有關的過程的管理。
2引用標準
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idt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dtiso9001:2000)
q/shyg01.01z-2006質量手冊
q/shyg02.02t-2006記錄控制程序
3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銷售公司負責與顧客有關的過程的歸口管理,負責確定與產品有關的要求,負責對與產品有關的要求進行評審,負責建立與顧客的溝通渠道,接受顧客反饋信息,實施售后服務。
4.2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參加確定、評審產品要求和與顧客溝通等活動。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產品要求的確定
5.1.1銷售公司應開展市場營銷活動,向顧客介紹本公司產品的供貨范圍及技術性能、并通過招標、詢價、洽談等各種渠道收集并確定顧客對本公司產品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
5.1.2應確定的產品要求包括:
a)顧客書面規定的產品要求,包括有關產品規格、型號、產品性能、產品質量要求、交付期和交付方式,及交付后的技術服務、提供配件、設備維護等方面的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做出書面規定,但產品的規定用途/已知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如重型機械設備制造行業要求、電氣設備安全性能要求、重型機械設備的使用場所和環境對產品的特殊要求等;
c)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d)本公司確定的各項附加要求,如內控標準、價格水平等。
5.2產品要求的評審
5.2.1產品要求的評審應在向顧客做出承諾前進行。銷售公司應在投標、接受合同或訂單、接受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之前,對每一份標書、合同或訂單(包括口頭訂單、委托單)進行評審。
5.2.2在評審時,應將標書、合同或訂單、報價單等連同本公司確定的其他產品要求一同實施評審。
5.2.3產品要求的評審應確保:
a)產品要求得到書面規定,合同草案的各項要求應逐項詳細填寫,標書、合同內容明確、無雙關語和含義不清之處。標書、合同應字跡工整、清晰。
b)在顧客沒有以文件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如顧客通過電話或口頭訂貨時,銷售人員對顧客提出的要求應予以記錄,并在接受訂單前對產品能否滿足顧客的使用要求進行確認;
c)在同顧客的溝通過程中,前后表述不一致的產品要求已經明確,存在的問題已得到解決;
d)本公司有能力滿足規定的各項產品要求
5.2.4產品要求評審的實施
5.2.4.1授權人員評審
a)對于顧客口頭訂貨的常規產品,銷售人員應予以記錄。銷售人員對產品要求進行確認后,由銷售公司經理進行評審,并在記錄上簽字。
b)對于顧客訂購價格100萬元以下的常規產品的合同或訂單,由銷售公司經理在合同上進行評審,并簽字。
5.2.4.2會簽評審
a)對于顧客訂貨數量較大、交貨期和技術難度較大的常規產品的合同或訂單,由銷售公司填寫產品要求評審單,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會簽評審,并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b)對于非常規產品、顧客帶圖加工的產品,由銷售公司填寫產品要求評審單并將有關的文件資料一同送交相關部門實施會簽評審,并經總經理批準。
5.2.4.3會議評審
a)對于需要設計和開發的新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的產品,應當采用會議評審的方式。
b)銷售公司負責組織會議評審,根據需要由總經理、管理者代表、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會議評審。
c)會議評審后,銷售公司應填寫產品要求評審單,記錄評審內容,評審人員應簽署評審意見。評審結論應經過總經理審批。
5.2.4.4產品要求評審的協調
a)在評審中出現不一致意見時,部門經理應組織協調、解決不一致意見,提出應采取的措施,達成一致。
b)在評審中提出標書、合同或訂單中有不明確或無法接受的要求時,銷售公司應與顧客溝通意見,修訂標書、合同或訂單中的要求,或拒絕接受合同或訂單。
5.2.4.5產品要求評審的記錄
產品要求的評審、評審后的協調、評審所引起的后續措施、及與顧客的溝通等信息均應進行記錄,并按q/shyg02.02t-2006《記錄控制程序》文件規定進行控制。
5.2.5產品要求的修訂
5.2.5.1當合同/訂單等內容、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要求以及其他產品要求發生變更時,銷售公司應確保將變更內容通知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
5.2.5.2因產品要求的變更需要修改合同等文件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a)符合《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b)明確修訂內容并形成文件;
c)對確定的產品要求的修訂內容重新進行評審。
5.2.5.3合同修訂后,銷售公司應將合同修訂內容填寫在合同修訂通知單上,并及時傳遞給有關管理人員。
5.2.5.4有關管理人員應掌握產品要求變更的內容,確保相關的技術、采購、檢驗等文件得到修訂。
5.3與顧客的溝通
5.3.1銷售公司應采取各種有效的手段保持與顧客的接觸,建立走訪、通訊等相互交流信息的適當的溝通渠道,并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間,采用適當的方式實施與顧客的溝通
5.3.2銷售公司應針對以下方面實施與顧客的溝通:
a)交換有關產品要求的各類信息,準確而充分地了解顧客的要求,以便確定顧客要求并予以滿足;
b)在售前、售中和售后交流各類相互問詢,包括有關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及對合同的修改,及時滿足顧客的需求和期望,以增進顧客滿意;
c)接受顧客反饋信息,包括顧客的抱怨和投訴,準確而充分地掌握顧客對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滿意程度有關的信息。
5.3.3銷售公司應在接受顧客反饋信息(包括顧客抱怨和投訴)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顧客反饋信息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安排售后服務活動,處理顧客提出的意見。
5.3.4銷售公司及售后服務人員在實施售后服務后,應填寫售后服務報告單,記錄售后服務的內容及顧客評價意見和驗證的結果。
5.3.5銷售公司應每月將顧客反饋信息和對信息評審、處理的情況進行匯總,并報給主管經理,并傳遞到相關部門。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標書、合同、訂單
6.2口頭合同記錄評審單
6.3產品要求評審單
6.4產品要求修訂文件
6.5合同修訂通知單
6.6產品要求評審會議記錄取
6.7與顧客溝通的記錄
6.8顧客反饋信息處理登記表
6.9顧客反饋信息月報表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實施5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一些地區和部分企業,仍然存在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專門就此問題作出批示,要求勞動部門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勞動法》,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工作。各地勞動保障、經貿、公安、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從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認真抓好《勞動法》貫徹實施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一些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不能自覺遵守《勞動法》,存在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辭退職工、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欠繳拒繳保險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
二、全面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積極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支持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合理確定勞動者包括外來勞務工的工資水平和各項福利待遇,促進用人單位落實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勞動條件、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各項國家勞動標準。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對企業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企業招用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責令其限期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條款要準確詳實,各項指標要細化。對條款不完備及內容顯失公平的,要責令其限期與職工重新協商修訂;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對不履行集體合同的,應督促其履行。
三、綜合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糾正和處理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及拖欠工資后逃匿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履行監察職責,對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發放工資,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對不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整改指令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其限期發放;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要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對企業經營者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企業經營者安全考核制度,提高其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水平。加強對新職工特別是外來勞務工的安全培訓,使他們了解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生產易燃易爆、劇毒產品的企業和以這些物質為原料的企業,要進行全員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性工程項目必須保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企業要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并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類企業中工作條件差、工傷事故頻繁、職業危害嚴重的場所,對存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企業,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拖延不改的高危險、高危害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對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工會組織,特別是企業工會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要及時提出意見,督促和幫助企業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強化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健全舉報制度,認真做好群眾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全面開展勞動保障年檢,把年檢范圍擴大到各類非國有企業。在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情況進行檢查的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兩個確保的監察執法工作,重點檢查繳費單位不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國有企業下崗行為不規范、不發放或未足額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以及用人單位在招用工時歧視下崗職工和不與下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的用人單位和直接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建設,加大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力度,確保仲裁案件結案率達90%以上;認真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對超過時效的案件,凡有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重點做好非國有企業拖欠工資及經營者拖欠工資逃匿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依法查處強迫勞動及體罰、毆打、拘禁勞動者等嚴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對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毆打、侮辱勞動者以及阻撓有關部門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對企業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要限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非法扣留外來勞務工人員居民身份證、暫住證、邊防證等有效證件的,依據有關規定,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篇3
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46號)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勞動用工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意義
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做好這項工作,對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推動這項制度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任務
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目標任務是:從20*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時,都應到所屬的縣(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運用勞動用工管理專用系統,督促指導轄區內的用人單位普遍實現勞動用工網絡化管理。20*年底,全市各用人單位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現市、縣(市、區)、鄉(鎮、辦事處)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
三、勞動用工備案的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四、規范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管理辦法
(一)用人單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時,應在1個月內攜帶被錄用人員的資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職工備案表、匯總表,到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依照《*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檔案或辦理檔案接續手續。用人單位對使用的員工未及時辦理招聘用工備案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檔案的,要盡快補充和完善,以確保到齡職工及時辦理退休審批手續,按政策享受社會保障待遇。
(二)用人單位在核實本單位職工檔案的基礎上,登錄*市勞動用工管理專用系統輸入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等)和職工基本情況信息(姓名、人員類別、身份證號碼、合同起止日、工資報酬、社會保障繳納等)后,攜帶《勞動用工備案情況報告書》(一式三份、蓋單位公章)和單位營業執照、年檢登記證等材料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存檔。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及時登錄系統變更職工勞動合同信息。
(三)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單位勞動用工登記注銷手續。
(四)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登記。
(五)各縣(市)、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工作機制。指導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鼓勵和引導本轄區內各用人單位使用勞動用工管理專用系統,負責收集、整理、匯總轄區內用人單位的信息數據,并通過網絡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現市與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網絡的信息對接。
五、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具體要求
(一)領導重視,部門聯動。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統一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切實抓好勞動用工登記備案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搞好調查摸底,掌握本地用人單位戶數及現有職工人數,按照相關數據信息全面、準確、規范、統一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賬,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各級工會、經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負責人、勞資干部對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認識,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合同制度,將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用工信息輸入勞動用工管理專用系統,努力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為勞動用工管理專用系統提供各類企業信息資料,并在企業辦理年檢等相關業務時,檢驗《勞動用工備案情況報告書》。稅務部門在稅務檢查中,也應查驗《勞動用工備案情況報告書》,核實用人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支付項目。統計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戶數和在崗職工人數,為推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提供數據依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支持,協調配合,適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全面啟動用工備案管理制度。
(二)加強指導,搞好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配備專人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搞好內部各項涉及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的相互街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和網絡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具備條件的縣(市)要盡可能實行網絡備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化手段,提供有關勞動用工備案制式表格的下載服務,公布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流程。
篇4
一、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就業再就業:1至6月城鎮新增就業18042人,完成全年任務的128.9%,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430人,完成全年任務的83.8%,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057人,完成全年任務的96.1%;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3%,低于目標任務0.9個百分點。
社會保險:1至6月五個險種征繳分別為養老保險費26199萬元、醫療保險費8171萬元、失業保險費1095萬元、工傷保險費255萬元、生育保險費195萬元,分別完成全年任務的65.5%、81.7%、78.2%、72.9%、43.3%。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84485人、醫療保險132713人、失業保險84419人、工傷保險66759人、生育保險58524人,分別完成全年任務的98.2%、36.9%、103%、97.6%、90%。
勞動保障維權:1至6月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受理立案269件,結案250件,案件數只占去年同期的28.5%。勞動保障監察共查處拖欠工資案件41起(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30起),非法收取押金案件5起,共為1600人次勞動者(含農民工1200人次)追回被拖欠工資480萬元(含農民工工資450萬元),檢查在建工地48個,督促補簽勞動合同813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穩定就業局勢。
一是落實經費對我市勞動保障系統部分工作人員和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為期一周的勞動保障政策學習培訓,幫助準確掌握和理解政策,提高落實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為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到位打好基礎。
二是創新思路,將培訓、職介工作同步推進,繼續做大做強“大培訓”、“大職介”工作。根據市場及企業的需求調整培訓思路,以培訓服務職介,將職業培訓與職業介紹融為一體,同步推進,使勞動者在經過職業培訓提高競爭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提供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早日實現就業。
三是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做好職業技能考核工作。全力配合區勞動保障廳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區統一鑒定工作,組織全市各民辦培訓機構學員進行職業技能鑒定。上半年,全國、全區統一鑒定903人;考核鑒定各類勞動者和職業院校畢業生3154人,其中初級工2666人,中級工442人,高級工46人。
四是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計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根據我市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與各有關部門共同協作,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就業。在做好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發放《返鄉農民工優惠證》,落實對返鄉農民工的各項優惠政策。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就業培訓“一條龍”服務,從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到村級就業服務站,免費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就業登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等“一條龍”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五是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及職業介紹工作,借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的力量,將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印制成宣傳資料送到農村的每家每戶,使返鄉農民工及有意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使符合條件的勞動者通過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早日實現創業、就業和再就業。
六是多措并舉,有效緩解就業壓力。通過勞動保障網全市招工和培訓信息,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每月都下載張貼到社區和行政村;聯手縣區、工業園區的有關部門舉辦了20多場招聘會;每周四市人力資源市場組織好企業、學校與就業培訓者的報名洽談活動;積極組織返鄉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免費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培訓環境,有效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上半年共有684家次用工單位進場招聘,提供就業崗位26970個,成功介紹就業近2萬人次。
(二)著力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是繼續做好桂政發[20*]54號文、桂勞社發[2007]248號、桂勞社發[2009]13號文宣傳發動和補繳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門檻,讓更多的群眾享受到國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至6月底市本級前來補繳的群眾有3947人,補繳金額達1.26億元。
二是全面推進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各項工作。起草了《*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積極協助市政府完成了暫行辦法的報批工作,確保了《*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后于今年5月19日由市政府正式實施。切實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啟動實施工作,印制了各種表格、業務流程、宣傳資料,舉辦居民醫保專題培訓班,組織一縣三區和各社區工作站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操作技能培訓,培訓各類人員300人次以上。確保了我市居民醫保工作按照自治區總體布置,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實施,到6月底已有約2100人辦理了參保手續。
三是積極出臺措施,從5月份起對所有用人單位下調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四險費率20%—50%,有效地幫助企業度過經濟危機,使我市今年新增失業人員與去年同比減少39%。同時提高職工醫保待遇15%,調整后可減輕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的醫療保險負擔約1700萬元。
四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上半年對26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了醫療保險基礎管理、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三個方面的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切實開展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工作,方便廣大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按照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定,經過向社會公告、零售藥店正式申報、調查核準等工作,現已核準26家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從今年5月開始向我市醫保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零售藥店服務業務。
五是做好工傷保險各項工作。與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從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納入*市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經過宣傳發動以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至6月底全市共有20個政法單位申報參保,核準參保人數899人,參保單位參保率已達到100%,較好地解決了廣大政法干警因公負傷后的醫療救助問題,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認真做好工傷待遇調查工作,按照自治區勞動保障廳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工傷保險實際,逐步調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護理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切實保障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三)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一是積極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積極開展創建“和諧工業園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目前,我市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5%。
二是加快實施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通過對14個行業,260家企業的不同工種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分析,已形成2009年*市各類職業部分崗位的工資指導價位,擬在7月底前公布,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報酬給付參考依據。
三是強化日常監察,大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先后開展了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清理和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春風行動等三大專項檢查活動,查處非法職業中介機構2家,整頓職業中介機構5家。加大對各類違法案件專項監察、處理、處罰執法行動,推進用人單位誠信守法。建立熱線投訴電話和突發事件、重大案件聯動機制,開辟了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減少了各種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使勞動關系更加和諧,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是加強勞動保障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針對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現象,加大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注重分析引發勞動關系爭議的主要原因,指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管理行為,督促廣大勞動者遵紀守法,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由于積極抓宣傳、抓預防工作,上半年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減少,案件數只占去年同期的28.5%,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形勢及情況分析
雖然上半年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還有一些不容樂觀的情況,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當前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企業所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未能完全滿足求職者的需求。
2、人才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待遇好專業性強的崗位普通求職者難以達到要求,而普通工種因工資低、勞動強度大,求職者寧愿失業也不愿屈就,導致出現“招工難,就業難”的現象。
3、有些企業主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不愿主動參保,導致社會保險擴面難度較大。
4、大部分農民因自身經濟和文化基礎比較薄弱,對接受轉移就業培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組織農民工開展培訓工作比較困難。
5、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仍時有發生,需要及時妥善地解決。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情況,我們將在下半年工作中繼續加大力度,抓住重點,統籌兼顧,力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的目標要求全面優質地完成全年任務。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解放思想,創新思路,推動勞動保障工作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一是突出抓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以培訓服務職介,將職業培訓與職業介紹同步推進,使勞動者在經過職業培訓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提供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早日實現就業。繼續著力抓好網站建設,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網”輻射作用,利用網絡把職業培訓及職業介紹一直延伸到社區和鄉村,把國家和自治區的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直接送到千家萬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計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力爭使我市返鄉農民工90%以上都實現創業或再就業。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特點,協同推進勞動保障工作。
二是繼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繼續做好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等群體參加和補繳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啟動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努力促進各類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認真落實為困難企業提供的社會保險支持政策,切實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加強征繳和稽核,確保社保費應收盡收。繼續采取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強化目標考核和部門聯動等有效措施,形成擴面征繳合力,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