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范文

時間:2023-04-08 1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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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引言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契約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各方利益和市場經濟規范化發展,對于合同也越加重視。在建筑工程項目中涉及了各方面的利益產生了大量的合同。而我國的工程監管起步不久,建筑領域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情況,如一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法規不夠完善,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只是流于形式等。建筑工程項目中包括了多方的合同關系,有業主和施工承包方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方和施工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施工承包方和各材料廠家簽訂的合作合同等。工程監管中的合同管理指的是業主委托或者建設單位以招標等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管理,以合同為準則對成本、投資、質量、進度、安全進行控制。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管中的重要性

工程監管的工程師對建筑工程的監管主要就是依據工程合同,所以合同管理對于工程監管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1.1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

工程監管承擔著建筑工程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是業主委托的或者建設單位以招標等方式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發展監理工作主要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這兩份合同[1]。國家經濟合同法里對于這兩份合同都有相關規定,合同一經確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之后如果發生糾紛或者其他情況,就會按照合同的內容來處理,所以合同管理在建筑監管中是十分重要的。

1.2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控制除了要依據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還取決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壞。理想的建設行為和施工過程一定是滿足合同要求的,這樣的行為和過程是監理工程師滿意的,這樣的監管工作又是令業主或者施工承包方滿意的[2]。即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1.3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在整個監理工作過程中,成本、投資、質量、進度四項控制中,成本控制是核心,是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相關的合同里事先就會對成本、進度和質量控制的目標值進行約定,即合同管理是整個監管工作的基礎,也就是說監理工程師所做的工程管理工作實質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工程的費用支付還是工程的質量監督,亦或者工程的進度控制,這些都要根據施工承包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只有按照合同來處理問題才能保證合同涉及的各方面都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至關重要[3]。

2當前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中,工作內容繁雜、涉及的人、事很多,也就產生了很多的合同。建筑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很復雜,而市場上存在著很多沒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的監管單位。同時建筑單位在對于合同管理不夠重視時,也會導致合同的授權和合同的歸類以及合同的分級管理存在缺陷。有時對于能簽訂合同的人員沒有規定,一些小的項目管理者都可以隨意簽訂合同,并且合同內容含糊不清,這加大了監理單位的合同管理難度,所以,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是建筑領域迫切需要的。

2.2資金撥付不及時

從我國現在的發展情況來看,大都屬于買方(發包人)市場[4]。發包人在市場上占據著主動權。發包人在招標的時候可以增加一些附加條件來降低經濟成本和增大盈利,而投標人為了可以中標往往需要接受這些附加條件。建筑工程一般都屬于大工程,而完成整個項目所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但短的時間基本都需要好幾個月,長的時間甚至需要幾年。因為時間相對比較長,資金一般都是分段撥付,而且一旦開始就不易中斷,在合同的實際實施過程中,發包人不及時撥付資金會給施工承包方帶來很大的資金風險。在不同的施工階段,對于人工、材料以及機械設備的雇傭費和使用費都是必須按時足額支付的,否則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發包人不能及時撥付相關的資金,工程施工就會受到影響,同時會產生違約賠償等問題,甚至合同解除的情況發生,給各參建單位都會造成損失及不利影響。

2.3合同簽訂不切實際

雖然現在的發展情況是買方市場,但是有的施工單位會為了能夠順利簽訂合同而選擇答應對于自己不利條件。但是之所以想要簽訂合同就是為了賺錢,有的承包方就會降低工程質量,甚至會壓縮合理施工工期,要求施工人員加班加點趕工,這都會導致工程項目出現各種安全、質量問題,甚至是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同時對項目各參建方也會造成不利影響。

3建筑工程中工程監理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工程監管要有合同管理意識

工程監理單位對自身要有合同意識,加強和建設單位的合同協定,即讓建設單位對于各種監管的權利進行授權,保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監理工程師要全面充分的考慮到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設計一套科學合理而且規范的合同方案,而且必須嚴謹的、積極的、盡職盡責的去進行合同管理工作。

3.2合同管理規范化

工程監管單位和施工承包方之間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工程項目能夠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順利的完成,工程監理工作高效順利的進行是前提。這就對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有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合同管理不夠規范,沒有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將會導致整個工程項目雜亂無章,工程施工不能有效的進行,導致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經濟負擔或者導致工期延長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因此,我們要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一種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將合同管理規范化,使工程項目可以順利的進行。

3.3工程監管單位應該參與合同的制定

因為合同在簽訂后需要根據合同規定來進行施工等,而工程監理在工程施工中占據很重要的地位,很多方面都需要工程監理單位來完成,是整個工程施工的監管者。施工承包方和業主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工程的成本進行預算和控制,質量監督和工程周期以及投資情況等作出相關約定,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力量的時候,監理單位的提前介入,會給相關單位提出更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建議,所以在合同制定的時候需要工程監理單位的參與,使得合同里的內容是科學合理的[5]。

3.4有效的實施合同的內容

合同在簽訂之后,需要真實有效的實施合同的內容。監理工程師需要熟悉合同的內容并且主動的去監控合同的實施情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必須督促各部門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公平公正的管理合同,必要時可以采取法律方式維權。

3.5加強監管工程師的能力

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能力將直接影響監管的效果。監理工程師需要將合同的各種工程文件以及資料進行整合,對于合同規定進度和實際施工進度的差異和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和整合,為有效實行合同內容提供依據。發現實際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項目情況和合同規定出現偏差時,做到及時糾正調整工程項目。除了對于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能力需要加強外,還要增強其法律意識。要建立一個完善的考核機制,制定完整的考核制度,只有當考核通過能力足夠之后才能上崗工作。

3.6合同管理分類工作

在建筑工程中,各種各類合同很多,所以需要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按照分類歸檔,以便于之后對于合同的查找和翻閱,提高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使得合同管理進一步規范化。在工程項目中,對于合同的分類歸檔工作監理單位同樣需要重視,便于之后查看合同的使用情況和文件的管理。所以,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時需要對合同進行分類管理[6]。

篇2

關鍵詞:監理單位 財務管理 監理費控制分析 對策

一、工程監理單位在其財務管理過程中的現狀

工程監理單位在其財務管理上如果能夠將監理費進行科學合理的調配和安排的話,對整個工程項目監理實施來說都是必要的,而在實際財務管理上,如在某些項目招投標時,未能對標書和投標人進行合理的鑒定,過分依賴于標書而忽視了企業中的人的重要性,過于對報價進行關注而忽視了在企業監理中的具體實施細則。為此,在監理招標過程中,應該加強對議標環節的重視,按照監理管理收費標準進行執行,對于未能中標的標書應該給予及時的退回,尊重對方的知識產權。

在監理企業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過程中,目前監理企業對財務的管理僅僅局限于一般核算,而對財務的監督功能也僅僅局限于相應的是否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在這些常規性的監督審核過程中,對于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施工進度信息,以及在工程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財務人員來說,都無法實現對其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參與與控制,于是,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職能過于滯后或弱化,難以將財務監督和合同管理納入到整個管理過程中,無法實現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對單位監理效益的綜合評價,通常暴漏出太多的財務管理問題。比如在對簽訂的監理合同的具體監理費用由于沒有財務人員的參與而無法實現有效的備案;對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僅僅就其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以致于對監理費用進行隨意壓制或遲遲無法兌現;由于對監理費的標準沒有進行相應的統一,對收取監理費用時按照領導的意見來執行,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有效的審核;對于監理合同在簽訂后缺少必要的后期追蹤,有些工程項目早已完工,而監理費用卻因領導更迭未能及時的收取,形成呆賬現象,不僅給單位造成了財務損失,也不利于對監理合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有些對基建項目進行擴建的工程,由于未在監理合同中進行及時的約定和增補,還造成了實施的監理勞動卻未能實現報酬的合理取得等等。

二、監理單位在其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問題與現狀

由于業主對監理招標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以及行業壟斷和部門保護現象的存在,導致現階段在工程監理招標過程中還存在不規范的實施方式,不僅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理費進行不合理的壓價,使得監理單位在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協議時,所形成的監理取費往往比較低。同時,在監理單位的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對所簽訂的合同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識,而一味地的將“口頭協議”等不規范條約以多種形式的附帶到合同中,造成不少監理單位在競標過程中,為了實現對工程項目的監理權,不得不迎合業主的條件,在激烈的競爭中委曲求全的簽訂了不合理合同,為日后的監理合同在執行中的問題埋下了不必要的風險因素。更有甚者,在工程項目實施監理的過程中,對出現的利益糾紛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解決,而采取所謂的“人情”、“關系”等途徑來化解,未能將工程監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擺在正確的位置上,導致工程監理實施中的問題不斷,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無法實現有效補償。

三、對存在的相關問題的思考與分析

(一)加強對建設項目實施工程中的有效監督

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財務人員已經參與到了合同的審核等問題,但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合同變更、修改等問題缺乏必要的參與,項目負責人過于重視對施工技術以及施工工程人員的重視,忽視了財務人員對施工過程的及時跟蹤和配合,對整個項目在實施中的可行性報告以及設計事宜未能有效的監督,缺少必要的了解,難以做到對項目合同的全過程控制。同時,很多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對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進行考核的比較多,而對財務人員的財務預算沒有足夠的重視,造成了財務人員無法對監理合同的簽訂和實施中的詳細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管錢的只管記賬,搞工程的只管干活,對監理的盈利和虧損沒有納入必要的考核和考評中。

(二)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后的驗收和財務匯總

項目竣工的驗收過程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環節,對整個工程監理的執行進行匯總,對于實際施工中存在的監理問題如價款結算,日常費用的核查,對現場賬務的審計等,都需要財務人員與監理管理者進行協作,而基于監理活動表面資料的審查難以實現財務監督的有效執行。

四、加強對財務監管的途徑和力度

(一)加強合同管理

建立監理單位“全方位”“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的建檔、總結、考核覆蓋到企業管理的每個部門和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形成良性的循環。利用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平臺優勢,將合同管理中的數據和信息進行實時的監控和資源的共享,做到簽訂、履約等及時準確到位,真正實現動態管理。

(二)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中心作用

增強財務管理的監管力度。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核心,必須保證對企業經營成本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和分析,為此,作為財務人員,必須要參與到監理的各個環節,并對成本的來源和合同的執行做到開源節流,從而實現對資金使用中的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避免不必要的資金浪費和呆賬、死賬現象的發生。其次在監理單位對財務計劃進行整體化管理的過程中,要對整個項目監理過程中的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都納入到統一的財務管理監督體制中,按照財務政策和相應規章制度,按要求來執行,嚴格區分資本性資金的支出、效益性支出的財務管理原則和要求,做到資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從而實現對資金效率的提升。

財務管理體制作為對監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有效核算和監管,不僅對財務管理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對整個財務管理體制及財務會計制度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為此,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時刻關注新問題,及時調動財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不斷增強財務管理能力,大膽探索和分析新情況,更好的發揮好財務管理的監督職責和使命。

篇3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取: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處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篇4

【關鍵詞】: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監理合同;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 A

監理單位應該如何與業主簽訂監理委托合同

所為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合意,是通過協商一致而締結的一個協議。因此在建筑領域里就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無論市場竟爭有多激烈,仍需協商一致,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當事人雙方必須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當,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內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語言嚴謹,雙方的意思表達一致,公平,公正,權利和義務要對等,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其次是雙方對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能不可遇見的一些情況均應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調整,補充,修改的空間和余地,為將來合同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盡可能不留隱患。

1.2作為監理單位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對業主的合法性,投資能力,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業主的商業信譽,業主的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業主擬建項目有關的各種批文手續是否完善,設計圖紙是否已審查通過,征地折遷工作進展情況,業主對擬建項目有關質量安全,進度,投資,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體要等,業主對項目的總體規劃和計劃安排情況,擬建項目的施工現場將后是否派駐現場代表,業主在擬建項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關系。其次要對業主提供的有關的文件和資料,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現場及現場周邊情況等進行認真,細致,反復的查對,比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對以上進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擬定委托的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作為監理也才曉得在同業主擬訂和談判合同條款的時候應該談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業主有些方面。通過事后細致協商,可以使將來的合同的內容更加詳盡完整,清楚明了,盡可能讓合同的內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內容之中的隱含條款最少。這樣在將后合同實施的有關的人員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的準確度和順利的執行合同的有關要求,盡可能的減少對合同內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現象。

1.3 目前監理市場乃至建筑市場很不規范,形成了典型的賣方市場,特別是在工程發包方面。現在工程的發包來源大致私營,國營,政府,合資,獨資等形式。但是,目前國內占大多數的工程發包商是私營主,絕大多數的在目前他們追求的目標就只是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他們在各個方面都占有著主導的地位,想方設法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資,在實施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合同發包時,大壓發包價格,把發包價格的高低作為工程項目發包的一項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評價指標將工程進行發包。并且,許多的合同的內容和條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條款竟然還與我國的合同法相違背,還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個工程甲乙雙方簽訂兩個不同內容的合同,其中一個合同是為了應付政府有關部門的,而另一個合同才是甲乙雙方項目實施和結算的依據。比如綿陽恒信花園的一期工程項目,綿陽恒信房地產公司與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進行的。他們雙方在履行該項目的合同的過程之中,發生過幾次大的糾紛,導致工程幾次停工,并發生過工人對發包商的圍攻事件。另外政府發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樓臺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現象,比如2001年中國建設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醫院的門診,醫技,住院大樓工程項目,該工程的總投資為2.5個億人民幣,人為因素該工程就正好被當時主管建設的副省長的外孫中標。其后,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作為監理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監督管理非常的困難。

1.4為什么我們在談監理應該如何與業主簽訂監理委托合同的同時,要例舉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承發包的問題?這是因為目前許多的發包單位在工程項目的合同發包方面,并沒有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合同發包的先后的程序在進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來落實監理單位。因此,監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遲后于同一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單位已經進場了,而監理與業主的監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簽訂完成,但在形式上作為監理已經接受了業主的委托,就要及時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監理人員進場對已經開始施工的承包單位進行及時的監理,一旦工程項目開始運行,往往業主和監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固然,業主和監理單位對監理委托合同的簽訂就顯然在談判的時間上和有關的人員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當的限制,所以,這樣既影響了監理合同簽訂的內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監理合同的內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將后對監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隱患,有造成了對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監督管理。

2監理單位的監理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如何管理監理委托合同)

監理公司對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對合同管理的好與不好,從某種意義上講能體現一個監理企業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講,合同管理就好比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一樣的,通過對合同細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統地對所承擔過的監理業務進行統計和比較。即一方面可以統計出所承擔的總的業務量和每一年的業務量,并能夠分析企業經營業務是否在逐年增減;另一方面是通過進行合同管理的統計和比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擔的業務量的多少,承擔的建設投資額的大小,并可以根據合同工期與實際工期進行比較,能清楚類似工程規模大小和投資大小相近工程監理的人員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各個項目監理機構對監理合同實施的情況和效果進行對比和分析,了解對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配置情況的合理與否,又能看出項目監理人員尤其是總監的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對以上所說做出全面和系統地掌握,監理公司自始至終就應該把合同管理列為企業管理的個重要的環節,設專人負責進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話,最好是從企業初期一開始經營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從承攬到工程開始就應確定合同管理人員,開始對合同進行實質性的管理。

監理公司的合用管理與監理項目機構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兩個合同管理帳簿,目的與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含義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帳簿上不僅要對各類各年各地的合同進行詳細的登記,而且還要對合同完成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詳細的登記。例如不僅要對合同中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及總工期,合同中的估計投資額,合同工程的原性質和工程的類別,原委托的服務的內容等與實際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著大的差異等的也要在同一頁登記簿上標明明確的表述,以便對合同實施的效果進行相應的對比分析。其目的就是為了對合同情況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確的分析,導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屬于自身的還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監理人,財,物和監理的成本及監理的效果等許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數據。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這項工作,為監理企業在經營,財務,成本,人力資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數據,監理企業就可以隨時了解和掌握內外許多的情報,并可經常性地不斷地總結經驗和吸取教訓,輔助企業不斷地完善有關的內部規章制度,隨時地調整經營理驗,改善監理服務和現場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監理的工作成本,怎樣配備精練的項目監理隊伍和提高人員的技術和管理的水平等。以盡快的速度完善經營管理的體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管理,服務的先進的公司體系,提高企業的技術管理服務的市場信譽和業務竟爭的能力。這就是系統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將給監理企業帶來的相當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監理單位對監理機構監理委托合同的執行情況如何監督管理

監理公司對下派的監理機構的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是公司與監理機構上下雙層合同管理的一個連接的橋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機的的聯系,才能將合同管理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的管理體系。采取靜態和動態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一是要制相關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實專人負責實施。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就應及時地進行化解和處理確保對合同做出全面認真和順利的履行。

定期的監督檢查,就是以書面形式為主,即以靜態的方式為主的監督管理。主要要求監理機構的總監以月按期按時上報書面的有關關于合同履行的情況。總監要在報告中說明以下主要的幾個問題,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進展情況,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對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是否遇到過困難而且是否解決,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問題在本期是否已解決,五是本期有無合同有關的問題尚待解決,六是在下期將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內容等。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和上期總監上報的資料從書面上進行對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監理機構對合同履行的效果情況。

B.不定期的動態監督檢查,公司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要經常性地到基層對監理機構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進核查監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對監理機構上報的與實際情況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現場的實際狀況,包括機構內部人員對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是否態度明確觀點統一,機構外部是否還存在監理機構履行合同的不利的問題和本身履行合同還是否有無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難等。

4.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委托合同的過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難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去處理

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當中,作為監理進行工程項目的管理時,困難是經常性的事情。雖然我國的現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已經非常明確了監理的地位,也賦予了監理的基本的權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確了合同關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是一個相互平等的關系。監理規范要求監理必須樹立獨立自主和公正科學的思想,嚴格地依法辦事,依據合同辦事。可是在對工程項目的實際管理當中,而今困難還相當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原因是大業主小監理的現象還很普遍,許多的業主認為所有的工程項目的合同對方都是靠他的項目投資在賴以生存,把所有的參建各方都看成是他們的內部的一個機構。一般不得從平等的合同關系的角度去看待項目的參建各方,而只是以項目法人的意識對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向參建的合同各方發號施令。有時候業主的現場人員或公司的部門人員都喜歡要求參建方按照他們的意思辦事,有時他們的要求甚至不統一。作為合同有關的各方為了不被業主的一些人員在他們的工作中刁難,有時明知業主的人員在某些時候的行為不妥,也只能順其自然。從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們,實際上是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終的利益在盡力保全實現而為之。

第二個原因是一些參建單位在業主與監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認為業主就是老大,有的對監理采取應付,有的在許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監理而是直接找業主的有關的人員,甚至有的業主方的一些人員也很喜歡他們這樣。另一方面是有的參建的合同方的人員的管理素質和水平實在太低,對合同內容沒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確的管理和實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監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監理組織機構的制度不完善,人員配不足,專業含蓋面不夠,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內部不協調,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素質低管理的水平差等問題。

對于以上存在的諸多方面的問題,都對合同的管理與實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難。其歸結起來出現這些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規在總體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對建設各方進行項目管理如何進行配合與協調的問題上還欠缺較細的一些與之配套的管理規章;二,地方有關的一些部門在對待建設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實質性的要求不是很統一;三,政府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管理培訓的內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統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間還沒有將實質的權利和責任徹底滲透到每一方。

對于如何解決和處理上述問題,最基本的途徑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項目建設過程交叉與混合管理的細則和規章,平衡對合同有關各方的管理的實施監督的力度,組織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方面統一培訓和學習,盡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對其他各方具體有哪些要求。特別是對幾方共同在一起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的程序問題,必須要讓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時應該經常深入基層對所有參建各方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發現某項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亂或合同關系不清,就應及時地找出問題的根源,進行有針對性地教育和指導,促進法律意識差的單位增強法律意識,要讓各方都懂得合同內容應該共同遵守,明白合同關系的建立就意味著雙方已經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應該在相互協作和尊重的基礎上共同配合完成雙方所簽訂的合作協議規定的內容。二是加強各方自身企業的法制建設,樹立法制關念,提高企業的總體的法律意識。加強員工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管理知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識,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和管理的水平。從企業到基層統一認識,統一觀念,增強自信心,加強自身組織內部的協調,增進與業主和有關各方的溝通和協調。監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與業主協調的好壞有很大的關系,這是監理實踐所證明的。加強與業主的協調主要注意的問題是:首先,有理解建設工程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其次,尊重業主,盡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監理宣傳工作,增進業主對監理工作的理解。對于合同爭議問題的處理方法一定要樹立解決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協商解決,其次是協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要盡可能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

結語

篇5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pecific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vides goo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關鍵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058-02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簡單的說就是協議,是建設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為明確建筑工程施工任務與目標,責任與義務簽訂的,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建設期間的一切活動都要以合同內容以及準則為依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對于違反合同內容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內容較多、范圍較廣,具有流動性大、投資高、協作性強、技術復雜、管理難度高以及容易受外界自然環境因素影響的特點。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管對發包人還是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義,據可靠性資料調查顯示,建筑工程建設期間技術優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要遠遠低于合同科學有效管理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不斷規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秩序、優化合同管理方案,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工期以及提高施工企業投資效益,減少投資風險和工程建設糾紛,保證工程按時竣工,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

1.1 合同條款的制定不公平 目前建筑市場中合同的簽訂普遍采用FIDIC的合同樣本,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商洽談在對合同樣本進行必要修改的基礎上簽訂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場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這個趨勢在設計合同條款的時候故意強調自身權利減少所承擔的義務,給施工單位施壓,承包商面臨的競爭環境激烈,因此雖然知道條款存在漏洞,但是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強接受發包人有失公平的條款。

1.2 “陰陽黑白”合同泛濫,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陰陽黑白合同”問題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所謂“陰陽黑白”合同中的“陽”合同就是指以標準合同文本為依據簽訂的,符合合同法律法規的,用來要交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陰”合同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的合同。具有迎合甲方要求被迫降低工程報價、降低工程投資標準的特點,“陰”合同的簽訂極大的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利益、建筑工程的總體質量,同時也損害了建筑市場合同法律的尊嚴。

1.3 合同實施不嚴格,不嚴肅 隨意修改合同內容和

變更合同條款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比如說,發包方違反合同規定拖欠工程款、隨意調整合同內容以及抬高工程驗收標準等,嚴重違反了我國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然而,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承包方往往不敢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實施效果,極大的損害了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

1.3.1 合同索賠困難 建筑施工是一項長期的、復雜

的工程,在建設期間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和制約,工程索賠難度大。在建筑施工中受損的一方充分發揮索賠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和減少損失。然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建筑工程索賠面臨著收集證據不及時以及行政干預等問題,索賠困難。

1.3.2 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欠缺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人員往往都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知識面比較狹窄,滿足不了新時期建筑工程對合同管理人員高素質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踏實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還要具備政治、經濟、法律素養以及較強的協調管理能力,熟練處理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索賠技術和索賠方案,設置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是目前大多數合同管理人員都不具備這樣的素質,合同的管理與流程也缺乏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作指導。

2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建筑市場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樣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場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步伐是現階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門的首要任務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實施效果還需要充分發揮檢察部門的作用,對施工合同的實施加強監管和宣傳,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培養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體系,并根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加快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步伐,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技術知識還要具備敏銳的觀察力和超強的分析能力,堅持原則、思路廣闊,具備法律、政治、經濟、商務基礎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只有這樣,在處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各項復雜問題時才會井然有序,對于合同內容的設計、簽訂、執行、變更以及終止等活動都能找到可靠的依據和科學的解決方案。

2.3 加強合同的評審工作 加強對合同簽訂之前的評審工作是確保合同保質保量簽訂的基礎,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充分認識到合同簽訂的重要性,成立專門的合同評審小組,小組成員構成包括合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質量安全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經濟師,嚴格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尋找合同漏洞和缺陷,減少合同簽訂的風險,確保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2.4 加強對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監管 合同的簽訂只是一個形式,最重要的還是合同簽訂之后雙方當事人的執行力,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規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利益的沖突,導致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發生,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保證合同實施的效果非常關鍵。第一,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項內容責任;第二,加強合同雙方當事人、工程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的交流和溝通,促進工程建設期間各種問題的高效解決;第三,做好工程建設期間的關于合同內容問題的記錄,收集索賠資料;第四,對于增減、變更項目的簽證工作要嚴格遵守時間規定,并認真的記錄工期和所需要的費用,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促進工程的順利展開。

2.5 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 監理人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僅具有監督工程質量、促進工程各項工作按照秩序嚴格進行的作用,作為第三方,監理人員可以站在理性的位置,有效調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利益糾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規范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穩定。

2.6 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利用計算機建立數據庫,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成為當今社會施工合同管理的發展趨勢,可以有效控制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合同的有效、科學管理關系著施工的進度、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很大程度上減少施工企業間的糾紛,規范建筑市場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漏洞和缺陷,嚴重限制了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和良好社會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強合同的管理,不斷采取措施優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實發揮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場上的作用,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楊美麗.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09).

篇6

【關鍵詞】招標;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是國際上通用、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建設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它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因此,建設工程管理是以合同為核心。合同是工程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

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順利實施,最終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的控制目標。

1 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要素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另還包括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其他合同 (如物資采購合同、工程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等。

合同亦稱契約,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其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可或缺;

(3)數量,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表示標的的尺度;

(4)質量,標的的質量條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應盡量明確、詳細、具體、以免發生合同糾紛。

(5)價款或者報酬:除法律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議定,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其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是有償合同的必備條款。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貨、付款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時間界限;它是衡量合同能否如期履行的標準,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以何種方法履行義務,包括交貨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這些須在合同中明確、具體地界定。

(7)違約責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促使當事人恪守合同,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法律或法規對違約責任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若沒有規定的,需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8)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和解、第三人調解、仲裁、訴訟這些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可以不進行約定但要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則要經過事先或者事后的約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還應當明確選擇的是哪個仲裁機構,否則將無法確定仲裁條款的效力。另外,在涉外合同中,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

合同的內容通過合同條款來體現,合同條款可以分為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條款又稱必要條款,明示著合同的類型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等條款;一個完整、科學的施工合同內容應該包括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具體而明確的工程施工范圍、工程數量、總造價組成、計費方式和費率、浮動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變更、工程結算、工期、質量的約定、檢驗費、索賠、風險責任、保險、分包工程,等等。

一般條款是指合同主要條款以外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2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招投標更強調競爭性條款的成果,招標人預想以最小的運作成本,建成質量符合規范的建設工程;投標人預圖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獲取最大的利潤。招投標是雙方為達到最佳經濟利益的博弈,招投標過程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律法規的調整,但這個過程中雙方未形成合同關系,表現的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廣義上來說,招投標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個例的管理,在某個時間點或特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標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招標文件和投標書進一步規范化的產物,只有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化,也就是說,合同是招標投標成果的雙方承諾以法律形式落實的契約。雙方只有簽訂施工合同,招投標的交易行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管理是個全面、系統、持續的管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預期的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管理。建設工程合同以招投標文件為依據,并不是簡單的雷同照搬,針對建設工程具有技術性強、環節多、涉及面廣、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等方面的特點,當事人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范的原則下,將合同細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3招投標階段的合同風險

3.1信息錯位風險

投標人會由于國情、慣例不同而產生對于工作范圍的理解偏差;投標人會因為投標期短,信息量大,對項目情況理解不透;例如某些外資項目中,會由于語言障礙,翻譯誤差等原因,對項目認識不全面、甚至產生誤解。

3.2合同條款風險

合同條款暗含的風險包括:工程變更的補償范圍和補償條件;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如對通貨膨脹、匯率變化、稅收增加等,合同規定不予調整;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未能將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全面表達清楚,未能預計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合同條款不細致,不嚴密,有二義,導致投標人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內容,造成失誤;發包商為了轉嫁風險提出單方面約束性的、過于苛刻的、責權利不平衡的合同條款,及其他對投標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求投標人大量墊資承包,工期要求過緊,超常規的質量要求等;合同條款之間的矛盾等。

3.3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包括宏觀經濟環境的穩定,微觀市場的價格和貨幣等。如:建筑工程、建材、勞動力等的市場供應能力、條件和價格水平、生活費用價格、通訊、能源等的價格、設備購置和租賃條件和價格等;以及通貨膨脹率、匯率、貸款利率、換匯限制等。

3.4環境風險

外界環境包括工程所在國政治環境的變化,如發生戰爭、禁運、罷工、社會動亂等造成的工程中斷或終止。自然環境包括氣候、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資源、工程的水文、地質情況等。

微觀環境包括現場地質條件、場地狀況等。

4合同風險的應對策略

4.1項目信息力求精確,善于調查溝通

招標人及投標人應做充分調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資料,全面了解項目進行地的風俗習慣、法律法規、工程慣例等;在此基礎上與業主積極進行溝通,包括招投標人之間書面方式的詢問、答疑等,充分利用標前澄清會議,進行三方深度接觸。澄清會議上,業主對于投標文件的疑問、文件中的矛盾、錯誤、不清楚的地方,投標人可進行答復、解釋,甚至對實施方案、組織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項目實際。而關于投標范圍、工作劃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內容,將可能會產生理解偏差的信息,與業主進行進一步確認。

4.2 招標階段合同條款的確切編制

招標文件從性質上不僅是招標人的要約邀請,還相當于招標人的要約。招標文件直接關系到項目合同管理,其質量優劣直接影響項目的順利實施。

(1)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的合理性

招標文件的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兩個部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在項目招標準備工作之前就應制定出來。技術條款反映發包人對招標項目的概況、招標范圍、招標工作內容、工期、質量、安全等技術方面的各項論述與規定。合同條款反映發包人對招標項目合同管理方面承發包雙方責權利的各項規定。技術條款和合同條款制定得科學、合理,能夠使項目實施要求更清晰,項目管理承包方雙方的責權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順暢。

在條款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借鑒行業內類似項目的管理經驗,充分征求具體管理者的意見和建議,多找一些專家進行專業咨詢,盡量采用同行業先進的管理規定,確保制定出的各項條款規定可操作性強、易于施行,切實滿足項目管理需要。

(2)提高招標工作組織者的綜合能力,銜接好合同管理工作

作為一個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者,不僅牽頭負責招標的程序性工作,也負責組織招標文件的審查。參與招標文件審查的專家、各部門的專業人員,都是從各自負責的內容上進行把關,前后相關內容上的銜接和對應,需要招標工作組織者總體把關。因此,招標文件的質量高低,與招標工作組織者的綜合能力相關較大。

作為一名招標工作組織者,要組織好一次招標工作,應從熟悉招標項目的設計報告開始,在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定稿過程中,全過程認真、細致把關,邀請招標項目涉及到的各專業專家、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者都參與招標文件的審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使各專業技術和管理都有分工把關,努力做到招標項目的管理無縫連接,才能確保招標文件的高質量,進而促進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質量。在項目實施開始之前,招標工作組織者應該給具體合同管理者進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請具體合同管理者參與到招標文件審查過程中,使具體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標文件中基于通用技術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都考慮了哪些特殊因素影響等,這樣能夠使合同管理工作順利交接,能更好地促進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

4.3使用保險政策,降低環境風險

外界環境風險,如果發生戰爭、禁運、罷工、社會動亂等情況,一般可通過“不可抗力”條款進行規避。但有些業主,會將地震、臺風及罷工等因素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這樣,投標人就需要通過購買特定保險來避免這類風險。自然環境和微觀環境的風險,如發生連續多少天的暴雨等,一般可咨詢保險公司.詳細了解風險范圍、保險金計算、賠償方法、程序、賠償額等詳細情況.以作出正確的保險決策。另外,外資業主一般會特別關注工程對環境的損害,并且會對此有較高要求,投標人也可通過購買此類保險,減少自身風險。

5 結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憑證,在實踐中兩者必須相互整合,協調運轉,才能實現招投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體化運作。

招標文件編制質量控制,應屬于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范疇,要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建議從招標文件編制階段抓起。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陳正.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東南大學出版社,2005.

[2] 閔文. 淺議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J]. 建筑知識:學術刊,2012(8), 232,239.

篇7

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施工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工程建設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師范文本)》,它是以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的樣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證書》。

(2)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協議合同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二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顯著特點是時間長,涉及面廣,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長達數年或數十年,所涉及的范圍包括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藝術設計、人文等多個范疇。施工項目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范疇之內。施工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說,所有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就是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與落實。這就使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項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現階段,各施工企業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業主的能力及不穩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企業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要想從根本上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加強項目經理的個人教育,培養責任心,加強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了解施工項目合同的核心內涵,抓重點控過程。建立項目經理部,設專職人員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的所有合同報批、保管和歸檔工作;參與選擇分包商工作,在項目經理授權后負責分包合同起草、洽談,制訂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總合同變更合同的洽談,資料的收集,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堅持全面履行的原則。遵守合同對約定不明條款、價格發生變化的履行規則,以及合同履行擔保規則和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的規則。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

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企業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一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為了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須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及時做好合同跟蹤,并且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謹慎訂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五 施工索賠

索賠是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或其他過錯,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損失時,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補償的活動。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時,向業主提出費用或時間補償要求的活動。

(1)施工索賠分類

1.按索賠目的分:工期延長索賠;費用損失索賠。

2.索賠的原因分:延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施工加速索賠;不利現場條件索賠。

3.索賠合同依據分: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額外索賠。

4.索賠處理方式分:單項索賠;總索賠。

(2)施工索賠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賠申請,提交索賠報告,索賠處理。

(3)索賠報告

索賠報告由承包商編寫,應簡明扼要,符合實際,責任清晰,證據可靠,計算方式正確,結果無誤。索賠報告編制得好壞,是索賠成敗的關鍵。

篇8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建設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踐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建設精品工程,管理好建設工程合同十分重要和必要。

關鍵詞:

合同管理;控制;借鑒

1工程概術

801#項目,單體建筑面積6萬m2,地上12層,地下兩層,滑板基礎,框架剪力墻結構,檐口高度60m,總投資2.7億元人民幣,2012年10月開工,2014年底竣工,已投入使用2年。是單位有史以來,單體建筑面積最大、投資最多、結構最為復雜、功能最齊全的建筑物。對801#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從中得到一點啟發,給今后管理,提供一點借鑒和指導。主要問題是我們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沒有管好合同,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辦。(1)《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我們認為連續下雨10幾天甚至20幾天,工地基本處于停工狀態;下雪了,氣溫很低,無法施工,或嚴重影響施工,現場就認定是異常惡劣的氣候。施工單位申請順延工期,我們認為合理,就給施工單位順延了工期。結算審計通不過去,對現場認可的工期認證給予否認。理由是‘它不是二十年來最大的雨雪,因為沒有記錄可查’;我們沒有嚴格按合同要求把關。(2)《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逾期竣工在10d以內(含),每天罰款5000元;逾期竣工超過10d,每天罰款10000元。施工單位沒有按合同規定日期交工,801#項目整體工期推遲交工109d,我們沒有按照此條款對施工單位處罰,沒有履行相關手續。審計過程中質問現場人員為什么不罰款,是否存在什么問題;現場管理時一直在口頭上要求過。重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但從未叫過真,沒認真地按合同去做過。等審計人員查出來,才想起去補這塊資料,問題就來了,存在造假嫌疑。所以我們要認真總結,引以為戒,今后不要再犯類似錯誤。(3)《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施工期內,發包人僅對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鋼材(土建鋼材)、水泥(商混、現拌混凝土和砂漿水泥)兩項主材和人工費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變動進行調整結算。不超過±5%的,不予調整;鋼材、水泥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5%的,僅計算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投標基準日期當期與材料采購時當期的《河南省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信息價計算差價,材料數量以承包人投標書《單位工程人材機匯總表》中的用量為準(消耗量超出定額規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不予調整。材料費調差僅計取稅金。2012年5月,801#項目施工單位中標時,當期市場鋼材價格4300元/t,2012年年底至2013年全年,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至2900元/t,鋼材價格下跌了30%,現場沒有執行調整。審計人員向我們要依據,我們沒有。工作被動。現場管理人員,應該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做好材料數量進出場登統計,掌握材料市場價格信息、出具調整報告。(4)《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4.5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應按中標通知書的約定指派項目經理,并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職。若更換項目經理,發包人將扣留項目經理保證金伍拾萬元;項目經理每月在位時間不少于22d,在位時間達不到要求時,按人民幣1500元/d處罰;項目經理連續30d(含)以上不在現場,除項目經理本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位經發包人批準外,發包人將扣留全部保證金伍拾萬元,并有權解除合同,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一直沒有到位。指揮部還為此買了指紋機,要求施工單位的管理人,每天按指紋,也沒有多大效果。但也沒有執行處罰。它實為社會通病,掛靠企業,掛靠項目經理已經成為全國性施工弊病。在制定合同時,能否變通一下,有待商榷。另外有部分合同條款中權利義務不對等。《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限額:最高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獎勵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1%。合同條款不對等,就是不平等合同。綜上所述,合同簽訂和執行,都需慎重,制定合同條款時,不要照抄照搬,死搬硬套,一定要在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符合實際、實事求是,制定出切實能指導建筑活動的合同。執行合同過程中,必須按合同條款,不折不扣,嚴格執行。這樣管理項目才不至于丟三落四、漏洞百出,經得起檢驗和審計。

2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紙設計、答疑紀要及招投標的相關要求,與發包人簽訂的約束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本。科學、合理、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即有利于甲、乙雙方分攤責任、規避風險,又有利于市場有序、平等競爭。建設工程合同是實現工程項目目標,合理解決甲乙雙方變更、索賠和爭議的依據。同時,它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合同簽訂

(1)合同談判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單位負責。(2)簽約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以及對方近年的財務狀況及工作業績。簽訂合同須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廉政”的原則。合同一般采用書面格式,統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801#建筑物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中:發包范圍(具體以發包人工程量清單為準);建筑裝飾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開挖、基坑降水、基坑邊坡支護(含基坑-6.0m以上已開挖邊坡支護);給排水.....而中標通知書中,承包范圍是:建筑裝飾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開挖、基坑降水、基坑邊坡支護;給排水.....兩者前后不一致,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把-6.0m以上護坡做了,才發現清單里不含此項內容,向甲方索賠,引起合同內容糾紛,雖經多次協調,也未能妥善解決。(3)合同內容應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簽約地點;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最后,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不是是放在保險箱里,出現問題時,才把合同拿出來查一查;合同管理應該是把條款記在心里,天天對著條款找問題。把合同條款內涵吃透。避免出現實際工程管理過程中出現漏洞,審計通不過。“圖紙和合同”是我們施工現場管理者的兩把尺子,它就是標準,看懂施工圖紙,熟記施工合同,對照圖紙,利用合同的相關條款去管。同時,它也是兩把利劍,違背它,不按照圖紙和合同做,我們將會碰的頭破血流。甲乙雙方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根據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形式,因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形式,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和甲乙雙方的利益。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健全完備,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合同規定內容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對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分歧如何解決。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本項目的客觀實際等。對不符合實際條款應實事求是地加以修正。《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既有合同制定時局限性,也有執行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或執行的不堅決和徹底,引以為鑒,從中吸取教訓,提高工作標準,便于更好的管好項目。

5結束語

篇9

關鍵詞:合同 審核 風險 動態 糾紛

一、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 法律意識淡薄。

具體表現在:

1、 合同文本不規范。近年來,北京市建筑市場先后出臺了《施工總承包合同》、《監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等示范文本,以體現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但仍然有很多項目在簽訂合同時未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過去的、不規范的文本。通過含糊的文本條件,轉嫁相關風險,導致在合同執行時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一方面表現在建設單位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處于強勢地位,利用“發包人”的地位將由于自身違約的責任和風險從合同文本中刪除,并對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條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從而轉嫁風險,而承包人為了能夠長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為了讓自己不吃虧,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彌補自身的損失。另一方面,部分處于壟斷行內地位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也存在上述現象,不但條款不讓修改,甚至連合同價款都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建設單位為了盡快推進工程,逼不得已而簽訂對自身不利的合同。

3、 違法轉包、分包時有發生。個別承包人以低價中標,而在中標后又將工程以更低價格轉包給其他沒有任何資質的施工隊伍,由于這些小的施工隊伍一無管理能力,二無施工技術,其施工進度和質量必然存在問題。

4、 相關條款不嚴謹或操作性不強。合同當事人在簽約時并沒有認真修訂合同,一些可能發生的條款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的條款太苛刻而無法執行時,雙方當事人都將受到損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發包人工程無法推進。

5、 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違約如何處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描述,比如對不按時交貨、拖延工期如何來進行懲罰,對質量出現問題如何來進行補救等。因為沒有相關的描述,導致問題出現雙方扯皮或直接違約,對工程造成影響。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個工程項目從開始直至結束,往往簽訂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這些合同是每一個建設單位都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經常看到,有些單位疏于合同的簽訂,不經過審批,誰都可以簽訂合同的現象。有些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未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有些單位安排相應的人員了,但合同簽完之后就束之高閣了,合同執行僅僅靠自覺,至于進度執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個節點了,完全不知道,導致在合同執行的關鍵環節出現重大失誤。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針對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識。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將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造價有效控制,只有緊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調動和協調各參建方,高效實現建設目標。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員對合同管理的意識。

(二) 明確審核責任,完善審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機制和程序,強化在合同管理,特別是合同簽約前的審核管理。以高校為例,合同審核人員由基建部分的商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造價人員,基建負責人、審計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律師組成。

其中,商務人員負責審核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審核合同形式、標的、數量,各種違約處罰,售后服務及保修,保證擔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是否約定清楚。

技術人員負責審核現場工作面(包含現場現有條件的描述,與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護約定及賠償方式,竣工后要求對方提交的工程資料,材料及設備檢驗(包括學校抽檢),進度計劃的要求。工期及質量標準,付款節點及比例是否約定清楚。

造價人員審核以下內容是否約定清楚:合同結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風險,變更計價的原則,材料及人工費的約定風險范圍,工程竣工結算及結算條件、周期是否約定清楚。

律師負責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的規定,對合同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

審計部門根據工程全過程審計辦法,提出綜合性審核意見。

最后,合同起草部門再根據大家的修改意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合同還需合同審核各方再次審核,并在審核意見書上簽署意見,作為合同簽訂的依據。

(三) 以動態管理的思想強化合同執行力度。

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督促合同簽約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詳細分解合同任務,實施合同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當前合同任務分解執行情況,著重了解合同執行進度、付款情況、存在哪些問題等,匯總后作為項目報表的一項內容,定期通報相關人員及部門。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還要學習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訂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旦發現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對單位不利的條款,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研究補救措施,通過變更等方式規避或降低風險。

(四) 采取獎懲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失職、瀆職或,致使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每次處予一定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合同執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員及部門,應給予相適當獎勵。

總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較為繁瑣和復雜的工作,認真做好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防控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將對保障工程建設進度、質量以及造價產生重要的影響。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在現代建筑工程中,項目管理得到了業內人士的重視,而項目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質量進度管理、成本管理等主要管理工作。這些管理項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又是相輔相成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它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對質量、進度、投資等項工作起著控制、協調的作用。因此必須明確合同管理的內容和特點,以便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 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1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義 不同國家的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為了在某個工程項目中實現特定目的而簽訂的,以此來確定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此協議稱為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國際工程是一種跨國性質的經濟活動,所以這種合同要比一般國內的合同復雜很多。

1.2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國際工程的合同的特點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文件內容全面;合同制定、實施期長;有比較完善的合同范本;每個工程項目都有各自的特點;合同項目數量多。

2 國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1 什么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人(承建方)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并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即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被稱為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按施工合同規定,承建方應完成約定的建筑、安裝工程等施工任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為承建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按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2.2.1 對合同主體的要求要嚴格 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合同履行能力,嚴格杜絕那些無營業執照、無承包資質及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成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并嚴格禁止越級承包建設項目。

2.2.2 合同標的具有特殊性 各類建筑產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建筑產品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建筑物本身,除建筑物本身它還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地下巖土和建筑物周邊的服務設施等。每個建筑施工合同的標的都具有不可代替性,都是唯一的。

2.2.3 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較長 建筑物的體形龐大,結構很復雜,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種類繁多,再加上施工的工作量很大,所以建筑施工的工期一般都比較長。在合同簽訂后,建設工程才可以實施;在合同簽訂后至正式開工前需要的施工準備時間比較長;工程進行實施階段,會遇到工程變更、材料供應不足、進度款支付滯后,甚至會遇到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而導致工程的工期延期,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還要辦理竣工結算工作,最后還要有一定的保修期,上述種種均會影響到工程的工期,也是合同履行期限長于施工工期的主要原因。

2.2.4 嚴格計劃和程序的制定工作 應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去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模,無論建設項目是國家投資的、非國家投資的,還是其他方式的投資,都一樣要受到當年的批準限額和貸款規模的限制。在符合國家關于建設程序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同時還要滿足法定及內在規律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2.2.5 對合同的形式要有特殊的要求 由于建設工程具有復雜性和重要性,所以在建設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糾紛,這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響,所以建設工程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進行相關的約定。

3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3.1 建筑工程合同有比較長的管理周期 建筑工程施工的持續時間長,必須循序漸進地進行實施,這就決定了合同要連續的履行并且履約周期會很長,并最終導致合同生命周期也比較長。訂立合同時有很多不能預料的情況,在日后的合同管理中都會出現,所以要依據合同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以此來實現有效管理的效果,從而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

3.2 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才能取得顯著的效益 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及所有工程活動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及時準確地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只有抓住在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這一核心,才能進行全面的統籌和調控工作,使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處于可控狀態,并保證建設目標得以實現。管理人員要有很強的合同管理意識,否則會造成工程項目整體目標不明確;如果沒有嚴格的合同管理,那么項目管理就難以高效系統地形成完整的項目管理系統。爭取企業經濟效益最佳途徑是進行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這項工作做的好可以避免糾紛的產生,杜絕訴訟費用的損失,并通過有效的索賠工作,獲取應得的合法利益。

3.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會出現頻繁的變更 工程合同履行的時間長,會有很多事件發生,這勢必會影響到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于合同中會出現頻繁的變更,這就要求管理人員根據變化的情況不斷地進行調整工作,由于各種變更,必然會產生大量的簽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要全面,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建筑企業的損失。

3.4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較強的系統性 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不確定因素多、合同種類也很多,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與掌握每一份具體的合同,并且都需要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合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取得最終的成功。

3.5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很強的法律性 合同是契約的一種,依照《合同法》規定,合同契約簽訂后雙方均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從而可以避免當事雙方人發生糾紛和事后變更合同簽訂事項。對合同法的運用是合同管理的本質。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員了解國內外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規定及具體施工條件。所以,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識并精通建設領域法律知識是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的知識儲備。

3.6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求高信息化 我國建筑業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使得建筑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已基本形成,這種體制以工程項目管理為核心。加入世貿以后,工程項目管理也不可避免的將向著國際化、信息化的趨勢發展。合同管理工作復雜、繁瑣,并且要求有高的準確性,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著合同類型繁多、制約性大、信息力量大等特點,所以管理是耗時費力的,單純依靠人工管理是很難做好此項工作的,加上緩慢的信息傳遞,根本不可能對信息進行及時搜集、處理并加以利用。在這種情況下,要開展有效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起完備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4 建筑工程合同法

4.1 概述

4.1.1 合同法的含義:所謂合同法,是用來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在設立變更、終止合同時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我國社會主義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

4.1.2 合同法的調整的范圍包括:合同主體的擴大、合同類別的增加、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關于政府機關參與相關合同的調整。

4.1.3 合同法要嚴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則、公共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以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等四項基本原則。

4.1.4 合同應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4.2 建筑工程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法律規定

4.2.1 合同成立 《合同法》當中符合下述規定情形的,合同即宣告成立: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②若在簽字或蓋章前,當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③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了確認書。

4.2.2 合同成立的地點通常為承諾生效的地點。

4.3 建筑工程合同有可變更、可撤銷的特征

4.3.1 只有撤銷權人才有權決定可撤銷合同效力的消滅,對于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撤銷合同。

4.3.2 當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銷因素為由拒絕不履行合同義務,因為可撤銷合同在合同未撤銷以前是屬于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5 結語

通過上述,我們可以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地位是很重要的,只有加強合同管理我們才能進行好項目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發展是有深遠的意義的。對于當前的建筑企業,競爭對手不只局限在國內,還有來自國外的。所以合同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并應在政府的領導下,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企業要培養出優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來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并最終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