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類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5-05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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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類管理辦法

篇1

物資供應部于7月底成立,成立三個月來,部門各項工作逐步正軌,流程不斷優化,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1、采購管理

截止10月底,本年累計簽訂合同97份(不包括單價合同),合同金額3210.08萬元,其中:發電項目合同簽訂86份,合同金額3125.91萬元,水泥項目合同簽訂11份,合同金額84.17萬元。其中公開招標采購53項、競爭性談判采購23項、詢價采購21項及單一來源采購2項。

2、基建合同管理

基建設備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共簽訂了185份,合同金額為16.31億元。截止10月底,付款全額審批了60份,付款審批金額14.59億元,已經付款金額13.4億元,審批未付款金額1.19億元,未履行審批手續金額1.73億元,合計基建期設備欠款共計2.91億元。預計,今年年底基建設備合同(有爭議的除外)付款審批工作全部結束。

4、庫存管理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庫存金額646.17萬元。其中液氨庫存0.68萬元;油脂庫存14.38萬元;石灰石庫存77.3萬元;材料費庫存488.42萬元;點火柴油庫存48.77萬元。庫存環比增加71.71萬元,增加比例14.94%。

5、其他工作

部門成立以來,面對千頭萬緒的工作,重點放在兩個方面:

1、規范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從需求計劃填報、采購計劃審批、采購方式、到貨驗收、出入庫管理、物資稽查等各環節進行了規范,目前制度已通過審核,下發后正式執行。

2、規范庫房管理。因客觀原因,公司庫房位置分散,剩余物資較多,存放混亂,庫房未統一規劃設置,同時人員幾經調整,庫存物資底數不清。目前正在進行庫房標準建設工作,將現有庫存物資重新統一盤點、整理碼放。計劃11月底前完成材料樓庫房的整理,12月底前完成基建庫房室內設備整理;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

3、結合以上兩項工作進度,部門還修訂了危化品運輸車輛出入廠管理辦法;部門4名員工進行了特種設備操作培訓取證;危廢品處置、電子商務采購平臺建設、部門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1、物資出入庫程序嚴重滯后,目前尚有2018年8月前物資 425.77萬元未正式辦理出入庫手續,其中2017年273.76萬元,2018年188.01萬元;物資報銷結賬程序滯后,目前還有26份合同已開具發票未辦理結算程序,計劃11月底前全部完成。

2、基礎資料不全:主要表現在臺賬登記不全,原始數據缺失,約有40%的庫存物資無臺賬、無記錄。因MIS系統沒有登記,造成需求計劃填報、平衡庫存等后續一系列環節都存在問題,庫存物資居高不下。

3、物資擺放混亂,因未統一進行規劃設置,現在基建移交備件、剩余物資、經營期購買物資、已出庫未領用物資、退庫物資交叉堆放,且沒有登記,存在較大安全和管理隱患。

4、庫房硬件設施不足。表現在三方面:第一基建庫房因屬于臨建設施,經過5年的使用,門銹蝕嚴重、房頂漏雨、四周密封不嚴,且因地勢較低,夏季易遭受水淹。第二廠內材料庫房未按存放要求設置溫濕度儀、通風機、空調等設施,不具備保管精密卡件、危化品等特殊物品的條件;第三固廢項目庫房面積較小,且未設計露天庫,無法滿足后續需求。

5、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嚴重滯后,部門現有人員均未進行過類似的專業培訓和學習,未從事過相關崗位,無生產現場經驗,對物資的招投標管理、備品備件的管理標準、庫房的管理基本都屬于摸著石頭過河,自己想著干,工作沒有標準,好壞不會判斷,需下大力氣開展相關培訓,規范行為。

6、安全管理基礎落后,部門所轄范圍大、種類多,無論從硬件還是軟件還是人員意識上均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比如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油脂保管、危廢品的分類管理處置、廢舊物資的保管處置,硬件上未單獨規劃庫房,交叉存放現象較多,存在火災隱患,同時庫房現有監控系統嚴重缺乏,不能實現對物資的有效監控;軟件上未人員對所轄物資的材質、危害不清楚;意識上人員對以上物資的危害性和后果認識不足。

三、2019年工作計劃

1、做好庫房規劃設置,盡快完成庫房標準化建設工作,努力實現5S管理標準。目前,已聘請四公司原設備科科長指導進行這項工作,通過這項工作,第一規范物資碼放,做到整潔、整齊;第二摸清現有庫存物資底數,重新建立臺賬,做到賬物卡相符;第三培訓人員,借機熟悉現有備件的規格、型號,學習庫房保管要求,為下一步管理打好基礎。同時把固廢項目的庫房規劃設置及交接工作一并納入本次工作中來,確保固廢項目備件交接有序、清晰。這項工作難度很大,因為人員對備件一無所知,庫房現存物資量很大,分類困難。同時部分基建剩余物資已基本不具備使用價值,需要會同專業人員共同分類確認。同時因竣工決算還未完成,涉及固定資產的處置存在困難。

2、盡快完善部門內部規章制度。目前《廢舊物資管理辦法》、《高壓氣瓶物資管理規定》《危化品物資管理辦法》《物資倉儲管理辦法》《物資領用管理辦法》《物資驗收管理辦法》《物資盤點管理辦法》《修舊利廢管理辦法》等8項部門內控制度正在編制初稿,計劃12月下發執行。通過制度,規范人員行為,明確工作流程、提出工作標準,讓員工知道該怎么干。

3、開展人員培訓工作,重點培訓國家、集團的招投標管理辦法、采購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辦法等,熟悉倉儲管理標準,盡快提升。

4、進一步加強原材料供貨、采制樣管理。堵塞原材料的管理、質檢環節存在的漏洞。

5、做好平衡物資工作。根據物資的特殊性及種類等合理劃分標段,比如鋼材、油品、軸承等可以根據目前的年消耗量預估下年的消耗量進行年度計劃采購;對現存物資做到心中有數,避免重復購買,加強與專工溝通,對部分可以高代低的現有物資做到充分利用,減少采購量。

篇2

關鍵詞:結余資金 計量 選擇機制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12-104-03

一、前言

國務院總理今年3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部署盤活和統籌使用沉淀的存量財政資金,強調:“重點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既要統籌安排當年預算資金,也要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有效支持經濟增長;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2014〕70號),將資金范圍擴大、嚴格實行分類處理、合理調整資金使用方向,合理安排資金使用時間,切實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新的《預算法》和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規定,“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視同結余資金管理,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同時,為了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高等學校業務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財政部、教育部及相關部門修訂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對強化高校資金的科學化管理、促進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通知》對每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規模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嚴格實行分類處理財政資金,對本級財政可在同一類級科目用途下調整用于其他項目,提升高校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及時清理項目,積極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完善結轉結余資金與預算編制銜接,貫穿資金使用的頭尾,高等學校資金籌集、使用和分配是高等學校預算管理績效水平的體現。最后,在高等學校財務報告的主體框架中,正確列報結轉結余資金項目是保證高等學校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

二、高校結余資金的內涵及形成意義

(一)高校結余資金的內涵及特點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補助結轉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財政補助結余是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余資金。結轉結余資金既包括專項資金執行結余又包括非專項資金執行結余,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不參與結余分配。在廣州市高校結轉結余資金清理過程中,把連續兩年未使用或3年仍未使用完畢的剩余財政資金統一視為財政補助結余資金。

1.高校結余資金的特點。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將原制度中的“結余”分拆為“結轉和結余”,并細化了高校財政資金與非財政資金的核算,可以更好地反映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清晰地反映出財政基本支出資金和項目支出資金的使用和結轉結余情況。對財政撥款、非財政撥款、事業收支、科研收支、經營收支等不同性質的資金結轉結余進行分類管理,分別正確計算,以規范的會計核算真實反映學校全年各項收入的收支結轉結余情況。

2.高等學校結余資金分類表。

(二)結余資金形成的原因

高等學校結轉和結余是指在收入、支出相關分類的基礎上,于會計期末將高校支出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的借方,將高校收入轉入財政結轉的貸方,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年末,按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高等學校的結轉結余資金實質上不僅僅是部門預算和資金管理問題,而是各種因素綜合反映的結果,是高等學校相關收入、支出不同分類和層級匹配計算的結果。

1.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在高等學校的收入支出表中,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資金是指高等學校本期財政補助收入與財政補助支出部分相抵后的滾存的財政補助項目結余資金,具有嚴格的匹配性。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

2.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一是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滿足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管理要求。即:本期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

二是事業結余。事業結余是高校在會計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即:本期事業結余=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收入-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

經營結余。經營結余是高等學校在會計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高等學校的經營收入必須與經營支出相匹配,需單獨計算其結余或虧損狀況。年末,將經營收入結轉入經營余額貸方,將經營支出結轉入經營余額科目借方,結轉余額為經營結余(虧損不予結轉)。即:本期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

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新制度下,非財政補助結轉用于核算出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的收入與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結轉資金,強調專項資金。非財政補助結余反映高等學校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非財政補助結余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其金額是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的余額合計。即: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結轉結余表現為事業結轉結余和經營結余之和,也可以表達為非財政補助結轉與非財政補助結余之和。即: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在依法繳納所得稅、計提職工福利基金之后,其余額結轉入事業基金。

(二)方法的采納及實操性

1.收。對按原規定用途無法支出的結轉資金、各部門結余資金和結轉兩年以上的項目資金,一律收回學校統籌安排,部分項目指標被省財廳全額收回,學校財務處對該類指標予以注銷,部分項目指標被省財廳部分收繳,核減使用金額,從源頭上避免結余資金產生。

2.調。對按原規定用途難以落實的結轉資金,從完善預算編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改進專項資金分配等方面入手,按程序調整項目使用方向,用于部門必需的支出。

3.減。實施分類限時管理,對重點項目支出嚴格按照實施進度和合同約定撥款,實行限時辦理。對支出進度慢,但確需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對該項目預算和該部門同類項目預算,不再增加數額,并逐步壓減。

4.控。對部門單位基本支出嚴格按照用款計劃撥款,實現均衡撥付,對政策要求據實結算、以收定支等特殊項目,推行先預撥、后清算辦法,切實加快資金撥付。對實行結余結轉資金支出預算單獨審批的相關項目,如實、明細反映結余結轉情況,然后合理安排結余結轉資金,切實控制結轉規模。

五、結語

加強高校結轉結余資金的計量不僅僅是學校財務部門的工作,還需要各單位的結合實際,提早謀劃,促進財務部門和其他部門的溝通。財務部門應結合資金的結轉結余情況,縮短資金到位周期及減少資金滯留時間、擬定執行計劃表詳細說明項目實施的內容和計劃投資額、建立項目進度定期通報機制、建立評估和資金回收機制、建立學校結轉結余資金有效管理的節約獎勵與執行不力調減的激勵機制,從而能夠落實主體責任并發揮各部門消化結余資金的積極性。

在新預算法和以盤活資金為主基調的前提下,如何科學測算各類收入、如何科學做好項目規劃、規范資金的撥付金額和使用范圍、如何避免專款不專用的風險、如何根據項目更改來統籌比例資金、如何均衡結余資金大量存在和現有任務資金缺口較大的不平衡、如何避免結余資金被收回,在季度、中期、年底突擊花錢、如何盡快找準拖慢項目支出的問題,對癥下藥,及時行動,都是博弈的焦點,這將是后續研究的一個參考方向。

參考文獻:

[1] 鄧晶晶.高校結轉結余資金分類及形成原因探究[J].新會計,2014(8)

[2]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完善制度機制,扎實推進盤活存量資金工作,2015(5)

[3] 常華清.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要統籌“四個關系”[J].財政監督,2013(28)

[4] 浙江省財政廳.激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J].中國財政,2013

篇3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源監控;稅收征管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2-0055-08

20世紀以來,隨著全球一體化的推進和計算機網絡的發展,信息技術被引入商務活動中,從而產生了電子商務(EC:Electronic Commerce;EB:Electronie Business)。通俗地說,電子商務即網上貿易,就是人們在電子技術和因特網的平臺上從事各種不同的商務活動或業務。從經濟信息化趨勢來看,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由于其具有數字化、高效化等特點而受到越來越多的經濟集團組織及商業人士的厚愛,發展勢頭強勁,對經濟快速增長和企業市場競爭將產生很大影響。同樣,在現代經濟中,電子商務作為商品貿易的重要手段,其引起的稅收問題是多方面的,因此,制定何種稅收政策以引導電子商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便是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中國政府傾向于讓其自由發展,而當其發展的必要性非常清楚時再采取準確行動,這表明了中國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處理方向。所以,對電子商務活動必須進行稅收征管,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行之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繳方案。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稅款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才能貫徹稅收公平和稅收中性原則,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維護國家的。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的影響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無地域距離限制、方便、快捷,在企業實踐中減少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廣泛運用,為我們順勢而為、不斷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提供新機遇,也為現行的稅收法規和征管方式帶來了挑戰,尤其是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隱蔽性等特點,影響了傳統稅收征管模式的運用。因此,我們必須予以充分的重視。采取積極的態度來面對。那么電子商務的發展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怎樣的影響,這是我們必須弄清的問題。

(一)稅收公平原則受到沖擊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收最高原則之一,包括縱向公平和橫向公平,是指稅制設置應以每個納稅人經濟狀況為參照點,使其納稅人承受的稅收負擔與其經濟水平相適應,相同納稅能力者負擔相同的稅額,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額。對納稅人稅前稅后的盈利不會產生影響,每一種稅都能公平對待每一位納稅人,則這樣的稅收制度可認為是公平的。但由于電子商務活動交易過程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一方面稅務征管部門采用傳統的征管手段不易獲得納稅人交易狀況的準確信息,難以做到公平課稅,使得部分電子商務活動成了“免稅商務”;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活動相應的的法律法規尚在構建,使得進行電子商務經營企業與傳統貿易企業之間存在稅收不公平的情況,逃稅、漏稅的情況十分嚴重。

(二)傳統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受到挑戰

稅務登記(納稅登記)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眾所周知,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法律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資格后才能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營業。不論是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經營者,還是傳統貿易經營的企業,他們在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只是交易手段、貨幣支付方式發生了變化。然而在網上開店經營的注冊登記,現行法規中并無強制性規定。雖然商務部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時》,但由于缺少法律效力,網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并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仍然處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帶”。電子商務采用傳統的實物貿易企業稅務登記制度,容易造成漏管或漏征,難以使稅務機關全面了解納稅人的存在、發展及生產經營狀況。

(三)征稅對象難以確定

稅法中各稅種對于傳統貿易方式涉及到的征稅對象都做了嚴格具體的區分,制定了相應的課稅標準,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內容、交易數據、交易金額都依靠網絡傳輸,對于傳統稅收征管制度依靠賬簿、庫存等實物對賬法而言,很難精確確定交易活動中稅目、稅額、稅率、征稅時間等稅收要素,從而無法準確核對一項收入的稅收性質,如是銷售所得還是勞務所得,網絡交易的隱蔽性、虛擬性特點,要明確劃分收入、確定納稅人就變得相當困難。網上交易各項收入的日漸模糊,征稅對象難以確定,稅收征管監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稅收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

(四)稅收稽查缺乏可靠的審計基礎

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納稅憑證、紙質憑證等作為審計工作的載體進行稅收稽查,電子商務依托的網上交易是無紙化貨幣、無紙化憑證,交易內容和結果可隨時更改,甚至不留痕跡,致使稅務機關對于銷售數量、價格、收入無跡可尋,難以把握,給稅收稽查工作帶來嚴峻挑戰。如果納稅人不主動對自己交易行為進行申報,一般稅務機關很難察覺其交易的真實情況,即使發現有稅收違法違規行為也很難做出準確的定性處理,從而助長了逃稅、偷稅等不良行為。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制度的進一步深化,審計對于規范市場秩序、引導納稅人市場行為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電子商務活動的網絡特點決定了依托電子技術、數字化管理的網絡稽查取代傳統的以憑證、合同、賬簿等為工具的稅收稽核方式勢在必行。

(五)稅款流失嚴重

一方面,電子貨幣的發行對傳統的稅收代扣代繳方式提出了挑戰。目前,電子商務活動中常用的交易工具――數字化貨幣、信用卡、電子支票等構成了電子商務活動的基礎,對于這種交易方式,產銷雙方不需面對面,也不用通過中介即可順利完成交易。而傳統的稅收征管則是確定征稅對象及納稅人、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稅款的代扣代繳這兩種方式。可見,傳統的稅收征收管理對網上交易不能很好地起到約束作用,那么,如何監管中介機構,或者說如何監管支付結算機構――銀行金融機構,監管交易雙方將成為稅制中代扣代繳稅款的一大難題。另一方面,企業在進行商務交易活動時,為防止商業機密信息泄露,一般會采用加密手段、匿名電子支付等方式,這樣的舉措使稅務機關難以了解和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使得一些唯利是圖的企業偷逃稅款更輕而易舉,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影響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稅收征管的路徑選擇

(一)從信息不對稱理論看強化電子商務稅源監控

20世紀70年代,有經濟學家提出了信息不對稱理論,所謂信息不對稱理論就是對經濟信息量缺乏了解或掌握上存在差異,一方經濟決策人擁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資源,導致信息分布不對稱。市場領域里的信息不對稱理論大家比較熟悉,其實稅收

領域也大量存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制度是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納稅人都能夠按期及時、足額繳納稅款,而納稅人是以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支出越少越好,在利益驅動下,經濟行為人會掩蓋、隱瞞其真實的經營活動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從而出現了稅收征納雙方的博弈關系,產生了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而易見,在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并不能全面了解納稅人經濟活動的發展變化,只能做到部分掌握企業經營狀況信息,對于經濟行為人的電子商務活動而言,由于其網絡的虛擬性、流動性、隱蔽性,使得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信息不對稱更為嚴重。比如,電子商務企業賬表數據資料日益電子化、虛擬化,就給納稅申報資料的審核帶來了不利影響,并且中國電子商務剛剛興起,一些制度環境、技術環境還不成熟,使得對電子商務征稅還存在一些障礙,由此帶來的稅收征管問題也更為嚴重。可見,稅收信息不對稱會嚴重影響稅收征管的運行效率,降低國家財政收入。因此,通過對涉稅經濟活動和行為中有關信息和數據的掌握,規范涉稅行為,從而為稅收收入的組織管理和稅收政策制定提供依據,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活動的稅源監控。

(二)從宏觀層面上優化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 進一步完善現行稅收制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增加補充相關稅收條款,對網絡交易活動中出現的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分類管理,明確其各項業務收入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申報日期、納稅地點等相關稅收要素,及時填補稅法中關于電子商務活動的稅收空白,解決電子商務活動方面的稅收爭議問題,從而有效地規范市場環境下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和經營活動。

2 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倡導誠實守信,以保證虛擬網絡環境下電子商務的信息、銷售渠道、網站推廣等一系列活動都能夠得到社會的認知和認可,促使其合法經營,保全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各方利益;對電子商務納稅人進行道德約束,為電子商務稅款的順利征收提供保障,杜絕偷逃稅現象的出現。

3 加強電子商務交易資金流的管理。電子商務交易的關鍵在于資金的流動,一般認為這是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突破口。稅務機關應采用新技術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監控、對企業所發生的資金流性質進行分辨,為征稅以及征何種稅提供依據。同時,國家有關部門還要進一步完善金融及商貿立法,監管支付系統。

4 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協調。網絡貿易的發展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稅收問題必然國際化。因此,我們一方面要關注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稅收對策;另一方面要加強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共同打擊偷稅,防范避稅,最大限度地避免稅收流失。

5 大力培養網絡稅收人才。針對電子商務的涉稅問題,稅務機關應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稅務人員不僅要熟知稅收專業知識,而且還應該精通外語、計算機等學科知識,盡快使中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適應新事物發展的要求,與社會前沿接軌,與國際接軌,使稅收監控手段、技術走在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前列。

(三)從微觀層面上進行電子商務稅源監控

1 從現行稅源監控途徑來加強電子商務稅源監控。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信息網絡化程度不斷提高,稅源分布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幾乎涉及到各行各業。同時,稅源的流動性進一步加大,隱蔽性進一步增強,對稅源的監控難度也越來越大。但由于稅務人員對潛在稅源的挖掘缺乏深度和廣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的流失和稅源的弱化。這說明我們對稅源的管理尚需規范和加強。目前,中國稅源監控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分類管理。要根據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建立分類管理資料,合理確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對大企業和重點稅源的管理,科學預測稅收變化趨勢,牢牢把握組織收入的主動權。督促中小企業建賬建制,規范核算,實行分行業管理,掌握各行業稅源的規律,實現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認真落實分散稅收分類管理辦法,推行委托代征方式。電子商務稅源的分類可依據電子商務的不同模式進行劃分。對BtoC、BtoB中的企業作為重點稅源實行重點網絡監控管理,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CtoC中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作為零星稅源實行源泉控管綜合治理,也可以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還可以利用客戶關系管理對納稅人的重要程度進行判斷。客戶關系管理有賴于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信息數據的獲得,電子商務交易的進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滿足這一條件。電子商務企業類型的復雜性也要求稅務機關加強客戶關系管理(納稅人的管理),對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分類進行完善,以提高稅源監控管理水平。

(2)全面監控。電子商務的流動性、物理位置的不確定性進一步要求加強各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的合作。稅務機關要定期與工商行政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等機構積極進行溝通,核對、確認信息,對戶源動態(新開戶、變更戶、非正常戶、注銷戶等)做到心中有數,及時、全面掌握戶源存在、經營、發展現狀。隨著金稅工程的實施和逐漸深入,稅源的全面監控系統會更加完善,可以實現對電子商務活動稅源監控的動態、靜態相結合,縱向、橫向雙配合。

(3)加強金融部門的協作。電子商務企業在進行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時候,要同時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號,應將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企業銀行賬戶、賬號相聯系,一一對應并逐一進行備案,稅務機關在進行稽核審查時,應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利用網上電子賬戶進行協查輔助的作用,及時掌握企業資金的支付營運情況,從而建立起金融機構、稅務機關、工商部門一體化的監控機制。尤其是需要進行強制執行稅款時,可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協查清稅的重要作用,避免國家稅收流失,保證稅收的足額、及時入庫。

2 通過工商行政注冊加強稅源監控。(1)通過工商行政注冊加強稅源監控具有可行性。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收的管理執行機關有權利知道市場經營主體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這是稅源的根本所在。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是政府管理的一個機構,也有義務為稅務機關提供生產經營企業的信息,協助稅收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進入市場的任何經營主體都應該進行身份確認登記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樣電子商務經營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也不例外,因為其在交易實質上同一些傳統的企業并沒有區別。法律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資格后才能在經許可的經營范圍內營業,即使在網上開店經營也應如此。通過對網絡經營單位的審查、管理、監督,促使電子商務經營企業能夠自覺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才能進入到市場領域從事經濟活動,使其經營活動行為規范化、合法化,以維護市場的經濟秩序,保護廣大

市場參與者(生產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通過工商行政注冊加強稅源監控的具體措施。嚴把市場準入關,實行電子商務經營許可制度。第一,加強對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主要類型――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提供者,企業、單位、個人為拓展業務更多占有市場份額而自己設立網站開展經營活動的,利用他人的網站設立主頁從事經營或其他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行為的,要分別進行嚴格審查;經營主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對法人基本情況、網站基本情況,尤其是網站登記和企業登記的關系進行備案。第二,加強對電子商務客體監管。對特許經營商品與服務準入嚴格把關,對網上交易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嚴格檢查和管理。尤其是對網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準確分類,以便確定稅種、稅率。第三,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內容的監管。檢查和管理電子商務的競爭、交易行為,看其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廣告的、合同(購貨、銷貨、運輸等合同)的簽訂等是否符合法規。對不正當的、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嚴懲不貸。開通消費者舉報系統,對違法經營的網站嚴查整治,實施工商稅務聯合登記制度。

3 通過域名注冊中心獲得稅源信息。(1)通過域名注冊中心獲得稅源信息的可行性。由于互聯網中信息流動瞬息萬變,網絡規模龐大繁雜,電子商務參與者身份、所在的地點難于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電子商務是基于電子商務網站進行的,無論是交換信息還是網上交易都離不開電子商務網站。而任何網站的正常運行前提是必須擁有一個網絡地址,即域名,因此以電子商務網站域名作為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切入點是可行的。作為電子商務的網站屬于企業網站,所以,對這一類網站企業在進行域名注冊時,在要求他們提交域名注冊申請表、本單位介紹信、承辦人身份證以及依法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的同時,還必須要求其稅務機關補充辦理稅務登記,從而使稅務機關能夠追蹤其在網上的商務活動,方便網絡公司申報納稅,這樣既可以為本國的互聯網用戶提供及時和方便的服務,確保稅收收入,又能保證互聯網系統正常運行秩序和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2)通過域名注冊中心獲得稅源信息的具體措施。第一,強化稅務登記對域名注冊的約束。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域名管理機構的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使得電子商務企業的域名注冊信息及時被稅務機關得到,稅務機關根據域名注冊信息追蹤調查電子商務企業的稅務登記情況,促使電子商務企業自主進行稅務登記。第二,明確電子商務企業資料備案制度。納稅人在辦理完上網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提供域名或網址及用于交易的服務器所在的地理位置、電子商務經營者及其經營范圍等信息。稅務機關應根據網絡者資信狀況核發稅務登記號,同時要求企業必須將計算機的超級密碼鑰匙備份送稅務機關存檔。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資料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第三,加強核對和處罰力度。對那些已注冊域名而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企業(通過與域名管理信息核對獲得)進行嚴格檢查,對實屬逃稅性質的行為進行嚴厲懲罰。比如,我們可以對電子商務中偷逃稅行為給予高額罰款,以偷逃稅款的數倍罰款讓其從經濟利益上認識到偷逃稅行為給自己帶來的巨大損失;我們還可以取締其經營權及取消同一法人數年內的申報資格,這樣從制度上讓偷逃稅者認識到偷逃稅行為給自己帶來的各種不便,甚至使自己喪失掉從事電子商務的資格而蒙受巨大損失;如果偷逃稅額十分巨大,已觸犯刑法,那么就應該把這些偷逃稅行為移交給公安檢察機關處理,讓他們為這些付出更加慘重的代價,從而威懾高科技手段稅收犯罪行為。

4 對物流體系實施監控。(1)通過對物流體系的監管來監控電子商務稅源的可行性。中國現行的稅收體系是以納稅申報為基礎,輔以稅收稽查來實現確定應納稅額的目的。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交易主體的可隱蔽性、交易地點的不確定性、交易完成的快捷性、憑證的虛擬性以及技術上的一些障礙,使得稽查手段相對減少、力度變弱。但是,交易中物流領域的變化卻很少,并且電子商務中物流是極其重要的一個方面。因為,雖然數字化產品、網上服務在目前電子商務交易中占較大比例,但相對實體產品交易來說,只能是少部分。并且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實體產品交易所占比例還會越來越大。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和一個足夠長的杠桿,我能撬起地球。我們說:如果電子商務能成為撬起21世紀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杠桿,那么現代物流將成為這個杠桿的支點。因此,通過對物流領域的監控,我們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到電子商務的數據,從而有效地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稅收征管,減少其偷逃稅行為。

(2)按物流類型的不同分項監控電子商務稅源。對物流體系的稅收管理,也可按照所屬企業性質的不同來分類進行。第一,對生產企業的物流監控。生產企業物流,是指貫穿于生產企業的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過程始終的物流活動,始自接受訂單,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等的采購、運輸、入庫,經過生產加工的各個環節,到產品入庫和保管,直到完成產品的銷售任務。生產企業物流包括:供應物流、生產物流、銷售物流、回收物流和廢棄物流等。在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工作中,對生產企業的物流監控主要是針對在開展傳統生產經營業務的同時,采取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商品銷售而又自建物流系統的企業來說的。對按傳統銷售渠道銷售的商品和服務,按原來稅源監控辦法進行稅源管理。對通過電子商務模式銷售的商品和服務,不能夠在銷售時對其進行納稅跟蹤的,就要通過對其物流系統的監控來進行管理,當然還要和傳統銷售渠道銷售商品的物流情況進行緊密配合檢查。對供應物流的監控要考察其進貨情況,對銷售物流的監控需考察其銷貨情況,另外,還要結合回收物流和廢棄物流的監控,最終確定應申報的納稅信息。第二,對流通企業的物流監控。流通企業物流是貫穿流通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物品從生產商到本企業,再經過本企業到客戶的實體流動,包括采購進貨物流、批發和零售物流。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很大一部分是在傳統流通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和生產企業物流控制一樣,對其傳統銷售渠道銷售的商品和服務,按原來稅源監控辦法對其進行稅源管理;對通過電子商務模式銷售的商品和服務,不能夠在銷售時對其進行納稅跟蹤的,就要通過對其物流系統的監控,當然還要和傳統銷售渠道銷售的商品的物流情況進行緊密配合檢查。對采購進貨物流的監控需考察其進貨情況,對批發和零售物流的監控要考察其銷貨情況,從而最終確定應納稅情況。第三,對第三方物流的監控。所謂第三方物流(third pany logistics,3PL)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發揮自身資源的最大化優勢,動態、合理地配置已有資源,而把企業相關的物流業務以一定的方式委托給專門的物流運營企業,同時對物流企

業的全程服務進行跟蹤和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 logistics)。其概念源自于管理學中的out-souring。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企業為在最低成本條件下滿足消費者的多種購買需求,一般會通過電子合同委托第三方做物流,以順利完成龐大的物流業務量。中國現行的《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樣,中國《合同法》實際上把電子合同納入了“書面形式”之內。2004年,中國又頒布了《電子簽名法》,進一步完善了電子合同的效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應根據物流企業財務會計系統和簽訂的電子合同追蹤調查物流業務,控制接受物流服務企業的商品銷售情況,實施稅源監控。因此,電子商務企業與第三方物流簽訂的電子合同也為稅務機關開展電子商務的反偷逃稅提供了重要手段。同時,要搞好物流財務檢查,認真核查財務報表。尤其應加強對運單等非發票憑單的審核和管理,確保物流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減少國家稅收的流失。第四,對國際物流的監控。國際物流,是指跨國界的物品的實體流動,是國內物流的延伸和擴展(見圖1),國際物流由于物流環境的差異性、物流系統范圍的廣泛性、物流信息系統的復雜性和標準化要求較高等原因,一般是由國際性的跨國物流企業來做。其性質和國內第三方物流類似,即國際物流必須進行報關,經過海關的檢查。對電子商務交易中通過國際物流來實現銷售的商品進行征稅,第一,應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協調。電子商務的網絡虛擬性、行為隱蔽性,確實在鑒定收入屬地、收入歸屬的稅種性質方面存在較大難度,但互聯網經濟活動各要素、環節至少要落入一個國家的管轄范圍,實際上最終就是國際合作與協調的問題。電子商務在中國雖尚屬新生事物,但它是未來貿易發展的一個大方向,中國企業應該與國際貿易接軌,創造更廣闊的貿易機會,在國際上占有相應的份額。第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與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在遵循國際稅收管理的前提下,還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稅收理論政策和原則的國際探討,在維護國家和利益的前提下,盡量避免與相關國家所規定稅收法律法規的沖突,制定出能為有關各方所能接受的稅收政策。第三,中國應積極與國際稅收機構加強合作,注意搜集企業在避稅區進行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交易資料,及時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海外經營信息,為稅收機關的征管稽查提供依據,同時,與國際金融機構和海外銀行進行密切溝通,以稅收協定的形式從相關機構中獲取其業務交易數據,關注其經濟運行動態,有效遏制企業國際貿易中的偷逃稅款的行為。

5 建立規范的認證制度。(1)通過認證制度進行稅收稽查的可行性。電子商務認證機構(cA)是建立在“虛擬市場”中的一個監督、管理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角色,為了解決電子商務中交易參與各方身份及資信的認定,從根本上維護網絡交易活動的安全而設立的權威、公正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它在整個電子商務環境中處于核心地位,是整個電子商務得以開展的起點和基礎。認證機構不僅可以提供數字簽章制作以及電子認證服務,確保數據在電子傳送過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而且還可以簽發公鑰、私鑰,保障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從事網絡交易的買賣雙方,確認交易方身份是否真實可信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認證體系,不僅有利于確認交易雙方的安全程度,更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便于稅務人員詳盡稽查應征收稅款,為國家稅收收入及時入庫提供保證。

(2)通過電子商務認證加強稅源監控的具體措施。第一,建立健全認證體系。基于網上交易參與者對網絡安全的關注,認證制度越來越得到重視和普及。所以,應通過立法和行政政策手段,加強建立國家級甚至全球性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以確保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保護網絡交易者的合法利益。并且,通過認證機構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監管可以實現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經濟主體納稅行為的監管。只有建立一個良好的CA體系,才能較好地發展網上支付,真正實現網上購物,做到稅務機關對網上交易應稅行為的確認。但對CA機構的建立,政府應該有所控制,因為如果各建各的、沒有統一的管理,就會出現各CA之間的矛盾和客戶的多重認證問題,給今后以CA為核心的管理帶來很大的危害。因此,應由1家公認的機構來建立權威性的認證機構(CA)。中國目前最大的權威認證機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聯合13家金融機構成立的金融認證中心,并已于2000年4月投入使用。第二,以法律明確稅務機構與認證機構的關系。像金融機構一樣,認證機構有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網上交易者的認證信息。隨著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環境的逐步完善,稅務機關利用認證制度解決納稅主體身份,網上應稅行為難以確定的問題必會成為最佳選擇。

以上五種途徑并非各自獨立,而是加強相互關聯部門的合作,因此,應結合金融、工商、認證、公安、海關等機構,實現電子商務企業的網絡信息資源共享,綜合監控電子商務稅源的各個方面。同時,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稅收網絡信息化工程建設,建立稅收征管監控網系統,進一步完善中國稅收征管制度,使網絡信息處理技術能廣泛運用于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一方面,可以以網絡技術為手段,在互聯網環境下實施稅務申報、繳納、控制、分析以及監督的現代稅務管理新模式,實現全方位、多功能、現代化的稅收網絡征管體系,把稅務機關征稅所耗用的人力、物力、財力降到最低點,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另一方面,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合作交流,充分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稅款征收、稅務稽查提供必要信息資源,在征稅過程中使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得以實現。

三、結語

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的增長速度較快,發展前景廣闊,電子商務是經濟增長的助推器已成為共識。電子商務的出現也對中國稅收制度的各個方面產生了沖擊,稅收制度中一些方面亟需完善。為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已成為在計算機網絡迅猛發展的潮流下亟需關注的問題之一。

按照的普遍聯系的觀點來看,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間和時間之中,電子商務亦不例外。從表面來看。電子商務活動不需中介和銷售人員,不需門店場地,實施無紙化辦公,具有隱蔽性、虛擬性的特點,但實際上,看似不好把握的電子商務只是在某些方面簡化了交易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其活動背后仍然是傳統意義上的錢物交易,因此,在研究電子商務活動時,我們應看清其本質,從物流、資金流等方面人手,制定合理、有效的稅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涉及多個方面的協調,而稅源監控和稅款征收只是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只從這兩個方面加強電子商務稅收還不夠,還需要其他措施的配合。比如建立健全稅收法律及相關法規,引導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經濟增長中的積極作用;培養既懂網絡知識又懂稅收業務知識的復合型的高層次人才等。就本文而言,只就電子商務的稅源監控和稅款征收兩方面進行論述,由于筆者知識面與能力有限,探討的深度也還不夠,電子商務稅源監控途徑概括的范圍有限。筆者相信,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稅收征管系統的健全,將會出現更好更全面的監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