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職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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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職責

篇1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并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閱帳簿、報表和文件,并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復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一、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本文來源:文秘站 、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復審;

5.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

三、監事會的職責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篇2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皖政〔*〕88號)精神,為加強對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現就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門、企業三級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另行行文)。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方針和政策;協調實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協調食品聯合打假行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二、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市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各級*機關依法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立案查處;依法查處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干擾、阻礙、抗拒行政執法活動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對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綜合整治;負責農產品跟蹤檢測和蔬菜安檢工作;負責定點屠宰場(廠、點)生豬、牛、羊的檢疫及其監督。

市經貿委:主要負責食品流通、加工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實施以培育綠色市場為重點的“三綠工程”,組織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強肉品市場監管。

市衛生局: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嚴格發放衛生許可證;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開展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資格的市場準入審查,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違法的食品廣告和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和假冒商品、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進行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承擔原由衛生部門負責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準入,嚴格審查和發放生產許可證;組織制定、審批、食品地方標準和備案企業標準。

*海關:主要負責食品進出口的監管,加強對出入境食品的查驗工作。

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出入境食品及其裝載、包裝物和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八十一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條例自年1月30日起施行。

篇4

求職簡歷是學子們找工作的“臉面”。然而,時下求職者精心包裝的厚重求職簡歷往往得不到用人單位的認同。招聘單位負責人表示,畢業生們的求職簡歷急需“減肥”。

近日,春季人力資源交流會上,鄭州工學院一男生在東風汽車公司展臺前應聘。記者注意到,招聘工作人員連續4遍地翻看該同學簡歷,都在不停地搖頭。

“你的簡歷做得雖然很厚很漂亮,但里面卻缺少關鍵的東西,我們無法考慮錄用你?!闭衅肛撠熑朔磸蛯@名男生說。在招聘現場,與這名男生有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數。

篇5

一、創新培訓機制,切實提高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2009年,全市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決定》規定和市政府《20*-2009年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方案》的部署要求,堅持市政府統管、分級負責、部門參與的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輪訓制度,創新培訓機制,切實提高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一是對新領證件人員繼續實行市級統一扎口培訓,嚴把考試關口。所有新領證件人員必須參加市政府法制局統一組織的公共行政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集中式標準化考試,由政府法制、監察、人事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試合格后方能取得行政執法資格,上崗執法。2009年度全市新領行政執法證件崗前培訓要在5月底前完成。二是實現公共法律知識更新培訓制度化。按照省、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每兩年對全市所有持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公共法律知識的輪訓,輪訓實行分級分批次組織,全市材、統一輔導、統一考試,由市、縣兩級政府法制部門實施。市政府法制局負責市政府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年審及換證培訓工作。各縣區政府法制局(辦)負責本縣區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年審及換證培訓,培訓結果與行政執法證件的年度審驗掛鉤。全市2009年度換證培訓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三是強化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專業法律培訓由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上要緊扣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突出對新近出臺的專業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培訓學習。市政府把執法人員培訓情況列入執法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區及各執法部門每年要將專業法律培訓計劃及時上報政府法制部門并嚴格組織實施,要將專業法律培訓情況、學習成績列入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并作為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資格制度,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

全市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一是嚴把新領證件人員資格關。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必須是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經合法委托的行政執法組織中的國家公務員或者符合國家公務員資格條件的工作人員。所有新領證件人員在經本單位人事機構審核的基礎上,要由同級政府人事編制部門審查確認,堅決杜絕無編人員和工勤人員進入行政執法隊伍。二是要對持證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全市各級政府和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新規定,對本單位已持證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對于不符合持證條件的依法收回并由政府法制部門注銷行政執法證件,按照規定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三是建立網上監督平臺。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將行政執法人員基本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之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

20*年,市政府制定出臺了《*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辦法(試行)》,規定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建立了由政府法制、監察、人事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隊伍和由人大、政協等部門人員參加的社會監督員隊伍,形成了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檢查機制。2009年,市政府把執法監督作為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力度。一是要扎實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政府法制機構要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明查暗訪、專項調查、案卷評查、備案審查、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等方式,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糾正。市法制局要牽頭組織1-2次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對全市各級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檢查。二是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和網上投訴渠道。政府法制機構對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要進行嚴肅查處或向被投訴執法部門下達《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責令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告處理結果,逾期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處理并報告處理結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和監察機關立案查處。三是從嚴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規定,對履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力和執法過程中的違法、不當行政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堅持有錯必究。認定為執法錯案的,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暫扣或吊銷執法人員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提出行政處分處理建議。行政監察機關要按照《行政監察法》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辦法(試行)》的規定,對構成行政問責過錯和違反政紀的,嚴肅追究行政問責責任和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于執法過錯行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履行賠償義務,切實促進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落實。

四、明確評查標準,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推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舉措。市政府將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制定出臺我市行政處罰類執法卷宗案卷評查標準,加大對行政處罰類執法案卷評查的力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逐步分類建立起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等行政執法的卷宗檔案,做到執法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等標準立卷歸檔,確保行政執法活動依據準確、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卷宗規范。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將組織開展一次全市行政處罰類執法案卷評查活動,采取自評、互評等多種方式,對各行政執法部門案卷質量和管理情況進行評查,評查結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各縣區政府和各行政執法部門也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五、加強工作指導,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

2009年,市法制局要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暫行規定》的規定,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強調度指導,督促全市依法具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一是要加快推進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機關具體實施辦法,作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工作依據。二是要抓緊對行政處罰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各行政機關要抓緊對本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梳理,確保所有行政處罰項目清晰、合法有效。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處罰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經政府法制部門把關審核備案后,向社會予以公布執行。

六、清理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確保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和《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做出了安排部署,明確了清理、取消和調整許可項目的原則和工作步驟。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要求對現有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進行徹底清理,提出擬保留、取消或調整的初步意見。由市政府法制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審核論證,將擬保留、取消或調整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提請市政府審議,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所有審核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要全部納入市、縣政務大廳,堅決杜絕行政審批事項兩頭受理、體外循環、雙軌運行問題。政府法制、監察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取消、調整和運行工作落到實處。

七、切實加大力度,搞好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

篇6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04]**08號)、《**市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臺府辦[2004]**42號),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各相關食品安全工作部門單位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有效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市食品產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鎮(場)和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各鎮(場)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責任到人,嚴格責任追究。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各鎮(場)設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具體監管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食品生產違法經營行為,有權向上級政府或者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下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依職權或移送有職權的部門依法組織調查核實,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六條各鎮(場)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保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四)依法建立和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定期對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進行考核。

(五)制定本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轄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和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定產業發展政策,引導企業規?;⒓s化發展。

第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監督管理本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督查行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八條經貿、農業、衛生、工商、海洋漁業、質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食品安全工作實施監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依照職責分工,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鎮(場)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各鎮(場)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部門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了解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狀況,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督促直接責任人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抓好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四)所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本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條各鎮(場)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組織制定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定期主持召開會議,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定期組織并參加食品安全檢查和調研,掌握本轄區、本部門食品安全狀況,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組織制定本轄區、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所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四)重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第三章責任考核

第十三條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實行量化考核制。

市政府負責考核各鎮(場)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完成情況;

(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四)食品安全責任人為完成和落實本地、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監管職責所采取的措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責任部門、食品安全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情況;

(六)食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七)考核機關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聽匯報、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和記錄、召開座談會等。

第**條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評分標準,并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考核單位。

(二)組成考核工作組。

(三)現場考核。

(四)考核工作組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情況。

(五)考核工作組向考核單位提交考核報告。

(六)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七條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者評為優秀;得分60—84分者評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評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對食品安全工作不負責,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一宗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當年直接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己瞬缓细竦模枰酝▓笈u。

考核結果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并報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第二十一條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應在**個月內制訂整改措施,并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鎮(場)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

(一)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瞞報、謊報、緩報,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報告、調查的;

(四)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履行法定追究職責的;

(五)對食品安全工作不負責,被新聞媒體曝光,對當地食品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因主觀過錯發生的食品安全監管違法行為的;

(七)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應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分清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并酌情追究。

(一)承辦人故意或過失造成過錯的,追究承辦人的過錯責任;

(二)批準人對承辦人的錯誤意見失察,主要追究批準人的過錯責任同時追究承辦人的過錯責任,多級批準的主要追究最后批準人的過錯責任同時追究有關批準人和承辦人責任;

(三)集體研究決定錯誤的,追究主持研究決定人的過錯責任,同時追究堅持意見者的過錯責任;

(四)負責人授意承辦人違反規定造成過錯的,追究負責人的過錯責任,并酌情追究承辦人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理:

(一)堅持錯誤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內多次發生過錯的;

(三)其他應當從重追究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對受責任追究的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得評為市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第二**條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自調查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七條行政過錯責任的追究,由市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

監察機關應當對責任人處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垂直管理部門對依照本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給予行政處分的,由監察機關向上級監察機關提出追究責任單位不作為的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的建議。

篇7

走到大門前,大門兩邊是一副對聯——“為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天。”走進大門,映入眼簾的是一排排環抱在烈士墓周圍的衛士——漫山遍野的松柏,時時刻刻守護著烈士的英魂。抬頭一看,是四個雄壯有力的大字——“重于泰山。”

我們懷著沉重的心情沿著階梯而上,到達了墓坪,中心是一座高8。2米的花崗巖紀念塔,塔上是一束熊熊燃燒的火柱,火柱兩旁是24這兩個數字,代表了毛澤建犧牲的年齡,塔的偏上方,是毛澤建烈士的遺相,下方刻著“毛澤建烈士永垂不朽”九個大字。

接著,就開始舉行掃墓儀式,首先由兩位老師敬獻花籃,老師和同學們相繼發表了自己的感言。講解員阿姨又給我們講了毛澤建烈士的英雄事跡。隨后,雄壯的少先隊隊歌響起。

篇8

(2021年4月30日修訂版)

1 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應滿足抽樣數量。

對抽查批以包裝箱為抽樣單元從1開始順序編號,按隨機數獲得3個樣本單元號,從抽查批中取出相應的3個包裝箱,從每箱中抽取4個最小銷售包裝樣品,共計12個,其中9個作為檢驗樣品,3個用于備樣。

產品銷售包裝未完全密封的,抽樣后裝入潔凈塑料袋(由受檢方提供)中密封包裝。對于無銷售包裝的散裝衛生紙,抽取4kg樣品,檢樣和備樣各2kg,抽樣后裝入潔凈塑料袋(由受檢方提供)中密封包裝。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抽樣單上應提供如下信息:

1.衛生紙的質量等級: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執行2018版本標準的,還需確認原料類別:原生木漿(纖維)、原生非木漿(纖維)、原生混合漿(纖維)、回用漿(纖維)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表2,2019年7月1日之前生產的產品按GB/T 20810-2006 《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檢驗,2019年7月1日及之后生產的產品按GB/T 20810-2018 《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檢驗。

表1 GB/T 20810-2006《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依據

檢驗方法

重要程度分類

A類a

B類b

1

細菌菌落總數c

GB/T 20810-2006 4.2

GB/T 20810-2006 附錄A

 

2

大腸菌群c

GB/T 20810-2006 4.2

GB/T 20810-2006 附錄A

 

3

金黃色葡萄球菌c

GB/T 20810-2006 4.2

GB/T 20810-2006 附錄A

 

4

溶血性鏈球菌c

GB/T 20810-2006 4.2

GB/T 20810-2006 附錄A

 

5

橫向吸液高度(成品層)

GB/T 20810-2006 4.1

GB/T 20810-2006 6.4、

GB/T 461.1-2002

 

6

抗張指數(縱橫平均)

GB/T 20810-2006 4.1

GB/T 20810-2006 6.5、

GB/T 12914-2008

 

7

柔軟度(成品層縱橫平均)

GB/T 20810-2006 4.1

GB/T 20810-2006 6.6、

GB/T 8942-2016

 

8

塵埃度

GB/T 20810-2006 4.1

GB/T 20810-2006 6.8、

GB/T 1541-2013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c微生物項目不合格不進行復檢。

 

表2  GB/T 20810-2018《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依據

檢驗方法

重要程度分類

A類a

B類b

1

細菌菌落總數c

GB/T 20810-2018 5.3

GB/T 20810-2018 附錄C

 

2

大腸菌群c

GB/T 20810-2018 5.3

GB/T 20810-2018 附錄C

 

3

金黃色葡萄球菌c

GB/T 20810-2018 5.3

GB/T 20810-2018 附錄C

 

4

溶血性鏈球菌c

GB/T 20810-2018 5.3

GB/T 20810-2018 附錄C

 

5

D65亮度d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3、

GB/T 7974-2013

 

6

橫向吸液高度(成品層)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4、

GB/T 461.1-2002

 

7

抗張指數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5、

GB/T 24328.3-2009

 

8

柔軟度(成品層縱橫平均)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6、

GB/T 8942-2016

 

9

可遷移性熒光物質e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7、

GB/T 27741-2011

 

10

灰分

GB/T 20810-2018 5.1

GB/T 20810-2018 6.8、

GB/T 742-2018

 

11

重金屬含量(砷)f

GB/T 20810-2018 5.2

GB/T 20810-2018 6.14

GB/T 24991-2010

 

12

重金屬含量(鉛)f

GB/T 20810-2018 5.2

GB/T 20810-2018 6.14

GB/T 24992-2010

 

a極重要質量項目。

b重要質量項目。

c微生物項目不合格不進行復檢。

d 印花、染色的衛生紙和衛生紙原紙不考核D65亮度。

e回用漿(纖維)衛生紙和衛生紙原紙不測可遷移性熒光物質。

f僅針對回用漿(纖維)衛生紙和衛生紙原紙。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20810-2006 《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適用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生產的產品)

GB/T 20810-2018 《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適用于2019年7月1日及之后生產的產品)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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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 獨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建設探析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思考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揚州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現狀及發展對策 加強安全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防范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農產品質量安全與檢測技術的發展及應用 淺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相關措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探討 巴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現狀及對策 榆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現狀及對策 紫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實踐與探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實踐與探討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及設備新產品 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監管探討 2010年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現狀及發展建議 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方法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釋義國認實〔2016〕33號[A/OL].[2016-10-01]..

[3]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ISO/IEC17025 2005[A/OL].[2016-10-01].http:///link?url=qrB8HuJ3O_X9L3MH3bsOjjQX-VhgIN2eph73Zq0K_MIiFq6KEHQuc9DzFBPM4YAq1ck4k3AMv_fu6i-GcfzRTtwq8JKmykLKptbFFrAGmSnHG.

[4] 彭文兵.藥品檢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工作[J].中國藥事,2012(11):1169-1173.

[5] 李成,李興根,羅益群.淺談如何做好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工作[J].現代測量與實驗室管理,2011(5):58-59.

[6] 牛連杰.漫談種子檢驗室的質量監督員[J].種子科技,20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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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術總監需要兩方面責任,管理職責和技術職責。

1、管理職責,參與制定公司軟件產品的發展方向,確定公司產品框架及開發實施計劃;規劃產品研發進度安排,根據公司需要確定產品開發周期及人員安排;全面監控產品開發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針對公司具體項目實施,控制項目需求變更,支持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負責研發中心各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部門建設,制訂并監督執行部門工作計劃;

2、技術職責,解決目前公司已使用技術框架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有效優化;負責培訓公司軟件開發人員的整體開發技能;負責公司軟件構件庫的搭建、第三方控件的選型。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