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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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篇1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食品經營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合法憑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主要事項是: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主體類型、負責人以及有效期限。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名稱應與食品經營者在工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相一致。

(二)經營場所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具體地點。

(三)許可范圍包括食品經營者的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四)主體類型應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已經頒布的市場主體分類標準填寫,與登記注冊的類型一致。具體分為:(_)內資企業

;(_)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_)外商投資企業;(_)個體工商戶;(_)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負責人是指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體包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個體工商戶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六)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的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主承擔。

(七)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自許可準予時間始,有效期為_年,期限時間由許可機關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核定標注。按照實際許可的起止日期填寫。

五、食品流通許可程序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受理。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_、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_、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_、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_、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_、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工商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后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

_、許可機關應當依法對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對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內容:

(_)《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是否按照規定填寫。

(_)《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是否與申請書一致;新增食品經營項目的,審查該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審查申請許可的經營場所是否具體明確,與《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經營場所證明的地址是否一致,相關產權或租賃方是否簽字或蓋章。

(_)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審查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粘貼。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是否提交,清單清晰、明確。食品經營中不涉及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除外。

(_)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審查是否提交。

(_)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規模較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將有關制度合并。

(_)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書中是否承諾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

(_)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_、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的重點對象:

(_)零售散裝食品的經營主體;

(_)對在縣城以上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經營主體。

進行現場核查時,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后,許可機關、工商所分別存檔。負責現場核查的有關責任人,要每天定時進入電腦食品許可軟件現場核查模塊,搜索有關信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并將現場核查情況錄入電腦現場核查模塊。

(三)食品流通許可的審批。

審核人員、現場核查人員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后,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本文來源:文秘站 》,并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

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 公告,并舉行聽證。如依法需要聽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二十天期限內。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

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變更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作出準予許可注銷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許可通知書》,繳銷《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

許可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食品流通許可的變更、撤銷、注銷及吊銷

(一)變更。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凡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已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在其許可證的有效期內:

_、名稱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先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后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

_、經營場所、許可范圍、負責人發生改變的;申請人應當依法向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證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核準變更后,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撤銷。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權限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_、依法可以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的其他情形。(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

_、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三)注銷。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注銷的情形:

_、《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_、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_、食品流通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_、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_、依法應當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許可證》注銷后,申請人應當依法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營業執照變更,或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四)吊銷。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至九十二條規定,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五)延續。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的申請許可需提交的材料,新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六)補證。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經批準后,由原許可機關在二十日內補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流通許可證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在____年_月_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各地要加強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但不得強制要求其換證。對于原衛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以及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責令停止經營,督促其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責令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八、食品流通許可與監督管理檔案

(一)建立健全食品許可檔案管理制度。許可證的管理檔案包括許可檔案、信用檔案,將許可檔案與登記注冊、市場巡查、經濟戶口和食品安全監管等信息銜接,作為信用分類監管的參考依據。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文書檔案工作機制。檔案資料主要內容包括: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變更許可申請、注銷許可申請)書、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等涉及的相關原始資料,及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同時,要加強食品許可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嚴格管理責任,切實保障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許可管理數據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注銷及吊銷情況等許可管理數據庫。積極推進食品流通許可信息化管理,應用食品流通許可軟件,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審核、發放管理等工作。

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三)整合管理資源,實現資源共享。要創造條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網絡管理,整合資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許可機構與登記注冊機構應當整合食品流通許可信息與登記注冊信息,加強對各類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許可和登記注冊管理情況內部通報制度,許可機關應當及時把撤銷、注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名單以及相關處罰等情況,告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依法處理。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時,應當按照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的有關規定,核查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屆滿,并依法嚴格把關。

(四)利用網絡平臺,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銷、撤銷和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 流通經營者名錄。同時要加強與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食品流通許可的有關信息。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食品市場主體,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網站或者當地主要媒體及時予以公布。

九、監督檢查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_、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巡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_、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經營者是否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否則,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_、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經營者是否依法變更許可或者重新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__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許可事項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_、有無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為。有上述行為,依據《許可辦法

》__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_、聘用的從業人員有無身體健康證明材料。依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_、在食品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有無確保食品質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篇2

一、嚴格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嚴把許可登記兩道關

一是嚴把《食品流通許可證》核審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分級管理、證照分離、先證后照、實質審查、屬地管轄原則和市局制定的《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流程》全面落實和開展核發工作。

二是嚴把《營業執照》核發關。本著證照分離、先證后照的原則,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經營申請人堅決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日常巡查發現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或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必須責令食品經營者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許可,否則依法取消其食品經營主體資格。

二、加強食品質量監測,強化兩個檢測手段

一是食品快速檢測手段。進一步把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工作落到實處,堅持日常監測和快速檢測相結合,____年計劃利用快速檢測設備檢測食品__個品種___個批次。引導和督促主辦單位配備設施和人員,開展質量自檢工作。

二是食品質量抽檢手段。一要針對快速檢測篩查出的可能為不合格的食品實施送檢,二要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和流通環節的重點食品,委托專門的質檢機構進行抽檢。____年計劃抽檢食品__個品種___個批次。對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將食品名稱、抽檢場所、被檢測人、標稱生產廠家、規格、商標、主要不合格項目等內容在各大媒體報紙和××市工商局外網進行公布和消費警示,并加強對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三、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以點帶面

根據市局制定的《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和規范化建設活動方案》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創建和規范工作。____年底前力爭培育_戶省級示范店和__戶市級示范店。

篇3

文/《中國證券期貨》記者凡志喜

外賣O2O陷無證配送風波

據悉,前不久,美團外賣早餐業務在配送時,遭到了屬地城管查抄。與日常送餐到戶不同,美團早餐配送一般都采取統一送達寫字樓下,由用戶自提的方式。而這一個無證的樓下攤點便成為了“私自擺攤”。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包括美團外賣在內的大部分外賣O2O企業經營范圍是互聯網技術,并無餐飲相關配送業務。

而根據北京市《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進入市場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劃定的地點亮照(證)經營。任何經營者不得在市場外隨意擺攤設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對此,美團外賣相關人士表示,目前,美團外賣的配送,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員配送給用戶為主,美團外賣只是一個信息與交易平臺。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傳統餐館,對新興的外賣O2O平臺并沒有明確的證照要求或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外賣O2O等待規則明確

事實上,不僅是早餐業務,外賣O2O平臺配送餐飲都面臨沒有資質的問題。而盡管美團聲稱外賣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員配送為主,其實,包括其在內的諸多外賣O2O都建立了自己的物流團隊,且均不具有食品配送資質。

有律師認為,上述《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當初規定時主要的對象是傳統的餐飲行業,對于網絡外賣平臺并沒有明確的證照要求或者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對此,美團外賣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相關配送資質方面,美團外賣也希望有關部門給一個比較明確的規范。

除無證配送外,外賣O2O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甚為棘手。早在去年11月份,杭州市工商局就對杭州網絡訂餐平臺檢查整治情況進行了通報,對“美團外賣”開出了28000元的行政處罰,“餓了么”網站被立案調查。

有律師表示,外賣O2O平臺作為平臺商與餐飲商戶簽訂合約,應該盡到審核的義務,監管好餐館來源,做好對營業執照和資格的審核工作。而消費者在外賣O2O平臺上點餐,合同是在消費者與平臺之間發生,如果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第一責任人是外賣平臺。

外賣O2O成香餑餑

盡管有上述各種問題和擔憂,外賣O2O依然成為各互聯網平臺競爭的香餑餑。

8月28日,外賣O2O企業餓了么宣布,公司已完成6.3億美元新一輪融資。本輪融資由中信產業基金、華聯股份領投,華人文化產業基金、歌斐資產等新投資方以及騰訊、京東、紅杉資本等原投資方跟投。本輪融資后,融資總金額約11億美元。

據悉,6.3億美元的融資,使得餓了么創下全球外賣平臺單筆融資金額的最高紀錄。融資后,餓了么估值超過30億美元,與美國GrubHub、德國Delivery Hero、英國JustEat同為全球價值最高的外賣巨頭。

餓了么創始人兼CEO張旭豪表示,作為最早和最大的餐飲O2O平臺,餓了么專注于連接“跟吃有關的一切”。六年來,餓了么的高速成長和不斷完善的業務形態,以及領域內巨頭紛紛入局,都證明了市場大有可為。

繼餓了么F輪融資之后,另一家外賣O2O生活半徑也進行了新一輪融資,總額3億元,來自阿里系最近重新出發的生活服務品牌口碑。

對不少北京的同學來說,生活半徑更多是一個配送平臺。事實上,原“淘點點”、后更名的“口碑外賣”和生活半徑一直有合作,一些品牌商戶的配送就是由生活半徑代送的。

生活半徑是以配送為主打的外賣O2O平臺。

2012年獲得戈壁合伙人的A輪投資,2014年獲得了B輪5000萬人民幣融資。據報道,生活半徑目前員工近2000人,在全國11個城市有業務,計劃在2015年年底擴張至30個全國主要城市。目前每日的單量超過3萬,客單價在70元左右。

生活半徑CEO徐偉昊之前曾公開表示,前期從外賣切入后,未來會逐漸延伸到各個品類,包括便利店、蔬菜、水果、鮮花等,形成全面生活服務O2O平臺。

燒錢到喪心病狂

外賣O2O行業的頻繁舉動讓就要過去的夏天又重新燥熱起來。

新口碑外賣負責人魯軍稱,生活半徑從去年開始就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點點進行合作,以代送公司的身份,幫助淘點點拓展商戶和用戶資源,它解決的是物流最后3公里問題。他同時透露,新口碑目前在談的不只生活半徑一家,還包括其他一些第三方配送服務商,這也是新口碑外賣利用社會化配送力量的思路。事實上,除了淘點點,生活半徑也曾與百度外賣、美團外賣、大眾點評等建立合作關系。

戈壁創投合伙人徐晨說,當時天使輪給生活半徑只投了數百萬元,這次的C輪融資應該是新口碑一家所投,最多有個別既有投資人跟投一點,但除新口碑外沒有其他新投資方進入。

生活半徑創始人徐偉昊曾在今年5月份表示,公司將從外賣切入,逐漸拓展到便利店、水果、蔬菜、鮮花、蛋糕等其他品類。而這和新口碑外賣的發展思路相匹配,據魯軍向本報記者透露,增加物流資源、擴張配送品類、拓展城市是新口碑外賣在做的三件事。

目前,在易觀國際針對2015年上半年統計的最新數據中,美團外賣在外賣市場占比為41.24%、餓了么則為38.75%。另據速途研究院最新的《2015上半年餐飲O2O報告》統計,市場占比前四名的排序分別為美團外賣(37.9%)、餓了么(29.4%)、百度外賣(10.2%)、淘點點(7.4%)。

“外賣燒錢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賣O2O平臺負責人說。訂單補貼和物流配送,外賣行業融到的大把資金迅速被扔進了這兩個無底洞,但在業務范圍大舉擴張的壓力下,自營物流越來越受到挑戰,社會化配送方的加入成為趨勢之一;而外賣O2O平臺自身也在朝分化的路徑前進,適合提供標準化外賣的、適合當家服務的、適合中央廚房二次配送的,未來各方角色將會逐漸清晰。

上述四家外賣O2O平臺中,美團外賣的燒錢能力驚人,甚至一度高達每月2億元,今年1月剛剛融到7億美元后,美團網CEO王興又在醞釀新一輪超過10億美元的融資;百度外賣從百度拆分出來后,也單獨獲得了2.5億美元融資,提升配送力量將是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之一;而餓了么傳出獲得最新一輪6.3億美元融資,也在加碼其自營配送體系。

億歐網創始人黃淵普說,像外賣這種高頻行業,燒錢還會持續一段時間,外賣平臺每單虧損七八元成為常態,成熟的配送體系還沒有完全搭建起來,但資本不會持續做不計回報的買賣,到明年上半年行業格局有可能會敲定,屆時可能會有角色被吃掉。

前路如何配送成關鍵

究竟是自建物流好,還是依靠第三方配送比較好?這一點越發成為外賣O2O爭奪的焦點之一。

上述四家中,美團外賣、餓了么、百度外賣均可以被粗略地歸為自建物流體系,即在一、二線城市用公司自己的物流團隊,在三四線城市招募物流商;而新口碑外賣秉承阿里的平臺模式,不自建物流,選擇招募第三方做送餐服務,比如這次投的生活半徑。

戈壁創投合伙人徐晨說,公司看好重模式的外賣O2O平臺,這也是當年投給生活半徑天使輪的原因。自身物流體系搭建起來后,無論是送盒飯,還是拓展到其他高客單價的類目,相對都比較容易。

重模式也受到了餓了么的關注,今年6月,餓了么上線蜂鳥配送系統,短期目標達到10萬名配送員(包括眾包模式),并提升物流的科技化水平。

新口碑外賣負責人魯軍稱,生活半徑從去年開始就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點點進行合作,以代送公司的身份,幫助淘點點拓展商戶和用戶資源,它解決的是物流最后3公里問題。他同時透露,新口碑目前在談的不只生活半徑一家,還包括其他一些第三方配送服務商,這也是新口碑外賣利用社會化配送力量的思路。事實上,除了淘點點,生活半徑也曾與百度外賣、美團外賣、大眾點評等建立合作關系。

生活半徑創始人徐偉昊曾在今年5月份表示,公司將從外賣切入,逐漸拓展到便利店、水果、蔬菜、鮮花、蛋糕等其他品類。而這和新口碑外賣的發展思路相匹配,據魯軍向本報記者透露,增加物流資源、擴張配送品類、拓展城市是新口碑外賣在做的三件事。

外賣O2O平臺在三、四線城市迅速擴張業務的過程中,第三方物流加盟者成為繞不過去的一道坎。社會化配送模式的極致是什么?人人配送,每個人都能充當配送員,然而這有可能實現嗎?

舉例來說,一個用戶在外婆家吃完飯后,看到餐館系統里恰好有一單外賣離自己家很近,他可以順手接下這單生意,將餐食送到訂戶手里,拿走這筆配送費,這對于商戶和外賣平臺來說,很大程度上節約了配送人手問題。

據了解,目前有平臺方嘗試接下來將這種“全民”的概念植入外賣配送體系中。但一個很現實的考驗隨即而來,如何評估并規避這個配送員可能的道德風險?“如果他私自把所配送的餐食打開了,自己吃了兩口,甚至往里邊放了什么東西,這怎么辦?”一位外賣業內人士說。

事實上,這也是采用輕模式的外賣平臺的普遍弊端,即如何保證配送管理和秩序。最近針對各家外賣O2O平臺進行的測評顯示,外賣是否準時、保質送達,是用戶在意的核心訴求。

篇4

一、我保證向組委會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銷售授權書等必要的資質證明文件,都合法有效。

二、經營場所布局合理、環境整潔,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質檢報告》等有效的相關法定證照。

四、銷售食品必需按照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制度的要求,建立進銷貨臺帳,進貨時要如實記錄供貨商的有關情況、時間、產地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產品等級和索證種類等內容;銷貨時要記錄商品采購對象、聯系方式、時間及所售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并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

五、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委會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實施下架、退市、召回、銷毀等處理辦法。

六、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必須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取貨;制作熟食品的,必須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配備切、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七、堅決不生產、加工和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牲畜家禽肉品,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用污水化學藥品浸泡的產品及腐敗變質、過期、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各類食品。

八、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如從我展位銷售出去的食品出現安全質量問題,與主辦單位毫無關系,我們愿意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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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本辦法所稱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酒類流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備案登記

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第七條 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

(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經商務部認可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并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注銷或吊銷情況。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僅可收取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三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執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經商務部認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單據,代替本辦法規定的《隨附單》。

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保留3年。

第十六條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第十七條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條 酒類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應明碼標價,誠實守信。

第十九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條 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地區的流通。

第二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賬冊或抽取樣品。抽取樣品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有效憑證。

商務主管部門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二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對當地酒類流通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商務部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酒類流通管理和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系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酒類經營者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可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可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或認可的酒類鑒定結論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結果或被侵權企業的鑒別報告為依據。

第二十五條 鼓勵酒類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已依法實行酒類流通行政許可管理的地區,應繼續執行許可證制度,酒類商品流通按本辦法實行溯源制度,酒類流通許可證書視同《登記表》。

第三十五條 《登記表》和《隨附單》由商務部統一制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設立三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酒類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和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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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范圍

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單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負責對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和督導檢查。2個稽查隊負責對分管轄區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對保健食品化妝品批發單位(含批發市場)、對保健食品零售單位每年監督檢查至少1次,對化妝品零售單位監督檢查每2年至少1次。對城區和沂山、老龍灣、石門坊等風景區重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有效地處置。將每次監督檢查的信息錄入省保化電子監管信息系統和市局電子監管系統。健全日常監管檔案,切實全面推進“一戶一檔”建設。

三、檢查內容

(一)經營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到期,《營業執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查備案表》;新開辦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預登記表》。查看化妝品經營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是否到期,《營業執照》是否包含化妝品。

(二)產品合法性。所經營的產品是否是合法企業生產,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取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取得“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取得“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經營的進口化妝品是否在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有效期內入境;進口化妝品是否經過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是否存在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三)標簽標識情況。所經營保健食品名稱、標識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化妝品是否符合《化妝品命名規定》和《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及其它化妝品標簽標識相關規定;是否有銷售盜用、假冒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及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為。

(四)進貨查驗制度。是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查驗記錄是否完整真實,是否索取供貨企業的相關合法性證件材料,是否建立供應商檔案,是否建立購銷臺賬。

(五)廣告宣傳。所經營保健食品化妝品是否存在宣傳療效和夸大虛假宣傳行為。所經營保健食品是否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所經營化妝品是否使用醫療術語;店內宣傳材料是否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規行為。

四、工作方式

現場檢查按照國家局制定編寫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組織實施。實施監督檢查前應制定檢查方案,確定檢查目的、檢查范圍、檢查方式、檢點、時間安排等,檢查人員應按照檢查方案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組進入被檢查單位應按照程序開展工作,檢查中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對發現不合格的項目,能整改的,應當監督企業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現場監督檢查意見書》,并督促整改。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依法立案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實行三化監管。網格化細化崗位職責,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的監管網格體系。痕跡化現場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記錄錄入省保化電子監管信息系統和市局電子監管系統,并完善“一企一檔”的監管檔案。標準化,明確監管事項和重點,確定監督檢查內容和標準,統一監管尺度和執法標準,是企業無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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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產品;流通;市場;監管

作為一個水產品生產、消費和出口大國,建立完善的水產品流通和市場監管政策體系,對于促進我國水產品流通、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和促進漁業現代化進程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水產品相關的流通和市場監管政策回顧

水產品的流通和監管必然涉及食品領域和農產品領域,因此,對相關政策的回顧也包括了食品、農產品等相關的政策發展。

1. 國內食品流通及市場監管政策發展歷程。我國食品流通及市場監管政策經歷了如下發展歷程:上世紀50年代,政府監管的重點在生產環節,在流通領域及市場監管方面相對薄弱,監管活動依賴于衛生部的食品方面的一些單項規章和標準。改革開放后人們對食品安全逐漸重視,我國在1982 年了《食品衛生法(試行)》,1991年實施《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1995 年《食品衛生法》正式實施,涉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過程的食品衛生監管,依據此法,在流通和市場監管領域又頒布了《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2009年又頒發實施了《食品安全法》。200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首次針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管理規定。此后,流通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也不斷出臺,2007年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2007年了《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為了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加強管理,2009年又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頒布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與1995年查處標簽相對應)。一系列法律法規使得流通政策監管更健全,措施更完備。

2. 國內農產品流通及市場監管政策發展歷程。在農產品流通體制演變的過程中,國家根據市場情況,不斷加強了對農產品的市場監管,形成以質量安全和價格調控為主要目標的監管體系,先后頒布了《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3. 水產品的相關政策。我國的水產品市場開放后,國家在促進水產品生產方面采取了扶植生產、依法治漁和科技興漁等政策。為了幫助產銷銜接,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產品,對于水產品的生產流通也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其政策包括了與流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劃、計劃、對策和政府對流通行為的直接干預等。同時,為了實現公共政策目標,政府依法對從事該產業的相關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在整個水產品政策演進過程中,相關流通和市場監管政策的推出起到了關鍵作用。1985年中國取消水產品統購統銷,1988年國家倡導的“菜籃子工程”成為我國水產品流通渠道建立的重要指導(葉勇,2001)。1992年國家著手實施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放開水產品經營,實行完全市場經濟調節方式,1996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漁業發展的意見》,指出我國漁業發展的方針為:“加速發展養殖,養護和合理利用近海資源,積極擴大遠洋漁業,狠抓加工流通,強化法制管理”。1996年,農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水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水產品流通的經營主體形成國有企業、集體合作制模式、私營個體商業共同參與競爭的多元化格局。

近年來我國頒布的跟水產品流通與市場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有《農業法》、《漁業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商標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5號)、《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令第31號)、《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6號)、《獸藥典(2010年版)》及《獸藥使用指南》(農業部公告第1521號)、《關于的公告》(農業部公告第193號)、《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7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工作的通知》(農質安發[2013]9號)、《商務部關于加快推進鮮活農產品流通創新的指導意見》(2012)、《農業部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農市發[2012]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加強供銷合作社鮮活農產品流通工作的指導意見》(供銷經字〔2012〕18號)、《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關于做好農產品流通企業和批發市場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的通知》(20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工商市字[2011]10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2011)59號)、《商務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20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2011〕38號)、《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意見》(農漁發[2009]5號)、《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推進“雙百市場工程”的通知》(商建發[2009]277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監管維護農村市場秩序的通知》(200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流通秩序的通知》(工商明電[2008]19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鮮活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緊急通知》(工商明電[2008]6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農辦漁[2006]44號)、《農業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藥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2006)、《交通部關于開展全國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示范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07號)、《交通部、公安部、農業部等關于印發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20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市場監管工作中推行市場巡查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4號)等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頒布了超過200項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二、 當前水產品流通及市場政策的監管重點及存在問題

我國水產品流通和市場監管涉及的監管部門包括了農業行政、質量監督、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各區域范圍內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特別是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連同其他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漁業或水產品方面的監管工作。在這些機構的負責下,目前水產品的流通與市場監管政策主要集中在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流通和交易行為監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此外,有關部門還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培育工作,例如支持創建合作經濟組織,支持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等。

盡管我國水產業已經得到很大的發展,但還存在銷售渠道比較有限、流通距離較長等問題,為流通和市場監管帶來一定的困難;同時,水產品多為鮮活或冰鮮銷售,對于流通的要求比較高,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也更為重要。從以上特點和現狀出發,當前水產品的流通和市場監管存在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執行力度有待加強。很多法規制定的時間較早,盡管幾經修改,隨著時間推移,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一些條款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和修訂,還有一些逐步顯現的問題需要配套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解決,特別是一些標準急需完善。

(2)分段監管結束后,監管體制機制仍需完善。多年來,我國對于水產品監管工作由農業、衛生、食監、工商、質檢及環境等部門共同參與,不僅在行動上存在部門間重復行動或無法協調的情況,甚至在參照標準上也存在不統一的現象,對規范流通和市場行為造成一定的影響。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建成立,有望結束多方監管的不統一、不協調問題,但各級政府相應的體制機制仍需完善。

(3)流通現代化程度不夠。盡管我國的水產品市場體系已基本建立,并初步實現了計算機聯網,但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很多中小型批發和零售市場的管理和設施較差,使得質量監管和信息管理存在一定困難。除市場主體建設未完全外,與之相配套的冷藏、冷凍、運輸、加油等附屬設施也存在局限,信息處理系統不完備,現代化程度還較低。

(4)流通和市場監管層面均存在信息管理不到位的現象,產品可追溯體系有待建立。我國尚未建立一套完全公開、透明的水產品信息披露機制,信息資源總量的不足,信息渠道落后,公眾缺乏了解和獲取相關信息的權威途徑和渠道,信息質量不高。

三、 完善水產品流通和市場監管政策的建議

當前我國水產品流通和監管工作正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有關部門要鞏固既有的工作基礎和成效,同時可以借鑒國外或國內一些地區的經驗,進一步加強監管,營造有利于水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通過回顧我國的相關政策和借鑒國外的經驗,未來的水產品流通和市場監管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借鑒國外經驗,加速水產品流通和監管體制改革。縱觀世界各國,日本在水產品行業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方面,不但重視程度較高,其完善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和監督管理體制值得我國參考。日本是水產品的消費大國,其流通和市場體系也相對健全。除多種流通渠道外,日本的農業協會是非常關鍵的組織,其業務包括生產指導、組織流通、信用服務和開展互助共濟幾個方面,對水產品流通和交易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日本還制定了完善的水產品流通及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如《食品衛生法》、《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理點)》、《PL法(生產物責任法)》等法律,覆蓋了產供銷全部環節(葉勇等,2011)。作為另一個農業大國,澳大利亞的農副產品也較多的依賴批發商進行交易,早期政府對批發市場采取了直接投資和管理,大型批發市場對澳大利亞農產品的高效流通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澳大利亞政府對于重要農產品的流通和進出口采取了集中管理和專營政策,設立了專門機構;2001年,澳大利亞成立了非盈利性的羊毛發展公司,旗下的國際羊毛局提品質量認證。澳大利亞通過非盈利組織、參與農產品收購的經紀公司和各種行業協會,建立起高度發達的市場中介組織,促進了市場的有序發展。

(2)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各地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的思想認識。首先需要加強從業人員對于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使其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管。其次,將已經的各種政策法規的主要精神傳達到從業人員,讓養殖戶、流通環節的企業及市場交易主體充分了解有關制度內容。再次,對于監管執法人員,需強化其對于法律法規的了解和執行能力。

(3)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統一協調的監管機制,加強政策監管力度。在對水產品的監管中,首先應結合我國實際,針對產業鏈上各個環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實施細則,為水產品監管提供法律支撐;其次,加快建立完善的水產標準體系,提高檢測隊伍的素質,全面提升我國水產品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實現水產品按標上市、按標流通;同時需保證不同部門之間政策規章的統一性、協調性,規范其權責范圍,避免各自為政的問題,最終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水產品流通和市場監管格局。

此外,由于很多監管問題(特別是質量安全問題)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同時也牽扯多方的利益,需要相關部門共同探索建立聯動機制,對整個產業鏈進行依法監管。2012年,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訂了《關于流通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主要涉及六個方面的內容:建立合作機制、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檢測資源共享、市場準入管理等,正是對聯動機制的推進,各有關部門如能做出類似的探索,勢必對水產品實現更完善的監管,促進產品流通的有序發展。

(4)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指導流通和交易模式的更新。除了合理規劃相關基礎設施之外,有關部門還需優化金融、技術、人才等各類資源的配置,建設現代化的流通渠道和倡導多元化的流通主體,推動流通業結構調整和模式更新。例如,通過扶持和培育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大型批發市場,不但能夠更好的實現其產品集散和交易功能,同時提升其作為信息交流中心的服務功能和引領作用;另外,培育生產、零售、物流領域的龍頭企業,構建以龍頭生產企業、水產合作組織、物流企業和連鎖超市為主體的新型產品流通模式,不但有助于縮減流通環節、提高效率,更有助于流通中的監管和質量追溯。其中,現代化的物流業和超市零售方式利于降低水產品的損耗,促進銷售。近年來我國已經陸續開展了一系列的培育和扶持工作。2009年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高度重視水產品冷鏈物流,并明確提出:“完善鮮活農產品儲藏、加工、運輸和配送等冷鏈物流設施,提高鮮活農產品冷藏運輸比例”。2010年國家發改委印發了《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提出到2015年,建成一批運轉高效、規模化、現代化的跨區域冷鏈物流配送中心。

此外,有關部門可以借鑒國外拍賣制的水產品批發交易方式和其他產品的交易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水產品交易模式。

(5)規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水產品信息網絡和質量追溯系統。隨著信息技術、條形碼技術等現代科技的發展,水產品流通中的信息化水平必將逐步提高。除在現有基礎上加強生產流通環節的信息采集、歸納和披露之外,我國還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的水產品質量信息系統、供求信息網絡和物流信息平臺,以及時高效的實現產品質量追溯、幫助養殖戶把握市場信息、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產銷銜接,促進產品銷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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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農業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專項資金項目”(項目號:CARS-50-11)。

篇8

高校食堂 集中采購 管理

高校的食品安全工作,不僅關系到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高校和社會的穩定。在高校后勤餐飲服務工作中,餐飲原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食堂的食品衛生和安全。對原材料采購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可以提高采購質量,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后勤餐飲服務水平。

采購管理是計劃下達、采購單生成、采購單執行、到貨接收、檢驗入庫、采購結算的采購活動全過程。本文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采購過程中每個節點進行控制,從而達到對采購質量的管理。通過實踐表明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高校食堂集中采購進行全過程管理,提高了集中采購效率、防范采購風險、有效防止腐敗、保證集中采購健康和高效進行。

一、高校食堂集中采購實施的目的與意義

高校餐飲服務工作是后勤工作中最敏感的問題之一, 它的工作好壞, 直接關系到學校的安定團結。為保證學校食堂原材料的安全、衛生以及食堂供應菜價的穩定,集中采購有實力、有資質、有保障的供應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從源頭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途徑。

為加強和規范高校集中采購工作, 對集中采購進行有效管理,全面推進后勤管理模式的改革,我校集中采購管理運用過程管理模式,將集中采購管理上升到規范化、程序化、有效化的臺階,使后勤集中采購過程更加規范、清晰,以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師生對高校集中采購工作的滿意度。

二、高校食堂集中采購過程管理方法

1.構建集中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高校實行集中采購后,政策制定、預算編制、采購方式決定、成交供應商確定、款項支付等工作需要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完成。建立集中采購的內部控制,可以規范職能部門和采購參與人員的權利與義務,使各項權力得到約束、制衡和監督,保證集中采購規范、高效、有序進行。

高校集中采購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應包括優化集中采購的控制環境,評估和防范集中采購風險,規范集中采購程序和要點控制,落實集中采購內部控制的監督,注重信息溝通。在規范采購程序管理中,必須制定集中采購管理辦法,明確職能分工,對集中采購主要崗位分離控制,建立授權批準制度,對財務管理監控與分析。

2.建設信息化集中采購系統

考慮高校食堂為公益性非營利機構,食堂飯菜價格形成機制應按保本微利的原則。我校在保障貨源安全同時,引入信息化采購平臺,提供了集采購商品目錄管理、供應商管理、庫存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賬務管理等于一體的綜合解決辦法。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系統對食堂的營業額,采購、運營成本采集分析、計算匯總,動態監控食堂利潤。系統還為食堂提供了科學、便捷的日盤點等庫存管理和成本統計方式,通過該平臺不僅使采購工作簡單高效,而且優化了采購過程,實現訂單信息的無縫流動,采購、配送動態監管,庫存實時監控等,使全采購過程透明化,清晰可見。

3.發揮采購人員積極性

采購員要想采購價廉質好的原材料,一要勤跑,二要掌握市場信息,還要不計時間,不分市內市外,哪里便宜去哪里,工作比較辛苦。除此之外,還要遵守學校規定的不收取回扣、手續費,不拖欠貨款,只求降低價格,廉潔奉公。因此,按采購組各人所長進行分工,并定出各人全年節支指標, 每月按完成效益核發獎酬金。通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獎勵制度和制衡機制,加強采購過程中的廉潔自律問題。

4.保障集中采購的貨源

實施統一采購管理,重中之重在于貨源的選擇。我校在市區及周邊地區的口碑好、信譽高、進貨渠道正規的20余家食品供應商和上千個食品原材料品種進行考察。對能夠提供“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合格證”“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產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食品原料供應商,按照價格最優、質量最好的原則進行篩選。對入圍供應商在廣泛聽取各食堂負責人意見后,按學校招標流程進行統一招標,確定供貨商,并在合同中對供貨商做了嚴格要求,在采購過程中,定期、不定期對供貨商配送食品原材料品質進行檢查。通過這一管理過程,有效地確保食品貨源安全,為師生的工作、學習生活營造了一個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

5.摒除困難,回饋食堂

集中采購后,食堂個別人的方便或得益受到了制約。因此,想方設法對集中采購來的原材料百般挑剔。采購組盡量滿足需要,使其找不到借口。政策上對于食堂自己聯系的貨源,未經采購組同意,財務上一律不予報銷。集中采購所收取的采購成本,扣除費用后按比例進行分配,將大部分反饋食堂改善學生就餐環境、調整供應價格以及作為食堂職工獎勵基金。

三、高校食堂集中采購工作取得成效

高校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材料必須經學校集中采購,已經成為各高校食堂管理的必由之路。我校食堂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縮減了食堂采購人員和設備成本,使分散在多個食堂近百人的采購、結算管理隊伍,縮減到不足5人的統一采購團隊,節約了采購費用、運輸成本等。通過集中采購,學校掌握食品采購的數量優勢,進而轉為采購的競價優勢,逐步建立一個應對物價上漲的宏觀調控長效機制,保障食堂供應價格穩定。食堂實行集中采購后,產生的利益完全體現在學生食堂飯菜的價格和質量中,讓師生獲得了真正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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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獲得通過,并于6月1日起開始執行。7月8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獲得通過并自7月2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7月30日,《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獲得通過并公布施行。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并了《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等八項制度,以強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如此多法律法規的出臺,可能有助于解決食品行業監管不嚴的問題,但也可能面臨有法不依的問題。實際上,在《食品安全法》之前,食品行業已有《食品衛生法》,食品行業出現“三聚氰胺”這樣的問題,肯定不是因為無法可依,而是因為執法不嚴,那么現在國家出臺《食品廣告監管制度》是否也會流于表面?或者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監管?這些都還是疑問。《廣告主》記者在采訪北京工商大學傳播與藝術學院廣告學系主任羅子明時,他表示:“如果沒有這項法規,情況可能更糟,有比沒有好,但是這套制度離完美的實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食品廣告監管制度》的新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食品安全法》中都有對食品廣告的相關規定,

《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實際上是這些法律的配套制度,其新意主要體現在審點更為明確,制度建設更為深入和規定媒體責任三個方面。

該制度列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重點查處的六類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這六種違法食品廣告在以前的法律法規中也或多或少提到過,例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5年曾出臺《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其中就對保健品廣告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更早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過《食品廣告暫行規定》,其中對整個食品行業的廣告做出了規定。而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列出了六種重點查處的虛假食品廣告,監管范圍如此明確齊備,這在以前的法律法規中尚沒有出現過,表明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將更有重點、也更全面細致。

《食品廣告監管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其制度建設更為深入,該制度規定,要建立健全食品廣告審查責任制度、食品廣告監測制度、違法食品廣告公告制度、食品廣告暫停制度、食品廣告案件查辦移送通報制度、食品廣告案件查辦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食品廣告市場退出制度、行業自律管理制度等八項制度。

另外,該制度明確規定媒體對其的廣告負有審查責任,

“對多次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食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暫停其食品廣告業務,直至取消廣告資格。”

實質審查難實現

食品廣告從制作到包括很多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涉及到不同的行為主體,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必須落實到各個行為主體身上。該制度的缺陷之一,就是它沒有對各行為主體所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這使得廣告的監管難以真正落實。

而且,制度不能只從主觀層面上考慮問題,還需要考慮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后者可能最終決定制度的實施結果。媒體承擔責任雖有必要,但也面臨很多客觀條件的限制。成都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華岳在接受《廣告主》記者采訪時表示:“成都電視臺廣告實行媒體制,成都電視臺不跟客戶進行直接接觸,主要的審查關口在公司,不在電視臺。而且很多客戶不在成都本地,對這些客戶的廣告審查很困難。”因此,對于制度規定媒體負有廣告審查的責任,華岳表示:

“感覺有點冤枉,我們的廣告都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如果出現問題,肯定首先是國家相關部門的問題,而不是我們。”

對于此項規定,羅子明表示:

“媒體審查主要是形式審查,實質審查還做不到,尤其是食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媒體如果要深入審查的話,共成本很高,不具有可行性。而僅僅進行文本審查,就很難保證廣告不出問題。”

記者還采訪了食品生產者――上海金絲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廣告部總監張波,他對《廣告主》表示:

“有些媒體比較認真,要求食品企業提供詳細的資料和有關的證明,有些媒體就相對松一些,一看是知名品牌,企業比較大,就默認沒有問題,監管就沒有那么嚴格。”

廣告主體情況不一

該制度規定食品的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都負有廣告審查的責任,記者在采訪廣州千里馬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桑田時,他告訴《廣告主》:“目前廣告的審查主要是在播出環節,作為廣告制作方,我們做的審查很少。”在記者問到千里馬是否有廣告的審核程序時,桑田表示沒有,記者進一步問到千里馬是否有對員工進行食品廣告審查相關的培訓,桑田表示也沒有,他說:

“我們不負責廣告文本的監管,那是監管部門的責任,我們一股都假設廣告文本沒有問題,讓我們承擔這個責任,我認為是不合理的。”“如果客戶說廣告沒有問題,出問題客戶負責,我們能不做嗎?”但是他還表示:

“有些廣告公司自作主張,做虛假廣告,但是這種情況在我們公司比較少。”

《廣告主》最后采訪了媒介公司――引力媒體市場總監侯明廷,他告訴記者:

“引力媒體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專業的媒介公司,我們應該比企業更明白廣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企業的廣告有法律問題,我們會給他們提出來。”但是他也表示:

“如果企業說沒問題,我們也不便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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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處無照經營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分類

按性質的不同可分成三大塊:

第一大塊是市場主體登記法,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1987年)及其實施細則(1998年修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及其施行細則(2000年修訂);《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及其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規章);《公司法》及其登記管理條例(均在2005年修訂);《合伙企業法》(2006年修訂)及其登記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行政法規)。

第二大塊是行業秩序管理法,包括《文物保護法》、《拍賣法》、《煙草專賣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等等。

第三大塊是查處無照經營的統一法,即《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它是國務院第370號令頒布的。屬于行政法規范疇。與市場主體登記法、行業秩序管理法相比,統一法有其鮮明的特征:第一,統一法在第4條第一款和第2條統一界定了無照經營的內涵和外延。內涵是: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辦理營業執照后失效仍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和持有營業執照但超越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許可項目經營的都是無照經營。外延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不區分主體和行業。第二,統一法在第9條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的職權和必要的強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填補了市場主體登記法、行業秩序管理法規定的空白。第三,統一法突出體現了對許可審批制度的保護,該辦法第4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便是最好的說明,雖然它只是將持有營業執照但超越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許可項目經營的行為定性為“違法經營”,但卻是和其他無照經營行為一樣的查處。本項加重了工商部門本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尤其是第4條第一款第(一)項,多數情況下由工商部門來取締都是有權無力。

二、法條競合時的處理原則

由于三大塊法的同時存在,對無照經營的查處自然會產生法條競合問題,包括統一法與行業秩序管理法的競合、統一法與市場主體登記法的競合、市場主體登記法與行業秩序管理法的競合。適用原則包括統一法的轉致原則和《立法法》的效力確定原則。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的原則是:“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反向推定的含義就是: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從《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

《立法法》第79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三、統一法與行業秩序管理法的競合

有些行業秩序管理法規定工商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共享處罰權,而有些行業秩序管理法卻將工商部門排除在外。

1.行業秩序管理法規定工商部門無管轄權的:有些行業秩序管理法排除了工商部門的管轄權限,比如《保險法》就規定了無證照經營商業保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查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無證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已經登記才能這么稱呼)從事營利或非營利性經營活動的都由民政部門查處。

2.行業秩序管理法規定工商部門有管轄權的:只有行業秩序管理法規定了工商部門有管轄權的才會在無照問題上產生法條競合,產生法條競合時應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如果行業秩序管理法是行政法規,就應當適用行業秩序管理法,因為統一法是查處無照經營的一般法,而行業秩序管理法則是查處無照經營的特別法。此時對于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行政相對人,工商部門應直接依行業秩序管理法處罰,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人認為無證照經營食品的,應依《食品安全法》處罰,本人對此不以為然,《食品安全法》所稱許可,只包括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不包括營業許可,無證的自然要依《食品安全法》處罰,無照的卻未必能依《食品安全法》處罰,依什么處罰要看行政相對人以什么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四、統一法與市場主體登記法的競合

主體的性質決定了處罰的依據。

1.對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的法律適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在“照”的問題上之所以與統一法的叫法不同,不直接稱“無照經營”,而要稱“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是因為兩者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強調的是“名義”且前者包含后者,即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有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營業執照而以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二是持有其他的營業執照而以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第一種情況就是“無照經營”,第二種情況則是“掛羊頭賣狗肉”,比如一公司制企業為了利用債權人更信賴無限連帶責任這種責任形式而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經營。只有在第一種情況下才會在無照問題上產生法條競合,《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分別在第211條、第37條和第95條直接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與統一法相比,《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都是上位法,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應當分別直接適用上位法。這三個法律沒有規定強制措施,統一法的規定可以適用于第一種情形,但不能適用于第二種情形,因為它不是“無照經營”。

2.對個人及非公司企業法人無照經營的法律適用:《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本身并沒有對無照經營行為作出具體的處罰規定,具體的處罰規定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一款第(一)項,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法人登

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都是部門規章,而統一法是行政法規,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對個人和非公司企業法人無照經營的查處。應當適用統一法,不存在轉致問題。

五、市場主體登記法與行業秩序管理法的競合

市場主體登記法與行業秩序管理法的競合,是在特定主體從事特定行業經營活動時產生的,但這種競合未必就是法條競合,還有可能是想象競合。前面已經說過,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會產生法條競合。第二種情況會產生想象競合。比如一核定經營范圍為日雜用品的個體工商戶,以公司名義對外經營,店內同時有危險化學品出售。他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違反了《公司法》第6條的規定,應依《公司法》第211條處罰,又因為其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相應的營業執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應依該條例第57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罰,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方面,是想象競合情形,應適用從一重處處斷原則。至于法條競合時的適用,這里不再贅述。

六、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以及特殊行業企業的直接適用與轉致適用

在行政相對人根本就沒辦照的情況下,冒用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名義分別直接適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特殊行業企業直接適用行業管理秩序法。但在以下已辦照的情形下應先依統一法確認為無照經營,然后轉致適用相應的《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行業管理秩序法,因為除統一法以外,市場主體登記法和行業秩序管理法都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對以下事項作出規定。

1.許可審批失效的:有人認為,對于許可審批失效但營業執照有效的企業,可以直接將《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6條、第7條作為禁則,認為只要違反了該兩條“禁則”的規定就可以適用第14條第一款處罰。筆者以為不妥,《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6條的重心是強調工商部門的作為義務,即許可審批失效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但工商部門并不能直接依據該條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要撤銷或吊銷還得另找“法律、法規規定”。至于據此進行處罰,那就更遠了。第7條與第6條的情形有類似之處,第7條的落腳點在于強調許可審批部門的作為義務,即“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際上,許可審批失效后我們可以在總局12號令《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中找到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的明確依據。該規定第14條對統一法第4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內涵進行了具體解讀:一般經營項目轉為許可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需要重新審批、許可經營項目經營期限屆滿、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四種情形下未重新取得批準的,應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未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即可以依據該規定第15條的規定,間接依統一法定性為無照經營并依轉致查處。

在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時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12號令不適用個體工商戶,只適用于企業;二是為了證明行政相對人違反了第14條的規定沒有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我們可以給其先行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再套用統一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