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04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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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枸杞是寧夏中寧縣的優勢特色產業之一,也是中寧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農民來自枸杞的收入,占到全縣農民總收入的48.7%,農民人均來自枸杞產業的現金收入達到3600元以上。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國際市場上對枸杞的需求越來越多,質量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國內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消費意識的進一步増強,迫切需要綠色、環保、高品質的枸杞產品。枸杞作為藥食同源產品,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和藥用價值,頗受人們喜愛。同時,枸杞也被多種生物喜愛,容易發生食害。為了消除發生食害的生物,廣大種植戶不得不大量使用農藥,造成枸杞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不斷發生。在現實生產中,農業執法、工商、質檢,由于人員缺乏、農藥銷售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等因素的制約,造成對農藥市場監管不到位,以至于農戶大劑量、多頻次使用農藥,甚至使用禁用農藥。對枸杞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為了充分發揮農藥的有益作用,管控好枸杞農藥的潛在風險,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農藥市場的難點、重點加以監管。
一、農藥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枸杞農藥經營個體多而分散,監管難度大中寧縣枸杞農藥經營個體達250多家,遍布中寧縣城鄉各地,規模大小不一,比較分散,枸杞農藥市場雖然多次整動,但仍然存在無照經營和流動銷售的情況。現今,農業、工商執法隊伍人員少,執法裝備差,無法做到高頻次全面檢查,只能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日常監管難度大。(二)枸杞農藥假冒偽劣花樣多,監督監管技術手段不足目前,中寧縣枸杞農藥市場依然存在套證農藥、冒牌農藥,甚至還有過期農藥、無效農藥、含量不足農藥,同類農藥中混有其他農藥。假冒偽劣農藥花樣多,識別困難大。目前,中寧縣雖然成立了枸杞等農產品檢測中心,但高端精密儀器和專業檢測人員缺乏,無法滿足大量的抽查檢測工作需要,致使在問題處理過程中缺乏檢測數據,以至于不能準確及時處置。(三)枸杞農藥銷售市場混亂,農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當前,中寧縣枸杞農藥營銷體系不健全,多級批發、相互壓價、不正當競爭現象層出不窮,農戶很難辨別真偽。另外,農戶購買農藥時,往往跟風買,買廉價農藥,不從正規渠道購買。購買時不索要收據發票,也不注意保存商品標識,發生農藥糾紛時,農藥追溯過程困難,得不到有效維權。(四)枸杞農藥監管手段單一,社會監督不足當前,中寧縣雖已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農藥監管網絡,但監管仍然以突擊抽查為主,不能從源頭上做到動態監管,監管手段單一。在監管過程中,依然以執法部門為主,缺乏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的機制,無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形成不了對農藥市場監管的強大威懾力。
二、加強農藥市場監管的措施
篇2
關鍵詞:放心肉;市場監管;形象攤點建設;蒙自縣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3)03-0078-02
“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工程,是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在蒙自城區主要農貿市場投資建設的一項惠民工程,截止2012年12月底,共在7個農貿市場建成了“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位15個。每個形象攤點日均銷售豬肉5頭,銷售的“優質特色放心肉”共計15 750多頭(157 500多公斤)。
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依托全州生豬規模養殖場的肥豬資源,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對生豬產品從生產(飼養)、屠宰(加工)、市場(銷售)三大環節嚴格把關。即中心與州內一些規模養殖場簽訂活豬收購合同,收購的肥豬指定到蒙自市草壩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加工,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品運到各農貿市場的“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銷售。同時還向一些超市、機關、學校食堂等直接配送“優質特色放心肉”。通過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好畜產品安全關,規范肉類市場的監管、從源頭上保證畜產品的質量安全。
1 主要做法介紹
1.1 把好生豬收購關
從真正意義上講,安全的畜產品不是檢出來的,更不是加工出來的,而是靠養出來的。因此,養殖環節是畜產品安全的關鍵環節。為保證“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所銷售豬肉的質量安全,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與州內一些規模養殖場簽訂活豬收購合同,并對所提供的肥豬質量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場方作出“遵守休藥期規定,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不濫用抗生素、激素類藥物和不添加‘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承諾,所提供的肥豬要求健康無病,每頭不低于120 kg,并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二維碼耳標,入場前經查證驗物,證物相符的方可進入屠宰場屠宰,從源頭上保證畜產品安全。
1.2 把好屠宰檢疫關
對入場屠宰的生豬,由駐場檢疫員實施全流程同步檢疫,經檢疫合格的在胴體上加蓋產品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檢出的病害動物產品,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要求,由檢疫員監督實施無害化處理,對檢出的不合格豬肉產品未經無害化處理的一律不準出場,確保“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銷售的豬肉產品的質量安全。
1.3 把好市場準入關
為規范肉類市場監管,蒙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積極配合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開展工作,安排技術人員參與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經營戶在蒙自城區的主要農貿市場共同創建“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并提出形象攤點建設的具體要求。
1.3.1 對形象攤位牌和標志的要求 形象攤位的牌子和標志由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統一制作,要求將“中心”的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蒙自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舉報電話、蒙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向社會承諾若在“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買到有質量問題的豬肉,消費者可以向動物檢疫部門舉報或工商部門投訴,一切責任由“中心”承擔。
1.3.2 對形象攤點經營人員的要求 要求經營者必須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經營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經"中心"組織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3 對形象攤點經營活動的要求 形象攤點實施明碼標價透明經營。所經營豬肉均按豬體的不同部位分級定價,并以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實行惠民平價銷售。在經營活動中要樹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公平交易,透明經營,童叟不欺。
2 對建設和完善形象攤點的建議
目前,“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已在蒙自城區各大個農貿市場全面啟動,“優質特色放心肉”已進入一些超市、機關、學校等食堂,此項工程正在積極穩步推進,并不斷向縱深發展。形象攤位的建立規范了鮮肉市場的管理,提升了經營戶的誠信、守法意識,提高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促進全市肉類市場向規范化管理方向邁進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優質特色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惠民工程。然而,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認為需要政府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和幫助企業,才能更好地完成這一惠民工程。
(1)市政府要把“放心肉”形象攤點建設工程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從政策、資金方面給企業一些傾斜,并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實施此項工程的紅河新世紀牧業發展中心給予支持和幫助,保證工程的實施。
篇3
關鍵詞 農資市場;監管現狀;長效監管;新舉措;江蘇新沂
中圖分類號 F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來,新沂市農委為了保證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加大了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嚴格執法,積極探索并建立健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舉措,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為確保該市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全市農資市場秩序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售假劣農資坑農的現象尚未徹底杜絕,治理整頓的形式依然十分嚴峻。筆者作為專門從事農資市場監管的的農業執法人員,分析了新沂市農資市場監管現狀,介紹了采取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了農資市場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
1 新沂市農資市場監管現狀
1.1 農資從業人員復雜,文化水平較低
隨著農資經營體制的放開,經營人員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場化,農資產品的種類和品種也在迅速增加,農資市場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從事生產、經營農資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實際的工商活動中,仍有大批沒有經營資質的經營戶在從事農資經營活動。據統計,新沂市種子生產企業、肥料生產企業、農藥生產企業分別有4、9、10家,種子、農藥、肥料批發戶68家,各鄉鎮、辦事處的農資經營戶457家。從這些從業人員的年齡來看,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總數的40%左右,年齡在45~55歲之間的占50%,年齡在 55歲以上的占10%;從文化程度來看,初中以下的占總數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總數的20%。大部分經營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關的農業專業知識,無法為農戶提供指導。
1.2 農資市場經營不規范
一是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目前市場經濟逐步完善,農資市場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近幾年特別是在村一級的檢查中,常會發現一些雜貨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銷售種子、農藥和化肥。這樣的經營方式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甚至嚴重危及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在檢查中還發現一些沒有資質經營農藥的經營戶也在銷售農藥,或者是掛靠在上級經銷單位銷售農藥,這些無條件經營農藥的經營者擾亂了市場,給市場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二是索證索票、檔案不規范現象比較普遍。近年來,新沂市農委制定了農資質量承諾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農資質量動態管理水平。但是還是有不少的農資經營者對各項監管制度執行的認識很差。一方面體現在進銷貨時,尤其是從外省市購進的農資產品很少有正規的發票,有的甚至無任何票據或者只有物流單據,并且填寫內容簡單,主要數據內容無處可查,加大了農業執法監管的難度;另一方面體現在基層批發或零售時,不填寫進銷貨臺賬,對檔案中應填寫的規格型號、銷售去向等事項不予填寫,或者沒有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臺賬填寫嚴重不規范。三是違法經營、規避監管。近年來,隨著新沂市農資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生產、經營者對農業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比較了解,生產經營的農業投入品是否違法,他們心中有數,逃避檢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來越多,只有進行質量檢測才可以發現,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同時一些流動商販,利用農村集貿市場、批發攤點、個體經銷戶,采取流動經營等形式販假、售假,給行政執法監管也帶來一定難度。
1.3 農資經營者、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
一是農資經營者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沒有守法意識,違法經營行為時有發生。同時由于農資經營人員的文化水平不高,對偽劣農資辨別能力較差,給推銷假劣農資的違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在歷年的農資市場檢查中,常能發現一些農資經營者在銷售未審先推、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種子,標簽不規范的種子或者農藥及未取得登記證的農藥或肥料。通過質量監督抽檢,也發現不少假劣農資的存在。在立案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經營者都不知道自己經營的是違法品種,“賣藥不懂藥,違法不知法”,導致違法行為屢查屢犯。二是農資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差。絕大多數農資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出現農資質量糾紛時對舉報投訴有所顧慮,甚至不知道該去哪個部門投訴,也有部分農資消費者在購買農資時貪圖便宜,只認價錢不認貨,買到假劣農資時只能自認倒霉,不會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違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條件。
2 新沂市推進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新舉措
2.1 善執法內外部協作機制
2.1.1 完善與公安、安監、市場監督等部門的協作機制。新沂市農委牽頭與公安、安監、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新沂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聯合監管的通知》,共同建立農資市場聯合監管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市場主體準入并聯審批、農資質量監測公告、農資經營檔案監管、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等“八項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對緊急事務和重大問題及時溝通、協調。
2.1.2 開展聯合執法,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新沂市農委與市公安局、安監局、市場監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新沂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統一部署全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組成農資打假聯合小組,在每年3月組織聯合打假執法人員對全市548家農資批發經營店進行地毯式拉網大檢查,2015年共沒收假劣農資4 670 kg,為群眾挽回濟損失180余萬元,確保了全市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穩定好轉。
2.1.3 建立農業執法長效機制。實行綜合執法與行業管理相結合、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相結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協作的執法合力。2015年8月執法大隊率先轉變作風,開展農業投入品源頭監管零距離活動,由定期市場巡查為主到暗訪農戶倒查門店溯源;深入農戶調研座談,對農戶購買的農資產品問來源、看發票、登記備案、嚴查質量;不定期、不定時、不定地、不通知,隨機進行暗訪倒查和交叉檢查行動[1-2]。
2.2 立農資經營誠信機制
2.2.1 大力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建立。開展 “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評比活動,從主體資格、服務設施、商品質量、誠信經營、社會評價等5個方面,制定24項考核標準,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評選出40家“放心農資經營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機制。探索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新模式,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行業協會、農資合作社等組織,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名優農資企業如千村植保、新沂市華社農用物資有限公司等在農村建立經營網點,將廠家直接和村民聯系起來,減少農資流通的中間環節,保證農民買到放心農資。
2.2.3 規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質量承諾、進貨查驗、索票索證、檔案建立、產品保管、產品召回、售后服務等制度,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全面掌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情況。對誠信守法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要給予適當的鼓勵,同時對信譽不良的農資經營主體,要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對農資企業進行分類監管。根據農資市場主體的資格、商業信用、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結合農資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目前,對全市548多家農資經營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已實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農資市場檢查監管方式
2.3.1 完善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制度。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將抽點檢查和廣泛督察相結合,將個別產品和企業檢查和市場全面監管相結合,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對監督抽查結果的分析應用,健全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檢種子、農藥、化肥樣品共80批次,合格率達95%,并依法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進行嚴肅查處。
2.3.2 健全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制度。依托新沂市各鄉鎮、辦事處的農技推廣機構,配備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建立基層舉報協查網絡,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作用,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強舉報線索的核查處理[3-6]。2015年成功調解舉報糾紛59起,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3.3 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結合農時季節和農資市場特點,以“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為主線,以強化農資質量安全為目標,從源頭治理、市場監管、定期檢查和制度建設入手,加大農業執法力度。僅2015年就出動執法人員1 002人次,檢查生產經營企業1 140余家,查處各類違法涉農案件65起,責令整改49起,立案查處16起,對一批較大的案件,通過《新沂日報》《新沂市電視臺》等渠道向社會曝光,切實保障了農業生產安全。
3 參考文獻
[1] 羅康,潘鴻,陳明紅.會澤縣農資市場現狀及監管對策[J].云南農業,2010(2):10-11.
[2] 劉兆余.泗陽縣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及監管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1(3):398-399.
[3] 李春蘊.資市場監管措施研究[J].農業科技與裝備,2015(3):81-82.
[4] 儲美琴,江濤.州市姜堰區農資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4(7):350-351.
篇4
【關鍵詞】藥品市場監管 監管理論
一、我國藥品市場監管的現實問題
1.市場監管主體方面
第一,職責劃分不清。如對于藥品價格,藥監、物價、工商等部門都可管又都可不管,價格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都可調整藥價,造成國家對藥品價格控制乏力。
第二,監管職權不全。對藥品廣告的審批,監督檢查權歸屬藥監局,但監管處罰權(除撤宣傳批準文號外)卻屬工商管理部門,即藥監局的監管權大多限于發現問題,卻無處理問題的權力,監管力度可想而知。而且權力分散易致更大尋租,形成制肋。
第三,藥監組成欠缺。藥監局的設立源于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并非依法設立,相應的監管組織法缺失;以行政管理人員為主的單一組織結構;人事編制短缺導致監管力量不足。
2.市場監管范圍方面
第一,新藥監管缺位。新藥研發的高成本、高風險、利潤不能保證的特性決定了新藥單純依靠市場無法有效供給。我國目前藥品研發與創新能力欠缺,政府對此的監管缺位,鼓勵、支持以及新藥研發后的知識產權保護還需加大力度。
第二,政府監管錯位。對于藥品市場運行,政府與市場存在分工,并非所有情況均由政府出馬。輕微市場失靈,利益相關者可通過協商談判,以相對低的成本有效彌補損失;重大市場失靈,如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則需政府低成本、高效率的干預。目前,藥品市場的監管困境就在于過多寄希望于政府監管,在此前提下,政府不能將有限的財力集中于必須由政府管而且也能管得好的事項,都管反而管不好。
3.市場監管的方式方面
藥品市場常規監管方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其大多體現命令控制的色彩,比較剛性,且多不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藥品行政立法的缺陷具體體現在:行政立法不足;立法公開度、參與度有待提高;被監管者權益保障有待強化;自身法律責任有待嚴格等。尤其是藥品行政立法缺乏評估,對某些立法的必要性、現實效應等關注不夠,導致行政立法泛化。
行政許可的目的在于限制市場競爭,調節特定社會資源和服務總量以及確保從事特定工作的人員在資歷、能力方面的最低安全基準。但目前這方面或門檻低,低水平重復建設,導致惡性競爭;或為保老牌企業優勢,對新企業設置關卡,過度限制市場競爭。
行政檢查手段尚顯單一,無法有效動態監控藥品市場;存在檢查權濫用,監管效果受損現象;監督檢查評估標準變動不及時。
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監管主體過分依賴行政處罰,強調對被監管者違法行為的事后制裁,忽視事前預防、事中監督控制;其二,行政處罰權往往被濫用,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導致公眾對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不信任;其三,違法行為的界定空白或模糊,處罰手段單一,不夠嚴厲,無法有效及時制裁違法者。
4.市場監管的程序方面
政府對藥品市場的監管,是公權力對私域的干預,為確保公權力對私域的干預適當,不僅要從實體法上規定監管權,明確其邊界,還應通過程序規范監管權的行使。藥品市場的監管程序涵蓋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對于一般程序,主要關注核心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聽證制度。信息公開的內容有限,且不統一,信息公開制度尚未建立。聽證制度中專家咨詢論證異化,聽證流于形式。對于特殊程序,藥品不良反應的監管程序存在不足,無論事前預警、事中應急,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理論的應用與啟示
從上述監管理論,我們不難看到其中的思想軌跡,政府監管的方法應應勢而治。結合我國藥品市場監管的發展及現狀,筆者思考如下:
1.權威協調機制
2003年機構改革之后,對于藥品市場的監管,我國初步確立了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主,各職能部門在其職能范圍內配合的監管體系。監管主體眾多之下,我們更加需要信息共享和權威協調機制。
縱向來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就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第一,地方藥監經費雖然實行省級統收統支,但各地財力不均,在核定監管機構行政經費時一般按平均經費處理,導致部分省區監管力度明顯不足,政策難以有效貫徹;第二,15個計劃單列和副省級城市的獨立監管體制,使省以下垂直監管效率打折;第三,因利益關聯,處理地方保護問題時,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中上級監管派出機構與所在地政府間的協調難度反而增加。鑒于此上分析,我國可以考慮采取中央垂直管理的權威協調體制。
2.進一步“有所管有所不管”
捕獲理論應用于藥品市場監管實踐當中,首先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門在出臺相關監管法規或政策時,必須對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價做出謹慎的估計,要掌握好一個監管“度”,使監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其次,要盡可能地完善和發展監管技術,健全法律法規,使其不受被監管者所利用。
比如:行政許可的范圍有待進一步收縮,乙類非處方藥的銷售可不再設置許可,而是通過事后監督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決。再如,根據“政府官員,普通公眾,專業人員參與,以專業人員為主”的經驗,監管層可調動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來分擔部分監管職責,節省人力等成本的同時弱化自身“被捕獲”風險。
3.成立第三方藥品評估機構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沒有任何邏輯理由證明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官僚機構來提供。”學者們提出了如何用市場力量來改善政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種措施。對于藥品評估,可嘗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打破藥監局的行政壟斷,允許成立以盈利為目的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它可承擔政府監督機構的部分職能,但又有實質區別:營利性機構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會盡可能獲取更加充分的信息,減少運行成木,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否則,在市場競爭條件下,他們會被淘汰出局。這樣可以使消費者及時獲得藥品質量和安全的相關信息,做出理性判斷。
4.賦予藥事法律爭端裁決權
綜合管理理論認為:如果政府監管計劃中政策選擇因素強一些,那么,監管更多的是一個精密細致、理性計算的過程(而非市場化的公共選擇)的結果。而藥監局管轄的事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一般法官缺乏這類專業知識和能力。若通過法律程序賦予藥監局行使此項裁決的權力則會減輕不小的難度,還能進一步加強該部門的監管力度。
當然,我們在應用這些理論的時候必須注意到藥品市場的獨特性:藥品市場雖同屬競爭性的市場,但因其自身關乎生死和成本巨大的基本特點決定了政府對它不僅限于制定規則,維護競爭秩序,
還須將監管滲透于從研發、生產、上市,直到銷售的各個環節。比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監管既是為公眾負責也是在保障藥品研發的投資收益。因此,可以說藥品市場監管的目的既不應單純地去維護公共利益,更不可成為服務于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應是實現利益兼得,確保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得到和諧統一。
參考文獻
[1][美]伯納德施瓦茨著,王軍等譯.美國法律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5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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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企業為了融資而付出的實際成本不可能是無限高的,例如,當企業為某一項目融資所付出的成本超過企業實施這一項目所能獲得的收益時,企業將放棄這一項目(Jensen,Meckling,1976),即企業發行債券的顯性成本不會超過項目所能取得的期望收益;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銀行借款、發行股票等方式獲得融資,根據融資優序理論(Myers,Majluf,1984),企業愿意為發行債券所付出的融資成本不會超過通過其他融資方式獲得資金所付出的成本。在企業愿意為發行債券所付出的成本即顯性成本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面臨的監管成本越高,能夠為債券投資者提供的利率就越低。因此,本文用債券的利率來衡量企業所面臨的監管成本,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的利率越高表明企業面臨的監管成本越低。
基于上述理由,本文用企業發行債券的利率來衡量監管成本,考察了以下問題:1、在不同監管主體監管下發行債券面臨的監管成本的差異;2、監管主體數量變化對監管成本的影響;3、債券市場審批監管環境變遷對監管成本的影響。通過對以上三個問題的研究,比較系統地探究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究竟是低效監管還是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這一話題。
首先,本文結合不同的債券種類,研究不同監管主體下監管成本的差異。研究結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企業發行不同類型的債券需要承擔的監管成本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不是集中地體現為過高的監管成本,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視為低效監管,這種監管成本的差異有可能是由于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差異化競爭引起的。其次,本文利用我國債券市場引入中期票據這一事件,研究中期票據引入前后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變化。研究結果表明,引入中期票據(增加了新的監管主體即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之后,企業債的監管成本顯著降低。監管主體增多后,中國債券市場的監管成本非但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這一結果表明,中國債券市場的各監管主體之間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在中國債券市場引入中期票據后,發改委為了吸引企業發行由其監管的企業債券,采用一定的措施幫助企業降低發行企業債券所要承擔的監管成本。
最后,為了進一步檢驗前文提出的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的假說,本文利用發改委簡化審批手續,開放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這一降低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舉措,研究這一事件對于公司債券監管成本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在企業債券監管成本降低后,公司債券的監管成本也隨之降低了,這進一步驗證了本文提出的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的假說,在發改委采取措施降低企業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監管成本后,證監會為了吸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降低了公司債券發行的監管成本。
研究設計
(一)模型與變量
本文通過研究中國債券市場監管成本的變化,探討債券市場各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在相關模型的構建中,本文借鑒了Kidwell,Marr和Thompsono(1984)研究債券顯性成本影響因素的模型,并做了適當的改進,現將主要模型闡述如下:1、債券類型與監管成本。首先,本文結合不同種類的債券,探討不同監管主體下監管成本的差異,初步驗證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究竟是低效率監管還是各監管部門間的競爭。具體模型如下模型中被解釋變量Y為監管成本的變量即債券的利率水平,由于中國的企業(或公司)債券全部是平價發行,因而其收益率就是票面利率。企業采用發行債券的方式融資,其總成本是一定的,Y越高則表明監管成本越低。為了保證結論的穩健性,本文除了用債券利率的原始值外,還采取了與債券發行同時期同期限貸款利率以及同期的無風險收益率(即用同時期同期限國債的收益率表示)對Y進行調整,調整過程如下:上述表達式中,Loan為與所發行債券同時期同期限的銀行貸款利率,Rf為與債券發行同時期的國債收益率,即無風險收益率。模型中的解釋變量Style為債券類型,本文中涉及到的債券類型有企業債、公司債和中期票據,在研究過程中設計了兩個啞變量Style1和Style2,分別表示公司債和中期票據。當債券類型與變量所代表的債券類型相符時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模型中RAT為債券評級標準,中國的企業(或公司)債券的評級水平大都在A級以上,共分為五個評級,模型中設置了RAT1-RAT4四個啞變量,分別在對應的水平上取1,否則取0。
模型中Size為債券發行的規模,采取了債券發行金額的自然對數表示。模型中Mat為債券的發行期限,采取了以年度表示的發行期限的自然對數表示。模型中Int為債券發行日前七個交易日七日回購市場的平均收益率,此指標代表市場收益水平。模型中Guar為債券發行是否有擔保條款,有取值為1,無取值為0。模型中Opt為債券發行是否包含特殊條款,包括兩個指標是否采取累進利率(Opt1)和是否包含提前贖回條款(OPT2),二者均為啞變量,是取值為1,否取值為0。最后本文還控制了年度效應。在Kidwell,Marr和Thompson(1984)的模型中,還包含了評價債券風險的指標,而中國的企業(或公司)債券的評級均較高。事實上,中國債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尚未發生到期無法清償的現象,因而本文在研究模型的構建中未考慮違約這一因素。2、引入中期票據對監管成本的影響。本文隨后考慮引入中期票據(同時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這一監管主體)對企業債券(監管部門為發改委)監管成本的影響,具體模型如下:模型中Time1為啞變量,以中期票據進入債券市場的時間為界,在這一時間之后Time1取值為1,之前取值為0。模型中其他變量的解釋與前一部分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3、簡化企業債券的審批對監管成本的影響。該部分以2008年1月2日發改委頒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先核定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并開放企業債的發行額度為事件點,研究企業債券(監管部門為發改委)監管成本降低對于公司債券(監管部門為證監會)監管成本的影響,具體模型如下:模型中Time2為啞變量,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頒布時間為界,2008年1月2日之后取值為1,之前取值為0。
(二)樣本與數據
本文的研究樣本為中國債券市場上流通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受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狀況的限制,三類債券的始發時間是有先后的,因而三類債券樣本的時間區間也不盡相同。其中,企業債券的樣本數據期間為200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公司債券的樣本數據期間為2007年9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而中期票據的樣本數據期間為2008年4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在剔除數據嚴重缺失和存在異常值的樣本后,本文共得到研究樣本1875個,其中的企業債券樣本809個,公司債券樣本173個,中期票據樣本893個。由于本文各部分的研究目的不盡相同,所用到的子樣本數量也有所差異。
本文對全樣本及各子樣本的主要變量的均值進行了統計分析,具體結果如表1所示。表1變量的均值統計從表1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可以看出:三類債券的監管成本相差不大,公司債券略高;從債券期限來看,企業債的期限最高,約為8.47,而中期票據期限最短,約為4.29;三種債券的單筆發行規模沒有顯著差異;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中有擔保條款的約占總量的四分之三,而中期票據大多沒有擔保,這與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相關法律有關,這兩類債券在公司法和證券法早期規定要求發行債券時必須有擔保;企業債和公司債中約有半數有贖回條款,而中期票據大多沒有贖回條款,這可能與企業債和公司債期限相對較長有關。
實證結果
(一)債券類型與監管成本
本部分首先區分了債券的類型,研究企業發行不同類型的債券所面臨的監管成本的差異,根據模型(1)對樣本進行了回歸,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債券類型與監管成本注:表2中被解釋變量為監管成本的變量債券票面利率,債券票面利率越高表明監管成本越低,其中Y為原始值,Y1,Y2為用債券發行時期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后的值,其中Y1用的是除法,Y2用的是減法,Y3為票面利率用債券發行時期同期限國債收益率作為無風險利率調整后的值。表中*,**,***分別代表回歸結果在10%,5%和1%水平顯著從表2中被解釋變量Y的回歸結果來看,同企業債券相比,公司債券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更高的收益回報(利率更高),表明公司債券的發行企業承擔的監管成本更低;而中期票據提供給投資者的利率更低,表明中期票據的發行企業承擔的監管成本更高;三種債券監管成本的差異一定程度上能夠說明中國債券市場上各監管部門之前存在著競爭,由于這種競爭,不同債券品種之間的收益率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根據各債券品種監管成本的高低來判斷各監管主體監管能力的差異,因為不同種類債券發行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正是由于發行要求上的差異,各類債券的監管主體為了使其監管的債券種類更具有吸引力,都對監管成本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因此,簡單地把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視為低效監管是不客觀的。表2中其他變量的回歸結果與Kidwell,Marr和Thompsono(1984)基本相同,這里不再贅述。為了保證結論的穩健性,分別用債券發行時期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和國債收益率對Y進行了調整,并將調整后的變量代入模型(1)中,得到表2中Y1,Y2,Y3部分,從中可以看出,回歸結果的符號基本保持不變。此外,監管成本還可能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為了進一步驗證有關結論的穩健性,本文還將年度變量放入模型中進行回歸,回歸結果依然保持不變,限于篇幅不再詳述。
(二)中期票據的引入對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影響
中期票據的引入是中國債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事件,豐富了中國債券市場的投資品種;與此同時,中國債券市場監管體系中,也增加了一個新的監管部門,即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這一事件為研究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視角,如果中國債券市場上的多頭監管是低效監管,那么新的監管部門的加入將進一步增加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管成本;反之,如果新的監管部門的加入非但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監管成本,那么有理由相信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著競爭,即爭奪審批企業發債的監管權利的現象。基于上述理由,本部分引入中期票據這一事件,利用回歸模型(2)研究了事件前后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變化,具體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表3中期票據的引入對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影響注:表3中被解釋變量為監管成本的變量債券票面利率,債券票面利率越高表明監管成本越低,其中Y為原始值,Y1,Y2為用債券發行時期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后的值,其中Y1用的是除法,Y2用的是減法,Y3為票面利率用債券發行時期同期限國債收益率作為無風險利率調整后的值。表中*,**,***分別代表回歸結果在10%,5%和1%水平顯著從表3的回歸結果來看,中國債券市場引入中期票據并增加監管部門(即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后,企業債券的監管成本非但沒有升高,反而降低了,這與多頭監管的低效率假說是不相符的,而恰恰支持了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的假說,即由于新的監管部門的加入和新的債券品種的增加,企業發行債券的渠道增加了,發改委為了增加企業債券對擬發行企業的吸引力,采用了降低企業發行債券所需承擔的監管成本的措施,使得企業承擔的監管成本減少,企業有能力向投資者提供更高的收益回報(債券利率)。本文同樣用銀行貸款利率與國債收益率對監管成本進行了調整,并將年度啞變量放入模型中,進行穩健性檢驗,研究結論依然不變,見表3的Y1,Y2,Y3部分。
(三)企業債券監管成本降低對公司債券監管成本的影響
正如前一部分回歸結果所示,由于新的監管部門的加入,作為企業債發行審批監管主體的發改委有動機采取措施降低企業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監管成本。2008年1月2日,發改委頒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先核定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并開放了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無疑,發改委的這一舉措降低了企業債券的監管成本。如果中國債券市場存在多頭監管且各監管部門之間不存在競爭,那么發改委降低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舉措不會影響到公司債券的監管成本;反之,如果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公司債券的監管部門為了保持公司債券對擬發行公司的吸引力,應該有動機降低公司債券的監管成本。為了進一步探討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究竟是低效監管還是部門競爭,本文根據模型(3)對樣本做了進一步的檢驗,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對比表4和表2、表3的回歸結果,可以發現,表4無論在模型整體解釋力還是各回歸系數的顯著性上都明顯降低,事實上這主要是由數據存在的一定局限造成的。首先,樣本中關于公司債的數據較少,只有173個觀測值;其次,樣本分布不均勻,在這173個樣本中僅有5個公司債券樣本是2008年以前發行的。盡管如此,通過表4可以看到,在用Y3作為被解釋變量進行的回歸中,time2與監管成本的回歸系數仍然顯著為正,這一定程度上是能夠表明在發改委降低了發行企業債券的監管成本后,公司債券的監管部門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降低發行公司債券的監管成本。本部分的研究結論仍然支持中國債券市場中的各監管部門存在競爭的假說。
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在我國債券市場中,證監會、發改委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分別承擔公司債、企業債和中期票據的發行審批和監管職能,這是債券市場多頭監管的主要表現形式。多頭監管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多部門重復監管,這往往導致高成本和低效率。然而同一般意義上的多頭監管相比,我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又具有其特殊性:從債券市場整體的角度來看,證監會、發改委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共同承擔債券市場的監管職能,具有多頭監管的典型特征。將債券市場根據債券種類細分可以發現,我國債券市場中的三個監管部門分別主要承擔一種債券的監管責任,即三個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從為企業提供資金的角度來看,公司債、企業債和中期票據三種債券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而監管部門為了擴大各自對債券市場的影響力,吸引企業發行由各自監管的債券,也存在競爭的可能性。
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所面臨的監管成本具體顯著的差異,這與多部門重復監管的低效監管假說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我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是多部門重復監管,那么高監管成本應該是三類債券面臨的共同問題,一種債券的監管成本不會系統性地高于或者低于其他債券。根據研究結果,本文認為,不同類型債券監管成本的差異表明我國債券市場中的三個監管部門并非同質的監管主體。實際上發改委、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監會通過差異化的監管要求,包括市場準入、發行方式、發行市場、擔保要求、募集規模、資金用途、定價方式、投資者保護等,形成了差異化的債券類型和差異性的監管主體。而差異化,一般被認為是一種重要的競爭策略,因此我們認為我國債券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可能存在部門競爭。
如果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那么新的競爭對手的進入無疑會影響原有監管部門的行為,基于這一理由,本文以中期票據引入我國債券市場(同時引入了新的監管部門銀行商交易商協會)作為外生沖擊,研究這一事件對企業債券監管成本的影響。研究發現,中期票據引入之后,企業債的監管成本顯著下降,這與李變花(2007)中提出的“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刺激了企業債的發行”具有一致性。這一研究結果表明,新的監管部門進入引起了監管部門之間的競爭,促進原有監管部門降低監管成本,這驗證了部門競爭假說。而根據低效監管假說,新的監管部門的進入屬于重復監管,會降低監管效率,增加監管成本,這明顯與本文的研究結果不符。
除了新競爭對手的進入外,現有競爭對手之間的行為也會相互影響,基于這一理由,本文考察了發改委(企業債的主要監管者)頒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前后,公司債監管成本的變化。在該通知頒布后,企業債的發行審批手續大大簡化,監管成本也明顯降低了。如果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是各部門重復監管,企業債監管成本的變化不會影響公司債的監管成本;而如果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企業債監管成本的降低無疑增加了企業債對發行債券公司的吸引力,證監會為了保持公司債的吸引力,也會采取措施降低公司債的發行成本。通過對比《通知》頒布前后公司債的監管成本我們發現,《通知》頒布后,公司債的監管成本明顯降低。這表明我國債券市場中一個監管部門降低監管成本的舉措會引起另一監管部門的跟隨,再一次證明了我國債券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競爭的假說。
鑒于債券市場多頭監管下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本文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健全和完善債券市場的監管體系:首先要理順各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各監管部門的權責范圍,使各監管部門之間關系明晰,相互間不推諉、不越權,在職責權限上避免交叉關系,能夠防范擬發行債券企業在發行債券過程中面臨由于多頭監管方式而導致的重復監管,避免不必要的監管成本提高。其次,要建立企業發行債券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有利于監管的更高層級監管規制,改善當前有關法律法規復雜分散的現狀,使債券發行和市場監管的相關規制銜接和統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證、有章可循。
最后,要利用部門間競爭關系,鼓勵金融創新、監管創新,引導債券市場監管向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使債券市場監管適應當前市場各參與主體的需求、促進市場發展。金融創新方面,通過各部門對市場影響力的積極競爭,激勵各監管部門積極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通過引進新的債券品種,從而擴大企業發行債券的選擇范圍,使企業能夠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融資平臺。在監管創新方面,利用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競爭關系,引導監管部門放松對企業發行債券的行政限制,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發行定價市場化程度,從而最終實現以市場為導向的功能性債券市場監管體系。
篇6
我們今天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大會,主要任務是進行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啟動和動員。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和服務的管理模式自去年以來在我局已經進行了初步探索和試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從今年開始,市局要求我們全面正式施行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工作。為保證這項工作啟動后能夠順利實施,市局出臺了一系列的新的管理和工作制度,這些都需要我們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很好地應用。按照市局的《關于在全市物價系統推行網格化“監管+服務”模式的指導意見》要求,我局成立了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步驟和要求。我們今天召開的啟動動員會就是實施方案的一項工作內容。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就如何更好地開展此項工作做一下闡述,與同志們共同學習,共同提高。
一、深刻認識推行網格化監管和服務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局推行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工作旨在適應形勢發展和職能轉變的需要,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優化價格公共服務。推行網格化“監管+服務”模式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創新市場價格監管、強化價格公共服務的一項新舉措。網格化監管服務就是將價格監管和公共服務的目標任務,按照“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的原則,分解到若干“網格”區域,根據經營者的地理位置、數量、規模、重點商品和行業的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劃網定格,以各科室和巡查人員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分解監管服務職責,明確權責的一種監管加服務的新的工作模式。通過對各個網格指定人員、確定任務、劃定責任,督促每個崗位肩負起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的雙重職責,引導每個干部充當好“監管者”與“服務者”的雙重角色,更好地實現市場監管的“大縱深”和公共服務的“全覆蓋”。在物價系統推行網格化“監管+服務”模式,其重要意義可以概括為四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實現執法力量與服務資源的整合。可以將過去的“籠統”監管變為“對位”監管,將以往的“包攬”服務變為“定向”服務。二是有利于實現價格監管與公共服務的融合。實現監管效能的最大化和服務效率的最優化。三是有利于實現工作方式與干部作風的轉變。一方面可以實現“市場管理末端化、服務力量兼容化、訴求解決初始化”的發展目標。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權責對等機制,能夠有效增強一線工作人員“守土有責、勤政為民”的觀念和意識,激發調動干部隊伍察民情、解民憂、化民怨、穩民心的主動性和熱情,更好地打造服務型機關和親民型隊伍。四是有利于實現內部促動與部門聯動的結合。加快形成“大監管”和“大服務”的格局。通過開展網格化監管服務,我們將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和服務,切實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對消除監管服務盲區,全面提升我局市場駕馭能力和服務水平,營造濃厚的價格誠信氛圍和良好服務風氣都將起到積極的重要作用。
二、我局開展的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我局開展的網格化監管服務啟動工作大體上分三個階段進行:分別是宣傳發動、集中推廣和總結驗收階段。時間從現在開始到8月底結束。
這項工作目標明確,責任重大,我們把這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把責任劃分為四級。我作為這項工作的一級責任人,全面負責網格化監管服務工作。對市局黨組負責。各位副局長為二級責任人,協助做好全局的監管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分管科室開展監管服務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三級責任人,具體負責本科室各項網格化監管服務任務的落實。科室人員為四級責任人,具體落實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在具體工作中,我們都要當好“五員”,即:價格政策“宣傳員”。價格行為的“監督員”。價格管理的“指導員”。價格矛盾的“協調員”。價格動態的“監測員”。
具體的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任務主要包括:1、對網格內相關行業進行價格收費專項檢查,對各類市場進行巡查;2、對經營單位的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完善標價內容,規范標價形式;3、對網格內發生的價格舉報投訴進行處理答復;4、對主要市場和重要商品的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監測預警,采集價格信息,報告緊急事件;5、通過多種形式,向網格內經營單位宣傳價格政策,價格信息;6、指導經營者健全價格管理制度,制定價格管理標準,規范經營執價行為;7、組織引導相關行業和經營單位參與價格誠信和明碼實價創建活動;8、對網格內價格監督服務站(所)和義務價費監督員、信息員進行政策教育和業務培訓,適時組織其開展價格服務活動;9、及時化解網格內的價格矛盾和糾紛,收集上報經營者、消費者對物價工作的意見建議;10、負責網格內價格監管和服務臺賬、檔案、數據庫的整理、記錄和更新、維護等。
三、具體工作要求
推行網格化監管服務是強化價格監管服務意識,建立價格監管服務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家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舉全局之力,凝全體之智,以高度的責任感,勇于探索,積極完成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場價格巡查制度》、《價格檢查處罰制度》、《明碼標價制度》、《價格提醒告誡制度》、《價格誠信臺賬制度》、《網格責任人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不斷提高全體干部工作責任意識和工作水平。網格化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編發政務信息,及時反映工作動態、工作經驗和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并做好各類媒體的宣傳報道工作。要正確處理日常工作與網格化監管服務工作的關系。各科室、各責任人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時,認真落實網格化工作職責,切實將兩者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篇7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調控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把穩定價格總水平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圍繞“促生產、暢流通、增儲備、建機制、保民生”,綜合運用多種調控手段,全面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審慎推進價格改革,不斷強化價格服務,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必要調控的原則。突出社會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兼顧效率與公平,對市場價格進行必要調控。
2.適度干預的原則。政府采取經濟、法律的手段平抑和穩定市場物價,適時采取適度價格干預措施,綜合應用各種手段,共同調控市場價格。
3.依法管理的原則。以法律為依據,嚴厲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4.行政引導的原則。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通過預測物價運行趨勢、提供商品供求信息、調查研究報告、宣傳價格政策、公開成本監審報告、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5.社會監督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種商會、行業協會、工會和其它中介組織的作用,教育、監督、約束經營者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完善自律機制。
(三)調控目標
通過采取綜合調控措施,力爭使2012年全縣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3.5%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市場監管
1.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物價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群眾生活必需品、農資、能源、災后重建物資等主要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巡查,及時預警信息。完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每月對價格運行情況及走勢進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市場價格走勢,分品種制定價格調控預案和應急價格監測預案,防止價格異常波動,必要時按照相關程序,依法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確保群眾生活穩定。
2.加強民生價費監管。繼續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和規范,重點規范涉企收費、社團組織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費標準,對重新規范后的收費項目、標準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監督。認真落實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各項收費減免政策,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管。穩定高中學費、住宿費標準,規范幼兒園、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繼續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醫藥價格。搞好房地產市場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認真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合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3.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建立嚴密的食品監管網絡,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銷售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加強餐飲業和副食品標準體系建設,定期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確保食品安全。
(二)保障市場供應及群眾生活
4.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力度。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糧食扶持政策和支農惠農政策,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千方百計地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努力提高單產,穩步提高全縣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農牧部門要借助省上“隴南市新建萬畝露地蔬菜基地”項目的實施,全力抓好新菜田建設和山區蔬菜點建設。要積極爭取蔬菜生產以獎代補資金,用于我縣蔬菜種苗培育及大棚建設。要加大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管,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5.加強農產品儲備供應。糧食部門要加強糧食調運,做好地方糧食儲備,加強庫存監管,確保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商務部門要加大對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力度,指導企業有序增加商業庫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場供應。
6.降低農產品流通環節成本。交通運輸部門要全面落實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通行費政策,確保“綠色通道”暢通。要積極開展“農超對接”工作,切實規范和降低農貿市場攤位費、超市進場費。大力整頓治理農產品流通環節價格和收費秩序,促使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利益更多地向農民傾斜。
7.保障煤、電、油、化肥正常供應。發改、工信、金融、電力、供銷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電、油、化肥的保障供應工作。全力組織做好煤炭調運工作,搞好運力銜接,確保冬春季用煤供應。要加強調度,確保城鄉居民生活正常電力供應。采取多種措施,增加汽、柴油供應和儲備,保障市場需求。積極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儲備制度,落實化肥淡季儲備政策和計劃安排,擴充儲備品種,擴大儲備規模,增加儲備貸款貼息,落實儲備任務,保障化肥的充足供應。
8.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民政部門要在落實現行低收入群體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項援助措施的基礎上,努力建立長期有效的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規定時期內超過規定上漲幅度時,啟動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確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人社部門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位。教育部門要督促做好各類學校食堂飯菜價格穩定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流通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和質量穩定。
(三)規范整頓市場秩序
9.規范市場價格秩序。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組織開展涉農收費、涉企收費、教育收費、集貿市場收費、醫藥價格、農資價格等價費檢查,重點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壟斷貨源、阻斷流通渠道、惡意囤積的行為;惡意炒作農產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價格違法案件一經查實,要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并公開予以曝光。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作用,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10.規范農產品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糧食收購企業的資格審核,對已取得收購資格但不再符合條件或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要視情節暫停或取消其收購資格。加強對糧食收購資金的監督,對未取得收購資格的企業,不得發放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對己取得收購資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庫存量限定標準,設定企業授信限額,做到貸款發放和收購計劃協調一致。加強種子、化肥、農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管理,堅決查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等欺詐行為,維護正常的農產品市場秩序。
(四)推進價格改革
11.審慎推進價格改革。加強對石油液化氣價格的監管,嚴格執行石油液化氣流通環節的差率控制政策,穩定液化氣價格。要加強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確保水資源費應收盡收。進一步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推進農業用水綜合改革,穩步推進水價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加大環保收費改革力度,全面落實省上關于改進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的各項政策措施。
(五)優化價格服務
12.加強成本監審和價格鑒證。嚴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度,加強對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情況調查,重點開展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工作,提高定價科學性。積極做好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完善壟斷行業成本監審機制,依法開展教育、醫療、供水、電力等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建立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定期成本監審制度。積極開展我縣名優特新產品成本調查和農村熱點價費情況調查,繼續做好農產品和重要工業品成本調查分析。進一步拓寬價格鑒定認證工作領域,切實做好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工作。
13.繼續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繼續推進價格服務進學校、進醫院、進農戶、進社區、進景點、進企業、進商場的“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全面落實價費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價格監督服務網絡體系。進一步發揮好價格社會監督組織、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價格誠信建設,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不斷提升價格服務水平。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價格調控監管作為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齊抓共管,切實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要研究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增強政府平抑市場物價的手段和能力。縣政府建立物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副縣長薛統為召集人,發改、物價、監察、財政、民政、商務、工商、人社、教育、公安、交通、工信、農牧、質監、食品藥品、糧食、供銷、統計、金融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加強部門間的溝通交流和協調統一,統籌做好全縣穩定市場價格的各項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緊緊圍繞當前價格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制定工作措施,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職責要求,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縣政府已把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物價工作納入今年目標責任考核,對不落實、不執行中央及省市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有關工作要求的,或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強化監督檢查
全縣物價監管工作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縣物價局牽頭,縣監察、商務、工商、財政、農牧等相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全縣穩定市場價格、保障民生工作進行督察指導。各鄉鎮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市場管理工作,確保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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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建筑管理水平,規范建筑管理程序,完善建筑管理機制,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確保建設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所有在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包含土木、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園林綠化、通信等活動的施工企業及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集鎮總體規劃和區域性控制規劃。對違反規劃擅自開工建設的,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二、嚴格規范建設主體行為。取消無資質施工的辦事機構,避免無序競爭的局面。進一步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作方式,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機制,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明招暗定,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行為。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凡在我鎮建設的所有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天然地基為破土動工前,人工地基為開始打樁或進行基礎處理前)必須按照法定建設程序管理要求,主動辦理施工圖審查、工程類別核定、質量安全報監、施工合同備案及施工許可等手續,待手續齊全后,工程方可開工建設。對無視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違章項目,一旦發現,一律責令停工,凡不停工的單位,將申請市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收費標準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凡在我鎮建設的所有工程,在報批《建筑工程規劃》時,按建筑面積由建房辦統一收取配套費。在工程款支付上,統一進入建筑公司帳戶,由公司按合同約定分比例支付給施工單位。同時,從中提取部分資金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旦工程結束后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用工資保證金予以解決。本鎮項目經理由新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全年一次性40萬元轉入鎮勞動服務所專戶。凡臨時來本鎮承接工程的外地施工企業,以工程量為計繳單位,在開工前按每平方米33元的標準將工資保證金轉入勞動服務所專戶。保證金的使用與退還,監督與管理,按照建131號、勞社57號、改94號、工發28號聯合文件執行。
五、嚴格建筑效果圖審查和鎮建房辦現場放樣制度。所有建設工程必須經有資質的建筑設計部門設計圖紙,設計過程中,注重本地特色,體現時代氣息,充分考慮建筑物的立面、色彩、造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同時,必須附帶建筑效果圖,經鎮建房辦、分管鎮長、黨政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圖紙方可送審。決不允許套用施工圖紙或者無圖紙施工。任何建設工程開工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許可證規定,由建房辦技術人員現場放樣后,方可施工。
六、嚴格執行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凡在我鎮范圍內建設的所有項目經理,必須有項目經理證,外地進企業,必須提供進許可證,禁止無項目經理證的人員在我鎮接洽、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在崗在位,認真履行職責,絕不允許掛名脫崗,擅自換崗。建筑公司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對多次脫崗、換崗的項目經理要記錄備案,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都必須遵守的法律準繩,是保證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的具體措施。因此,必須確保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凡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一律不得作為承發包工程、工程建設的技術文件;凡工程先開工、后報監、先竣工擅自投入使用、后補辦驗收備案手續的項目一律作為違章項目嚴肅查處;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凡隨意擴大門窗幾何尺寸、提高樓層高度、變更工程結構、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而造成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一旦發現,一律責令強制停工,監督認真整改,該拆除的拆除,該加固的加固,經專項復查確認達標、隱患已消除后,方可允許復工建設,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萬無一失。
八、嚴格執行在建工程安全與質量巡查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范操作,按質監要求施工。建筑公司必須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工程質量與安全知識的培訓。同時落實專職人員堅持對在建工程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的制度。具體要查是否按圖施工,查項目經理在崗情況,查腳手架架設情況、安全網的懸掛情況、安全帽的配戴情況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巡查情況臺帳資料。同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九、嚴格執行農民建房審批制度。農民建房必須服從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必須由建房辦、土管所以及所在村分管村長現場察看,經鎮建房辦公會議集體決定后,方可開工建設。鎮建房辦要重視農民建房施工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簽定好安全、質量等協議,確保建房戶的質量和安全。同時,在發放“一書一證”過程中,要求與建房戶簽訂建造無害化三格式化糞池協議。嚴厲查處農村各類違規、違章建筑。
十、嚴格清理防范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在防范環節上,要從新的拖欠發生點著手,從立項、規劃、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等多個環節,建立和完善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監控機制。新上建設項目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必須審驗業主和投資人有無拖欠行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還清且未簽訂還款協議的,一律不辦理有關手續。項目經理有長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許其參加工程招投標。從清理環節上,要加強對新開工和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業主或投資人是否按合同進度撥付工程款,防止出現新的拖欠。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停止施工。同時加強竣工備案審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竣工項目,不準交付使用,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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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市場建設和管理,完善市場體系,促進商品流通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等城市的發展要求,結合縣城總體規劃及城鎮發展規劃,以方便群眾購物、增加就業、搞活流通為目標,以建設專業批發市場、升級改造現有集貿市場、優化市場環境為重點,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強化管理,規范秩序,逐步形成一個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環境良好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發展目標:用4年時間,改造現有集貿市場,實現市場經營和管理規范化;根據縣域經濟發展,建設特色專業市場和大型批發市場,增強市場輻射帶動功能;圍繞搞活流通,加強市場信息化建設,增強與縣外其他知名市場的信息交流,使全縣市場形成批發零售結合,內外貿易結合,農副土特產品銷售與日用消費品購進結合的大市場格局。到2011年底,新建批發交易市場2個,專業市場5個,便民市場3個,升級改造農村集貿市場15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盟店430個,全縣各類市場總數達到43個,從業人員達到9500戶3.5萬人,市場成交額達到20億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二、分步實施計劃
(一)2008年建設及改造計劃。建設*縣糧油批發交易市場、白廟子綜合市場、白堡店建材市場,升級改造縣城紫玉街市場及新集、太平寨、東荒峪、尹莊、鐵門關、南觀6個農村集貿市場。
(二)2009年建設及改造計劃。新建縣城區果菜批發交易市場1個,羅家屯鎮新店村花卉專業市場1個,縣城南豐澤家園小區便民市場1個;升級改造灑河橋、栗樹灣子、東蓮花院3個農村集貿市場。
(三)2010年建設及改造計劃。新建灑河橋建材專業市場1個,興城鎮沙嶺子村便民市場1個;對三屯營、羅家屯2個集貿市場遷新址建設。
(四)2011年建設及改造計劃。新建縣城區家俱專業市場1個,灤河北岸新城區便民市場1個;升級改造白廟子、金廠峪、龍辛莊、漁戶寨4個農村集貿市場。
三、規范建設標準
市場建設是造福全縣人民的民心工程和實事工程,抓好市場建設及工程質量至關重要。縣城區大型市場采取由縣財政進行引導性投資吸納多元化投資方式,市場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建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按規劃落實,適時開工建設。重點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謀劃具有地方特色的專業市場建設。農村集貿市場以改造升級為重點,有關鄉(鎮)要按照意見要求,提早謀劃,落實責任,多方籌資,按時按質完成升級改造任務。民辦市場的升級改造由市場主辦者負責,逐步達到標準化要求。
市場建設要本著因地制宜、注重實用的原則,重點放在改善市場環境,加強硬件設施建設上。農村集貿市場的改造要建設一定規模的市場大棚、經營柜臺,其中大棚占市場面積不少于三分之一,市場主路及棚下實現硬化,廁所達到衛生標準,市場通道及出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條件的市場還要增加一定的綠化面積。對市場可實施有序開發,建設一定規模的商業用房,形成穩定的客流,增強市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理順市場管理體制
縣市場建設服務中心是開發市場,建設市場,從事市場經營和服務的職能機構。負責擬定全縣市場建設總體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及鄉鎮對擬新建市場進行調研論證,并提出建設意見;負責縣政府投資市場的建設及改造,協助鄉鎮政府對區域性市場進行改造升級;對各類民辦市場進行宏觀指導和服務。全縣各類市場的新建、擴建、改造方案,須經縣市場建設服務中心按照市場建設總體規劃論證后,報縣政府審批。
按照市場管辦分離的有關精神,將新集、太平寨、東荒峪、尹莊、金廠峪、白廟子、三屯營、羅家屯、東蓮花院、漁戶寨、栗樹灣子、龍辛莊、鐵門關、南觀14個集貿市場由縣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和所在鄉鎮共同經營,逐步實現規范化。
市場管理實行以市場建設服務中心為主,所在鄉鎮協助,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的市場管理機制。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和所在鄉鎮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市場物業及文明、星級市場的創建;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準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查處市場經營中的假冒偽劣商品;衛生部門負責市場內食品衛生情況的檢查,查處食品衛生違法案件;公安部門負責市場治安案件的查處,打擊強買強賣、聚眾斗毆等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商務、質監、物價、稅務、安監等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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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目的
開展本次檢查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具體措施,也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通過這次專項檢查,使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檢查對象和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含外地在臨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企業)和開展了商品住房業務的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所有在建商品住房特別是2009年以來已經準予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逐一排查,準確掌握已經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正在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和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數量等情況。
三、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預售行為。主要檢查:(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未按預售許可證批準的范圍預售商品房,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2)不具備預售條件,擅自房地產廣告等行為,廣告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是否虛假等。
2、是否存在隱瞞房源行為。主要檢查:(1)是否按規定制定銷售方案,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2)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公開全部待售商品房;(3)是否虛假銷售信息,是否存在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4)是否采取虛假的認購手段營造樓盤旺銷氛圍,是否縱容工作人員或雇傭他人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等;(5)撤銷合同的房屋是否再次公開該房源。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及銷售情況的行為。主要檢查:(1)是否公示“五證”;(2)是否公開全部房源、銷售價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銷售進度、權利狀態(如查封、抵押、在建、已售)等預(銷)售信息;(3)是否實行“實名制”購房。
4、是否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主要檢查:(1)商品房銷售人員是否接受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2)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或條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權利的行為;(3)已按規定計入房價的水、電、氣、有線電視、對講系統、安防系統以及防盜門等配套設施是否重復收費,其他收費項目是否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5、是否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行為。主要檢查:(1)商品房預售款是否及時足額存入監管賬戶;(2)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擅自挪用商品房預售款行為;(3)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款是否存在開具虛假供銷合同,虛假票據等行為;(4)是否未按規定要求擅自設立監管賬戶網上銀行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檢查時間與檢查方式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組織檢查組成員于2010年5月20日至30日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本次檢查采取實地檢查的方式,到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預售項目進行實地查看,到施工工地現場勘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考核的一項內容,并暫停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開發企業資質,并將在媒體上曝光公示。
五、有關要求
1、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要立即停止銷售行為,盡快將有關手續補充完整后及時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未按預售許可證批準的范圍和申報價格及浮動比例銷售商品房的,要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批準的范圍和申報價格及浮動比例對外銷售,不得隨意漲價,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收取的各種形式的“預定金”,要在10日內退還。
2、不具備預售條件,擅自房地產廣告的,立即停止所有廣告。具備預售條件已房地產廣告,但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的,要立即更正。
3、未辦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擅自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將商品房預售款納入監管范圍;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將監管銀行對賬單、項目按揭貸款放款明細表、項目銷售明細表等相關業務報表于每月10日前及時上報交易房改科。
4、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未公開全部待售商品房的,要立即公開所有房源及價格,并在售樓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