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現狀與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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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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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悉尼·胡克.理性、社會神話和民主[M].金克,徐崇溫,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5.
[11]新生代已成農民工主體 身份尷尬缺乏幸福感(2)[EB/OL] .(2011-11-01). .
[12][美]塞繆爾·p·亨廷頓.難以抉擇——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M].汪曉壽,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126—127.
[13]2012年白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 .(2013-04-07)..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9.
篇2
摘要: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進行農民工需求調查研究,在分析新
>> 社區圖書館開展新生代農民工信息素質教育研究 城鎮化背景下圖書館面向新生代農民工信息服務研究 高職院校圖書館面向新生代農民工的信息服務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現狀研究 面向新生代農民工的公共圖書館服務改革策略分析 城鎮化過程中的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支持體系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傾向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困境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市民化的對策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及對策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角色轉換存在的問題研究 返鄉創業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推進作用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權益保護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的危機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J].圖書館學刊,1996(6):41,45,47.
[6]Fuchs C. The role of income inequality in a multivariate cross-national analysis of the digital divide[J].Social Science Computer Review,2009(1):41-58.
篇3
摘要:近年來,隨著策的改變,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到發達地區尋找就業機會,城市農民工已經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特殊社會群體。當前農民工大批進城務工,引發了一系列思考,根據當前農民工的實際狀況,筆者從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策三個方面對農民工潮流引發的社會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對這一社會現象給予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經濟;權益;城市化
隨著經濟發展,很多農民在城市化推動下選擇進城務工,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作為一個相對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在很多條件下勞動沒有保障,存在許多問題,如就業歧視,醫療等突出問題。因此本文從實際出發,探討這一問題存在的現狀,并進一步給出建議。
一、農民工的現狀分析
農民工大量進入城市,使城市原本緊張的資源更加緊張,各種就業問題層出不窮,面對競爭,就業難已成為經濟社會中的現實問題,這使進城務工的農民面臨很大的挑戰。
流入城市的農民工首先要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但是初來乍到,城市農民工的選擇余地不是很大,工作和生活條件普遍較差。他們多從事一些制造業和服務業等基礎行業,工作條件和配套設施差且收入低。與此同時,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較低,還面臨各種就業歧視,這些都使農民工進城難,進城農民工就業難。農民工就業現狀仍不容樂觀。
二、農民工潮流出現的問題
(一)城市農民工工資拖欠
農民工大多生活不寬裕,沒有足夠的投資成本,許多都是文化水平較低的人,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工作,特別是那些又臟又累而且有一定風險的活,拿的是工資城市中最低的。農民工作為廉價的勞動力卻還是不能有收入保障,面臨拖欠工資沒有上策。這極易引起怠工、罷工等現象,日積月累也會為社會安定埋下隱患。
(二)農民工引發的農業問題
糧食是維持人們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在城市化、農民工化近年迅速發展的情況下,糧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潛在威脅農業的發展,城鎮化過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向利益集中地,新生代農民工紛紛離家外出務工。呈現一定的盲目性集中性。留在農村的農民日益減少,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奔向大城市。僅有部分老弱病殘者在家留守,農業勞動力呈現短缺,一定程度上威脅農業的發展。
(三)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
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市弱勢群體,外出務工沒有很高的文化和知識水平,法律維權意識淡薄。他們大部分沒有很高的學歷,很多都是早早輟學,專業知識欠缺,對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不甚明了。在外出務工時,不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在工作中,諸如沒有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未辦理相關的保障手續,等出現問題是不能合理地解決。比如遇到老板強制加班、在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地點勞動都無能為力。
(四)農民工社保醫療不到位
農民工身處異鄉,對環境不是很熟悉,本身知識欠缺,利益受損不知所措。當前社會保障雖有一考定發展,但不夠完善,城鄉之間的保障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問題突出。一是外出從業的農民工參保率低,參加醫保、工作保險的比例較低,險種較少。二是農民工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除了一些重大節日外,平常休息量少,加班頻繁,每天工作時間嚴重超標。三是工作與生活環境差,由于其文化知識水平低,從事的職業多為勞力支出,工作條件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三、啟示與對策
(一)建立針對進城務工農民的相關保障制度
農民工所從事的工作既累又危險,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一旦發生意外,農民工在各種知識欠缺的情況下常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盡快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此外,建立針對進城農民的醫療保障,外出農民工難以避免會生病,如果缺乏保障機制,將會使農民工造成身體痛苦,進而會導致失去工作。完善各類社會保障,改善農民工工作生活質量,加快發展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降低農民工的就業風險,改善城市農民工的工作生活質量,并落實執行。
(二)嚴格規范用工制度
企業在雇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進城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城鎮人口所不樂意從事的工作,而且工資一般都比較低,如果不進一步用勞動合同規范用工單位的行為,那么農民工的收益就更沒有保障了。這是企業,農民工以及政府都應該重視的問題。
(三)實行戶籍平等制,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
雖然現今提倡的是人人平等的社會,但現實生活中卻相差甚遠,絕對平等雖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但在具體操作中可以以此為目標。從古至今,等級觀念在國人心中根深蒂固,現代社會仍無法徹底清除這些殘留,農業是國之根本,農民作為社會底層的勞動者,為社會發展和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當他們邁出腳步走向城市時,卻受到各種歧視,傳統社會等級觀念、戶籍制度的存在,把農民工推向社會的邊緣地位。這種差別化極大的影響農民工積極性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也孕育著社會不穩定因素。減少戶籍歧視,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成為當務之急。首先是作為政府,應當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城鄉一致的政策,逐步消除影響城鄉和諧發展的因子,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真正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四)發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提高城市農民工競爭力。
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平均低于城市工,一是農民本身沒有接受足夠的教育,還有就是環境的影響,沒有適當的教育條件及硬件設施,這些導致農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農民工也沒有足夠的機會參加多種多樣而且實用的技能培訓。使其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常常處于劣勢地位,只能從事一些下游職業。因此,農民工技能培訓既能提高新一代農民的受教育水平,還能切實增加農村勞動力的競爭力。(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曉蓓 亓朋.城市農民工歧視問題研究.[J].南方人口,2011(1):26.
[2]繆自鋒.城市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淺析[J].蘭州學刊,2005(3):144.
篇4
身沉,就能發現有溫度的現場新聞
2011年8月,江南都市報按照等部委的要求,啟動“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編委會要求采訪一線的同事,要沉下去,抓大魚。“余干籍農民工抬車救人”這條大魚就是在我們身子沉下去的過程中抓到的。
2011年10月19日下午3時10分許,南昌市西湖區廣場東路恒茂華城附近,在南昌打工的浙江籍女孩鞏夢露突然被失控的藍色小轎車卷入車底,在附近等活做的19位余干籍農民工快速沖上去,挺起脊梁,用手奮力抬起車體,救出被困女孩,并將女孩送往南昌大學四附院治療。
此事件發生時,正值全國輿論反思佛山“小悅悅事件”,質疑中國人的國民素質現狀,考問當前中國人的道德淪喪與信仰缺失等問題。記者采訪中,現場參與施救的農民工話語質樸、感人,“不要說車底下壓的是一個大活人,就是一只小動物,我們也一樣會去救。”他們面對記者很淡然地說,這是應該做的,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沒有想到這也屬于做好事,還再三懇請我們的記者,不要報道,沒有什么新聞價值。
我們感覺到,從見義勇為的農民工拒絕冷漠這個角度出發,現場的新聞更具價值,更有社會意義,更能彰顯我們的輿論引導力。2011年10月20日,江南都市報以文圖各一個版的篇幅,在同城媒體中全景呈現了農民工現場抬車救人的感人事跡。隨后,我們再次深入新聞現場,與救人的農民工朋友談心聊天,繪制了一幅救人農民工的生存現狀圖和救人的英雄譜。此獨家報道見報后,迅速引起了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中央主流媒體的關注和跟進。南昌市市長陳俊卿受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王文濤的委托,專程看望救人的農民工朋友,與他們面對面座談,稱贊他們是“義舉喚醒人性真善美”,并邀請救人的農民工參加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的閉幕式晚會。江南都市報繼續跟蹤報道,讓救人農民工的英雄事跡傳遍了大江南北。
腦沉,就能用思考的筆寫有情感的作品
“余干籍農民工抬車救人”系列報道延伸而策劃推出的“尋找平凡的良心”,從2011年10月20日啟動,一直持續到現在,仍然溫度不減。究其原因,是我們的記者不僅身沉了下去,深入到了現場,還能腦沉下去,用思考的筆書寫有情感的作品。
“余干籍農民工抬車救人”事件發生時,我們的記者沒有拘泥于現場新聞本身,而是“跳轉”出來,與佛山“小悅悅事件”進行對比,書寫余干籍農民工的生存狀態,繪制救人農民工的英雄臉譜,挖掘江西老表的平凡良心。這一系列報道是記者平時積累的政策水平、理論水平和思維能力的綜合反映。
從10月19日“余干籍農民工抬車救人”事件發生之時起,記者被余干籍農民工身上的質樸精神深深感動,被采訪對象所洋溢的人性真善美深深觸動。正是因為有了采訪過程中的這種質樸的感動,激發了記者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才有了將這種人性的真善美完整無缺地呈現給讀者的沖動,也正是基于此,讓讀者看到的系列報道才能栩栩如生,帶有真情實感,具有現場溫度。
心沉,就能“文章合為時而著”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這既是古訓,又是一種對時代的關注,對現實的關切。
佛山“小悅悅事件”發生后,全社會都在找尋人性真善美的典型,從而呼吁國民傳遞溫暖,拒絕冷漠。此時,江西南昌發生“余干籍農民工抬車救人”事件,正是“文章合為時而著”的好素材。巧的是,南昌市正在舉辦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救人農民工的形象恰恰可以反映南昌市和江西省的形象。于是,江南都市報果斷把握住這一時機,第一時間推出報道《用行動證明我們不冷漠》,在江西媒體中率先倡導“傳遞溫暖、拒絕冷漠”。在此后的連續追蹤報道中,江南都市報策劃的“尋找平凡的良心”專題正好切合、江西省委宣傳部關于開設道德建設專欄的宣傳要求。
篇5
今年春節前后,“農民工就業”與“春運”一起,成為我國社會各界關注度最高的詞匯。
去年下半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沿海地區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出現倒閉現象,農民工就業受到嚴重影響,民工返鄉潮提前來臨,一時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今年初。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背景吹風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介紹,受金融危機影響,春節前,全國約有2000萬的農民工由于經濟不景氣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就返鄉。加上過去幾年平均每年大概有600萬到700萬農民可以增加到外出打工的隊伍中,今年有2500萬農民就業壓力比較大。農民工就業問題,成為黨和政府今年初以來最牽腸掛肚的問題之一。
作為勞務輸出大省,春節過后,我省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背負著希望,紛紛涌向沿海城市求職;在他們的身后,還有源源不斷的打工者整裝待發。在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他們能否順利找到合適的工作?他們在異鄉的生存狀態如何?這些不僅牽動著農民工及其親友的心弦,也受到各級政府的熱切關注。 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難,這是一個責任媒體應盡的擔當。早在去年底,楚天金報就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社會熱點難點,意識到2009年必將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及經濟振興規劃的關鍵一年,而這勢必影響到千千萬萬人的生活,其中農民工就業也將成為今年開春后的熱點,遂著手策劃選題。在決定與省有關部門聯合推出金報品牌活動――“金報幫您找工作”的同時,考慮到我省農民工大多前往長三角和珠三角就業,經與省主管部門聯系了解情況后,圈定湖北農民工較集中的沿海地區8個城市,擬春節后迅速派四路記者前往實地采訪,親身體驗農民工的求職之路,打探當地產業結構變化及用工信息,為外出求職農民工朋友提供第一手“參考消息”。
系列報道“赴沿海看求職”不僅有對農民工在特殊時期就業心態的調查,還有體驗式的貼身采訪,真實感受農民工就業路上的酸甜苦辣;不僅有對當地招工需求變化、就業成本、各工種指導工資、熱門崗位的調查,還有對農民工就業意向、就業技巧以及就業流向的反映;不僅有對沿海企業生存狀態的調查,還有沿海地區經濟模式對內地的啟示這樣的思考性報道,從而使整個系列報道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既有很強的服務性,也有深度的思考性,不僅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服務,更為內地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借鑒。一句話,不僅要服務好求職農民工,更要為內地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提供“他山之石”。具體而言,這組報道有以下特點:
1 直接反映農民工所思所想。2月3日,金報在一版推出消息《帶著家鄉人民的期待與祝福。本報四路記者昨奔赴沿海八城市――探訪農民工異鄉求職路》,同時配發整版報道《本報記者陪農民工沿海尋夢》,通過記者在列車上的體驗采訪,報道了湖北農民工到沿海求職的擔憂、旅途艱辛和對未來的夢想。如《雖然工資下降崗位減少。但希望仍在――洶涌民工流奔向深圳》、《懷揣夢想早早南下》等,直接反映了外出農民工的所思所想。次日推出的專版報道《體驗求職有酸甜有苦辣》,記者零距離體驗農民工求職的經歷,報道真實感人。
2 為求職農民工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系列報道在報道農民工的希望和尋找實現夢想之路的同時,強調報道的服務性。通過一些外出農民工的求職經歷為大量的后來者據供指導。如《四城市找工作難易不同》這組報道,及時了目的地城市招工狀況,提醒農民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求職方向;《盤算熱門崗位分享求職技巧》這組報道,通過成功和失敗的事例,提醒農民工求職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和一些求職技巧;《算算經濟帳哪里更合適》這組報道,則通過報道求職目的地薪資水平和生活成本,為農民工算了一筆經濟賬,看看哪里收益最大。這些報道為農民工外出求職既提供了快捷、實用的信息,也提供了很多經驗和技巧,還有必要的提醒和警示,無異于“雪中送炭”。
3 為政府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了依據。系列報道在報道農民工求職問題時。還深入研究了沿海地區不同企業在全球性經濟危機中的變化,力求給本地政府和企業以有益的啟示。如《大企業猛招工小企業很難過》這組報道,介紹了沿海企業所面臨的困境和機遇;《新溫州模式對武漢的啟示》、《如何為農民工就業鋪路》等報道。則反思湖北在最終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上需要做些什么,政府如何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快速就業等問題。報道由點及面,由表及里,做出了高度和深度。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系列報道“赴沿海看求職”能取得預期效果,得益于切實做到了“將策劃進行到底”。
第一,周密策劃,目的明確。
今年春節后上班第一天,楚天金報編輯部就開會實施“幫助農民工找工作”策劃報道。結合去年底的初步設想,編輯部適時調整思路,擴充報道內容,決定迅速派出骨干記者,前往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較大的珠三角地區,為農民工就業“打前站”。
為拓展報道領域。挖掘深度新聞。從沿海企業的生存現狀、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等方面,為內地企業、特別是我省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提供借鑒,同時將“長三角”與“珠三角”進行橫向比較、反映兩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模式的優劣、以及兩地用工需求的變化等,編輯部又決定派記者前往“長三角”地區的重點城市進行調查。
為打有準備之仗,編輯部多次研究,制訂了詳盡的報道計劃:派出4路記者。分赴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個地區的8個主要城市;堅持每天一個報道主題;以一周左右的時間。分別從當地就業形勢、體驗農民工求職、求職技巧、企業生存現狀及專家訪談、沿海經濟發展模式的啟示等,多角度、全方位地再現金融危機下的沿海經濟及用工情況。并從中勾勒出我國產業升級所面臨的問題和出路等。
2月2日(正月初八)晚,4路特派記者啟程。此時,不少農民工剛剛過完新年踏上外出求職之路。報道推出與部分農民工外出打工的步伐保持一致。但比外出農民工高峰期到來稍有提前,從而使報道具有超前性,對外出求職農民工的服務價值更大。
第二,分工合作,統一步伐。
4名記者趕到目的地后,按照事先策劃的報道方案,分工合作,統一步伐。每天下午5時許,4名特派記者統一在當地網吧,通過QQ交流自己當天的采訪內容,對最初的報道方案進行修改、細化,提煉出當天的主題。在與后方統籌協商好后。前方記者才開始寫稿。從而保證了每天的報道主題相對統一,方便讀者閱讀。
第三,虛實結合,由點及面。
在6天采訪過程中。系列報道一直按照虛實結合、由點及面的方式進行。在趕往沿海城市的路途中。記者與大量返城農民工同乘一列火車,從而有機會采訪不同地域、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家庭背景的農民工。了解他們的打工經歷,分析他們的就業心態,以及他們對就業前景的展望與思考。達到目的地后第一天,記者主要跑當地的勞動就業部門、人力資源市場等。初步掌握當地用工情況、以及農民工返城情況。
第二天,在大致了解當地用工情況的基礎上。記者選取一到兩名湖北籍農民工,跟隨他們一起前去求職,從而真正體驗農民工找工作的艱辛,并從中感受農民工求職意愿與實際用工需求之間的發差,思索農民工就業的出路。
第三天,大量采訪當地農民工及勞動就業部門。從而了解當地需要哪些工種、各工種的工資指導水平、生活成本等具體內容,并搜集當地招聘信息,分析農民工求職的成功經驗和技巧,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最大限度的幫助。這時,編輯部要求特派記者的服務文章盡量做細,讓后來的農民工通過本報報道。能大致了解當地的就業環境,并做出相關判斷。
第四五兩天,特派記者則大量走訪當地知名企業。了解當地企業生存現狀、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和經驗等,同時完成向第二個城市的“轉場”,采訪第二個城市的用工、農民工就業情況。
第六天。主要采訪當地政府部門及專家,并綜合前幾天的采訪內容,采寫出對湖北、武漢企業發展及產業轉移、農民工培訓等具有借鑒意義的深度分析型報道。
篇6
[關鍵詞] 公共圖書館 農民工 服務
弱勢群體,簡單地說就是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群。學界一般把弱勢群體分為兩類:生理弱勢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1]。農民工屬于社會弱勢群體。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分布在城鎮的角角落落,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用自己的雙手為城市的繁榮作著巨大的貢獻,但他們的貢獻和回報并不相稱,其生存現狀很不理想,工資收入低,他們強烈渴望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掌握一技之長,改變自己的命運。而圖書館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文化關懷,是圖書館應盡的社會義務。
1.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據2010年統計,我國農民工數量已超過2.4億,已經成為城市社會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為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2]。但是長期以來。農民工由于文化素質較低,技術水平不高,往往只能從事一些報酬較少,且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他們為了生存,為了子女上學,只能干城里人不想干的又臟又累的重活粗活,他們在社會上是處于失勢、失利、失落、失望的弱勢群體。他們渴望成為“城里人”,但城里人排斥他們,而農村人因為他們長期生活于城市而與他們產生了隔閡與交流的障礙,成為受到雙方面排斥的一個“中間流浪”群體。
2.農民工對文化知識的渴求
弱勢群體農民工由于地位低下,遠離主流社會,難以進入社會娛樂的公共文化生活,因此他們業余生活無聊,閑暇時除了睡覺,就是逛街、打牌、聊天,甚至偷盜的事,他們大部分人家有老小,沒有能力拿出錢買他們喜歡的書,他們與社會其他群體一樣也有著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他們更需要精神文化,他們知道知識可以改變命運,他們從知識中看到了光明和希望,他們意識到只有掌握了知識和信息,就能擺脫貧困的困境,他們希望能有機會學點知識,多了解一些信息,掌握一些專業技術本領,多賺點錢,以供孩子上學,期望將來自己的孩子能考上大學,擺脫貧困的命運,過上好日子。
3.為弱勢群體農民工服務是公共圖書館的神圣職責
公共圖書館擔負著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的基本任務。國際圖聯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公共圖書館宣言》定義:公共圖書館是傳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們尋求和平與精神幸福的主要機構[3]。公共圖書館是公益化事業,是知識信息的傳播基地,也是一座沒有圍墻的大學。圖書館的宗旨是為一切讀者服務,在城市打工者日益增多的今天,發揚圖書館的人文精神,為弱勢群體農民工提供現代化、針對性的服務,滿足他們的信息需求,提高自身素質,應成為圖書館的一項神圣職責。
4.公共圖書館為弱勢群體農民工服務的策略
公共圖書館要真正做好對農民工的服務工作,就必須真正走向社會,積極宣傳和彰顯自身的公益性形象。公共圖書館還應該在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和提升服務內容,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服務,使公共圖書館成為農民工能夠去、樂于去的文化公共場所。
(1)加強對農民工的宣傳,吸引更多的農民工走進圖書館
農民工對圖書館不了解,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如在農民工居住多的地方打橫幅,通過廣播電視等媒介作宣傳,為他們敞開心扉,吸引更多的農民工走進圖書館,讓他們在勞作之后坐在圖書館看書充電,相互交流,相互關心,得到心理釋放,為他們打造一個真正有人情味的精神家園。
(2)為農民工捐贈圖書,減免門檻費
近年來,許多圖書商為了追求圖書外包裝的精美化,把許多舊書翻版,但是書里的內容基本是一樣的,圖書館可以把這些舊書捐贈給農民工,使他們在閑暇之時了解各地的奇風異俗、回溯華夏文明的燦爛與光輝、追尋湮沒的文明奇跡。另外農民工是一個貧困的弱勢群體,圖書館要為農民工免費發放借書證,同時,在辦理圖書借閱證押金上要降低金額。
(3)為農民工延長開館時間,設立流動書庫站
農民工在下班之余才有時間看書,所以,圖書館最好采取倒班的形式,為在夜晚散步的農民工提供借書和還書的機會,對于在偏遠地區的農民工要延長借書的周期。另外在農民工比較多的地方設立圖書流動書庫站[4],派專人管理,負責農民工的借還工作,而且過段時間,為流動書庫站更換新圖書,使農民工閱讀到比較全面的圖書。
(4)為農民工舉辦各種專題講座、報告會和培訓班
公共圖書館可以根據弱勢群體農民工的特點,針對他們所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一些專題講座、報告會,讓他們及時了解時事動態、知識信息,也可以根據他們的需要舉辦一些免費的培訓班,如邀請有多年計算機教學經驗的老師給農民工講計算機基礎知識、辦公自動化及相關實用技術培訓,還可以開展一些專業等級考試培訓,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5)在網絡時代的今天,電腦已成為人們獲取知識和信息的重要工具。但弱勢群體農民工一般無力購買電腦。因此圖書館的電子閱覽室,應對農民工上網實行免費服務,幫助他們獲取知識和信息,擺脫貧困。圖書館也可以充分利用電腦資源對來館的農民工的資料如姓名、年齡、性別、原單位、特點愛好等進行搜集,并將這些資料建立成相應的農民工信息數據庫[5],以便切實了解各地區農民工的信息需求狀況,確定各地區農民工知識閱讀的側重點。
結 語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中崛起的一支建設大軍,干的是臟活累活,收入低,生活艱苦,遠離家鄉和親人,是文化上的孤獨者和精神上的漂泊者。在對人的精神關懷方面有所失落的今天,我們圖書館更要以人為本,突出人文精神,關愛他們,呵護他們,讓他們重拾生活自信心,面對現實、克服困難,勇于生活,這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就會像一首歌中唱的,“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會變成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1]廖志學.公共圖書館對弱勢群體的特殊延伸服務[J].館員天地,2011,03:29.
[2]李峰.為農民工服務也是城市公共圖書館履行的主要職責[J].公共圖書館,2011,11:21.
[3]張春花.試論公共圖書館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如何為弱勢群體服務[J].圖書館文獻學,2008(4).
[4]李霞.公共圖書館為農民工服務的實踐與思考[J].圖書館界研究欄目,2009,4:22.
篇7
【關鍵詞】 農民工培訓 管理體制 模式創新
一、農民工培訓的現狀
浙江省杭州市工人業余大學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授牌的“浙江省農民工學校”,2005年授牌至今,學校根據本校現有教育資源對在杭務工的農民工開展了各類中、長期及短期培訓。培訓有三個層次:一是技能培訓需2-4個月(晚上學習),有上崗證、初級證、中級證、高級證,工種涉及(電工、鉗工、車工、管道工、銑工、磨工、冷作工等);二是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二年半至三年(晚上學習),專業有(機電一體化、財會、行政管理、經濟管理、電子商務等);三是適應性培訓,有初級計算機應用,下工地給農民工上法律維權知識課等,已累計培訓5000多人。目前,各類各級農民工學校對農民工的培訓主要有適應性培訓和技能培訓,大致分為二大類:一類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前的培訓,另一類是轉移后的培訓。本文主要針對后者,即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培訓進行分析,其特點是:一是培訓市場初具規模。農民工培訓已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各地、各級政府均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指定一批技工學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作為農民工技能培訓定點單位,杭州市還鼓勵各行業或大型企業開設農民工學校。這些農民工學校除了對農民工進行適應性培訓和技能培訓外還給農民工送文化、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等。農民工培訓從最初的崗位適應性培訓和技能培訓擴大到文化基礎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法律知識教育、交通法規宣傳等等。二是培訓對象逐步擴大。培訓對象自原來從事家政服務、餐飲、建筑、制造等行業的農民工,擴大到各行各業不同工種及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目標的臨時工。
二、農民工培訓存在的問題
1、歸口管理的問題。農民工培訓在機構設置及管理方面目前關系還沒有理順。農民工培訓機構政出多門,各自為政,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管理體制。政府對農民工學校的培訓缺乏相應的指導、監督和服務。農民工培訓基本還處于一種比較松散的狀態,缺乏制度化、規范化和系統化的管理。
2、經費不足的問題。農民工培訓機構目前尚未明確資金來源,如浙江省杭州市工人業余大學農民工技能培訓,是農民工拿到證書后憑發票和勞動合同到杭州市勞動局職業指導中心報銷,中華全國總工會授牌時一次性投入了10萬余元,其他短期培訓主管工會宣教部門每年拿出5萬元對我校農民工培訓進行補貼。政府對培訓機構沒有較為穩定的資金支助,培訓資金缺乏保障。社會培訓機構不看好農民工培訓市場,培訓積極性不高。
3、農民工自身思想認識的問題。從農民工整體來看,文化程度比較底,看問題的視野較窄,工作帶有盲目性,對崗位技能培訓不夠重視,安全意識差,對工作的安全性和技術性要求不高,主動參與培訓的人少,積極性不高。
三、改進和創新農民工培訓模式的建議
1、理順農民工培訓的管理體制。農民工培訓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各地政府管理部門應系統制定培訓計劃,分門別類進行管理。一是對從事職業技術等級培訓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的機構,按現有管理體制定點培訓;二是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用工多的單位,像建筑行業,可由行業主管局規定直接由用工單位開設民工學校,進行適應性培訓;三是對分散在各個企業和不同行業的農民工,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開辦民工學校,由行業根據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項目。所有經過培訓的農民工都要經考核發證,持證上崗;四是對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教育,可充分利用城市現有的教育資源,鼓勵農民工進具有成人業余初中、高中、成人高校教育資質的學校進行系統學習,既能保證教育質量,又能參加學歷教育考試,取得相應的文憑。
2、解決農民工培訓的經費問題。農民工培訓政府已花了大量財力、物力,調動了各種社會教育資源,通過各級政府、各個行業創辦了許多農民工培訓學校。但政府直接投入農民工學校的經費很少,政府財力不足以制約了農民工培訓的有效開展,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機制。農民工培訓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并明文規定各類農民工培訓經費的支出渠道和分擔比例,進一步調動農民工個人、用人單位、教育培訓機構、行業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
3、建立農民工培訓的激勵機制。(1)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宣傳力度,使農民工樹立培訓是積累人力資本的理念,營造重視農民工培訓的良好社會環境,鼓勵農民工主動參加培訓。(2)把農民工培訓作為就業準入制度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招收農民工,屬于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應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3)制定有效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政策,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實行補貼或獎勵,用工單位實行職業技術等級與工資掛鉤。(4)鼓勵用人單位主動組織農民工參加培訓,國家已出臺相關政策,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5%比例提取,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
4、鼓勵培訓機構創新培訓方式。農民工培訓要按需施教,注重實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短期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結合,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1] 田玉敏、陳兆紅、謝曼:改進農民工技能培訓的方法與對策[J].中國培訓,2008(2).
篇8
關鍵詞:建筑行業;包工頭;農民工;施工單位;勞動關系;維權
1.問題的提出
在建筑行業中存在著一種典型的現象,進城的農民工在工地打工,很少由施工單位直接招工,大部分是跟著“包工頭”,與包工頭達成口頭協議,在包工頭的管理下施工,不與施工單位直接聯系。而“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建筑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建筑工程合同,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禁止承包人將其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但是,我國目前建筑行業市場極不規范,很多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自然人,即包工頭,而這些包工頭本身并沒有任何的資金,自身也是靠勞動換取報酬的勞動者,大多都是帶領鄉親出來打工的人。
在現行的這種工程承包的模式中,施工單位認為自己只是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工程承包關系。而與包工頭招用的農民工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不會同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認其與農民工存在勞動關系;而很多農民工也只知道自己給哪個包工頭干活。并不知道也不關心分包的施工單位是誰,當其工資被拖欠、發生工傷事故后,他們只緊緊盯著包工頭,而不是分包的施工單位,然而包工頭自身本來就沒有多少資金,當發生上述問題時,吃虧的還是農民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關系的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2.農民工受雇于包工頭,能否確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a.司法實踐及理論研究中存在的學說
a.主張不能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主張這種觀點的理由是:一是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屬于民事合同,農民工受雇于包工頭,與施工單位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包工頭所雇傭人員與施工單位并不能建立相應的法律關系,施工人員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法律聯系也因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的勞務合同關系而被切斷;二是由于建筑行業勞動者的流動性大,許多農民工可能同時在多個不同施工單位的施工工地干活,如果認定此種情況存在勞動關系的話,對發生工傷事故地的施工單位有些不公平,例如某甲在a工地工作一個月因工作需要被包工頭調到b工地,a、b工地分屬于不同的施工單位,在剛到b工地工作不久不慎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認定甲與b工地存在勞動關系,要求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這顯然對b工地所屬的施工單位不公平。況且這樣認定不便于實際操作;三是有律師認為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農民工受雇于包工頭,能夠確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b.主張可以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支持這種觀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據此規定可以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二是建筑行業發包方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施工資質的組織或自然人,屬于違法行為,而農民工實為施工單位利益而勞動,施工單位是實際利益的受益者,根據公平原則和尊重勞動力的原則出發,應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三是包工頭并不是勞動法學中的概念,包工頭利用自有的技術技能為施工單位提供勞務并獲得報酬,而包工頭在工程承包與施工中僅僅是替施工單位招募工人而已,此時的勞務費更多意義是屬于受施工單位的委托而雇工并加以管理的報酬,而非工程施工行為的對價。包工頭的存在并不影響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勞動關系的存在。
c.主張能否認定不能一刀切,要進行個案分析
主張這種觀點的理由有:一是在此種情況下,由于建筑行業用工的不規范,建筑行業用工的特殊性,對于界定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不好判斷,為了規范建筑行業的合法用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案件的實際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循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原則下,進而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二是有的案件中,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而不具有勞動關系的特征且包工頭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農民工與包工頭存在勞動關系較為妥當。
b.筆者的態度
單純確定施工單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是否為勞動關系,不應該完全肯定,因為至少還不完全具備我們勞動法概念標準勞動關系的法律或形式要件及基本特征。勞動法律制度是為了規范企業合法用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實行傾斜保護主義,即從傾斜保護勞動者得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來設計,因此在實務中,發生勞動糾紛時,也應實行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農民工受雇于包工頭,是否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應該以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原則,以認定農民工與包工頭存在雇傭關系為補充。 a.以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原則的理由
法律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據此規定可以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從鼓勵建筑行業合法用工的角度而言,應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便會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眾多的施工單位以此形式來獲取員工的勞動而無需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待遇,如不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不僅用工成本下降,而且風險責任也會轉嫁到包工頭身上,風險責任大大降低,不利于促進用工單位的合法合理用工。
從用人單位分擔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也應當得出上述結論。
勞動關系相比于雇傭關系,更有利于農民工與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穩定,也有利于農民工工作的穩定,對于整個良好社會秩序的建立也是必要的。因此,“應當傾向于以勞動關系來認定雙方的關系,強化施工單位的社會責任,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工作安全和就業安全。”
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也應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為原則。
目前現實實踐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經濟實力較弱,風險責任的承擔能力較差,而且流動性較大,如果一旦發生工傷是事故或者群體欠薪時,非法承包者可能溜之大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如果不認定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有可能造成群體性的討薪事件,會危害到社會秩序的穩定,不利于農民工權益的保障。因此,只有加大對非法發包行為的懲處力度,加重非法發包企業的法律責任,讓非法發包者承擔用工主體的責任,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社會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b.以認定農民工與包工頭存在雇傭關系為補充的理由
從實際情形來看,農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頭,受包工頭直接管理,其工作內容好工作進度有包工頭直接支配,他們的工資和勞動保護不是由施工單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頭負責,而包工頭與施工單位之間存在工程承攬合同關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筆者認為如果農民工以其與包工頭存在雇傭關系為由起訴,請求包工頭與施工單位共同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而不應以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駁回其起訴,告之應主張工傷待遇。“況且如若我們簡單地將其確定為勞動關系,全部納入勞動仲裁的調整范圍,面對這樣一個龐雜的建筑行業及交織的法律關系,絕非勞動仲裁獨家所能獨家解決,其后果必然形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勢,同時現有的勞動仲裁的辦案水平及人員素質也難以承擔。”
3.建筑行業農民工維權的現狀及思考
筆者認為研究農民工、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我們不應局限于僅僅厘清其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層面,而我們應該從厘清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出發,進一步思考農民工生存現狀,進而思考農民工的維權之路,保障農民工的權益,進而希望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有所助益。
a.建筑行業農民工維權的現狀和困境
a.農民工工傷維權的現狀和困境
農民工要請求工傷賠償,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之前必須進行工傷認定。
農民工要申請工傷認定,不僅程序冗長難以承受,對于建筑行業民工來說,首要的棘手問題便是勞動關系的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據此,農民工必須首先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要提交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但對于建筑行業的農民工來說,本身與包工頭、施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模糊,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不要說勞動合同,就是工資表、工作證、登記表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也是非常難以找到的。尤其在發生糾紛后,用人單位不愿配合,常常就只能取得工友的證言。這些規定對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認定是一個很多沖擊和困境。
建筑行業農民工發生工傷后,私了較為普遍。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能夠完全走完全部賠償程序的并不多,更多的是私了了事。工傷私了,農民工難以獲得應得的工傷賠償。私了的賠償是一次性的,難以保障受傷農民工日后的康復和生活以及工作,私了后受傷農民工病情加重的,施工單位都不會在負責,而此時想撤銷私了協議重新認定工傷,往往會應因為已經過了一年的時效或者協議已經執行等原因而得不到勞動部門的支持。這種工傷私了“從安全生產而言,工傷私了會隱瞞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使得用人單位逃避應當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這種“暗箱操作”的私了,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也不利于該施工單位改善生產環境,安全生產隱患仍然存在,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農民工群體。”
非法“維權”時常出現。
在司法實踐中,建筑行業的農民工辛辛苦苦地位施工單位或包工頭干活,當發生工傷事故后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時,不少農民工會選擇更為激進的方法。一般在現實中流行幾種法外形式:一種是以自殘自虐自殺的方式進行“維權”;一種以暴力方式(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甚至殺害其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進行“維權”;一種以鬧訪(非法上訪、單獨或聚眾鬧事)進行“維權”。無論是用這些方式維權還是忍氣吞聲放棄權利,對社會和諧、穩定不利,對法律尊嚴危害甚大。
b.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仍然嚴重,農民工維權討薪之路艱辛
近年來,關于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國家極為重視,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在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現象依然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建筑行業市場上包工頭,沒有資質的公司借用有資質的公司的名義承包工程,而一些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沒有相應的能力支付農民工的工資,造成了經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建筑行業市場上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或者包工頭,有施工單位付給勞務單位或包工頭勞務費,再由勞務分包單位或包工頭發給農民工工資。建筑行業的承包方式和結算方式是環環相扣的,如果前一個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不能按時給付工程款,那么就會造成以下環節也不能按時付款,最終導致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致使農民工辛辛苦苦掙得血汗錢難拿到手,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c.農民工的維權力量薄弱,缺乏相應的組織或機構支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的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第五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在建筑行業,進城的農民工沒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組織或代表,沒有在該領域在相應的地區建立工會,這樣以單個農民工來進行維權,顯然力量不如用人單位。
b.對建筑行業農民工維權現狀的思考和建議
“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是企業得以發展、社會能夠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保障。”而建筑行業的用工極不規范,引發的社會問題還很多,如果處理不好建筑行業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將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a.改革工傷認定程序,完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目前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法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賠償等糾紛,必須得在仲裁之前進行工傷認定。然而建筑行業未辦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之前是否必須有獨立的工傷認定程序?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由于建筑行業用工的復雜,因而建筑行業農民工在工傷認定中面臨種種困境,農民工在工傷認定程序中經常處于弱勢地位,難以主張工傷認定的相關證據,致使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筆者贊成“工傷認定根本不必強制作為勞動爭議仲裁的前置程序,完全可以合并到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解決。”況且這種做法在勞動部《關于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進行工傷認定有關問題復函》(勞動部社函[1999]113號文件)中已有體現,在文件中提出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前受理工傷勞動爭議,并委托進行工傷認定的思路。
b.采取措施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
由于建筑行業用工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勞動者流動性強,用工的不規范,致使在該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較少。其實早在2006年12月5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做好建筑行業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4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建筑行業是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并且《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對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積極探索適合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完善現有的工傷參保程序。加強管理,嚴防工傷保險基金的流失,對容易流失基金的漏洞要及時堵塞。加強建筑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監督和宣傳。要盡快建立參保農民工數據庫,以防企業瞞報,少報,冒領現象的發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施工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監督,加強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提高農民工參保的意識,增強農民工對施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監督,提高建筑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率。探索建立工傷預防機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率機制,促進建筑行業施工企業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工傷保險與預防、康復相結合的機制,切實保障建筑行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c.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解決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已持續多年,遍及全國,欠薪數額巨大,欠薪環節復雜,拖欠時間長,而且造成了相當一部分農民工集體被欠薪,涉及人數眾多,造成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秩序,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解決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尤為重要。
積極探索建立解決建筑行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設。
2004年9月6日頒布施行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同時第九條也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我們不僅僅要規范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方式問題,還應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員和單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市2004年1月出臺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指出:“拖欠工資的企業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外,還須支付所欠工資的25%的補償金,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及補償金總和的兩倍以內的補償金。”如果“惡意欠薪”,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就規定了“逃避欠薪罪”。
規范建筑市場,嚴格規范分包制度,清除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
2001年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設置了建筑行業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以及勞務分包企業三個層次,提出了勞務分包企業的概念。目前在實踐中出現問題最多的是勞務分包制度,而包工頭這一主體的發展,致使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更加嚴重。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因此,筆者認為,依法取締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推行由各省市本地建筑施工企業直接招用農民工,使其成為這些企業的員工。“嚴格規范分包制度對于已經進行專業分包的,禁止其在分包,如果發生再分包的情況,應由原有的專業分包單位與再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這樣規定有利于清除產生欠薪的隱患,合理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建立健全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法律救濟體系。
增強農民工合法維權的意識,加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建筑行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以及法院訴訟結合起來,為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權開辟綠色通道,加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宣傳,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d.成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會”,為維護建筑行業農民工權益提供組織基礎
建筑行業農民工缺乏自己的工會組織,是其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社會和諧已成為中國社會發展主調的新時期,建立和完善能夠真正代表農民工意志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新型工會組織,顯得尤為重要。在各地總工會和建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協助和支持下,各省市成立“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會”,這個工會的職能主要是代表農民工與施工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參與勞動爭議時調解與仲裁,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等。認真發揮工會的維權職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工會自身建設,不斷提升工會的社會地位,提高勞資談判的能力和技巧,轉變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培養其集體維權的能力,吸引農民工的精英加入工會,擴大群眾基礎。
篇9
關鍵詞:少數民族農民工;就業現狀;經濟權益
Abstract: the migrant workers refers to the household register is still peasants, contracted land, but mainly engaged in 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 to wage income as the main source of personnel. On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groups, a more special times group, they are a minority ethnic group of migrant workers. For such a special group of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economic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problem understanding, is the basic purpose of study.
Keywords: minority migrant workers; The employment status; Economic rights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就業現狀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外出打工原因調查
調查顯示,進程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外出打工的原因明顯呈多樣化特征,其中選擇“打工掙錢”者占31.4%,選擇“增長見識,見見世面”者占15.4%,選擇“學習技能和本事”者占24.6%,選擇“不愿在家務農”者占15.4%。“打工掙錢”作為第一代農民工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在新生代農民工中 “增長見識,見見世面”、“學習技能和本事”等作為外出打工的原因增強。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打工過程中流動性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打工過程中流動性明顯增強。城市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中,80%的人都換過工作或者換過打工的地方。少數民族農民工換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對工資收入不滿意”、“對工作環境不滿意”和“與自己對打工的期望太大”這三個原因,據統計三者共占72.4%。顯然,農民工的工資待遇是工作過程中面臨的首要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困難。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尋找工作的途徑調查
進城務工少數民族農民工尋找工作的途徑仍然以親戚朋友和老鄉介紹為主,占56%。隨著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他們通過個人能力和自主找工作的能力明顯增強。調查顯示, 21.2%是“自己找到工作的”, 12.1%是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現代傳媒手段就業,這應該說是個巨大的進步。同樣,不容忽略的是,調查顯示,他們通過“政府職業介紹部門”找到工作的僅占10.4%,政府的就業促進作用有待大力加強。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現狀調查
農民工經濟權益主要指的是,我國廣大進城務工農民在就業、工資、教育培訓、住房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所能享受到的待遇狀況。長期以來,我國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狀況堪憂。對此,我們開展了有關少數民族農民工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調查。
工資收入是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的核心組成部分
調查發現,武漢市少數民族農民工月工資收入主要在1000-1500元左右,占調查總數的70%,其中1000元左右的48%,1500元左右的占22%,這是他們的主要工資收入水平。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總體得到提高。但在目前收入水平條件下,要保障他們 “落戶”并“扎根”城市,特別是象武漢市這樣的大城市是非常困難的。
農民工超時勞動狀況有所改善
調查發現,武漢市少數民族農民工超時勞動狀況有所改善。他們每周工作在5天以下,一周能得到兩天休息的占全部調查對象的37.7%,一周工作6天的占45.6%,一周7天皆工作的占16.7%。不容樂觀的是農民工每天工作的時間仍然比較長。有16.9%的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在10-12個小時,這樣的勞動強度無疑對農民工的身體健康是不利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是農民工權益保障過程中的薄弱環節
近來,國家高度重視勞動者勞動合同簽訂的工作,制定和頒布了新的勞動合同法,加大執法監察監督工作力度,但仍發現勞動合同簽訂率很低。在263人中,有159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認為“簽了也沒有用”,占30%;認為“手續太麻煩”,占32.3%;認為“不想受約束”,占9.2%。“老板不讓簽”占27%。少數民族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維權難度增大,嚴重影響勞動者的務工環境和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勞動保險是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
農民工勞動保險包括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婚育保險(女性農民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經調查,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參保狀況不容樂觀,有36%的農民工沒有購買任何形式的保險。購買工傷保險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僅17.4%。農民工一般從事“最苦、最重、最危險”的工種,工傷保險尤為重要,但購買率并不高,這顯然是個巨大的隱患。
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的制約因素
經濟權益是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群體的核心利益,也是其他各項權益保障的基礎條件。當前,主要制約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障如下。
我國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的根本原因
少數民族農民工大多來自偏遠閉塞之地,產業不發達,但我國現存的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嚴重影響著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城市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基本權益的保護。這造成我國勞動力市場上的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工資歧視,社會福利歧視等,從而造成農民工經濟權益的缺失。
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利益流失的直接原因
我國農民工勞動報酬低于其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極為普遍的。農民工工資制度不健全,廣大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苦、臟、重、粗、險”的工作,彌補城市用工的空缺,卻又只能得到遠遠低于其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勞動報酬,甚至連生活都難以維持;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工不同酬,不僅損害了農民工的經濟利益,更傷害了農民工的感情和基本的社會權利。
農村勞動力培訓制度的不完善進一步弱化了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能力
農民工文化知識水平及勞動技能地勢目前我國社會現實中一個不爭的事實,加之忽視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把龐大的農村勞動力隊伍過早的推向社會。大量的農村勞動力以及廣大農民工既沒有一技之長,也缺少保護自己的法律知識,也強化了其在勞動力市場的弱勢地位。
建立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機制的建議
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保障城市少數民族農民工基本經濟權益,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改革現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基礎性制度支撐
據我國目前國情而言,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須走漸進的改革道路,可以采取先試點取得改革經驗,在整體推進的思路。只有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才能促成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工經濟權益的保障才有一個根本性的制度依托。
完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建立統一的勞務用工及工資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法律支撐
農民工的工資保障是農民工經濟利益的核心部分,落實農民工的產業工人身份和權利,使農民工足額按時領取工資成為一種社會常態。到建立包括工資預警機制,足額發放機制和監督機制在內的長效機制,真正確保這一群體的薪酬權不受任何侵犯。
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經濟權益保護提供支撐
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危機處理能力和承受能力是相當脆弱的。所以,建立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在內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具體包括,第一,建立城鎮農民工失業風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建立城鎮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三,建立城鎮農民工醫療保險金,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納入社會化管理,使他們病有所醫。
創新農民工勞動技能培訓機制和運行模式,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經濟權益保護提供長久動力
目前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機構,但總體針對性不強,成效不足。變革和創新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改革現行高等教育投資行為,大力發展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第二,加大企業在勞動力技能培訓上的投入力度,建立相應的用工培訓制度;第三,加大農村基層政府在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上的力度;第四,加大城市教育設施的投入力度,保證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平等權利。
參考文獻
吳要武.蔡,中國城鎮非正規就業:規模與特征[J],《中國勞動經濟學》2006年第2期
篇10
【關鍵詞】 新生代農民工 教育培訓 現狀 原因
“按照黨的十六大部署,2020年我國城鎮人口比重將提高到60%”。這意味著每年進入城鎮務工的民工將以每年1300萬的數量遞增,他們的生活、思維方式等都將對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加強農民工教育,關系到‘城鎮化’戰略的推進和城市社會秩序的穩定”。為了了解香山街道新生代農民工教育的現狀及特殊性,本文采用了分層抽樣的方法,對香山街道所管轄的8個居委會及村委會進行了問卷調查,共設計了200份調查問卷,其中有效問卷190份,有效率為95%。
一、香山街道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現狀
1、受教育水平不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從對香山街道民工的調查中發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年齡集中在18—24歲之間,調查者中男性占68.4%。其受教育程度為小學占46.8%,初中占35.8%,高中占6.8%,中專占5.3%,大專及以上占1.1%,還有4.2%的農民工未受過任何教育。在進到香山街道之前,有64.3%的農民工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培訓,進入香山街道后只有25.2%的民工未參加過社區或者企業組織的培訓活動。有60.5%的民工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30.5%的民工反映曾出現過老板拖欠工資的現象,而解決的方案則是無數次的上門討要工資,有時甚至一年都沒有拿到工資,說明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缺少法律意識。
2、缺乏對新生代農民工教育與培訓的整體意識
教育問題一直是國家與社會所關注的問題,當代世界的競爭主要是科學技術的競爭,而高超的科學技術就必須依靠教育來實現。在如今就業形勢異常嚴重的今天,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已是每個公民心中所想,但是企業以及民工自身對職業教育培訓的意識不強,在對農民工是否愿意進行教育培訓的調查中發現,有45%的農民工認為是否進行教育培訓不是那么重要,其現在所做的工作也不需要有較高的技能水平,只要自己能夠吃苦些就可以完成領導布置的任務。有29.5%的民工認為進行職業培訓非常重要,因為在他們身邊有發生過因為不熟悉不懂得安全操作機器而發生意外的例子,因此,他們也在積極地尋求著進行職業培訓的機會,一方面是對自己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家人及社會的負責。有54%的民工對參加職業培訓的想法可有可無,要看別人的想法。
3、進行教育培訓的可行性較低
在談到為什么沒受過職業教育培訓時,有57.8%的民工認為進行職業培訓所需的費用太高,而且周期又短,他們本身工資就不高,基本在800元左右,而參加培訓一個月費用就要在200元以上,只有12.1%的民工愿意將這筆錢花費在培訓上。有23.7%的民工認為他們參加職業培訓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他們平時工作就很忙,下班時已經很累了需要進行好好的休息才有精力應對第二天繁忙的工作,而參加職業培訓一般都是在晚上培訓的,這種白天強度工作晚上又上課的生活讓民工吃不消。有13.2%的民工認為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參加培訓。剩下的5.3%的民工認為他們自身的文化基礎就比較差,進行職業培訓也完全沒有必要。由此可以看出,雖然當地民工在主觀上有進行職業培訓的愿望,但由于費用、時間等方面的客觀原因,也使得一部分民工放棄了進行教育培訓的想法。
4、沒有發揮好社區在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中的力量
在對小衡山社區居委會副書記的調查中了解到,政府有加強關于提高民工教育水平的文件,提出要抓好民工的就業問題,加強民工教育培訓刻不容緩,但是卻沒有明確提出如何實施,導致在社區組織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種種的障礙,社區內開展職業培訓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還存在進行教育的設備硬件設施的提供、師資力量等問題的困擾。所以社區雖然有心為民工教育培訓增添一己之力,但是從其發展來看存在著一些斷節。
二、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存在問題的原因
本文在對香山街道農民工教育問題研究的調查中發現了一些問題,這其中不僅有來自民工自身的因素,也有來自社會等這些客觀的因素,究其原因,可以從國家政策、企業等各方面的角度來進行探討。
1、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不夠健全
首先,國家雖在政策法規中明確提出要解決農民工就業的難題,要積極努力地提高其科學文化水平,但是卻未明確提出具體的實施途徑與方法。社區對民工進行職業培訓時也由于資金、師資、硬件設施不到位而放棄進行大規模的教育培訓,而只能開展小型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社區宣傳欄內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意識。雖然從某種方面來說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實際并沒有多大效果,那些深層次的內容尚待全面分析與研究。其次,相關政策法規不夠健全還表現在對一些私人開辦的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上,欺騙民工的事件不斷出現,政府法規的不到位,沒有對其進行必要有效的管理,使得民工在進行教育培訓時進入另一個歧途。
2、企業投資不足
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最終還是為了投入到企業的生產中去,為企業謀得利益。對未曾受過職業培訓的農民工,企業有義務也有必要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這一方面是對員工負責,另一方面也是為企業自身考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企業不愿意承擔對農民工教育培訓這樣的任務,在他們的觀念中,民工的流動性大,職業轉換比較快,他們為其進行培訓,付出一定的資本后可能在還未收到成效民工就離職了,這是企業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也是他們癥結所在。
3、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機制不完善
由于大力提倡民工進行職業培訓,致使大量教育機構的出現,其種類之多讓人眼花繚亂,但如此繁多的培訓機構不禁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欺詐性的機構,而事實確實存在這樣的盈利性機構,他們為民工進行培訓就是為了賺錢,根本不顧及民工的實際利益。除此之外,有些培訓機構雖然做到了認真上課,但是其所教內容與民工實際需求不符,使得其成效甚微,而且機構的師資力量無法得到保證,這些都說明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不到位。
三、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必要性
1、有利于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的自身需求
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和生存狀況有所不同,他們外出務工的目的由“求生存”轉變到“尋發展”。他們大多希望有一技之長,他們對于教育培訓有著內在渴求,希望通過教育培訓掌握技能,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從而扎根城市,實現人生發展。在競爭激烈的城市中,新生代農民工由于知識匱乏而遇到的困境更多,大多數仍然還只能從事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這與他們的夢想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通過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可以改變這種困境,提高其競爭力。
2、為新生代農民工向市民化的轉變提供了保障
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培訓是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必然要求。與純粹務農的農民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地位雖然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他們在整個城市社會中仍然處于最底層。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社會,無法真正實現市民化,將影響我國現代化的發展。要使新生代農民工成為市民,就必須大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綜合技術能力,讓那些有條件、有意愿、有能力接受非正規教育和各種培訓的人有機會接受再教育。只有進一步提高我國勞動力的素質,為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本,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才能徹底變農民工為市民,使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
3、有利于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從新生代農民工的成長環境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成長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和第一代農民工有了很大的不同,他們的城市夢要比他們的父輩更執著。他們中間大多數人不愿意在結束了若干年的打工生涯后回鄉務農,他們渴望成為市民,希望自己能留在城市里像城里人一樣的生活。因此,他們的市民化意愿和傾向是十分強烈的。正因為他們有夢,面對同樣的社會境遇他們內心的困惑也就越大。面對他們的困惑,我們不能要求他們回到農村,安心務農,我們也不能一味地指責他們。我們應該關注農民工的利益,特別應該關注新生代農民工的愿望,因為他們是時展的生力軍。只有不斷滿足新生代農民工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營造公平合理的社會環境,才能實現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1] 潘素芳、吳文華、石瑾:農民工教育的現狀及對策[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10,24(1).
[2] 張紅雨:論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教育[J].現代農業科技,2010(5).
[3] 趙洪波、吳嵐、黃曉利:談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教育的實施[J].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18(3).
[4] 裘建閩、葉瀅、易清傳:江西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的教育問題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07,35(17).
[5] 楊兆山、張海波:構建以輸入地區在職教育為主的農民工教育模式[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5).
[6] 王楊華:論以社區為依托開展農民工教育[J].株洲工學院學報,2006,20(1).
[7] 席梅紅:論社區對農民工的教育支持策略[J].職業技術教育,2007,28(13).
[8] 孫瑞灼:“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路在何方[J].觀察與思考,2010(3).
[9] 施維:順應新生代農民工發展訴求[N].農民日報,201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