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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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篇1

一、審查投入資本的完整性及使用效果,確保企業資本保值增值

1、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兵團股份制企業逐漸增多。按照規定,法定資本金是不能隨意抽調的,各方投資款額應相對穩定。但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時,企業不存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就會使虧損的數額沖抵資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本金全部變現還不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宣告破產。因此,作為經營者,首要責任是防止虧損,保證投資者投入資本保值,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實現贏利和積累。兵團各級審計機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可對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審計、分析和評價,以考核企業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使各投資者及國有資本利益不受損害。這是兵團企業領導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

2、資產質量管理狀況。良好的資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礎。首先,一個良好的資產質量管理狀況應有健全的資產管理措施,防止資產發生毀損、變質、被盜、盤虧或其他損失;其次,要擁有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防止發生財務風險;再次,要使固定資產不斷更新并擴大其生產能力。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對資產質量進行測評。審計要利用測評的結果,對企業領導管理資產、利用資產的效率進行評價,準確評估企業領導管理企業的水平。

二、檢查經營活動、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尊嚴

企業經營者,無論其所在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性質如何,均應在國家規定的法令、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審計時,要對企業的章程、決議、制度、合同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經營決策行為是否與有關法規、制度相背離。

三、審查會計資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企業向國家或社會有關單位提供的經濟信息,包括會計信息、統計信息或主要業務信息,這些都應真實、準確。這些信息也是向投資者和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提供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財務成果報告,如果虛假不實,企業制定的經營決策、計劃、目標都將發生錯誤,經營管理也無可靠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把保證經濟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作為明確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審查利潤、職工收入等指標完成情況,全面評價經營業績

一要保證企業穩步、快速地獲取最大利潤;二要不斷引進技術和開發產品,生產性能優、質量好、市場需要的產品;三要培育卓越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四要快速積累資金確保企業快速發展;五要使兵團企業職工收入有明顯增長,確保社會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同時,審計時還需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各項經營指標進行全面審核評價。

五、測試企業內控制度,評價企業管理水平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就審計內容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是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擴展,是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因此財務收支審計的結果完全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所利用,審計人員在安排財務收支審計時,要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有意識地為經濟責任審計打基礎,特別要關注與經濟責任相關的事項。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有它產生的歷史根源,我國西周時就開始出現審計,那時沒有對單位審計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官吏個人的審計,這種審計,更接近于現代意義上的監察。因此,受托經濟關系產生審計的同時,經濟責任審計也就存在,只不過經濟責任審計沒有作為單獨的審計類別被提出來。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除了具有共同點外,不同時期還賦予了它不同的審計內涵。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對經營者經濟責任的監督制度,更側重于進一步完善責任人的約束機制,一是反映問題全面,二是關注潛在問題,而不是單一查出多少違紀問題。

篇2

1.對經濟責任評價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由于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概念、作用、內容、方法、標準等一系列理論問題缺乏系統性、綜合性的研究、導致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涵與外延不能準確把握,造成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對評價的概念不清、定義模糊、認識不統一。

2.審計評價內容超出審計的職責范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二是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無關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如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進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尚不充分的事項進行評價。四是對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對于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領導水平、組織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

3.審計評價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審計作報賬式的評價,干部組織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審計中缺乏區分和界定經濟責任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難于分清責任,從而使審計對經濟責任的評價泛泛而談、流于形式,往往只寫清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事實,對于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有評價,但并非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而是對單位的評價,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

4.審計評價表述不規范。一是評價隨意性較大。由于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差異,導致不同審計人員的評價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評價的不公正;二是評價的內容不統一。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內容,致使審計人員主觀發揮的空間較大,哪些評價內容寫進審計報告,哪些不寫進審計報告,完全由審計人員主觀確定;三是語言表述不規范。評價語言表述不嚴謹,容易引起被審計對象的爭執和意見,影響審計評價的嚴肅性。再就是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細致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工作報告等材料,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5.經濟責任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沒差異”。當前不少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因而所作出的審計評價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重微觀,不看宏觀,沒有從“經

濟責任”的視角進行評價,這實際上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也遠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有失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有損于審計機關的公信力。

6.經濟責任評價“沒個性”。有些審計人員苦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支撐,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感覺無所遵循,無從下手,因此為了回避審計風險,就干脆對經濟責任的評價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應付式的評價,為評價而評價,評價的內容大多是一些虛無空洞、無關大局、不痛不癢的套話。作出的評價也是“千人一面”,沒有差異,沒有個性,不能準確地反映每一個具體責任人的具體情況,難以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經濟責任評價規范性準則時,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下審計評價原則:

1.相關性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緊緊圍繞被審計人相關經濟責任。

2.客觀性原則。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制度為準繩。一方面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審計人存在問題的同時,還應反映其相關業績。

3.重要性原則。在實踐中,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可能較為復雜,審計所涉及的面較廣,審計評價應突出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并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選擇評價的重點。

4.謹慎性原則。在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的評、不該評的不評。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也要充分聽取被審計人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確保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篇3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有的審計監督形式,是對黨政主要領導的經濟權力運用的制約和監督的監督。被審計對象位高權重責任大,由于審計環境和審計內容的復雜性,審計的廣度、深度、難度以及審計結果影響的重要性都大大高于傳統的財務審計,面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防范顯得尤為重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前沿的國際先進的審計方法技術,以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導向,使審計資源向高風險領域傾斜,以降低審計風險,這種審計理念和審計目標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是一致的。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有效的防范和應對審計風險,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是改革傳統審計模式,創新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方法的需要,是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審計模型及主要特征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特征,一是基于戰略系統觀,強調對重大報風險的評估,審計重心前移,從以審計測試為中心轉移到以風險評估為中心。二是審計方法從“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從了解內外部環境、運行風險入手,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從而將審計重點直接指向易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三是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四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重心轉移,由原來以會計、審計知識為中心轉為以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主要技術方法有:分析性復核、數據挖掘技術、比重分析法、風險集中度分析法、逐級累進分析法、定期匯總分析法等。在審計測試中還可以運用抽樣法、觀察法、調查法、證實法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戰略核心是將風險將至可接受的水平。要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的主線,并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以此確定審計應對措施。

(一)突出審計重點,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引入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經濟責任審計要借鑒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構建以重大風險評估和應對為導向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是要引入“重要性”概念,關注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大風險點,特別是舞弊風險,突出審計重點。二是要將審計起點前移至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和戰略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根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和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從普通和異常的信息中發現背后隱藏的重大問題和深層次問題。三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實施重大風險評估程序,并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識別和評估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判斷、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水平分布,通過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把??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領域,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控制檢查風險。

(二)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涵蓋面廣要求高,要改革以查賬為主的傳統審計模式和技術方法,創新經濟責任技術方法。

1.注重宏觀因素分析以及對腐敗、舞弊等特別風險的評估。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功能的關鍵,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項目、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更加注重宏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要注重對特別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特別是對腐敗、舞弊行為的識別和評估,通過評估腐敗風險因素,改變擬實施的審計程序,時間和范圍,增強審計過程的不可遇見性。

2.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使用分析性程序。要以分析性復核方法為中心,從零散走向結構化,提高審計的效率。分析程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經濟責任的重大錯報,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能更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審計證據重點向外部證據轉移,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和范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風險評估是實施審計的基礎,而且宏觀因素對重大錯報風險影響的分析是重要的環節,因此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此外,被審計領導干部舞弊是經濟責任重大錯報的一個主要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僅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來得出有關結論顯然是不可靠和不現實的,必須通過充分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重要途徑。必須擴大審計證據內涵,更加注重外部證據。

4.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加強計算機數據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特點,以及審計工作的需要建立風險數據庫,做好數據積累工作,為開展風險評估和以風險為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數據支持。

三、應用現代風險導向理念,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資源,提升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控制檢查風險

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和審計理念,在審計風險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處于此消彼長的關系。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可以通過合理設計并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

(一)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應對和防范審計風險

一是采取“上審下”、“異地交叉”審計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擾和外在壓力,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巡視制度有機結合,協調安排;或者在審計前或審計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派人提前介入,協同工作,彌補審計機關職權有限,信息不對稱,審計手段不足的困難,增強監督威力和效率。四是在審計質量控制方面,審理部門進入審計現場,復核把關質量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審計現場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五是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決算審計、績效審計、重大項目和重大資金審計等同時安排,“1拖N“,大兵團作戰與單兵作戰有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提高審計效率。

(二)合理安排審計力量,應對審計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重大錯弊風險,但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程序后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如果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就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因此應根據重大風險評估的重要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將專業勝任能力較強,審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分配到具有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審計,而一些理論和實踐較為不熟悉的人員分派到風險較小的領域。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評估、精算等行業方面專家的工作,使得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團隊具備足以應對經濟責任復雜業務的專業水平和經驗。

(三)優化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結構

目前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結構基本上是以會計、審計專業人員為主,熟悉的是審計、會計的業務,很多對經濟管理管理、工程技術、法律法規等方面不甚了解,缺乏符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要求的復合型人才。因此一是要選派既有審計專業能力和職業經歷,又有經濟、管理等崗位的實踐經驗的知識能力復合型人才充實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隊伍。二是有效利用外部的人力資源,建立相關經濟領域專家庫,聘請專家參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經濟領域、建立專家庫,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具有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參加審計業務或者提供技術支持、專業咨詢和專業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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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

[2]藍建萍.新形勢下如何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經界,2016(04).

篇5

【關鍵詞】 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模型

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復合性審計類型,審計范疇不僅包括財務基礎審計,還包括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因此,國企高管經濟審計風險也具有風險類型更多、隱蔽性更強的特點,其審計風險模型也應該與民間審計審計風險模型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內涵。重新對國企高管經濟審計風險模型進行構建,對于國企高管經濟審計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

一、構建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假設

第一,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承擔主體是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

第二,國企高管經濟責任風險的產生源于國有資產這一特殊受托經濟責任,審計機關代表國家這一特定的資產所有者履行審計評價責任。

第三,審計人員與國企高管之間是一種特殊的審計關系。表現在不是以審計收費的方式進行審計,故由于審計風險導致的審計失敗通常也不是通過經濟賠償的方式進行承擔。

二、構造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基本思路

審計風險的一般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該模型主要適用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模型中審計風險只包含審計查證階段的風險,而不包含審計評價與處理階段的風險。

對于國企高管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其審計的主要目標應該是評價當事人履行經濟責任效果的好壞,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必要的懲處。審計人員作出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決定的過程中也會存在風險,即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評價風險是指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的國企領導所進行的評價不準確、不客觀所引起的風險。處理處罰的風險則是有關組織、人事、紀檢部門根據評價不準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國企領導進行了不恰當的處理或者處罰,導致國企領導采取行政復議,從而導致對審計質量的質疑,形成對審計機構和人員聲譽的損失,嚴重的話可能要承擔必要的連帶責任。

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包括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這些風險要素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在這些風險要素中,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是相互獨立的,而評價風險和處罰風險是建立在前兩個風險要素基礎之上的,受前兩個風險要素的制約。

第二,各個風險要素的排列是有規律的。在評估風險要素的過程中,審計人員按照“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處罰風險”的順序進行。

第三,各個要素產生的后果不同。重大錯報風險與被審計對象有關而與審計人員無關,而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則與審計人員有關而與被審計對象無關。

第四,審計風險各要素均不等于零,它們共同作用于審計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不同,評價風險與處理處罰風險之間以及二者與其他兩種風險之間均不獨立。因此,應該在審計風險的一般模型基礎上,加上審計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構成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模型應該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處罰風險。

三、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分析

我國現階段進行的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中,仍然采用以制度審計為主的基礎審計模式。制度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評估,主要是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個環節進行的,針對各種風險要素進行評估;最后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處罰風險)確定審計的最終風險,把最終風險控制在審計人員可容忍的水平上。

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方向。在這種模式下,審計人員從企業所處的商業環境、條件到經營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構成控制結構的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并把客戶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在風險基礎審計條件下,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在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審計準備階段和審計終結階段。

在審計準備階段制定審計方案時,需要對被審計對象的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在這一階段的運用主要是確定計劃檢查風險水平。在確定計劃檢查風險水平時,可以采用一般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暫不考慮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在確定計劃檢查風險之前,先根據被審計企業的情況,對重大評錯報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風險水平以及不包含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的總體可容忍風險。根據已經確定的風險因素,確定計劃檢查風險水平,其計算公式為:計劃檢查風險=總體可容忍風險÷重大錯報風險。計劃檢查風險確定以后,再去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收集審計證據的數量,進而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同時,還要對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進行估計,再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確定整個審計項目的可容忍風險水平。

在審計終結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主要用于評價實際終極風險是否低于整個審計項目的可容忍風險水平。先對實際檢查風險、實際評價風險和實際處理處罰風險進行評估;再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確定實際終極風險,其公式為:

實際終極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實際檢查風險+實際評價風險+實際處理處罰風險

最后將實際終極風險與整個審計項目的可容忍風險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說明該審計結果可以接受;若前者大于后者,則說明審計證據不夠充分,需要重新評價各種風險的估計是否恰當,必要時,應追加審計程序。

四、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驗證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審計風險的構成以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處罰風險四大要素進行分類為佳。重大錯報風險既包括被審計國企由于某些經濟活動和經濟決策事項責任不夠清晰,某些經濟業務或資產產生錯誤的可能性所導致的固有風險,也包括國企由于內控制度不夠健全或雖有健全的內控制度而未能發揮效果所造成的控制風險,或者由于這兩種風險交織所產生的風險。筆者將重大錯報風險風險系數設置在0—1之間。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后,被審計單位的某些經濟業務或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存在的錯弊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將其風險系數設置0—1之間。評價風險是指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國企高管進行的評價不準確、不客觀導致的風險,它是產生后續處理處罰風險的前提,因此設置的風險評價系數在0~5%之間。處理處罰風險是根據評價結果對國企高管處理處罰不當導致的后續風險,主要是對審計機構和人員聲譽的損失以及國企高管申請行政復議所導致的連帶責任的承擔,該風險評價系數設置為0~2%之間。

下面以某煤炭集團的經濟責任審計為例,說明這一模型的應用。

該煤炭集團是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根據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安排和2009年省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組于200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對公司董事長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被審計人在位期間存在多計費用,少計利潤以及偷稅漏稅等現象。該公司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可避免出現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四類審計風險,以下從這幾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進行分析。

(一)確定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

審計小組經過研究確定將該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在5%以內,即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審計評價的正確性上存在95%的把握。

(二)分析重大錯報風險

審計人員聽取了被審計人的述職報告,并進行了談話,了解到在經營過程中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和財務管理,重大經濟決策程序規范,財務收支基本真實、合法、有效;被審計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嚴于律己,且對干部職工也要求嚴格;被審計領導能夠做到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能夠很快執行領導意圖,但對觸及財經法規問題,過于靈活。該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一套內部控制制度,但個別制度的執行力不夠,出現出借違規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審批不嚴,出現概算外工程以及對子公司監管不嚴格等現象。通過對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測驗,了解到個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得不夠及時或失效。比如違規出借資金長期未能收回,在資產管理中,應收款長期掛賬未能收回,成為不良資產。

遵循穩健性原則,審計人員將該公司的控制風險確定為中下水平風險,將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內控的穿行測試。測試后,發現85%的業務能夠按規定程序執行,審計小組決定將該風險設定為15%。

(三)確定檢查風險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公司采用抽樣審計方法,對一般賬面采用10%的抽樣范圍,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投資項目等,擴大抽樣范圍達到50%。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公司進行實質性測試,針對會計報表采用分析性復核、余額測試等審計技術。其中分析性復核主要側重于總分類賬余額的總體合理性,余額測試側重于對期末各總分類賬余額的核實,特別是對重大投資項目或重大經營決策業務的實質性測試檢查,以降低檢查風險。因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程度越高,其所需抽取樣本和收集審計證據的數量就越多,因時間緊、人員少,還未實行審計技術的信息化,因此審計人員考慮效益成本原則,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為20%。

(四)估計評價風險

審計人員對員工隨機抽樣調查將總體范圍控制在40%,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一般職工再按比例進行抽樣,在領導能力方面、制度建設與執行方面、廉潔自律方面、檢查監督等方面進行調查題目設置,這樣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得出比較準確的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推動企業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企業規模、經濟效益和綜合競爭力跨上了新的臺階,年均主營業務增長率保持在40%以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為127%,履行經濟責任總體上是好的,得到班子成員和廣大干部職工的廣泛認可。但由于所處行業的特殊性,評價指標設置得不夠全面,重要性程度不能得到滿足,因此將評價風險估計為2%。

(五)估計處理處罰的風險

審計人員通過對上述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的估計和分析,對被審計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風險有了較好的把握,同時也對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評價風險作了充分的估計。基于此,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失敗,導致對被審計人造成處理處罰不當以致引起被審計人申請行政復議,從而造成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名譽受損或者承擔相關責任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給出的處理處罰風險為1%。

(六)匯總分析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通過對該公司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和處理處罰風險的分析,按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公式,實際終極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實際檢查風險+實際評價風險+實際處理處罰風險,得出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為6%,該風險在超出可接受的范圍內,應擴大抽樣和測試范圍,直到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

五、結論

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不僅與審計環境的復雜性有關,也與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及職業道德緊密相連。因此不管是審計風險的規避,還是審計風險的構建都應當建立在細致分析被審計對象所處經營環境、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以及審計工作審慎性的基礎之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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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偉.經濟責任審計性質特征與審計關系研究[J].財會通訊,2011(7):47-49.

篇6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含義及特征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按照企業戰略風險、經營流程風險、內部控制風險、剩余風險與個人主觀因素相結合形成審計風險自上而下的風險評估思路,將風險評估的范圍從微觀拓展到了企業的宏觀經營背景、從財務指標拓展到了非財務指標,特別突出了個人主觀因素在形成實質性經營風險中的關鍵作用,是對企業經營風險的全過程、多視角評估,審計理念與傳統審計模式相比有了質的飛躍。

(一)審計重心前移。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重心是詳細檢查;內控導向審計模式的重心移到控制風險,向前邁進了一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重心再次前移,注重對影響被審計單位生存能力的內、外部環境以及經營計劃的戰略風險分析,能夠從宏觀上把握審計所面臨的風險。

(二)注重運用分析程序。采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從宏觀至微觀,對企業的財務及非財務業績指標建立風險分析模型,合理設定各項流程業績指標預期值,通過指標偏離度分析,查找預期差異的形成原因,以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審計程序更加有效。在全面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減少對接近業績指標預期值的賬戶余額的實質性測試,增加對業績偏離較大且無合理解釋風險事項或例外事項的審計力度,針對不同的風險環節、風險領域,采用個性化的審計程序,自下而上進行實質性測試,提高了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審計發現的準確度。

(四)擴大審計證據的內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不僅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獲取的證據,而且包括了解企業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特別是分析性證據的運用豐富了審計證據的內涵,有利于全面、客觀、準確評價企業經營成果。

(五)關注管理層舞弊風險。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關注個人主觀因素對企業經營風險的作用,特別是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串通舞弊行為對企業經營的廣泛影響。重視評估領導層管理風格對內部控制執行效果的影響,以及可能的舞弊行為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適時調整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獲取可靠的審計證據,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度。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引入經濟責任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必然選擇。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要突出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面風險評估,把風險評估滲透到審計作業的全過程,并在實質性程序中充分運用風險評估結果,實現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充分揭示和化解風險,促進審計價值增值的目的。

(一)建立并及時更新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數據庫,實現風險評估工作的日常化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資料,而且審計委托或提請具有批量提交特點,時間要求緊,任務重,工作量很大。因此,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且能有效規避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工作必須實行日常化管理。

一是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信息資料庫,按照風險評估內容要求,定期收集更新被審計單位各種內外部經營信息和金融政策,以及管理層職責履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包括商業銀行各層級業務發展規劃、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績效考核辦法、KPI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風險監管部門的全面風險評估辦法及各年度評估結果、評估報告、年度工作總結、述職報告、重大經營活動和決策行為、外部監管情況、內部審計檢查資料等,為自上而下的宏觀層面的戰略風險分析奠定基礎。

二是建立內部審計非現場審計分析系統,收集整合形成商業銀行各生產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庫,為完成對交易賬戶的實質性分析程序建立數據及技術基礎,實現上下結合的微觀層面的經營流程風險分析。

三是組織專門人員實施,結合非現場審計系統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形成分析結果,提示剩余風險,緩解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準備不足的困境。

(二)明確風險分析思路,建立風險分析模型,以分析模型為抓手,評估剩余風險,確定審計重點。全面風險評估是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環節,應充分體現“自上而下”的審計思路。

首先,進行基于外部因素的戰略分析,評估戰略風險,確認剩余風險。一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重大經營決策及審批事項,弄清其戰略定位。對被審單位進行戰略決策分析和經營管理分析,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的長期戰略規劃、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經營目標、資源配置、風險管理戰略等,全面評價分析被審計單位內部經營環境。二是識別來源于被審計單位外部的威脅或風險,評價分析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包括政治、法律環境;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區域經濟特點,社會信用發展程度;當地金融監管環境,同業競爭格局等。三是了解被審計單位風險應對措施,評價風險應對效果。依托經營業績建立數理分析模型,在了解被審單位整體戰略風險的前提下,設置適合當地經營環境的經營業績指標期望值,利用經營業績指標在整體評價中的不同權重,通過設置偏離度、偏離系數等,對被審機構經營業績剩余風險進行量化考量和評價。

其次,進行基于內部因素的經營流程分析,評估流程風險,確認剩余風險。一是了解評估被審計單位各類業務經營流程及制度設計,識別重要風險點及風險領域。重點關注資產、負債、財務、中間業務等,其中:資產業務關注資產質量及問題成因;負債業務關注存款來源、利率執行及賬戶設置合法合規性等;財務核算關注集中采購、資產處置管理的規范性及大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等;中間業務關注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如表外業務的或有風險、資產與中間業務收入調節,金融衍生工具運用、產品激勵失衡等;二是了解被審計單位經營流程風險應對措施,評價風險應對效果。依托風險監測業績指標建立數理分析模型,設置適合當地風險監測環境的流程風險業績指標期望值,通過設置偏離度、偏離系數、指標權重等,對被審機構經營流程風險進行量化考量和評價,確認剩余風險。

再次,進行基于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分析,評估控制風險,確認剩余風險。一是了解評估被審計單位各類業務制度設計及執行情況,按照審計業務分塊,充分利用審計業務單元內控評價等級,識別重要風險點。重點關注對公貸款、個人貸款、對公負債、個人負債、財務管理等業務單元的制度缺陷及控制失效等;二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措施,評價對經營風險的控制效果。依托內控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數理分析模型,確定適合內部控制業績指標期望值,通過設置審計頻率、偏離度、偏離系數、指標權重等,對被審機構各審計業務單元控制風險進行量化考量和評價,確認剩余風險。

(三)圍繞風險評估結果,細化審計策略,實施實質性程序。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風險分析從戰略風險分析開始直至審計樣本確認為止,貫穿審計過程始終。確認剩余風險后,應采取“上下結合”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思路,制定實質性程序計劃,完成審計證據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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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圍繞學習貫徹“十七大”和“兩會”精神,榮成市審計局緊密結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大膽探索審計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通過落實“三抓三提”的工作措施,不斷推進依法審計向深度廣度拓展。

一、抓學習培訓,提升全員綜合素質。一是把學習“十七大”和“兩會”精神作為提升全員思想政治素質的重要措施來抓。該局采取集中學習、個人自學和聘請專家授課等多種方式,組織審計人員重點學習十七大報告和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更加注重社會建設等新提法、新論斷的內涵,使大家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目標更加明確。二是把業務研討作為提升全員業務素質的重要措施來抓。采取由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出題目,各業務科室做文章,分專業課題,定主講人員,現場座談交流的形式,組織全員圍繞“進一步深化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切實搞好專項審計調查”、“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等專題,開展了專題研討活動。通過交流研討、總結經驗和查找不足,提高了大家的業務水平和審深查透能力,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抓審計創新,提升審計質量。在審計理念上,突出了“大財政審計”的理念。將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等有機結合起來,突出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在組織方式上,做到了“四個統一”。該局嚴格落實領導分包項目責任制,全局業務人員打破科室界限,分組對財政預算執行、地方稅收征管、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項目等進行審計,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方案、統一行動、統一處理”。在審計方法上,實行了“自查自糾與抽查審計相結合”。在本級審中,對確定延伸審計的納稅單位,采取先由地稅部門對納稅與征管情況進行自查,再從中抽查審計的方法,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主觀能動作用,促進自查自糾,以便更好地達到規范管理的目的。

三、抓重點突破,提升審計成效。一是在延伸審計上搞突破。在搞好本級預算執行和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的基礎上,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18個資金量大、項目多的部門和鎮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確保本級審結果的全面和真實。二是在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上搞突破。確定了3個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其中,首次將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資金列為本級審的重要內容。通過對政府投資評審中心和政府采購辦公室的業務流程進行審計,及時發現管理和實際操作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促進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在民生審計上搞突破。重點對全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慈善捐贈資金、上級安排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性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上述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執行效果,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更加有力地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篇8

關鍵詞:軍隊;安全審計;基本模式

軍隊安全審計就是指由軍隊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首長指示精神,對部隊建設發展過程中涉及安全問題的一切活動或行為進行系統的、獨立的檢查驗證,并作出相應評價的活動。建立安全審計模式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既沒有現成的理論指導,也缺乏可資借鑒的實踐經驗。為開辟軍隊安全審計道路提供參考經驗,我們從研究探索的角度,試圖構建一個以風險預防為導向,以戰訓需求為牽引,以提升戰斗力和保障力為目標,以最終結果為評審依據,以“三訪六查一評”為方法,以行政問責為推手的風險導向型安全審計模式。

一、以風險預防為導向

部隊工作千頭萬緒,安全管理是絕不能無序無規的,預防事故更應放在首位予以高度重視。軍隊審計部門有職責通過安全審計工作,促進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對各種事故的預防管理,通過安全審計這個監督杠桿,促使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建立健全分級分工責任制、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安全問題舉報、事故隱患排查、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度,狠抓安全管理崗位制、安全獎罰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把安全責任真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使安全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檢查、凡事有人監督”。

二、以戰訓需求為牽引

以作戰訓練需求為牽引組織開展安全審計,就是要對部隊作戰訓練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事故苗頭、影響安全的因素進行分析評價,尋求有效解決安全問題的對策措施,確保部隊作戰訓練活動順利進行,并取得最佳成效。以作戰訓練需求為牽引,還要善于用戰時要求“倒推”平時建設,用戰時牽引平時,決不能滿足于平時看著好看、管著好管、用著好用,結果方便了平時,貽誤了戰時。軍隊審計部門必須抓住部隊作戰訓練這項核心工作,從各個方面做好安全審計工作,確保部隊作戰訓練真正達到應有的目的要求。

三、以提升“兩力”(戰斗力和保障力)為目標

戰斗力和保障力要素中任何一方面的素質與狀態發生變化,都會對戰斗力和保障力的生成模式與能量聚集產生重大的甚至是變革性的影響。而戰斗力和保障力要素的素質與狀態的提升,無不與安全因素息息相關。如果安全管理跟不上,就會導致人和武器(保障裝備)要素的損毀、報廢和效能下降,重大事故可能會直接導致部隊戰斗力和保障力大幅衰減,影響作戰訓練任務的完成。就這個意義說,安全就是戰斗力,安全就是保障力,安全管理水平高,戰斗力和保障力水平就高,安全是提升部隊戰斗力和保障力的基礎。軍隊開展安全審計,雖然是一項前所未有的新事物,但作為審計部門開展這項活動并不是為了圖有創新之名,而是腳踏實地的為了追求提高部隊戰斗力和保障力這一根本目標。

四、以最終結果為依據

安全審計雖然作為一種專項審計,但涉及的內容卻是全面的綜合的,這種審計必須以一個單位一個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終結果作為評審的客觀依據,即突出結果、以果尋因、因果對應,從而確定一個單位或部門安全工作的成效和實績。這種審計不是一開始就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過程,而是直接檢查安全管理的結果,并且將此作為安全審計的核心。但是對于個別重要的領域,則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系統(工作流程)進行分析、檢查和測試。審計人員根據對實現關鍵結果的重要性來選擇一些控制環節進行審計,如果確定了主要的缺陷,審計人員將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確定問題的原因和對預期結果的影響或潛在影響。

采用以最終結果為審評依據的審計模式,主要是因為這種模式比較容易操作,因為它只要取得被審計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結果,同被審計單位應該遵守的既定的規范(目標、規則或其它審計標準)進行比較,并針對比較的結果進行分析查找原因,確定責任就可以了,相對比較簡單,同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方法比較類似,只不過財務審計依據的是財務法規制度,評價對象是經費的收支,而安全審計依據的是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標準等,評價對象是涉及安全管理的各種人和事。

五、以“三訪六查一評”為方法

安全審計模式的構建最終要體現在審計方法上,這是確立安全審計模式的核心所在。根據安全管理的性質特點,考慮部隊安全工作實際,我們認為應以“三訪六查一評”作為安全審計的基本方法。

三訪:走訪領導成員,走訪機關職能部門,走訪基層廣大官兵。

安全工作涉及面廣,隱含的利益關系有時十分復雜,僅僅通過個別領導或個別人的了解是不能全面反映真實情況的,必須通過走訪不同人員進行全方位調查,才能獲得安全審計的真實信息。通過走訪領導成員,可以獲得安全管理決策層次的有關情況;走訪機關職能部門,可以獲得安全管理有關業務與技術方面的情況;走訪基層廣大(下轉第65頁)(上接第63頁)官兵,可以傾聽到安全管理工作實踐一線官兵的心聲,把握住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走向。

六查:查人的主觀行為,查安全管理的客觀條件,查規章制度建設情況,查已經發生的事故狀況與概率,查潛在的不安全因素與不良傾向苗頭,查既成事故的物質性損失與間接性價值損失。

安全及安全管理工作,既有主觀因素影響,也受制于客觀因素左右;既有硬件設施設備建設方面的問題,也有規章制度等軟件管理方面的因素;既有表現于各種不同事故的征候,又有隱含于事物發展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既有直接物質性損失,也有不同貨幣價值的考量,如此等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決定和影響安全及安全管理的運行與結果。因此,以風險預防為導向的安全審計模式,必須注重于對上述各種情況的調查了解,細細查明引發安全問題的不同誘因、不同隱患、不同行為、不同結果等等情況,為判斷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安全形勢和安全管理成效提供準確真實的依據。

一評:綜合評判一個單位或一個部門的安全形勢與安全管理績效。

在全國上下、全軍上下大抓安全管理的形勢下,判斷一個單位或一個部門政績如何,關鍵一點就是看安全管理績效。軍隊開展安全審計所得出的結論,可以說是對一個單位或部門政績認定的權威依據。鑒于此,在安全審計結論的認定上,審計部門必須認真對待,綜合評判,謹防以點代面,一好遮百丑,或者是以壞代好等。對好的方面要充分肯定,問題也要講透。對出現的安全問題,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主觀臆斷,妄自猜測。要熟練地掌握政策法規的尺度.準確地確定問題的性質。這樣得出的結論才可靠可信,有參考和證明作用。

六、以行政問責為推手

引入行政問責制是構建安全審計模式的重要內容。安全審計工作搞得再好,審出來的問題卻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則就失去了審計的意義。因此,通過引入行政問責制,可以較好地解決安全管理工作問責不力、執行無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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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義審計長認為,“全覆蓋”應把握好深度、重點、步驟和成效,不能一味追求數量,要對每個項目都審深審透;不是所有領域、所有項目平均用力,而是要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要統籌部署,有計劃推進,確保實現對重點對象每年審計一次、其他對象五年至少審計一次;要在做到審計覆蓋面“廣”的同時,力爭反映情況“準”、查處問題“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議“實”。這說明,必須要正確處理好審計全覆蓋與重點審計、審計效果三者之間關系,特別是在審計資源有限的客觀條件下,要突出審計重點,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地循序漸進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適應審計工作新常態。

一、當前審計全覆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審計力量弱和任務重矛盾突出

審計監督全覆蓋必然帶來審計任務和工作量的加大,而當前地方審計機關普遍感到任務重、時間緊、人手少,很多一線審計人員超負荷工作。同時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缺乏,部分審計人員在審計理論、知識結構、業務技能上有所欠缺,也制約了審計全覆蓋的效果。

(二)審計系統內部缺乏有效的銜接和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在審計業務開展上還缺乏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審計監督體系中的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相互之間未做到協調配合,尤其是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從縣級以下部門內審機構設置情況看,許多主管部門和鄉鎮的內審機構都是由財務人員兼職,缺少專職內審機構人員,內審機構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內審工作不夠規范化,沒有和國家審計機關形成合力和資源共享;同時,社會審計人員大多對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較熟悉,但對國家政策法規、財經紀律和當前政府審計要求知之甚少,一些不適合社會審計機構從事的審計事項,難以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渠道來完成,使之難以形成對國家審計的有效補充,影響審計全覆蓋的目標實現。

(三)被審計對象協助和配合不夠

目前一些被審計對象接受依法審計意識欠缺,對審計工作抵觸,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有的協查單位保密意識也不足。

二、實現審計全覆蓋的路徑和方法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升能力和水平

實現審計全覆蓋,關鍵在人、最終靠人。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是健全規范審計程序和機制,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基礎保障。一方面要根據審計機關工作量和人力資源情況,考慮適當增加審計人員,以緩解人員少與任務重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立足于內部挖掘潛力,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效率。在完善內部考核制度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淡化部門、專業限制,統一調配審計力量,采取大兵團作戰、上下左右聯動的審計方式,科學配置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此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和機會,加強審計機關業務人員各項技能培訓,提升審計信息化水平和審計干部信息化運用能力,著力打造復合型人才,為全面實施審計全覆蓋提供有力保障。

(二)掃除監督盲區,夯實項目計劃管理

首先,全面排查審計對象,對管理、分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單位及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全面普查,準確把握應覆蓋情況、已覆蓋情況及其實時變化情況,全面掌握審計對象信息;然后對被審計單位信息數據進行整理分類,設定相應的動態管理層級。通過對獲取的被審計單位信息數據進行綜合分析,依據相關標準合理取舍后建立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信息數據庫。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經濟性質、規模、預算級次等標準,將審計對象進行科學分類,設定不同的動態管理層級,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項目計劃提供可靠的參考數據;接下來將審計對象分為重點、一般和微型三大類型。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不同的審計頻率,實行長遠規劃與年度計劃相協調,對黨委政府關心、人民群眾關注、收支規模較大、發現問題較為嚴重、屢審屢犯的重點單位、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實行每年審計;對收支規模一般、制度較為健全、管理較為規范的一般單位、一般資金和一般項目兩到三年審計一次;對微型單位、微小資金和微型項目五年審計一次,從而積局部覆蓋為整體覆蓋。

(三)創新審計模式和方法,提升審計全覆蓋效果

一要綜合運用預算執行、專項資金、國有企業與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與審計調查類別,盡可能做到一次進點、掃除盲區。對收支規模較小的單位、資金和項目,可以采取審計調查方式“一網打盡”; 二要適當增加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的數量。由審計署或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大型審計項目開展審計活動,這是最有效率的審計全覆蓋方式。近年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等大型審計項目成績不俗,實現了同一項目、同一時間、不同區域、不同審計人員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組織管理整體聯動的效果,也證明了這種組織方式的有效性;三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一方面能夠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對潛在或未被納入審計范圍的不法行為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四)統籌運用其它審計力量,形成審計監督整體合力

一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作用。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監督體系中基礎性、源頭性的自我監管機制,在審計監督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各單位行政權力、經濟決策權力執行和經濟運行管理監督的第一道關口,是自我糾錯改正的重要環節。內部審計機構要堅持抓重點、把重心、控源頭,深入到單位重大項目決策、重點項目建設、公共資源配置、“三公”經費使用等重點領域,審計重心向基層一線延伸,審計著力點向二級單位下移,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加固制度的籠子,確保對國家審計形成有效補充;

篇10

關鍵詞:新形勢;高校;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初步發展始于改革開放后80年代,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完善。多年來,內部審計為我國高校各項事業建設及健康發展發揮了保駕護航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深化,審計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審計在國民經濟生活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高校內部審計借改革春風帶來的歷史機遇,新世紀以來發展迅速,至今成為發展最好的一段時期。但隨著國內經濟步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高校同樣面臨深化改革、全面治理的嚴峻任務,內部審計工作在面對諸多困難和挑戰的同時也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當前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發展對策。

一、高校內部審計現狀

(一)高校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出現滯化現象。

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在經過高校擴招時期的大力建設后,近年來基本呈現穩定狀態。隨著招生規模穩步減少,高校正逐步從外延式發展轉向內涵式發展,當前非教學人才在人事招聘中受到一定控制,年輕人補充到內部審計隊伍不多。內部審計人才的補充主要靠高校內部轉崗。整體來看,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呈現滯化現象,缺乏梯隊發展,少數高校存在內部審計專業人才青黃不接的隱憂。另外,從業人員大都來自會計人員轉崗,專業背景比較單一,在審計實務中整體存在創新能力不足的情況。

(二)高校內部審計技術方法、手段比較單一,信息化水平低。

高校內部審計實務中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比較單一,數據統計、證賬表審核還成為不少高校內部審計的主要手段,而像分析性復核、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技術手段還沒有得到廣泛、有效的應用。審計工作仍然主要遵循傳統的審計程序,以現場審計為主、側重于事后對結果的靜態審計。另外,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整體相對較低,主要運用單機版的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軟件來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滿足當前高校管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理論創新不足,缺乏可普遍推廣、可操作性強的理論研究成果,對內部審計實務指導意義不大。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理論研究時,面臨經費短缺、科研項目申報困難等諸多問題;同時存在行業內部交流不足,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專業培訓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內審人員視野狹窄,理論創新能力不強。

二、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新形勢

(一)法規制度日益完善。

與高校內部審計適用的相關法規制度近年來有較大變化。國家法律法規層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對強化審計工作提出了整體要求和實施途徑。在此背景下,審計署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如,教育部了《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預算管理審計、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加強重點領域審計、拓寬內部審計范圍、加強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具體意見。行業準則方面,《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績效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成為此次重點修訂的準則。另外,與高校內部審計密切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方面,也是變化很大。如,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些法律法規、制度準則的變化,主要特點是逐步與國際先進管理水平接軌,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接軌,代表了內部審計發展的主流方向和指導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面臨著一輪知識更新、專業技術能力提升的迫切任務。

(二)審計要求日趨嚴格。

近年來,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益深入。2011年教育部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有了明確要求。目前來說,各高校處級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得到廣泛開展,部分高校還實施了干部任中審計;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得到了加強。如,《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有了明確要求;湖南省要求各高校必須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將之列入考核的范圍;三是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新要求。無論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需要還是高校本身需求,績效審計的開展勢在必行,少數高校已經先行;四是目標管理的需要。現在很多高校實行目標管理。審計意見及建議的整改落實已納入到目標考核范疇,這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新要求一方面規范、拓展了高校內部審計的新領域;另一方面也客觀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及難度,對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戰。

(三)審計觀念日新月異。

經濟在發展,觀念在更新。近些年來,隨著內部審計在高校治理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人們對審計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已不再對之盲目抵制或敬而遠之,而是試圖了解它、接納它、利用它。當前,一方面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領導乃至被審計單位及個人都對內部審計的期望值在不斷提高,對審計規范性、效益性及審計成果的要求越來越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既是對內部審計的信任,也為內部審計增加了沉甸甸的壓力;另一方面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定義為確認和咨詢,內審人員需要迫切改變自身的審計理念,從監督者向服務者轉化,從規范管理向增加價值目標轉變,更好地為高校事業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

三、高校內部審計應對措施

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上述新變化,既是對高校審計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新挑戰,又是其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高校內部審計應抓住契機,從容應對新環境、新理念、新要求。

(一)打造學習型團隊。

新形勢下,學習最重要。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度、新準則,熟悉變化的內容,盡快掌握、更新專業知識與技能。高校審計機構要加強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及業務交流,要把專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在內部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加強團隊協作交流,共同發展進步;要盡快審查、修改目前不合理、不合規的審計操作方式及流程,學以致用,提升審計戰斗力。

(二)強化質量控制。

質量即生命。高校內部審計要把審計質量擺在首要突出位置,視質量為生命。要以有效性原則構建適合高校特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組織模式,健全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制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完善以項目質量控制為重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以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為依托,認真落實審計質量復核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監督、檢查、考評和責任追究控制,適時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審計報告信息公開,引入、接受外部監督、公眾監督。

(三)重視溝通協調。

溝通協調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審計方式、方法,往往在審計過程中被忽視。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溝通協調的重要性越發重要。現階段高校及內部審計機構應重視審計人員溝通技巧的培訓及養成,建立完善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的溝通模式,以組織、流程推動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轉變。

(四)培養創新能力。

新形勢下,面臨更加復雜的審計環境,審計人員面臨的審計風險在不斷提高,更需要審計人員創新性地開展工作以提升效率和效益。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發揮所屬高校人力、智力資源優勢,鼓勵、支持審計人員開展理論及實務創新研究、應用,探索適合高校發展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

主要參考文獻:

[1]康航毓.內部控制視角下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流程優化策略[J].中國內部審計,2015.4.

[2]龔曉利.非營利組織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問題研究[J].中國內部審計,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