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辦法范文

時間:2023-06-26 1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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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辦法

篇1

一、信息報送要求

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全面。重大緊急情況應于事發當日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

二、全年工作指標及記分辦法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時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累計記分。

4、被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委政法委同時采用的信息,累計記分。

5、院辦公室對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況分別進行統計,年終作為各庭室、各人考核時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辦法

信息工作納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終考核。

庭室完成任務的,得基礎分30分,完成任務的人均數超過(少于)2條的按每條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務的50%或報送數未達到人均2條的,取消庭室評先進資格。

個人完成信息任務的,得基礎分50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條加5分。個人未完成信息任務的,取消評先進資格;庭室未完成任務的,庭室主要負責人取消個人評先進資格。

篇2

一、考核對象

各村委會。

二、考核內容

“路長制”工作考核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工作措施附加分以及各村路長辦相關臺賬、記錄等。

三、考核方法

本辦法自2020年1月開始實施,第一季度為整治階段,暫不進行評分,從四月份開始,實行按季度考核。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并設置附加分,考核結果分四類:考核評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為一類村、考核評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為二類村、考核評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為三類村、85分以下為四類村。四類依照得分高低排序,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逐季度考核分數取平均分作為各村年度考核分數。年終依據年度考核分數依次分類(量化考核評分標準詳見市安廣鎮“路長制”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四、考核方式

“路長制”考核由鎮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按照“統一標準、分組考核”的原則,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現場查閱等方式進行。考核組對各村“路長制”工作進行日常巡查、現場抽查和季度考核,并查閱相關臺賬;附加分部分由鎮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村提供的證明材料和鎮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核查情況予以加分。

五、獎懲措施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土地管理,制止和查處村(居)民違法建房行為,堅持“預防為主、事先防范、執法關口前移”的工作方針,確保違法用地、違反規劃建設行為(簡稱“兩違”,下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和《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村(居)民建房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城建局、交通局、農林局、水務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行政執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雙龍行政執法分局,供電局等單位。

二、考核原則

堅持“部門聯動,責任到人,獎懲分明,統一考核”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包括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工作機制、宣傳報道、懲處扣分、獎勵加分等方面,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辦法細則附后)。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日常督查、季度考核為主,年底檢查驗收為輔,采取資料檢查、聽取匯報、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交叉考核。考核結果列入區委、區政府年度崗位目標考核內容。

區政府設立專項考核資金,用于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

對“兩違”行為控制不力、出現局部蔓延趨勢的,或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或者雖未達到10%以上,但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和規范村(居)民建房長效管理,堅決制止和有效查處各類村(居)民違法建房行為,是依法治區、構建和諧、推進我區城市化進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鄉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組織開展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篇4

一、考核對象

直接從事融資的政府各融資平臺、區內金融機構和服務融資的相關部門。

(一)融資平臺: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市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市區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市興農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和市興水務有限公司)、市華廈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市區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市路通交通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及市水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二)區內金融機構。

(三)服務融資的相關部門。

二、融資平臺年度目標任務及獎勵辦法

(一)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市區城投置業有限公司、市興農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市興水務有限公司等)完成年度新增融資8億元任務(含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資租賃等各種金融產品,不包括轉貸項目,下同),完成8億元部分按融資額0.05%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二)市華廈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5億元新增融資任務,完成1.5億元部分按0.1%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三)市區經濟適用房開發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億元融資任務,完成1億元部分按0.1%標準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四)市路通交通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市水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0.5億元新增融資任務,完成0.5億元按0.1%獎勵,超額部分獎勵標準提高50%。

(五)如上述單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資目標50%以上(含50%),但未達到融資年度目標任務,獎勵標準則按各單位獎勵標準下浮50%;完成年度融資目標50%以下,則不予獎勵。

上述平臺如非自主完成而與市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含上同)共同完成的,完成指標可由參與方平均分攤。

三、區內金融機構獎勵辦法

區內各金融機構年度內發放給上述平臺或通過其他公司發放給上述平臺貸款的,按實際發放數(不含轉貸資金)的0.05%進行獎勵。

四、對涉及到的相關融資服務部門,由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根據各部門配合及工作量情況提出方案,年終給予一次性1-3萬元的獎勵。

五、對各融資平臺及區內金融機構融資工作實績由區城市資產投資發展中心配合區金融辦考核認定。

六、上述獎金主要用于彌補融資業務支出和獎勵各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及融資工作有功人員,具體分配方法由各單位自行決定。各金融機構獎金經區政府批準后統一由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直接發放;其余各單位的獎金經區政府批準后納入融資成本由實際用款單位列支;對給予相關融資服務部門的獎勵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列支。

篇5

本辦法適用的考核對象為全市行政村(居)法律顧問。

一、考核內容:

(一)提供法律咨詢

1.參與重大議事會議,為所議事項把關,提供法律意見

2.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3.為基層組織管理活動的合法性提出意見

4.為經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

5.參與基層環境保護、鄉村治理、掃黑除惡工作

(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

2.為村干部、村民及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上法治課等活動,每季度不低于一次。

3.配合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指導村(居)委員會建立法治宣傳欄。

(三)合同審查

招商引資、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公司+農戶、土地征收與補償、房屋拆遷等工作中的合同進行審查把關,參與相關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

1.義務為當地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做到邊解答邊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

2.指導、幫助群眾申請法律援助。

(五)參與疑難復雜糾紛調處化解

參與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糾紛工作,對法律關系復雜、疑難、重大等案件的調處提供調前法律咨詢或直接參與調解。

(六)工作日志等材料詳實齊全

村(居)法律顧問每月至少到服務村(居)走訪一次,認真做好日常工作的記錄,有專門的工作臺賬,能夠全面反映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情況和工作量,相關材料詳實齊全。

二、考核方法:

(一)先由各法律服務機構按照要求自評。

(二)各村(居)對法律顧問工作按照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

(三)鎮(街道)司法所組織指導村(居)組織、人大代表、相關企事業、群眾代表進行測評,并按照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

(四)司法局進行年度綜合考評并確定等級。

(五)司法局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服務質量進行不定期回訪,并將回訪結果運用到年度綜合考評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利用各種有效方法,向村(居)干部宣傳駐村法律顧問的重要意義,統籌安排、督促法律顧問工作,使村(居)顧問在深化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獨特作用,共同構建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

篇6

一、考核目的及原則

為切實強化村干部及部門負責干部工作責任意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全局性,規范管理,確保上級各項方針政策的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有效完成。實行目標量化、分類考核、績效掛鉤、獎優罰劣、年度兌現的目標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辦法

1、建立村、部門工作獎勵基金,分類評比。全年各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年度考核結果分四類,即優秀類、一類、二類。優秀類和一類為工作獎勵單位;二類為工作重點管理單位;年終將根據考核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2、實行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考核辦法。在目標考核中定量指標考核由管線負責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計扣分依據。定性指標考核由黨委會集體審定。

3、審定分在90分至100分的為優秀單位,70分至89分的為一類,70分以下的為二類。

4、執行“一票否決”制。被“一票否決”單位除被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外,對村級工作相關責任人處罰500—1000元(計劃生育、安全維穩、環境衛生工作按縣政府文件執行)。

5、各項工作考核得分和扣分上限為該項工作總分,不影響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1、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30分)

(1)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明確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無越級上訪和重大安全事故計15分。一是對出現重大不穩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單位,嚴重影響鄉年度評估的,實行“一票否決”。二是對本轄區內出現5人以下(含5人)上訪事件,赴縣上訪的扣2分,赴市上訪的扣5分,赴省上訪的扣10分,進京上訪的扣15分;對本轄區出現集體上訪,每批次赴縣或市達5人以上的扣1.5分/人,每批次赴市或進京上訪達5人以上的扣3分/人,直至總分扣完。三是對減負政策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2)杜絕組織活動(、白蓮教等)。凡發現有些行為的扣2分。

(3)杜絕聚眾賭博活動,堅決打擊地下,發現一起扣2分。

(4)對因整治非法生產不力的單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現非法生產的扣2分。

(5)杜絕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細排查轄區內車、船等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上報鄉政府,對因發現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扣5分。

(6)對轄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認真組織調解,杜絕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調解處置不力或矛盾直接上交的扣2分。

(7)民調走訪差,群眾滿意度不高扣2分。

2、計劃生育工作(30分)

計劃生育工作嚴格執行縣人口計生領導小組規定和“四包一”制度。明確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專干為直接責任人,對年底縣級計劃生育排類定為“三類村”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對被評為三類的村,所有項目不予安排,公開招考、優先解決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慮。

(1)符合政策生育率未達100%,每政策外生育1人扣10分。

(2)未100%完成全年四項手術任務,每少完成一例扣2分。

(3)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每低10個百分點扣1分,補征往年對象達標結案一例加1分。

(4)“三查”到位率每少10個百分點扣1分。

(5)未主動積極落實計劃生育各項工作扣2分。

(6)村專干按時參加例會上報數據每缺席一次或錯漏報數據一例扣2分。

3、農業農村工作(15分)

(1)未按上級政策及時發放兩補資金和退耕還林補助資金,且認真搞好村務公開和村級財務公開的扣5分。

(2)未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且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或火警扣5分。

(3)未認真搞好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力度不大且效果不好未按鄉要求達標的扣5分。

(4)未認真完成新農合和新農保工作任務,未按上級要求達標的每低5個百分點扣1分。

(5)未積極抓好糧食生產工作,未堅決制止拋荒、抓好本村農業、農村其他各項工作任務扣2分。

4、組織黨建工作(10分)

(1)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未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創先爭優各項活動按規定標準落實到位,班子成員勤政廉政計,牌子、機構、資料、檔案不齊全的扣5分。

(2)村支兩委班子成員出現違紀、違法行為,內部不團結、工作不務實、凝聚力不強,骨干群眾反響強烈的扣10分。

(3)發展黨員把關不嚴或不按規定程序召開黨員大會發展黨員且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4)對鄉黨委部署的黨建活動,不落實的每次扣5分。

(5)黨報黨刊征訂及黨費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6)黨委政府組織召開會議,與會人員遲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5、旅游發展和養殖業工作(10分)

(1)因水系淤塞不暢、設備維修不及時、不到位等人為因素,造成轄區內養殖業發展水電供應不正常的,視情況輕重扣5分。

(2)對抗擊各種自然災害工作中,不能及時組織勞力,嚴格執行指揮所的命令,抗洪救災工作任務不落實的扣10分。

(3)對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實的每次扣5分。

(4)旅游發展建設工作中,因村級工作不力,導致項目落實和實施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6、其它工作(5分)

(1)其它工作考核內容包括人大、政協、武裝、民政、村級財務、國土、老年、兒童、婦女、血防、統計、勞動、畜牧等部門工作,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扣5分。

(2)阻礙發展民營經濟、未能支持新辦農村企業加2分。

(3)未能認真完成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中心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協調任務扣5分。

四、考核獎勵辦法

篇7

一、政府采購規模(20分)

1、政府采購任務完成情況15分。具體考核當年市級下達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

2、政府采購規模擴張情況3分。具體考核政府采購規模與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規模的比重、所占比重是否逐年上升。

3、政府采購資金節約情況2分。具體考核節約額情況,節約率是否達到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二、政府采購基礎管理(15分)

1、政府采購報表統計及分析情況8分。具體考核統計報表報送是否及時(季報和年報時間及時),數據是否準確,分析是否深刻。

2、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的建設情況4分。具體考核是否制定供應商準入制度;是否分類建立了供應商信息庫;信息庫是否及時進行更新維護和充實。

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息庫的建設情況3分。具體考核是否制定政府采購專家評審管理辦法;是否分類建立了評審專家信息庫;是否建立并執行了分類隨機抽取專家評委等制度。

三、政府采購規范運作(15分)

1、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3分。具體考核是否按照市辦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信息;是否嚴格執行了關于采購信息與中標信息公開的規定。

2、政府采購運作程序情況6分。具體考核政府采購的工作流程是否予以公示;各種政府采購方式是否運用準確;是否嚴格執行規定程序。

3、引入監督機制情況3分。具體考核重大項目是否邀請紀委等部門參與全過程監督。

4、政府采購手續完備情況3分。具體考核應當報批的項目是否先報批后采購;應當報財政備案的招標文件、檔案資料、采購合同等是否齊全。

四、政府采購措施(15分)

1、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制定情況4分。具體考核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是否以財政局的文件予以公布;是否制定了招標限額標準。

2、政府采購預算情況4分。具體考核是否制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是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是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

3、政府采購資金集中支付情況4分。具體考核政府采購資金是否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辦法。

4、政府采購監督執行情況3分。具體考核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是否列入了財政、審計、紀檢的監督范圍,是否從預算上、資金上、紀律上嚴格把關并開展了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五、政府采購信息宣傳調研(20分)

1、市采購辦下達的年度宣傳工作任務完成情況4分。具體考核是否完成年度宣傳工作要點規定的任務,宣傳形式是否豐富多樣,宣傳內容是否突出重點。

2、市采購辦每年確定的信息任務完成情況6分。具體考核是否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每月向市辦報送兩條以上信息,報送網站的采購動態或理論研究每年不少于4篇),信息被采用情況,信息是否具有時效性、準確性以及被領導決策采用情況。

3、完成政府采購雜志、報紙的發行情況4分。具體考核是否完成《政府采購信息報》《中國政府采購》等刊物的發行任務。

4、省、市采購辦下達的調研課題的完成情況6分。具體考核調研課題是否保質保量的完成;是否積極配合上級開展政府采購專項調研工作。

六、政府采購隊伍建設(15分)

1、機構設置情況5分。具體考核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內設機構是否科學合理。

篇8

一、考核范圍: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各鄉鎮目標任務及評分標準(100分)

1、領導重視環保工作(12分)

考核:把環境保護列入本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3分);黨政領導對本鄉鎮環境保護工作親自抓、負總責,有專題會議研究環保工作(3分);有組織領導機構(3分);有專人具體抓(3分)。

2、轄區內新、擴、改一切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環保審批把關率100%(15分)

考核:基礎分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項目審批把關率計分。

3、新上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15分)

考核:基礎分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項目“三同時”執行率計分。

4、轄區內無重污染小企業反彈(15分)

考核:每反彈一例扣3分。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一次扣15分。

5、轄區內無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發生(12分)

考核:每發生一起扣6分。

6、對本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污染治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15分)

考核:基礎分為6分,每完成一個治理項目增加3分,總分不超過15分。

7、環境工作(12分)

考核:認真作好排查工作,轄區內每出現一起集體到縣上訪扣4分;每出現一起集體到市(含市)以上上訪案件扣8分;每出現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聞媒體曝光案件扣8分。

8、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工作(4分)

考核:視實際工作情況計1—4分。

(二)各有關部門目標任務及考核(各單位目標任務分值均為100分)

環保局:1、負責全縣環保目標的擬定、綜合協調、運行監控和考核工作(40分);2、加強對全縣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保證各項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6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為4個小項,每一小項10分,依據完成情況評分。第二分項依據市政府考核縣政府結果計分。

發展計劃局:1、實行環境保護與社會協調發展綜合決策,環境保護相關指標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20分);2、新、擴、改建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環保審批把關率100%(8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已列入年度計劃得滿分,否則不得分。第二分項按已落實環保審批項目占發展計劃局批準的所有建設項目數比率計算分值。

財政局:排污費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環保事業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100分)

考核:按實際情況計分

經貿局:1、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清潔生產促進法》宣傳活動(10分);2、確定實行《清潔生產促進法》強制審核和自愿審核名單,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10分);3.在2個企業開展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10分);4、新、擴、改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環保審批把關率100%(40分);5、“三同時”執行率100%(30分)。

考核:第一分目標要求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有文字記錄,無據可查不得分;第二項不開展不得分,第三項少完成一個扣5分;第四項、第五項分目標分別按環保審批把關和執行“三同時”項目絕對數占經貿局批準的所有建設項目比例計算分值。

國土資源局:1、認真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杜絕各類企業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嚴肅查處礦山生產與環保相關的違法違紀案件(30分);2、新、擴、改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環保審批把關率100%(50分);完成辦公樓鍋爐治理任務(2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分別按每發生一例礦山企業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查處不利的扣5分;第二項分目標按已落實環保審批把關項目數占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含批準占地手續的)所有建設項目比率計分;第三項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工商局:1、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新、擴、改一切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率100%(60分);2、工商企業年檢及營業執照審驗環保審查把關率100%(40分)。

考核:分別按環保審批把關和環保審查把關的項目數、企業數與其相應總數的比率計分。

建設局:1、負責縣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縣城聯片供暖面積比2003年有新增加(5分);2、縣城和周邊區域綠化率比2003年增加(5分);3、建成區內街道、社區整潔,解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污水亂倒問題(10分);4、建成區內所有工地達到國家規定的環保要求,控制二次揚塵(10分);5、認真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一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率100%(50分);完成城建家園鍋爐治理任務(20分)。

考核:第一項.第二項分目標根據民意調查、抽樣檢查以及小區供暖設施建設和綠化面積的實際評分;第三項以民意調查和抽樣檢查結果確定得分;第四項分目標根據對縣城所有建筑工地環保達標情況評分;第五項分目標按經環保審批把關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數、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數與總數的比率計分;第六項,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交通局:所有公路、橋梁建設項目均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環保審批把關率100%。

考核:按環保審批把關的建設項目數與所有建設項目數的比率計分。

法院:依法受理環保案件,按法律程序進行強制執行,執行率100%。

考核:按受理案件執行率計分。

公安局:1、協助環境監測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監測工作,監測率達80%以上(40分);2、認真解決處理好群眾反映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40分);3、配合各鄉鎮和環保部門嚴肅查處重污染小企業反彈問題(2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依據機動車尾氣監測率核算計分;第二項分目標依據處理不及時,群眾不滿意的噪聲嚴重擾民個案數扣分(每一案扣5分);第三項分目標依據現實工作情況評分。

衛生局:1、完成縣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垃圾集中無害化處理工程。(40分);2、新建傳染病醫院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污水達標排放,垃圾無害化處理(40分);3、完成辦公樓鍋爐治理任務(2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按各項工程實際進展情況計分;第二項分目標不執行“三同時”不得分。雖然執行“三同時”,但其它兩項中有一項不達標扣10分;第三項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旅游局:完成壩上草原旅游區、白云古洞旅游區環境影響評價,并對所有進區的項目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并按要求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務的比例計分。

林管局:完成千松壩森林公園、云霧山森林公園環境影響評價,并對進園的項目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并按要求補辦環保審批手續。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務的比例計分。

行業辦:1、完成原騰達鐵礦、宏達鐵礦尾礦庫修建(繕)工程(50分);2、加強對全縣范圍內所有尾礦庫監督管理,杜絕污染事故發生(50分)。

考核:第一項分目標按完成工作任務的比例計分;第二項分目標每發生一起污染事故扣10分。

郵政局: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縣醫院:完成本單位取暖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通信公司:完成白塔支局和住宅樓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農行:完成本單位住宅樓和住宅小區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人行: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信用聯社:完成本單位和大閣信用社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水利局: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新華書店: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移動公司: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華澤賓館: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扶貧辦: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傳輸公司: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國稅局: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廣播局:完成本單位鍋爐治理任務。

完不成治理任務不得分。

(三)組織領導

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工作,在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實施。各鄉鎮、各部門于今年12月5日前向縣環保局報送年度自評報告及有關資料,年終由縣環保局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計分,提出考核檔次意見,經環保領導小組審定后納入全縣目標管理綜合考評。

(四)考核結果與評價

篇9

全鄉各村(社區)、鄉直各單位。

二、考核內容

圍繞農村環境“五亂”治理工作(包括場鄉及鄉村公路(鐵路)沿線村莊、河道、溝渠、房前屋后及公共區域做到無暴露垃圾和衛生死角、無亂堆亂放、無亂搭亂建、無污水亂倒亂潑、無砂石磚瓦等建筑材料亂倒占道,墻面電桿無亂貼亂畫等),重點對“點(垃圾場、街道、衛生院、學校、郵局、派出所)-線(蓬東路沿線)-面(全鄉所有村、社區)”進行督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

1.明查:每兩月明查一次。由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結合工作任務,排定考核點、明確考核內容,告之考核時間。明查納入年度考核,具體檢查考核評分標準按照《下東鄉環境衛生整治考核評分細則》執行。

2.暗訪:每月不定期暗訪一次,由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全鄉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暗訪,暗訪結果納入考核,每月通報一次,對未及時或按規定要求做出整改的,進行通報批評。

3.督查:每月一次,由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會同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對全鄉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查找問題,限期整改,督查發現的問題不納入考核但要通報。

4.考評:一是季度評比。每季度考核排位工作分四個組,由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牽頭,分別輪流對全鄉20個村、1個社區、7個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匯總后在全鄉工作大會上通報。二是年度考核。由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全鄉各村(社區)、單位進行年終檢查,結合平時考核、季度評比得分,形成各村(社區)、單位年度考核總成績。

四、獎懲辦法

1.基本分100分,實行倒扣分和加分制。

倒扣分:(1)未達到表列要求按表列扣分辦法扣分。(2)被省、市、縣媒體反面曝光的,每曝光一次分別扣責任村(社區)、單位年終目標分5分、3分、1分;被省、市檢查組批評的,每出現一次分別扣責任村(社區)、單位年終目標分10分、5分;接到群眾舉報并經鄉督查組核實的,扣減責任村(社區)、單位年終目標分0.5分;經鄉督查組發出限期整改通知后,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現一次扣減責任村(社區)、單位年終目標分3分。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在季度排位最后一名的,扣減責任村(社區)、單位年終目標分2分,考核在75分以下的,年終評比扣8分。(3)未按蓬委辦〔2012〕31號文件規定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的扣5分。

篇10

第一條 為確保完成我州各項地方稅收工作任務,實現“領導班子好、隊伍素質好、管理機制好、執法質量好、社會形象好、黨風廉政建設好”的“六好”創建目標,全面推進xx地稅“二次創業”進程,努力創建一個“健康、和諧、發展、平安”的xx地稅。根據《xx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xx省地方稅務系統“六好”創建活動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結合xx地稅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省局黨組提出的“二次創業”為主線,堅持“六個”統籌,狠抓“六好”創建,將各項地方稅收工作全面納入“六好”創建考核體系, 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促進xx地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全面提~部隊伍素質,促進xx地稅各項工作全面、協調、健康發展,通過實事求是、簡單實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促使各級地稅部門及時發現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健全激勵、管理和淘汰機制,加強監督考核,狠抓各項工作落實,促進各級地稅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進一步提高總攬和駕馭地方稅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稅、科學管理和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提高民主決策和貫徹落實的能力,提高發展地稅事業的能力。

第四條 本《辦法》以省局“六好”創建考核內容為重點,以州局制定的各個單項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為支撐,以各個單項考核結果作為“六好”創建考核的重要基礎,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領域,確保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實現我州地稅工作的健康、協調發展。在“六好”考核體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對口考核辦法、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務行政管理責任制工作考評辦法,是落實本辦法的配套措施和辦法,考核結果同時納入“六好”創建考核內容,各部門要認真研究,狠抓落實。

第五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縣地方稅務局,州局機關各科室、稽查局、直屬征收分局。

第二章 創建活動目標

第六條 實現“領導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和拒腐防變能力為重點,不斷提高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領導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縣黨組班子議事規則,有效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切實改進領導班子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搶抓機遇、乘勢發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通過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把各級地稅部門建設成為學習型團隊、服務型隊伍、創新型班子、實干型集體。

第七條 實現“隊伍素質好”。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從嚴治隊,切實加強地稅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層次、多類別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吸納各類優秀人才,建立干部隊伍素質規劃,全面提高地稅人員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積極營造“想干事的人有機會,能干事的人有舞臺 ,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壞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機制,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為地稅事業“二次創業”培育高素質隊伍,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第八條 實現“管理機制好”。嚴格機構人員管理,自覺維護“四垂直”管理體制。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抓好安全生產。全面貫徹以《稅收征管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為核心的各項稅收征管制度,規范業務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稅收稽查機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強稅(費)源調查和監控,嚴格執行稅費計劃、會統、票據管理制度,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安全入庫。提高公文質量, 加強信息宣傳,規范檔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辦效能,改進和完善接待工作,嚴格經費、財務、固定資產、基建項目管理,促進各項事務工作高效、節儉運行。通過推行分級管理制度和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實現稅費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隊伍管理制度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

第九條 實現“執法質量好”。堅持依法治稅,嚴格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及《稅收征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各項稅 收優惠政策,不隨意變通稅收政策和越權減免稅款,正確運用稅 收政策,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嚴格執法程序和權限,全面推行稅 收執法責任制 , 加強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切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認真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檢查, 抓好大要案的查處和涉稅案件舉報管理工作,大力整頓和規范地方稅收秩序。

第十條 實現“社會形象好”。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切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積極參加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求真務實、勤政廉潔、團結拼搏、優化服務、爭創一流的良好行業風氣。深入開展稅收宣傳,積極爭取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稅收管理于服務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傳咨詢、納稅申報、法律救濟等內容的納稅服務體系。加強辦稅服務廳建設和管理,改善基層辦公條件和設施,美化、綠化、優化工作環境,全面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

第十一條 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好”。圍繞稅收中心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廉政教育,構筑廉潔自律的思想防線。嚴格執行《云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稅務人員十~準》等廉政規定,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巡視檢查制度,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力度,強化“兩權”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符合地稅實際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為加強對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州局成立“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統一規劃。考核領導小組向州局黨組負責,黨組書記、局長xx擔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xx和黨組成員、副局長xx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xx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考核領導小組成員: (略)

考核辦公室工作人員:(略)

考核辦公室按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定期對州局各科室(局)和各縣地方稅務局進行綜合檢查,必要時抽調各縣地稅局相關人員參加交叉檢查。

第十三條 各縣地方稅務局要相應成立“六好 ”創建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自評、接受州局考核、反饋情況等相應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機構。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設置的考核項目和考核指標后括弧內分別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門。

第十五條 考核計分辦法:

一、對縣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為“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對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項。(一)縣局考核總分1000分。其中:1、“六好”項目考核指標共250條,考核總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占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對縣局對口考核總分1000分,每個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計算,對口項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二)直屬征收分局考核總分580分。其中:1、“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共100條,考核總分400分,按7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占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對直征局對口考核總分1000分,每個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計算,對口項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 對州局機關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為“六好”項目

指標考核、縣局評分、“推制”工作考核3項。“六好”項目指標考核共282條,根據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標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單位,其中:辦公室210分、法規科90分、計會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稅政科50分、規費科90分、監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計算,“六好”項目考核占800分;(二)縣局對州局各科室(局)評分占100分,每個科室(局)10分,從管理能力、服務態度、指導能力、工作效率、業務水平五個方面進行打分;(三)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計分采取扣分制,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項目,按相應標準扣分 (計分中如不到 1分或1個百分點,按四舍五入計算)。

四、各被考核單位的分值分配詳見《xx州地方稅務系統“六好”創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獲得如下獎勵, 給予相應加分:

(一)當年獲得國家級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20分;

(二)當年獲得省委、省政府和總局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15分;

(三)當年獲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稅局任何集體獎勵的, 每項加10分;

(四)對縣局機關當年獲得縣委、縣政府或州直各委、辦、局任何集體獎勵的,每項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種考核評比中,獲得第1名的加15分,獲得第2名的加10分,獲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條 考核方式:對縣級局的考核采取自評和州局考評組實地考評兩種方式;對州局機關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評、日常考評、縣級局評分三種方式。

第十七條 考評程序:

一、縣局(含直征局)考評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各單位對本單位上年度“六好”創建活

動、對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自評,并將自評成績上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 報告中必須注明自評總分、扣分項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創建考評組深入各縣進行實地綜合檢查評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對口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評組按《xx州地稅系統推行稅收執法和稅務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評分,并于3月底前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匯總后,提交州局“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成績。

二、州局機關考評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州局各科室(局)對本單位上年度“六好”創建活動、縣局評分、“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自評,并將自評成績上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報告中要寫明自評總分、扣分項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日常綜合抽查評分,由各縣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報州局“六好”創建考核辦公室進行匯總,提交州局“六好”創建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成績。

全州地稅系統“六好”創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結束,待省局對我州“六好”創建工作評比表彰后,再確定對考核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考核結果分一級、二級、三級和不合格四種。

一、對縣局的綜合考核按1000分制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評為一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評為二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評為三級局;綜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

二、對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屬征收分局的考評成績,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計算,綜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評為一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評為二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評為三級科室;綜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評為不合格科室。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經州局黨組確認, 取消評選一級單位(科室)的資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實,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內被當地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

(三)干部職工中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職工中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五)在省局各處室對口工作考核評比中,排名倒數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單位(科室):

(一)領導班子成員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且行為和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領導班子成員中有受到刑事處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發現有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因處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時,本單位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的;

(五)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后,隱瞞不報或假報的;

(六)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響惡劣的;

(七)發生嚴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條 本著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 州局將區分不同等級,對各縣局、州局各科室(局)進行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科室), 在正確區分具體責任的基礎上,對承擔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給予誡勉或追究相關責任;對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實不夠,嚴重影響省局對我州“六好”創建工作考核成績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一律給予免職;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州局黨組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局、州局各科室(局)對考核情況有異議的, 可在接到反饋情況 15 個工作日內向州局考核辦公室提出復核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視為同意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考評程序和影響考核結果公正性的人和事, 各單位可進行書面舉報。

第二十三條 考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考核紀律, 對玩忽職守或營私舞弊的, 取消參加考核工作的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縣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對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