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范文
時間:2023-07-18 17:36: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摘要]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的結論性評價,包括審計結果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內容。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權責一致、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及依法辦事的原則。
[關鍵詞] 經濟責任 審計評價 評價標準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審計評價是指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的結論性評價,包括審計結果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內容。審計結果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情況作出的職業判斷行為;綜合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領導干部歷次接受審計、所在單位歷次接受審計、其他項目審計和審計整改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提出評價意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作出的結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權責一致、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及依法辦事的原則。
1.審計結果評價的基本內容
(1)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2)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是否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立情況,民主決策情況,決策執行情況及決策有無造成重大損失浪費情況;
(4)內控制度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運行情況;
(5)個人廉政情況,主要評價在審計中有無發現領導干部本人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
2.綜合評價的基本內容
綜合評價主要是依據領導干部本次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歷次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以及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等提出評價意見。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1.審計結果評價標準
(1)評價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財務收支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個等次。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不超過1%,并且審計機構或審計業務會議認為審計調整數額較小不影響使用“真實”評價用語的;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調整幅度不超過5%,并且不影響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不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審計調整幅度在5%以上,或違規行為性質嚴重,數額較大,無法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
財務收支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可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三個等次。合規等次的標準為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顯著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5%以下或有違規行為,但不影響使用“基本合規”評價用語的;不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性質嚴重、數額較大,或拒絕提供審計資料,或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審計機構無法進行職業判斷。
財務收支的效益性評價標準可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90%以上(含90%,下同);較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上;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下(不含60%)。
(2)評價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的合法性
評價標準可分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個等次。
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基本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現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則問題;不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違反國家的政策和財經法規,或違反重大原則問題。
(3)評價重大經濟決策的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
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可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三個等次。規范等次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能夠尊重多數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等次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環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不規范等次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或決策前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論證不充分或缺失,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可分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較差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并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效果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4)評價內控管理制度情況的健全性、有效性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評價標準可分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等次。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所有的控制點齊全,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均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控制點基本齊全,基本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基本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標準為關鍵控制點有疏漏,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要求。
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標準可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有關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控制的職能,實現控制目標,沒有出現內部管理控制問題;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有關人員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執行內控制度,沒有出現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實現控制目標;無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沒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控制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沒有實現控制目標。
(5)評價個人廉政情況
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應客觀表述在審計范圍內發現領導干部有侵占國有資產的情況。
2.綜合評價標準
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綜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優秀等次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優秀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好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到位;四是其他單項審計沒有發現違法違紀情況。
良好等次應當具備條件: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優秀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略好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到位;四是其他單項審計未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
一般等次應具備四個條件之一: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低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審計決定執行率和審計意見落實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單項審計雖有違法違紀現象,但有關責任人尚未受紀律處分。
較差等次應具備五個條件之一: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一般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20%;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審計決定執行率和審計意見落實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單項審計有違法違紀現象,有關責任人受到紀律處分或司法處理;四是本單位存在“賬外賬”“小金庫”等違規現象;五是接受審計期間有關責任人拒絕配合,或提供虛假審計資料。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運用
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審計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列入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內容;審計評價材料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組織部門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寫入干部考察材料;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人事部門將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所在單位不能參加先進單位評選。
參考文獻:
[1]簡燕玲辛旭: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問題的探討[J].審計研究,2006,(01):44~47
[2]崔振龍.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探討[J].中國審計,2006(01):44-46
[3]張宣波: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探討[J].中國審計,2005,(22):49~50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課題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研究[J].審計研究, 2005(05):80~83
篇2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作者:張新妍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篇3
一要堅持穩健性、客觀性、全面性的原則。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只限于領導干部的任期內經濟責任,絕不能作超出審計范圍的審計評價。同時,一定要采取謹慎負責的態度,盡量用審核后的數字來進行評述,用寫實性的方法來進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以客觀的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念的支配。堅持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是什么情況就評價什么情況,對事實既不夸大,也不縮小。所作的審計評價,必須在充分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審計所查出的問題,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單個的事實去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二要明確評價對象,劃清責任界限。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劃清領導干部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領導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要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和內容。根據《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也只能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他的有關經濟問題。即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以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為中心,其審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和范圍應當與“黨政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這個概念的內涵外延相一致;也就是說,若是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不應當負有經濟責任的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事項就不應該列為審計評價的范圍。我們再從審計內容的角度來說,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以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評價。要結合審計查證結果,評價經濟責任人任期內貫徹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等。
四要確定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從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個方面來確定。定量指標是指能夠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包括絕對數與相對數,如預算的執行及決算或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等。定性指標是指不能夠直接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如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的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對于定性指標也要給予一定的權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評價時的隨意性或以偏概全。
在確定審計評價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時,要按單位性質來制定,以便有比較。如:可制定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行政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企事業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在統一的評價指標下對領導任期內的每項指標執行情況好壞,再鋪以分值來衡量就更能準確評價領導任期內的經濟責任。
篇4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營者 經濟責任 審計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愈發凸顯它的重要性。而由于審計在我國國有企業運用的時間較短,還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標準和規范,所以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任然存在很多瑕疵,不僅難以發揮審計的有用性,甚至可能觸發審計風險。所以,研究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評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一)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真實性審計內容
首先,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審計,查看各收支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相應規章制度。同時,分析經營者任期財務計劃是否有效實施,執行結構是否真實。其次,對企業籌資行為進行審計,查看籌取資金總數是否和企業真實的經營發展需要吻合,分析籌資后的企業資金結構是否依舊維持良好、健康的狀態。審計在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是否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是否按照現代先進資金管理方式進行相應管理,是夠提高了國有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對國有企業所有債務進行清查,尋找債務中是否存在壞賬現象。從而避免國有企業利益受到損失。再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投資行為進行審計,分析投資行為是否符合國有企業戰略規劃,分析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盈利性,分析投資項目開展后,企業是否還有充足的資金保持正常經營。最后,對企業財會進行審計,查看財會各項操作是否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會部門還需要在審計期間,提供有關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各類信息,并保證該類信息的真實、完整。
(二)經營管理審計內容
首先,審計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進行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按照相關標準和制度和市場規則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其次,對企業各項經營管理制度進行審計,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查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不符合規范的環節。分析國有企業各項制度是否有效貫徹和落實,執行結果是否符合預期效果。最后,對國有企業經營目標進行有效的評價,分析經營目標的合理性,查看經營目標是否結合企業內部真實情況和未來市場環境的變化。
(三)財經法紀審計內容
首先,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查看該項內容是否符合相應固定,并檢驗審計對象是否真實、有效。同時,對稅務方面進行審計,查看企業稅務是否符合相應稅法,有無偷稅、漏稅的現象。其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經營行為進行審計,是否利用自身崗位便利而從而違法犯罪的活動,是否私自挪用、占有國有企業資產,是否轉移企業資金,是否亂用企業名義而進行與企業無關的活動。再次,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內各項事務的處理方法進行審計,查看經營者是否可以隱瞞經營事實和財務狀況。最后,審計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活動是否從企業的主觀立場出發,是否和外部結黨營私,破壞企業、國家利益。
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工作一般交給外部審計機構來完成,具體評價內容則是對審計結果進行有效分析,并通過審計結果和相關標準指標的對比,找出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是否有效實現。并客觀、公正的評價經營者任期的經營管理水平。找出經營者任期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以此作為依據來制定下一階段的企業經營決策。同時,評價結果還可作用于政府及相關機構進行對國有企業的正確引導,從而幫助國有企業提高經營收益,促進國有企業發展。
(一)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對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效益進行評價。具體是指任期內企業的經營盈利水平,如核算國有企業經營成本和經營收入是否達到行業內部平均水平。評價經營者任期經營目標是否實現,并通過各方面綜合分析經營者的總體經營水平;對經營者任期經營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評價。主要由各項財務活動來深入了解經營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遵守了國有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行業標準和市場規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的真實性進行審計。如財務報表中各類信息是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篡改、隱瞞財務事實的行為;對經營者任期制定的投資決策進行評價,分析投資活動的效果及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此作為依據來評價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及決策水平。
(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必須遵守以下幾點原則:遵循客觀性原則。具體是指評價工作必須站在客觀立場來思考問題,不能以主管思維來進行對審計結果的評價。同時,還要保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遵循嚴謹性原則。具體是指評價結果必須具備充足的依舊,若是依據不足則盡量不去進行評價,避免評價結果和真實情況不相符而導致的審計風險;遵循全面性原則。具體是指在評價過程中,要結合所有的信息數據,要參考各類審計結果,不能一味的以一項數據和結果作為評價依據。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國有企業歷史經營狀況和經營期間的市場環境變化。
(三)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經營者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是評價工作的重要依據,只有系統的、全面的審計評價標準才能讓評價人員在評價活動中有章可循。評價人員在得到審計結果之后,把審計結果和相關標準進行比較,從中得出的差距再用于評價,這種模式下評價工作更加準確、科學。而具體的評價標準可分為以下幾種:強制標準。該標準是指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的經營活動必須達到的標準。一是國家頒布的相應法律法規,該項標準適用于評價經營者任期經營活動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營目標;主觀標準。主觀標準不同于強制標準,它是企業從自身視角出發制定的未來發展目標。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國有企業自身制定的經濟計劃等。該標準雖然可有效評價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水平和管理能力,但在評價過程中,還需要結合很多內外部因素;行業標準及地域標準。由于我國國土覆蓋面積廣大,各地域之間的經濟環境也有加大的差別。所以在進行審計結果評價時,要考慮該地域的地域平均水平。而行業標準則是經營者任期中,整個行業環境的變化,調查整個行業內部的各項經濟活動的平均水平,并以此作為評價依據;歷史標準。歷史標準是指企業歷史經營階段的經濟指標。在該標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可以用于作為評價指標,而那些受市場環境影響大的指標則只能用于參考。總之,以上四點指標在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過程中,都可以被用作評價依據,但以標準作為依據的評價結果肯定存在差異,所以評價人員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合理選擇評價標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具體可分為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真實性、經營管理和財經法紀這三個方面,在審計過程中,要確保審計對象各類信息的的真實、完整,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而審計評價的內容可以分為經營者任期的經營效益、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方面,而在評價工作必須遵守客觀性、嚴謹性、全面性原則,同時合理結合各項評價指標,分析審計結果和評價指標存在的差異,并以此作為依據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
參考文獻:
[1]吳秋生.基于責任兩面性的經濟責任審計方法研究[J].商業研究,2012,(3):9-14
[2]修俊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5,(23):246
[3]趙桂陽.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相關問題的探析[J].商業會計,2014,(8):59-60
[4]王啟山.淺析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和對策[J].商業會計,2012,(5):39-41.DOI:10.3969/j.issn.1002-5812.2012.05.016
篇5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責任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科學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學校年度財務預算(部門預算);校內各部門預算指標的審批、調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是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是否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有無赤字預算的情況。
(二)財務核算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規范,財務核算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包括: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在學校財務賬戶內統一核算,有無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會計憑證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超預算支出和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等問題;專項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核算是否合規,有無挪用、擠占等情況;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否先提后用,專款專用,并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各類結余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分配;應收及暫付、應付及暫存等往來款項的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代管款項的核算是否合規;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會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有關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合法,有無隱瞞、遺漏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內部控制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及財務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當、有效;財務處是否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全校各項財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能否有效貫徹學校的有關財務決策,對學校簽訂的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是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使用是否合法、規范;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出借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的情況;票據、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融資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制定嚴格的貸款資金管理制度與辦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遺留的經濟糾紛等問題;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產清查,賬賬、賬卡、賬實是否相符;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潔自律責任 在履行崗位職責時是否廉潔自律,是否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否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是否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經濟損失,職務消費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一)定量指標 定量指標是能夠用數量標準來衡量的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來設置特定指標。
一是通用指標。通用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廣泛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累計收入負債率、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五項指標。
(1)年平均收入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收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收入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組織財務收入方面的業績和努力程度,同時能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收入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年收入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收入÷年度收入預算)×100%。
(2)年平均支出預算完成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完成情況,是任期內各年支出預算完成率的算術平均數,體現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在執行支出預算方面的業績,以及為保證行政、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正常進行及事業發展投入資金與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時也說明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支出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程度。計算公式:支出預算完成率=(年度實際支出÷年度支出預算)×100%。
(3)累計收入負債率。該指標反映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償債能力,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承受財務風險的程度,如果累計收入負債率過高,則財務風險增大,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形成威脅。計算公式:累計收入負債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計對外負債總額÷任期到期年內學校經費總收入×100%。
(4)年平均債務依存度。債務依存度等于高校當年貸款額除以當年總支出,是任期內各年債務依存度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支出對舉債的依賴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
(5)年平均招待費支出比率。該指標是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各年招待費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評價高校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部門招待費支出情況,衡量財務部門按規定范圍、標準從事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廉潔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費支出比率=學校財務部門年招待費支出÷財務部門年總支出×100%。
二是績效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個性方面,是衡量每個評價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包括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和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八項指標。
(1)年平均學校經費自給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以外的非償還性資金與經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經費自給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組織收入、滿足學校經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
(2)年平均學校人員支出比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
各年學校對人員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事業支出×100%。
(3)年平均學校公用支出比率。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總額與事業支出總額的比率,是任期內各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術平均數,能夠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經費支出結構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學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該指標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各年事業支出總額與折合后的各類在校學生平均人數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分別是任期內各年生均事業支出、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的算術平均數,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生均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年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數×100%,年生均事業支出增減率=(本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上年生均事業支出×100%。
(5)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專科業務費、教學差旅費、體育維持費、教學儀器設備維修費的總和占當年學費總收入的比率,計算公式: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年度四項經費合計值÷年度學費總收入)×100%,合格標準是不低于25%。在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對四項教學經費的保障程度時,除了運用四項經費占學費收入比率指標外,還應關注生均四項經費增長情況,是否保持了持續增長趨勢,是否為穩定和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資金保障。
(6)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夠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貸款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貸款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獲得基本建設貸款的總和;“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7)學校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該指標是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與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的比率,能從另一個側面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合理程度。計算公式:基本建設資金自籌率=(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100%,“任期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任期內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總額”指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設資金總額。
三是修正指標。主要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狀況,是對通用指標、績效指標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違紀違規資金總額和損失浪費總額三項指標。
(1)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是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支出。年平均職務消費指標能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狀況。
(2)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虛列財務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少計少繳稅金等發生的金額。反映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違紀違規資金總額越高,說明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行為越差。
(3)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是指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
(二)定性指標 定性指標指無法通過數量計算分析評價內容,而采取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用于評價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部控制、財務收支、資源配置狀況以及資產安全完整狀況等非計量因素,將無法計量卻反映了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某方面狀況的潛在因素納入評價范圍,通過分析判斷,驗證定量指標評價結果,得出綜合評價結論,主要由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財務收支真實性、財務收支合法性和資產安全完整率5項非定量指標構成。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該指標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可從內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內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沒有遺漏關鍵控制點,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間,認定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該比例雖然較高,但關鍵控制點有遺漏的,可認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已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可從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說明財務負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計算公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實際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項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有效執行、部分有效執行與無效執行三個層次。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為10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大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率小于60%,認定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
三是財務收支真實性,主要根據高校財務部門提供的賬、證、表反映的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組實施審計后認定的數據進行比較來確認,是評價財務負責人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真實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三個層次。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相符或差錯在5%以內的,認定其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基本相符(差錯在5%~10%之間)的,認定其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證、表數據與審計認定的數據有較大差距(差錯在10%以上)的,應認定其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財務收支狀況。
四是財務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據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是否發現財務負責人個人及其任期內學校存在財務收支違規違紀事實來確認,是評價其任期內學校財務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項重要指標。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違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四個層次。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未發現違規違紀事實的,可認定為財
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凡在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以內,情節輕微的,可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對違規違紀事實要披露;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5%~10%之間,情節較輕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凡財務收支方面有違規違紀事實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額雖然不大,但存在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問題,有重大違紀案件的,應認定為財務負責人任期內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五是資產安全完整率,反映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本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情況,能評價財務負責人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計算公式:任期內資產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資產盤點數÷任期到期年末資產賬面數×100%。單項審計評價可分為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與資產不夠安全完整三個層次。若資產安全完整率為100%,認定資產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大于95%,認定資產基本安全完整;資產安全完整率小于95%,認定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既要對每個定性指標的執行結果作出單項審計評價,又要將其與定量指標結合起來,對高校財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綜合審計評價。如果認定財務負責人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效執行、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財務收支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或財務收支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資產不夠安全完整,則綜合審計評價為不稱職,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
篇6
關鍵詞:校長 經濟責任審計 評價指標體系要素
圍繞全部教學科研經費政府性投入資金(資產)審計和校長職責運行軌跡,構建一套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貫徹落實《審計法》的客觀要求,是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促進學校負責人依法履職盡責的重要舉措。
一、貫徹執行上級政策落實情況指標內容
收費情況審計。主要根據國家和地方物價部門的規定,審查學校的收費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有無巧立體檢費、晚自習費、補課費、洗澡費、學校綠化費、月考費、個人贊助費等名目進行收費的情況。有無存在收學費時搭車收費,有無在收費單據上沒有注明收費項目,但在學期中間分別向學生收取,且不開具任何票據的情況;有無所收取的費用存放在教務處或年級主任處,賬外循環,用于支付教職工人各項補貼。
擇校政策落實情況審計。收取擇校生擇校費是否執行“三限”(限額度、限人數、限分數)政策,學校是否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名義招收學生高收費,是否存在收取擇校費后再收取學費,是否存在擇校費跨學期收費。
困難學生助學補助政策情況審計。發放困難學生補助款時國家實行的民生工程之一,主要審計是否真正發給困難學生,是否存在虛套資金,是否一邊發放一邊以其他名義收回,是否存在學校以暫時困難臨時借用變相截留挪用等違紀、違規問題。
二、依法履職盡職情況指標內容
重大政策執行情況審計。中小學重大經濟事項主要時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國家自助困難家庭學生安排,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資產出租等,審計主要查看是否建立了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如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變更事項實施過程中是否鑿開領導班子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是否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審計,按規操作。
主要管理指標完成情況審計。審計主要關注預算收支計劃完成情況,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和學生升學率。通過預算收支計劃完成情況審計,檢查是否根據《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要求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控制、監督支出;檢查其預算執行及據算情況,查找存在問題和原因。
三、經濟風險防范情況指標內容
財政、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審計。財務管理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主線,通過檢查校長任期內是否制定完善的財務管理方面內控管理制度,以及通過穿行測試、問詢、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檢查這些制度執行是否嚴格、有效,有無失控點。審查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這屆列收列支;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有無不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有無違反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濫發將近、實物、補貼,用公款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代管款項的收取是否符合收費規定,核算是否合規。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績效性審計。應關注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查看已經報廢的固定資產是否進行了清理,是否長期掛賬,導致有賬無實,致使資產虛增;社會捐贈的資產是否經有關部門評估后入賬,是否存在體外循環;在學校基建中,是否存在外欠工程款而導致資產無法入賬,不能全面準確反映學校資產。審計中,應對以上資產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列表反映,作出增減調整,反映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的真實績效。
學生食堂管理及運行績效情況審計。對學校食堂要予以重點關注其是否堅持公辦“公益性”原則,是否按照“非盈利性”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成本 核算。有無擅自轉移,挪用食堂收入。有無超范圍核算食堂收支,食堂經營盈余是否合理利用。學校有無擠占學生伙食費,是否存在應由學校經費負擔的招待費等支付在食堂列支,有無通過食堂采購屋子用于發放教職工福利并列出食堂成本,學校的水電氣、固定資產采購與折舊等費用是否據實核算等情況。食堂的物資采購和內部控制及管理情況。
四、立足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指標內容
廉潔自律時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基本點。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 內容之一就是檢查其是否存在不廉潔自律問題。通過審計公示、民主測評、個別座談、審計調查等方式發現線索,看是否存在相關問題。是否在基建項目、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中存在個人“一言堂”,有無,貪污受賄行為,有無指使或強令財務人員作假賬、虛報經濟指標、違反財經紀律、偷漏稅金的行為。
篇7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的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與一般的審計過程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其審計結果更加重要,會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對的廉潔和高效,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過程的科學嚴謹,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監督和引導我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積極促進地區經濟建設。但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的干擾著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本文將分析部分地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多年基層審計研究和工作經驗給出具體可行的解決對策,為我國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干部擔負著經濟建設的重任,領導干部隊伍的廉潔性和高效性直接影響著我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如下:
1.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防止產生腐敗
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領導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利于保證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2.提高領導干部工作效率,積累工作業績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性的審計和評價,也包括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個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綜合審計和評價,通過綜合審計和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內在素質
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防止的產生,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保持現有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性。同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是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合理的提拔優秀領導干部,加強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三、當前部分地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審計過程,其審計結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部分地區對其認識不足,不能有效的發揮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的一個總結和檢查,沒有將審計上升到監督和評價的高度。第二,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形式主義,沒有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背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明確,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
明確的審計范圍以及規范統一的審計程序是審計順利進行的基礎。雖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已經推行多年,并且對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縱觀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不難看出,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從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審計程序也存在著不規范之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在任期結束后、職位調動前完成。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體制不合理,對干部在任期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比較欠缺,很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具有過大的職權,審計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只能在領導干部調離或卸任之后開展審計工作,嚴重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
3.審計人員不足,審計經費短缺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及適度的審計經費支持是完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保證。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審計內容不僅僅包括領導干部的財務問題,還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建設等多方面進行科學全面的審計和評價;同時,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相關統計顯示經濟責任審計大體上占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總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政府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保證。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內容豐富,必須要以一定的經費支撐為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對審計部門的經費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關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造成審計質量低下。
4.評價指標設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只有設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有效性。但在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很多指標的設置過于陳舊,沒有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設置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過于單一,僅僅從廉潔從政以及經濟發展兩方面設立指標,沒有考慮對社會進步和環境指標,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充分結合當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審計過程沒有體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觀,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能體現出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做工作的長期價值,也不能對領導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學評判。
四、完善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
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相關領導干部需要端正態度,為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第二,審計人員需要提高認識,意識到審計工作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以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審計形式主義的出現。第三,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以及紀檢部門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審計工作的監督,增加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審計過程都能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進行。
2.明確審計范圍,優化干部管理體制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對領導干的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開始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開始探索不斷走向完善,各方面體制也不斷走向成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之中,部分地區還存在審計范圍不明確、審計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建設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立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規范審計程序,保證我國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下進行。另外,我國部分地區干部管理體制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對相關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須規范干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
3.加快審計人員培養,滿足相關審計經費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不僅僅需要考慮到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行為,還需要對領導干部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綜合的評價,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才還比較欠缺,這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快對已有人才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現有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的高校加快經濟責任審計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我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另外,經費不足也是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相關部門也需要為審計人員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資金,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4.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審計內容
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是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過于陳舊,并沒有依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制定全新的指標體系。這就需要相關審計部門的人員積極深入基層調研,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了解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發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誤區,僅僅關注于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建設相關指標的評價,沒有將社會綜合發展等指標納入到指標體系之中,這也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參考文獻]
篇8
今天的領導小組會議是8月份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后的首次會議,我希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能依據各自的職責,進一步密切配合、群策群力,把我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切實發揮好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講三點意見:
一、要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規律
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傳統審計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的繼承和發展。要深入研究、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基礎和發展規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把握開展經濟責任工作的大方向,才能不斷地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在1985年前后,率先在國有企業試點開展,當時針對的問題是“工廠搞垮,廠長提拔”這一較突出的不正常社會現象。之后,這一做法移植到地方黨政機關,并取得積極的效果,引起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重視,在總結完善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從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發展來看,不難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是在改革開放后,公共管理權限大幅度下放的情況下應運而生的。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承擔的受委托的社會公共管理事務的完成情況、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情況進行鑒定和評價的需要,是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最直接動因。當然,這其中還有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內在需要。
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著眼于大局。就當前而言,著眼大局就必須立足于市情、立足于全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進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要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果說前面所講的認識規律是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向問題,那么,針對性和有效性則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效用問題。不難理解,針對性和有效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就針對性而言,就是要求我們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必須兼顧單位部門的共性和個性,同時緊密結合情況和形勢變化的需求。共性問題,也是我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當前而言,要把握三個重點: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轉到預防決策失誤、管理失控、行為失范上來,加大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權等方面的監督力度;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既要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又要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優劣得失;三是加強對有關投資及債權債務的審計,防止盲目投資、重復投資、擅自出借資金所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隨意大規模舉債所帶來的債務風險。個性問題,要求我們注意調查研究,注意比較分析,注意協調溝通。要掌握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有關的情況,聽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情況和形勢變化需求問題,要求我們審時度勢,看待問題要有預見性和超前性。比如:鎮區區劃調整、鎮區的經濟指標硬考核、征地補償、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等重大決策,我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來服務這些重大決策。這就要求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以預見、把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提高工作的針對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內容是鑒定和評價。就有效性而言,就是要求我們認真把好鑒定和評價關。把好鑒定關,關鍵是鑒別審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這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這需要我們審計工作人員優良的政治、業務素質作保障。這是審計隊伍建設問題,在此我不展開。把好評價關,要求我們從實際出發,盡可能采取寫實的方式描述審計結果,避免抽象評價。要力求明確、具體,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審計評價應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相關的經濟責任不評價;二是審計評價應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依據審計查明的事實進行,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四是審計評價應依據重要性原則進行,對一般性的問題可以不評價;五是審計評價既要反映問題,又要反映相關業績。同時在評價過程中還要注意區分和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前任責任與后任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力求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有說服力、有權威性。
三、要合力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高質量運行的工作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是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共同任務。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高質量運行的工作機制,要求我們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不斷探索實施審計成果運用、信息互通共享等重要環節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篇9
一、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使審計成效受到影響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由于被審計單位缺乏必要的認識,覺得只有在領導離任后才能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就導致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部分審計程序存在簡化及被迫取消的情況。同時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收集資料及對查處的問題進行定性時也會存在較多的麻煩,使審計判斷受到較大的影響,不利于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提升。另外在審計結果落實上也存在較大的難度,各單位對審計結果缺乏重視,不能積極對領導任期內遺留的歷史問題進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繼任者都不愿意承擔提糾錯改錯的責任,這樣就導致處理處罰落不到實處,使一些應該處理的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嚴重制約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2.審計的方法、手段單一
近年來,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還是采用就賬查賬的手段進行,這已越來越無法滿足當前各行業對審計質量和深度的需要。這種審計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對比分析,審計結論內容也缺乏具體性,審計方法和手段較為單一,缺乏綜合性的分析評論,往往只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基本情況進行評價,在其他方法的評價上不僅缺乏量化對比分析,而且在評價上也不夠全面和具體,從而導致審計質量很難得到提高。
3.審計評價不規范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審計所到的具體報告來對領導干部進行客觀的評價,但在具體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評價普通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不僅審計人員不能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業務水平也不高,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程序、審計的關鍵點及報告披露的主要內容不能有效的掌握,從而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對策
1.抓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針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做出的重要經濟決策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等進行重點的審計。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需要對與財務收支有效的經營決策、管理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進行審查,從而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的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的反映。對國有資產存量的真實性、增減變動及資金結構的合理性進行著重審查,有效的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對被審查者任職期間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收益水平進行審查,看其各項經濟決策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通過對任職期間所在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及財產流轉等情況進行審查,看其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從而對被審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2.客觀公正,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到實事求是和依法依規進行審計。做到客觀公正進行審計評價,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和責任進行客觀評價,全面看待問題,在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客觀環境及基礎條件所帶來的影響作用。在進行審計評價過程中,需要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在對財務收支進行評價時,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來對其進行定性分析,明確審計范圍,只對經營和財務數據得到核實的事項進行評價。
3.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通過制度來指導和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解決授權和立項不規范、審計內容不明確、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不統一等問題,以做到問題查清、責任到人、評價客觀、結論準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涉及相關部門多,單靠審計部門難以獨立完成。為此,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是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條件。在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揮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能優勢,做到集中優勢,整合力量,一起開展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尋求適應新形勢、新特點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對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實施全面審計重點,但對部分重大事項,要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適當地有選擇地向以往若干年份進行期外延伸審計。而把期中審計的責任評價放在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來考察,通過縱向比較可以全面客觀反映期內經濟責任的全貌,從而使審計人員能夠準確地對被審對象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必須依據審計項目,對所需掌握的賬據數表等原始憑證進行全面核查,從中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資料。
三、結束語
在當前新形勢下,我國領導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強,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機制,有利于我國反腐斗爭的不斷深入。所以作為審計機關,需要堅持與時俱進行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能,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組織領導,不斷的克服各種困難和阻力,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我國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為我國反腐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及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督、職代會監督等,但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途徑。審計監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負責人和維護企業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的財經秩序的穩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面,是對企業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3 注重審計結果的有效發揮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經濟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