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消防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07-27 1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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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消防應急預案

篇1

為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十一”國慶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好轉,經研究決定,開展“十一”國慶期間全鎮性安全生產大檢查,下面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檢查組織領導與實施

由各行政村(社區)和有關部門為責任單位,具體組織力量實施檢查。大檢查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各條線分管領導要帶班進行檢查督察。

二、大檢查主要內容

按照2013年度鎮政府與各村(社區)、有關部門簽訂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各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單位各自的職責范圍為內容進行檢查。各分管領導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職責在9月24日至30日帶班進行檢查督查。

(一)建筑施工場所安全

責任單位:城建辦、各村(社區)

1.建筑施工單位的資質條件。

2.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設置情況。

3.各類特種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施工用電安全及持證上崗情況。

4.腳手架、支模架、三寶四口等部位的安全隱患檢查情況。

5.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員履行職責情況。

6.打樁施工是否影響周圍建筑物的安全狀況。

7.臨時工棚的選址、搭建及防火措施情況。

(二)旅游、教育、文化安全

責任單位:含山旅游公司、鎮衛生院、城建辦、學校、文化站、派出所、各村(社區)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以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旅游景點、游樂設施的隱患排除情況和消防設備的配備情況。重點是防范電器及用電、用火不當引發的火災。

3.各級負責人的節日值班安排。

4.餐飲業、賓館的食品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狀況及緊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情況。

5.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情況。

6.對學校的事故隱患(尤其應注意疏散通道、樓梯、消防設施及防雷設備)的排查情況。

7.學校食堂(包括外購食品)的食品衛生安全。

8.教學用實驗室安全。

9.各學校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

10.醫院、網吧、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簽訂落實情況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11.醫院、網吧、文化娛樂場所的用電安全、疏散通道(包括門戶開啟方向)及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浴室(場)的通風情況,醫院氧氣使用管理情況。

12.文化活動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救援措施落實,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情況。

(三)商貿安全

責任單位:經濟建設服務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區)

1.公共場所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狀況,消防設施完好狀況,安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和緊急疏散預案制定情況。

2.各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安全情況。

(四)交通安全

責任單位:派出所、交警中隊、各村(社區)

1.對校車、企業單位自備車進行日常維護、檢查的情況。

2.較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3.對超載、超速、超員、疲勞駕車等違章行為的教育、檢查和糾正情況。

4.道路交通的標線、標志、警示牌及防護設施設置狀況。

5.農用船只載人情況。

(五)工業企業安全

責任單位: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經濟建設服務中心、各村(社區)

1.企業安全管理網絡及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對職工的安全三級教育情況。

2.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

3.可操作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4.企業職工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5.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用品的完好情況,化工企業的防雷設施情況。

6.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狀況。

7.企業“三合一”情況(即車間、倉庫、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

(六)農林水利安全

責任單位:農辦、農業服務中心、各村(社區)

1.農業養殖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簽訂落實情況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農業養殖場在建水利工程的電器及用火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3.水利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情況。

4.在建水利工程基坑、模板等危險源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河道清淤工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七)宗教事務場所安全

責任單位:民族宗教事務辦、各村(社區)

1.寺觀、教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責任人落實情況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寺觀、教堂電器線路安全、防火設施設備配備落實情況。

三、加強“十一”國慶節期間值班和信息溝通工作

篇2

一、年度目標

努力實現全縣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零增長”目標,不斷推進全縣水利建設安全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完善責任體系,重在落實責任、消除隱患;加大監管力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確保我縣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主要任務

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是: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已建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與河道采砂管理、水行政安全執法,河長制工作落實等。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強化水利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設。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充實監管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建立管理臺賬。

2、強化執法監督。加強與同級安監部門的業務聯系,充分發揮水行政執法的重要作用,合理地利用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權,依法依規開展安全監督工作。

3、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鄉兩級同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縣水利局對各鄉鎮場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抽查。

(二)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做好防汛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防汛首長責任制,完善水庫防洪調度方案、應急預案,補充儲備防洪搶險物資,做到領導、隊伍、預案、物資、經費落實。

2、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切實落實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按照安全責任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和現場管理到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檢查方案,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嚴格落實企業和法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責任逐級分解到班組和崗位,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

4、不斷深化“河長制”,鞏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要在以往打擊河道非法采砂的基礎上,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重點時段抽查等辦法,聯合有關部門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規范采砂秩序,鞏固治理成果。

(三)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

各股室及站、所要經常組織開展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發生。要扎扎實實做好以防汛、在建水利工程、已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等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的重點: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二是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情況;三是職工特別是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遵守職業規范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和整改。

(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教育

安全就是效益,各股室及站、所要充分認識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深入地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特別是通過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水法》、《防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增強水利職工的安全意識。在開展日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同時,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努力營造“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建立群防群控的安全生產長效工作機制。

(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健全應急救援組織,定期組織演練。嚴格按照程序處置水利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四、責任分工及職責

(一)黨政辦

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消防、車輛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局直屬基層單位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消防、車輛交通安全工作。

(二)水旱災害防御股

負責全面落實各項防汛準備措施,重點做好防汛預案修訂、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御,及時預警信息,組織防汛搶險、群眾安全轉移,確保防汛安全。

(三)建管股

負責抓好水庫、中小河流、堤防等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監督指導所負責的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加強對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指導有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

(四)農水股

負責指導水電站、重點山塘整治工程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等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保股、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指導全縣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河長制”落實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打擊全縣非法采砂,調處水事糾紛,水庫清潔綠色健康養殖,水庫水質安全監管,水土流失防治等安全生產工作。

(六)計財審計股

負責本股室的安全保衛,做好局機關財務賬目和保管好現金,確保賬目和資金安全;負責指導下屬單位財務賬目和資金安全管理。

(七)中型水庫管理所

負責抓好中型水庫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各項防汛準備措施。負責管理所職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水庫日常運行巡查檢查,防止溺水事故發生,確保水庫安全平穩運行。

篇3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近年來,我國對水利建設的投資扶持力度逐步加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不斷開展,對于推動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水利工程工期較長,施工工序繁多復雜,施工安全隱患較多,這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學合理規范的進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對于避免人員財產損失,加快施工進度,提高項目建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1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1)施工作業場地面積大,施工作業單位混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往往具有工程規模較大、標段多的特點,因此同一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往往由多家施工單位協作完成。而且施工作業場地相對較為分散,施工工序銜接處理程序較多,這都會對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造成不利的影響,任何環節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2)水利工程施工作業條件復雜,施工環境較為惡劣。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大多都會涉及基坑開挖、隧洞施工、土石方爆破等對于安全管理要求較為嚴格的分部分項工程。而且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大,降雨、洪水等自然條件的變化都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造成巨大的損失。

(3)施工作業人員素質水平不高,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著用工荒的問題,對于勞動力依賴程度較高的水利工程施工面臨同樣問題,為了降低施工成本,施工單位對于作業人員技術以及安全教育培訓力度不足,無證上崗等現象較為普遍,安全責任意識的缺乏極易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4)施工現場安全費用投入不足。建筑市場不規范,施工企業的資金被不規范的預算體系、業主野蠻壓級壓價、拖欠、自身違心墊資等問題拖進了無底深淵,使建筑行業成了微利行業,效益不高,造成了安全經費嚴重不足。因此處于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考慮,部分施工單位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費用以及安全保障設施投入不足。由于資金得不到保障,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設備配備不足,直接導致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頻發,對于安全生產施工造成不利的影響。

(5)監理隊伍不夠規范,監督力度不夠,自身素質不高。除了施工行業自身的一些因素限制外,監督、檢查力度不到位,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監理單位專業性不強,自身素質不高,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三管一協調”,對工程現場出現的問題或潛在的問題不能做到及時提示,科學處理,容易造成安全管理上遺漏和盲區。

(6)主體保險不明,后備保障重點偏移。目前,行業管理部門只對意外傷害保險進行了強制性規定,進而進行監督管理,而對工傷保險的督導并沒有行之有效的檢查制度。然而實際情況則是,工傷保險索賠數額更大,對事故的后期處理更加有利,更能有效分解施工企業的安全風險,后備保障重點的偏移也是影響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因素。

2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先行的原則。我國各省市對于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管理都有明確的法律條例要求,其共同點均是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因此對于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必須重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在施工作業中進行安全管理。

(2)動態管理原則。由于隨著工程項目建設的不斷進行,施工作業實際情況變化較大。因此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應該遵循動態管理的原則,及時更新管理體系制度以及重點安全控制內容,結合項目實際特點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應急預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評估,做到防患于未然。對于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施工作業,應提前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有針對性的制定相應的緊急處置措施。在水利建設項目施工組織制定階段,即應根據不同階段的施工特點,有針對性的對施工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的放矢。

3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加大對專職安全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項目建設參與人員的整體安全責任意識。在水利工程施工準備階段以及施工過程中,相關管理部門應組織針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技術以及安全教育,同時結合各種宣傳手段,提高作業人員對于安全施工的認識程度以及安全保護意識,促進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人員,安全帽等防護配備必須齊全,對于高空等高危施工作業,應仔細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提高施工作業人員自救急救能力,再出現安全事故后可以及時參與到救援之中。

篇4

【關鍵詞】電氣設備;管理;維護

1.如何做好泵站電氣設備的管理

1.1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泵站電氣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做好泵站變配電裝置的安全運行,以保證泵站的供電安全和供電質量,泵站管理應依照《水法》、《防洪法》以及相關的水利工程技術規范、規定,制訂泵站電氣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如《排澇泵站運行管理工作制度》、《防洪工程泵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防洪工程崗位責任制度》等。還要強化管理措施,狠抓制度落實。要細化崗位責任,明確事故追究制度,層層落實崗位目標責任。

1.2做好防洪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維護檢測工作

1.2.1做好汛前電氣設備準備工作

(1)做好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

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指電氣人員通過電氣試驗,在設備投入之前或運行中了解掌握設備的絕緣情況,以便在故障發展的初期就能夠準確及時地發現并處理。在每年的汛期前,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電氣施工單位進行預防性試驗工作,為泵站電氣設備在汛期的安全運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2)做好汛前試運行及維護檢查工作:

汛前對泵站機電設備進行檢查,逐一進行檢查維護及試運行,發現及處理問題,有條件的還需進行帶載試機,檢驗機組設備帶載運行能力,進一步發現問題。同時,規范汛前檢查的各項工作內容,采用表格化的形式,詳細明確泵站電氣設備汛前檢查的各項內容,明確檢查人、監督人,以使汛前檢查的各項工作得到有效監控,避免漏檢或者因工作大意而造成汛期發生不測。還要規范汛期值班的各項工作制度,做到責任人明確,確保各項工作指令能夠及時落實和反饋。

1.2.2做好汛期間泵站電氣設備運行維護工作

俗語道“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汛期城區排澇泵站的功能十分突出,因而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就顯得十分重要。

(1)機泵在運行中的管理:

為了確保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嚴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摸、勤看、勤聽、勤嗅、勤巡回檢查。巡檢中對設備的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要做好記錄,并要及時報告。

(2)泵站電氣設備運行事故處理原則:

當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鎮靜,并必須迅速、正確、敏捷、果斷地進行處理,其處理要求如下:①迅速防止事故發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②盡快切斷故障點,盡量保持非故障設備的正常供電;③盡快恢復已停電的非故障設備的供電;④找出故障點,盡快處理,盡快恢復供電。

(3)運行過程中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要求進行操作,避免發生誤操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還應把發現的設備缺陷或運行的異常現象記錄在案,維修人員要經常查閱,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并記錄。

1.2.3做好汛后修復檢修工作

(1)做好電氣設備汛后修復工作。汛后需按要求和年度計劃對啟閉機及電器設備等各項水利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堅持做到該修的必修、該換的必換、該試的必試,從緊、從細、從實做好電氣設備的各項維修保養工作。并應結合汛期運行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對泵站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后制定維修養護方案。可聘請專業電力隊伍對問題設備進行檢修處理。

(2)做好維護檢修工作。雖然設備運行時間少,但是仍然要本著“經常養護,隨時維修,養重于修”的原則,保持機房清潔干凈,保持設備無灰塵,啟閉正常。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情況,確保機組完好率100%。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是日常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在實際生產中針對各類生產設備采用周期性檢修和臨時性消缺相結合的檢修模式。按新的設備維修管理要求,對設備的維護檢修要基于設備的運行狀況,通過監測、檢測、檢驗等各種方式,獲取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完整性的信息,通過安全評價,確定設備檢修方案,逐漸由計劃性檢修模式轉變為基于風險的可靠性檢修,這是完整性管理的基本理念。按照這樣的要求,借鑒其他相關行業的成功經驗,在預防性試驗數據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化技術,制定電氣設備的安全評價和狀態檢修策略,將原有的計劃性檢修轉變為狀態檢修,實現電氣設備的完整性管理。

2.泵站安全維護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沒有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其他工作就無從談起,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泵站安全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2.1做好泵站避雷檢測工作

根據目前極端氣候及雷電天氣增多的現實狀況,根據《建筑物防雷檢測技術規范》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每年汛前應聘請專業人員對泵站廠房、生產區等防雷裝置設備全面進行檢測,重點對泵站電氣設備進行校驗,保證所測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防雷規范要求。這樣可確保泵站水利工程設施設備安全和防汛工作正常開展,減少雷電災害危害,防止重大雷電、汛期災害發生,切實保障水利工程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2.2做好泵站防火防盜工作

積極加強排澇泵站防火安全和消防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事件發生,以保障干部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

2.2.1要在思想上給予重視,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措施

可采取以下措施:制訂《泵站防火應急預案》,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火安全體系,以遏制火災的發生。另外,要廣泛宣傳,加強演練。按照《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要求,結合泵站實際,多組織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提高自救能力,全面提高防火意識。

2.2.2認真排查,堵塞漏洞

針對泵站實際,對電氣設備和高、低壓設備進行養護和維修,保證不發熱、不冒煙;對消防器材進行更新,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放置,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發生。

2.2.3切實做好防盜工作

可成立專職防盜值班隊伍,加強泵站巡查,注意檢查泵站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修。

2.2.4建章立制,確保長效

在相關預案的基礎上,做到日常管理不松,制度建設常新。在節假日進行重點排查,消除隱患;嚴格實行全年24小時安全值班制,及時上報相關險隋;及時組織和選派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認識,做好安全工作。

2.3做好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檢查,著重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事故預案和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其落實情況;工程維護和設備維修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事故報告、處理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建立健全情況等。

3.結論

“三分靠建設,七分靠管理”,做好泵站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可保證泵站的正常運行,使防洪體系完善并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防洪體系對安定人民生活和維護正常社會生產起到很大的作用,使得城市建設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而且可改善投資環境,為引進外資、發展地方經濟提供更好的條件,發揮顯著的防洪效益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篇5

一、教育培訓總則:

1、培訓目的

為加強本項目安全管理,不斷提高本監理部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2、培訓人員

黃河下游防洪工程施工監理第二標段部全體監理人員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DL5162-2002)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26號)

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10-02-2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

二、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駕駛員等。

2、培訓形式: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再培訓

1)會議形式: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2)各種音像制品

3)現場觀摩演式形式: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各種急救演習等。

3、培訓學時:每年定期培訓兩次,不少于3學時,根據人員變動情況不定期教育。

三、培訓內容

1、崗前安全教育培訓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4)安全生產形勢及重大事故案例教訓

5)特種教育作業教育培訓:對特種作業知識培訓

6)“四新作業”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當生產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時,監理人員必須與時俱興,熟練掌握新知識,才能更好的服務于施工企業。

7)季節性安全教育:監理部應在雨季、冬季根據季節變化,進行防雨、防電、防汛、防凍等季節性安全教育。

2、安全生產再培訓內容:

國家新頒發、修改的法律、法規、標準,國家、企業對安全生產的新要求,全國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案例,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3、內部安全教育培訓實施

培訓人:總監理工程師

培訓時間:根據人員進場情況及生產計劃制定相應時間每半年舉行一次。

培訓地點:監理部辦公室

篇6

[關鍵詞] 泵站;電氣設備;管理與維護

[作者簡介] 石少宗,梧州市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廣西 梧州,543002

[中圖分類號] TV6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2)03-0078-0003

防洪排澇泵站是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城區防洪排澇的重擔。在每年汛期,既要排內澇亦要防洪水。而泵站的電氣設備是泵站功能的基礎,做好防洪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對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城區內防洪排澇泵站概述

城區防洪排澇泵站與其他農田水利排灌泵站不同,作為市政建設和管理工程的主要設施,城區泵站擔負著城市排水防澇的重要任務。以梧州市為例,梧州市地理位置特殊,匯集廣西700多條河流水量,流經梧州的出水量約占廣西總徑流量的85%以上,防洪排澇任務十分繁重。而在梧州市洪澇防御體系中,市區排澇工程有排澇泵站8座,分布于城區內,是堤防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在汛期,在外江水位較高的情況下,排澇泵站抵御洪水、排除內澇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可從整體上提高城市抗御洪澇災害能力和水平。

二、管理工作思路

城區防洪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特點是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現代化。

(一)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首先是建章立制,實行“以制度管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應根據泵站運行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切實可行、內容細致、全面、易于操作的規章制度。

(二)程序化管理

把防洪工程的管理分解為一年多個階段的工作。如分為:

1. 汛前工作檢查。做到及時了解泵站電氣設備的運行完好情況和有關問題,及時進行維修維護,保證電氣設備設施在洪汛期完好率達到100%。

2. 汛期的值班工作。主要是確保泵站電氣設備設施依照《防洪預案》的要求正常運行。

3. 汛后工作。進行汛后檢查,做好各種防洪設施的維護維修,恢復正常的管理工作。

(三)現代化管理

可借鑒國內先進地區和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利用非工程措施為契機,完善各項現代管理系統,利用先進技術、工藝來改造泵站,用現代科學的管理理念來管理泵站,實施泵站的自動化監控和信息化管理,改善泵站的生產環境,最終達到泵站管理與防汛指揮工作系統化融合起來,實現信息化管理、現代化管理的要求。

三、做好泵站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根據以上思路,城區泵站維護管理單位應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技術標準的要求,推行工程規范化管理。每年使用運管維護專項資金用于泵站電氣設施日常的管理維護,確保工程安全運行。

(一)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泵站電氣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做好泵站變配電裝置的安全運行,以保證泵站的供電安全和供電質量,泵站管理應依照《水法》、《防洪法》以及相關的水利工程技術規范、規定,制訂泵站電氣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如《排澇泵站運行管理工作制度》、《防洪工程泵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防洪工程崗位責任制度》等。還要強化管理措施,狠抓制度落實。要細化崗位責任,明確事故追究制度,層層落實崗位目標責任。

(二)做好全年城區防洪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維護檢測工作

1. 做好汛前電氣設備準備工作

(1)做好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工作。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指電氣人員通過電氣試驗,在設備投入之前或運行中了解掌握設備的絕緣情況,以便在故障發展的初期就能夠準確及時地發現并處理。在每年的汛期前,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電氣施工單位進行預防性試驗工作,為泵站電氣設備在汛期的安全運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2)做好汛前試運行及維護檢查工作。汛前對泵站機電設備進行檢查,逐一進行檢查維護及試運行,發現及處理問題,有條件的還需進行帶載試機,檢驗機組設備帶載運行能力,進一步發現問題。同時,規范汛前檢查的各項工作內容,采用表格化的形式,詳細明確泵站電氣設備汛前檢查的各項內容,明確檢查人、監督人,以使汛前檢查的各項工作得到有效監控,避免漏檢或者因工作大意而造成汛期發生不測。還要規范汛期值班的各項工作制度,做到責任人明確,確保各項工作指令能夠及時落實和反饋。

2. 做好汛期間泵站電氣設備運行維護工作

俗語道“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汛期城區排澇泵站的功能十分突出,因而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就顯得十分重要。

(1)機泵在運行中的管理。為了確保排澇泵站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嚴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摸、勤看、勤聽、勤嗅、勤巡回檢查。巡檢中對設備的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要做好記錄,并要及時報告。

(2)泵站電氣設備運行事故處理原則。當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鎮靜,并必須迅速、正確、敏捷、果斷地進行處理,其處理要求如下:1)迅速防止事故發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2)盡快切斷故障點,盡量保持非故障設備的正常供電;3)盡快恢復已停電的非故障設備的供電;4)找出故障點,盡快處理,盡快恢復供電。

(3)運行過程中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要求進行操作,避免發生誤操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還應把發現的設備缺陷或運行的異常現象記錄在案,維修人員要經常查閱,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并記錄。

3. 做好汛后修復檢修工作

(1)做好電氣設備汛后修復工作。汛后需按要求和年度計劃對啟閉機及電器設備等各項水利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堅持做到該修的必修、該換的必換、該試的必試,從緊、從細、從實做好電氣設備的各項維修保養工作。并應結合汛期運行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對泵站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后制定維修養護方案。可聘請專業電力隊伍對問題設備進行檢修處理。

(2)做好維護檢修工作。雖然設備運行時間少,但是仍然要本著“經常養護,隨時維修,養重于修”的原則,保持機房清潔干凈,保持設備無灰塵,啟閉正常。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情況,確保機組完好率100%。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是日常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在實際生產中針對各類生產設備采用周期性檢修和臨時性消缺相結合的檢修模式。按新的設備維修管理要求,對設備的維護檢修要基于設備的運行狀況,通過監測、檢測、檢驗等各種方式,獲取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完整性的信息,通過安全評價,確定設備檢修方案,逐漸由計劃性檢修模式轉變為基于風險的可靠性檢修,這是完整性管理的基本理念。按照這樣的要求,借鑒其他相關行業的成功經驗,在預防性試驗數據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化技術,制定電氣設備的安全評價和狀態檢修策略,將原有的計劃性檢修轉變為狀態檢修,實現電氣設備的完整性管理。

四、泵站安全維護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沒有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其他工作就無從談起,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泵站安全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泵站避雷檢測工作

根據目前極端氣候及雷電天氣增多的現實狀況,根據《建筑物防雷檢測技術規范》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每年汛前應聘請專業人員對泵站廠房、生產區等防雷裝置設備全面進行檢測,重點對泵站電氣設備進行校驗,保證所測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防雷規范要求。這樣可確保泵站水利工程設施設備安全和防汛工作正常開展,減少雷電災害危害,防止重大雷電、汛期災害發生,切實保障水利工程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做好泵站防火防盜工作

積極加強排澇泵站防火安全和消防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事件發生,以保障干部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

1. 要在思想上給予重視,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措施

可采取以下措施:制訂《泵站防火應急預案》,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火安全體系,以遏制火災的發生。另外,要廣泛宣傳,加強演練。按照《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要求,結合泵站實際,多組織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提高自救能力,全面提高防火意識。

2. 認真排查,堵塞漏洞

針對泵站實際,對電氣設備和高、低壓設備進行養護和維修,保證不發熱、不冒煙;對消防器材進行更新,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放置,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發生。

3. 切實做好防盜工作

可成立專職防盜值班隊伍,加強泵站巡查,注意檢查泵站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修。

4. 建章立制,確保長效

在相關預案的基礎上,做到日常管理不松,制度建設常新。在節假日進行重點排查,消除隱患;嚴格實行全年24小時安全值班制,及時上報相關險情;及時組織和選派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認識,做好安全工作。

(三)做好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檢查,著重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事故預案和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其落實情況;工程維護和設備維修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事故報告、處理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建立健全情況等。

五、結 論

“三分靠建設,七分靠管理”,做好泵站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可保證泵站的正常運行,使城區防洪體系完善并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城區防洪體系對安定人民生活和維護正常社會生產起到很大的作用,使得城市建設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而且可改善投資環境,為引進外資、發展地方經濟提供更好的條件,發揮顯著的防洪效益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2012年城市防洪應急預案 [Z].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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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浙委〔〕88號)精神,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徹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全年安全生產三個“零增長”目標,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好轉。

二、工作目標

從年8月初開始,利用二個月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實行動。通過“三查四促二保”,即檢查安全認識是否到位、隱患是否排除、責任是否落實,通過排查促進整改措施落實、主體責任落實、重點地域的較大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基層基礎工作和長效機制得到落實,確保重特大事故的堅決防控、確保全年安全生產“三個零增長”目標的實現,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檢查范圍和重點

這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縣所有行業與領域。重點檢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旅游、學校、水利、地質災害、防雷、機械冶金、有限空間等行業(領域)。檢查內容如下:

(一)交通運輸領域。重點檢點路段、危險路段及曾經發生事故的路段,特別是臨水臨崖路段、橋梁、彎道、隧道、路口等場所交通設施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檢查客運車輛、學生接送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設施、駕駛員以及行駛線路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對無證無牌、非法營運、拼裝車上路、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依法打擊。

(二)消防領域。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設置和消防審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設置、維護保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演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尤其是“多合一”場所、出租房、簡易棚屋、高層建筑、通天房小作坊火災隱患整改,火電規范使用等情況。

(三)建筑施工領域。重點檢點工程、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特別是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實情況,特別是涉及到腳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機械和井下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部分項目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論證及執行情況;建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的配置和維護情況;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施工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和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的查處情況;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整改落實情況。

(四)水利、地質災害和防雷安全領域。水利安全重點檢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特別是病險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情況;農村水電和水文測驗生產安全情況;各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打擊非法經營行為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高邊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和執行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和救援演練情況;落實水利工程各項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災難情況;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執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河道采沙安全管理情況。地質災害重點檢查縱向和橫向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行政責任制建立情況;預警預報系統運行和預警信息情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情況;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落實情況;地質災害勘查治理、應急排險、避讓搬遷項目實施情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地質災害應急小分隊等建設情況;基層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情況。防雷設施安全重點檢查高層建筑、車站等易燃易爆和列入防雷重點監管單位的大型人員集中公共場所;氣象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設施的安全運行情況;防雷安全管理情況。

(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領域。重點檢查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危險性作業的監護措施落實情況;安全設備設施的安裝和檢測檢驗情況。煙花爆竹重點檢查批發企業改擴建審批情況,庫區倉儲情況和防雷防靜電設施及檢測情況,非法違法銷售、儲存情況;零售單位門店安全設施情況,違規經營和存放情況。非煤礦山重點檢查采礦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開采設施設備方面是否完備;作業環境是否存在事故隱患。

(六)機械、冶金、有限空間等領域。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內部管理情況;檢查生產廠區主要位置、重點部位及設備設施是否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用電線路、用電設備、接線閘刀、漏電和觸電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是否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規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業用氣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外來包工隊伍的監管情況。

(七)教育領域。重點檢查中小學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安全管理;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未經審批的民工子弟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

(八)旅游行業。重點檢查旅游項目的安全運行管理情況;大型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景區內的道路交通設施、車輛、停車場等安全措施;危險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立情況;旅客的安全告知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自然災害的預報和防范措施等。

(九)特種設備安全。重點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安全狀況;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持證情況;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檢點。

四、檢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這次檢查按照“三查四促兩保”的要求,采取企業自查、行業(領域)檢查、政府督查、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檢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牽頭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行業(領域)安全大檢查的分工和牽頭領導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按各自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點安全檢查工作由縣國土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檢查工作由縣經貿局、縣安監局按各自職責牽頭組織實施。

(三)水利安全檢查工作由縣水務局牽頭組織實施;防雷設施安全檢查工作由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教育領域安全檢查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五)旅游行業安全檢查工作由縣旅游局牽頭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工作由縣質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六)建筑施工安全檢查工作由縣發改局、縣建設局按各自職責牽頭組織實施。

(七)機械、冶金、有限空間等安全檢查工作由各鄉鎮(街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牽頭組織實施。

(八)其他行業(領域)由各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牽頭組織實施。

五、工作步驟

此次檢查從8月初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迅速動員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媒體和宣傳方式,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三)監督檢查階段(9月初至9月底)。各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本次行動期間,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主要領導至少一次帶隊檢查,分管領導至少二次帶隊檢查,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加強整改,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確保這次大檢查工作取得實效。縣政府將成立督查組,對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大檢查活動的進展、實施及落實重點工作、治理重大隱患等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深刻吸取“7·23”特大鐵路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高度重視此次大檢查工作,建立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緊密聯系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突出重點,制定出具體大檢查方案,切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促穩定、保發展、強民生的高度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檢查工作抓緊抓細抓到實處。要立即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將大檢查工作安排部署,迅速落實到鄉鎮(街道)和每個企業。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鄉鎮(街道)、各牽頭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于8月18日前上報縣安委辦。

(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各重點行業(領域)以及重點在建項目、企業,要制定大檢查工作方案,全面、徹底地組織開展排查,不留死角。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企業,要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取締。要把此次檢查工作與貫徹落實全省“一打三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和國發23號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推進。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安全執法,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新聞媒體,加大檢查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教育引導企業和廣大職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充分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檢查工作,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要把這次大檢查與日常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結合起來,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動員全社會力量,排查整治各類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那些發現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實行新聞曝光,向全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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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危險源責任制

中圖分類號:TV5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寧波市鄞東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鄞州段工程線長點多,涉及14.3km河道,1.4km隧洞,43座橋梁和節制閘、沿線道路、泵房等項目, 并且包含了深基坑圍護、安全等級B的明挖爆破、約200m坡積層(土洞)洞挖、高壓鐵塔防護、329國道(主干道路擁擠路段)橋梁建設、新挖河道經過鐵路、高速公路等等安全控制的重點和難點,使得本工程的安全管理難度極大,在安全管理越來越重要的今天,安全管理體系的良好運作和安全控制的效果關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敗,也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的成敗。

2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2.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主要分目標制定、目標落實及目標考核,本工程的主要安全目標是安全事故零死亡,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2 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由本人為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各級成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

2.3 安全生產投入

明確安全措施費用,建立保障制度,明確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并且落實費用使用計劃,并保證專款專用,同時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應性進行檢查評估。根據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分析、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有效、適用。落實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工程指揮部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加強工作信息的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同時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5 教育培訓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做好培訓記錄,建立培訓記錄檔案。除日常安全的宣貫和培訓外,每年邀請安監局專家到工地對全體參建人員進行安全專題講座。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和資格,每年按規定進行再培訓,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設,如安全知識演講、安全知識競賽等,形成良好的安全價值觀,形成安全自我約束機制。

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開展的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同時監督檢查監理、設計代表、工程檢測等相關方對其進入現場的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2.6 生產設備設施

向施工單位準確提供現場施工影響區域內的地下管線資料,貫徹落實安全設備設施“三同時”制度,并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開展此項工作。明確設備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現場各施工、監理單位設置設備設施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設備設施運行前及運行中實施必要的檢查情況,及時消除設備設施安全隱患。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確保設備設施安全性能良好,運行環境適宜。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相應操作規程運行設備設施,嚴禁違章使用、帶病運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時對設備設施實施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

將水利工程中爆破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并監督檢查爆破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進入現場的施工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并形成記錄。監督檢查特種施工設備安裝、拆除的人員資格、單位資質。

2.7 作業安全

組織對工程安全、環境影響、施工安全和職業健康危害等進行評價,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防范事故的指導意見。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合理的規劃,并監督檢查各進場單位對現場平面布局、施工道路、消防設施、臨建、風水電管線、通訊設施、施工照明、材料及設備擺放、廢料或垃圾處理、安全警示標志、衛生急救保健和生產、生活、辦公環境衛生等實施安全管理。

監督檢查現場各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按相關規定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在必要時進行論證、備案,實施時安排專人現場監督。監督檢查現場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按規定分層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技術安全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確認。監督檢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同時檢查現場各施工單位相關安全設施的配備、防護和檢查驗收等情況,并組織實施作業現場交通安全管理。

建立安全度汛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組織機構,制定完善度汛方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和險情應急搶護措施,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做好防汛搶險隊伍和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按度汛方案和有關預案要求進行必要的演練;開展汛前、汛中和汛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監督檢查現場各施工、監理單位對下列(但不限于)高危險作業按有關規定實施有效管理:1) 高邊坡或深基坑作業;2) 高大模板作業;3) 洞室作業;4) 爆破作業;5) 水上或水下作業;6) 高處作業;7) 起重吊裝作業;8) 臨近帶電體作業;9) 焊接作業;10) 交叉作業等。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或危險作業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警戒區或隔離設施等,并督查現場各施工單位開展此項工作。

監督檢查現場勘測作業安全,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監督檢查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提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指導意見;監督檢查設計單位做好施工圖設計交底、施工圖會審、變更審批等設計控制;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編制監理規劃和安全管理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檢查。實施變更管理,并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開展此項工作:1)安全因素發生變化時,執行審批程序;2)及時對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排查、評價;3)根據變更內容制定相應的方案及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交底。

2.8 隱患排查和治理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排查范圍包括項目現場所有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排查方法包括定期綜合檢查、專業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及時進行整改或落實隱患治理方案。對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在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出預警信息。

2.9 重大危險源監控

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制度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確定危險等級。對評價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明確重大危險源的各級監控責任人和監控要求,嚴格落實分級控制措施。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必須將重大危險源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程)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

3安全效果評價

工程建設的安全目標實現從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開始,抓好安全的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保證參建人員的必要培訓和各項安全費用投入,通過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關鍵項目安全控制措施的逐項落實,同時深入做好施工作業的安全指導,細化各項危險源的安全監控,并認真做好工程建設的安全巡查及隱患整改,從而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脈絡,使得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夠有效實施,進而實現全面的安全管理既定目標。

4結語

篇9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縣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指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并負責解釋。

篇10

一、進一步壓實安全防范責任

春節臨近,假期較長,人流車流物流加大,安全風險和不穩定因素增多,是事故的易發期。各科室、各基層單位要認真貫徹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負總責,親自督促檢查和指揮協調,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針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突出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安全風險分析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春節、“兩會”期間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切實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

各單位要針對當前季節水利安全生產的特點及面臨“兩節”“兩會”安全生產形勢,切實加強水利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局辦公室:負責水利局辦公場所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節假日等重要時段的值班、值宿安排及“四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監管。

建設與管理科:負責在建水利工程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嚴禁雨雪、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春季對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進行督察,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水旱災害防御科:組織開展防洪工程安全檢查,做好全防春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市河道管理站: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警示、巡查工作。加大巡查、宣傳、管理力度,重點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定期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冰上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建立完整的風險隱患排查臺賬。

市水資源管理中心:督促和組織地方運行小水電站的全面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冬春兩季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市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站:對鄉鎮水管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

市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辦公室:對農村飲水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認真落實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嚴禁雨雪、大風天氣強行組織施工。

市關門砬子水庫管理所、市雙楊樹水庫灌區管理所:進一步加強水庫“三個責任人”及各項方案的落實,重點標段設置警示標語,定期對水庫機電設備保養維修,保證水庫安全運行,針對春季水庫水位進行全面檢測,確保防春汛工作穩定開展。

市大堤管理所:依法對大堤工程進行日常管理,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落實。針對當前季節,對重點區域設置警示標識并加大對重點段的巡查力度,消除群眾存在的僥幸心里和麻痹大意思想,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建立完整的風險隱患排查臺賬。

市排澇管理所:定期對排澇機組進行維修養護,確保機組能及時投入使用,使設備完好率達100%。在排澇管理范圍內設置警示標識、加大巡查工作。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冬季防凌汛、防寒、防凍、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強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和組織職工文體活動的安全管控。

三、進一步排查整治風險隱患

各科室、各基層單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域內外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教訓,進一步研判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深入推進安全整治“秋冬會戰”專項行動,采取突擊檢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督查檢查工作,及時發現、整改消除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整改,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并加強巡查、監控和盯守,確保絕對安全。

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各單位要針對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動及冬季氣候特點,制訂各類水利設施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物資、裝備等,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和應急演練。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保證信息暢通。要切實加強節日和重要政治活動期間安全生產巡查和安全保衛工作,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要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同時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要廣泛進行安全提示,大力宣傳冬季用火用電用氣、消防等安全知識和險情應急處置、逃生自救等常識,切實提高全行業安全防范能力。節日和重要政治活動期間正常生產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員工特別是重點崗位人員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穩定職工思想,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全員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