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會治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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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會治理制度

篇1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其基本內涵是,當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暫時地、完全地或部分地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失業而喪失工作機會、失去收入來源時,由國家和社會通過法律強制對其提供經濟上的援助或補償。同時還包括為處于特殊困難和赤貧狀態的所有社會成員提供社會幫助和物質救濟的各種福利制度。通常把社會保障界定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社會福利以及社會互助、個人儲畜積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統。

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時期,勞動者的風險主要靠以家庭為軸心的家庭成員幫助。商品經濟和工業化社會階段。生產力得到發展,宗法社會被打破,生產關系發生變化,階段矛盾日益尖銳,階級力量對比關系出現轉機,于是在上個世紀末的歐洲首先出現了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發展過程,正如列寧總結的:“資產階級對工人實行社會保險,完全是資本主義的整個進程決定的改革”。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濫觴,當推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頒布。該《條例》經過后來的修改完善,比較全面地規定了職工在生、老、病、死、傷、殘等各種風險下的保障收入標準。在50多年的實施中,對于發展生產,保障職工基本權益,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解除職工后顧之憂,維護社會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經過我國幾十年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以后隨著改革、開放、搞活和經濟體制改革。這種按照產品經濟、高度計劃、財政統收統支、勞動力統分統配、工資統一規定的模式設計的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從1984年起,我國以社會保險為重點,在管理體制、籌資模式、覆蓋范圍、政策待遇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業保險”的格局,保障了國有企業和大集體企業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為整個社會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經驗。但是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還沒有從根本上觸動社會保障的舊體制,因此,現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別是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定型的關鍵時期,社會保障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已經遲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啟動和發展,一種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市場經濟的確立呼喚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按照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包括五大體系。即現代企業制度、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體系、法律體系。可見,社會保障體系是整個市場經濟大廈中至關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建立一個能適應、保證和促進其有序運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和深化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的各項改革,也必須加強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構和改革。

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滯后,又在許多環節上與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不相適應。

(一)原有社會保障制度不合理

原有的城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基本上只在國有企業范圍內實施,且在待遇標準上各地差別較大,而集體企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與國有企業并存發展起來的大量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以及個體勞動者,卻沒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這種制度的不統一,造成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支離破碎,客觀上剝奪了勞動者平等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障權利,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生產要素市場的形成,梗阻了企業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員和下崗人員再就業渠道的暢通。

(二)現有城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強

除養老保險以外,其他社會保險基本上還沒有沖破企業保障的窠臼。這種狀況一方面使企業過度負債、冗員過多、停產虧損;另一方面該破產的企業難以破產,破了產的企業職工以及下崗富余職工的生活又難以保障,再就業難以實現,市場經濟下優勝劣汰機制的環境條件還沒有形成。

(三)現代企業制度困難重重

原來的社會保險實際上由企業負擔職工的經濟責任和承擔管理服務職責,企業辦社會現象嚴重。社會事務負擔十分沉重,這就使得現代企業制度難以建立。

(四)社會成員自我保障意識不強

過去的勞動保險待遇標準都是由政府統一制度,被保險者基本不承擔經濟責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歷史的包袱依次壓給后人,以往和現在的在職職工養成了依賴國家的心理。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如不早作改革,終有一天國家、企業將不堪重負,以致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五)尚未建立起配套的保障體系

農村人口的養老、醫療保險尚未找到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辦法和途徑,軍人的優撫、社會貧困人員的救助、城鎮人口住房問題等還缺乏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以及經濟發展的相適應和配套。可見,原有社會保障制度亟待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出發,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建議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在啟動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進入快車道。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要緊緊圍繞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中心環節,充分考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觀要求,精心謀劃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應該是社會保險。其中心是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覆蓋范圍廣泛,保障功能健全

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的“安全網”,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進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功能。在當前實施過程中要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國有企業迅速發展,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慮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的特點,最大限度地將不同群體的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障網。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職工,外資企業及其中的中方職工,機關(除國家公務員以外)、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都應納入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當前結合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程的實施,特別要很好地研究失業、下崗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后,社會保險的銜接問題。國家公務人員可建立單獨的社會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要體現與城鎮勞動者的差別,不宜照搬城鎮的辦法。鄉村所辦企業的從業人員,目前可歸為農村初級社

會保險,以后再逐步與城鎮統一的養老、工傷保險制度并軌。另外,還要注重對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群體的救助和軍人及其家屬的社會優撫工作。

(二)社會保障待遇水平要與社會生產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現行的社會保障項目水平缺乏國家宏觀調控和科學確定,有的偏高,背離了經濟發展的規律;有的偏低,沒有起到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責任既要充分發揮,同時又不是無限的。作為剛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國家只能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舉辦補充養老、醫療保險,勞動者個人也可以開展個人儲蓄性保險和參加商業保險。由國家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三個層次,構成我國社會保險的三大支柱。

(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這條原則在社會保險項目上要得到充分體現。比如除工傷、生育保險依照法理及國家慣例不應由個人繳費外,其他社會保險項目均應在企業和勞動者履行了繳費義務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社會保險屬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導的原則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將激勵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領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社會救濟、優撫和部分社會福利事業主要體現公平。由政府供給和組織。符合條件者可以無償享受。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其他項目相比具有明顯的效率體現,這主要表現在大部分項目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負擔費用,做到既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又與個人繳費多少掛鉤。體現多勞多得,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

現行的養老、醫療保險等項目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以社會統籌方式滿足勞動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個人賬戶形式體現勞動貢獻,繳費多少不同的勞動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適當差別。正是效率與公平的結合。這一機制的引進,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費的來源,鼓勵勞動者多做貢獻,有助于培養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意識。

(四)實現統一規范和法制化管理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試點的基礎上,要注重適時總結經驗,形成規范的制度并及時用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確立,否則將會影響改革的進程。在社會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統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全國統一問題、醫療保險改革模式問題等;二是管理體制的統一,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現象;三是業務流程、技術規范的統一。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運作有序,有法可依。

(五)實行管理服務社會化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機制障礙在于政企不分,企業辦社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要還企業高度的自主經營權。將企業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

(六)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要與其他相關領域的改革銜接配套

篇2

一、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財力需求預測的參量設置

(一)農村貧困救濟對象界定

2000年我國對農村貧困提出雙重標準,即收入低于絕對貧困線625元的絕對貧困人口和收入處于625~865元之間的低收入人口,兩者所占比重約分別為3%和5%。由于新時期的反貧是建立在原來的基礎上,因此要注意銜接性和連續性。既要對未解決溫飽的絕對貧困人口繼續救濟,又要對部分已解決溫飽但自我保障能力弱、極易返貧的低收入人口進行扶持,以改善其生存和自我發展的條件。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通常把20%的低收入人口作為相對貧困的標準,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還達不到這個條件,但新時期的農村救濟可以以低收入人口的收支狀況作為參照基礎,將一部分低收入人口納入到救濟對象當中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反貧工作的階段性特點,可以設計高、低兩個方案。低方案是只將絕對貧困人口作為救濟對象,高方案是除了絕對貧困人口以外,還將5%的低收入人口納入到救濟對象中來。

(二)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

對農村貧困人口的救濟金給付,離不開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確定。本部分預測分析的基本立意是測算我國2006~2010年在保證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存狀態的前提下需要給付多少救濟金。

基本生存狀態的含義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下個人或家庭維持生命正常活動所必須的消費需求,包括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最低食品支出費用;另一部分是最低非食品支出費用,如衣著、住房、交通、燃料、生活用品、醫療、教育、服務等。以這些維持農民生存所必須消費的物品和服務的最低費用作為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對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確定有很多種方法,如食品能量法、最低收入比例法、問卷調查法、恩格爾系數法、食物份額法和馬丁法等。1989年以來,我國農村調查隊采用的是食物份額法,后來做進一步改進采用馬丁法確定食物貧困線和非物貧困線,最低生活保障線即兩者之和。在過去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時,過多強調了滿足貧困人口食物需求的重要性,而較少考慮非食品需求。隨著農村絕大部分絕對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解決,今后反貧的EI標應側重提高貧困人口的生存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因此,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要適當考慮非食品支出部分的重要性。根據聯合國標準,恩格爾系數大于59%為貧困人口,可以將恩格爾系數等于59%作為我們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參照。這里根據恩格爾系數理論來確定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從統計年鑒和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查得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最低食物支出,利用公式:最低生活保障線=最低食物支出/恩格爾系數,分別得到2000~2005年低方案和高方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結果如下。

2000~2005年最低生活保障線(低方案)依次是:900、908、903、918、962、984;

2000~2005年最低生活保障線(高方案)依次是:1246、1256、1252、1271、1331、1361;

對2000~2005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數據進行分析,建立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時間趨勢模型。設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為L,時間為t。利用Eviews軟件觀看散點圖和進行相關性分析,L與t之間呈直線趨勢并有較高的相關系數。則建立時間趨勢模型為:L=c(1)+c(2)t,利用Eviews軟件,采取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分析,得到結果如下:

低方案的回歸方程為:L1=869.5+17.1t(t=1,2,3……11)(低方案)。其中,R2=0.822169,擬合效果較好;F=18.49330,在假定0.05的顯著性水平下,F0.05(1,4)=7.71,F>F0.05(1,4),通過總體回歸方程的顯著性檢驗;t檢驗效果較好,通過參數顯著性檢驗。

高方案的回歸方程為:L2=1204.2+23.4t(t=1,2,3……11)(高方案)。其中,R2=0.831015,擬合效果較好;F=19.67080,在假定0.05的顯著性水平下,F0.05(1,4)=7.71,F>F0.05(1,4),通過總體回歸方程的顯著性檢驗;t檢驗效果較好,通過參數顯著性檢驗。

根據此模型預測2006-02010年農村貧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線,結果見表1。

(三)農村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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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治理機制;現代企業制度;會計治理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9-0008-02

20世紀后期,以英國倫敦交易所的《加特帕雷委員會報告》為開端,英美兩國逐步開展公司治理運動。其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起了世界性的公司治理運動。從中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情況來看,企業的公司化改造已基本完成,但相當多的公司運作不夠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會計治理機制不完善。經理人員高薪問題、股東訴訟案件增加、金融海嘯和次貸危機等等都在告訴我們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現代企業的運營管理水平,依然成為21世紀中國企業改革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

1.公司治理結構和模式。現代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特點產生了委托關系,必然要求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和監督的機制,并依靠這套機制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這套機制被稱為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問題的本質是和監督問題,具體表現為嚴謹的會計治理機制,所謂會計治理是指對會計活動及其會計活動中的會計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的治理。為了在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利益的矛盾中尋求動態平衡,現代公司治理機制的組織制度堅持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權分離的原則,由此形成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存的如下圖所示的組織框架;公司組織結構通常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人員四大部分。按其職能分別形成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和執行機構(經理層)。這種組織制度既賦予經營者充分的自,又切實保障所有者的權益,同時又能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因此是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內容的核心。

2.現代公司治理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從規范與邏輯的角度講,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平臺應該包括現代公司制度、基于生產要素權重的企業所有權安排、制度化的高效營運系統。現代公司制度適應企業可持續發展主要體現在:(1)有利于企業籌集擴大生產規模所需的資本。(2)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為職業企業家的成長創造了條件。(3)有利于企業資本的長期穩定。(4)有利于降低和分散經營風險。(5)股份公司有比較完善的約束機制。(6)股份公司有利于大企業度過經營危機。

3.會計治理機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現代公司治理成功的保證。市場經濟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它遵循的基本規律是價值規律、競爭規律和優勝劣汰規律,核心內容是在確認多元化經濟主體所有權的前提下,進行自由公平的交易,并通過市場對社會資源進行基礎性的調節和優化配置,但同時追求利潤最大化又引致了大量的商業欺詐和冒險。會計治理機制是伴隨現代公司治理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尤其是出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后,會計治理機制在打擊商業欺詐、保證公平競爭、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等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中國公司治理機制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一)公司治理機制的發展

由于經濟、社會和歷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世界各國公司的所有制結構和公司治理模式有很大差異。近年來在各國公司治理模式逐漸向英美模式趨同的過程中,大體呈現出以下的共同特征:一是強化獨立董事制度,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無論是屬于哪種治理模式,強調獨立董事的作用是各國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并成為全球公司治理體制發展的潮流。在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頒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使獨立董事建設制度化和規范化。二是嚴格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從某種程度上講,公司治理的必要性緣于信息不對稱,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對稱,使易受損害的一方能享有盡可能充分的信息,作出“信息充分的決策”,以便盡可能地自我保護。國際上為了保證信息的公開和公平首先強調的就是會計治理,工作重點就是鼓勵和推動各國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規則。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各國使用的會計規則有很大的差異,中國財政部也對中國的準則體系進行了重要修改,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38項具體會計準則和1項基本準則,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實質性趨同。這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治理有著重大的積極影響。另外強化董事會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司治理的重點內容。三是鼓勵利益相關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介入公司治理,如加強會計監督的力度等。

(二)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從1994年起,中國政府決定對國有企業進一步進行現代化企業制度試點,試圖建立規范的公司制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經過試點和探索,公司制改造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和經驗,但仍然出現了一些偏差如國有企業產權不清、權責不明、政企不分和管理無章等的現象仍然普遍,公司治理結構仍然有待完善。進入21世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然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

(三)中國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由于歷史的原因,公司治理結構在中國許多公司包括民營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都是一個薄弱環節。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有些公司的運作較為規范,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尚未真正實現向公司制的機制轉變。

1.中國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股權結構“一股獨大”,股東控制機制行政化。中國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由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構成,而且股份主要集中于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社會公眾股比例較小,難以對公司的控制權產生影響。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國有股東在公司治理中起到“關鍵人”作用,公司董事會往往由作為第一大股東的政府所控制,從而產生了政企合一與市場機制、政府控制與“內部人控制”的矛盾,導致企業的經濟行為常常表現為行政行為。

內部治理機制的弱化。在當前中國政治體制的背景下和中國經濟的轉軌過程中,《公司法》表現出一種過渡性和矛盾性,既吸收了國外公司法上的許多通行規則,又在一些方面表現出不完善和疏漏,這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表現出某些明顯的傳統企業領導體制的痕跡;同時,企業中黨委會、工會和職代會等“老三會”組織健全,但隨著國有企業的改制,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新三會”逐步建立,這新、老三會之間功能如何協調與定位尚待解決,因而也影響到公司治理結構的正常運轉和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

外部治理機制的虛化。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是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的有機結合,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影響公司行為和公司效率的治理機制體系。從中國當前公司治理現狀看,治理機制失效的表層原因是公司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治理機制不太完善,但深層次的原因卻是缺乏來自外部市場的治理力量,包括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和產品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約束機制虛化。

針對上述問題,需要抓緊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資本市場的監督.結合近年經濟危機的發生來看,公司治理尤其是會計治理問題依然任重道遠。

2.完善中國公司治理機制的主要思路

繼續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優化股權結構和股東結構。從中國國情來看,國有股適度地減持,以保持股權的相對集中是比較合適的;同時通過構筑國有股股東、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個人股東的“三足鼎立”的股東結構,不斷優化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而逐漸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機制。

優化董事會、監事會結構,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在中國外部市場不發達和股東大會作用日趨淡化的情況下,公司的決策職能和監督職能的安排和設計成為處理董事會與監事會之間關系的中心內容,也是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所以在股東大會結構優化的條件下,要使股東大會結構的有效性在董事會和監事會中得到有效的延伸和充分體現,以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諸如建立股東訴訟制度;完善董事會結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強化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與責任追究等。

處理好“新三會”和“老三會”的關系,關鍵在于保證“新三會”的決策權和“老三會”的監督權。

完善企業外部的市場治理機制建設,要培育充分競爭的產品市場、規范的資本市場和完善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和健全經理人的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市場對經理人員的配置作用。

總之,由于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結合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首先要解決“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問題,使多元持股制的優越性得以發揮,強化公司治理尤其是會計治理,以事業部制取代多級法人制,實行全公司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其次是確立獨立的國有股股權行使機構,完善董事會工作程序,加強董事會對執行層的監督;建立強有力和具有問責制的執行機構,建立由所有者主導的經理人員薪酬激勵體系,在規范證券市場的基礎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在中國現代化企業制度改革過程中,繼續健全責權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金融體系相適應的會計治理機制,防范商業欺詐尤其是金融危機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朱星文,等.會計治理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 王關義,等.現代企業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篇4

關鍵詞:中小企業;治理;內部控制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其規模逐漸分化,少數成長為大型企業,而為數眾多的仍然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后,因為體制的、傳統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營企業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這其中尤為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家的管理能力不強、企業治理模式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欠缺。目前中小企業其治理結構的規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規范,需要落實到操作層面,真正實現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需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障。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不但影響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會關系到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不僅是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還有下一個層面的具體實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不僅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治理制度,還要設計出匹配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而且應通過人力資源的整合真正將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由理論走入實務。

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一直是理論的熱點問題,我們注意到,我國學者分別在這兩個領域取得了

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接,然而,理論與實務的視角基本定位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中小企業在該領域被忽略了。中小企業人員少,經營鏈條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在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中,對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應同步著手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疲于應付企業的內外事務,無暇或者無意識顧及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因此,從理論與實踐上探索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方案,既可以優化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環境,又可以解決中小企業不重視企業治理和管理的局面。因此,進行不同階段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其持續發展,提高其經營績效,對于實現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義。

二、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的內在聯系

將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有機結合的典范是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其總的原則是把財務報告可靠性和有關內部控制的責任落實到實際執掌公司權力的關鍵人物身上,實際是從美國公司的現實情況出發,突破了內部企業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機械分割,加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國內學者注意到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互動性,比較典型的研究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吳水澎等,2000;閻達五等,2001);不同治理結構下內部控制的效率(馮均科,2001);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楊有紅 胡燕,2004)。筆者認為: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是,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使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如何完成制度安排,企業治理結構下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制定,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又如何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筆者以為首先要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才能談及其他。

1.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的支撐

迄今為止,內部控制理論最權威的闡述是著名的coso報告,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人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此種解釋得到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各界和審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

狹義的公司內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

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及其相關機制來實現。

目前,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主對企業治理的完善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認識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主要問題包括:股權不明晰,所有權過于集中或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關系;忽視制度化管理,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等等。由此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很薄弱,會計和財務體系不完善,會計人員分工不明確,內部控制經常處于失控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未接受社會審計監督,財務報表質量很差。長期以來,在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在其經營活動中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和經營管理,造成了大量的虛假會計信息。

筆者認為:中小型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實際情況的企業治理體系,將國際通用的企業治理慣例與企業實際相結合,良好的企業治理有助于企業發展,使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高層管理人員更有效地對公司實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與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環境,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企業治理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提供環境保障。

2.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將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在堅持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結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和企業管理的需要。

構建完善的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營企業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業主的重視、理解和支持,民營企業主應不斷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加社會責任感,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企業主的經營意識、理財意識,是民營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關鍵。其次應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財政在民營企業監督中的職責和權限,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會計報表必須接受社會中介審計的監督,社會審計應指導民營企業按照會計規范的要求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稅務機關要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嚴格稅收管理。使民營企業認識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可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其目標已相當明確,其作用也遠不止防弊糾錯,有效和規范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僅需要良好的企業治理環境的支持,同時也可以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

企業的運行機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企業治理,如果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則無法實現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也不能為實施現代企業管理提供支持,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

1.規范企業治理結構

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關鍵要看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但在多數中小企業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甚至是有形無實,一半以上中小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見,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內部人手中。應該作為所有者產權代表的董事會,既不能充當所有者的“守護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這種責權不分的企業治理結構,導致所有者對經營者不能實施控制,作為代表公司股東的控制主體——董事會也就形同虛設。

企業治理中應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利,通過有效的約束機制減少或消除內部人員控制行為,從制度和程序上限制會計人員的“越軌”行為,這樣一種機制具有良好的相互制衡關系,使各層次的組織均擁有不同的權限,保證層層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和經營計劃的實施,才能使內部人員的行為遵循規范,為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提供根本保障。

2.建立多層次內部控制體系

按照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覆蓋經濟業務流程環節的,適合民營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隨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時進行信息反饋與調整,不斷修訂完善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動態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規定各層次、各項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3.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機制

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在企業的董事會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做到監督與服務并重,幫助管理當局對內控系統進行有效和全面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的程序和執行的有效性,減少會計信息的失真。

4.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任何一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會受到決策者和執行者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影響,人是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決定因素,尤其是企業的決策者的素質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生存。民營中小企業人員素質相對較差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在企業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中,會計人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和改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其職業道德教育是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實施的條件。

鑒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從權利制衡到決策科學,企業各方的利益都體現在企業實體之中,只有理順各方面的權責關系,才能保證企業的有效運行,而企業有效運行的前提是決策科學化。因此,企業治理的最終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證企業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企業主應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促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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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維安.企業治理中的五大熱點問題[j].經濟日報,2000年11月14日

篇5

 

一、對現代學校制度的粗淺認識

1、概念

 “現代”是一個動態的、標準不斷調整完善的、在絕對時間上沒有固定起點和終點的一個過程、一個時代。自社會化大生產形成以后,相當多的人們總是習慣于將自己所在的時代稱為“現代”。

現代學校制度是指能夠適應新時代經濟和社會的基本要求,以現代教育觀念為指導,學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夠促進學生、教職工、學校、學校所在社區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

2.內涵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

“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是現代學校制度的四個主要特征,或者是現代學校制度的四根支柱。依法辦學對其他三個方面起著統領作用,既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又要求學校要依法治校,社會要依法參與、依法監督。學校的各種治理要以法律為依據,以法治思維和法制方式實施,一切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

3.路徑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包括健全和完善學校內外部治理體系。

外部治理體系也就是學校的外部環境和宏觀制度背景,關鍵是要進一步理順政府、社會和學校的互動關系。三方主體明確職能,準確定位,切實承擔好該承擔的責任。簡單說,知道自己該干啥,干好自己該干的,配合別人干好該干的,既相互支持又不過多干涉。(附圖)

重點是理順政校關系,實行管辦評分離。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所不管的“全能政府”職能,承擔起該承擔的權力和責任。從目前法律法規看,政府對學校的義務和權力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學校建設、經費保障、人力資源配置、貫徹教育方針。

當然,作為學校,最應該著力的是建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包括內部治理結構、學校章程建設以及配套的制度體系建設。(我將在后面結合試點工作詳談)

總之,通過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擴大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職能邊界清晰、多元主體共治的發展格局。

4.特征

大家注意:現代學校制度強調 學校治理而不是學校管理。“從管理到治理,改變的不是一個字,而是對傳統的學校教育管理理論及實踐模式的創新、超越和發展,是一種本質意義的變革和升華。”

那么治理與管理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從下面圖表可略見端倪。 

管理

治理

主體單一-----上級領導

主體多元:校領導、教職工、學生、家長。。。。。

金字塔式結構

多層級 自上而下 垂直管理

扁平式結構

層級少  多向度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同級)

權力集中 人治色彩濃

權力分散 依法治理

剛性命令多

重控制約束

 

民主參與

重溝通協商

 

管理者責任大   包攬多

人人有責 共治共享

封閉 被動

開放  內生動力

完成任務

達成目標

 二、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的體會

 2015年16年,我參與了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工作。何謂學校法人治理?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學校被定位為事業單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是對學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配置的過程,實質上也是一種權力制衡。制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保障學校的自主辦學。

工作目標:以實現學校辦學宗旨為目標,實行舉辦權與管理權分離,建立和完善學校理事會、管理層和監督機構,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學校公益屬性,提升辦學質量和效益。

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創新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落實學校法人自主權;堅持強化學校的公益屬性,建立社會參與、主體多元的監督機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黨管干部的原則,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

工作程序:建立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即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和執行機構(學校行政班子),形成新型的現代組織管理體系。制定學校章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具體工作:

(一)建立學校決策機構,成立學校理事會。(由區政府代表、副局長、校長、書記、工會主席、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和知名人士11人組成,副局長任理事長,校長為執行理事)(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審議通過學校工作計劃和發展中的大事)。

(二) 組建學校執行機構,完善學校管理層。(原學校班子)

(三)明確學校監督機構,形成校內校外監督體系。(黨支部、工會和家委會監督)

(四)合理制定學校章程,成為學校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五)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拓展社會公眾參與渠道。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學校治理初步做到決策權、日常管理權和監督權的“三權分立”,并且形成五大機制,即民主決策機制、管理責任機制(可操作、可監控和可問責)、監督制衡機制、參與合作機制和平等競爭機制。

民主決策機制:   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教代會集體決策,適當吸收開明的社區人士、有“參政議政能力”的學生家長等參與決策,通過民主、集中辯證統一的過程,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來,完成對于重大事項的決策。

管理責任機制:  學校日常管理各崗位職責明確,有具體、明確、可操作、可監督、可問責的《崗位責任制》。

監督制衡機制:  理事會、管理層、監事會肩負不同職能,相互支持配合又彼此制約,學校行政、支部、工會、家委會各負其責,彼此監督,密切配合。特別是涉及群眾利益和學校發展的大事要事,各方共同協商,教職工全程參與,監事會全程監督,確保了公開公正公平。

參與合作機制 : 通過制度建設,激勵、引導教職工、學生家長、社區人士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的管理;倡導學生當好小主人,實行自主管理;學校與社區、家庭密切合作,取長補短,互相支持。

篇6

關鍵詞: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制度建設;文化塑造

作者簡介:姚貴平(1975-),男,重慶人,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副編審,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分社主編,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編輯出版。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28-0035-04

高職院校內部治理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圍繞校內各利益相關者責、權、利配置進行的制度設計,以及日常運行及問題解決中系列管理行為的總和。在高職教育從規模擴大向內涵發展轉型、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質量提升、制度創新和文化建設已成為高職教育發展的主旋律。制度及運行機制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顯性結構,文化價值是制度建設的靈魂。當前高職院校內部治理集中在制度建設的同時必須重視文化塑造,通過以文化引領的制度建設為突破口,不斷完善治理體系并提升治理能力,進而實現治理的優化和自主。

一、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與文化的意義及關系

(一)制度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關鍵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當前推進治理的現代化實質是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的現代化。制度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制度不僅是行動的共識、規則,還是相對穩定的行為方式和結構狀態,是由組織、信念、規則等構成的系統。制度不僅是分領域的,也是分層次的,制度研究一般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契約,以及由這一系列規則構成一種等級結構,從憲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細則,最后到個別契約,它們共同約束著人們的行為[1]。非正式制度是社會共同認可的、不成文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因素,在正式制度無法定義的場合規范著人們的行為[2]。狹義上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制度,即行為選擇的規則,合目的性的組織及行為方式。高職院校作為獨特的社會細胞,在“管辦評”分離的宏觀政策體制和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背景下,要形成“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職業院校制度,必須從建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個層面著手完善治理體系,協調利益相關者的矛盾和沖突,實現多方利益共贏,同時減少運行成本,提高辦學效益。

(二)文化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靈魂

文化是學校的靈魂,直接制約著治理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執行力度和效果評價。泰勒《原始文化》一書中所說:“文化乃是包括知識、信仰、道德、法律、習慣以及其他人類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種種能力習性在內的一種復合整體[3]。高職院校的文化是全體師生及合作企業、機構等在育人實踐中積淀和創造的總體文明樣態,既包括全體成員所認同和遵循的價值觀念、行為準則、規章制度及行為方式等精神文化,也包括教學設施、環境條件等物質文化。從狹義上講,高職院校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即強調高職院校獨特的價值取向、辦學追求、教育理念以及育人群體的心理意識、態度習慣、行為模式等。高職院校文化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既有教育文化與企業文化共融的校企文化,也包括教育文化與社會文化互動的校社文化,其基本命題體現在:職業性與社會性、職業素質與人文素質、技術與人文、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4]。高職院校文化的塑造,就是通過全體成員認同和遵循的核心價值來實現精神和行動的引導,為實現育人價值,增強辦學活力,創造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為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與文化的關系

從制度與文化的內涵、外延看,文化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本身包含制度;但由于不同的分類標準和語境,二者有相互包含或交叉的地方。如狹義的文化主要是指廣義的非正式制度,而狹義的制度主要是廣義文化中的制度文化,但狹義上的制度和文化各有側重,即分別突出行為規則和精神價值,本文探討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的制度和文化就是指狹義上的。當前高職院校治理的實質就是探究優質院校創建的過程[5]:在觀念層面,真正確立辦學的價值追求和關注師生的實際發展;在制度層面,依靠民主參與建立適合本校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在行動層面,建立多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在監督層面,保障不同主體能為學校優質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可見,高職院校治理是一個包含價值、理念、制度、行動的系統及其該系統有效運行并持續改進和創新的過程。治理視角下的制度與文化,制度是架構,文化是靈魂;制度主要是治理中的規則及行為關系,文化主要是治理中的價值和精神風貌。制度的設計、完善、實施和評價,需要有明確的價值指向和具有共同信念的主體來行動;而良好的制度體系和有效的治理,是學校文化塑造的基本載體和有效保障。院校文化與院校治理密不可分,大W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需要解決的主要是文化重塑的問題,即完成大學文化(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觀念文化等)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化和揚棄過程。[5]另一方面,就院校內部治理本身的發展而言,也有一個由制度導向慣性,由慣性成為自然,最終實現自主性文化治理的過程,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治理始于文化,并最終回歸文化。

二、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

(一)當前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文化的缺失

文化缺失是當前高職院校治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一是制度文化建設比較薄弱,另一方面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缺乏有機銜接和有效融合。首先,高職院校現代管理制度結構尚未建立,部分院校制度內容陳舊、單薄、不成體系,相關政策和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度的內涵和方向選擇不明確,制度文化尚未形成。其次,我國高職院校產生的時間短,大部分通過升格、轉型產生,高職教育文化發展緩慢,目前正處在不斷探索和積累的過程中,正經歷著感知高職教育文化為何物,在內涵文化與外延文化中找尋自我,在精神文化與制度文化中探尋特性,逐漸形成初具中國特色的職業教育文化認知的階段。[6]為應對經濟社會轉型和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人們往往將治理的重心放在權力和制度的有效性上,院校文化在相關政策文件中雖有提及,但主要是從文化育人的角度突出其作用和價值,對治理中突出文化的系統設計、引領制度建設、優化治理環境和發揮潛在治理效益等功能重視不夠。職業院校存在的諸多問題,追根溯源還是文化問題,文化的缺失是學校的最大缺失。[7]具體表現在:學校層面,文化積淀和傳承不夠、成員文化意識比較薄弱、文化建設投入不夠;教師層面,注重強化“雙師型”素質培養,而文化素質整體提升不夠;學生層面,人才培養中突出工具價值,學生對應有的道德使命和人文關懷淡漠,學生整體素質與現代產業的要求有較大距離。院校治理中文化的缺失不僅深刻影響著治理的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執行效果,而且也使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失去靈魂和方向。

(二)文化治理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發展方向

高職院校是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領域高技術技能人才的場所,院校文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更好的生存和發展,它決定著院校發展的根本方向。“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成就社會,而不是治理本身。如果治理本身成為需要重點治理的對象,這個治理以及實施治理的制度結構就需要深刻反省了。”[8]高職院校治理通過一系列宏觀、中觀、微觀的制度設計和實施,實現院校內外的良好運轉,不斷激發實現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內在創新活力和主體力量,進而提升辦學的質量與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遷,治理本身也經歷了一個從“制度治理”到“文化治理”的模式轉變,當前文化治理已成為部分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的主體模式,是政治結構、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變遷的必然選擇。[9]職業教育及其治理同樣面臨著外部全球化和內部深層次改革的趨勢,這意味著整個社會包括政府、市場,以及工作崗位、信仰和行為方式等的全面社會性大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院校、市場、社會等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還需進一步理清,學校辦學自、學校運行中的決策、實施、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明晰,制度設計的視野、目標、方向、思路、方式等有待深入把握。面對現實改革的艱巨任務和未來發展方向,高職院校治理應在審視治理根本目的、解決基本問題、治理實施過程及有效性、未來發展路徑選擇等角度,兼顧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以共同的價值觀念和文化共識作為治理的基石,以學校文化統領系統變革,進而逐步實現院校的文化自覺和文化治理,將治理提升到倫理層次,實現治理的優化與自主。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

針對當前高職院校治理重制度建設的實際,治理優化應進一步突出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但突出二者并重并非將二者簡單分離、兩手抓,而是將治理置于學校文化視域下,以學校核心價值為引領,將治理的過程作為學校文化形成的過程。一方面將制度建設作為學校育人價值取向與文化塑造之間互動的動態過程,制度的設計、實施與完善應以全體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和愿景為前提,即為院校的核心價值,分別發揮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在治理中“硬性結構”和“軟性規則”的功能。另一方面,制度建設需突出自身的獨特定位和學校個性逐步形成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滲透于學校各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機制運行中,體現著師生員工認同并遵循的價值觀與行為方式,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內在結合與有機統一。高職教育橫跨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大領域,高職院校制度建設要突出“服務為本、職業情懷、經世致用、重技崇學、能力為本等高職教育文化核心”[10],基于學校獨特的價值追求、辦學理念和行為習慣等,逐步形成特定的制度文化,不斷積淀和彰顯學校文化,引領院校治理走向自覺自主。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的路徑

(一)凝聚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價值觀

高職院校核心價值觀是院校“為何存在”、“為誰存在”的精神表達,既是治理追求的長遠目標,也是制度建設的靈魂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從制度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意味著文化價值觀和文化生存方式的高度融合與統一;文化治理能力歸根結底來自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力和感召力。核心價值觀對內可以引導、統攝、整合不同人群的利益要求,實現合作共贏;對外可以展現學校形象,增強文化影響力。院校精神、職教規律和經濟理念是高職院校核心價值觀來源的基本范疇,其基本邏輯主線是“大學精神引領、職教規律辦學、經濟理念管理”。[11]凝聚高職院校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價值觀,可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以人為本”是職業院校應對學生發展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辦學追求和價值取向。“以人為本”既是現代教育的旨歸,也是高職院校治理中要切實保障師生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的基本取向。二是立足高職院校的層次和要求來建設和詮釋學校文化的內涵,將“兼容并包”“學術自由”為核心的現代大學精神融入自身的價值觀念,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三是體現職業教育作為跨界教育對產業文化和優秀企業文化的吸取和融合。高職教育是以培養技能性人才為主的教育類型,必須強化適應技能性人才培養的精神理念和文化氛圍,同時融入強調社會責任、追求卓越、創新誠信、注重細節、團隊協作等職業文化要素,體現人文精神與技術精神的和諧。四是不同學校有自身獨特的辦學傳統和精神風貌,每所院校的文化都有自己的個性和不可復制性,學校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等文化標識,都與學校的核心r值一脈相承,并在發展過程中繼承與創新。

(二)完善以制度為核心的院校治理體系

治理體系是多元主體圍繞共同事務的機構設置,以及彼此之間權力分配、運行、制衡與激勵的制度安排和行為方式。高職院校治理既涉及到政府、行業、企業、社會組織等利益相關者的外部治理,也包括與教師、學生、家長相關的內部治理,外部治理與內部治理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就外部治理而言,相關規劃和政策文件中已明確要求建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學校主體、企業參與”的運行機制,但政府與院校的責權還應進一步清晰,不同主體分工協作的供給側結構還有待進一步優化。就內部治理而言,現代學校制度作為體現學校文化和有效治理的核心載體,其設計、建設、改進和完善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尋求行政權利與學術權利、民主與效率之間的平衡,實現學校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高職院校制度建設和內部治理的關鍵。建立現代治理體系,高職院校內部還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院校事務委托――關系機制的建立;二是落實各方參與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組織制度和機制保障;三是圍繞人才培養的教育教學治理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包括制定和完善課程、教學、科研、學生管理、教師發展、社會服務以及后勤保障等各類內部治理制度。具體可從四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學校章程,以章程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培育目標、治理結構、運行機制,逐步實現依法治校;二是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設多主體主動參與、民主協商的機制和氛圍;三是加強學術權力,實行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證教學與科研的自由和民主;四是完善教代會等民主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和為院校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三)以核心文化為引領不斷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是一個持續互動、協商共治的過程,治理能力的提升取決于學校制度能否發揮規范、約束、激勵、保障等作用,關鍵要看是否能落實到人們的行動中。組織發展和轉型首先在于實現從文化認知到行為習慣的轉變,從制度到行為,中間的連接點在于文化認知。[12]治理過程中文化起著人格塑造和行為引領的作用,任何一個有凝聚力的組織都有一套被成員共享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習俗和傳統體系,從而賦予自己工作或職業一定的意義和目的,不斷激發員工內在的動力與熱情。文化引領的治理突出文化為治理創新提供精神資源,治理創新為文化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動力機制。文化引領的治理能力提升,首先是各利益相關者都需要明確治理的價值取向和基本理念,真正理解院校治理的重要性,認同并踐行學校核心價值,以主人翁姿態參與到治理過程之中。其次,明確權力分配、責任分擔、利益分享的協作共商路徑,對外理順政校企關系,把握辦學主動權;對內理順內部關系,落實師生的主體地位。最后,營造民主和諧的文化氛圍,強化民主決策、有效執行、有力監督的過程,通過文化的繼承與創新,以及育人價值的挖掘,促進學生充分、全面、多元、特色發展,展現學校獨特的精神風貌。

(四)在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中實現文化自覺

學校文化自覺是全體成員對學校核心價值體系進行自覺反思,主動建構新的觀念體系,并使與之相應的制度、物質空間和行為方式得以創新發展的動態過程。自我的文化價值訴求是高職院校內涵發展的最高境界,通過有效治理和文化塑造,實現自我的文化自覺、自生和自省,以院校精神引領社會文化,發揮大學獨有的文化功能,是高職院校的歷史使命。高職院校要堅持立德樹人的工作方針,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從價值追求、辦學理念、管理制度、行為規范、校園環境等方面對學校文化和治理機制進行系統設計,充分發揮學校文化育人的整體功能。首先,注重凝練核心價值打牢學校文化的根基,并主動適應經濟社會需求以催生學校文化特色。其次,繼承學校文化傳統豐厚文化底蘊,同時強調現代性增強學校文化活力。最后,在培育院校文化的過程中要特別重視企業文化與院校文化的融合,通過治理機制建立常態化通道,有意識地將產業文化、企業文化引入校園,形成獨特的職業院校文化,使院校文化成為實現學校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肥沃土壤和強大推動力。高職院校的自覺自立是實現內涵發展的基礎,是提升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保障,也只有做到自覺自立,高職院校才能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生共融,形成良性互動關系,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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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內部會計控制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與公司環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指的是公司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為確定、監督和控制各自的責任、權利和利益而做出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正常運行的基礎和框架。

每一個公司都生存、競爭于一定的社會環境,公司治理也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公司外部的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構成了公司的外環境;公司內部的組織形式、管理體制、管理水平、管理哲學和經營風格、生產規模和科技實力組成了公司的內環境。外環境和內環境都制約了公司治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公司治理又反作用于公司環境。公司環境與公司治理相互依存、相互制約。

委托理論和團隊生產理論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論依據。公司制企業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由此形成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委托理論針對兩權分離下的利益沖突、制衡和激勵,提出針對合約或信息的不完備性、不對稱性,遏止“敗德行為”而必須采取的治理措施。通過合理配置公司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達到協調、約束和激勵的目標,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外部的不同市場環境,公司內部在利益上分享和制衡不同,會形成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約束制度,出現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

由于所處的內外環境不同,各個國家相應地形成各自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比如:美國是外部控制型的治理模式,美國公司環境的特點是股權高度分散,融資主要依賴于股票市場,同時有發達的經理市場和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機制。所以注重外部公司治理是美國公司治理的主要特點。相反,日本公司的股權高度集中,相關利益主體組成的嚴密內部治理結構和薄弱的外部治理結構組成了日本公司治理的主要特點。韓國公司以家族型企業集團為主,家族型的內部治理結構和不完善的外部治理組成了韓國式公司治理的主要特點。

重外部治理的美國式、重內部治理的日本式和家族型內部治理結構,在公司多元化發展的今天都受到了空前的挑戰,只有內外共同治理才是最佳的治理方式。

二、公司治理與公司內部會計控制

嚴格地說,內部會計控制與公司治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公司治理解決的是股東、董事會、經理及監事會之間的權責利劃分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而內部會計控制則是管理當局(董事會及經理階層)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屬于內部管理層面,解決的是管理當局與其下屬之間的管理控制關系。但內部會計控制又與公司治理有著緊密的聯系。其聯系具體表現在:

1.公司治理與內部會計控制都統一于實現企業的目標。如前所述,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主要是減少虛假會計信息,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標乃是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而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企業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防止董事、經理等人損害股東的利益。因此,內部會計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統一于企業目標的實現。

2.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根據控制論原理,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

3.內部會計控制與公司治理都遵循相互牽制、制衡的原則。內部牽制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內部控制的一個基本內容,事實上,早期的內部控制概念就是指的內部牽制。而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標就是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牽制、制衡關系。實際上,經濟學中也常把內部公司智力稱為內部控制機制(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4.公司治理設定了內部會計控制最重要的控制環境。內部會計控制必然是在確定外部和內部公司治理結構之下的事實。

5.從會計控制的方法來看,現代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資產保護控制、人員素質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公司治理里中一些內容也屬于內部控制,如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準控制的方法與公司治理的方法都有共同之處。

三、我國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發展特點

我國的公司治理目前仍以政府為主導,通過政府頒布的法規從外部要求公司進行內部控制規范。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從無到有,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特點:內部控制的概念更加廣泛――從內部會計結構發展到主次明確的以內部會計控制為主的內部控制;規范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由信息披露和審計的角度轉移到內部控制的主體――企業;強調風險控制;關注內部控制環境;突出企業內部的全面控制。

雖然我國目前的規范與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內部控制理論相比還有不少差距,但已經開始從公司治理的高度來規范企業內部會計控制,適合我國現階段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中美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

四、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機制,強化我國公司內部會計控制

1.與市場經濟同步發展,完善外部治理機制。公司治理與內部會計控制都需要逐步完善公司的外部市場,包括商品市場、人才市場、金融市場都需要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規范要隨著外部市場的發展而同步發展。

2.完善內部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相互制衡關系。

3.聯合指定內部控制規范。根據我國公司的內外環境,在公司外部市場逐步建立的過程中,仍然以政府部門制定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從外部向公司內部施加壓力。在條件成熟時,還可以由國務院《公司內部控制條例》。

4.加強對公司治理基本理論的研究。從內部控制結構論提升到內部控制框架體系論是大勢所趨,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把對內部控制方法的評價提升到經營效果和經營業績的評價,實現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最終目標。

5.引進和探索有效的內部控制評價、監控方法。引進、消化國外成功的內部控制評價、監控方法,如控制的自我評估(CSA)等,建立適合中國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監控方法,保證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運行都處于科學的評價、監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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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全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加強法治能力建設。完善全鄉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和領導干部學法時間表,建立健全黨委會議、政府會議定期會前學法制度,強化法治意識,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工作人員加強對法律法規等知識學習和實踐運用,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通過微信群、QQ群、飛信等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完善主動機制,細化工作規范,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政府權威信息。建立完善社會評價機制,完善信息公開社會評價辦法,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轉有效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3、大力推進村、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七加一進”活動。將我鄉轄區內的村和學校納入學法用法宣傳教育活動的重點,建立起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的法治環境。一是在中心小學,定期開展法制講座、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觀念;二是對轄區村干部、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的學習。

4、開展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動。在人口聚集地、交通要道和各村陣地設立法制宣傳欄、宣傳標語。在“12.4”法治宣傳日、平常趕集日等,通過專欄、宣傳單各種有效形式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務工人員、留守人員、弱勢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守法,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履行法定義務。

1、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律顧問機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在作出重大決策和出臺重要政策等方面發揮好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

2、完善領導干部依法辦事制度。強化法律的剛性約束和制度約束,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3、完善黨務、政務和村務公開制度。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依照有關規定等不宜公開的以外,黨委、政府的決策事務都應通過多種方式主動公開。

從打擊、防范、教育管理著手,采取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對社會治安秩序混亂的重點地段、部位,加大整治力度,強化網格化管理,以鄉聯防巡邏為主,以村聯防巡邏聯手,維護全鄉的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

1、依法治理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對農村土地征用、林權、民事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采取掛牌督辦等方式集中攻堅化解

2、依法治理重點區域矛盾糾紛。深入走訪群眾,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復雜地區開展綜合整治行動,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提高治理管控能力。

3、依法治理秩序。對纏訪鬧訪、越級非訪、以訪牟利等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治理行動,規范行為,引導群眾遇事找法、群眾解決問題靠法,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建立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

1、扎實開展基層依法治理。繼續開展法治示范鄉和學法用法示范單位等示范創建活動,調動基層干部群眾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增強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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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建設;文化塑造;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

作者簡介:宋慶梅(1984-),女,江西贛州人,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講師,研究方向為文學、哲學、教育學。

基金項目:2015年江西省教育規劃項目“抗戰前夕全國職業教育發展研究”(編號:15YB088),主持人:吳啟琳;江西科技師范大學2013年度職業教育研究專項課題“江西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現實困境及路徑選擇研究”(編號:zj1308),主持人:謝元海。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7)13-0046-03

在實際工作中,隨著我國高職教育改革進程的推進,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逐漸成為高職院校管理工作的重點問題之一。高職院校管理體制是維系和促進高職院校教學、科研、組織機構的社會服務活動以及制度框架和運行程序的一種綜合管理制度。在高職院校發展規模、管理體制發生變化的同時,如何實現內部治理優化成其為必要。創新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優化管理資源配置,挖掘內部潛能,實現管理改革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的重要內容。如何結合高職院校內部管理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內部治理優化中,為有效提高改革工作的效率,應充分重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這一工作的開展實效。

一、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內涵分析

當前,教育部對高職院校的發展提出新要求,指出高職院校的發展必須走創新發展的道路,并印發了《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為高職戰線樹立起創新改革的“新標桿”。為獲得更好的發展機遇,高職院校應結合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推進高職院校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切實將各項制度與改革教育、提升治理實現融合。在此基礎上,高職院校需綜合評估自身發展現狀,結合教育教學工作及內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探究,以便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促進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化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的必要性

目前,隨著高職院校規模的擴大、辦學條件的改善,其教育教學改革與治理能力的提升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內部治理優化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重要前提。從我國高職院校的發展歷程來看,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由于辦學歷史短,其治理中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包括高職院校內部權力配置、機構設立及運行規則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與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發展有密切關系。高職院校進行內部結構治理的改革與完善,是適應外部教育環境變化的一種現實需要。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需立足于工作的實際需求,對內部權力主體之間的權責配置進行合理分配,不斷促進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內部優化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導致其自身的管理工作效率較低,對于其自身的教學管理工作也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對如何解決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成為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發展的重要內容。通常情況下,高職院校內部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頂層制度設計”滯后,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內部治理結構“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職院校發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內部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等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頂層制度設計滯后,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

在高職院校發展的過程中,頂層制度設計滯后,不但對教育教學改革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不利于高職院校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結合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并響應教育部對高職院校制度建設提出的要求及戰略部署,深入分析頂層制度設計滯后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提升這一問題,成為學校內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問題。高職院校的制度建設與文化發展,一直與高等院校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頂層制度設計滯后,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阻礙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的開展。長此以往地發展下去,一定會對其自身的戰略部署及發展目標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高職院校的發展中,應重視頂層制度設計滯后制約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這一問題的解決。

(二)內部治理結構“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職院校發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

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高職院校內部管理的行政化趨勢嚴重,學校管理普遍存在行政化、行政行為偏職權化等問題。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職院校發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已逐漸成為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問題之一。針對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的開展,分析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職院校發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問題存在的原因,并通過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的方式加以改善,將更有利于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工作的開展。因此,高職院校應就自身內部治理工作的實際需求,積極探究如何解決內部治理結構“泛行政化”問題。

(三)高職院校內部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

在高職院校的發展中,內部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從高職院校的權力分布來看,行政權力的逐漸擴大化趨勢,學術權力處于虛位狀態,教師和學生的監督權力、參與權力幾乎處于無位的狀態。這一問題已經影響了高職院校內部結構的平衡發展,對其自身的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學工作都產生了極大的不利影響。為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良好的發展機遇,應重視內部權力集中、監督與制衡缺失這一問題的解決,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對策,這將更有利于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的完善。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應注重內部權力這一發展問題。

(四)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過于封閉,陷入缺乏職責界限的治理困境

在高職院校的發展歷程中,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過于封閉,陷入缺乏職責界限的治理困境,這也是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重要因素。內部治理結構封閉,無法厘清職責界限,直接影響了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設置與職權的明確劃分,加之行業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參與和發展,為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工作的優化埋下了問題和隱患。此外,社會主體參與度低、相關利益主體缺位等,都是造成內部治理結構封閉,職責界限不清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為有效地推動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發展,應充分重視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封閉、職責界限不清這一問題。

四、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措施

在高職院校的發展過程中,結合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其自身發展的實際需求,深入探究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措施,是完善內部管理工作的重點。一般情況下,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內部治理優化措施,主要涉及: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建立相對完善的管理章程;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建立開放式的治理結構體系;強化對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建立分權制衡機制;建立競爭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和諧型文化管理平臺等內容。

(一)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建立相對完善的管理章程

高職院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經濟的發展輸送了大量的專業型人才。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優秀人才的需求量不斷增加。結合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工作的發展需求,其重要的舉措是做好高職院校的頂層制度設計,建立相對完善的管理章程。制度建設是內部治理工作的核心內容,也是高職教育符合現代高等院校發展的需求。為進一步提升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能力,做好高職院校的頂層制度設計,建立相對完善的管理章程,體現頂層制度設計特色與優勢,可以有效地促進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發展。因此,在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中,做好高職院校的頂層制度設計,建立相對完善的管理章程是一項不可或缺的發展措施。

(二)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建立開放式的治理結構體系

在內部治理工作中,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建立開放式的治理體系是內部治理優化措施之一,也是高職院校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在高職院校的內部治理優化工作中,通過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建立開放式的治理結構體系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善以往權力結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減少權力問題不良影響。同時,建立具有自身發展特色的權力結構,是高職教育適應教育治理F代化的發展趨勢。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有效推進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建立開放式的治理結構體系這一問題,對于提高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三)強化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建立分權制衡機制

為促進制度下內部治理優化工作的開展,強化對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建立分權制衡機制是高職院校必須重視的一項工作。在高職院校的內部治理工作中,除了需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還需結合深化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結構改革理念,完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方案,建立分權制衡機制,確保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強化對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促進分權制衡機制的實施,也是打破以往以行政為主導的內部治理結構。因此,在內部治理優化工作中,應強化對高職院校內部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促進建立分權制衡機制這一措施的實施。

(四)建立競爭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

在實際工作中,建立競爭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也是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措施之一。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是內部治理和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為有效推進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建立競爭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由“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高職院校進行公開招聘,通過公平競爭、嚴格考核的方式,逐步實現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聘用關系轉變,完善人才培養及競爭的管理方案,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不斷優化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工作,為高職院校實現戰略化發展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五)建立和諧型文化管理平臺

在實踐工作中,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措施,還包括建立和諧型文化管理平臺。高職院校內部管理的最高層次是文化管理。因此建立和諧型文化管理平臺,能夠有效地提升高職院校的生命力、創造力以及感召力,可以促使教職工更加積極的參與到本職工作中,不斷促進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的開展。因此,在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中,建立和諧型文化管理平臺,也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的主要措施之一。

綜上所述,在我國高等教育改革進程的快速推進中,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逐漸成為高職院校改革發展工作的重點內容。在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背景下,高職院校如何結合自身發展規模及管理體制需求等,深入研究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的重要性及相關措施,對完善其內部管理工作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高職院校需根據內部治理優化的原則及措施,定期進行工作管理的考核,盡最大努力優化內部管理資源的配置,促使內部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為有效開展各個專業的教學活動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的發展,應充分重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下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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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謠言刑法制度問題闡述制度分析

在網絡平臺構建的基礎上,網絡平臺的信息化傳播范圍逐漸廣泛,因此,使網絡謠言在整個平臺中得到了迅速性的傳播,網絡謠言的出現為社會公眾環境的營造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并在某種程度上嚴重的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例如,在近幾年發生的天津港“8?12”爆炸事件,在網絡環境中,五天之內就出現了27個不同的謠言版本,為社會的穩定穩定造成了制約。特別是在2015年新媒體環境的出現,使傳統信息的傳播方式呈現出更為普遍的方式,所以,一些人會借助互聯網平臺渠道進行網絡事件的炒作,對于我國相關的網絡謠言制度而言,其制度體系并不完善,從而制約了這些現象的治理。所以,在現階段網絡謠言環境下,相關部門應該構建系統性的法律制度體系,完善對網絡謠言的治理及防治,從而為社會的穩定運行營造良好的環境。

一、網絡謠言的概念分析

對于網絡謠言而言,其本身可能存在著虛假的現象,也可能是真實的語言環境。而在公安司法的角度分析,網絡謠言的出現,是社會弊端,需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對于這一觀點而言,過于偏激,因此,應該對網絡 謠言進行系統化的界定,首先,網絡謠言的產生存在著動搖社會、動搖心理的可能,而在根本上解決這種問題存在著一定的困難性;其次,謠言的出現不一定有害,也可能是一種社會發展中的優化途徑。因此,應該對網絡謠言的兩面性進行合理的界定,構建完善性的刑法制度體系,從而為網絡環境的穩定發展提供穩定依據。

二、網絡謠言刑法規制的分析及闡述

(一)刑法制度規定中應該保證言論自由

對于網絡環境中的謠言而言,他們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人們的痛恨,但是也并不意味所有網絡謠言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在刑法規制的過程中,要對所有的網絡謠言進行制止,一定會影響人們的公眾權益,所以,應該注意刑法制度構架中網絡語言的自由權。在我國《憲法》中,對公民的言論自由進行了分析,規定了公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因此,在相關網絡謠言法律治理中,應該將網絡謠言的治理進行一定的限制,從而為網絡環境下法律規制的確定提供基礎。

(二)尊重刑法中的謙抑性原則

在網絡謠言治理的過程中,應該通過刑法制度的建立,將網絡謠言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其處罰制度的構建,應該遵守網絡謠言中的危害性、受眾的范圍以及對受眾群體的損害程度等,并對相關的思想進行判斷分析,減少網絡謠言對人們生活的影響。 對于謙抑性原則而言,由于在刑法執行的過程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因此,在刑法規程確定中,應該明確制度體系確定的強制性的內容,并在技術運用的同時保證刑法制度確立的合理性。例如,在我國刑法制度體系確立中,在2013年9月,楊某通過微博了一條微博,其內容是張家川9?12的殺人案處理中,警方存在著不作為的現象,這一微博的推出引起了張家界警方的高度重視,并通過調查及分析,發現這一事件純屬網絡謠言,在調查結束后警方對楊某進行了拘留,并進一步確定處理結果。對于這種行為而言,警方只需要仔細進行調查,就可以發現謠言存在著自攻不破的線索,所以,在刑法制度執行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刑法制度的認真商榷,認識到法律中的謙抑性原則,從而為刑法體系的完善提供系統依據。

(三)有效脫礦誹謗類網絡謠言的追訴途徑

對于誹謗類網絡謠言而言,在法律界定中所面臨的司法困境表現在當事人的取證能力中,所以,公權力的介入以及介入的時機就成為當事人取證分析中需要關注的問題,但是,在現階段刑法規制中卻沒對相關的內容進行明確性的界定,使當事人的權利處于較為尷尬的地位。因此,在現階段刑法完善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應該認識到當事人的權利。構建自訴程序,通過自訴程序的運用,可以將國家的利益以及共鳴的個人利益進行有效的結合,同時也為法律制度的執行提供公平、公正的空間。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現階段網絡謠言環境下,相關部門應該通對法律制度的分析,構建完善性的刑法規則機制,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減少網絡謠言對人們生活穩定造成的影響。在刑法制度構建的過程中,存在著法制體系滯后現象,因此,在法律體系完善的同時,應該改變這一那內容的限制,充分完善刑法對網絡謠言的有效治理,減少刑法制度的缺陷因素,從而為法律制度的執行提供系統性的保證。同時,在網絡輿論治理中,也應該構建與刑法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實現政府部門、公正群體的通力配合,為網絡輿論的治理提供系統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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