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發展范文

時間:2023-08-11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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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發展

篇1

金融系統正變得越來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金融監管政策也許建立起統一的標準。例如,美國有些關于限制交易性質的金融機構的措施,但是這些機構可以去巧妙的選擇亞洲,歐洲等其它一些他們認為監管較好的國家做,此時,國與國之間監管的協調與合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在2003至2004年間,美國出臺連續加息政策,這些政策非但沒有壓低長期借款成本,截然相反的是,美國之后開始施行的降息政策也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歸根結底,是由于全球資本的自由流動,才會削弱本國的市場操作。所以各國當局加強協調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過協調的一致性,才可以做到跨國界的監管。

2確立金融”災難”預警一體化機制

對于全球的資本市場來說,全球性金融危機無疑是一顆最大的“毒瘤”,一次全球的巨大災難。而面對災難的到來人們并非束手無策,而是在災難來臨之前提前建立好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而同樣的,當今全球各國都有自己獨有的預警方案來應對金融危機,但卻沒有完善的全球預警一體化機制。伴隨著交通通訊便捷以及國家到國家,地區和地區之間已經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情況來看,導致唇亡齒寒,因此,更需要緊密團結。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和不久前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已經引起了全球金融動蕩。如果我們能實現通過國際合作,建立金融預警系統,就可以在“災難”來臨之前,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到最大程度上的的避免。

3確立全球性金融“災難”救助機制

面對全球性的金融“災難”的到來,全世界迄今為止缺乏在國際最后貸款人方面的具體安排完善的組織。但關于這方面的議題卻眾說紛紜,大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一個是在監管中母國的地位和作用,關鍵要點是根據1983年修訂后的巴塞爾協議中確定的原則,母國銀行是對其在國外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在滿足流動性需求狀況時,提供直接責任的,同時要求母行找到自己國家的中央銀行。事實上,母行在其中起到的是一個導管的作用,在適當的情況下向外國子公司提供相應的幫助。第二,建立相應的國際機構,此舉眾多,主要有建立了國際保險公司、國際最后貸款人措施、社會團體的國際安全網絡、國際貿易融資支持體系及緊急籌融資機制等。一些國家的政府、組織和個人也提出了相對周詳的設計,包括建立國際破產法院、全球金融穩定基金、系統的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等。這一系列的想法反映出各界在金融風險和全球化的優化結構調整的關注,但假設實施過程本身會涉及很多利益的分配問題,因此,提高未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仍然任重道遠,但我始終相信,伴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過程,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必將不斷發展和完善。

4關注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的發展方向

篇2

這里所指的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數字貨幣、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術的集成創新,代表著金融業發展的全新方向。金融科技在為金融發展持續注入新活力的同時,也在不斷地給金融安全帶來新的挑戰,亟須金融監管及時做出恰當回應。對金融科技恰當的回應涵括兩個相互銜接的層面:

第一個層面,對金融科技做必要規范。因為金融科技與其他科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具有巨大的外部性,這一點,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有越來越多的新生事物不再囿于傳統認知中金融與非金融界限的情況下,更需要給予足夠重視。

對金融科技的規范工作目前已經在有效展開。以網貸為例,2011―2014年的四年間,我國網貸平臺數量一度呈現井噴式增長,但是同期某些局部性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潛滋暗長,故此相關部門從2015年起,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并實施整頓,牢牢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第二個層面,是主動引領。目前全球信息化革命方興未艾,大量顛覆式創新的不斷涌現,為后發國家客觀上提供了極為難得的“彎道超車”機會窗口。因此,志在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完全可能,也必須抓住這一歷史性的大轉折時期,搶占新一輪全球科技競爭的“先機”與“高地”。金融科技正是中國“彎道超車”的關鍵道口。中國在這個重要領域,甚至已經具備了一些“領跑”態勢,例如移動支付應用,有數據顯示,去年中國的移動支付規模達到5.5萬億美元,是美國的50倍。

篇3

【關鍵詞】會計準則;金融監督;關系;協調發展;會計監督

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其實是維持市場競爭公平和有序化的兩個方面,但是又有所交叉。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中,為了促進市場經濟運轉的有序性,促進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促進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動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將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讓它們從不同的方面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管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一、會計準則概述

會計準則是規范會計帳目核算、會計報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會計處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礎之上,并使不同時期、不同主體之間的會計結果的比較成為可能。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準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我國相關部門在會計準則上于2006年頒發出臺了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擴大實施范圍。新會計準則是對舊會計準則的完善和改革,對舊會計準則中的很多部分的內容進行了更加明確系統的規定,比如說在資產減值的完善上,新會計準則提出了更多具體的資產減值計量方法。新會計準則在經過多方面的努力下,已經實現了新舊轉換和平穩實施,目前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主要規范和準則。隨著經濟的發展,新會計準則將會面臨著更加復雜多樣的市場環境,將會不斷的進行更新和完善。

二、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就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金融監管是為了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金融監管是為了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三、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分析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而來的是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全球化發展,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的波及全球范圍的幾次大型金融危機中就可以看出,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還不夠完善,還需要能夠有效的發現和防范金融風險。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兩個方面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兩者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關系。(1)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金融監管者需要利用會計準則來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將會不斷發展壯大,金融市場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了加強金融監管,金融監管者必須借助會計準則來提高金融監管的力度。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上,僅僅依靠金融監管是不夠的,是需要會計準則來約束企業的金融活動的,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工具。金融監管內容的制定是依靠會計準則來進行的,因為是先有會計準則,接著才有金融監督和管理。所以說,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2)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工具之一。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一種工具,比如說會計準則有對金融資產減值方面的相關規定,對于企業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計提都有著詳細的規定,那么企業在會計準則的要求下做好金融資產的減值計提,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大量的減值準備,以抵御在經濟衰退時資產價值降低帶來的損失,緩解金融風險。(3)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相似性。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雖然有著不同的目標,有著不同的監管層次和內容,但是這兩者之間還是有許多相似之處。首先,它們產生的背景是相同的,市場經濟的盲目性帶來的市場混亂,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正常運作,就需要對市場上的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就應運而生了。其次,二者都有著政府管制的強制性,這兩者是以一定的法律規范而存在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規范,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再次,它們的最終目的是相似的,雖然說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它們的最終目的都是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促進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動。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是市場經濟健康運作的重要工具,將這兩者結合起來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得越來越快,并且能夠快速的發現金融風險,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范金融風險。

四、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1)尊重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的獨立性。將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結合起來,不是說要將二者合二為一,而是讓兩者協調發展。首先就要充分肯定會計準則的地位,肯定會計準則在金融市場上的監管地位,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是獨立存在的。會計準則的基本目標就是要實現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它具有專業獨立性。所以說,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在企業的發展各個環節力求實現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促進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它是具有獨立性的。(2)發揮會計準則對金融監督的基石作用。從前文中可知,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是金融監管制定的理論依據,金融監管是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進行監管的,所以說,要讓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就需要會計準則發揮基石作用,在制定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金融監管,務必做到對金融市場上每一個細節的監督和管理,讓金融監管能夠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方面。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客觀性時要將所有涉及到的內容以非常明確的形式制定出來,能夠將企業的經營活動都納入到一定的監管體制中來。會計準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需要在市場經濟中與時俱進的,要不斷創新和發展,所以說,要看到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進行會計準則的更正完善。(3)積極完善金融監督。會計準則要不斷發展和完善,金融監管也是如此,金融監管需要在會計準則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主要是從以下一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信息質量的檢查制度,逐漸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第二,將金融監管與外部審計結合起來,讓外部審計對金融監管進行監督,促進金融監管實施的到位和有效性;第三,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市場經濟的日新月異使得金融監管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了,并沒有實現對金融市場的有效兼顧,所以需要及時的完善和創新。(4)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督加強合作。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要加強合作,從不同的方面實現對金融市場的監管,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由于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又有著高度的內在同一性,所以有合作的基礎,兩者從不同的方面逐漸提高金融市場信息的透明度,從不同的方面逐漸加強對市場的約束力,使得市場運轉更加審慎,促進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總而言之,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既有高度的內在統一性又有著很明顯的區別,將這兩者結合起來,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不斷進行修正和完善,促進自身協調發展的同時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促進市場的和平穩定,實現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社會資產的合理流動,逐漸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 考 文 獻

[1]馬飛.會計準則國際化對銀行監管的影響[J].南方金融.2005(10)

[2]甘文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關系問題探討[J].河北金融.2012((9)

[3]徐琤.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監管的新困惑[J].探索與爭鳴.2002(11)

篇4

關鍵詞:歐盟;金融監管;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8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3-0056-04

一、歐盟金融監管一體化進程的發展階段

在整個監管一體化進程中的兩個最重要事件是:2001年啟動了萊姆法路西框架(Lamfalussy Frame-work)和2009年6月19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其中萊姆法路西框架成為迄今以來歐盟進行監管協調的主要依據。而2009年的歐盟監管改革則是近年來歐盟金融監管歷史上最為集中的改革行動。據此,歐盟金融監管一體化進程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萊姆法路西框架前的基礎階段(1985-2001)

在這一時期,歐盟金融一體化取得了歷史性突破:1991年通過馬斯特里赫特條約(Maastricht Treaty,馬約)并在1998年啟動了統一貨幣――歐元。為了配合馬約和歐元啟動,歐盟在這一時期頒布了一系列歐盟國家金融監管法規,促進了歐洲金融單一市場的建設,為歐盟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加速深化奠定了基礎。

早在1985年,歐盟在《關于建立內部市場白皮書》中確認了在金融監管等關鍵領域運用“相互承認”“最低限度協調”二項原則來促進歐洲金融市場一體化,成為歐盟監管規則綱要的基礎。真正奠定歐洲金融業一體化法律基礎的是1989年歐共體理事會頒布的《第二號銀行指令》,其主旨是在銀行領域推行單一銀行執照原則和母國控制原則。為了配合歐元的啟動。1999年歐盟委員會頒布了《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行動計劃》(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FSAP)。該計劃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混業經營、支付清算、會計準則、公司法、市場誠信以及納稅等金融市場的各個方面均做出了統一規定,力圖統一規范涉及金融服務業監管的各個方面。此外,該計劃強調監管對金融業發展與創新的跟進,重視對金融業的風險管理以及投資者、消費者的保護等問題。

(二)萊姆法路西框架后的顯著階段(2001-2009)

為了符合《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行動計劃》的一體化要求,在各國差異的基礎上實現更好的監管協調與效率,2001年歐盟根據萊姆法路西先生的報告對歐盟的監管規章實現優化。建立了以其名字命名的萊姆法路西框架(Lamfalussy Framework)。該框架報告承認各國之間的立法原則和技術規則的差異,提出了監管程序的四層次的工作思路,改善了歐盟監管決策程序,成為迄今以來歐盟進行監管協調的主要依據。據此,歐盟在此期間建立了新的監管體系框架。萊姆法路西框架在金融體系的啟動使歐盟金融監管更好地對市場變化迅速反應,提高了歐盟監管協調的效率。此框架最初僅對證券業有效,在2003年該框架的內容也適用于銀行業和保險業,使歐盟層面的金融監管方法更加靈活、有效。該框架在金融部門全面展開之后的2003-2006年是歐盟集中加強各國監管當局協調的顯著時期。在2004年歐洲議會通過了《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將全部42項中的39項列入共同體法律,要求各成員國執行,從而使歐盟金融服務的監管體系達到一個全新的水平,大大提升了歐盟層面的各國監管制度的一體化程度。

(三)危機監管改革后的深化階段(2009-)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歐洲在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方面遭受重創。金融危機對歐洲的沖擊使得歐盟開始反思金融監管存在的疏漏,尋找解決問題的思路。加強監管、深化協調、促進監管一體化成為歐盟自危機之后監管改革的主題。具體改革的內容包括:

第一,2009年6月19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Reform of EU's Supervisory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ervices),成立了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和歐洲金融監管系統分別負責歐盟的宏觀和微觀審慎監管;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在監測并評估影響整體金融穩定的風險,這是危機以來歐盟最為重大的改革事件,它突出強調歐盟層面對監控系統性風險、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視。

第二。和其他國家一樣,歐盟認為歐洲金融監管標準和手段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金融機構的順周期行為。在2009年7月7日的歐盟經濟與金融會議上,各國就如何減少金融監管的順周期性達成了共識。醞釀引入前瞻性會計標準。發展壞賬準備動態模型。建立逆周期資本緩沖、加強業績與報酬相聯系、推動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fair value principle)的修改等。

第三,危機之后歐盟開始致力于加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面的改革。主要體現在:歐盟委員會先后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7月,兩次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交了關于修改《資本金要求指令》的提案,強化對銀行的風險約束;此外,歐盟銀行監管委員會(CEBS)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流動性風險管理的30項原則性建議,歐盟委員會還通過了關于加強信用評級公司權威性和監管的提案,為了增強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的透明度和監管,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包括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在內的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歐盟監管框架指令的相關提案。

第四,此次危機使歐盟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歐盟國家金融穩定合作機制的缺乏嚴重影響危機救助的效率與效果。在危機發生之后。歐盟理事會于2007年10月通過了跨國金融危機管理的九項原則。隨后在2008年6月,歐洲各成員國的監管當局、中央銀行以及財政部聯合簽訂了關于危機管理和處置合作備忘錄,其中就強調了成員國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

二、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演變

(一)萊姆法路西框架下的歐盟監管機構體系

在歐盟萊姆法路西框架前的監管機構體系在歐盟金融一體化全面開展的同時,有關審慎監管的權力仍然在“母國控制”的原則下分散在各國監管當局手中。因此為了消除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對進一步加深金融一體化的障礙,歐盟成立了聯絡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監管大會等多種具有咨詢性質的監管機構,成為促進各國監管當局信息交換和相互合作的重要平臺。

2003年11月按照萊姆法路西框架建立了歐盟監管體系,歐洲監管協調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見表1)。其中,在萊姆法路西框架第二層次下的管理委員會負

責輔助歐盟委員會形成有關金融管理的技術性規則,實際上有“準規則制定權”,在萊姆法路西框架第三層次關于金融監管方面,歐洲監管委員會的任務主要包括:促進執行歐盟監管指令的一致性,建立最優的監管實踐;建立有效操作體系以確保監管的趨同和信息交流。監管委員會在各成員國層面上出臺使用歐盟監管法律的指引(guideline),提供有關解釋性建議,以及為第一層面和第二層面沒有涉及的問題制定標準或者最優的操作方法,但是這些手段并不具備法律效力,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采納。

(二)危機改革后的歐盟金融監管機構體系

2009年6月19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Reform of EU's Supervisory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ervices),成立了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和歐洲金融監管系統分別負責歐盟的宏觀和微觀審慎監管(圖1),這是危機以來歐盟最為重大的改革事件。

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在于監測并評估影響整體金融穩定的風險。具體職能是在歐盟層面上負責宏觀性的審慎監管,監控和評估在宏觀經濟發展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威脅金融穩定的各種風險,識別并對這些風險進行排序,出現重大風險時發出預警并在必要時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包括法律方面的各種建議和措施,執行預警后的相關監控,與IMF、FSB以及第三世界國家進行有關合作。但是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沒有法人地位的監管機構。

歐洲金融監管系統(European Svstem of Finance Supervisors,簡稱ESFS),作為歐洲監管操作系統。旨在通過建立更強大、一致性更高的趨同規則來提高各國監管能力,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在歐盟層面上,升級原先歐盟層面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委員會為歐盟監管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簡稱ESA),在各國層面上,日常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則由各國監管當局承擔,在相互配合的層面上,為了加強歐盟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監管方法的一致性以及對金融混業經營的有效監管,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的指導委員會(Steeing Committee)將負責建立與三個新的監管當局的信息交流與監管合作機制。目前新的監管當局與各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具體權責劃分尚未最后確定。歐盟監管當局將獲得獨立的財政,在相應的職責范圍內對歐盟理事會、議會和歐盟委員會負責,擁有獨立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未來發展方向

此次歐盟金融改革方案主要基于歐盟委員會金融監管高層小組的de Larosière報告,經過歐盟理事會討論修改后而形成的。按照該報告的改革計劃,歐盟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發展方向是建立歐盟層面的雙柱式監管機構。第一,改革生效后三年之內對歐洲金融監管體系進行評估,如果結果是富有成效的,那么歐盟金融體系將向建立兩家監管局的體系發展,其中一家監管機構負責銀行、保險業及其他和金融穩定相關問題。另一家負責經營行為和市場問題;對于把銀行和保險監管統一起來,歐盟委員會金融監管高層小組的理由是可以簡化當前復雜的機構框架,也有利于對金融集團的有效監管;第二,建立二級監管機構,統一跨國金融集團監管。對于跨國金融集團的監管,在歐盟政治一體化加深,歐盟擁有統一財政救助手段的基礎上,分別以跨國機構和本國機構為監管對象,建立二級金融監管體系。

三、對危機后歐盟金融監管改革的評價

(一)歐盟金融一體化是歐盟繼續監管協調的主要推動力

歐元的啟動,歐盟金融市場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一體化。特別是歐元區貨幣市場在歐元啟動后幾乎立刻進入“高度”(Advanced)的一體化階段;對于銀行業市場,上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歐元啟動、一體化政策的推動以及技術進步、放松管制、經濟自由化等綜合因素的變化。歐元區銀行業通過并購實現了本土集中一跨境滲透一泛歐經營的一體化模式。金融一體化的深入和監管一體化的滯后使得危機在歐盟國家迅速蔓延,為加強在國際貨幣金融體系是的地位,維持世界對歐元的信心,歐洲唯有克服利益沖突,推行歐盟監管改革,繼續推動歐盟一體化進程。

(二)歐盟監管機構權利不斷擴大,分散化的財政成為主要限制

危機后歐盟對金融監管的改革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重新確立歐盟監管機構的性質及權力范圍。較之改革以前,新的歐盟監管當局除了繼續承擔過去監管委員會作為咨詢主體的有關職責以外,擁有了法人地位,其權力范圍也有了實質性的進展。在歐盟監管當局是否擁有采取約束性決策來解決爭議的權力方面,歐盟委員會在2009年9月關于新的監管當局的職能的提案中,表示新的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歐盟委員會決定對成員國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建議,如果這樣的建議仍無效,則監管當局可以發出約束性的決定。因此這實際上就賦予了歐盟監管當局一定的確保監管有效的權力。

由于財政的分散化,當出現成員國監管當局之間或一些監管者(a college of supervisors)的監管分歧,歐盟監管當局提供溝通機制,并幫助監管者解決分歧,但不能干涉各國的財政權力。2009年9月歐盟委員會賦予歐盟監管當局針對一些特定的泛歐主體的全面監管權力,對此內容的提案是僅限于信用評級公司,這一項規定同樣從實際上賦予了歐盟監管當局實際的監管權力。目前所有成員國代表一致同意暫不將這樣的監管權力延伸到銀行、保險、保險公司、金融聯合機構等如監管失敗將產生財政費用的金融機構。

(三)重視大型金融集團的監管,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監管合作

危機中大型金融集團的流動性與融資風險問題使歐盟意識到歐洲國家對大型金融集團,特別是泛歐銀行集團監管合作的重要性。在監管決策上繼續依賴母國監管當局的判斷和決定的基礎上,歐盟機構在萊姆法路西框架下的三層次增加永久性監管主體―金融集團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0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JCFC),負責歐盟《金融集團指令》在各國的貫徹工作。此外,歐盟理事會表示要在2009年底之前,針對主要的跨國集團,建立由各國監管當局組成的監管協會(Supervi-sory of Colleges),促進對跨國集團的監管協調與合作。

在成員國層面上,歐盟各國也認識到監管合作的重要性。對于跨境銀行監管,歐盟國家認為由于沒有完全一致的監管方法,各國監管的差異存在明顯漏洞。2008年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與英國金融服務局(FSA)達成了共同監督計劃的協定。共同監督計劃(Common Oversight Programm)是通過對兩國監管措施的協同和對監管職責的合理劃分而實現東道國和母國對分支機構實行共同監管,這是兩國監督合作較為具體、深入的形式。根據該協定,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可以充分地對在英國資本市場發揮重要作用的德國信貸機構在倫敦的分支機構進行監管,從而消除了這類機構利用兩國之間較為有利的監管條例而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

(四)推進成員國與歐盟監管要求趨于一致,促進歐盟監管一體化

在對成員國監管要求方面,歐盟監管通過歐盟立法要求成員國共同遵守,歐盟監管機構對各成員國監管規則的協調和溝通,從而促使歐盟層面的監管法律不斷成為各國監管立法的基礎。以德國為例,對自1991年之后的德國對其最重要的監管依據――《銀行法》的幾次修改都是基于歐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因此,就監管而言,危機的來臨在很大程度將會加速歐盟的一體化進程。

篇5

【關鍵詞】縣域金融監管體系 發展 思考

我國縣域金融的深入發展促進了縣域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縣域金融監管體系卻呈現出了機構萎縮、職能弱化的趨勢,亟須構建起以縣級人民銀行為主體的縣域金融監管體系,以此來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和有效防范縣域金融風險。

一、目前縣域金融監管之困局

現階段我國縣域金融監管的目標定位于維護縣域金融市場的穩定,保障縣域金融市場的安全,促進縣域金融真正起到支持縣域經濟的作用,保證縣域經濟主體的金融發展權。就目前縣域監管體系而言,對于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還存在需理順和改善的幾個問題。

(一)監管機構設置欠妥當,存在監管缺位問題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從目前狀況看,縣域金融機構可以大致可分為五類:一是各商業銀行在縣域的分支機構;二是各縣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三是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代表的縣域新型金融機構;四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五是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其他機構。目前人民銀行主要承擔金融服務和貨幣政策窗口指導功能,其中也有部分監管職能,主要是制度執行情況的合規檢查,沒有直接介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管理,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了解不深入;銀監會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包括對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銀監會設在縣域的機構辦事處,多數只有1~3名工作人員,在縣域沒有監管能力,對縣域法人機構監管相對薄弱;證監和保監分支機構只設到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在縣域沒有機構,從而導致監管鞭長莫及。而縣域擁有眾多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很難顧及每家機構的監管,一些地方委托保險行業協會監管,但協會畢竟不是監管機構,其作用十分有限??傮w來說,各個金融監管機構都存在監管不力的弊端和缺陷,這樣,在缺乏日常監管的情況下就會不可避免地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所依托的法律不盡合理,存在責權不清問題

人民銀行縣級支行、銀監會監管辦與地方政府三個監管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法律設定界限不夠清楚、責權不夠明晰,且新型微小金融機構(組織)監管目前尚無法律依據,同時各監管部門之間又缺乏協調一致的配合,導致了各個監管部門之間出現“趨利避害”的金融監管亂象:“趨利”往往導致多頭監管,而“避害”則易導致監管真空。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縣級監管主體由于缺乏專業監管人才而難以勝任監管工作,沒有形成規范的金融監管體制;另一個方面是依法行使中央權力的縣級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監管辦的法律界限不夠明確,宏觀、微觀一起抓,存在重復監管和監管有效性不足等嚴重問題。

二、縣域金融監管不力的解決途徑

從對上述問題的分析來看,其原因無非是縣域金融監管的體系沒有完全理順:缺少合理的行業監管主體,缺少監管主體間的相互協調配合機制,缺少法律支撐。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縣域監管主體建設有待健全

為了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必須在縣域范圍設立保險業和證券業監管主體,來從根本上解決縣域保監會、證監會監管主體缺位問題,真正做到實地監管、有力度的監管。這樣不僅能夠解決行業違規經營行為難預防,還能對縣域保險、證券機構業務情況進行全面監測、統計,填補監管空白。筆者認為,應建立以人民銀行為監管主體的縣域金融監管體制,擴大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人民銀行在縣域的金融監管權應涵蓋對銀行、證券、保險以及非金融機構的監管,即應增加其對證券保險業的代管職能,擴大其對銀行業機構的微觀監管權,同時增加其對非存款類放貸機構的監管權。

(二)縣域金融監管法制建設需進一步完善

首先,要建立縣域金融監管法規體系,特別是要制定《加強縣域金融監管管理辦法》,對新型微小金融機構相關市場主體的性質、準人門檻、經營范圍等進行明確規定,明晰行業監管主體和職責邊界,確保縣域金融監管部門在監督管理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進一步闡明《人民銀行法》和《銀監法》的宏觀、微觀監督管理權限和界限,消除多頭監管和重復監管的問題,使有限監管資源發揮最大效率。

(三)縣域金融監管機制建設需大力強化

分業監管體制下,為了科學合理地利用監管資源,解決各監管主體監管資源不足的問題,也為了縣域人民銀行能真正履行銀行、證券、保險監管職能,就需要從國家層面自上而下建立協調機制;需要人民銀行總行與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各級監管職責、監管授權、監管標準和業務監督考核機制,建立省級、地(市)級和縣級分層監管體系,來解決金融機構跨行業業務違規經營難預防、難監管的問題,又能從源頭上杜絕部分金融機構和業務的監管空白狀態,為縣域金融監管注入全新動力。

(四)其他積極對策

完善一系列的監管服務內容、適度調整放寬市場準入政策、強化監管約束等也是縣域金融監管值得采用的方法,同時提高監管隊伍素質,加強監管人員業務、法律方面的培訓和提高,建設一支懂政策、通業務、精監管的監管隊伍更是實現縣域金融監管的有效且必要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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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成翠,韓穎慧.論民間金融及其規范化發展[J].經濟問題,2008(12).

篇6

關鍵詞:外匯占款 金融監管 影子銀行

一、引言

2008年,美國次級貸款危機引發信貸市場流動性枯竭,并沖擊全球經濟,由此影子銀行問題受到學界和監管層重視。根據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影子銀行:范圍界定》的研究報告,影子銀行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睂嶋H當中,由于不同國家的金融結構、金融市場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不同,影子銀行的形式也存在差異。歐美發達國家影子銀行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機構在當前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尚不廣泛存在。從廣泛意義上來講,我國影子銀行的界定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銀行同業業務以及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民間借貸。國內目前對于影子銀行的學術探討主要集中于美國的影子銀行體系(李波,2011;王 力,2013),而實際上,美國和我國的影子銀行有著很大的不同,本文主要研究最受關注的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始于2004年,近十年間中國的影子存款體系發展程度接近于美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規模和功能,理財產品已經成為中國經濟中短期融資的重要手段。理財業務發展一方面是緣于利率管制條件下的傳統存款利率較低;另一方面,在效益目標的驅動下,表外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繞開信貸規模管理的重要通道,借助理財業務,以及信托公司、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平臺,商業銀行將表內的信貸業務轉化為表外業務。2010年8月,銀監會為規范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要求商業銀行將2.3萬億的表外業務并入表內管理。但此后,商業銀行又對銀信合作業務進行創新,使得表外的資產規模不僅沒有縮減,反而出現明顯增長。截至2012年末,我國理財產品余額近7.6萬億元。目前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兩個突出的特征:一是杠桿比率高。正規銀行體系受資本充足率和法定準備金的約束,但影子銀行體系并無此約束,從而存在很高的杠桿。二是期限錯配嚴重。影子銀行通過大量短期的融資工具來獲取資金,支持中長期的融資項目,在負債和資產的期限匹配上有較為嚴重的錯配,遠過于銀行類機構。從發展趨勢來看,理財業務在長期內可能都會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無論是在研究領域還是對金融監管來講,對于我國影子銀行成因機制及其風險的研究都是必需的。

二、我國影子銀行興起的原因分析

(一)影子銀行體系興起的原因之一是中國貨幣供應受限

最近兩年我國外匯占款投放的趨勢性下降和商業銀行貸存比等監管約束的強化制約了我國的貨幣供應能力,貨幣供應受限加速了影子銀行體系的興起。

1.國際收支新平衡影響2005年后外匯占款主導的流動性創造機制

2012年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出現了較為明顯的變化,具體表現為貿易盈余下降,金融與資本項目波動增加,并引致國際儲備增速放緩。實際上無論是從發達國家的美國、還是從處于相似階段的韓國來看,這一現象將成為一種常態化的過程。我國國際收支出現的“新平衡”使得外匯占款為主的貨幣投放模式出現相應改變。

我國外匯占款在2005年后出現趨勢性流入,貿易盈余的大幅度增長導致外匯儲備迅速增加,在穩定匯率漸進式升值的政策目標下,央行通過結匯渠道形成被動貨幣投放,盡管部分資金通過央行票據發行、準備金率等工具進行了對沖,但是國內流動性環境一直較為寬裕。自2005年以來,中國基礎貨幣供應幾乎唯一的渠道就是外匯占款的高速投放。但是隨著人民幣匯率相對均衡,私營主體使用外幣數量增加,這種外匯占款主導的流動性創造機制也已經發生改變。對于企業、居民而言,在人民幣處于單邊升值時會加速美元的結匯,避免貶值帶來的匯兌損益,但是當人民幣升值預期減弱時,企業再配置美元比例明顯回升,這也減少了外匯占款積累。如圖1所示,自2010年以來,外匯占款增速開始大幅度下降到經濟名義增速附近,2012年以來更是下降到個位數的水平。這無疑顯著低于合理的基礎貨幣供應增長水平,從而要求通過貨幣乘數的上升來維持合理的廣義貨幣增長。

圖1 外匯占款增速

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調查統計數據整理。

2.貸存缺口擴大削弱商業銀行信用創造能力

由前文分析可知,外匯占款增速趨勢性下降導致基礎貨幣供給受限,從而要求通過貨幣乘數的上升來維持合理的廣義貨幣增長。但是,實際上貸存缺口擴大已經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

一方面,在金融自由化等制度性變革的宏觀背景下,商業銀行面臨存款分流和可貸資源下降的問題。由勞動力成本提高和貨幣超發雙重因素引發的通脹壓力使得我國通脹中樞走高,較低的存款管制利率迫使居民尋求債券、股票等具有較高收益的投資渠道。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分流了部分存款,使得銀行傳統存貸業務經營壓力增加。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提高貸款傾向來提升貨幣乘數的能力也受到制約。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避免美國次貸危機的負面影響,我國采取寬松的宏觀經濟政策刺激經濟,之后商業銀行向地方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提供大量中長期貸款,為基礎設施、重工業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盡管“短借長貸”帶來的“期限失衡”長期存在,但前幾年商業銀行貸款規模高速擴張,隱含的風險增加,其存貸比接近監管法規要求的上限。

我們以存、貸款缺口來勾勒正規金融體系為實體經濟融資中面臨的制約,如圖2所示,其中穩定存款代表居民儲蓄存款和企業定期存款占總存款比例,中長期貸款占總貸款比例表示商業銀行對于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存貸款缺口在2005、2006和2008年后均有所擴大,但前兩次缺口在較短的周期內得以調整。2010年后,盡管在緊縮的貨幣政策條件下中長期貸款迅速回落,但存款回升卻相當乏力,缺口收窄的周期大幅拉長,另外考慮到比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限制和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銀行信貸對于實體經濟支持也持續弱化。

圖2 存貸占比缺口圖示

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調查統計數據整理。

總的來說,在外匯占款趨勢下降和商業銀行放貸受限的背景下,中國的貨幣供應受到了系統性抑制,一方面帶來了利率中樞的上移,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影子銀行體系的興起。因此,影子銀行體系興起的本質是在信用供應受到抑制和對信用需求仍然比較旺盛的條件下,在傳統的融資渠道之外去發展一個新的融資體系,以滿足信用供求之間所出現的供求缺口。

(二)金融監管與我國影子銀行發展

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影子銀行存款建立的原因之一都是為了避免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限制。商業銀行把負債轉移到表外以后,其表外的放貸行為規避了貸存比、資本充足率和存款準備金等監管約束,這樣商業銀行就提升了其貸款傾向和信用供應能力。

如前文所述,商業銀行面臨存款分流和可貸資源下降的問題。居民在資產配置的過程中越來越多地選擇債券、股票等具有更高收益率的直接融資工具,它們分流了部分存款,由于受到監管部門貸存比的約束,商業銀行提高貸款的傾向與能力也受到制約。另一方面,除了貸存比之外,資本充足情況也會對商業銀行貸款發放形成約束。20世紀90年代初,研究領域開始關注資本充足率對商業銀行經營和經濟的影響,巴塞爾協議在世界范圍內的推廣更是導致該領域的研究大量出現,主要關注資本充足率對銀行信貸行為的影響。根據MM定理,在資本市場完美的假設前提下,因為銀行能夠在資本市場上無摩擦地籌措資金以滿足貸款的需求,所以銀行的資本水平對貸款沒有任何影響。由于MM理論關于完美資本市場的假設過于嚴格,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滿足,所以更為接近實際的分析認為,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和資本市場摩擦,銀行資本可能會影響銀行貸款,這也是資本充足率影響銀行信貸和經濟的理論基礎。國外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資本約束對貸款增長具有顯著的影響,資本約束強化了貨幣政策的信貸傳導途徑,以提高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行為有效地影響了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和風險意識。Peek, Rosengren, Kishan (1995)和 Opiela(2000)認為,資本不充足的銀行由于資金限制而沒有能力獲得更多的非存款性融資,因此,在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沖擊下,資本充足率較低的銀行更傾向于削減它們的信貸供給。

總體而言,作為傳統業務渠道之外的銀行活動,影子銀行不僅可以避開資本充足率和貸存比的約束,而且也可以減少法定準備金等監管成本。因此,無論是金融危機前的美國影子銀行,還是當前中國的影子銀行,均存在監管套利的特點。

(三)影子銀行興起的結構性因素

我國實體經濟和金融體系中國有壟斷成分性過強,產生相當程度的資源配置扭曲,降低了民營經濟資金的可得性。通過分析我國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數據,我們發現,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往往與經濟周期呈現一定的同步性,在經濟周期上升的時候負債率上升,經濟周期下降的時候負債率下降。然而,如圖3所示,2008年之后,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國有企業的杠桿率卻在逆勢上升。這暗示民營企業的負債率應該在下降。從微觀層面來看,在全社會資金供應既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等高杠桿部門的擴張,不可避免地會嚴重擠壓其他部門對于資金的使用,迫使大量的民營企業,以及受到政策限制的行業(比如房地產行業)的資金需求更多地轉向了影子銀行,這也是結構層面上影子銀行體系加速興起的重要原因。

圖3 國有和私營企業部門杠桿率變化(%)

注:根據Wind數據庫數據整理。

三、我國影子銀行的發展現狀

理財產品是我國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在產品到期后通常會將資金轉投新的理財產品。銀行通過短期產品結構化確保其在季度存款-貸款審查時到期,以滿足監管部門貸存比的要求。但是實際上這些資金已經不屬于傳統存款,而成為了類似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滾動儲蓄。

我國商業銀行于2004年開始銷售理財產品,起初外匯理財產品最受青睞。2008年開始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理財產品。2004年至2008年期間,銀行年度發行理財產品數從127個增加到6,753個(CN Benefit 2012)。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理財產品的發行總數已經達到22,907。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也在快速增長。2008年底,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總規模只有1萬億人民幣。到2012年年底,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已經超過7.1萬億(中國銀行業協會,2013)。另外,信托公司和經紀人發行的非銀行理財產品約有1—1.5萬億(Yan,2013)。銀行和非銀行理財產品加總后的規模相當于中國GDP總額的17%。由于存款利率受到限制,中國的理財產品仍在迅猛增長,理財產品成為銀行吸引和留存資金的重要方式。2012年,由18個大型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回報率高于傳統一年期存款利率111個基點(中國銀行業協會,2013)。理財產品的高回報率使得很多存款人將資金長期留存在銀行,從而銀行可以將這些資金結構化后應付定期的存貸比審查??偟膩砜?,理財產品已經成為中國經濟融資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理財產品的增長也使得中國經濟融資中傳統貸款的比例下降。

圖4給出了理財產品發行只數以及保本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率與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差值。圖中左軸表示理財產品的發行只數,右軸是利差數據。結合圖4分析我們發現,2010年之后,銀行體系發行理財產品的絕對數量陡然增加。2010年之前保本型理財產品與同期限存款利率之差大約穩定在70個基點附近波動;而2010年以后,理財產品數量迅速膨脹,同時利差擴大到110個基點以上,并在2011年和2012年繼續上升。從商業銀行的成本—收益角度來分析上述問題,保本型理財產品形成了對定期存款的替代,但成本更高,我們認為這一替代過程發生的關鍵原因在于理財產品節約了商業銀行的資本成本。在均衡條件下,定期存款在表內產生的利差收入扣除撥備和資本成本后形成的凈收益應該等于保本型理財產品在表外形成的凈收益。因此,前述利差的存在與商業銀行的資本成本密切相關。2010年以來利差的顯著上升可能緣于商業銀行資本成本的增長,其中主要的原因顯然是貸存比、資本充足率的約束以及準備金率形成的限制。

圖4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支數以及3-6個月保本型

理財產品與同期限定存利率差

注:安信證券宏觀研究報告,"關于影子銀行、殼價值及經濟恢復等的分析"。

近三年來,我國信托公司業務規模發展迅速。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總額為2.8923萬億元,截至2012年12月,資金信托總額增加至6.9849萬億元。從信托資金運用方式來看,貸款占比最高,其中2010年這一比例高達54.37%,2011和2012年貸款占比分別為37.40%和42.94%。由于貸存比以及貸存缺口的原因,傳統貸款擴張受到限制,信托公司貸款替代傳統的貸款業務。從信托資金投向來看,主要投向基礎行業,另外2010年和2011年信托資金投向房地產行業比例高達14.95%和14.83%。

表1 2010年-2013年信托公司主要業務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信托業協會網站。

四、我國影子銀行體系的風險分析

我國影子銀行體系的風險可能在于兩個層次,第一,資金來源、使用方面的錯配所產生的流動性風險,這是一種“流量”風險;第二,抵押品價值下降引發的資產負債率被動上升,這類似“存量”調整引發的風險,會引發信用違約風險溢價跳升。

我國以信托、理財產品為代表的影子銀行投資標的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融資性產品,主要為房地產、基建項目提供資金,大致涵蓋在信托、理財產品中的其他投資中,且占比較高(理財產品中達到32%);第二類是投資性產品,如掛鉤股票、債券、商品、私募股權等。與投資標的相對應,兩者存在的流動性風險有所不同:融資類產品風險在于企業經營現金流枯竭產生的違約風險,該類產品透明度較低,資金來源期限較短,但對應項目回款的資金使用期限較長;投資類產品中存在資金來源不足風險,這類產品的風險在于金融機構資金池運作期限較長,但融資卻依賴于短期資金,較大受到短期貨幣市場流動性影響。

隨著理財產品資產池膨脹,這種“發新償舊”的發行模式所隱含的流動性風險增加。從數據來看,在2008年后理財產品發行數量不斷攀升,且短期化趨勢明顯,1—3月期的發行占比從2007年的20%,大幅上升至目前的60%。資產池資產質量較差、短期融資困難導致資金鏈緊張均增加了理財產品風險,后者可能反映在銀行間市場短期利率的跳高,實際上這一問題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已經顯現。2013年6月份以來,國內市場流動性緊張,國內銀行間人民幣市場表現較為異常,利率大幅上升,市場隔夜質押式回購利率一度突破30%,當日加權平均利率和波動幅度均為近十年來所罕見。當然,上述產品期限失衡的風險目前依然可控,因為央行會通過頻繁逆回購資金投放來穩定短期利率,同時央行和政府對于整個銀行體系仍存在隱形擔保,這均降低“短借長貸”的風險;作為低收益存款的替代,理財產品的發展本身是趨勢性的,資金回報仍較管制利率存在溢價,使得資金來源會相對穩定。

五、研究結論

本文研究表明,外匯占款增速下降是近幾年我國影子銀行迅速發展的原因之一;另外,貸存比、資本充足比率以及法定準備金率等方面的金融監管增加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內的資本成本,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影子銀行的發展。我國以信托、理財產品為代表的影子銀行期限錯配嚴重,因此,影子銀行體系中的系統性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

就影子銀行本身而言,我們認為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影子銀行的發展是中國金融深化的體現。從長遠來看,作為通脹背景下低收益回報存款的替代,理財產品的發展將是趨勢性的。我國影子銀行的發展,首先,拓寬了微觀主體的投融資渠道,體現出金融創新;其次,也導致央行在經濟調控中逆周期貨幣政策操作有效性弱化。銀行通過理財產品進行的信用創造避開金融監管,企業通過信托等渠道獲得融資支持,這些因素均降低了緊縮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從2010年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可以看出這一問題,2010年央行上調準備金后,M1迅速回落,但通脹下行有限。最后,影子銀行發展為企業、地方政府等經濟主體提供了信貸外的融資渠道,在金融創新中,活期存款將不再反映狹義流動性的全部,這使得建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和流動性管理機制以適應金融環境變化變得十分迫切。作為金融監管部門,銀監會需關注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中不透明的資產池構成,注意防范表外風險資產膨脹帶引發的經營風險;央行則需要通過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來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鑒于M2的涵蓋面有局限性,無法反映銀行信貸外融資規模的拓展,以利率為主導的價格類指標將逐步取代M2,成為市場觀察流動性變化的主流;與M2相比,社會融資總量因其涵蓋面廣、涉及主體多更應得到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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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波,伍戈.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及其對貨幣政策的挑戰[J].金融研究,2011年(12).

篇7

【關鍵詞】目標型監管;金融服務法;橫向規制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遷與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分析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由于國情不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在具體形式上呈現多樣化特征,并處在不斷調整變化中。根據各國監管體制的差異和不同標準,可將金融監管體制分為以下四種模式:①機構型監管;②功能型監管;③目標型監管;④集中統一型監管。

當今資本市場無法抗拒的潮流是金融業混業經營大格局下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正變得日益模糊。機構型監管的不足之處顯而易見。由于其無法解決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問題(金融機構提供類似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卻受到不同監管者監管)以及每一機構監管者要對其監管對象從事眾多的業務進行監管(它必須針對每一金融業務(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分別制定監管規則),監管成本極大,機構型監管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從國際金融混業監管的實踐來看,代表性的模式有以下三種:①以英國為代表的集中統一監管(德、日、韓、新加坡等國也采用);②以美國為代表的多頭(雙線)功能型監管(中國、法國在其基礎上發展為“單層多頭”型金融監管);③以澳大利亞、荷蘭為代表的“雙峰”目標型監管。

功能型監管,是依據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盡管功能型監管順應混業經營的趨勢,能避免機構型監管的諸多弊端,但也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即各監管機構都無法對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有一個清晰明確的認識,特別是金融機構的整體管理水平、風險水平和清償能力。畢竟金融功能是通過金融機構來實現的,一旦其由于某一功能出現問題而倒閉,那么該機構的所有功能都不復存在,這樣將更不利于金融系統的穩定。

于是,目標型監管進入金融監管者的視線。筆者認為,只有將監管目標明確定義,并且準確無誤地將實現監管目標的責任委托給監管機構,監管才有可能有效地進行;只有責任明確后,才能討論監管責任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只有監管機構明確各自的監管目標,也才能產生明確的內部控制重點,避免各監管目標沖突??陀^地講,澳大利亞的“雙峰”模式介于美國的多頭監管模式與英國的統一監管模式之間,找到了一個比較好的平衡點。英國統一的監管模式雖簡單,但存在一個重大缺陷,即業務行為監管與審慎監管在風險性質上存在重大區別,需要采取不同的監管理念和方式,將其置于一個機構手中,可能難以應付。澳大利亞則將二者分開監管,成立了兩個跨部門的監管機構:針對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監管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和針對金融機構商業行為規范進行監管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金融危機后,美國正在積極考慮進行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在其《現代化金融監管框架藍圖》中,有這樣一句話:“以目標為基礎的最優監管架構在一定程度上與澳大利亞采用的模式相似”。至此,金融監管目標進行了有效整合。筆者認為,金融監管的根本目標應根源于金融業的脆弱性及其事關民眾和國家福祉的屬性。首先,金融業的脆弱性要求監管的首要目標是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其次,對無數金融產品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金融監管的直接目標。

在監管目標層面上,金融安全性與金融產品消費者保護被提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地位,為我國監管理念革新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從金融法制橫向規制及資本市場統合立法趨勢探討金融服務法引入中國的可行性

“金融服務法”是否引入中國的探討是對功能監管與目標監管趨勢的回應。其引入中國有國際立法實踐經驗的積累。21世紀以來,英、德、日、韓等國金融法制出現了從縱向金融行業規制向橫向金融商品規制的發展趨勢,從以往的縱向行業監管法轉變為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的橫向金融法制。2006年,日本吸收合并了《金融期貨交易法》、《投資顧問業法》等法律,將《證券交易法》改組為《金融商品交易法》,把證券、信托、金融衍生品等大部分金融商品進行一攬子、綜合性規范,構建了一個橫向化、全方位、整體覆蓋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早在2000年,英國通過《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其主要內容涉及對金融行為和經營者的規范、交易規范、市場規范,全面整合了以往分門別類制定的金融管理法規,如《保險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銀行法》等,幾乎將所有金融服務業納入調整范圍,構建了金融機構補償機制。金融機構倒閉而無法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消費者可從金融服務賠償公司獲得完全賠付。同時設置了消費者申訴調解委員會以迅速解決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另外,2007年韓國也通過了《資本市場統合法》。

我國也應順應金融法制的橫向規制趨勢,“金融服務法”理念的引入能促進金融監管的重大變革,改變分業監管的傳統模式,正如郭林在其《中國證券法的未來走向――關于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問題》一文中提出的我國應完成從證券向金融商品、從投資者向金融消費者、從證券法向金融服務法這三大轉變。中國正在逐步形成一個旨在規范證券服務者的法律規范群,這正是走向金融服務法單獨立法的現實起點。我國應吸取各國資本市場統合法的立法精神,逐漸確立以下原則:①由現行的商品類、機構類規制轉換成對“經濟實質相同的金融功能”進行“統一規制”的功能性規制,金融商品(證券、衍生商品)、金融業、客戶(專門、一般消費者)為標準對金融功能進行分類;②擴大有價證券的范圍;③強化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機制,通過說明義務的強化、適合性原則的引進、未邀請勸誘的禁止等投資勸誘規制、投資廣告規制、防止利害沖突機制的引進、擴大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主體的范圍等多種制度來尋求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強化。①

三、中國的選擇――金融監管模式的謹慎穩健與資本市場統合立法的激進創新

關于上述兩個問題,筆者持有“謹慎中求統一”的觀點,即在金融監管體制問題上,中國應保持謹慎穩健的態度,而在資本市場統合立法問題上,則可以激進的態度制定一部綜合的《金融服務法》。

(一)關于金融監管體制問題。美國目前的金融改革是改良主義的路徑。目標型監管雖然比功能性監管更容易實現金融監管目標,但其在解釋上具有不確定性。我國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還很不完善,在創新過程中,相關金融監管機制遠遠未能跟上。我國在謹慎對待金融創新同時,必須探尋防控金融危機的法治路徑,加強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所以中國更適合按照功能型監管來構造統一的大金融監管模式,即將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予以合并,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市場實施統合監管。②

(二)關于資本市場統合立法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力求構筑以各種金融投資商品為對象的資本市場統合立法。金融統合立法出現了從縱向的金融行業規制到橫向的金融商品規制的發展趨勢。金融統合立法的核心或基礎,是創造或引入了“金融投資商品”的概念。我國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還很不完善,在創新過程中,相關金融監管機制遠遠未能跟上。國家應在修改或廢除現有的銀行法、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制定一部綜合的《金融服務法》或《金融商品發行和交易法》,逐步建立金融業統合監管法制體系。

綜上所述,金融監管模式的謹慎穩健與資本市場統合立法的激進創新有機結合,應該是我國金融監管領域改革的有效路徑。無論模式選擇如何,我們都應該在橫向規制與監管目標的理念與原則指導之下,進行探索與思考,這樣才能跟上時展之潮流,確定適合我國的解決方案。

注釋:

篇8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篇9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特點以及主要形式

 

社會經濟領域一直是一個被人關注的“戰場”,然而近年來信息技術和各種通訊手段的發展,使社會經濟也逐步走上了正軌?;ヂ摼W金融也在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同時隨之而來。互聯網金融相對傳統金融機構來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業務經營信息化;二是業務運行網格化;三是業務競爭自由化。[1]從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來看,具體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一是銀行網絡系統。銀行網絡系統是指在網絡上有單獨的網站為其服務,利用相關的網絡手段可以向消費者提供在銀行就能夠辦理的相關服務。二是信貸網絡系統。信貸網絡系統是以網絡平臺作為載體,通過網絡向個人和企業發放貸款的中介服務。三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商業銀行具有相關的合同,給有一定的實力的企業或者個人信用擔保。具體來說,第三方支付并不代表金融機構,為貨物貿易提供支付服務也不是第三方支付所要做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通過個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支付與結算,方便客戶在商品上實現結算和增值服務。

 

二、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之間的比較,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的發展以及監管的影響

 

隨著網絡和通訊的快速發展,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了一種形式或者趨勢,受到了這一代年輕人的追捧,從發展趨勢來看,會對傳統銀行業務造成不小的影響。

 

(一)互聯網金融改變金融消費形式,促使傳統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方面的變化

 

互聯網金融是把在線交易、網上交易等原來只能在銀行柜臺進行的傳統服務項目實行到虛擬的網絡之中,這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銀行人員的工作壓力和提升了工作效率。工作效率的提升使得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從而促使傳統的金融機構必須立即開展有關網絡服務方面的業務。這是一個趨勢,也是一個必然。

 

(二)互聯網金融改變金融競爭方式,為金融產業發展提升效率

 

互聯網的發展使交易的簡單化,從前金融行業是一個進入壁壘高,發展資金成本較大,傾向于自然壟斷的大型機構?,F在來說金融行業的競爭已經提升到了網絡之中,降低了成本,所涉及到的業務資金也是固定不變的。統計顯示,傳統金融機構成本的比例超過了50%,然而通過互聯網金融系統服務在線業務成本只有15%-20%左右。[2]

 

(三)互聯網金融彌補傳統融資服務業,大力支持經濟的發展

 

傳統的金融融資反應速度較慢,需要大量的人力或者物力通過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談判和介紹,然后還不一定能夠融到更多的資金。不僅浪費了時間而且浪費了金錢?;ヂ摼W金融的出現解決了此項問題,不僅大大降低了各個企業融資信息不符和交易成本等問題,還進一步解決了個人融資困難的問題。目前很多信貸平臺都是通過商業銀行進行放貸,通過互聯網向世界各地都可以施行此項服務。據調查發現,美國的一個放貸機構截止到2012年就向世界各個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4億美元。平均每項貸款都在400美元左右。所以,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融資服務業的不足,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但是在補充的同時,也有相關的業務風險和監管問題的出現,因此,互聯網金融也在面臨著一個新的挑戰。

 

一是貨幣供應和貨幣政策?;ヂ摼W金融的出現打破了只是中央銀行發放資金的單一模式,它促進了電子貨幣的快速流通。同時,原始的貨幣流通方式被電子貨幣所取代,現金交易很少出現在大量金額的交易之中,都是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網上電子支付的形式。這樣就使得中央銀行難以控制貨幣的流通,無法準確地控制數據和信息,難以制定和實施相關的貨幣政策,使得貨幣供應和貨幣政策變得復雜化。

 

二是金融信息安全問題。傳統金融服務都是面對面的交易,這樣安全性能高,如有風險或者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并且解決?;ヂ摼W金融是虛擬的,是無法觸碰的,只能夠通過服務人員在電腦上進行操控??蛻粜畔Υ嬖诮y一的一個網絡環境之中,難免遇到相關的病毒或者漏洞,很難控制,這樣就容易造成客戶信息泄漏等問題。所以,互聯網金融的弊端就是網絡安全問題,如何實現網絡硬件和網絡數據完美運行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因此,互聯網金融業務開展之前必須成立專門的部門和完善系統,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三是進一步杜絕金融機構洗錢。在線金融交易的特點就是虛擬、沒有痕跡可尋。在虛擬環境之中,除了交易記錄,簽名、視頻和其他有關信息都處于被保護狀態。主要是通過電腦下載證書認證,如數字簽名認證狀態。時間和空間的方便性導致互聯網金融能夠為罪犯提供方便之所,使其獲得大量的資金,導致金融監管機構反洗錢可疑交易監控和分析更加困難。

 

三、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踐分析

 

在互聯網的發展過程中,病毒、黑客等詞匯也隨之而來,互聯網安全成為了一個令各個國家關注的重要問題。互聯網金融安全對銀行來說更為重要,隨之而來的就是一個要有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但是各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都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形成系統的、專業的管理制度體系。所以,要想保障互聯網金融安全,努力完善和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刻不容緩。

 

(一)網絡銀行監管分析

 

目前來說,網絡銀行并沒有一個獨立的、專門的組織機構,而是由傳統銀行在網絡上開展相關的業務。監管機構和部門對于各國來說只是停留在初級階段,現在只是加大了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關系,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或者規定實施。監管層次和內容上也逐步完善,并實施了市場介入,對業務擴展進行管制和開展現場督察作為主要的監管形式。從而形成了以下兩種模式:一是美國監管模式,它是通過補充新的法律法規與原有的監管體質相結合,使得新舊得到互補,更加適用于網絡電子環境。美國對網絡銀行的監管與傳統銀行的要求沒有過多的變化,但是重點強調網絡和交易安全,從不干預或者干涉銀行的正常發展。二是歐洲聯盟監管模式。創新一直都是歐洲國家的發展需要,對于監管模式也是如此。歐盟的中央銀行對歐盟的所有成員國家都施行統一的監管模式,這樣便于以后的管理和方針政策的制定。其主旨是為了提供一個透明化的系統,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規范各個成員國相關人員的規章制度。監管重點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區域,包括各個銀行之間的交易或者合并。二是安全。包括在交易中產生的風險,數據處理不當,網絡被黑客攻擊等。三是技術服務能力。這項是為了各個成員國能夠積極參與開發相關的服務技術,提供有效的、有前景的發展策略等。四是風險承擔問題。銀行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遇到金融危機或者突發狀況要及時聯合共同渡過難關。

 

(二)網絡信貸監管分析

 

當前國家對網絡信貸的監管,主要是依靠對信貸業務監管的法制和措施進行,由于網絡自身的原因,在高水平信貸化以及證券化之間并未形成一種緊密聯系的體系。與國外相比,英國主要是在網絡信貸實施的起點上,并未把這種網絡信貸歸納到消費者信貸市場的范圍之內,主要是通過公平貿易對消費者的信貸以及網絡信貸進行監督和管理,并且實施部門主要是公平交易管理局,由它進行監管,按照政府頒布的相關實例和法規進行執行。但是由于互聯網的特點,對自身的約束本身就較少,自身沒有資本要求,也沒有風險控制的要求。除此之外,歐盟國家對于網絡信貸的監管也主要是通過當前頒布的消費者信貸、商業操作規則、不公平商業條件等指導性文件來實施,具體的制度以及監管要求主要是通過注冊的信貸公司或者部門,才能夠有權利進行信貸的宣傳以及信貸廣告的發放,整個過程都對網絡信貸的各個步驟實行具體的制定,對整個信貸形式以及信貸信息進行嚴格的要求和控制。再次,我們來看美國對于網絡信貸的要求,主要是通過多家監管機構進行網絡信貸的監管,由于涉及到的監管機構較多,所以整個過程實施起來較為復雜,但是與美國較為普通的存款金融類組織相比,網路信貸的監督和管理比較寬松,并未按照市場規則實行限制,也主要是以對放貸和借貸的相關人員的利益進行保護為首要出發點。最后,日本主要是對非銀行類的民間的企業或者是金融公司的資金監管,主要是依賴政府修訂的法律和條例,進行監管,例如頒布《出資法》《貸企業法》等對信貸行業進行整個環節和行為的強制實行和規范。

 

因此,從以上闡述的情況,我們進行分析,多數國家和地區當前認識都到企業信貸監管需要實施,但是并未強制對網絡信貸進行制約和監管,整個網絡信貸的過程實施還是較為寬松,缺乏法律制約和規范。針對網絡信貸的強制規范以及制約,需要不斷地呼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具體地強制約束整個網絡信貸的過程,逐步實現網絡信貸的安全化,維護借貸雙方的利益,完善借貸雙方的管理制度,保證整個借貸過程的安全和合理,提高網絡信貸的風險能力和評估效果。

 

(三)以第三方支付的網絡信貸監管分析

 

第三方支付是支付領域的一個偉大創新,第三方支付雖然可以參與到整個商品的支付過程,不斷地促進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提高著電子商務支付的速度。與此同時,這種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又給市場秩序的規范以及整個電子商務的監管帶來了困難。據了解,在歐盟國家對第三方支付主要采取制度監管的方式進行,通過對電子貨幣進行監管,在電子商務整個過程中都需要使用電子貨幣才能進行相關的業務,否則不能進行電子商務的各項活動。美國則主要是采取對監管目標以及監管手段兩者相協調的情況下進行,強調維護第三方支付的速度以及安全進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防止第三方支付過程中出現商業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在第三方支付建立一種業務許可,只有在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才能夠實行第三方支付,例如要確保其財務狀況和能力、風險避免和管理都較為完善的情況下,才能夠確保電子商務下第三方支付的良好實現。

 

四、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的優化對策

 

(一)營造良好、寬松的互聯網發展環境,滿足實際經濟發展的需求

 

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在這之中有很多形形的人,其中不乏就有心懷鬼胎之人。所以,要想加快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首先必須營造良好、寬松的互聯網環境。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監察和檢查力度,完善和加強法規建設,成立專門的機構組織。雖然實現網絡的清潔化和整潔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步伐,不斷完善,滿足實際經濟發展的需求。

 

(二)建立完善的互聯網監管制度,加強互聯網和金融之間的協調

 

互聯網金融具有跨地域的特點,對于跨行業監管問題,傳統以及原有對互聯網的監管手段存在不適應的現象,并不能對互聯網進行監管,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跨行業和跨地區使得一個部門,一個原來的領域,進行單一的業務監管方法不能適應新形勢。對于互聯網協調機制的建立和監管,主要可以根據監管部門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來進行,主要是對互聯網金融的貨幣政策以及金融監管融合統一;對于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金融監管制度進行協調,對互聯網金融信息和金融業的相關的業務進行綜合考察,實現統計和建設;也可以采取金融監管的政策和體系對其進行監督,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和條例,營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環境

 

為了促進互聯網制度監管的完善,可以采取建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辦法,其主要作用是協調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能夠實現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溝通,避免因為信息傳遞不及時,造成各企業之間不必要的損失。其次是建立和完善相關的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制,這對于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組織代表以及轉接進行相關的調查和訪談,不斷對互聯網的監管以及組織進行限制和規范,并且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權威的定義,其經營范圍和監督管理都要嚴格制定相關辦法。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根據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切實做好互聯網的監管工作,對于放貸、第三方支付以及其他互聯網金融業務方面,做好多層次、多角度的互聯網監管體系,能夠確保互聯網行業的自動管理,機構行為的良好限制,實現良好的互聯網秩序和環境。

 

四、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出如下趨勢以及特點,一是業務經營信息化;二是業務運行網格化;三是業務競爭自由化。其次,互聯網金融對于傳統金融以及金融監的影響,大致上作用于傳統金融形式,增加了金融發展的多樣性,促使金融業務開展發生變化;改變了金融模型,使得金融產業的發展更有效率。

 

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踐,主要在網絡銀行監管分析、網絡信貸監管分析、以第三方支付這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優化互聯網金融各項業務不斷發展并且進行有效的監管的對策:營造良好、寬松的互聯網發展環境,滿足實際經濟發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互聯網監管相關的法律制度,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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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

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逐漸掀起金融創新的新浪潮。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逐漸增多,金融交易數量同比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且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v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主要呈現三方面的特點:首先,互聯網金融中的商家“百花齊放”。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基于P2P網貸平臺的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包括京東、蘇寧等電商和系列商業銀行,金融教育同比2014年增長402.7%。更多人紛紛在網上進行開戶,是我國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表現。其次,基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僅在2015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突破9萬億元,同比2014年增長267.83%。最后,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如“余額寶”等,在金融服務領域中不斷拓展延伸,支持保險、信用卡、支付結算等諸多流程。

(二)問題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法律法規相對具有滯后性、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監管合作較少、金融監管機構缺乏、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方面,阻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首先,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條件下,應通過健全的法律規章制度加以約束,然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不能規范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是導致該行業風險隱患相對較多的重要原因。其次,關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金融創新進程雖然不斷前進,但其創新能力仍然表現出不足的問題,如國家未能對金融創新項目給予大力支持、關于金融創新的人才儲備力量不足等,直接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進程。再次,相關部門之間未能加強有效合作,使監管力度相對較小,或者跨國際監管能力不足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存在監管空白的問題,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第四,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環境相對較為復雜,使金融監管機構相對較少,難以全面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而服務。最后,缺乏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不能對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發揮約束性作用,同時監管難度較大,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不利。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中,面臨著較為復雜的環境,只有對其加強監管,才能為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規范性作用??梢姡訌娀ヂ摼W金融監管具有必要性。首先,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各相交易活動得以有序進行,形成良性的競爭局面,對帶動國家經濟平穩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其次,能夠規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系列風險隱患問題。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性、虛擬性等特點,使其在實際交易活動中,存在著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交易風險、法律風險等諸多問題,阻礙該行業的發展進程。而在加強監管作用下,相關部門能夠引導該行業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達到規避風險隱患的目的。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與加強金融監管的建議

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能夠為人們的快速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但在該行業發展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可能對行業可持續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我國相關部門有必要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合理的強化金融監管建議,如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加強監管合作、設置金融監管機構和完善監督機制等,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一)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對于我國而言,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有必要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環境,為其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首先,對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修改,以實現相關法律的修訂,如《保險法》、《證券法》等。其次,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用以約束該行業的良性發展,并制定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業規章制度。最后,國家政府部門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推出具有針對性的規范意見,明確該行業的組織形式、監督管理、風險責任等內容。

(二)積極開展金融創新

在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加強互聯網技術的有機滲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充足動力。首先,監管部門人員應進一步加強工作,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風險問題進行發現和解決,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其次,國家相關部門人員應對金融創新給予大力支持,并加強科研研究,以實現金融產品創新?;诖耍嚓P人員應將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活動有機聯系,積極研發金融新產品,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

(三)加強監管合作

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愈加頻繁,而互聯網金融跨地域、行業的交易逐漸增多,為監管工作加大難度。所以,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首先,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不僅能夠確保監管工作全面開展,而且對增強監管效果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次,加強國際之間的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能夠為跨國境的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管,維護世界經濟貿易活動的有序進行。

(四)設立金融監管機構

要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加強監管,應設立金融監管機構,以明確監管主體,推動互聯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相關部門人員應從綜合角度出發,設立金融監管機構。首先,設立金融監管機構要立足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以指派專門的監管部門,全權負責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其次,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合理設置,使監管部門人員可以積極履行自身的職責,更好開展監管工作。最后,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的構建,采用多樣化的監管手法而開展監管工作。基于此,相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而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對提高監管效率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五)完善監督機制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相關部門應積極完善監督機制,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供重要的監管依據。首先,完善監督機制,應建立權責明確的責任與義務制度,針對監管部門人員而合理分配工作內容,使監管人員能夠明確自身的監管范疇,進而更好開展監管工作。其次,在完善監管機制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加強對監管辦法的創新,使監督機制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ヂ摼W金融行業的跨度相對較大,是以網絡信息技術為重要依托的金融行業,因而應創設良好的互聯網金融運行環境,積極創新監管辦法,確?;ヂ摼W金融的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