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范文
時間:2023-08-11 17:37: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風險與監管互聯網金融對策研究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我們將以互聯網為服務平臺所進行的所有金融活動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比如進行線上的支付、籌集資金、理財等金融服務都是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互聯網是所有金融活動的基礎,無論是其開展、進行還是最終的完成都是由互聯網進行的,這不僅打破了傳統金融對地域以及時間上的局限,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符的情況,讓資源得到了更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聯網金融特點
互聯網金融有三個特點,即資源開放化、營銷網絡化、模式多樣化。首先,互聯網技術在社會資源中具有開發性的共享特點,可以無限制的給所有互聯網用戶供應網絡資源和信息。用戶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對網絡資源信息進行訪問,征收互聯網金融在具備共享性以及開放性的雙重特點,才使得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人群也越來越多。其次,互聯網金融產品是通過網絡來進行營銷的,因此具有營銷網絡化的特點,以互聯網開放性為前提下,客戶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產品的特點。正是這種網絡化的營銷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又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會大眾接受和認可。隨著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軟件的廣泛運用,成倍增長了營銷信息的宣傳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最主要的營銷渠道。最后,互聯網金融具有模式多樣化的特點。隨著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現出多種多樣。比如同電商平臺合作進行網絡貨幣基金銷售以及眾籌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樣化給金融行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使其充滿了朝氣和創新,但同時在監管上也更多樣復雜。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互聯網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是多樣且復雜的,不僅金融風險的出現會對其有所影響,互聯網風險也對其具有影響,也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是同時承受雙重風險的。因此,互聯網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聲譽、市場、技術、信息和流動性等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生成機理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內外在兩種風險,所以其風險產生的因素也分為內在和外在兩種生成機理。與傳統的金融相同,互聯網金融也有著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內在脆弱性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內在因素。對風險進行控制的意識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術安全遭受挑戰,進行混業經營等都是導致互聯網金融表現出脆弱性的標志,脆弱性同規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經濟和政策兩種環境的變化所引發的。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互聯網金融具有很強的傳染性,當滿足相應條件時,其風險就會通過某些載體或途徑傳遞到實體經濟中。滿足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的條件主要有傳導的載體和對象以及臨界值。而進行傳導的方式主要有接觸性傳導和非接觸性銷傳導兩種。接觸性傳導通常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如果發生,就會影響全局,因其是傳統金融、實體經濟同互聯網金融相互進行接觸不斷傳導而發生的。而非接觸性傳導主要是由社會心理預期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傳導。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是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不是單獨的內部系統風險,其傳導會擴散波及到實體經濟以及金融體系。而傳統的金融體系與互聯網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聯系,無法將其分割開來,與此同時,也會影響到實體經濟領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所進行的融資活動。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方法
互聯網金融服務呈現了跨行業、地區以及全天24小時等候的服務特點,打破了傳統的對時間、區域、行業的限制,其業務也具有更廣泛且復雜的參與主體。正是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這些特點給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除了在堅持進行機構監管和審慎監管之外還應當增強功能、協調、技術這三類監管。
(一)功能監管
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金融功能對其本質實施監管的監管方式我們稱為功能監管。對相同類型的業務,都按照統一的規范對其進行監管。功能監管比之機構監管來說,更適用于在金融的創新上,且效率更高,穩定性更強。
(二)協調監管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即由保監會對保險業務進行監管,銀行和信托業務則由銀監會負者,而證監會只需對證券業務進行監管即可。但如果要與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相適應,在分業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就必須根據互聯網運行的特點,對監管進行分工合作、增強協調,有效實施全面完善的監管模式。具體實施上將信息主管、金融監管、財稅、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起來,形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協助系統和防范系統。
(三)技術監管
隨著新技術不斷應用于互聯網金融中,更多監管對象和數據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強。以原有的監管以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已經無法達到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設立各種用于監管的專業化系統,實施監管計劃。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關于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建議
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關于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當以完善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主體權益進行保護為出發點,以信息安全監管為核心,增強其失信的懲戒手段,從而保證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政策建議
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實施防范及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為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需要將互聯網金融風險所具有的分布規律相結合,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采取專門的措施,在法律實施上,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打擊、懲治,從而保障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安全性。
篇2
一、引言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關于鼓勵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多層次發展的宗旨。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但風險頻發,發展互聯網金融,必須加強監管,使法律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并行。2015年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發展的良好開端。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具有信息化、虛擬化的特征,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將放大金融風險,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從顯性風險角度看,客戶信息安全保障程度低,黑客襲擊事件頻發;P2P借貸監管不足,準入門檻低,卷款事件頻發。從隱形風險角度看,法律約束不足,暫無完全適用的法律,直接或間接造成廣大投資者的財產損失,危害社會公眾利益。總體上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大致有三類:法律風險、運營風險、技術風險。
1.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法律法規缺失造成的監管空白、監管模糊,進而導致市場主體利益受損的風險。2015年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辦法》中十二條負向清單作用顯著,互聯網金融平臺法律風險大幅降低。但是,筆者認為,我國當前的法律監管力度仍然較弱,我國目前的各項法律法規條例依然在使用分業經營思路,且監管力度較弱。
2.運營風險
運營風險指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一是操作風險來源于客戶注冊、信用評估、資金存管,資金運營等過程,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客戶多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操作經驗較少,專業度不高,操作中失誤頻發,另一方面,目前聯網金融企業資金存管制度不健全,資金運營混亂,缺乏預警機制。二是流動性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資金杠桿率極高,以“人人貸”為例,其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但2015年累計成交額達130億元。三是信用風險。一方面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征信系統,信用的評估與考證由各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獨立進行。另一方面線上模式導致考證不足,抵押形式單一,事后追償難。此外,資金流向透明度低,出現互聯網金融企業私自挪用資金的問題。
3.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技術風險是指其網絡平臺及客戶信息資料的安全問題。任何一個互聯網平臺在信息交換、信息存儲的環節出現問題,后果都將是平臺的癱瘓,而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癱瘓還將導致大量客戶信息泄露,資金安全受到威脅等嚴重后果,甚至會危害到社會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引發社會恐慌和系統性風險。
三、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美國作為全球金融創新的先驅者和領導者,其監管模式具有重大意義。從法律角度來看,美國并未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明確立法,其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在原有的傳統法律框架下的補充,是聯邦與州的雙重監管與跨界監管的結合,監管部門很好的理順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明確主體法律身份,確定監管部門與適用法律。比如,網銀業務的監管劃歸聯邦銀行監管機構;P2P網貸業務的監管劃歸證券交易委員會。與此同時,各項業務都要受到多方監管。比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美國被界定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于它的留存資金被保管于銀行類機構,所以也被約束于銀行類法律,這樣的跨界多重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實現了全方位協作。從風險控制角度看,美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風險披露要求極為嚴厲。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具有明確的內部風險識別、風險預警與防范機制,并透明公開的披露給消費者。
四、對我國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以原則導向監管為主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正處于探索階段,發展模式不明確,導致了一方面監管較為困難,另一方面過為嚴格的可能抑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活力。基于這樣的現狀,我國當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采用原則導向監管,在保障互聯網金融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互聯網金融企業留下創新發展的重組空間,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
(二)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進程中常見“非法集資”、“洗錢”等非法活動的身影,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港”制度,明確互聯網金融是否合法的法律底線,成為當務之急。
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應作為單純信息中介,用以撮合借貸雙方的直接融資活動,必須堅決杜絕網絡借貸平臺利用“資金池”進行集資開拓業務,客戶資金必須完全獨立的托管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
(三)構建信息交互平臺
互聯網金融平臺作為信息中介,掌握大量融資人、投資人以及擔保人的身份信息、財產資料和商業機密。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已經建立了信用數據系統,互聯網金融平臺可以借鑒成功經驗,由行業自律組織建立信用交互平臺,使投融資雙方及擔保人的信用記錄和償還能力透明化,同時嚴格保障數據安全,明確信息保密義務。
(四)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使得法律條例的制定落后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速度。首先,我國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在原有的一行三會基礎上,根據平臺業務特征明確監管主體,明確監管的法律法規。
篇3
【關鍵詞】金融監管 互聯網金融 系統性風險
一、引言
(一)問題提出。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起的金融形態,其不成熟性,不完備性,給監管部門帶來了很大難題。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憑借其自身優勢,迅速吸引了廣大的中小型投資者,為我國的金融市場的發展與開拓,做出了有效的實踐探索,使得金融服務開始面向中小型投資者,不再為大型投資機構所壟斷,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服務本身具有的高風險,高收益等特性,并結合互聯網技術,開發出了一系列針對中小型投資者的金融產品,對中小型投資者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但這些投資者其自身并不具備強大的風險擔負能力,一旦破產,就會產生巨大的連鎖反應,與之相關的人或機構都會陷入償還黑洞,從而引發行業或系統風險,對整個國家的金融安全造成極大困難。因此,警惕和保護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實時創新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是金融業的必經之路。
(二)價值與目的。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是應對我國金融體系改革和互聯網技術拓展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我國改革開放三十余年,其余各個行業開放與改革走在前列,而金融業一直是政府的重中之重,每推行一層改革,必須進行廣泛而深刻地研究與評估,就是因為金融業事關國計民生,責任重大。所以,我國的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和各種限制都是比較嚴格的。而且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雖有待提高,但還是十分嚴格與規范的。所以,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可以引導我國的金融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而且,也是為我國的金融改革,金融體制的創新,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和先導性的保障,因此,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有必要的
二、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一)信用違約風險。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大幅降低了金融準入門檻,使得更多的中小型投資者可以進入金融市場進行投資,這一方面擴大了資本和貨幣市場的資金量,提升了金融市場的交易范圍和規模,是非常有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的,但是另一方面,這些中小投資者不具備專業的投資能力,有可能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這將攪亂金融市場的秩序,使得很多政府或機構的戰略不能被很好地得到市場回應,因為,散戶游民的存在。而且,這些中小投資者,資本量小,承擔風險的能力較低,一旦發生違約,很有可能引發連鎖效應,導致很多機構或投資者受損。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涌現出的一大批互聯網金融公司,他們創新了很多金融投資模式,如P2P,眾籌,私募,網上借貸,分期貸等形式,普遍業務形式就是通過很多中小投資者的資本聚合成為一個大體量的資本發展業務,而一旦虧損這些中小投資者就會血本無歸。因為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的資本運作形式,而從事這方面業務的公司,大都是中小型企業為主,資本少,能力弱,運營能力有限,他們不大可能有大型金融機構的背書,如果他們經營不善,或者是風險偏好者,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他們對投資者的償付能力是捉襟見肘的,違約的概率大大增加,這會加大金融市場的風險水平,系統性風險不得不防范。
(二)技術管理風險。互聯網與金融業的融合才剛剛起步,很多應用于金融業的互聯網技術還不十分成熟,在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中,即時的獲取信息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這也是一項風險。要推進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需要對互聯網技術 融入金融業進行更加深入有益的探索。不斷提高互聯網技術,推動互聯網與金融業的深度融合。
(三)法律法規風險。作為新生的金融生態,互聯網金融在監管這一方面還十分欠缺,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并不能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因此,留下了巨大的政策空白,也給不法分子了可乘之機。現在已有很多民間中小型互聯網金融企業發生違約虧損,償付不力,遭遇擠兌,甚至訴諸公堂,但是因為法律并未對這些領域做出嚴格準確的界定與規范,常常引發眾多的經濟民事糾紛。因此,加快金融立法勢在必行。
三、針對互聯網金融應采取的監管
針對互聯網金融所具備的這些風險,進行必要的監管是在所難免的,因此,討論以什么方式,什么方法進行監管是有必要的。
(一)從分業監管走向混業監管。在傳統的金融市場中,為避免資本在各個市場中進行相互套利,各個國家都有相關的嚴格的法案,相對地,在監管層面上,分為證券,銀行,保險,衍生品等不同的市場進行監控,我國分別有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機構。而互聯網金融的跨市場性更加強烈,很難單一界定某一產品是屬于那一個市場的監管范圍,因此,對互聯網金融來說,應當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混業的監管,防范金融系統風險。
(二)注重宏觀審慎監管的運用。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在某種程度上,是一體兩面的,凡是政策沒有規定到的,原則上都是可以進行的,既要在金融監管上防范金融風險,又不能對互聯網金融統轄過死,扼殺其創新能力,因此,必須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對于宏觀審慎監管的運用,則不失為一個正確的決策,宏觀審慎監管,注重金融行業整體的發展和波動態勢,主要注意異常點和異常值的問題,積極主動干預市場,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安全。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立法。法律法規的缺失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大障礙,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立法,不及能夠給互聯網公司以明確的法律界限,而且會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大幅度創新。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則會對金融業產生重大影響。
四、結論
我們從上述分析中能得出,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是我國金融市場不斷開發開放的結果,是有利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的,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風險特性,金融監管是不能缺少的,因此,結合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特點,進行混業的宏觀審慎監管是必要的,同時注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必定能夠促進我國金融業更好更快的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參考文獻:
篇4
(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在銀行與用戶之間起到支付中介的作用。從發展路徑和用戶積累途徑可以將第三方支付劃分為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和依托電商平臺有擔保的模式。獨立第三方支付以快錢、易寶支付和匯付天下為典型代表;依托電商平臺有擔保模式以支付寶和財付通為典型代表。第一種支付方式主要面向于企業,通過服務企業間接的服務大眾;第二種有擔保的方式主要面向于大眾。
(二)P2P信貸平臺。P2P信貸就是資金需求者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尋找資金出借者,從而完成資金借與貸的匹配。它最早起源于英國。P2P信貸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亮點,它給一些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帶來了曙光,因此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眾籌平臺。眾籌模式起源于美國,它是利用團購和預購兩種方式,通過互聯網向網友籌集投資資金。項目發起人向眾籌平臺提交籌資目標,若在規定的籌資時間內獲得目標金額則籌資項目成功,否則將會將籌集到的資金退還給出資人。眾籌并不是捐款,是需要給出資人一定回報的,而且眾籌平臺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四)大數據金融模式。大數據金融存在的基礎是擁有海量的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分析,幫助互聯網企業掌握用戶的消費習慣進而預測用戶未來的消費習慣。其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一是平臺模式的主要代表是阿里巴巴小額貸款,它向小微企業或者個人提供無擔保、無抵押、純信用的小額貸款。它與淘寶、天貓、支付寶等平臺對接,通過對大量的交易數據分析和挖掘加上視頻認證,來確保客戶的真實性,客觀得出客戶的信用水平,從而提供金融服務。
二是供應鏈模式的主要代表是京東,這種模式的平臺主要是以電商為核心。京東對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和驗證,進一步確認是否為其提供擔保,若提供則將企業信息傳遞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銀行為客戶提供資金。
(五)商業銀行電商平臺。這種模式是商業銀行正向互聯網行業一步步滲透,商業銀行在2010年推出“非常e購”成為我國第一家電商平臺,緊隨而來的是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電商平臺主要有B2B、B2C和網上商城三種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成本低、效率高。互聯網金融它不像傳統金融機構需要在全國設立營業網點和實體分支機構,而且得雇傭相當數量的員工,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手機等移動客戶端成為無時無刻不存在的虛擬網點,你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交易,這樣就大大減少了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互聯網金融每項業務都有其自身的標準,并且都通過客戶在手機或者電腦上進行,降低了客戶去營業廳排隊等待的時間成本,而且用計算機處理業務效率更高,從而更有利于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二)互聯網金融覆蓋面廣,打破了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只要有網絡覆蓋的地方就可以開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它打破了物理空間的限制,基本上實現了全覆蓋,使在全球范圍內提供服務成為現實,個人跨國業務也會成為可能。
(三)互聯網金融具有發展速度快、及時性與便捷的優勢。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和投資產品創新速度非常快,都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面向大眾,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通過手機等移動設備,用戶可以隨時隨地進行轉賬、支付、購買等業務,非常及時便捷。
(四)互聯網金融管理能力弱,潛在風險大。互聯網金融沒有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進行對接,雖然其可以通過大數據進行客戶信用調查,但并不能實現信息共享。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其風險管理能力較弱,加上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尚不完善,其本身潛在的風險很大。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一)法律政策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政策風險主要體現在網絡金融立法的滯后性和模糊性帶來的交易風險。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國內目前的金融立法主要是基于傳統業務之上的,缺乏與互聯網金融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法律難以適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當中,使得交易的合法與違法難以明確界定而陷入本可以避免的糾紛之中。同時由于互聯網金融本身涉及面的交叉性,更加大了立法過程的難度。
(二)業務管理風險。這類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的進入門檻不高,不少非傳統金融行業對金融風險缺乏重視,對于業務流程的管理也不十分嚴格,它們進入到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領域,使得業務風險加大。比如,網絡貸款公司未按規定提取相適應的風險準備金,或者網絡理財產品過分宣傳高預期收益而忽略對風險的提示。
(三)網絡技術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硬件設備的完善也來自軟件程序的更新。加上計算機病毒以及電腦黑客攻擊,都可能會引起交易主體的利益損失或者信息泄露。網絡技術如若不及時更新,也有可能會錯失商業機會,造成危機。
(四)貨幣政策風險。類似Q幣之類的電子貨幣,它所具備的高流動性和現金替代性,也影響著金融市場在傳統模式上的運轉。從長遠看,互聯網金融使得支付方式可能出現較大的變化,例如個人和企業都可以都在中央銀行開設存款賬戶,這對貨幣的需求供給政策可能會造成不小的影響,促進貨幣政策理論的發展。
(五)洗錢犯罪風險。隨著網絡技術服務的不斷更新,以往的洗錢方式與新技術相結合,并進一步進化。又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隱蔽的特點,使得對交易資料的獲取,資金流向的監控,客戶身份的核對等反洗錢工作無法有效執行,從而引發洗錢犯罪風險。
四、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立法。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立法,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法律體系,將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納入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中,大力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督。應該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準入門檻,禁止制度不規范,內部控制不嚴格的企業進入市場。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將金融產品所涉及的風險如實地告訴消費者,只有這樣,他們要求投資者投資自負的要求才合情合理。同時股東和消費者也有權利了解其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方面的情況,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將這些信息及時披露給股東和客戶。并且應嚴格懲罰互聯網金融企業虛假披露的行為,建立懲罰機制。
篇5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
引文
伴隨著網上銀行的開通,一系列諸如“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打破了傳統銀行借貸的單一局面,有效拓寬了客戶的融資渠道。在理財業務方面,由余額寶帶動的付融寶、微信支付等各類理財業務迅速擴張,使得眾多的普通民眾能夠自己選擇理財方式,參與自己的財務規劃。在貨幣融通領域,P2P借貸和眾籌融資都已經成為廣為歡迎的融資方式,這種互聯網金融的存在使得小微企業家能夠迅速低廉的籌集到資金,對新興產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動作用。
1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效率高,覆蓋范圍廣,極大的降低了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和成本,同時也增加了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不僅產生傳統金融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等,同時還具有其自身的風險特點。
1.1 高瞬時性
互聯網的出現給人們帶來更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互聯網金融也推動交易的快速高效運作,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資金流動速度變快,范圍變廣,支付清算更加便捷有效,由于互聯網的極高瞬時性,若是在交易中出現“失誤”,錯誤會被迅速放大,傳播的相對更快因而相比較傳統金融所需要花費更大的補救成本。
1.2 快聯動性
互聯網金融依靠互聯網作為網絡平臺,互聯網“開放、平等、普惠、協作、分享”的特點決定了信息的傳播更為迅速,范圍更廣,局部與整體之間的聯動性更強。由于網絡節點交互聯動,使得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積聚能力增強,一個環節出現的問題若無法及時解決將迅速波及整個網絡,甚至導致整個系統的癱瘓。
1.3 強虛擬性
互聯網本身是一個虛擬世界,其操作過程使用的都是虛擬化的信息,因此交易對象、目的、過程顯得更為不透明。而互聯網金融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特點,使得信息具有隱蔽與不對稱性,從而加大金融風險的多樣化與復雜化。
1.4 超復雜性
互聯網信息系統龐大而復雜,盤根錯節,多重的信息交叉會增加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同時擴大信息資源的傳播和使用范圍。在增加便利的同時,網絡的安全信任度降低,一些保密信息可能會因此存在失密、泄密的可能性。同時互聯網金融的兼容性使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成為可能,與單一的傳統金融不同,互聯網金融風險融合銀行、證券、保險業務風險,因此表現的更為復雜。
2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類型
2.1 互聯網金融存在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在傳統金融業務的基礎上依托發達的計算機網絡作為中介渠道,因此需要先進的技術設備等硬件環境作為平臺支撐業務的順利完成,計算機網絡技術成為互聯網金融最重要的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依賴的網絡平臺被計算機病毒、黑客等攻擊,將給交易主體雙方帶來較大的損失,嚴重的會導致整個網絡體系癱瘓。目前我國大部分的金融機構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的兼容性差,技術更新以及專業化程度難以及時有效的滿足最新的技術要求,導致錯過正確的交易時間因此延誤客戶交易時機,產生資金損失,金融服務相對低效,無形造成了技術風險的存在。
2.2 互聯網金融存在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涉及互聯網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以及金融機構與客戶的信息交流等,這些系統的設計缺陷都有可能引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從交易主體的角度看,機構的業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對于操作規范和業務理解不到位,都容易在交易過程中產生偏差或中斷,這種失誤無論對客戶還是互聯網金融機構,都會形成風險隱患,對交易雙方可能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互聯網金融相比傳統金融而言,更為聯動,更為統一,沒有地域的限制性,局部的交易偏差可能對整個交易系統形成風險累積,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的操作風險。
2.3 互聯網金融存在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目前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金融機構違反違規與法律體系自身不健全兩個方面構成。同傳統金融業務不同,互聯網金融業務具有虛擬性,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進行業務拓展過程,擅自突破業務范圍,觸碰法律底線的現象時有發生卻難以被及時發現。現有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都是在傳統金融法體制下發展和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是新興金融,而且發展迅速,法律法規對于存在的漏洞難以進行及時有效的補充完善。互聯網金融存在的潛在的法律風險,對于建立互聯網金融完善的制度,以互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存在一定的的負面影響。
3 解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對策建議
3.1 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需要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但目前互聯網金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互聯網金融體系,首先應加快互聯網立法進程,以法律形式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規范互聯網金融主體行為,建立涵蓋機構形式、法律地位、資格條件、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法律法規體制。其次應當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進行補充,對現有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銀行監督管理法等法律進行修訂,應當在原有的基礎上補充進入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新興內容。最后應當制定互聯網的公平交易平臺,盡快形成完整的交易規則。使得互聯網金融交易在識別數字簽名、保存電子交易憑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明確交易主體的責任等方面有章可循,以保證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有序進行。
3.2 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合作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體系,金融監管的力度與強度不夠,規范化的監管機制一直未形成,加強互聯網金融的合作監管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處于各司其職的狀態,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分別管轄所屬區域,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處于薄弱環節。首先應建立互聯網金融的監督管理機構,專職履行對互聯網風險的監管。其次各監管機構應在內部設立針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的部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和人才。同時應建立數據信息庫,對于公布于互聯網信息平臺的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
3.3 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其參與者越來越多,普通民眾加入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熱情高漲,而由于參與者的金融知識有限,缺乏對風險的準確判斷力,因此更應該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首先應該頒布消費者保護辦法,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分配、責任承擔、機構的信息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參與者可以依據統一的流程來進行業務受理,方便監管機構管理。其次可以建立消費者問詢平臺,監管部門與消費者之間直接對話交流,監管部門關于有效規避風險的知識,提高消費者的應對風險能力,同時消費者通過咨詢能夠更好的了解互聯網金融運行的特點,產品的特性,不會產生隨意購買金融新興產品的現象。最后應該加強對消費者的信息保護,尤其應注重對于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資產等不愿意公開透露信息的保護,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交易環節,嚴禁將消費者的投資信息隨意透露給相關機構。
3.4 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
互聯網金融行業瞬息萬變,正式出臺的法律法規具有滯后性,而監管體系也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系統內部自律就成為維護行業正常運行的重要法寶。對于互聯網金融系統,首先應建立互聯網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競爭秩序和共同利益,加強行業之間的合理交流,避免惡性競爭損害公共利益。其次應加快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規范的出臺,為互聯網金融系統提供一個行業規范和標準。最后應該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加強其業務能力的同時加深其對于道德規范的責任感。
4 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并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簡單歸總,其門檻低、效率高等優點對傳統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產生了巨大影響,受到個人投資者和小微企業的廣泛歡迎。通過互聯網金融風險對策的實施,希望能夠提高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楊群華.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時代,2013(7).
[2]喬玉梅.互聯網金融發展與風險管控研究[J].金融監管,2014(3).
篇6
以下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部主任伍旭川在“融資中國2015互聯網金融峰會”上演講實錄。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參加這樣一個聚會。我今天給大家帶來的題目是“互聯網金融模式風險和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混業模式及特征
互聯網金融的混業模式及特征,主要表現這幾個方面。
第一,互聯網具有交叉性金融產品的作用。交叉性主要是把很多的東西都融合到一起,互聯網金融具備混業經營模式,產品涉及到第三方支付、貨幣基金、信托、保險等多項金融業務,金融業務監管內容覆蓋了一行三會,覆蓋典型的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特征。
第二個特征,互聯網金融的服務平臺,作為一個平臺,任何交易最后都是歸結為支付,支付連接了很多的客戶,連接了前后臺的場景。所以,以支付為起點,衍生出很多交易、服務的訴求,而這種價值鏈的使業務流程更加復雜化,對監管也提出了挑戰。
第三個特征,更多表現為金融控股集團或者是準金融控股集團。這個金融控股集團的特征例如阿里金融,涵蓋的業務有支付寶、阿里小貸、保險、基金,還有互聯網銀行,這些實質上雖然沒有這個牌照,做的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個業務,但這個業務對監管存在著一個挑戰。
因為以上這些特征,所以要再分析互聯網金融在整個混業模式下的風險特征。第一個表現的就是法律風險,容易觸及法律的紅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這兩個特征。
第二,易發生侵害交易主體的權益事件,因為更加直接,更加簡單可以讓客戶親身體驗。因為很多的規則現在不太明確,所以交易主體遭遇維權的事件也是很多。P2P跑路的很多,有兩三百家了,第三方支付也是出現了一個問題,第三方支付牌照暫緩發放。
第三,監管的理念不明確,以及容易誤讀產生違規的風險。以前講對傳統金融是按照正面清單做哪些事兒,而對于互聯網一般要求負面清單,別做壞事就行了。這樣,兩個理念也發生沖突,對于客戶來說,不同的結構來說可能也產生一些違規的內部風險。
看看監管的套利風險。第一,導致產品的功能的跨界;第二,從監管規定中進行套利,萬億存款必須繳納存款準備金,這樣一個規律來說可以進行相關的監管套利;第三,技術風險、行業技術標準,包括一行三會,有些統計的指標、統計的口徑不是絕對的一致。互聯網的發展,這個概念提出的很早,可能有十幾年了,但是真正的互聯網發展也才三年的時間,很多數據還是不夠成熟,講的也不夠多,期限也不夠長。所以,這種情況根據大數據分析出來的一些特征可能也有一些瑕疵。
第四,跨市場的傳染風險。一方面是便捷、低成本、高效、門檻比較低,但是一旦有風險也很容易相互傳染。另一方面,表現的強化資金短缺的機制功能,余額寶在發展初期,一年不到,基金規模超過了5700億元,成為全國最大、全球第七大的基金,發展速度非常了不得的。
第五,長尾效應風險。體現的特點為門檻低,以前買基金需要5萬、10萬元起步,現在1萬元就可以進來。長尾的特征因為門檻低,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戶,同時它也有負面的作用,一旦出現了風險,容易引起不穩定事件,這一塊既有積極性也有負面作用。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看一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國際的一些經驗,互聯網金融一般納入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互聯網金融主要強調的是金融,從國際經驗的一些做法,像美國、法國,這些國家都是納入到現有的監管框架進行監管。
第二,注重行為及功能監管。做的什么事兒,行為到底是做什么的,是什么功能?這跟機構不一樣。從這方面來看,國際上也做了很多這方面的規定,美國、意大利、西班牙,互聯網分為股權、借貸兩種模式,我們講的P2P就是借貸,債券、眾籌這些都是可以的,法國的一些例子大家可以看一看。
第三,強調監管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統一的監管規則,這里面像日本、英國都是這么做的。無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無論是線路上還是線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就受到同樣的監管,這個在德國和法國做得非常好。
第四,注重行業經驗自律的作用,互聯網協會、P2P協會,尤其地方的協會都紛紛在成立。
第五,監管手段強化注冊登記和信息披露為主,保護投資者。首先要注冊登記,其次就是信息要充分披露,透明、公開。
第六,要強調的注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個也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國外加強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美國總統奧巴馬多次說,本次金融危機,他覺得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個保護的層面是什么意思?就是說消費者了解的信息可能不是公開的,不是透明的,不是全部的。消費者不認識、不了解這些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因為不了解,聽到一些機構在說這個產品好,所以他購買了這個產品,導致了這些產品重大虧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提高到很重要的位置。
第七,強調宏觀審慎的監管。宏觀審慎主要強調系統性風險的防范,不是某一個產品,某一個機構出現了風險,更多的從宏觀層面,這個系統的風險不要出現,宏觀審慎。
最后根據剛才的這些模式、特征及國際經驗講幾點建議。
第一,建議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尤其一行三會的協調。
第二,對客戶的規模,龐大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像螞蟻金融這樣的重要金融機構納入到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第三,打造央行金融大數據,云計算平臺,探索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第四,加強對人的教育,不是片面的,對所有人都要教育,金融監管者具備監管歷年理念。其次是從業者的教育和管理,從業人員資格門檻認證也應該進行管理;加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教育,不是片面的只對投資者進行教育。
篇7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對全社會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而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到壯大,對傳統金融行業造成了一定沖擊,比較明顯是的對銀行體系。綜合國內銀行的財務管理現狀,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暴露了更多的缺陷,如大多數銀行的直接財務風險管理能力不強、財務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方法化較落后,以及傳統銀行在財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眾多的制度阻礙,導致計算風險與技術風險同在。綜合來說,我國銀行業目前的財務風險管理精細化程度還不夠,目前的財務風險管理不僅與當前的業務規模不相匹配,更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銀行業的發展。因此,本文著重講述在互聯網金融的背景下,加強我國財務風險管理的建議對策。
一、提升我國銀行目前的財務風險管理中流動性指標水平
由于流動資金在銀行的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互聯網金融要想生存和發展下去,首先要保證流動資金的充裕,因此各個銀行要注重風險管理中的流動性管理。我國的銀行以商業銀行為主,銀行的商業性暗示了銀行屬于自負盈虧的企業,這就更加重了流動資產的重要性。一般來說,銀行流動性的指標有存貸款比例、資產負債結構、現金資產率等,其中現金資產率是指現金資產在流動資產中所占的比率。
本節以存貸款比例指標為例,該指標的分子是銀行的各項貸款之和,分母是銀行的各項存款之和。該指標的數值與銀行資產流動性成反比,也就是說,當某家銀行存貸款比例增大時,意味著該銀行的資產流動性是降低的。存貸款比例變大的兩種情況為:一是分子變大,分母不變,也就是說在該銀行的存款數額維持在一定數額的同時,該銀行的貸款額是不斷增加的;二是分子不變,分母變小,這種情況與上面的例子恰恰相反,即銀行的貸款數目保持不變,但銀行的存款數額是絕對萎縮的,造成了貸款與存款的比值變大。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銀行雖然很早就產生并發展了,但是從管理經驗上來看,我國的銀行管理經驗嚴重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對銀行的管理,所以注重提升我國銀行財務流動性上,吸收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市場的管理經驗顯得格外必要。
二、提高我國銀行業財務風險指標的盈利性管理水平
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并逐漸超越傳統金融業,主要是商業銀行對利潤的追逐,導致互聯網金融進隊傳統金融的眾多優勢存在。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向前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盈利能力開始下降,因此,為了保證銀行互聯網業務的可持續性,銀行應采取適當措施,擴大互聯網業務的盈利來源。
控制成本是增加凈利潤的一種方式方法,商業銀行的利潤增加的途徑要么是擴大收入來源,要么是減少成本支出。銀行各部門應該明確各自責任,嚴格控制成本,并設置嚴格控制成本的直接負責人,對成本富有直接責任。銀行需要不斷的開源節流,節約銀行支出成本,增加銀行收入,切實實現降低銀行經營成本的目標,在各個經營環節均應對成本給予嚴格控制。其次,要規范銀行相關規章制度,加強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借鑒相關機構先進管理經驗,在完善成本內部事項管理體系的基礎上,結合主動調整、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的操作,按照有進有退原則,不斷優化客戶結構,提高資金使用和運作效率。
三、規避互聯網金融的常規風險
以P2P為例,銀行金融機構在進行投融資業務時,首先要了解網站的規模和資質。鑒于我國目前都有兩千多家質量參差不齊、規模不一的的P2P網站了,而且這些網站各有背景、各有資質、各有規模,成立時間長短也差異很大且沒有備案或工商登記記錄,甚至有時網址只是一些興趣愛好者自己搞一個網站上去就開始營業的。這既造成了沒有保證的互聯網業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從本質上來說,互聯網金融市場本身就是一個信用市場,對良好的信用的重視程度格外強烈,因此在整個金融市場中,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將保護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作為最終目標,對于整個金融系統或者終端的金融服務與產品,金融消費者保護都應放在首位。P2P網貸行業也是一個金融業態,也應將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
四、加強銀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人才建設
篇8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特征模式措施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類社會已經全面進入了互聯網時代,互聯網的出現日益改變著社會發展的格局,對各行各業發展都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對金融行業的影響,互聯網扮演著重要的決策,隨著互聯網不斷普及,互聯網與傳統金融服務行業也在不斷進行融合,從而進一步催生了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的出現。當然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由于會受到政策影響,互聯網技術本身的影響等,從而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存在,加強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研究,探究有效的措施規避和防范風險,成為當前金融服務行業研究的重要課題。
1互聯網金融風險基本內涵概述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傳統金融行業發展的必然產業,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模式。互聯網金融具有明顯的獨特的屬性,具體體現在:一是具有高度的虛擬化和信息化特征。互聯網技術依托計算機平臺,體現了虛擬化的場景,從而對信息進行快速整合和加以應用,具有高度的共享性。二是具有高效性的特征,互聯網技術本身的智能化和自動化特點,對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能夠打破時空的限制,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自動化智能化服務效率,更好地滿足公眾的個性化趨勢。三是具有綜合性特征。互聯網金融服務范圍更加廣泛,金融服務效率也在不斷提升,這種混合模式下,可以滿足公眾各方面的需求,從而讓一切不可能變成可能。四是具有很大的便捷性。互聯網金融可以隨時隨地為公眾提供想要的金融服務,人人都可以成為互聯網金融的受益者,當然在操作過程中也會在很多風險,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規避,才能更好地提升安全性。互聯網金融本身的多樣化特征,對互聯網金融風險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互聯網金融風險也具有一定的特征表現,一方面具有較強的傳染性。由于互聯網金融體系是一個開放的共同聯動的平臺網絡,一旦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或者漏洞,將會直接影響到整體網絡金融服務體系的運行,甚至還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所以傳播性非常強。另一方面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和高度的虛擬性。互聯網技術不斷升級,進一步提高了互聯網金融服務效率,與此同時也增加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播蔓延速度,此外互聯網本身屬于一個比較隱蔽的虛擬的操作平臺,相比較傳統的金融服務行業,互聯網金融風險將更加呈現虛擬化和隱蔽性的特征,這也顯示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復雜性,導致混合業務風險進一步增加,從而需要全面加強防范和應對,才能切實降低風險的發生。
2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研究
想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和防范,需要首先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來源和基本類型,具體風險類型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制度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體系的運行需要在一定的金融法律環境下,目前關于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很多制度內容還不完善,職責劃分不清,監管不到位,甚至很多制度缺失,從而導致內控監督不到位,影響了具體實施,導致誘發法律風險。二是技術風險或者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體系的運行需要依靠計算機互聯網平臺的支撐,目前我們國家在互聯網技術方面的開發技術等相對比較薄弱,很多都需要依靠進口力量,從而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來源也比較復雜和多樣化,一旦處理不當,或者系統本身發生故障漏洞,沒有進行安全防護,由于技術設計等方面帶來的金融風險,操作和處理難度也非常大,甚至還會造成病毒入侵,導致數據資源丟失等。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具體業務人員對金融工具不了解,或對計算機網絡操作技術應用操作不當,加上受到利益驅使等,從而導致出現操作漏洞和不當等行為,對客戶利益產生損失。三是運營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在開展過程中由于法律不健全或者監管不到位,從而會導致部分操作者會利用政策漏洞等進行違規操作,導致資金流動交易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產生信用危機,影響收益。此外還有可能造成跨境風險,不同的國家對互聯網金融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和運作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如果在進行國際交流合作時,也會因為政策等不一致,從而導致出現跨境風險。導致出現上述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因素很多,一方面主要和目前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法律政策體系和行業規范不健全有關;另一方面在具體監管等方面也存在難以約束的情況。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或者監管不到位,發揮不力等,從而影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全面監督和管控。互聯網金融企業也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內控體系,從而導致一旦發現問題將難以應對,造成風險預測不足,應對能力有限。此外還受到操作技術、資金稟賦、不成熟的信用機制等非制度層面的影響,從而進一步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蔓延,影響收益和穩定。為了有效防范和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強化風險全面管理,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1)健全和完善國家相關的制度政策體系。要不斷學習和借鑒國外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和具體實際,針對性制定和出臺相應的監管體系,對互聯網金融企業資質、準入門檻以及相應的權益、責任等進行嚴格限制,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對各層級行業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等進行明確劃分,充分認識到新時代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變化,及時排查各種漏洞,不斷完善立法體系,階段性開展清查,從而體現立法的前瞻性、實效性和力度。在具體操作實施細則方面不宜過急,但也不能停滯不前,要科學制定立法完善具體規劃,結合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切實發揮好立法監管職能,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運作環境。(2)加強合作,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服務平臺。要緊密結合當前國家金融機構改革的要求,對傳統金融行業的優勢進行分析,分析和研判互聯網金融時代各類風險的來源,并構建分業監管、互相聯動的金融監管平臺。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金融產品經營方面的特點以及多元化經營的情況,加強技術攻關,明確各層級具體監管主體的具體監管方式,嚴格劃分具體職權,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構建統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形成多方參與、合力共管的良好氛圍,全面將各種風險和漏洞排查出來并有效應對和防范。(3)不斷創新,持續優化互聯網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時代不斷變化的特征,不斷引入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結合實際,針對各類風險隱蔽性強等特點,加大技術創新,提高自主知識產權占有比重,從而有效降低對國外技術工具的依賴,在安全密鑰、身份驗證等方面不斷加強技術研發,還要建立完善相應的誠信檔案,構建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數據庫,定期開展動態評價,將評級結果和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培養復合型關鍵技術人才,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還要從資金投入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支持,完善基本保障金制度,有效應對重大資金風險。此外還需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引導,加強和國際金融服務機構的合作,形成合力監管機制,提高公眾參與監管力度等方式,共同抵制不良違法操作行為,進而營造更加公開有序的監管秩序,才能從各個方面構建全方位的監管體系,進而有效防范各類漏洞和風險,推動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姚國章,趙剛.互聯網金融及其風險研究[J].南京郵電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4).
[2]郭旭.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6.
篇9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風險 監管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運作模式,并憑借其高效快捷開放性的優勢獲得了快速發展。由于互聯網金融是新鮮事物,其金融體系并沒有得到發展完善,使其在不斷擴張規模的同時,出現了新的風險和挑戰。與傳統金融相比,由于我國網絡技術不夠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以及監管機制的不夠完善,互聯網金融面臨著更嚴謹的挑戰和挑戰。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獨獨特性。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獨特性
互聯網金融基于互聯網技術來提供金融服務,互聯網具有傳播信息速度快,規模大、影響范圍廣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跟傳統金融風險相比更獨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風險的可控性降低
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就是方便快捷。因此,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播速度相比傳統金融機構更快,傳統銀行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及時糾正差錯或失誤,及時制止或防止不利影響。互聯網渠道是依賴數字化和數據庫的,致使糾錯空間降低,縮短了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借鑒問題的時間,降低了風險的可控性。互聯網信息傳播的特點是多向性和互動性強,風險擴散速度加快。傳統媒體的傳播是單向傳播,信息傳播者與接受者信息的不對稱性,風險可控性增加。而互聯網與傳統媒體相符,不熟傳播者與被傳播者的身份和空間限制,增加了風險。
(二)風險的傳染性增加
傳統金融機構通過獨立經營、各自監管來運作,風險范圍相對獨立,傳播性小。互聯網金融的隔離有效性相對弱化,機構與客戶之間互相交錯、互相滲透,強化了了金融業和國家之間的風險關聯。風險不但影響某家互聯網金融機構,也迅速擴展到整體行業。一旦某個互聯網金融機構發生風險,相關信息便快速通過互聯網傳播,擴大負面輿論的形成,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客戶流失。
(三)風險的外部因素作用顯著
對于傳統的金融機構,金融活動的表現方式為貨幣信息的交換和傳遞,對于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交換和傳遞過程,則用數字化信息的貨幣來代表,數字化信息流動速度快、流量范圍廣、流動數量大,一旦受到病毒侵襲、黑客攻擊、系統破壞等問題,就會導致銀行和客戶利益損失。另外,當前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政府監管和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一些超級金融機構擁有操縱市場,轉嫁風險的能力,從中獲取不當利益,造成系統危機,影響整個行業的正常運營秩序,使互聯網金融體系蒙受損失。
(四)風險的放大效應增強
互聯網金融不但具有傳統金融的風險特征,也擴大了傳統金融的風險形式。互聯網金融的技術安全風險,會增加出現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因素。因為互聯網技術的快速開放、自由傳播信息的特點,使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會放大傳統金融風險的程度及影響,并加大風險造成的破壞性和損失性。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分類
互聯網金融結合互聯網和金融兩方面的特點,互聯網只是依托和途徑,核心還是金融。因此,互聯網金融風險不但會擴大、加劇傳統風險,還存在獨特的風險,增加了預防監管的難度。互聯網金融風險分為以下幾種:
(一)法律監管與保障缺乏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監管法律缺失帶來的風險;第二是違反法律法規帶來的風險;第三是跨境司法管轄權法律風險。
1.監管法律缺失帶來的風險
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由于無法涵蓋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方面,更無法貼合互聯網金融的獨有特性,勢必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如有關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企業準入標準、運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認證等方面,尚無詳細明確的法律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極易游走于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進行非法經營,甚至出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現象,累積了不少風險。網民在借助互聯網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將面臨法律缺失和法律沖突的風險,容易陷入法律盲區的糾紛之中,不僅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對應的較高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中存在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當中的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等的交易和支付過程均在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上完成,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理限制,交易對象變得模糊,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由于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機構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實際情況,難以針對可能的金融風險采取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
2.違反法律法規帶來的風險
(1)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套現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還面臨著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套現風險。套現是指利用不同市場中同種產品或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席位差別來獲利的行為,這是一種非常不正當的獲利行為。最常見的是信用卡套現,將信用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就是信用卡套現。目前我國市場上主要的收單市場由銀行占領。隨著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其也在大力推廣POS機搶占收單市場。在搶占收單市場的同時,信用卡套現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監管機制來抑制第三方套現行為。因此,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套現風險增加。
(2) P2P網貸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
P2P平臺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對期限和金額進行雙重分割,由第三方個人(專業放貸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此時P2P平臺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不再是獨立于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設定的標準,是否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核心問題在于資金流轉行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債務或股權關系,專業放貸人是否有先獲取資金放貸再轉讓債權的行為,是否將向社會公眾吸收的存款劃歸自有賬戶名下,是判斷是否觸及法律底線的標準。由于目前尚未有法規出臺,P2P非法集資的邊界并未明確。
(3)電商平臺的個人隱私泄露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個人交易數據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廣泛收集,對客戶賬戶安全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目前客戶的信息數據丟失出現了不少案例,交易平臺并沒有在傳輸、存儲、使用、銷毀等方面建立個人隱私保護的完整機制,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風險。
電商平臺數據庫中存有所有客戶的個人隱私數據,這些數據背后存在巨大的商業價值。很多機構和個人為了謀得個人利益非法出售隱私信息。雖然我國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法律,比如《居民身份證法》、《侵權責任法》、《刑法》等,但實際缺乏可操作性,客戶被竊取信息后難以取證、損失也難以界定。泄露顧客的個人信息,給顧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對企業信譽的損失巨大。
(二)技術風險
計算機病毒可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與傳染;此外,計算機操作系統本身就存在漏洞,且層出不窮,這就給利用互聯網竊取別人隱私的黑客提供了溫床。當人們通過互聯網進行投資或融資業務時,也就將個人信息及資產暴露于互聯網風險之前。
互聯網金融平臺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后果。該風險主要存在于“七夕”、“雙十一”、“圣誕節”等傳統電商打折促銷日。由于巨量網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個時點,數據量遠超于日常基準數量,極易出現系統不穩定、服務器故障等問題。淘寶、天貓、聚劃算以及京東、當當等都是直接參與一日促銷的主力電商,在過往幾年的大促銷活動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頁面崩潰、下單系統無法打開、銀行支付系統擁堵等情況。
(三)信用風險
在網上“刷信用”“刷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絡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分互聯網平臺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隨著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增加,近年來也發生了部分平臺卷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以P2P為例,P2P平臺一般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自愿提供財產證明、學歷證明等詳細信息。一方面,此類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交易者也可能敵意隱瞞不利己的信息,導致P2P平臺在選擇客戶時處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臺所獲取的資料存在滯后性、片面性,不構成“大數據資源”。
(四)貨幣風險
貨幣供給包括兩個環節:中央銀行供給基礎貨幣和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記賬貨幣。當經濟低迷需要刺激經濟增長時,政府通過增加貨幣供給,降低利率,進而刺激私人投資和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當抑制經濟的過快增長和出現通貨膨脹時,政府通過減少貨幣供給,提高利率,進而減少私人投資,抑制總需求。因此,如果現實貨幣供應量不能被有效估算的話,就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從而產生貨幣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交易等是在網絡虛擬世界形成的,并不是現實中的貨幣。我國尚未對虛擬貨幣進行政府監管。互聯網金融虛擬貨幣的不當使用,會影響政府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從而產生貨幣風險。
三、建議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控制需要有效的監管。
在法律風險方面,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法律機制。完善風險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完善金融業務法律法規,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的法律法規,完善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規。
在技術風險方面,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建設:開發具有高科技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增加在軟硬件設施的投入水平;建立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標準。
篇10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措施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更新和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很快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肯定,并在“互聯網+”的推動下迅速發展。未來互聯網金融將是經濟發展的主趨勢,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使人們享受了很多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如監管不到位,網絡信息技術含量低。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健長效發展,有必要分析研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及風險類型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依附于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動。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安全的互聯網環境下,用戶通過對電子商務的了解,開始接受和使用。它是為適應新的市場需求應運而生的新的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類型
1.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系統進行,而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相關系統中,也存在著不少的缺陷和風險,如網絡通訊系統的開放性、密鑰和加密技術管理也不完善、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的攻擊等都會使用戶交易時的資金受到損失。所以,互聯網金融需要有成熟的計算機技術方案來解決,就必定會有著技術類的風險,不僅來自技術系統內部的風險也有技術變革所帶來的淘汰性。
2.操作風險
從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來講,互聯網金融行為涉及很多方面,比如互聯網賬戶的授權使用、互聯網金融機構、客戶信息操作風險等。一個金融業務的完成,要經過多個主體,在交易過程中的任何一個主體出現操作失誤,都將產生業務風險。因為互聯網金融業務在虛擬環境下進行,交易各方的信息傳達也主要以網絡為主,在業務操作規范、操作流程、操作正確性上存在一定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風險。
3.信用風險
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誠信體系還沒有真正納入到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像一些電商小額貸款機構與P2P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還游離于征信體制之外,無法實現對征信信息的共享與征信系統的使用。進而導致金融機構對借貸人的信用情況缺乏深入的了解,從而導致壞賬現象的發生,增加了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風險。與此同時,一些自發組織或是依靠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他們的信用信息還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現實發展需求。
4.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產業,目前尚未有明確的金融立法和監管條例,也沒有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互聯網金融行業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無據可循,這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外,其他互聯網金融領域準入門檻較低,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領域中來,機構數量大幅增加,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應對措施
(一)提高運行環境的安全力度
在硬件方面,加大硬件的抗物理打擊能力,大力推進承載力強大的移動終端的研究,保證其硬件環境的安全。在軟件方面,加大系統的防病毒、防黑客攻擊能力,并完善加密技術,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并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以降低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技術風險,保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性,做好風險管理工作,降低不必要的損失。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根據各自所從事的業務性質、面臨的風險類別建立對應的內部風險控制與處理機制。互聯網金融企業也應像其他金融行業一樣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創新風險管控技術,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動態過程和機制。
(三)完善信用體系
要通過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應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評價與查詢、信用信息的動態跟蹤與反饋。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對象是掌握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用戶信用信息狀況的機構。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詢,信用體系管理機構還應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最后π畔⒍韻蟮男龐米純鱟鞒銎蘭邸
(四)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互聯網金融要想持續健康地發展就必須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一是要及時補充修訂現行金融法律法規。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內容極少提及,需要補充必要的條款、修訂相關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性立法。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滯后,要從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幾個方面搭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并加速立法的進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聯網金融現有的法律法規。因此要盡快制定出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運行規則和經營范圍,使監管有法可依。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服務業的不斷發展,會不斷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這時,就需要我們不斷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效制定相應的法律與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體系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的發生。從而達到規范互聯網金融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除此之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還要逐步提高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能夠主要參與到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中去。進而才能夠不斷拓展我國互聯網金融業的生存空間,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的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安勇,王小興,劉丹.金融功能、金融發展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J].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06(4):2530
[2]劉鑫.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及模式淺析[J].當代經濟,2014(24)
[3]尹海員,王盼盼.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體系構建[J].財經科學,2015,05(9)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互聯網金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