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范文

時間:2023-08-28 17: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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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篇1

關鍵詞:監理,巖土工程,工程勘察,高速公路

中圖分類號:U412.3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監理在我國廣泛推行已有10多年的歷史,現已形成一整套系統完善的監理方法、程序、手段、措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在我國尚剛剛起步。2001年4月,為保證青藏鐵路凍土區工程地段的勘察質量,鐵道部決定首次在鐵路系統實行地質勘察監理。最近,交通系統在高速公路建設中,尤其是山區、復雜地區高速公路勘察設計中,也開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并以此作為高速公路建設管理中推行“三個理念”、“四項制度”之一。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的全面推行,可以提高工程勘察質量,更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

一、工程地質勘察監理

1.1.基本概念

巖土工程包含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治理、巖土工程監測、巖土工程監理五部分,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巖土工程勘察監理)系巖土工程咨詢(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受業主委托,按監理合同,依據國家批準的有關工程勘察的法律法規,勘察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和工程勘察合同,對工程勘察外業、內業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管理。工程地質勘察監理提供的是一種智力和技術服務,屬技術咨詢性質。

1.2基本特點

階段性:工程地質勘察分初勘、詳勘、施工勘察等階段,勘察監理也具有階段性,并與之相協調。

②腦力體力勞動相結合:外、內業工程地質勘察監理為高強度的體力、腦力勞動工作

③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從事勘察監理的監理人員必須有較高的技術、知識水平和豐富的經驗。

④綜合性:工程勘察要求多專業、多手段精心協作,監理工作具有理論性、科學性。

⑤時效性:地下巖土層復雜多變性,對勘察過程如不及時監控,事后難以補救。

⑥周期短:與工程建設監理相比,勘察監理周期較短。

1.3手段方法

①旁站:監理員對鉆探、坑探及其它重要勘察工序實施旁站,并對其進行驗收評定。

②巡視:監理工程師對勘察外業現場進行巡視,發現質量缺陷,及時責令勘察單位予以糾正,必要時,下達監理指令。

③抽查:對測量放孔、工程物探、地質調查與測繪、土工化驗等手段,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以評價其質量狀態。

④檢驗:對勘察質量有影響的重要項目或對勘察單位資料有疑問項目,監理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第三方檢驗。

⑤例會:由總監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形成會議紀錄,并以監理簡報的形式上報業主。

⑥驗收:驗收單個建(構)筑物的外業資料,進而驗收整個勘察外業資料。

⑦審查:對勘察單位提出的中間資料和最終成果資料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1.4工作內容

①勘察質量控制:分為勘察前期、勘察外業、勘察內業三個階段,勘察外業、內業質量控制同等重要。

②勘察進度控制:分為勘察外業、勘察內業二個階段,重點是控制勘察外業進度。

③勘察費用控制:包括控制工程勘察合同簽訂的勘察費和通過控制勘察成果質量而控制工程建設項目投資。

④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監理對工程勘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行動態管理;對勘察全過程中有關信息進行搜集和處理。

⑤協調:勘察監理要協調業主、勘察設計單位、當地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之間的各種關系。

二、勘察監理實施案例——高速公路地勘監理

2.1監理實施

監理員旁站,對鉆探、坑探單孔進行驗收評定;監理工程師巡視、抽查,對工程物探、地質調繪、測量、土工化驗等進行控制,結合有關勘察資料,對單個建(構)筑物進行驗收;總監負責勘察外業驗收和勘察內業資料審核。

2.1.1勘察質量控制

①制訂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地質勘察監理程序流程、監理表格、質量控制點和質量控制措施等。

②審核勘察綱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勘探點布置,要求勘察單位按規范要求進行調整和補充。

③在外業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結合建(構)筑物特征,要求勘察單位對勘探點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使勘察工作量布置更趨合理。

④對地勘鉆探機組編錄人員配備不齊、一人記多孔、事后追記、記錄不規范、不全面、巖芯采取率低、取樣數量及原位測試偏少等質量問題,通過監理指令責令勘察單位短時間予以改正,保證了勘察質量。

2.1.2勘察進度控制

①通過審核勘察綱要,對每個合同段勘察單位勘察工作計劃進行評估,督促勘察單位投入足夠資源,確保勘察工期,滿足項目總體計劃安排。

②每旬監理例會,檢查每個合同段勘察實際進度曲線偏離勘察計劃進度曲線情況,并上報業主,適時地責令勘察單位增加設備和人員。

③對整個線路起控制性作用的重點工程,要求勘察單位盡早開工,采取措施加快施工進度。

2.1.3勘察費用控制

十漫高速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費實行包干,因此本工程勘察費用控制,主要是保證勘察質量,對技術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議使工程費用節省。

三、勘察監理幾個問題的的探討

3.1勘察監理主體

承擔勘察監理的主體是監理單位,還是勘察單位問題,筆者認為,雖然勘察監理是一項監理業務,但勘察監理的特點決定,其主體還應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尤其是具有綜合類甲級或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的單位,至少應為綜合類型甲級勘察設計院所屬的監理公司承擔。

3.2勘察監理人員素質

承擔勘察監理人員應為巖土工程專業,且熟悉工程建設監理有關知識的技術人員,總監必須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對大型復雜工程的地質勘察監理,總監最好應同時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注冊監理工程師雙重執業資格。

3.3勘察監理費用

勘察監理是一項周期短、技術含量高的智力咨詢服務,監理費用不能簡單地按人員計費,應當按勘察費用一定比例計取或按人頭費另加一定比例的技術工作費。勘察監理費用過低,不利于地質勘察監理盡快推廣和健康發展。

3.4勘察監理業務委托

業主可采取直接委托或招標委托,在評標時,業主要著重考察勘察單位的業績,重點對同類工程的勘察和勘察監理經歷、投入人員素質、監理大綱中有關勘察監理控制體系、投入的儀器設施、監理費等進行綜合評定,不能簡單地以勘察監理費作為評標依據。

3.5勘察監理管理

為了提高整個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監理勢在必行。但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監理程序也不規范,因此,需要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管理部門制訂相應法規,進行規范管理,使其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針對有特殊性的勘察結果,結合本工程下一步的重點,建議設計單位采取相應的設計方案及措施;參與勘察費用結算的審查,認真簽署審查意見,如遇有關的簽證情況,做到實事求是;協調勘察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參建單位之間的配合,督促勘察單位及時將勘察報告提交設計單位,為其提供真實的設計依據。工程勘察的深度應與設計深度相適應。

初步設計階段的監理控制要點

(1)監理單位在接受設計監理任務委托階段,應先了解業主的投資意圖,分析監理工作任務,明確監理工作范圍;

(2)成立監理項目部確定各專業監理負責人,明確分工;

(3)協助業主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委托書,在任務書中提出相關的設計要求,參與設計合同的評審;

(4)審核初步設計人員的資格、業務水平是否具備初設條件,審查初步設計的進度計劃、時間、人員分工情況;

(5)提醒、配合設計單位的各專業人員及時收集業主單位提交的相關文件及資料并在收資過程中隨時進行監控,遇有問題協調解決;

(6)隨時監控各專業間的設計開展情況,對照初設計劃及時掌握、了解初步設計進度慢的原因,并進行各專業之間的進度協調;

(7)當采用分段設計時,監理單位應定期召開協調會,及時做好各階段設計之間的協調工作;

(8)參加初步設計文件正式出版前各專業的設計評審和綜合評審,分析、檢驗各專業之間設計成果的配套情況,綜合檢查設計深度及設計質量,提出監理審查意見;

(9)待正式初步設計文件出版后,進行預評審,提出監理預審意見報業主單位。預評審的重點有以下幾方面:

1)依據資料的可靠性;

2)數據的正確性;

3)與國家規范、標準的相容性;4)“兩型三新、兩型一化”的設計執行情況;

5)典型設計的執行情況;

6)質量通病的設計措施執行情況;

7)工程造價指標情況;

8)場地、路徑選擇是否充分考慮地方規劃及環境要求,是否注意避讓特殊氣象、地質地段,對無法避讓的特殊地段是否采取合理、安全、可靠的措施。有關協議是否予落實;

9)場地、路徑的選擇方案是否滿足施工與運行的基本需要,是否方便長期運行維護;

10)線路兩端變電站的出線間隔布置是否正確合理,新建變電站的進出線布置是否進行了統一規劃。專業間接口配合是否經過校核;

11)線路經過成片林區和經濟作物時,為減少林木砍伐,保護自然環境,是否以高塔跨越方式為主要設計原則;

12)導線截面和OPGW型式是否滿足系統規劃要求;

13)導、地線是否采取合理的防振措施,如線路經過地區發生過舞動現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舞措施;

14)是否合理的選擇防雷、接地措施;

15)基礎選配是否因地制宜,特殊地基處理方案是否方便可行。為了做好勘察和初設階段中的上述工作,監理項目部還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監理工作計劃。也可將這些內容寫到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等監理管理文件中,要求相關單位貫徹執行。

篇3

1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存在的問題

1.1部門繁多、職能交叉由于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涉及到幾乎所有行業,一直以來,在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上存在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等現象。目前,工程咨詢由發改委管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由分別隸屬于建設部門內不同的職能部門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內容十分狹窄,許多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相關的技術工作都被劃入到工程咨詢、工程監理業務之中,進行了條塊分割。勘察設計單位要想從事這些工作,必須同時取得發改委和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工程咨詢、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和工程造價資質證書。這種職能設置分隔了工程建設過程中設計、咨詢、管理和施工階段的聯系,忽視了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環節的連續性以及智力服務的主導性,服務功能層次低、業務面狹窄,結果既限制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業務的發展、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也造成工程建設各個緊密聯系的階段功能單一、接口模糊、銜接不暢,直接影響了工程建設的質量水平和效益。例如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作為冶金行業的專業設計院,就具有出自多達九個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明:住建部頒發的冶金行業甲級資質,住建廳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資質,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丙級資質,國家發改委頒發的鋼鐵甲級咨詢資質,有色冶金、機械乙級咨詢資質,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給排水)、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丙級咨詢資質,江蘇省商務廳頒發的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壓力管道)。此外,為了滿足不斷發展的業務需求,公司還在籌備申請一些新的專項資質,如環境保護(大氣)專項資質等。

1.2個人注冊執業資格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根據2001年1月4日《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中,明確了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執業注冊資格分為三大類,即: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景觀設計師,其中注冊工程師分為17個專業。中國已逐步建立并施行了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制度,其他還有一些行業的注冊工程師制度尚未建立或正在逐步建立,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資格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由于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建設的嚴重滯后,目前中國尚不具備施行個人執業資格市場準入管理的條件,這就決定了在短期內無法實現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現行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還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1.3市場機制尚未充分發揮作用目前,中國的市場經濟尚不高度發達,市場作用在資源配置中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市場機制在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和市場主體行為上還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由于投資主體多元化帶來的利益多元化,有的業主在自身利益驅動下把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備勘察設計能力的企業和個人,一些勘察設計企業超越自身能力從事勘察設計活動,工程設計質量事故時有發生。而且,由于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保護和壟斷,勘察設計企業還存在壓價競爭、無證勘察設計、違法轉包、分包、掛靠、出賣圖章、圖簽等違規行為。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行業自律機制和社會信用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無法通過自我約束來規范勘察設計企業的行為,勘察設計市場主體不規范的情況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本的扭轉。

2加強資質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在中國個人執業資格制度仍未建立完善、工程勘察設計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中國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還將要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因此,需要主管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革現行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中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狀況,變管理企業為管理市場。

2.1建立為工程建設全過程服務的法律體系目前,中國將工程建設劃分為許多環節,分別制定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方式受到限制,不能適應工程建設的客觀需要,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下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又阻礙了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整體發展。工程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技術服務都是工程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建設程序,在實際工作中包含著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內容。因此,只有建立一個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的、合理的工程勘察設計體系,理順不同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解決職能交叉、重復認證、多頭管理的現狀,才能實現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與國際通行的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創造條件。為此,首先需要盡快建立為工程建設全過程服務的勘察設計法律體系,并完善有關配套管理制度,使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法律保障。目前,政府部門正在為完善工程建設法律體系做出努力,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2.2建立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個人實行市場準入管理,既符合工程建設的特點,能夠明確責任、易于管理、突出重點、減少交叉,也是國際慣例。為此,首先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執業制度,但是目前中國的注冊執業制度發展同國外相比十分滯后,一些行業仍未建立注冊執業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反過來制約了現行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向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市場準入管理改革的進程。因此,必須加快注冊執業資格的建立,盡快形成覆蓋全行業、種類齊全的注冊執業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為改革現行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基礎,并逐步建立國際上通行的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2.3盡快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的誠信體系誠信是企業發展的基石,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每個企業應共同遵守承諾,共創誠信。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意義重大。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進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有利于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盡快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全方位的誠信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才能徹底杜絕如采取資質申報中作假、借證等辦法攀附資質條件,和監理企業在崗人員不到位,以及資質掛靠、出租等現象的發生。建立誠信體系是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文明和進步的迫切需要,也是勘察設計企業為創建質量好、服務到位、信譽至上的“品牌”企業的需要。

3加強資質管理需要關注的問題

3.1認識資質管理的重要性資質對勘察設計企業來說,其所產生的作用和功效主要表現在:其一,作為參與招標項目資格預審的先決條件,只有首先通過了資格預審才有資格參與項目的投標,是競標活動的“入場券”;其二,是產生經濟效益的前提條件,企業有了資質才能開展經營、承接項目,才能組織勘察設計生產,企業才能有經濟增長和發展,企業才能保持可持續的長足發展;其三,資質是無形資產,其產生的社會效益、資信評估是無價的,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誠信建設創造企業層面的基礎。因此,在現階段仍然強調勘察設計企業市場準入制度的情況下,勘察設計企業應高度重視資質管理工作,提高資質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資質管理的力度,實現“管理出效益”。

3.2重視人力資源配置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不僅需要滿足注冊資本、技術裝備及管理體系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滿足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即企業的資質需要個人的資質來支撐,同樣個人的資質也需要在企業取得相應業績才能得以維護。技術人員即使通過考試或者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如果沒有通過勘察設計企業來完成注冊,也是不行的。此外,部分注冊專業已開展了繼續教育課程,如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注冊造價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城市規劃師以及咨詢工程師等,注冊人員在一個注冊周期內必須完成課時規定的繼續教育才能辦理延續注冊。注冊人員通過繼續教育,及時學習到新的專業知識和行業規范,可以更好地投入設計工作。目前,一些勘察設計企業人力資源配置不完全到位,嚴重制約了各類資質的持有和新資質的申請。現階段建設部正在逐步推行以個人執業資格為主的市場準入機制,勘察設計企業必須緊跟建設主管部門改革的步伐,抓緊落實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力資源配置,特別是注冊專業人員、非注冊主導專業人員的培養和引進,以解決人力資源匱乏的“瓶頸”問題。

3.3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管理,以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勘察設計企業必須在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勘察設計企業若以欺騙、隱瞞等手段獲得資質,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結束語

篇4

【論文摘要】:巖土工程造價控制地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巖土工程質量的高與低,直接關系到巖土工程進度的快與慢,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成功與否。文章分析了目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受土建定額制約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從技術、制度、管理三個層面加強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

一、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的特點及其必要性

1. 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特點

巖土工程造價管理屬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部分,但是巖土工程的施工對象與整治對象是地層,研究的是地質方法,正是因為地層的隱蔽性、深藏性及巖土的不均勻性,造成工程造價的相對不確定性,而如果套用原有土建預算定額,勢必誤差較大,地層變化越大,總誤差也越大,因此造成預算的不準確性,一般土建預算價遠遠低于巖土工程造價。

2. 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的必要性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巖土工程施工技術得到了迅速發展,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不斷涌現。在推動了建筑業發展的同時,也給施工企業帶來了許多造價確定上的問題與困難,稍有不慎便會因決策不當而虧損。目前巖土工程勘察尚沒有一套單獨完整的、具體的巖土工程造價體系,現有預算定額不符合實際情況,使施工單位蒙受較大損失,施工企業承擔了風險還得忍氣吞聲,而施工企業自己編制的工程造價則往往沒有依據而得不到認可。

我國目前建設規模雖大,但巖土工程勘察單位眾多,相比來看勘察市場仍是供過于求,導致勘察市場競爭激烈,甚至到了無序競爭的狀態,勘察招標投標中壓價、讓利現象比比皆是。過低的勘察價格迫使部分勘察單位削減勘察工作量以求贏利,其結果是使勘察質量大打折扣。目前人們對建設項目造價管理研究得時間較長、較成熟,而對獨具特點的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管理則認識不夠,探討、研究得也不多。因此,規范勘察市場迫在眉睫,需要加強對勘察造價的科學管理。

二、目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勘察隊伍龐大,而勘察任務相對不足, 從巖土工程造價管理方面來看,不僅存在著現有項目劃分不切實際,新技術項目短缺等技術問題,而且存在管理體制交叉重疊,相互矛盾等問題。由于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建筑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行為不規范.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導致勘察單位竟相壓價,從而使勘察成果的價值大打折扣,結果是嚴重影響勘察質量。

1. 造價管理的技術問題

首先,缺少專門的巖土工程施工定額。目前土木建設項目中巖土工程施工定額非常粗略,尚沒有一套單獨完整、具體的巖土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就目前應用最廣的灌注樁來講,套用現行鐵路鉆孔灌注樁施工預(決)算定額,顯然太粗,不符合實際情況,施工單位要蒙受很大的損失,甚至造成虧損。這就使得工程造價管理不能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也降低了工程造價管理的權威性。

其次,新技術、新工藝缺少對應項子目。目前的巖土工程施工定額中,新技術、新工藝項目奇缺,具體體現在(1)基礎工程施工方面,缺少專項子目:預制樁沉樁新工藝振動沉樁法、射水沉樁法等;灌注樁成樁新工藝回轉鉆孔灌注樁、沖擊鉆孔灌注樁、旋挖灌注樁等。(2)軟弱地基處理工程施工方面,缺少專項子目包括:固結排水(塑料)插板樁等。(3)基坑及邊坡加固工程施工方面,缺少專項子目:抗滑樁、錨樁、護坡(擋土)樁、擋土墻、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等。(4)基礎托換工程方面,缺少專項子目:樹根樁、壓入樁等。(5)地下水防治工程施工方面,缺少帷幕灌漿等子目。

最后,不注意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資料的積累、分析、整理與。勘察工程造價比較意識淡薄;或走向另一極端,過分強調勘察工程造價的類比,而不考慮巖土工程勘察的客觀性差異,盲目追求所謂的“低造價”。

2. 造價管理體制上的問題

工程造價管理條塊分割,協調配合乏力。中央、地方、各行業均有自己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自開展相關專業的建筑、安裝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由此導致諸多弊端:①重復工作。工程造價管理的絕大部分工作本可以由一個專門的機構完成,卻在不同行業內重復進行,無謂地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沒有一個權威的協調機構。②政出多門,無所適從。

3. 造價管理方式上的問題

對于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控制,政府部門雖頒布了有關價格方面的法規,但目前尚沒有對其進行直接有效地審查、監督的措施,即政府部門對勘察造價管理的廣度與深度均欠缺,宏觀調控欠佳,基本上只有建設方和勘察方在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進行管理。但建設單位(發包方)往往只注重降低造價而很少注意到勘察工作量應在一個科學、合理的范圍內,很多情況下只重視招標投標階段的工程勘察造價管理,而輕視工程勘察實施中及完工后的造價管理。很多勘察單位(承包方)則迫于市場競爭的現實情況,時常為多攬勘察任務而迎合發包方的要求過多讓利,或不注意對勘察造價資料的積累、整理及利用而盲目讓利,亦不重視勘察過程中的成本控制。建設工程中的其他各方(如監理方、設計方、施工方)對勘察造價基本是不管不問。

三、加強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控制對策

1. 創新技術層面的造價管理

首先,建立良好的造價管理系統。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是指能夠對工程造價系統進行搜集、加工、整理、運算、分析、預測、輔助決策、傳遞、儲存、維護和使用的計算機系統,目前所謂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大部分就是提供估算、概算、預(結)算或提供價格信息和政策文件等單項、幾項信息服務,功能單一且分散,獨立的處理系統較多,相互之間不能進行數據交換,沒有數據交換接口和共享數據庫,而且內部的數據庫沒有規范化。更重要的是沒有建立信息標準化管理,使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建筑市場的需求還有相當人的差距。

其次,加強勘察技術人員的再教育和技術培訓并形成定期制度,促進其知識的更新換代。提高工程勘察技術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的關鍵是:(1) 培養勘察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2) 拓寬專業知識的廣度和深度;(3) 積極參與工程實踐。

2. 完善制度層面的造價管理

設立巖土工程造價管理分協會,負責制定巖土工程造價管理的法規和制度,制定統一的巖土工程施工基礎定額。要充分考慮施工環境—地質情況、施工深度、施工方法及工藝等因素,不能籠統地按“打樁工程”套用。如大直徑灌注樁孔,一定要考慮到地層卵石、漂石、滾石直徑的大小;嵌巖深度、巖石可鉆性、巖層有無溶洞或暗河;施工動力來源、孔徑、孔深、鉆頭類型、護壁形式及排污等工藝情況。地層分類可借鑒工程勘察取費標準中的分類方法進行分類。

建議組建巖土工程監理中心,由該部門管理合同,約束業主和承包單位的行為,處理工程中的索賠事宜,若發生分歧,協商不能達到意見一致時,可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法律行為,使巖土工程實際造價與預算定額之間相輔相成,逐步實現兩者之間的,統一化、規范化、動態化和科學化。

3. 改革管理層面的造價管理

首先,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管理同樣必須是全過程的。就是無論是選址勘察階段,還是初步勘察階段、詳細勘察階段,或者施工勘察階段,從勘察招標投標,到勘察實施,再到提交勘察報告、勘察完工,建設單位、勘察單位都要從頭到尾對其造價進行管理。其次,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的管理也應是是全方位的。即對巖土工程勘察造價進行管理的不僅僅是建設單位(發包方)和勘察單位(承包方),還應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和設計單位,規模較大的工程還應包括監理(咨詢)單位。再次,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應是多層次的。巖土工程勘察的多層次性包含兩層含義: 其一,管理主體的多層次。其二,勘察造價管理內容的多層次性。

巖土工程勘察造價管理得科學與否、有效與否,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對建設項目決策的正確性、投資和工期估算的準確性,影響著建設項目社會效益的實現。因此,應加強對勘察造價的管理。

參考文獻

[1] 楊有志. 論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改革[J]. 建筑經濟,1999(10).

[2] 劉衛東. 對巖土工程造價管理有關問題的思考[J]. 西部探礦工程. 2001(1).

[3] 建設部.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M].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篇5

關鍵詞:巖土工程 ;施工監理;技術標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in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s the new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and graduall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f the guarantee.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ode, regulat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dure, strengthened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ak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peed,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which have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Supervision unit, as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three big one of the main body,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become the subject of technical service system. The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the indispensable part. And at the same tim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is, this paper tries to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echniques, methods, special Angle of preliminary research, stud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and standardiz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pecial supervision have beneficial effects.

Keyword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echnical standard

中圖分類號: U4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巖土工程監理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巖土工程監理是在建設監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涉及巖土工程專業問題時而展開起來的,起步較晚,迄今為止,國內學者對其研究較少,尚未形成專門針對巖土監理的理論和方法,監理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已開展的也僅僅是進行巖土工程的施工監理,對巖土工程勘察和設計基本上未進行監理。

(一)當前巖土工程監理有關專門理論內容概述

通過查閱有關資料文獻和大量工程實例調查,結合對巖土工程監理實踐的分析、總結,對目前有關巖土工程監理的理論內容、監理方法進行如下概略歸納,并對當前巖土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

1、巖土工程監理的概念

巖土工程監理亦稱巖土工程咨詢(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可理解為: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綜合運用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對巖土工程工作參與者的行為及其責權利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約束,保證巖土工程工作順利進行,以取得質量、工期和投資的好、快、省。

2、巖土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

①在工程內容上包括:巖土工程勘察監理,巖土工程設計監理,巖土工程監測監理,巖土工程施工監理。

②在工程對象上包括:房屋建筑巖土工程監理,地下隧道、隧洞、人防巖土工程監理,鐵路等。

③在巖土工程施工方法上包括:換(填)土處理施工監理,土樁與灰土樁施工監理,石灰施工監理等。

3、巖土工程監理的基本特點

巖土工程師研究和解決問題的主要對象通常是地面以下的部分,主要是地基基礎、邊坡與滑坡的治理等以及地下工程,并且為地面以上部分的工程結構服務,與地面結構的建設監理相比,巖土工程監理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 隱蔽性,②復雜性③風險性④時效性, ⑤獨立性,⑥綜合性

4、巖土工程監理工作的基本準則

①責權一致 ②總監負責制 ③監理回避 ④實時監控 ⑤嚴格控制 ⑥統籌全局 ⑦熱情服務

(二)當前巖土工程監理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巖土工程監理機構和專業監理人員缺乏

2、巖土工程監理介入的工程階段 ,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理介入機制,真正實現對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全面監理,是一個需要深入探索的課題。

3、巖土工程監理的控制和管理,由于巖土工程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 對巖土工程的監理還應有特殊要求。

二、巖土工程監理技術方法的探討和實施

首先應符合工程監理理論的要求,即:必須按照監理規范的規定,進行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同時,又必須針對工程的巖土工程特點,通過組織、經濟、技術、合同等多方面手段,來制定其“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具體監理措施。

(一)最大限度彌補缺失勘察監理的缺陷

基于對勘察工作及其成果重要性的認識,尤其針對本工程施工要求的特殊性,監理部對勘察成果的質量極為重視,必須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為此,監理項目部開展工作后,不僅按常規立即熟悉和了解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抽水試驗報告,而且,馬上組織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了現場踏勘、廣泛收集了解區域地質資料,對勘察報告和抽水試驗報告做細致的審核分析。

(二)監理工作盡量向設計延伸

本工程樁基設計的突出特點是樁長不確定,而是由樁端入巖長度控制,并且根據最終樁長的不同,樁端入巖長度要求不同(如:當樁長≥19m時,樁端進 入持力層深度保證大于2000ram;當樁長

(三)施工監理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檢查程序,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程序,監理試驗工作程序作為質量控制程序的主線,進行控制。

(四)施工監理進度控制

巖土工程施工進度監理控制,以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并對己批準的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動態掌握影響施工進度計劃所有條件的變化情況,對進度計劃的執行進行控制和調整為主線.

(五)施工監理投資控制

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以計劃投資額為投資控制目標值。控制內容主要是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技術經濟分析;在巖土工程施工投資控制中,監理工程師除做好以上工作外,其控制內容和措施必須體現巖土工程特點,具有針對性。

(六)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施工監理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的、動態的。監理合同、設計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樁基施工分包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實驗檢驗委托合同等相關的技術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等等,是監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其中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是合同雙方因工程建設而明確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監理項目部開展工作后,即全面收集和掌握,對表述不一致、約定不清楚等可能引起合同糾紛和造成索賠爭議的內容,召集各方討論一致,加以明確。

(七)施工監理信息管理

嵌巖灌注樁工程施工監理,信息管理極其重要。首先,全面收集各種圖紙、合同、各承包單位資質、勘察和實驗檢驗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文字、數據以及各種報表、聲音、圖像、照片等資料信息,認真審閱掌握。編目存檔。監理過程中,施工設備的布局、開工順序和工序安排、樁位驗收、鉆桿垂直度控制、泥漿比重和粘度控制、沉渣測量控制、巖層判定、入巖深度和樁長控制、原材料質量和混凝土質量控制、鋼筋籠長度確定和鋼筋籠隱蔽工程驗收、混凝土灌注過程控制、實驗檢驗控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進度監控、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無不需要及時準確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饋和處理。

(八)施工監理組織協調

通過召開各方參加的監理專門協調會和監理例會,理順業主、監理、總包和樁基施工專業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各樁基施工專業單位之間的關系:合理組織施工分區,調度鉆機開工順序、開行路線、工序銜接:通過大量的組織協調工作,使工程在有多方參與管理、多家單位多臺設備同時施工、多工序交叉的復雜情況下,沒有發生矛盾糾紛、設備沖突干擾、工序脫節等現象,保證了工程的順利進展。

參 考 文 獻

[1]朱浮聲.地基基礎設計與計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甘德福.巖土工程論文集[C].北京:地質出版社,1998.

[3]高大釗.巖土工程的回顧與前瞻[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林宗元.試論巖土工程監理[J].西部探礦工程,19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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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的勘察和設計活動,保證勘察和設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的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勘察,是指依據建設項目的目標,對地形、地質和水文等要素進行測量、勘探、測試及分析評價,查明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項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和提供相關的服務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設計,是指依據建設項目的目標,對其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進行綜合策劃、論證比選,編制建設項目所需的設計文件和提供相關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對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勘察文件、設計文件是建設項目決策和實施的依據。未進行勘察、設計的建設項目不得施工。

勘察設計推行質量保險制度。勘察設計單位可以對本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項目投保。

第二章 從業許可

第六條 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必須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包括專項設計資質證書),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單位或者個人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可以組建和改建各類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設計單位。

第七條 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與勘察、設計資質相適應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裝備;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報送有關證件和資料,經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從事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掛靠,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本單位的資質證書、圖簽、印章,或者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代蓋圖簽、印章。

第九條 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并注冊后方可執業。

第十條 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勘察、設計單位從事業務工作。

勘察、設計單位借用其他單位的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征得被借用人員所在單位的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承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或者承擔施工招標、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總承包等建設實施階段的服務,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隸屬關系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勘察、設計單位合并、分立的,必須重新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勘察、設計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六十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未按期延續有效期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勘察、設計單位因故終止勘察、設計業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交回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并妥善處理勘察、設計文件和檔案。

第三章 發包與承包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和行業的限制。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業務必須發包給持有相應的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可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個人的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第十六條 發包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承包方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咨詢。

承擔咨詢業務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提交的咨詢報告的科學性負責,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應當采取招標的方式進行。發包的范圍和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招標由發包方依照國家及本省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進行勘察、設計業務的招標,應當遵循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并對投標單位的技術水平、業績和信譽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業務應當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按技術要求發包給兩個以上的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給兩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的,必須選定一個勘察、設計單位為主體單位,負責勘察、設計的總體協調。其他勘察、設計單位對發包方負責,但必須接受主體勘察、設計單位的指導與協調。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承包的勘察、設計全部業務或主體業務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整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業務的單位作為總承包方,可以將非主體專業或者非主體工程的業務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將接受的業務再次分包。

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省外的勘察、設計單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設計業務,應當向河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境外的勘察、設計單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設計業務,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使用國家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費用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最低和最高收費標準的規定,任意壓低或抬高勘察設計費用。

為促進科技進步和提高勘察、設計質量,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在合同中根據工期、成本和質量約定優質優價的條款。

第四章 文件編制與審查

第二十四條 編制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家和本省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

(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技術進步;

(三)實行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水資源和土地;

(四)符合城市規劃和縣、鎮、村莊規劃;

(五)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抗震、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六)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推薦性標準,結合當地情況采用標準設計;

(七)體現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要求,并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五條 編制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應當以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氣象資料等有關基礎資料和技術經濟協議等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編制勘察文件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收集勘察資料,經測試、實驗、分析評價和論證,提出具體的勘察結論、地基基礎建議方案和巖土工程治理方案。

不同階段的勘察文件應當分別符合建設項目選址、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編制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擬建項目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和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項目建議書編制的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項目決策、進行初步設計和概算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各組成部分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整體設計方案和總概算。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建設工程發包、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各組成部分的詳細施工圖樣并編制施工圖預算。

第二十九條 初步設計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由國家或者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其他部門不得另行組織初步設計的審查。

大型或者地質條件復雜的建設項目在審批設計文件時,審批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勘察文件進行會審。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委托由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設計審查資格的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必須在限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對審查的內容負相應的審查責任。審查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審查費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向施工單位作了詳細說明,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并參加主要階段的驗收和試車考核。

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現場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二條 設計文件在實施過程中需要修改的,由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文件的修改涉及原審批結論的功能、規模、標準、投資等內容的,必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修改設計文件的單位對修改部分負責。修改部分對未修改部分產生連帶影響的,負責修改的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剽竊、抄襲。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降低勘察、設計質量或者縮短勘察、設計的合理周期。

第三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體系,執行勘察、設計文件的逐級會簽和審核制度,明確相應的執業責任,對提交建設單位的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的科學性、安全性負責。

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全面負責,并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單位的總建筑師、總工程師對其負責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技術責任。勘察、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勘察設計人員和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對其負責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按照規定的階段和程序編制勘察、設計文件,使其內容、深度和質量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十八條 勘察、設計應當采用通過國家或本省鑒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通用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十九條 在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中擬采用超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勘察、設計方案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進行試驗、驗證,并經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認可。

第四十條 勘察、設計的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設計,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審定、和推廣。

現行標準設計圖集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應當采用。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勘察、設計的質量監督檢查和事故報告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重大勘察、設計事故必須經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加承攬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項目未經勘察設計而施工的;

(二)任意壓縮勘察、設計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的一至兩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沒有資質證書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勘察、設計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二)轉讓、出租、出借本單位的資質證書、圖簽、圖章或者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代蓋圖簽、圖章的;

(三)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四)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藝生產線、專用設備和建筑材料等除外;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勘察、設計、施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借用勘察、設計人員手續的;

(二)取得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領資質證書的;

(三)在設計文件中推薦淘汰、劣質產品的;

(四)無正當原因未進行設計交底、未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或者未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的;

(五)采用超出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勘察設計方案,未通過審查、鑒定的;

(六)勘察、設計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

(二)不按規定收取、撥付施工圖的技術審查費的;

(三)對重大勘察、設計事故進行技術鑒定時弄虛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搶險救災工程、軍事設施、小型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勘察、設計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勘察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

工程測量

工程測量包括平面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線路

測量和繪圖制圖等項工作,其任務是為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設計和施工提供有關地形地貌的科學依據。

水文地質勘查

一般包括水文地質測繪、地球物理勘探、鉆探、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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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單位、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發展,基本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如何搞好一個項目,把一個項目進行成功的管理,是我們項目管理工作者面臨的非常嚴肅和科學課題,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管理貫穿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從項目的決策、實施、以及投入運營,各階段所含的工作內容及特點不同。但各階段的管理主體中,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是最核心的,關系到項目成敗的關鍵。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主要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保修階段等,現分述如下:

1 施工準備階段建設單位管理工作:

在項目進人施工實施準備階段,建設單位要扮演好組織者的角色,為此在施工準備階段需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圍繞項目建設為核心來組織開展工作。包括組織好設計的施工配合,及時解決征地拆遷問題,幫助協調地方等部門的相關問題,做好施工服務工作,為施工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制定工程建設計劃(資金、進度)、制定質量目標,委托質檢部門對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

有關工程建設、監理、設備及材料采購的招標及合同簽訂。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口。

委派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負責簽證。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

完成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

提供相關施工圖及設計資料,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2 施工階段建設單位管理工作:

在施工階段,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主要包括質量控制及安全管理、計劃及進度控制、設計變更及投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組織與協調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做:

1)質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作為建設單位項目質量控制及安全管理,首先,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各個質量安全管理崗位的負責人到位,制定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通過監理和政府監督,落實三級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從制度上保證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第二,對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重要工程的開工報告進行認真審查,在施工組織準備階段對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和手段進行把關。第三,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安全要求,重點工序有必要專門明確具體標準和達不到要求的處理辦法,通過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確保施工質量安全,對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工程部位堅決不予計量甚至進行必要的處罰。

實踐中, 提倡采用聯合檢查評比制度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由建設單位和監理每月聯合檢查質量安全并進行評比, 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及安全隱患給予書面的通報批評,要求施工單位定期整改,最后對整改的完成情況進行復檢。對多次達不到聯檢整改要求或不參與整改的施工單位給予警告、批評通報或給予一定程度的經濟處罰。對達到質量安全要求或聯檢評分達到優良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部位,督促監理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落實整改。此外, 對重大質量及安全隱患的工程部位由建設單位召開專題的質量會議解決。

2)計劃及進度控制

建設單位通過對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審查以及對計劃執行及時糾偏來實現業主對工程進度的控制管理。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審查時,正確確定工程進度的關鍵線路,并審查施工單位相應的人力、機械、材料、資金投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項目的各階段工期目標。首先要抓施工單位的人員、機械設備的投入情況。其次是根據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 將工程分解為若干階段性進度目標,由建設單位根據合同的約定,將各階段的施工任務目標下達給施工單位,組織評比,獎先進懲落后,保證工程進度目標的現。

3)變更及投資控制

建設單位控制投資最有效的辦法是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標,在保證工程質量、進度等的前提下,通過工程的招標活動,擇優選取造價低的施工單位,這是控制投資最有效的方式。另外,在實施階段施工中,由于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如水文氣象、地質條件的變化影響以及規劃設計變更和人為干擾,要控制好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同時還要積極的進行協調和組織,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窩工停工等,還要做好變更及簽證的造價管理工作。在具體要從下面幾點抓起:

分析變更及簽證的原因及必要性。

變更方案的可行性、經濟性、技術性的方案審查。

工程量的準確計算及增減核算,單價套用是否科學合理。

變更資料手續的完善,跟蹤落實是否按批復的變更方案進行實施。

4)合同和信息管理

合同是項目管理的依據,地位非常重要。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要熟悉已簽訂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補充條款、技術條款、專用條款、備忘錄、招標通知書及其他一切被看作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并對合同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對合同的關鍵條款、存在的漏洞及可能發生變化并引起糾紛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數,提前防范。

建設單位信息管理,主要對項目管理內在的各種信息、內容進行審查、批準、分類存檔;了解項目管理外在的信息、內容并與有關部門協調,所有報告、文件和來往信函等均應妥善保管或備份,以備調用。建立統計、變更、結算臺帳,對合同進展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深入施工現場,掌握了解現場情況項目的各種情況,對這些情況信息進行整理,并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對工程進行科學管理。

5)組織與協調

建設單位的組織與協調,包括項目部內部的組織與協調工作,也包括各參建方(主要是協調項目建設中的各承包商、監理、設計)組織與協調,還包括與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如發改委、土地與規劃、交通、供電、供水、節能與環保、消防、街道辦、人防等)的組織與協調。通過組織與協調工作,使項目建設中的各承包商、監理、設計等各項工作能夠順暢,積極平穩的向前推進。通過加強建設單位內部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內部、外部環境,促使工程項目能夠按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驗收規范進行實施,及早建成并投入運營,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3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驗收也是項目管理重要工作,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

1)建設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也許不全。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6)建設單位向質監站申領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單位遞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書面通知質監站,驗收的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按規定進行最終工程竣工驗收。

4 保修階段建設單位管理工作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保修、回防及后評估是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單位需督促施工單位工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同時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建設單位發現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履行保修責任和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有索賠的權利。在保修期內,如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問題而影響正常使用,應立即組織力量整修。

結語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將越來越多,目前建設單位自行項目管理仍是我國實施工程的主要模式,既要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又要保證投資最小化,如何將三者的關系協調至最佳,仍然是擺在業主面前的一項艱巨任務,值得大家分析探討。

參考文獻:

[1]李衛民,當代中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08.

篇8

關鍵詞:全面視角;質量管理;原則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的優劣,不但關系到工程項目的適用性,而且還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安定。“質量為生存之本”的意識已成為建筑行業的共識,建筑市場的競爭已全面轉化為工程項目質量的競爭。全面、深入地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保證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根本途徑。

1.我國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全面管理現狀

1980年3月,國家經貿委正式頒發了《工業企業全面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從此,我國質量管理進入新的階段。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較為全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工程質量的領導責任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質量監督監理制度等一系列法規制度。但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全面質量管理的推行曾經極大地改變了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但多數建筑企業仍處于全面質量管理的初級階段。現階段建筑工程項目應用全面質量管理還存在著明顯的問題與不足:部分參與工程建設的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意識不高,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建筑市場不規范,信用缺失、無序競爭、低價中標、任意縮短建設周期等現象仍然存在;重大工程質量技術風險未引起足夠重視,在管理上仍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村鎮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缺少法規和監管隊伍等方面的必要支撐;工程項目已經向高、大、深、難轉移,而建設、管理、監督隊伍的總體素質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工程建設。

2.建筑工程項目全面質量管理原則

2.1優化人力與績效原則

全面質量管理強調在質量管理中要調動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創造性。現代化生產多為大規模復雜系統,環節眾多,單純依靠質量檢驗和統計方法進行質量管理遠遠不能奏效。因此,建筑工程必須調動人的積極因素,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加強質量意識,以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組合。為做到這一點,一靠教育,二靠規范,需要通過教育培訓和考核,同時還要依靠有關質量的立法、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各種激勵及處罰措施。

另外,要求建筑工程項目全員、各部門開展質量管理。不僅要處理好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系,而且要處理好暫時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只有達到整體優化,才能在生產出滿足市場要求產品的同時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協作是大生產的必要要求。生產和管理分工越細,就越要求協作。一個具體單位的質量問題往往涉及到許多部門,如無良好的協作,是很難解決問題的。因此,強調協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一條重要原則。這也反映了系統科學全局觀點的要求。

2.2追求“三全”質量管理原則

以往在施工質量管理中存在著允許工作中出現錯誤的做法,它逐漸消蝕了人們對做對事情的決心,增長了視工作出庇漏習以為常的惰性。因此要在建筑工程項目部上下營造一種對工作、對工程質量要追求“十全十美”的氛圍,從而使項目部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質量精神、積極的質量文化。

(1)全項目管理。為了達到按質、按量、按期的優質建筑工程,各個建筑企業就需要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納入到整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之中,包括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方面的內容,形成一個整體的質量管理體系。要達到這樣一個標準,決不單靠建設單位及質量檢驗部門獨自完成,必須在各個參與單位、參與部門、參與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保證工程質量,實施全項目的管理。

(2)全過程管理。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需要經過勘察設計、現場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等內各階段。若要保證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在質量管理實踐方面,就不能只限于施工這一階段的管理,必須進行各個階段的全過程管理。

(3)全員管理。工程項目質量是建設項目三元復合結構理論中活的系統,是各個方面的質量總和。所以有關建筑項目各個部門及各個崗位所有人員的工作質量都會對工程質量產生重要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必須組織各參與企業的有關人員都來參加。最終做到以建設項目為中心進行全員管理,為工程質量做好群眾基礎工作。

3.全面視角的工程質量管理對策

3.1工程勘察的質量管理

建筑項目施工之前,對其工程地質、水文等相關內容的調查是一個必要過程,要求數據可靠、真實、詳盡,并且勘察設計的相關方案要選用恰當的標準,具體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勘察設計的相關文件在深度上必須滿足設計階段的各項技術要求,要有完整配套的施工圖,合理的構造措施,詳盡的細部節點,清晰的標注說明。在材料選用和設備選取方面要具有型號、規格、性能詳細參數;另外,勘察設計階段的相關任務和職責必須有所明確,圖紙會審、設計文件技術交底、施工設計變更等須一一完成。

3.2工程設計的質量管理

在工程設計環節中,主要是編制設計工作方案和圖紙設計兩個方面的質量管理。總體方案和專業設計方案必須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質量目標要求。圖紙設計時,各個部分的專業設計之間必須相互配合、互相溝通、及時消除隱患;具體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相關建筑設計標準,計算準確、文字清楚、圖紙清晰,以達到最優設計。

3.3工程監理的質量管理

為使監理工作科學,有序進行,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按照監理工作的客觀規律性進行事前和事后控制。以動態控制為主,事前預防為輔的管理辦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導,事中檢查、事后驗收三個環節;一切以數據說話,一切以書面為根據,做好提前預控,從預控角度主動發現問題,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動態控制;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抓“重點部位”的質量控制,對工程施工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

3.4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

工程施工質量必須從建設企業內部,外部檢查、監理單位及具體技術措施三方面加以強化。

首先,施工單位內部質量上的自檢和自律是前提。作為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并嚴格的檢查建筑材料、配件及機械設備,必須符合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合理,施工現場須制定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具體施工過程中一律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及相關標準實施施工操作。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對每一道施工工序進行質量檢查和質量記錄,特別是針對隱蔽工程和相關重點部位,要逐一進行檢查,及時解決每道工序出現的問題,在下道工序開始之前必須能過復查。其次,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是保障。監理單位應該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建筑材料設備、施工技術措施、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項目施工進度等內容。

3.5工程竣工的質量驗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中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項目管理的最后一工作,在竣工驗收之前要確保技術檔案、施工數據完整,另外,建筑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經完成。驗收過程中必須要求工程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的各檢驗批驗收資料完整,經抽樣檢驗均為合格。

3.6全員的質量管理

通過動態管理意識教育來提高建筑企業全員的整體素質,整體性的提高人員質量。

首先,建筑單位領導層整體素質的提高是建筑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因素。要嚴格考查建筑企業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質量、試驗、機械等方面主要管理入員的綜合性素質,并及時對其進行培養再造,以保證建筑企業領導層整合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其次,對于親身于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班組長、技術人員,在技術和技能方面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對人員素質的要求,具體施工實踐中要持證上崗;同時,對于人員的管理引入有效的競爭機制,從企業員工的理論知識、技術水平、思想品質、心理行為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和評定,以保證企業員工的整體性優化。對技術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的培訓,即全面質量管理、工序能力、數據收集與分析等,整體性的提高技術工人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技能。

4.結論

篇9

關鍵詞:設計合同 管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均需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完成合同約定的本方義務。按照規范文本的規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的責任。

1合同的生效與設計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設計合同采用定金擔保,合同總價的20%為定金。設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發包人應在合同簽字后的3日內支付筆款項,設計人收到定金為設計開工的標志。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時支付,設計人有權推遲開工時間,且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

1.2設計期限

設計期限是判定設計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除了合同約定的將會設計文件(包括約定頒獎移交的設計文件)的時間外,還可能包括由于非設計人應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原因,經過雙方補充協議確定應順延的時間之和,哪設計呂發生影響設計進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設計人原因的設計變更;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事件對設計進度的干擾。

1.3合同終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工作,或委托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完成施工安裝驗收,設計人為合同項目的服務結束。

2發包人責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設計依據資料

2.1.1按時提供設計依據文件和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或陸續向設計人提交設計的依據文件和相關資料,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進行專業工程設計時,如果設計文件中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應由發包人解決。

2.1.2對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盡管提供的某些資料不是發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為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和數據等,但就設計合同的當事人而言,發包人仍需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2.2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

由于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的主要地點不是施工現場,因此,發包人有義務為設計人在現場工作期間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條件。發包人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的方便條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條件,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2.3外部協調工作

設計的階段成果(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由發包人組織鑒定和驗收,并負責向發包人的上級或有管理資質設計審批部門完成報批手續。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發包人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發包人和設計人必須共同保證施工以下條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定、安全、可得;

2.3.2設計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2.3.3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

2.4其他相關工作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約定委托范圍之外的服務工作,需另行支付費用。

2.5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遵循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

如果發包人從施工進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慮,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將會設計文件時,須重復設計人同意。設計的質量是工程發揮預期效益的基本保障,發包人不應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的時間。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的協議后,發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趕工費

3設計人責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證工程設計質量是設計人的基本責任。

3.1.1設計人應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資料,在滿足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完成各階段的設計任務,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質量負責。在投資限額內,鼓勵設計人采用先進的設計思想和方案。但若設計文件中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工程的質量或安全,而又沒有國家標準時,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3.1.2負責設計的建(構)筑物需注明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1.3對于各設計階段設計文件審查會提出的修改意見,設計人應負責修正和完善。

3.1.4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需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3.1.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均屬于違反法律和法規的行為,要追究設計人的責任。

3.2各設計階段的工作任務

3.2.1初步設計。包括

3.2.1.1總體設計(大型工程)

3.2.1.2方案設計。主要包括:建筑設計、工藝設計、進行方案比選等工作。

3.2.1.3編制初步設計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選定的議案;分專業設計并匯總;編制說明與概算,參加初步設計審查會議;修正初步設計。

3.2.2技術設計。包括:

3.2.2.1提出技術設計計劃。可能包括:工藝流程試驗研究;特殊設備的研制;大型建(構)筑物關鍵部位的試驗、研究。

3.2.2.2編制技術設計文件。

3.2.2.3參加初步審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圖設計。包括:

3.2.3.1建筑設計。

3.2.3.2結構設計。

3.2.3.3設備設計。

3.2.3.4專業設計的協調。

3.2.3.5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3.3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委托設計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屬于外商提供的設計,如大型設備采用外商供應的設備,則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圖紙,設計人應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3.4配合施工的義務

3.4.1設計交底。設計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監理人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以保證施工工藝達到預期的設計水平要求。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如果在1年內項目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應負責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設備監理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以補充協議商定。

3.4.2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計人有義務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如屬于設計變更的范圍,按照變更原因確定費用負擔責任。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設備監理服務合同。

3.4.3工程驗收。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參加工程驗收工作。這些約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試車驗收和竣工驗收。

3.5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設計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擔保,因此合同內沒有預付款。發包人應合同簽訂后3天內,內傳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參與結算,雙方的合同義務全部完成進行合同結算時,定金可以低作設計費或收回。

4.2合同價格

4.2.1在現行體制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設計費的管理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商定合同的設計費,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約定的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需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4.3設計費的支付與結算

4.3.1支付管原則:

4.3.1.1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相應報告、成果或階段的設計文件后,發包人應及時支付約定的各階段設計費;

4.3.1.2設計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發包人應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4.3.1.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3.1.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4.3.2按設計階段支付費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簽訂后3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4.3.2.2設計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3天內,發包人應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4.3.2.3施工圖階段,當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提交階段性設計成果后,發包人應依據約定的支付條件、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和時間,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總設計費的50%。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5設計工作內容變更的合同管理

設計合同的變更,通常指設計人承接工作范圍和內容的改變。按照發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5 .1設計人的工作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5 .2委托任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

為了維護設計文件的嚴肅性,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不應隨意變更。發包人、施工承包人、監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如果發包人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時,應當首先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過修改的設計文件仍需按設計管理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發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變更工作,如變更增加的設計內容專業性特點較強;超過了設計人資質條件允許承接的工作范圍;或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設計人由于資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等原因。在此情況下。發包人經原建設工程設計人書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設計人不再對修改的部分負責。

5.4發包人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違約責任的合同管理

6.1發包人違約責任

6.1.1發包人延誤支付。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1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6.1.2審批工作的延誤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合同項目停緩建,均視為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設計人提交合同約定的設計文件和熟讀烏煙瘴氣一,按照設計人已完成全部設計任務對待,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結清全部設計費。

6.1.3因發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暗無天日 ,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設計人的違約

6.2.1設計錯誤

作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應對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還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要求設計人的賠償責任按設計合同約定的工程實際損失的百分比計算。

6.2.2設計人延遲完成設計任務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每延誤1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3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篇10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和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機關。縣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專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  工程建設應實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保證工程質量。

第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對保證、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八條  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村鎮的下列建設工程,不屬于本規定的質量監督范圍:

(一)二層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三)屬工程設計規范規定的小型以下的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第九條  設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提出申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設立的具體條件和工程監督范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之后15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以及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委托,有權對本地區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等進行抽樣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責,出具的檢測數據和鑒定報告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實行建設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工程價款結算清楚。

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或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準使用、出售,不予辦理產權證。

第三章  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性質和質量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建筑業企業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并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不得擅自加層、擴大建筑面積和降低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由建筑企業負責購買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供應單位;建設單位自己負責購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對購買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的開發建設中,加強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保證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要求,配套設施齊全、完好。房屋售出后,應按有關規定向用戶實行保修,并向用戶提供使用、保養和維護說明。

第二十一條  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監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規定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其勘察、設計技術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

(四)對設計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應注明其產品的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參加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含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并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第二十六條  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結構,設計單位應在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無證或未經批準越級承擔勘察、設計,不得轉讓圖簽、圖章,不得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施工業務,對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發生質量事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職工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采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承擔質量責任;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不準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圖施工。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總包單位對該工程全部施工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其質量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竣工圖和隱蔽工程施工記錄等資料,并按規定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第三十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生產過程的計量、檢測、測試等基礎工作,并對產品質量負責。

第六章  建設工程維修和損害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已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及時、無償進行維修。

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因用戶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用戶有權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認定并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質量保修責任方應當自接到責任認定通知之日起7日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或用戶確定維修方案,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建筑業企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千至2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擅自更改設計文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標準、規范、規程,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依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質量監督機構只收費不監督或核定質量等級弄虛作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繳質量監督費返還建設單位,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