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法律規定范文
時間:2023-08-30 17:08: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程索賠的法律規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或其它司題產生的索賠十分普遍,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行后,如果出現索賠事由,工程承包人、工程發包人不僅需要及時采取合法形式進行證據固定,同時需要按照時限及程序提交索賠報告。在采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下,今后法院和仲裁機構對于工程索賠案件的審理,將不僅僅是關注索賠事由發生的相關證據,同時還會聚焦于發包人或承包人是否在約定期限內,按程序提出了索賠報告。
如何有效運用索賠時效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有效確定開工時間。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經發包人同意后,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應書面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書面要求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正確應對暫停施工。發包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發包人應當增加費用、延長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過56天,承包人可以催告開工;超過84天,且影響整個工程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調價或解除合同。暫停施工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及時提出書面報告。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復工指示后84天內仍未復工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準確把握竣工時間。1999版、2007版、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約定,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此外,根據2013版v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完善索賠資料,爭取監理的簽證及補簽證。建設工程停工的原因很多,根據停工時間長短和停工范圍,可以分為間歇性停工、長時旬停工、部分停工、全標段停工等。有效的做法是,在編制停工索賠資料時,先要就工期延誤單獨編制索賠資料,對停工損失的索賠資料要以停工時間為主線,停工原因只需作工期索賠資料的引用說明。對于、司歇性停工和部分停工,要特別注意停工損失中的機械設備和人員的數量要按停工范圍計算,并符合實際和施工方案要求。
篇2
(一)合同文本不規范針對于中國建筑市場合同管理頻繁出現問題的現象,原建設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制定并頒發了關于建筑工程在施工時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一版是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目的就在于規避權責失衡現象的發生[6]。但在實際電力建設工程中,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人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在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
(二)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在具體實施時,因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淡薄,常有簽訂合同不符合要求情況發生。主要表現在:首先,合同文本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條款,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對一些索賠性條款表述籠統、含糊。其次,承建方資質管理混亂,依據中國的《建筑法》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內從事建筑活動,不得越級。但在實際工作當中,一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通過掛靠等方式謀求中標機會,或者一些大型施工企業利用企業資質承接一些施工項目,然后轉包或者肢解后分包,這些做法不但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也給工程的質量、工期等帶來不利影響。第三,部分人員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管理屬于企業核心業務,對員工的工作能力以及職業道德要求極高。但有部分員工職業道德素質低下,,損害企業利益。
(三)合同違約索賠困難、責權偏頗當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索賠工作就應該合理展開。但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合同文本往往是發包方制定,所突出強調的往往是承包方義務的規定和風險的范圍,而對發包方的義務就含糊其辭,制約性條款在文件中較少。尤其是發包方違約時,就賠償方面的條款沒有具體的表述,難以界定賠償的數額,存在明顯的權責偏頗。此外,在電力系統主輔分離之后,投標單位眾多,在市場中發包方占據主導性地位,雙方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例如因電力工程施工周期長、單位工程眾多,出現分項工程的設計變更就很多,整個工程累加起來就會高達數百萬的金額賠償,而在合同條款中往往表述為分項工程多少錢之下免于賠償,這樣承包方就要承擔較大損失,即使出現了可以賠償的情況,承包方往往會為了以后市場的簽約,而在發包方的要求下放棄部分索賠工作。
(四)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從當前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看,并沒有得到許多小公司的重視,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嚴重缺失,這也是制約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需要專責的合同管理人員掌握相應法律知識、造價知識以及項目管理的相關技術規范。而在一些企業合同管理被認為是一種事務性工作,由預算人員或者財務人員兼任。這將給合同管理帶來難度,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必將缺失專業支撐,在處理上相當的被動。許多不規范的合同在簽訂初期也難以被發現,也會給后續的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經濟損失,影響企業效益。
二、完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根據對當前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的分析,結合現代企業管理的科學經驗,對照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做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一)按照中國現有法律規定,積極推行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確保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國目前針對根據電力工程的特點和行業合同示范文本目前還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編制工作。工程項目發承包模式可分為:總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聯合體承包模式、合作體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分類: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針對不同的模式進行研究,將合同條款規范化和細致化。隨著中國加入WTO后逐步與國際接軌,學習和研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完善中國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立足中國國情的基礎上,融合現代合同原則和現代項目管理原則,不斷完善中國施工合同文本體系,使中國施工合同文本在結構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的發展上取得突破。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員考核制度,持證上崗專業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是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關鍵。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對合同管理人員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證上崗。一方面企業加強對現有員工的培訓和教育,達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業可同高校合作,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教育,形成穩定的人才輸出。當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價工程師領導,另配一名專職合同管理員,完成項目的合同管理。
(三)強化合同的動態管理,依約解決工程索賠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索賠現象時常發生。一般來說,發包人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通過扣撥工程款等實現;而施工方對發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但為了合同雙方共贏,對工程中實際存在的誤工、變更等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如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等,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雙方雙贏才是工程工期、質量、成本完成目標的保障。
(四)開發適合電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軟件,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化管理不僅提高工作效率,也為資源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礎。電力建設工程的信息化管理一直走在市場的前列,針對合同管理、造價管理的軟件也層出不窮。在企業內部形成流程化管理,進行合同評審等工作。各施工企業可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選擇合適的軟件操作。隨時掌握合同的簽訂、履約及糾紛情況,對工程建設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動態管理。
(五)建立企業的信譽檔案,將信譽分引進到招投標工作中去建立其企業信譽檔案庫,定期監督,并制定相關的獎懲措施,以規范企業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并將企業的信譽檔案融入到招投標工作中去,在招標項目評分標準中加大信譽分的權重,使企業真正意識到每一個工程都是重點工程,只有認真履行好合同,才能以后有更加廣闊的市場。為中國的電力工程保駕護航,同時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
三、結語
篇3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在履約期間因非自身原因蒙受損失而向業主索取賠償或補償,它是承包商和業主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因某一事件引起的在金錢和時間方面的糾紛,糾紛的解決是合同各方之間的交流、因些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應主動和業主進行交流,所有的交流都必須通過工程師,尤其是與業主有關的交流,包括:對爭端的通告、要求更多的時間和金錢的通告,其副木都應交業主以澄清問題之所在。若遵循這些步驟,索賠解決就容易得多。
1.施工索賠的作用
施工索賠必須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是一種經濟補償行為。施工索賠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1.1保證施工承包合同的實施
施工索賠有助于工程承包雙方更加緊密的合作,有助于實現施工承包合同目標。 施工承包合同一經簽汀,合同雙方即產生權利和義務關系。這種權益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索賠和關于索賠的法律規定,對雙方都難以形成約束,合同的實施會得不到法律保證。索賠能對違約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慮到違約的后果,以盡力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
1.2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促使工程造價更合理
索賠有利于推動工程成本分析和計劃管理,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建設項目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與原合同不一致的情況,條件和環境的變化,使承包商的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為挽回這些實際工程成本的損失,通過索賠加以解決。索賠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承包商必須準確地提供整個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資料。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獲得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經營策略。在現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進行有效的索賠,不精通索賠業務,往往使損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時的補償,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
1.3加強工程施工索賠有利于提高簽訂合同雙方的業務管理水平
工程建設的索賠管理必須按照國際慣例的規程落實,FIDIC合同對工程索賠的具體條件、程序等都有了相應的規定,十分合理且操作性強。我國也制訂了相應的法規政策,為規范我國的工程索賠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長期的工程實踐證明,加強工程建設索賠管理有利于建設工程市場的規范與完善,杜絕其中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不執行合同中規定的有關義務確保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做好索賠與反索賠工作也能夠確保雙方之間正當權利的順利實施。工程建設索賠與反索賠的統一對立關系,有利于提高簽訂合同雙方的業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工程建設按照市場規律步入法制化的軌道。
1.4索賠有利于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工程索賠是國際工程建設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工程索賠工作的開展,有助于更快地熟悉國際慣例,運用國際上工程建設管理的通行作法,掌握索賠和處理索賠的方法與技巧,這對我國企業順利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國外工程建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工程索賠使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約定和工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和工期,從而使政府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從繁瑣的調整工程造價和協調雙方關系等工作中解脫出來,這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
2施工企業索賠存在的問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工程索賠管理工作方面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在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實踐中,無論在索賠數量或索賠金額上都呈不斷遞增的趨勢,但我國工程索賠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索賠意識薄弱,對索賠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2)索賠經驗不足。索賠管理雖在我國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但索賠管理水平不高,導致全面索賠無法實現,索賠成功率低。
(3)索賠專業人才缺乏。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關鍵又是索賠管理。索賠成功的關鍵在于索賠管理工作人員的水平與能力。在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組織機構一直存在知識結構不合理,“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個環節,同時具備經濟和技術的人才缺乏。
(4)科學的施工管理制度體系缺乏目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缺乏科學的施工管理制度體系。企業內部管理、項目部管理、施工班組管理以及相關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計劃不嚴密實施不到位的問題。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建立健全的索賠管理機制等,降低了成功索賠的機率,甚至失去索賠的機會。
(5)在我國建筑市場領域里,很多承包商為了能爭取以后的工程而不引來一些麻煩,不提出索賠或不敢索賠。
3工程索賠的關鍵和技巧
工程索賠不僅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因些,當施工過程中發生了索賠事件,施工方要善于利用索賠技巧,處理好各方關系,提高索賠的成功率。
(1)正確認識索賠的作用,簽好合同協議,在合同中制定嚴密的索賠條款索賠和索賠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承包商應對業主開脫責任的條款或明顯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商的合同條件提出看法與要求,達成修改協議,做好談判紀要,作為該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施工企業應簽好合同協議,將索賠條款寫入合同,為以后的索賠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2)建立科學的施工管理制度體系,組建強有力而穩定的項目管理組織。
索賠是一項復雜細致而艱巨的工作,索賠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工作勤奮務實、思路敏捷、善于邏輯推理、懂得搞好各方的公共關系,要懂得索賠戰略并能靈活運用索賠策略。要建立科學的施工管理制度體系,組建一個知識全面、經驗豐富、穩定的索賠小組從事索賠工作是索賠成功的首要條件。
建好工程項目,及時發現索賠機會,正確處理索賠建好工程項目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滿意是索賠成功的前提。在施工過程中跟蹤合同條款的執行,記錄索賠事件發生的時間和費用,收集索賠事件的資料,論證索賠權。同時還應注意索賠時限,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提出索賠和處理索賠事件。力爭單項索賠,避免一攬子索賠。
(4)索賠計算必須合理、正確。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對索賠證據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為索賠提供及時、準確、有力的證據。施工單位要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索賠證據和索賠值的計算要詳細和清晰,要提供準確的數據,避免漏項或重復, 工程施工索賠報告要真實全面,簡潔明了。語氣措辭要中肯,在提出索賠要求時,忌用強硬或命令式的口氣。報告條理要清楚,詞語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詞匯。
(5)處理好與索賠方及相關各方的關系,善于利用有利時機,必要時施加壓力承包商要主動與業主、監理、設計等相關單位多溝通,使索賠在友好和諧的氣氛中進行,防止對立情緒。如果索賠方有意拖延處理,甚至無理拒絕。這時,承包商可采取采取放慢施工速度或部分暫停施工等適當的強硬措施對其施加壓力,要求其限期討論解決索賠問題。
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索賠在項目管理中變得越來越重要。施工單位應當加強索賠意識,重視索賠管理,借鑒國內外工程索賠管理經驗,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提高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和綜合水平,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把我國的工程索賠管理水平推上一個更高的臺階。
參考文獻
[1]張貴民.建筑工程施工索賠與反索賠[J].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1998年.
篇4
關鍵詞:施工索賠的特征、程序和技巧
一、 工程索賠的概念
廣義上講: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可能提出索賠要求。而通常意義的工程施工索賠是狹義的索賠,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所要求進行的費用和時間的補償。即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二、常見的索賠事件
常見的索賠事件包括:工期拖延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中止索賠;其他索賠(如貨幣貶值、物價上漲、建設單位推遲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賠)等。 三、索賠的特征
1、索賠的時效性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53-1條規定:“在引起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28個日歷天內,承包商將他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將一份副本至交業主。”這就是索賠的時效性要求的體現,索賠時效若貫穿于施工索賠的全程之中,超過規定的期限,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于索賠由監理工程師按當時的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
2、索賠的證據性
索賠證據是索賠文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索賠的成敗。缺少足夠的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索賠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全面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的特征
索賠的證據一般包括: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來往文件、簽證及更改通知等;
(3)各種會談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
(5)施工現場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氣象報告;
(8)工地交接班記錄;
(9)建筑材料和設備采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
(10)市場行情記錄;
(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
(12)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以上證據文件的使用必須考慮其次序的優先程度,這關系到證據的有效性,甚至會為建設單位反索賠提供依據。
3、索賠的科學性
(1)索賠價值的計算依據要正確
(2)索賠計算必須合理、正確。要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的數據,正確地計算出應取得的經濟補償款額或工期延長。計算中應力求避免漏項或重復,不出現計算上的錯誤。 (3)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對各種索賠費用進行歸類,同工程成本一樣,可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設備費、管理費等。要把索賠項目中各種損失的費用和額外的工作分析清楚,其計算方法與投標時工程報價的計算方法基本相同。
(4)充分論證事件造成施工單位的實際損失。索賠的原則是賠償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單位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所以索賠報告中應強調由于事件影響,使施工單位在實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擾的嚴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費用增加;并充分論證事件影響實際損失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
4、索賠的藝術性
工程索賠是一門涉及面廣,融技術、法律為一體的綜合學科,它不僅是一門科學,又是一門藝術,要想獲得好的索賠成果,必須要有強有力穩定和索賠班子,正確的索賠戰略、機動靈活的索賠技巧以及嚴肅的合同依據。
(1)組建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班子
索賠是一項復雜細致而艱巨的工作,組建一個知識全面,有豐富索賠經驗,穩定的索賠小組從事索賠工作是索賠成功的首要條件,索賠小組應由項目經理,合同法律專家,估算師、會計師、施工工程師組成,有專職人員搜集和整理由各職能部門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2)確定正確的索賠戰略和策略
索賠戰略和策略是承包商經營戰略和策略的一部分,體現承包商長遠利益和目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統一,應由公司經理親自把握和制定,索賠班子人員應提供決策的依據和建議。
(3)防止產生對立情緒
談判過程中一定要說明施工單位為了避免或消除該事件影響和損失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語氣要懇切、言辭要婉轉,以爭取對方的理解,防止產生對立情緒;
(4)堅持原則,靈活機動
索賠談判是合同雙方面對面的較量,是索賠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談判過程中既要據理力爭,堅持原則,又要適當讓步,機動靈活。
(5)區別對待,輕重有權
將索賠目標分解為幾個單項,力爭單項索賠。制定詳細的談判計劃,并為每個單項策劃具體的談判策略,以控制談判進程,有重大爭議問題可暫時擱置,避免出現僵局,最終實現各個擊破的目標。
四、索賠程序
施工索賠的處理一般分5個步驟進行:
1、提出索賠要求;
2、報送索賠資料;
3、會議協商解決;
4、邀請中間人調解
5、提交仲裁
FIDIC合同條件下的索賠處理程序
五、索賠報告的編寫
索賠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四個部分。
1、總論部分。包括序言、索賠事項概述、具體索賠要求、索賠報告編寫及審核人員名單。
2、根據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說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根據部分的內容主要來自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和相關法律規定。該部分中施工單位應引用合同中的具體條款,說明自己理應獲得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是對索賠權利定性的表述。
3、計算部分。索賠計算的目的,是以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說明自己應得經濟補償的款額或延長時間。如果說根據部分的任務是解決索賠能否成立,則計算部分的任務就是決定應得到多少索賠款額和工期。是對索賠權利的定量表述。
4、證據部分,證據部分包括該索賠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證據資料,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翔實可靠的證據,索賠是不能成功的。工程建設具有線長、點多、面廣及其易受地理位置、地形和地質條件、社會環境的影響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參建單位的風險在招投標階段無法預見或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的。且現階段工程承包業為“買方市場”,業主趨向于將自身的風險轉嫁給承包商,造成風險承擔不均。所以工程施工索賠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是承包商減輕自身風險和合同實施過程中增加收入的途徑之一。總之,施工索賠是利用經濟杠桿進行項目管理的有效手段,處理索賠問題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承包商對項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隨著建筑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索賠將成為項目管理中越來越重要的問題。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 市場經濟合同管理 工程索賠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1、工程索賠的基本概念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而業主對于屬于施工單位應承擔責任造成的,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稱為反索賠。
施工索賠是索賠中的一種,它不應被理解為是一項強詞奪理或是文過飾非的行為,而應是非常真實客觀、合法、合理、時效性合規的經濟活動。施工索賠事件發生后,應當依據合同條款、法律規定作妥善處理。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也是一種合法的維護權益的行為,是應該爭取得到的合理償付,也是應該得到社會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開展施工索賠,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2、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
2.1合同當事人違約
當事人違約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發包人違約表現為沒有為承包人提供相應的施工條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付款等(另外還包括監理人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完成工作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承包人違約表現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完成相應的工作,或者由于不當行為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等。
2.2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質條件
不可抗力和不利的物質條件都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難以估計和遇測的,主要包括地震、海嘯、瘟疫、水災、戰爭、罷工或者國家政策、法律的變更以及不利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等。
2.3 合同缺陷或變更
合同缺陷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等;合同變更表現為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工作量的變更等。
2.4建筑業企業間竟爭的影響
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建筑企業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常采用“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策略,而中標后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為了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使自己能在競爭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設法通過合理的索賠增加自己的經濟效益。
2.5項目參建各方管理間的影響
一項建設工程涉及的單位有很多,如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采購供應單位、分包單位等。這些單位會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發生經濟方面、技術方面、管理方面的聯系和影響。在工程實際實施中失誤是很難完全避免的,因此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索賠。
3、索賠的內容和分類
3.1索賠的內容
施工索賠的內容有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即要求對方償付一定的費用或要求業方允許延長原合同期限,作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費用或工期延誤的補償。而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賠事項既有費用索賠又有工期索賠。
3.2索賠的分類
按涉及的當事雙方分類:承包商與業主間的索賠、承包商與分包商間的索賠、承包商與供應商間的索賠;按索賠依據分類:合同規定內的索賠、非合同規定的索賠、道義索賠;按索賠處理方法和處理時間不同分類:單項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一攬子索賠)。索賠應提出正式的書面報告,內容力求確鑿,簡明扼要,證據充分,以獲得應有的索賠費用和工期。
4、索賠的條件和程序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條文說明第9.13章節中對索賠的情況作了較完整的描敘,規定得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4.1索賠成立的條件
一是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二是有有效的索賠證據;三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是任何索賠事件成立的前提條件;對正當索賠理由的說明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因此索賠證據要真實、全面、關聯、及時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還要考慮索賠事件的時效性。
4.2承包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8內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后42天內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追加付款或工期延長的全部資料。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認為索賠理由正當,索賠證據充分真實、全面、有說服力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并由發包人批準。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詳細資料后,重新按(4)、(5)條執行。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認可。
5.索賠的技巧
施工企業要想獲得較好的索賠效果,就要組織施工、造價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研究正確的索賠策略并能掌握機動靈活的技巧;索賠技巧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客觀的環境條件而靈活掌握。通常的索賠技巧有:要及時發現索賠機會、商簽好合同協議、對口頭變更指令要得到確認、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事由論證要充分、索賠計價方法和款額要適當、力爭單項索賠,避免綜合索賠、力爭友好解決,防止對立情緒、同時注意與索賠相關方搞好關系。
6、結束語
工程索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在索賠工作中我們要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文件,必須依合同、重證據、講技巧、樹信譽,踏踏實實地做好索賠管理基礎工作,嚴格按程序辦事,工程索賠是造價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建筑業企業贏取利潤的重要手段,這樣把索賠工作處理好,才能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李慧民 ,工程項目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2] 沈建平,新形勢下市政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重點, 建筑施工,2007(11)
篇6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糾紛;鑒定;處理辦法
工程造價糾紛的出現,讓本身就處于劣勢地位的施工單位處于更加被動的局面,低價中標、固定總價、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的簽證索賠不勤,質量保修金等約定不明,都可能造成施工單位微薄的利潤付諸東流。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從源頭上避免造價糾紛,是施工單位節省成本,增加利潤的妙藥。筆者將從糾紛原因分析工程造價糾紛的預防以及在發生糾紛時,委托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問題的處理。
一、造成工程造價糾紛的原因
1、低價投標,漏估工程量。“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多數施工單位為取得項目而采取低價投標策略,對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招投標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數量徑直編制投標報價,甚至漏估工程數量而欲低價中標。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時一定要以設計圖紙和《計價規范》為依據,自身認真核對所有清單項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擬建工程的全部內容,盡管清單是由發包人提供,但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會約定“招標時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僅供乙方投標報價時參考,甲方不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負責”。所以,施工單位不應為了投中項目而盲目地低于成本進行報價,而應如實地對工程數量進行評估報價,假如果真低價中標,則應做好簽證索賠工程,勤于簽證來彌補損失。
2、約定固定總價。建設單位為節省開發成本,采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的做法越發普遍,而施工單位對約定固定總價存在的風險認識不足。比如:材料漲價,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由乙方包工、包料,但沒有約定材料費用的調整方法,一旦材料漲價從而使施工單位成本增加,施工單位再以材料漲價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補償,建設單位可能會以雙方簽訂的是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款已包括在總價范圍內來進行抗辯;又如:工程變更價格計算方法約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工程變更、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如何計價,將可能導致一方主張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計價,另一方則堅持按承包人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的情形。所以,采用固定總價時施工單位應再三考慮其他風險因素,在承接工程之余將風險降至最低。
3、簽證索賠問題。施工單位在簽證索賠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對零星工程忘記簽證,不按合同中約定索賠時間進行索賠,不保留索賠證據原件,甚至對什么事項應該簽證,索賠報告如何撰寫不清楚,這些問題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施工單位中。所以,在實踐中,施工單位首先應注意簽證、索賠的約定,如約定向誰簽證,簽證索賠文件的送達方式、索賠文件的內容等;其次,應嚴格按照簽證、索賠的時間向建設單位提出。如有些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工程量的簽證必須在實際發生后多少天內提出,并經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確認方有效;對索賠的提出,也應按照合同約定程序進行,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例,通常在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書,發出意向書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或經濟補償等,這些過程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再次,施工單位應注意約定索賠文件如發包人在多長時間未給予答復,將視為默認。這點是保障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故意刁難時能獲得索賠的好辦法。
4、質量保修金約定不明。實踐中,建設單位通常會約定工程結算價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二年后30天內甲方支付5%的工程余款給乙方。在這里,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注意而簽訂了合同,這工程結算價的5%的質量保修金將可能拿不回來,對于某些利潤就在這5%里面的施工企業來說,無疑是很大的損失。所以,在約定質量保修金時,應注意區分質量保修期和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我們通常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實是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但因為施工單位不注意,在合同中約定為質量保修金的期限,如上述約定在保修期滿二年后30天內甲方支付5%的工程余款給乙方,那么這保修期滿如按質量保修期來理解,將產生糾紛,因為質量保修期針對不同工程項目期限是不同的,最長的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究竟是適用地基基礎工程的保修期呢,還是適用裝修工程的保修期呢,還是其他保修期將難以確定,一旦產生糾紛,建設單位將以保修期約定不明為由拖延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余款,施工單位將處于被動局面。
二、造價鑒定所遇到的難題如何處理
筆者以上僅僅是從施工企業招投標至竣工保修期間所容易產生的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部分因素進行分析,在施工過程中還有其他很多因素影響工程造價,下面筆者將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產生造價糾紛申請造價鑒定遇到難題時如何處理進行分析闡述,首先筆者認為施工單位對造價單位出具的審價報告需注意如下幾點:
1、審價人員存在認識偏差。認識偏差最典型的體現就是代替法院行使審判權。一方面,在法院未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并認定的情況下,代替法院認定證據。審價單位這樣做,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代替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表現。另一方面,對于法律問題,特別是關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的理解及解釋問題等,代替法院做出認定。審價單位的這種認定往往是建立在主觀臆斷,虛構事實等方面,這樣是不可能得出公正得鑒定結論的。
2、審判人員也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審判人員的認識偏差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第一種偏差情況是,應當認定的事實不及時予以認定,而是通過預設,也就是假設的方式來進行后續的程序。主要表現為(1)工程質量是否通過竣工驗收尚未確定就委托司法審價;(2)雙方當事人各主張一套審價方案,合議庭不經審查就要求審價單位按兩種方案進行審價。這些實際上都隱含了一個假設。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應該對工程是不是通過竣工驗收,及時予以認定;按哪種方案審價,按照合同約定還是按照定額,應該做出認定。第二種偏差的情況,審判人員認為工程審價是審價單位的事,與法院無關,有錯誤也不是法院的錯誤。主要表現為(1)在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某異議為法律問題,需要法院做出認定的情況下,法院仍然要求審價人員給出結論;(2)就某異議,審價人員認為屬于法律問題,需要法院做出認定的情況下,法院仍堅持要求審價人員給出結論。第三種偏差的情況,審判人員以審價人員就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了口頭解釋或回答,而且解釋或回答尚屬合理為由,認定鑒定報告可以作為認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針對以上可能出現的問題,筆者認為施工單位應及時提出,并對造價單位出具的審價報告進行質證,從以下幾方面解決此問題:
1、質證意見或質證異議的組成。從橫向角度來看,第一、從專業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比如說,工程量計算錯誤,定額、取費標準的適用錯誤、適用不當,這些就是從專業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第二,從法律問題的角度提出異議。比如說對鑒定材料的采用問題,一方自制的、沒有對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文件,審價單位作為鑒定材料使用,這涉及證據的質證及認定問題,顯然也屬于法律問題。法律問題還有是否應當審價、審價范圍如何確定、審價依據如何確定,等等。對這些法律問題如果審價單位采用不當的話,那我們當然要提出異議。第三、對一些異議要進行總結,并且要在異議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要求。比如說,要求重新鑒定、要求補充鑒定、要求做出說明、要求對錯誤進行糾正等。第四、我們提出的異議一定要有依據。比如說,證據材料、定額文件規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提出異議時應該提供的證據。從縱向角度來看,我們的質證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指出就什么內容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對審價報告的哪一點、在哪個地方提出異議;第二、指出這個地方、這一點存在的問題是什么;第三,闡明認為這一點存在的問題理由;第四、正確的應該是什么;第五、為什么說是正確的;這樣的話,從縱向、從深度的角度來提出異議,異議才可能具體。
2、質證意見的準備,概括出來要由兩類人來準備,第一類是專業人員。比如說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造價師、預算員;第二類人員――包括律師、包括公司法務人員。因為質證意見的組成包括專業的問題也包括法律的問題,專業的問題當然由專業人員來提出異議,來進行異議的準備,法律問題由我們律師法務人員來準備。一般質證意見的順序是先由專業人員先提出書面的異議,然后人員與專業人員討論異議,把專業人員的異議理解透徹。最后,由人員起草書面異議。
3、質證主體的人及專家證人。人包括兩類:一類是律師或公司法務人員,另一類是當事人的造價工程師,對有些案件而言,確實要參加。此外,我們可以選擇專家證人對專門的問題做出說明或者向審價人員進行詢問,它的法律依據是《證據規則》第61條,該條規定,就案件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可以對鑒定人員進行詢問。司法實踐中,我們可在有些案件中采用,申請專家證人出庭,目的是揭示審價報告的錯誤。
4、質證意見的口頭表達方式。對于質證意見,一種表達方式是直接說明異議;第二種表達方式,就是質疑,也就是質詢。它的好處就是,一方面不清楚的我們弄清楚了,可以全面掌握審價報告的內容,可以更好地提出異議。經過質詢,可以針對審價人員的回答,再提出異議;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質詢,讓法官了解審價單位的錯誤所在,是非常好的方法。
5、質證后應當提出要求。這也是質證的要求之一,審價報告質證完了,應當提出要求:第一,對未做出正面回答的問題,要求正面回答;第二,對于一些錯誤,要求糾正;第三,視情況要求補充審價,或重新審價。
根據以上分析,如施工單位出現糾紛問題可提出如下幾點質詢:
1、通過書面的質詢意見提出審價依據屬于法律問題,采納哪些審價依據應該由法院決定。
2、質證時明確提出鑒定材料的審核認定、鑒定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應由法院依法做出認定,避免審價單位錯誤行使審判權并導致鑒定錯誤。
3、以表達不明或缺乏依據等理由,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通過口頭以及書面的形式對審價報告進行質證,能較清晰地分清專業問題和法律問題。
綜上所述,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管理,減少造成造價糾紛的因素,如真遇造價糾紛需進行審價時,一定要區分專業及法律問題,不要讓審價單位代替法院做出判斷,亦不要讓法院錯誤地做出審價決定。在質證時應針對上述幾個問題提出意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作者:佘立中,出版社: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
篇7
關鍵詞:項目管理 索賠 合同管理 索賠費用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項目管理是在市場條件下進行的特殊交易活動的管理,這種交易活動從招投標開始,持續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重點在合同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和信息管理六個方面。其中,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項目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術經濟效果和目標實現。因此要從招投標開始,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管理。而索賠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為了取得經濟效益,還必須掌握和應用索賠技術,搞好索賠,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經濟履約經營中的作用。
1、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
1.1索賠的含義
索賠,僅從字面意思看,即為索取賠償,但對于工程承包中的“索賠”還不夠全面。英文中工程承包中的索賠叫“claim”并非只有“索取賠償”的意思,其真正的原意表示“有權要求”。法律上叫做“權利主張”。另外,從工程施工索賠的范圍看,只要不是承包商自己的責任,除業主(或業主代表)違約外,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都可以提出索賠。在FIDIC條款中,索賠(claim)是這樣定義的:一是承包商對某事物的權利要求(Claim in demnity),即指承包商對未來應獲得權利的索要。二是承包商依法索要由于受到未預料的危害或業主違約享受的權益(claim of damage)。索賠是在正確履行合同基礎上爭得合理的償付,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
1.2索賠的作用
索賠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具重要作用:1、索賠可以保證合同正確實施,索賠的權利是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由于承包商在提出索賠時處于被動地位,如果沒有索賠的權利和有關索賠的法律規定,合同的正確實施將難以得到保證。2、索賠是落實和調整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有效手段。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未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侵害對方權利的,應根據對方的索賠要求,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離開索賠,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將難以平衡。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合同是索賠的依據,整個索賠處理過程就是執行合同的過程。二、合同管理是以合同規定為依據的合同履行管理,索賠和合同管理有直接聯系。三、由于索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有重要作用,所以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四、簽訂一份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只有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才能使索賠有根有據,理由充分。
2、重視索賠、加強索賠管理
工程索賠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是做好工程承包的重要環節,為了在工程承包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必須加強對施工索賠的管理。
首先,要設立高素質的索賠班子,明確工程職責。在原有施工項目組織內,合同管理人員對施工索賠負全面責任,由于索賠在工程承包中占有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因此,要加強索賠的管理,建立一個由專人負責的索賠班子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抓好項目管理,使項目管理與索賠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具體工作:一是加強合同管理,使合同索賠有根有據、理由充分。首先要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使索賠或者反索賠都能得心應手、有理有據;反之則索賠難以成功。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其次,加強合同的管理,必須在實際施工的每一天、每一個環節將實際情況與合同相對照,一旦有與合同不相符的情況,即可提出索賠報告。二是注重計劃管理,發現索賠機會,即通過施工計劃和實際狀態對比分析抓住索賠機會。因為在提出索賠報告時,僅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索賠依據是不夠的,還要把握時機。三是加強成本管理、確定合理索賠值。索賠值是以合同報價為計算基礎,是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額,實際成本必須以工程成本核算資料為依據。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時刻掌握成本動態,分析由于所有干擾事件引起的直接成本損失和間接損失,以便準確、合理地計算索賠值;四是規范文檔管理,確保索賠成功。證據作為索賠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索賠的成敗。
3、處理索賠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要搞好索賠,不僅要善于發現和把握住索賠的機會,更重要的是要會處理索賠。索賠報告的編寫對承包商而言是整個處理過程中的核心工作。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可證性,說明分析的邏輯性都是決定索賠成敗的重要因素。編寫索賠報告要以合同為依據,因此,只有在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上才能寫出有理有據、準確可靠的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最主要的內容是索賠費用的計算。索賠費用是由許多費用成分構成的,不同的索賠事件和索賠理由所能得到的索賠費用的成分是不同的。因此,在進行索賠費用計算時,首先要對可索賠的項目按事件和原因分類,然后分析此類索賠項目有哪種費用成分的索賠,接著研究此種費用的計算方法。這種分析不僅要依據合同規定,與投標時的計算基礎和方法有關,而且還要分析費用和工期的關系,設備、人力的使用與管理的關系,成本和利潤的關系,原有計劃和實際實施的關系,客觀實際和人的認識之間的關系,以及這些關系的相互關系。總之,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合同為準繩”來進行索賠費用的計算。
目前,索賠費用均以賠(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以實際損失作為索賠費用值。索賠費用計算方法大致有三種,即總費用法、修正的總費用法和分項法。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工程索賠都采用分項法來進行計算(即按每個事件所引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計算索賠值)。這種方法通常分三步:首先,分析每個或每類索賠事件所影響的費用項目,而這些費用項目通常應與合同報價中的費用項目一致;其次,計算每個費用項目受索賠事件影響后的數值,通過與合同價中的費用值進行比較即可得到該項費用的索賠值;最后,將各費用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即得到總費用索賠值。
下面舉一工程實例加以說明:
某一水質化驗廠房,勘察設計時,地質資料顯示地基土質為二類土,實際施工中發現場地有暗濱需要作地基處理,從而增加挖淤泥土152m3,打圍護圓木樁5.56 m3,回填塘渣139.6 m3,并且相應基礎梁斷面增大,工程量增加15.1 m3,還發生棄土外運費用2萬元。處理完這些工作量共歷時15天。這些都是由于地質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施工單位額外增加的費用,施工單位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通過分析,索賠費用計算具體如表一。
同時乙方還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同意:1、由于暗浜處理和交叉作業給正常施工帶來的困難,需要甲方補償費用3.5萬元;2、施工工期需要順延15天。所以索賠費用合計為53170.29+35000.00=88170.29元。這就是該工程索賠全部費用,并且還相應地發生了工期索賠,即工期順延15天。
表一:
上例對工程索賠的分析計算表明:索賠事由的確定必須有合同依據,索賠的費用項目必須與合同標書內容相一致,索賠金額及時間的計算必須與合同價的費用值及合同工期作比較才可得。總之,事實是提出索賠要求的依據,合同是處理索賠問題的依據。要使索賠成功,就必須有一份有理有據、準確可靠的索賠報告,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參考文獻:
《施工項目管理概論》
《工程招標與合同管理》
篇8
關鍵詞:施工索賠 工程造價 管理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自身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或社會影響,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時差補償的合理及合法的要求。
施工索賠是索賠中的一種,它不應被理解為是一項強詞奪理或是文過飾非的行為,而應是非常真實客觀、合法、合理、時效性合規的經濟活動。施工索賠事件發生后,應當依據合同條款、法律規定作妥善處理。
下面,筆者根據工作實踐,結合對施工索賠的認識及運用探討正確運用施工索賠,為維護施工企業利益,以改善日趨滑坡的施工企業效益。
1 施工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和構成條件
在合同涵界范圍內,施工索賠與違約責任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根本區別的兩個載體。施工索賠是處理非主觀過錯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它的客觀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賠是合同當事人為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而采取非人身懲罰或不追究責任,只計算補償當事人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主要特征是合同當事人有主觀上的過錯,且過錯事實是構成違約責任的主觀條件。構成施工索賠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1)客觀性
必須確實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事件,并提供確鑿的證據,此證據足以證明對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響。
(2)合理性
索賠要求應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事件發生在時效內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料到而造成了實際損失。
(3)合法性
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條款對方應給予補償,索賠要求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4)雙贏性
施工索賠固然要爭取成功,但在競爭中,并不一定要爭得你死我活,大度一點,寬容一點,也是施工索賠的成功要訣。
2 施工索賠成功的起碼條件
認識和掌握施工索賠內容,才能有效地收集、記錄索賠證據,培養索賠條件,積極防范反索賠不利因素發生。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結合鐵路和公路的施工特點,施工索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因素
不利的自然條件主要包括12級臺風,41℃以上溫度,暴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山崩,雪崩,暗河,巖爆,6.5級以上地震(設計圖標明的以設計圖為準)。
人為因素主要包括:戰爭,結算貨幣貶值,主材政策性漲價,材料運輸方法供用方式發生變更,地方資源漲價突變,工程資金沒有按計量規定額度支付,導致工期延誤、中斷,施工設計圖晚到,施工干擾,招標文件差錯,投標戰略博奕技巧等。
招標文件差錯是由于合同文件不嚴密所造成,主要指取費方法、費率比例、工期要求與政策法規相違背,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不能按時完成或是達不到開工標準,工程數量誤差超過15%以上。施工圖差錯除利用正常變更彌補外,還會出現因施工設計緊迫致使鉆探取巖芯達不到設計要求或是漏列,導致結構物隱蔽工程地質不符,路基土石方實際施工比例與設計比例不符,土石方調配不合理,施工圖設計及施工方法不科學或是不切合實際。
(2)當事人非主觀過錯出現違約責任
施工單位在市場經濟中往往是站在"被告席"上,這并不是由于施工單位行為不規范所造成的局面,而很大程度上在于施工單位要將設計藍圖、業主意圖、監理指示,以及在有限的空間、資金、時間內,通過自己的優化勞動組合,變成固定資產,施工單位分分秒秒都處在業主,設計、監理及地方政府的監督之下工作,稍有閃失,就成為"被告".按合同關系會經常出現以下幾方面非主觀過錯引發的違約事件:
篇9
關鍵詞:FIDIC合同條件;應用;問題;對策
隨著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漸接軌,將有更多的國際承包工程需要我們面對。中國工程師需要更多學習FIDIC合同條件及相關知識,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
1.FIDIC合同條件在我國的實際應用中的主要問題
1.1 合同履行環境
(1)工程招投標的不規范
我國雖然已頒布了《招投標法》和相關法規,規范了招投標工作。但與FIDIC合同條件的主要差異是,國內招投標的承包人沒有企業定額,而是根據行業定額、費率進行報價,另外在招標操作過程中,國內招投標的情況與FIDIC相比更顯特殊。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 發包人利用在招標工作的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條件。
② 招標過程中搞地方保護,行業籠斷。
③ 行政干預。
④ 明招暗定、搞假招標。
⑤ 工程前期條件不足
(2)工程估價與支付的障礙
FIDIC合同條件以固定單價方式編制招標文件為前提,工程價款隨工程量的變化而變化,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結算有明確的程序規定,因此一般情況下工程款支付有保障。
目前,我國工程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
① 絕大多數施工企業未能形成自己的企業定額,普遍缺乏自主報價的能力。
② 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本身的認識還有所欠缺。
③ 缺少與工程量清單計價相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當中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
1.2 監理工程師的地位爭議和個人素質問題
1.2.1 監理工程師的權力和地位
(1)FIDIC賦予工程師的權力與地位
FIDIC合同條件下監理工程師處于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對工程的質貴、進度、投資控制都有著法定的權力。
(2)國內監理工程師的現狀
目前監理工程師只能是在業主授權下工作,處于被動地位。我國監理工程師權力不足,表現在以下方面:
A.參加招標、簽訂合同方面。
B.質量爭議裁決權。
C.簽字付款權。
D.工程變更及變更估價權。
E.分包商確認權。
F.開工、停工、復工的權力。
G.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的確認權。
H.承包商與業主爭端解決權。
(3)對監理的約束機制
如前所述,要使監理工程師有效行使職能,必須賦于其充分的權力,同時除了依賴于監理工程師自身的職業道德外,相應的約束機制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在國內,一方面監理工程師資格認證和考試兩種執業準入制度尚欠完善;另一方面由單位承接任務,單位對社會或業主負責、大鍋飯機制依然存在,監理工作的優劣與監理工程師的個人關系不大。
1.2.2 監理工程師的職業素養普遍偏低
當前,我國的監理工程師大多是由設計、施工等人員轉行而來,人員參差不齊。
有些監理人員對程序都不大熟悉,解決不了現場出現的問題,不善于利用合同給予的權利,責任心不夠強、榮譽感不夠強的現象較嚴重,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少數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材料供應商有不正常的利益關系,、損人利己的現象還存在。監理人員普遮的英語水平低,這些都影響了FIDIC合同條件的貫徹執行。
1.3 索賠問題
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索賠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方法,在國際建筑市場上,工程索賠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符合我國實際的索賠管理理論和方法。因此,建設工程索賠在實踐中的運用還存在不少問題:
(1)建筑市場僧多粥少,“人情紐結”比較嚴重。
(2)不懂得如何行使索賠權利。
(3)索賠證據內業資料管理不規范。
(4)缺少高素質的專業索賠人員。
(5)缺少權威的專業仲裁庭。
這種種原因制約了索賠權利的行使,其后果不僅影響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給建筑經濟的法制化建設設置了障礙。
2.解決問題的對策
2.1 創建良好的社會環境
運用法律和經濟杠桿,有效發揮各級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
(1)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管理為主,政策引導、市場調節、行業紀律、專業組織管理為輔。
(2)進一步完善《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統一、規范、具有權威性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
(3)盡快研究推出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相應的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2.2 組織建立專業仲裁庭
以仲裁的形式更有利于公正、公平地解決工程三方的合同糾紛,而不是審判。
我國目前的仲裁裁決的執行效力薄弱,為保證仲裁裁決的質量及執行效力,筆者以為以下兩點非常關鍵:
(1)組織高質量的建筑工程承發包合同管理的專業仲裁庭。
(2)視該仲裁為國際仲裁而非國內仲裁,以加強其執行效力。(當然這得由法律規定)
2.3 采取措施,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權力和地位
2.3.1 明確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的定位
對監理工程師賦予“準仲裁員”的權力很不妥當,必須予以取消,原因有二:
(1)監理單位的監理費是從業主那里取得的,而不是從政府或承包商那里。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由業主通過雙方自愿簽署的《建設監理合同》授予的。導致監理單位無法不站在業主的立場上代表它的利益。
2.3.2 提高工程師素質
根據我國監理工程師人才結構現狀和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師的要求,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要按照FIDIC合同條件對監理工程師的行為準則要求和嚴格的培養程序,來培養具有較強的市場預測能力、調控能力的復合型人才。
(2)要建立繼續教育制度。
(3)要加強思想教育,培養有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有公信力的監理專業人才隊伍。
(4)監理協會在監理行業中要選拔年富力強,外語基礎好的業務骨干,向FIDIC等國際組織推薦,爭取加入其中。
(5)政府還有必要果斷采取市場監管措施,保護監理企業合法的基本的經濟利益,監理工程師才有立足之地,提高監理工程師素質才有可能。
2.4 加強索賠管理,使索賠職業化
索賠是工程贏利的一個重要途徑,其地位不亞于對工程建設本身。FIDIC合同條件和國際慣例對索賠的要求、條件、程序等均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確規定。而我國相比之下,有著一定差距,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以彌補:
(1)克服國內傳統的一套做法,把索賠真正視為承包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在索賠問題上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善于捕捉潛在的索賠機遇。
(3)加強對各類國際慣例的掌握和理解,吃透與工程相關的合同。
篇10
論文摘要:在目前電站工程索賠現狀的基礎上,文章分析了產生索賠的原因,進而提出一些對策及防范建議。
隨著電站建設市場的日益規范化、法制化、國際化,一個雙方嚴格履行合同、以合同為依據、對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進行索賠的法律約束新局面正呈現在廣大造價工程師面前。而施工企業由于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索賠管理,增強企業后勁,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現狀
在目前電站建設中,引起索賠的原因雖然很多,但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雙方所持合同書、合同條件、招標文件、答疑、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等合同要件中,個別條款不一致。二是業主在合同中對材料和設備價格的上漲、現場不利條件(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氣候條件等風險因素出于某種動機,或公開或隱含地寫進了“開脫責任條款”,有時采用“單項約束條款”,即只寫承包商在質量、工期上的懲罰條款,不寫獎勵條款;反之,對業主的違約責任不寫或不明確賠償條款,這樣就會給合同的執行和索賠制造法律障礙。三是施工企業缺乏對索賠的正確認識,片面地認為索賠不利于與建設單位的合作,怕字當頭,怕得罪建設單位,怕影響該工程的承包,以致錯過合同索賠時效。四是由于僧多粥少,市場過度競爭,建設單位的特殊地位造成減少投資、降低成本,對合理的索賠及費用增加久拖不定,不準索賠,不愿支付索賠。五是由于電站工程建設技術性質、專業性質,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無處申訴,又無法運用上訴辦法處理,一般法制機構由于不熟悉專業,不能提供專業化的規范化咨詢和服務,缺乏建筑中介服務機構。
二、造成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電廠建設中,業主往往是在僅有初設的基礎上就進行招標,同時他們借助市場優勢地位,在招標文件中將施工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盡可能地事先向施工單位轉嫁,并且這些條款具有很大的隱蔽性,不進行仔細的分析,很難發現它對施工單位造成的影響。從筆者在2007年完成的重慶合川雙槐電廠工程索賠看,造成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業主利用優勢地位,“合法”轉移風險的水平越來越高;二是目前的招投標過程,缺乏第三方的監督;三是招標機構、設計院都是業主的“同盟軍”,施工單位從投標起就處于弱勢地位;四是施工單位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意識較弱;五是施工單位為提高中標率,往往采取降低報價的方式來達到中標的目的。
三、工程施工索賠管理的建議
作為施工單位本身來講,既要為業主提供優質的電站產品,以展示自已良好的形象和聲譽,又要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為企業自身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筆者認為,施工單位欲達此目的,除采取優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成本、充分利用一切人力、物力、財力外,還要合理進行工程索賠,以獲相應的經濟補償。有鑒于此,解決電站工程索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對工程索賠的宣傳和引導,使甲乙雙方全面認識索賠,完整理解索賠,正確對待索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可行的索賠制度和辦法,建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增加有關內容,如“索賠意向通知”和“提高索賠賬單”的條款:單列“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的條款;明確和規范索賠條款的索賠費用項目組成,提高索賠的可操作性
2.施工單位要懂索賠,會索賠,敢索賠。(1)增加索賠的意識,在招投標、簽訂合同和施工全過程中,盡早預測,隨時發現不能索賠和應索賠的因素。(2)投標前后將業主或招標委員會來往函件及時澄清,簽訂合同時盡量采用規范格式條件,合同本身條款要前后一致,用詞嚴謹,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理解合同條款的多余性和隨意性。(3)盡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現業主的“開脫責任條款”,加進不可預見因素和獎罰的雙向約束條款,給可能出現的索賠留出空間。(4)要注意記錄和保存各種與合同有關資料,以便為索賠提供詳盡的證明材料。(5)施工單位領導和項目經理要把索賠的事看作是集工程技術知識、法律知識、財務知識、公共關系、法制、文字藝術等為一體的綜合課題,以此來組成索賠領導班子,并確定索賠的目標,有理、有利、有節地進行索賠。
3.索賠中要做好的幾項主要工作:(1)積極尋找索賠機會,如業主(包括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違約行為、合同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等。(2)重視索賠證據的搜集和整理。如施工合同文件,如協議條款、合同條款、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以及其他技術資料、技術要求;各種會議記錄、協議及雙方往來信函;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具體氣象資料;工程檢驗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施工中水、電、道路的開通或封閉的記錄或證明;官方物價和工資調整及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建材、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3)索賠的計算。可索賠項目費用的計算原則一般在合同條件中都有約定,合同條款沒有的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定等。如非典時期建設行政部門出臺臨設費增加的條文等。(4)編寫索賠報告,提交索賠文件。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交索賠報告,依據國際慣例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為28天,否則將失去索賠機會。(5)索賠事件的跟進與協商。對于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業主方一般較反感。所以雙方需經多次的協商甚至復雜的談判才能達成協議。對于經過努力無法達成一致的,必要時可按合同采用仲裁、訴訟等方法。(6)索賠成功的要素。一個成功的索賠,其索賠計算的方法應是合同約定的或國家有規定的,且是公正的,這是索賠基礎。監理工程師的公平性、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是影響索賠成功的重要因素。與業主、監理工程師營造融恰的朋友關系對索賠工作的開展有深遠的影響。
4.發展與規范建筑中介機構。建立一支熟悉電站專業,且規范化、專業化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受施工單位委托幫助起草、修改承包合同文件,幫助施工單位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為其所受損害取得應有的補償,加強索賠服務,為索賠提供必要的外部環境條件,幫助施工企業做好索賠和科學的索賠。
5.推行與建立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是維護各方利益做好索賠工作的有力保證。(1)業主支付擔保。通過業主支付保證擔保,擔保公司審查業主支付能力,促使和約束業主履行義務,在履行合同中,業主支付不了,由擔保公司代為支付;(2)承包商投標擔保。投標擔保是承包商為中標后能夠按標書簽訂合同進行擔保,承包商投標應具有投標的資格。若其業績、信譽很好,擔保公司給他擔保,實際上就是在承包商進入市場之前,做一個資格會審(3)承包商履約以及建筑材料擔保。
通過上述擔保,明確工程項目主體各方與擔保公司的責、權、利,有了這些擔保,工程項目欠缺問題、質量問題、工期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工程索賠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各方利益可以得到保證。
6.在索賠過程中,特別是與業主、監理等的交往中,注意避免使用“索賠”一詞。筆者多年的索賠經驗表明,“合同價款調整”、“補償性費用”等詞的使用,有助于索賠成功。另外,嚴格地講,我們所謂的索賠就是依據合同進行對原合同價款的調整,是業主本身就應按合同結算給施工的,“賠”確實“刺耳”。
經驗表明,在實施有效的防范措施的同時,加強索賠管理,必能降低合同履行風險。筆者相信,隨著建筑領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為工程合同的雙方,都應按照“游戲”規則辦事,誠實守信,只有這樣,我國的建筑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蕭哲.合理進行工程索賠.增強企業后勁.吉林勘察設計,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