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管理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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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07年中國法制建設的進展,成績卓著。

――3月, 旨在平等保護公私財產的《物權法》在全國人代會上通過;4月,對打造“陽光政府”有著關鍵作用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頒布;6月,旨在加強勞工保護的《勞動合同法》出臺;8月,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出臺。此外,還有《企業所得稅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2007年獲得通過。《國有資產法》《社會保險法》等也在2007年首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

――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復核權,以此為發端,全面推動了刑事司法體制的改革,包括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制度,訊問當事人錄音錄像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

――國家預防腐敗局掛牌成立,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打擊、預防腐敗犯罪起著積極影響。

不過,以上成就主要還是“法制”(rule by law)的進步,距離“法治”(rule of law)還有不小的差距。

2007年3月,也就在《物權法》出臺一周之后,重慶“釘子戶”事件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人將其視為《物權法》出臺后面對的第一次重大考驗。

在具體事件中,“釘子戶”當事人和重慶拆遷部門各執一詞,一方認為自己是為了公共利益進行舊城改造,拆遷有理;另一方則認為對方是商業開發,不屬于公共利益。由于《物權法》對“公共利益”一詞沒有界定,很多人便認為該案件是一個法律盲區,并呼吁應該制定《物權法》實施細則或者頒布司法解釋,來解決此現實問題。

其實,盡管《物權法》沒有界定“公共利益”一詞,但根據2004年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從這些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盡管《土地管理法》也沒有界定何為“公共利益”,但至少已用排除法,將“舊城區改建”劃在了公共利益的范圍之外。但幾乎所有的討論,甚至很多權威學者的發言,都只意識到《物權法》的疏漏并試圖加以注解,而忽略了《土地管理法》的實在規定。

從《土地管理法》修訂到《物權法》出臺,不過才短短三年。當年對“公共利益”界定的激烈爭論幾乎已被人淡忘,法律一經出臺便成為束之高閣的擺設。事實上,《物權法》的命運也不比《土地管理法》好多少。《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實施統一登記,但該法實施后,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依然分別制定房屋和土地的登記辦法。

2003年出臺的《行政許可法》,曾經被視為中國打造“法治政府”的扛鼎之作,其實施后,諸多行政機關名義上不再任意“許可”,對企業、項目不搞審批,但要求“備案”、要求“申報”――一個簡單的文字游戲就繞過了《行政許可法》。至今不過短短四年,《行政許可法》曾經被寄予的厚望幾乎無人再提。

與其說中國缺少法律,不如說缺乏法律的執行。中國許多法律缺乏內在的威嚴,因此,幾乎每屆政府平均五年左右就得新制定或至少修訂法律。如2007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人們對其備加關切,卻很少記起,相關的立法精神、原則,甚至一些具體規定,早在1994年的《勞動法》中已有記載。

2007年發生了一件不為國人關注的事件。美國律師協會(ABA)聯合國際律師協會、泛美律師協會、泛太平洋律師協會等律師組織,發起了“世界正義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試圖建立一個全球統一的規范,以衡量一個國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該衡量指標被稱為“法治指數”(The Rule of Law Index)。按照“世界正義工程”準備的法治指數初稿,衡量一國的法治,大約有14種主要指標,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執政權力受到約束;第二部分是立法,包括代議制立法機關立法和行政機構立法;第三部分則偏重于執法,包括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管理。“法治指數”特別強調,衡量一個國家遵循法律的程度,不能只著眼于法律法規條文,還應關注實際的執行情況。

對照“法治指數”的標準,中國目前在立法上基本達標,但和執法方面就明顯存在差距。當然,“法治”很難用一個標準來界定,但作為一種參考指標,中國確實應該反思自己。

展望2008年,中國如果要真正在法治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最值得期待的是兩個變革――一個是違憲審查制度的建立;另一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司法獨立的真正確立。前者是構建體系的必要條件,后者則是法治有效運行的根本保障。

當然,考慮到中國現實國情,在政治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的前提下,很難指望這兩個制度在2008年,甚至未來幾年內一蹴而就。但法治的實現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過程,作為一個方向,全面落實憲法,真正實現司法獨立,應該是理論界研究、實務界探索、輿論上關注的重中之重。

可以預見,在2008年,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主要還將通過以行政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自我束權來獲得突破,即推進依法行政,仍將是中國2008年乃至未來幾年內最主要、也是最可行的法治化路徑。

篇2

根據市政協2013年專題視察調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協副主席任書文、王愛萍帶領部分政協委員就我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進行視察,聽取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監管情況匯報,與市區6個國土分局執法大隊進行座談,深入了解相關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視察報告分三個部分。

一、治理情況

全市國土部門按照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轉變職能,優化服務,落實責任,嚴格執法,認真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規,針對用地需求量與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問題,從20__年第十次土地衛片國土資源部啟動“15號令”實施問責以來,嚴厲打擊違法用地犯罪行為,20__年違法用地面積下降30.6%,違反耕地面積下降60%,違法占用耕地的比例從31.2%降低到5.81%,目前全市違法用地總數控制在11%、未超越國家紅線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數第二位,違法占用地呈下降趨勢,實現“保紅線”目標。主要治理措施有四個方面:

(一)建立監管責任網絡。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土地監管責任體系,把違法用地易發區,編制成全圖,定人定崗進行動態和靜態監管,實行監管區域、村莊、耕地網格化管理,建立責任制度完善、巡查職責規范、監管主體明確的市、縣、鄉三級巡查網絡,進一步強化違法用地監管體系建設。

(二)強化嚴厲打擊手段。全市各級國土部門創新執法方式,采取衛星遙感監測、違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檢查上下聯動、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典型案件公開查處、觸犯法律追究責任等手段,標本兼治,多措并舉,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犯罪行為。20__年以來,不完全統計,全市共移交公安機關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辦違法犯罪線索19件,偵破自偵案件48起,移送42人。

(三)持續開展專項行動。20__年以來,開展衛片執法、查處變更規劃、清理規范用地、非法轉讓土地專項治理行動,查處148宗違法用地、收繳罰沒款1812.14萬元,沒收建筑物45.75萬平方米,查處變更規劃45宗,收繳罰沒款657萬元,出讓金3.5億元,累計處置土地34344畝、其中盤活置換用地7420畝,為“國省市”重點工程規范用地手續160宗22887畝、公開出讓37宗2266畝、已收回罰沒款4069.91萬元、各類規費(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和土地出讓金18.8億元。

(四)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全市各級國土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建設用地預審預報、約談承諾制度,審批用地從各個業務環節嚴格把關,誰辦理誰監管,建立內部會審、執法監察、反饋預警機制,對違法用地行為實現一票否決制。積極做好重點工程項目用地保障,對重點項目應急用地、臨時用地、農業設施用地全程跟蹤,減少環節,加快審批。結合全市總體規劃修編前期的分析和預測,合理布局,科學分配規劃期內主要用地指標,優先滿足各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加強土地監管,主動服務大局,努力爭取增量、盤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

法律解釋: 違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土地或通過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權;違法建設指,建設單位或個人未依法取得國土、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或擅自改變批準內容的建筑體。

二、相關問題

通過調查研究、情況分析,有四方面的問題應該高度重視。

(一)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全市各級土地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基層監管隊伍薄弱、人員缺乏,有的國土所只有1人,就市、縣兩級國土監察執法大隊不足120人,監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國土資源確實有很大難度,查處違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時有發生。

(二)違法用地依然嚴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在全市10個縣區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區、晉源區、尖草平區被市政府確定為違法用地易發區,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開發、非工程建設、國道省道兩側、農村撂荒農田”等區域土地違法問題較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轉讓”等違法違規現象。僅20__年全市村民宅基地違法用地宗數占到違法總數的18%。

(三)土地違法追究偏輕。《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規定,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土地執法實踐中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很難執行,多數違法用地行為以行政處罰為主,因違法成本低,追究責任輕,處罰力度小,導致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犯罪行為不斷滋長,治理難度加大。

(四)規劃用地監管較松。因受利益驅動,在用地立項、規劃、審批、施工、建設等環節,普遍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相關部門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尚未形成,監管規劃用地情況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單位和個人隨意改變用地規劃、擴大土地用途或非法占有土地,造成土地嚴重浪費流失。

(五)法制教育亟待加強。有的用地單位或個人法制意識不強,尤其是一些開發商受利益驅動,法律觀念嚴重缺失,保護國土資源意識淡漠,遵紀守法不夠自律,藐視國家法律尊嚴,助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因而加強法制教育刻不容緩。

三、參考建議

政協委員充分肯定全市國土部門工作,就進一步搞好國土執法監管、打擊違法用地、創新執法方式、加強法制教育等工作,提出五方面16條參考建議。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土地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市、縣、鄉三級網格監管

作用。

1、要著力解決全市土地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市政府應全盤考慮,積極協調省編辦,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增加必要的執法力量,更好適應形勢發展需求。按照中央精神“從現在起不增加行政編制”的要求,借鑒廣州、深圳等地經驗做法,參照國家公務員相關政策,招錄聘用專職國土執法監察人員,充實基層一線力量,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改變目前執法力量薄弱、超負荷工作現狀,確保執法人員配置更加合理、更加有力、更加均衡。

2、要把監管全市基本農田耕地作為首要責任,進一步強化市、縣、鄉三級土地巡查網格化管理,明確巡心,集中執法力量,嚴格巡查制度,全面拉網排查,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有效預防農村非法占用耕地建造宅基地問題發生,最大限度保護農田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3、要把建設用地作為重要監管目標,對全市容易發生土地問題的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兩線、經濟發達地區、城市黃金地段、片區建設工程等作為重點監管區域,加強監督,認真普查,做到排查巡查人到位、監督管理不失職,鐵面執法不徇情、鐵腕問責嚴追究,從嚴控制城鄉建設非法用地,保證用地手續齊全,依法合理用地節約用地。

(二)嚴格依法按照規劃編制用地,合理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認真履行規劃用地監管職責。

4、要按照建設一流省會城市的標準,樹立“規劃全覆蓋、城鄉一張圖”的新理念,全面考慮全市建設用地現狀,高效推進“五規合一”建設發達城市群的步伐,以高標準規劃為引領,提升省會城市綜合功能,為協調推進建設新城、改造老城、開發古城、綠化山城、建大縣城的“五城”聯動建設項目,提供更好的規劃環境和用地指標。

5、要按照中央最新指示精神,高度重視改善民生住房問題,優先編制規劃民生工程和保障房建設用地指標,對非法占用民生住房建設用地行為,堅決打擊,決不姑息;全面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戰略,花大力氣,下大功夫,力求城鄉規劃“無縫對接、同步發展,實惠百姓、群眾滿意”。

6、要針對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緊張的現實矛盾,綜合利用閑置土地,摸清市縣土地存量,整合可利用土地資源,采取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辦法,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堅決落實“誰用地誰補償誰復墾”的政策,保證建設用地“占補平衡、不越紅線”。

7、要依法打擊未批先建和明知不能審批卻亂占土地違法犯罪行為,認真落實中央關于“保護耕地控制城鄉建設用地”政策,自查自糾在土地審批等環節上的不正之風,切實加強規劃審批用地全程跟蹤監管,嚴格規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推動城鄉規劃用地向法制化邁進。

(三)創新執法聯合聯動模式,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采取行政和法治手段,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8、要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保護國土資源“預防為主、查防結合”的工作方針,針對全市土地執法難、查處難等問題,應創新土地執法方式,通過市政府組織協調,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全市國土、規劃、發改、住建、建管、監察、城管、公安等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構建“聯合執法、齊抓共管”一體化新格局。

9、要著力強化科技執法手段,應用高科技衛星遙感監測、監管農村集體土地與新增建設用地變化,加大“衛片”執法力度,實時監控土地動態,為土地執法提供詳實、全新的參考數據,努力構建“技術裝備先進、執法手段全新”的國土綜合保障體系。

10、要加強執法機關辦案的法律責任,嚴格執行實移送、移交土地違法犯罪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定程序,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處置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犯罪,并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對暴力抗法行為,打擊要重、處罰要嚴,起到強大震懾作用。

(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嚴把土地審批關口,全面整頓規范市場用地秩序。

11、要堅持依法行政、秉公執法的原則,嚴格履行土地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事項的建設單位掛牌警示,對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用地單位表彰獎勵,對嚴重違法用地單位注銷審批事項,增強政府權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12、要建立城鄉土地使用監督檢查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國土會商、情況互通、信息披露、行政聽證、案件查處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判解決全市用地突出問題。

13、要對未經立項、規劃、用地、建設許可等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堅決不予受理土地審批、土地權屬登記申請,嚴把建設用地預報、預審、審批關口,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用地市場秩序。

(五)牢固樹立保護國土資源的國策觀念,切實增強全民節約用地意識和法制意識。

14、要增強全社會保護國土資源的法制意識,進一步宣傳貫徹《土地管理法》,提高全民保護國土資源重要性認識,營造保護土地、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3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歷來重視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早在2000年4月,局黨組就提出了把干部業務培訓工作作為土地管理工作基礎的基礎,并制定實施了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干部教育培訓基地的建設。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通過不懈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嚴格適用的教學管理制度;出版了一本既有部門特色又能滿足培訓需要的教材;建立了一支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一是編寫了一本切合實際的培訓教材。自99年10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召開新《土地管理法》研討會之后,培訓中心積極協調組織局機關各處(室)業務骨干,結合工作實際編寫教材章目提綱,先后召開2次研討會,通過反復試講,征求學員意見,最后確定全書框架為10章46節。在具體編寫過程中,克服時間緊、人手少等困難,努力做好組織協調,加班加點制作印刷制版原件,于2000年6月第一期鄉鎮土地管員輪訓班開辦前完成了印制工作,將28萬字的講義發到參訓者手中,該講義不僅填補了南京市土地管理培訓教材的空白,而且被學員稱為“日常工作的參考書,解難釋疑的好助手”。經過第一個周期的輪訓檢驗,根據教學員反饋意見,2000年又組織編寫者重新修訂講義,經過增刪、調整,六易書稿,最終定稿全書為15章61節41萬多字,于2001年12月正式出版。國土資源部李元部長為該書作序,認為這本書“將土地管理的理論、法規、專業知識、工作實踐和經驗融為一體,既可提高理論水平,又可指導實際工作;既有實用性,又有可讀性;既可作為專業知識培訓的教材用于課堂教學,又可作為工作中隨手翻用的工具書,用于工作參考,還可作為社會上自學自用的宣傳讀物用于國土管理宣傳”。

二是配備了一支相對穩定的教員隊伍。為了保證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抓住“嚴把入口、制度管理、激勵跟蹤”三個環節。在選聘教員時不僅重視高學歷,更看重職業道德,把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及豐富的工作經驗作為主要標準,通過摸底和多次試講的篩選,聘請了20名同志作為教員,他們都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已獲得博士學位和在讀博士學位的6名,平均年齡不到40歲,具有高學歷、高水平、高素質、專業全等三高一全的特點,其中,地方高校教授3人、講師1人、市局領導2人、機關處長和業務骨干14人,組成了一支教學專家與本系統內在職干部相結合的教員隊伍。在教學中要求教員寫出教案,準備詳實的案例,提前5分鐘進課堂,課后留20分鐘答疑。每期輪訓班結束時都發放征求意見表,由學員給每個教員投票打分,對優秀教員進行通報表揚,將學員意見及時反饋給教員。

三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相繼建立了考勤簽到制度、考試考查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等,規范了教學秩序,從制度上保證學員能真正靜下心來學東西。在教學方法上堅持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小組討論和大會發言相結合、課堂學習與實地觀摩相結合。在輪訓間隙通過召開學員座談會,到區縣調研等進行培訓效果跟蹤,聽取意見,總結經驗,改進工作。參訓人員和單位普遍反映培訓內容全面、系統、實用,具有參考性、指導性;辦班正值新舊土地管理法交替之際,及時解決了基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培訓對象定位準確,從基層訓起,從根基抓起,有利于國土管理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教學管理嚴格,培訓落到實處,收效明顯;生活保障有力,學習環境安心,業余生活舒心。

近二年來,南京市國土管理干部培訓中心共舉辦各類培訓班14期,參訓人數973人次;承辦培訓班33期,參訓人數

1650多人次。歷時一年,完成了第一個周期的全市鄉鎮土地

管理干部輪訓任務,參訓人數292人,參訓率100%,到課率98%,考試合格率100%,平均成績93.5分。通過強化干部教育培訓,南京市國土管理工作不斷躍上新臺階,有力保障了局黨組提出的“爭先進、做貢獻、創一流”工作目標的實現。國土資源部李元部長在聽取了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培訓工作匯報后,高興地說:全國18城市聯席會議中有三分之二達到南京的水平,我就很滿意了。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對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培訓工作也給予了充分肯定,并于2001年12月,在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上交流了經驗。

通過學研結合,增強了依法行政自覺性。培訓中堅持把培訓學習與工作研討相結合,培養實用型人才,并注意在實踐中鍛煉人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注意把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作為評價干部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方面。許多同志珍惜培訓機會,帶著問題去,載著收獲歸,目前全系統業務學習已由“要我學”變為“我要學”,學習研討氣氛越來越濃。第一個周期輪訓結束后,圍繞“如何開展國土管理所正規化建設”為題展開討論,各國土管理所來稿踴躍,并有13篇被《地政月報》雜志刊用,這種自發的理論研討反映了干部業務素質的提高,反映了依法行政意識的增強。六合縣雄州國土管理所所長朱長明頗有感觸:以前拆除農民多占用的宅基地時往往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拆除,引起農民誤解,屢屢上訪,影響了國土管理部門形象。通過培訓,2000年下半年雄州所查處了兩起違法用地案件,從立案到調查取證,嚴格按行政處罰程序操作,最終農民自行拆除了已蓋好的二層樓房,既避免了矛盾激化,又保護了耕地。

篇4

關鍵詞:生態環境問題 生態意識 生態平衡 解決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種環境污染頻繁出現,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也隨之接踵而來,生態環境問題的加劇與惡化現已經成為了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為緊迫的問題,如果不得到足夠的重視,后果將會不堪設想。本論文以生態環境問題作為主要論點,列舉幾大當今時代切實發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與之相關的解決對策。

一、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可耕地面積日益減少

我國土地廣袤無垠,疆域廣大遼闊,國土面積約為960萬平方公里,然而,可以供人類農作使用的可耕地資源卻頗為有限,據統計,我國當前的人均可耕地面積約為780平方米,尚達不到世界上人均可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自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可耕地面積在急劇銳減,雖然在后來的時間里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并做出一系列的舉措來保護我國的可耕地資源,使得可耕地減少的速度有所緩和,但是,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可耕地資源仍然處于減少的趨勢。可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可耕地的減少勢必會造成糧食的緊張,進而引發農業危機,大大制約我國農業的發展以及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如果不得到應有的重視,后果不堪設想。

(二)土地荒漠化日益加重

土地荒漠化,又稱為土地沙漠化,它是指在脆弱的生態系統之下,由于氣候的變異以及人類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破壞了其原有的生態平衡,從而使得那些本來不是沙漠地區逐漸地退化為了沙漠地區的一種現象。土地荒漠化現象發生在全球范圍之內,每一個國家都會有發生,而在我們國家,土地荒漠化現象并不罕見,尤其是在那些干旱半干旱的地區,水汽本就難以送達,生態環境較其他地區脆弱得多,再加上人類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使得荒漠化現象每年正以驚人的速度向四周蔓延,因而可以說我國正是遭受土地荒漠化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土地荒漠化問題不僅僅會導致沙漠地區進一步蔓延,更會導致該地區的水資源缺乏與生物多樣性減少等一系列的連帶現象,土地荒漠化的加劇必然會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難以估計的不良影響。

(三)森林資源日益減少

據最新一次統計表明,截止到2010年,世界各國森林覆蓋率為:日本68.5%,韓國64.3%,巴西61.9%,美國33%,德國30%,法國29%,印度22.9%,而中國則僅為21.6%。中國的森林覆蓋率在全球186個國家中位居第115位,由此可見,我國的森林資源十分缺乏,是世界上森林資源最為匱乏的國家之一。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里天然的消聲器,擁有著阻擋噪聲傳播擴散的功能,并且可以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樹木可以吸收降水涵養水源,另外,樹木可以分泌芬多精等植物殺菌素,能夠為人類殺死許多致病的病菌以及微生物,對人類健康有益。除此之外,森林還是人類純天然的空氣凈化器,樹木可以吸收空氣中的有害氣體,釋放出供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氧氣。由此可見,森林資源的匱乏不僅僅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也為人類的生存及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速度。

(四)水土流失現象日趨惡化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風力等外營力的作用之下,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力的破壞和損失,其中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和水土損失,因此,水土流失也稱為水土損失,它是一種漸進的過程。水土流失是一種土地資源遭受破壞的十分常見的地質災害,它發生在全世界的范圍之內,每個國家都會發生,而我國是遭受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在我國,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地區莫過于位處在中國中部偏北的黃土高原地帶,根據公布的中國第二次遙感調查結果,中國的水土流失面積現已經達到了356萬平方公里,占我國國土面積的37%,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無不顯示著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嚴峻性與解決生態問題的刻不容緩性,水土流失現已經成為了我國人民生產與生活最具危害性的環境問題。

二、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國民的生態意識

由以上論述得知,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存在著多種多樣的生態環境問題,而生態環境問題的加劇與惡化現已經成為了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最為緊迫的問題,若不能得到足夠重視,后果將不堪設想。為此,對于廣大人民群眾而言,首要的問題是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生態意識,各級社區可以開展一些生態知識講座,讓人們更進一步地懂得生態環境對于人類社會的重要作用以及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以后人們將會經歷的災難,只有讓人們深刻意識到了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才會激發人們對于環境的保護意識。除此之外,還可以開展一些生態旅游活動,讓更多的人們在旅游的過程當中不但可以欣賞到大自然的美好風景,同時還可以參與植樹造林等保護環境的活動,對于那些表現良好的人們要進行公開表揚,以此來激勵更多的人們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以此來更好地發展。

(二)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管理部門的職能

對于可耕地面積日益減少的情況而言,要想改變當前的狀況,僅僅依靠宣傳教育或是知識講座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改革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相關部門的職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是處理目前我國土地資源使用不當與保護不力的一種重要的手段。上文提到,自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可耕地資源面積逐漸減少,肆意浪費的現象頻繁發生,雖然國家在后來的時間里頒布了《土地管理法》使得可耕地減少的速度趨于緩和,但總的而言,可耕地的面積的確依然在減少,這體現了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尚不到位。為此,各級政府應該更進一步改善土地管理制度,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能進行強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學的保護機制,切實保護好我國的可耕地資源,從源頭上管理利用好土地(尤其是可耕地)資源,盡力杜絕無謂的可耕地資源荒廢現象。

(三)加大財政投入,保護生態平衡

隨著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更進一步增強,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也呈現出了逐年遞增的趨勢,然而,在國家的財政總投入之中這一比例仍然較低。據官方統計,在“十一五”期間,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所投資的金額總和為21623.1億元,這僅僅占全國GDP的1.4%,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2.3%,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所投入的資金總量仍較低。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是促成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步驟,為此,國家應加大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完善財政支出結構,以此來更好地治理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保護好生態的平衡。

(四)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監督

當今社會,很多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大多都是由于人類的種種不合理的經濟活動而造成的,為此,除了提高國民生態意識、強化相關部門職能以及加大財政投入以外,還需要一種強有力的約束力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即法律法規。各級政府部門應當進一步制定更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監督,對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肆意破壞生態環境的人們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那些管理不善而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的相關部門官員一概進行懲罰,只有這樣加大懲戒力度,人們才會更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法規進行懲罰并不是裸的恫嚇,亦非最終的目的,只是一種必要的輔助手段,只有各方面都做到位,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加劇的各種生態環境問題,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臨汾科學發展的主要路徑[N].臨汾日報,2010-2-8.

篇5

一、工作目標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以我區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不減少為主要目標,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打牢基礎,綜合治理,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二、工作重點

1、加大耕地保護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標語、電視廣播、6.25宣傳、短信群發等多種途徑向全區居民宣傳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耕地保護意識;通過每年舉辦集中學習班,對廣大干部進行耕地保護相關培訓,提高廣大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努力形成全區干部群眾共同關心支持耕地保護工作的良好局面。

2、合理分解耕地保護指標。根據2010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最新數據,結合《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11年我區耕地保有量指標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合理分解耕地保護指標,并下達到村一級,在此基礎上,管委與鎮、街道辦事處,鎮、街道辦事處與村層層簽訂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確保耕地保護目標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落實各項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在各村張貼基本農田保護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圖等,明確如何保護管理使用基本農田,違法占用、破壞基本農田將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臺賬,健全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實行一幅圖紙、一塊牌子、一本冊子、一項制度的“四個一”保護體系,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及異地耕地指標補充工作。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力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各鎮、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做好我區2011年擬實施的3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其中,市級項目1個、區級項目2個,確保圓滿完成市政府2011年下達我區的290畝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指標任務。

5、加大執法力度。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基層國土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監測,發現違背基本農田“五不準”制度、違規占用耕地的要及時匯報,嚴肅查處,把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中;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拆除違法占用耕地建筑物,并責成相關單位恢復原狀。

6、制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納入各相關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2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我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每年以年終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為準,對鎮、街道辦事處的耕地面積進行比對,核對耕地保有量。

三、實施步驟

全區耕地保護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1日——9月15日)。召開全區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任務。各部門、單位對照自身職責,認真梳理排查本系統、本區域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指標,明確標準和時限要求,層層進行動員部署。

(二)整治達標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指標分解內容,針對各自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工作臺賬,落實有關措施,限期進行整改,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國土資源分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鎮(辦事處)承擔的任務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各鎮(辦事處)繼續做好查漏補缺、固強補弱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篇6

關鍵詞:基本農田劃定;修正;南城縣

中圖分類號 F323.2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13-0012-04

Rationality Modification of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Dating Process Based on GIS Platform――A Case Study of Nancheng County,Jiangxi Province

Li Yuancun et al.

(Shangrao Tianhe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Engineering Co.,Ltd.,Shangrao 330013,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aking Nancheng County as an example,the ARCGIS and MapGIS K9 are used as the data processing platform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atabase,and the corrective system is used to modify the results. So that the demarcation of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is more rationalized.

Key words:Delineation of basic farmland;Modification;Nancheng

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1]。永久性基本農田,是指為確保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永久保護、嚴禁占用和調整的優質基本農田,是13億人口的“飯碗田”,也是國家穩定的基本保障。

本次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是在基于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基礎上,選取利用等別為6等以上,利用等指數=1200(江西省省級利用等別及利用等指數)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性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2]。只有國家級的能源、水利、交通、電力等國家級重點建設項目方可調整,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或者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

1 研究區概況

南城縣位于江西省東部,隸屬撫州市,居盱江下游,地理位置介于東經116°24′~116°57′,北緯27°18′~27°47′。土地總面積1699.29km2。縣境內以丘陵、山地和河谷平原三種地貌類型為主,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屬贛東丘陵積草甸土紅壤,轄9鎮3鄉150個村。耕地中,水田、水澆地、旱地面積分別為23861.56hm2、716.28hm2、651.21hm2,占比分別為94.58%、2.84%和2.58%,水田數量占絕大部分,間接反應出南城縣耕地質量總體較高。

2 數據處理

2.1 基本農田保護圖斑的初步確定 將所有數據進行統一處理,采用西安80標準坐標系及高斯-克呂格3°帶投影。以最近一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數據庫中所確定的基本農田圖斑為底圖,將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中的利用等別和利用等指數賦予基本農田保護圖斑。由于基本農田保護圖斑和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在空間位置上的不完全套合性,所以運用ArcGIS中的Spital Join功能進行賦值,其匹配類型選擇Closet。其理論依據為:若B圖(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某圖斑落在A圖(基本農田圖斑)某圖斑中或者與A圖某圖斑相交,則直接賦入A圖該圖斑的質量信息;若B圖某圖斑與A圖多個D斑相交,則賦入A圖相交圖斑中面積最大的圖斑質量信息;若B圖某圖斑與A圖所有圖斑均不相交,則賦入兩圖疊加后距B圖該圖斑最近的A圖某圖斑的質量信息。并剔除利用等別為六等以下(利用等指數

并以同樣的方法將利用等別和利用等指數賦予2011年的耕地圖層中(從二調變更數據庫中的DLTB圖層中進行提取),運用ArcGIS的Symmertrical Difference功能進行處理,剔除利用等別為6等以下(利用等指數

將農戶意愿進行內業審核,并進行內業整理,最終形成JBNTBHTB.shp。

2.2 農用地分等定級的確定及作為劃定指標的不足 由于本次永久性基本農業的劃定是為建庫做前期的準備工作,而數據庫中針對基本農田的質量信息要求,只限于基本農田的利用等別,但單純的以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作為劃定的評判標準,其理論支撐未免顯得有些單薄。因為南城縣農用地分等的技術思路可以概括為:依據全國統一制定的標準耕作制度,利用面積加權法,在考慮土地的pH值、有機質、土壤質地、土層厚度、坡度、灌溉考證率、土壤剖面以及排水條件等因素的條件下,以指定作物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為基礎,通過對土地自然質量、土地利用水平、土地經濟水平的逐級修正,而綜合評價農用地等級。其逐級計算分解公式為:

(1)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Yi=Yij] Yij=RijKlj

式中:Yij為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Yi為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Rij為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Klj為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2)南城縣水田一年二熟,旱地一年二熟,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公為:

[Ri=j=1nRij][Rij=αtj?CLij?βj]

式中:Rij為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αtj]為第j個作物的光溫水(氣候)生產潛力指數;[CLij]為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質量分;[βj] 為第j種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3)土地利用系數

[KLj=i=1mwi?KLij]

式中:KLj為等值區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Klij為第i個行政村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m為行政村數;wi為權重。

由以上逐級分解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其考慮的全部屬于農用地的自然因素,即土地本身的自然狀況。但基于永久性基本農田的特殊性,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的過程中,如果只是單純的考慮農用地的自然因素,其劃定成果的說服力未免顯得有些薄弱,還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再次考慮農用地的地理區位條件、圖斑的連片程度以及與相鄰土地的適宜性等因素。本文以江西省南城縣為例,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的基礎之上,以地理區位條件、圖斑的連片程度以及與相鄰土地的適宜性做修正因子進行修正,使其所劃定的結果更趨于合理性。

2.3 修正因子的提取與處理 結合南城縣的具體情況,作者選取下列5項修正因子,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再采用專家打分的結果進行修正,由此建立基本農田的修正因子體系(如表1所示)

2.3.1 坡度的提取與處理 雖然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中已經考慮了坡度因素,但坡度因素只是影響農用地利用等別和利用等指數的一個因子,其圖斑本身依然存在。由于二調DLTB中直接有“耕地坡度級”的屬性,根據《江西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指南》的相關要求,坡度為五級(即坡度大于25°)的耕地不能劃入永久性基本農田的保護范圍。故將JBNTBHTB.SHP中耕地坡度級為五級的耕地圖斑直接刪除即可達到修正目的。

2.3.2 農村居民點數據的提取與處理 從最新的二調變更數據庫中,DLTB中的農村居民點進行提取,形成南城縣農村居民點分布圖,根據表1中基本農田到農村居民點的距離指標值運用MapGIS K9基礎平臺中的數據分析與處理平臺做緩沖區分析,將緩沖區分析結果和JBNTBHTB做疊加分析,如圖1所示。

2.3.3 城鎮數據的提取與處理 從最新的二調變更數據庫中,將DLTB中的城鎮用地進行提取,形成南城縣城鎮用地分布圖,根據表1中基本農田到城鎮的距離指標值運用MapGIS K9基礎平臺中的數據分析與處理平臺做緩沖區分析,將緩沖區分析結果和JBNTBHTB做疊加分析,如圖2所示。

2.3.4 交通數據的提取與處理 從最新的二調變更數據庫中,提取XZDW中大于10m的線狀道路,并以其寬度的一半用MapGIS K9基礎平臺中的數據分析與處理平臺做緩沖區分析。然后將DLTB中的公路用地和鐵路用地提取出來,與前面所做的緩沖區矢量數據進行合并,得到南城縣主干道交通路線圖。根據表1中基本農田到南城縣交通主干道的距離指標值再次運用MapGIS K9做緩沖區分析,將緩沖區分析結果和JBNTBHTB做疊加分析,如圖3所示。

2.3.5 基本農田的連片程度 土地連片性反映土地經營規模程度.其指標分值采用公式(1)計算得出[3]:

[Qi=1, X>3333hm21-0.9(3333-X)/3267,67hm2≤X≤3333 hm20.1, X

2.3.6 基本農田與其相連土地的適宜程度 一塊耕地周圍耕地越多,相鄰土地利用對該耕地的可持續性影響越小,即該耕地周圍影響因素性越大。因此,若某一基本農田保護圖斑的周長為C,與之相鄰的基本農田保護圖斑的公共變長了y,令T=y/C,那么T值越大,指標分值越高,具體見表1。

3 結果與分析

將以上所分析計算的結果結合表1的修正因子分值圖運用MapGIS K9運算出每個基本農田保護圖斑的最終分值。按照同樣的數據處理提取與處理辦法,計算出可調入地塊KTRDK.shp中每個圖斑的最終分值。按照江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本次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必須與鄉鎮規劃相銜接,劃定的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圖斑與最新規劃數據庫中的基本農田范圍重合度至少要達到85%以上,在此要求下,在原來已初步劃定的基礎上,對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圖斑中評價分值較低的圖斑進行修正調出,將KTRDK.shp中評價較高的圖斑進行修正調入。經統計,因修正而調入的基本農田為101.32hm2,因修正而調出的基本農田為98.56hm2。因修正而調出的基本農田多為遠離城鎮,農村居民點以及交通主干道的面積較小的獨立圖斑,調入的圖斑多為靠近城鎮,農村居民點以及交通主干道的連片程度較好的圖斑。

4 結論

本文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的基礎之上,運用坡度、農村居民點、城鎮、交通、連片程度以及基本農田與其相連土地的適宜程度等五大因子,對所劃定的JBNTBHTB進行了合理性修正,最后所生成的JBNTBHTB使理論與實際結合的更加緊密,為下一步的永久性基本農田建庫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本文也有不足之處,即利用修正因子在對基本農田保護圖斑進行修正的過程中,并未考慮每個圖斑的權屬問題,由于每個縣域范圍內都有飛地和插花地的存在,導致圖斑本身或許會產生人為性的拋荒和肥力流失等問題,會對劃定劃定結果產生比較微小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江西省政府.江西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指南[R].2012.

篇7

關鍵詞:征地補償 耕地開墾費 屬性結構 數據庫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of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 the country, our region has developed a new land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farmland reclamation fee collection standards. Two tone data, the "sky" software and ArcGIS 10 to establish the land compensation database. The database can be any compensation for the price of the query block, and record the location of the land acquisition in real time, quantity, land type.

Keywords: land compensation, land reclamation fees, properties, structure, database

中圖分類號: G25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我區為了進一步規范征地行為,有效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精神和我區實際,國土資源廳組織擬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縣(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并已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審議;同時為了確保耕地占補平衡,根據《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占用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新標準主要是確保新時期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對維護社會諧和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概念定義

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耕地開墾費,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二、數據來源及依據

以寧夏農村第二次土地調查最新變更調查數據庫作為新征地補償標準與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管理的基礎數據,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縣(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及《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的通知》作為依據,確保將新征地補償標準落實到圖斑、農戶、地塊,做到一地一價、公開透明、有據可查。

三、數據屬性結構分析

首先根據征地補償定義,我區耕地補償的范圍是011(水田)012(水澆地)、013(旱地)、021(果園)、022(茶園)、023(其他園地)、122(設施農用地)。因此在二調的地類圖斑層中刪除多余的地類,一來減少數據存儲量二來方便屬性查詢。其次根據該數據庫的服務需求,在地類圖斑屬性中增加新的字段并刪除不需要的字段,并按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設計屬性結構及字段如下:

四、基礎數據在"蒼穹"軟件中的具體操作

1 在蒼穹軟件中打開二調數據中的DLTB(地類圖斑)層,在此層中只保留011(水田)、012(水澆地)、013(旱地)、021(果園)、022(茶園)、023(其他園地)、122(設施農用地),其余的均刪除,然后保存。

2 在DLTB層上點擊右鍵,點查看屬性字段出現屬性字段列表框,保留DLMCDLDMQSXZTBMJQSDWMCQSDWDM 字段,其余的刪除,然后再增加ZDBCDJKKFSJDJJBNT字段,最終圖層中字段屬性如下:

其中TBMJ需要重新賦值,重點是對ZDBCDJ、KKFSJDJ、JBNT字段的賦值。

3 ZDBCDJ字段的批量賦值

根據每個縣(市、區)的規劃情況來賦值。條件選取賦值:以鄉(鎮)為界整體規劃的:查看圖層中QSDWDM(行政區代碼),編碼鄉級部分相同的圖斑統選批量賦值;以村為界規劃的統選QSDWMC中相同名稱的圖斑批量賦值;提取地類賦值:將6種地類分別提取另存,再按條件選取批量賦值;裁切圖斑賦值:根據不規則規劃范圍線,將圖斑按規劃區域分別裁切出來,然后根據情況按條件批量賦值或提取地類分別批量賦值。雖規劃范圍和不同地類的補償標準不同可靈活應用以上方法批量賦值。

4 KKFSJDJ字段批量賦值

占一般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其他耕地的水澆地6元/平方米,、旱耕地2元/平方米。因此暫時將所有011、012 賦值6,013賦值2,021、022、023、122按就近原則賦值。

5 JBNT賦值

二調數據中基本農田圖斑和地類圖斑是各自獨立的層,他們的屬性等一些特性都是分開表示,現在要求在地類圖斑層中體現出是基本農田的圖斑。如何來實現呢?首先要找出他們的特有和共有屬性。在基本農田圖斑中有JBNTTBBH(基本農田圖斑編號)屬性字段,而地類圖斑層中無此字段,那么該字段為基本農田圖斑中的特有屬性;在基本農田圖斑層中JBNTDLBM(基本農田地類編碼)屬性字段的值與地類圖斑層中的DLBM屬性字段的值相同,則基本農田圖斑和地類圖斑有共有屬性值。其次,用基本農田層分割地類圖斑層使兩層中的圖斑塊能夠一一對應,具體操作:全選基本農田圖斑層,然后在菜單中點變更分析/分割面/選中對話框中的地類圖斑,點擊確定。最后在地類圖斑層中增加JBNTTBBH和JBNTDLBM字段,其類型和長度與基本農田中的保持一致。通過空間賦值將基本農田圖斑層中的JBNTTBBH和JBNTDLBM的值賦給地類圖斑層中的JBNTTBBH和JBNTDLBM,操作如下:

地類圖斑層中的JBNTTBBH字段凡是有值的則為基本農田,將JBNTTBBH字段排序統選后給JBNT字段批量賦值“是”。

6 KKFSJDJ重新賦值

占基本農田開墾收費標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水澆地10元/平方米、旱耕地4元/平方米。因此根據地類圖斑層中的JBNTDLBM字段中的值,是基本農田的011、012賦值10,013賦值4,021、022、023、122按就近原則賦值。

7 TBMJ重新賦值

檢查地類圖斑層,無誤后,點數據維護/橢球計算/選擇坐標系統/添加TBMJ字段/計算。最后將地類圖斑層保存為XX縣耕地圖斑;

五、征地補償數據庫的建立

在ArcGIS10中建立寧夏征地補償數據庫。因為在蒼穹中“XX縣耕地圖斑”不是軟件的標準層,故字段別名欄不顯示中文名稱。在ArcCatalog中建好庫后,在ArcMAP中將庫文件打開,點開屬性表/通過增加臨時字段/重新計算/替換等一系列操作可將字段別名更改為中文名稱。在數據庫中查詢任意地塊的賠償價格,最終結果如下:

參考文獻:

[1]寧夏回族自治區縣(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及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數據庫建設項目設計書[M].寧夏國土測繪院編

[2] 蒼穹規劃教程[Z].北京蒼穹數碼測繪有限公司

[3] 北京蒼穹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操作手冊[Z].北京蒼穹數碼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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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土地糾紛;土地管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12-0064-2

0 引言

近些年來,我們國家的經濟飛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鎮化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土地問題暴露出來,引起大批的土地糾紛事件。若這些土地問題沒有穩妥的解決辦法,勢必引起上訪、爭斗事件的增加,不僅影響政府的正常工作,更是危及社會的穩定。如何解決好土地的糾紛問題,就成為我們黨和政府的頭等大事。

1 土地管理不善,土地糾紛事件頻發的原因

1.1 宅基地問題

我國的《憲法》等法律對于農民對其私有房產的所有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并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護,但與此同時,我國的法律也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私有,土地只能以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形式存在,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房子下面的土地從根本上說是屬于集體的,因此農民對其房屋的處置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中國人歷來就有安土重遷的思想,房子可能是大部分中國老百姓最主要的財產,但由于國家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嚴格,使得農民無法將房屋出售給能夠支付更多金錢的城鎮人口,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農民的眼前利益,自然會引起他們的不滿。

1.2法律與政策原因

我國政府為了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地問題,不斷的探討和出臺新的土地法規與政策,然而這些法律與政策相互間的銜接性卻往往不夠好,政策與土地的變動在時間上也得不到有效的統一。在土地制度的變動過程中,舊的政策還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新的政策就出臺了,新舊政策間如果沒有良好的銜接,就容易給本已糾紛頻發的土地管理帶來更多的混亂因素。法律和政策與實際情況的脫節,是造成我國土地糾紛頻發的原因之二。

1.3利益原因

農民的最基本生產資料就是土地,自封建社會以來,“耕者有其田”一直是農民的最高理想,而這個理想實際上就是農民希望得到應有利益,從而過上更好的生活的真實寫照。在我國土地政策不斷變動的同時,城鎮化也在不斷的深入進行當中,隨著國家對農業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政策開始向農民和農業傾斜,土地的升值成為一個必然,農民如果擁有更多的土地,就意味著能過上更為富足的生活。利益的驅動,使得土地糾紛事件日益增多。

1.4政府原因

在社會的轉型與政策的變更期間,政府職能錯位,行為不規范的現象頻頻發生。有些地方政府由于各種原因對農民自主經營的土地橫加干涉,甚至還出現了一些非法侵害農民利益的情況。有些政府工作失職,政府機關人員素質低下,對有關政策法規了解不夠透徹,在土地的管理工作當中失誤頻出,導致了土地糾紛事件頻發。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領導辦理公務不夠積極,但在牟取私利上卻是妙計連連,強占個人和集體的土地來滿足私利,最終導致土地糾紛事件的發生。

1.5 農民自身原因

在我國農民長期處于社會的底層,農民自身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思想觀念在一時間也難以轉變。由于各級政府疏于對貧瘠土地的管理,有些農民就自行開荒、種植,開荒地有的被外村村民種植、有的被他人占用,有的土地還界限不明,導致對土地的承包和使用變得十分混亂。然而,隨著科技的進步,網絡的普及,農民自身素質的提升,越來越多農民的主人翁意識、法律意識大大增強,對我國土地政策理解也更為透徹。在充分提高自身認識的基礎上,農民對土地的保護意識大大增強,那些隱藏在陰暗角落的非法用地現象得到了及時的檢舉和處理,這就進一步加劇了土地糾紛事件的發生。

2 處理土地糾紛與管理問題的建議

2.1 宏觀調控與微觀調解相結合

只要是涉及到土地的問題,影響面往往極大,牽扯的人數也相對較多,如果沒有對其進行很好的處理,極易造成公共事件,引起群體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宏觀上,對于已經訴諸于法律的土地糾紛案件,必須秉公處理,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執行,從而使集體或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應有的保障,使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的處理必須要顧全大局,盡力避免極端事件的出現,從而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與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

微觀上,在處理土地糾紛以及管理問題時,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原則,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進行積極的調研,同時注意工作方式,及時解決一些小糾紛、小事件,從而防微杜漸,避免矛盾的激化。另外,要準確的把握住地域性土地事件的特點和緣由,以便為更好的處理土地糾紛事件打下基礎。

2.2 完善法律法規

各級人大、政府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細致的研究我國土地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對于某些突出的問題,應該明確、及時、合理的進行處理。有針對性的對存在較大爭議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正,從而使各級政府機關在處理相應案件的時候,能夠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2.3 加強政府工作力度

(1)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徹查集體土地,確定具體的土地歸屬;(2)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保護合法合同,裁撤非法合同。并嚴格按照新法律,發放土地承包憑證,確定承包權限的幾十年不更變;(3)控制招商引資規模,加大對土地的管理力度,對于某些打著“招商引資”旗號進行囤地漁利的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懲處,并依法對土地進行收回;(4)主管部門認真研究相應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合同模板,并確保模板的貫徹執行;(5)制定嚴格的土地征地政策,對于土地的征用必須得到土地所有集體或農戶的同意,從而使征地過程變得更加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6)加大力度解決無地農民的生活出路,減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創建和諧社會;(7)政府相關部門應依法履行其管理職能,在解決和處理土地糾紛使應當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并注意從實際出發,充分取得原有證人證據等材料,以便盡最大可能還原案件的真實面目;(8)建立仲裁機構,在訂立相應合同以及辦理相應手續時,要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避免不必要的土地糾紛。

2.4 提升各階層法律觀念,提高農民自身素質

加大力度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將相關法律、政策及處理權屬糾紛的法律依據和工作程序等內容編印專刊發放到每個農戶手中,并通過土地日、培訓班、座談會等各種途徑進行法律宣傳教育,使農民明確自身應有的責任與權益。

提高農村干部的法制觀念,讓他們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為維護社會穩定奠定更好的法制基礎。

3 結束語

中國擁有近9億的農民,而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生產資料,所以說土地問題是一個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土地問題處理的妥當與否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城鎮化的建設會不斷深入進行下去,相信屆時會出現更多的土地糾紛和土地管理不力的問題。

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能否妥善處理土地問題對于我國政府的執政能力是一個巨大的考驗,想要做好此項工作,必須要各級管理部門同心協力,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政能力,以便增強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從而為促進我國的經濟進一步繁榮和社會的進一步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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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長明.征地糾紛解決方案:土地征收補償安置148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03.

[3] 中國法制出版社.最新農村土地法律政策全書(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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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 資產; 核算; 財務

學校用地亦稱教育用地,是最基本的教育資源,同時又是考核辦學條件的重要指標。從實物形態上保證其安全永續,從價值形態上保證其獨立完整是學校管理者的重要職責。

一、學校用地的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法律在宏觀上確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屬性,土地的占用者只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學校也是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基本制度下占用和使用土地的。但學校用地又有其特殊性,從微觀層面探索學校用地屬性,從理論上確立土地資產在管理中的位置,具有重要意義。

(一)學校用地的性質

學校的社會性質為公益事業。學校用地,先由國家征用,再以劃撥方式提供給學校。規劃和土地利用角度將其視為教育用地,所有權歸國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各種補償,付出了一定代價,換言之,所獲得的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土地,其使用權成本計價是明確的。

(二)學校用地的特殊性

學校用地存在三個方面的特殊性,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一是資本的不可回收性。學校是公益性單位,其經營活動不產生經濟收益,取得土地時付出的代價不會從事業活動中得到補償。因而是一種資本性支出,在管理上需要保持其價值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二是使用期的無限性。這一點明顯不同于工商業用地。

三是用地量相對較大,容積率相對較低。學校是人員活動最密集的地方,要求有一定量的運動場地、充足的道路廣場等交流空間,尤其是高等學校,此類項目占用土地的比重相當高,一般在60%以上。

(三)土地是無形資產還是固定資產

土地是一種資產,是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但是應歸屬于無形資產還是歸屬于固定資產呢?不同的歸屬管理方式不同,核算方法亦不相同。

1.無形資產說

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將土地使用權界定為無形資產,《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則進一步規范了核算土地費用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即“無形資產”核算“核算高等學校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各種無形資產價值。”最新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兩個征求意見稿,仍沿用原來的提法,沒有新的突破。

2.隱性固定資產說

現行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所支付的各種征地補償費列入“待攤投資”,最終分攤到建設項目中,形成項目建造成本。就是說基建形成的固定資產,其價值包含了取得土地的價值。我們把這種處理方式稱作土地資產隱性化。

分析認為,“無形資產說”只能用貨幣計量,沒有實物形態,沒有確切的實物計量單位的各種抽象權利這一概念為依據,偏重于學校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隱性固定資產說”以工商業用地為基礎,偏重考慮投資與預期回收。兩種說法的共同缺陷是,忽視了土地不僅有價值量,而且有確切而又形象的計量單位(m2),忽視了土地作為一種具體物的客觀存在,從而違背了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價值真實完整,實物有效存續,賬實相符。

綜上,筆者認為,將學校用地界定為固定資產,單獨管理,更為恰當。在理論上確立其固定資產屬性,將為價值核算與管理鋪平了道路。

其一,它完全具備固定資產的“價值較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這三個基本特征。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而學校用地不僅獲得的是使用權利,同時獲得的是具體實在物。

其二,公辦學校的事業法人地位決定了它所擁有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著名法學家江平在所著《法人制度論》中對我國事業法人進行了詳細闡述:“靠國家預算撥款而形成的團體人格在西方稱之為公法人,在我國則是機關法人和某些事業單位法人。這些團體本質說來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因為他們的一切財產開支都有國家預算承擔,他們的一切收入也均應上繳國家。其次,這種類型的團體人格對國家財產不能有較充分的支配權。”就學校占用的土地而言,沒有自主處置的權利,只能是在使用的同時,代表國家加強管理,確保其安全完整。因此將學校用地視為固定資產不但不會因此而喪失其國家所有地位,反而更有利于有關方面的管理和監控。

二、學校用地的價值管理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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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征地拆遷;城市化;農民;政策法規;原因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5194(2007)04-0185-05

x市地處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據不完全統計,從1981年至2004年上半年,x市累計征用土地18.08萬畝,涉及失地農民13.1萬人,覆蓋全市所有的鎮和近一半的行政村。特別是從2000年來,隨著x市城市建設的穩步推進,其社會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形成征地拆遷的高峰。目前x市正處于大投入、大發展的時期,但同時也是大征地、大拆遷的時期,征地拆遷難,已經成全市建設中所面臨的最大瓶頸問題。由于拆遷征地工作無法及時順利完成,直接導致很多建設項目難以落實,有的項目甚至因此而“流產”。2005年x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由于該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調整、征地拆遷難度大,40%的重點項目受到影響。以2004年為例,經過審批可使用的土地僅有11平方公里,但這一年上報的建設需求用地達50多平方公里,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缺口達39平方公里。之所以會導致這種局面,其原因既與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法規的相對滯后有關系,也與x市政府在征地拆遷中的政策執行不協調及工作方式不當有關系。

一、法規政策:相對滯后

從宏觀層面而言,征地拆遷難題的存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與國家的相關制度建設滯后于時代與社會發展的步伐有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國家的政策制定滯后于社會發展實際;另一方面則是國家的政策執行缺乏可持續性。實際上,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其所制定的法規政策都是一種暫時性的政策。這些法規政策本身缺乏長遠性,也缺乏可持續發展性,以至于有時候甚至會出現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相互抵觸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

政策的滯后性和多變性極易導致征地拆遷工作的混亂。就以征地來說,其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的現有“年平均(農業)產值”計算的。如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對被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三至六倍”(第27條),除此之外,還另外要支付安置補助費。1998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卻沒有區分國家建設用地和村鎮建設用地,而是對征用耕地作了籠統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第47條),把耕地征用補償費提高了近一倍。據國家有關部門透露,目前有的地方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加上安置補償費兩項,實際最高可以達到前三年一畝地平均年生產值的30倍。

眾所周知,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相對于工業等其他行業而言,由于農業的弱勢地位,土地的農業產出是非常低且相對穩定的。可是,在當前快速推進的城市化過程中,工商業用地的附加值卻呈現迅速上升的趨勢,其間形成的“剪刀差”比一般所說的工農業產品“剪刀差”要高出許多。這點從x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頻繁變動就可以看出。從1999年至2005年,x市平均每兩年就對征用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進行一次修訂。1999年制定《x市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暫行規定》,2002年11月8日實施《x市T區、J區、L區、H區臺商投資區征用集體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暫行規定》,2003年4月21公布《x市人民政府關于島內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若干規定》(x市府[2003]101號文件),同年7月15日又代之以《x市征用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規定》(x市府[2003]173號文件),2003年5月修訂《x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x市各級人民政府包干市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辦法》。從2005年8月1日起,原來的173號文件廢止,在此之后征地公告的,開始執行新的《x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拆遷政策的若干意見》(x市府[2005]175號文件)。

在不同時期,x市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有很大差異,不過總的趨勢是由低到高。1981年,x市島內征用農民土地,賠償的只是極少數的青苗費和2500元左右的勞力安置費。之后,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每畝從數千元提高至數萬元。再后來,x市調整征地政策,采取“包干”方式,x市島內每畝地平均的補償金(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勞力安置費等)是9.2萬元。這個補償標準一直延續到2005年。200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的x市府[2005]175號文件規定,x市島內s區的農用地每畝“包干”補償標準再次提高到12萬元(含按期交地給予的1萬元獎勵)。即便如此,如今x市土地拍賣價格的上漲幅度已經遠遠超過征地補償標準提高部分,“征地價格”與“出讓土地價格”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兩者的差價至少已經提升十幾倍甚至更多。事實上,僅2005年一年,全市直接掛牌出讓土地所獲得的收入就高達61.5億元,而同期全市財政總收入才200多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約100多億元。2006年,該市土地出讓拍賣收入進一步提升為143億元,與全市的地方財政收入基本持平。由此可見,拍賣土地收入已經成為x市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為了更好地理解x市目前征用土地的具體操作規則,以現行的x市府[2005]175號文件進行舉例說明。按照2005年7月x市國土房產局制定的《關于完善征地拆遷政策的若干意見》具體操作細則的指導意見,近三年x市農用地的每畝平均年產值為2547元。根據國家土地承包法的規定,x市征地過程中,農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補償費,按不低于同類土地近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5倍計算;林地土地補償費,按不低于農用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4倍計算,未利用土地補償費,按不低于農用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1.7倍計算。至于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則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即按照被征收的農用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農用地,由此得出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依據x市最新的規定,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1)農用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不得低于農用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4.5倍;(2)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低于農用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3倍。在具體操作中,x市規定,凡是海拔在150米以上山地屬于國家所有,海拔150以下的屬于村集體所有,不過,征用海拔在50米至150米之間的集體山地時,x市政府一般也不給與補償。

征地標準的多變性所導致的一個直接結果就是農民對土地征用的期望值越來越高。由于土地的補償標準難以跟上“地價”的上漲速度,因此不難理解,農民對土地的“惜征”心理為何愈加明顯,對政府征 地行為的抵觸情緒也越來越強烈。從長遠來說,解決征地拆遷難的問題,根本的癥結還在于如何制定一個可持續的法規政策,并保證任何時候征地,農民獲得的補償基本上是等值的。目前x市農民存在一種普遍的心理,即認為征地是“早征早死、晚征晚死、不征不死”。這種悖論心理說明征地拆遷的關鍵在于,如何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而不是一次性割斷他們心目中的“命根子”。

二、政策執行:缺乏協調

雖然中央和省、市都出臺了關于征地拆遷的一系列指導性的法規政策文件,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政策不統一的現象,其最直接的表現是對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統一,出現了嚴重的偏離。這一方面直接破壞了法律、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也導致了農民之間的相互攀比,并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執法偏離現象。政策的不統一容易使政府在征地拆遷中的誠信度受到嚴重損害。

x市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很多問題的出現是由于政府部門、拆遷公司、鎮(鄉、街道)、村(社區)等各有關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有關。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有的部門、有的工作人員因為怕承擔責任,彼此相互扯皮、相互推諉。x市征地拆遷的基本做法是把需要征地拆遷的片區委托給相關的拆遷單位(公司)具體負責實施,而后者本身是企業性質的,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它們的主導目標。2005年,x市全市有拆遷單位28家,從業人員近600名。為了盡快完成征地拆遷任務,各拆遷公司根據自身的實力,可以實行不同的報價,加上個別拆遷人員的工作方式不當,在工作過程中引發了不少糾紛和,擾亂了整個征地拆遷秩序。

例如,X市T村的拆遷就是這樣一個例子。該村是x市島內最大的一個成建制拆除的村,共涉及農民約900戶。從2003年開始該村拆遷,時至今年10月初,仍然有130多戶的住戶拒絕搬遷,成為x市最大的拆遷難點之一。該村的拆遷之所以歷時兩年而未果,一個直接的原因就是當時整個村的拆遷是由四家不同的拆遷公司承包,每家公司負責一片。由于各拆遷公司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與統一,彼此的補償標準不一,農民相互攀比,致使整個拆遷工作最終陷于停頓狀態。從2005年10月之后,x市S區政府不得不組成五個專門的工作組,進村督促該村剩余住戶的房屋拆遷工作。

在實行征地補償“包干”之前,x市的征地補償規定過于繁瑣,引發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許多不規范行為。如有的基層村、組在實施補償安置政策時不夠公開透明;有的將農民集體土地補償費截留它用;有的將市政建設的規劃用地改作商業開發;等等。還有的拆遷人員錯誤地認為,拆遷裁決可以不受條件和時間限制,只要拆不動就可以行政裁決,結果使得整個征地拆遷工作脫離農民群體。

三、農民需求:差距較大

從農民自身的角度來看,不少農民之所以抵制征地拆遷,除了涉及到深層的難以割舍的鄉土情結以及對向城市生活方式轉變的困惑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現行的政策供給與他們自身的需求差距較大,突出表現為:

(一)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低于農民的期望值

在征地拆遷工作中,農民反映最多的問題就是認為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過低。這里面主要包括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補償兩個方面。對于征地補償,x市的過去做法是以區為單位,各區之間因地理位置不同,城市化程度不同,其補償標準不盡統一,導致不同區之間相互攀比。因此,2005年以來,x市嚴格要求島內S區和H區的補償標準必須統一。200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的x市府[2005]175號文件規定,全市征用的土地分為四類,其中x市島內S區和H區屬于一類區,其“包干”征用土地的每畝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水利設施攤消費等均與x市府[2003]17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同比增長30.43%,即土地補償費2.06萬元、勞力安置補助費4.7萬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5.2萬元、水利設施攤消費0.04萬元,每畝共計11萬元。此外,根據規定,按期交地的,另外每畝獎勵1萬元,合計12萬元,這個補償標準在x市全市是最高的。實踐表明,由于土地種類和性質相對比較單一,加上x市島內統一了征地的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征用中所遇到的阻力比過去要小得多。

相對于征地補償而言,房屋拆遷補償的阻力則要大得多。這其中牽涉到的問題可謂千頭萬緒。首先一點就是關于違章建筑補償的問題,其次就是具體的裝修補償標準問題。x市2005年8月1日之前拆遷公告的被拆遷片區,其主要法規依據還是2003年7月15日頒布的x市府[2003]173號文件、2003年5月修訂的《x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以及《x市各級人民政府包干市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辦法》。2005年8月1日之后拆遷公告的,則按照x市府[2005]175號文件規定執行。按照規定,拆遷工作由拆遷人委托拆遷公司進行,后者雖然是經過招投標程序中標,遵照統一補償規定操作,但是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夠規范之處。

和土地不同,房屋是屬于農民的私人房產,況且x市相當一部分失地的“城中村”農民是依靠出租房屋為生。失去土地之后,房屋成為他們的最重要的生計來源之一,因此農民對拆遷的抵制也就在所難免。在房屋拆遷補償問題上,目前按照x市的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決。如2005年10月,X市S區組成五個專門工作組進駐T村督促拆遷工作,按照規定,若被拆遷戶三次以上不予配合拆遷的,將采取兩種方式:一是依法對被拆遷戶的違章建設部分先予堅決拆除;二是依法對被拆遷戶向市國土房產局申請裁決,在國土房產局受理裁決或是舉行聽證會乃至裁決生效后才達成協議的,對拆遷補償方案中的優惠條件部分,將分別扣除30%、50%,直至全部取消。因此,在地方政府的剛性拆遷行為中,農民的談判余地是非常小的。

(二)住房安置困難不少

如果說土地征用是讓農民脫離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的話,那么拆遷他們世代居住的房屋,則是讓他們脫離現有的依靠出租房屋為生的生活方式。對于很多農民來說,這點無論是在心理上還是精神上一時都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