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稅收籌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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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固定資產稅收籌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例: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1月欲將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小轎車一輛出售。該汽車原值300000元,已提折舊100000元,預計發生轉讓費用50000元。該企業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請以所得稅前凈收益來確定哪個方案更好及全部賬務處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價格301600出售,則需納稅
應納增值稅=301600÷(1+4%)×4%/2=5800(元)
應納城建稅=5800×7%=406(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稅前凈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稅已從損益中扣除,因為出售屬于固定資產清理行為,所有項目最終進入損益。
(1)將出售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00
累計折舊100000
貸:固定資產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301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01600
(3)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4)根據稅法規定:出售價高于原值時,則需按4%減半納稅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5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5800
(5)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固定資產清理58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406
其它應交款—教育費附加174
(6)結轉出售固定資產實現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45220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45220
方案二:
按低于原值價格299000出售,不納稅
所得稅前凈收益=299000-(300000-100000)-50000=49000(元)
(1)將出售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00
累計折舊100000
貸:固定資產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299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99000
(3)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4)結轉出售固定資產實現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49000
篇2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 固定資產;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各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個稅種,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為標準。增值稅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在此背景下,對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目的及意義
所謂增值稅的轉型就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增值稅的直接轉變。為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地發展,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轉型改革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于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可實現國家稅收公平合理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本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并明確:
1.除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均可抵扣。
2.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4.對企業新購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用規范的直接抵扣辦法,即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后年度抵扣。
5.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單位價值在2 000元以上的規定。
第二,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
第三,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進的納稅籌劃
上述規定中,固定資產進項稅的直接抵扣性,購進的“專用性”與“混用性”,以及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的差異性,客觀上為固定資產購進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一)是否放棄抵扣進項稅的籌劃
放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多提折舊,少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否意味著放棄抵扣,就可以少交稅款呢?
例1,方勝公司2009年1月購進設備300萬元,進項稅額51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10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購進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線法折舊,凈殘值為零。該企業預計每年可盈利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25%。請為該公司設計購進設備籌劃方案。
籌劃分析:
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
第一年增值稅=100-51-40=9(萬元) (不考慮當年2-12月份及第2-第5年的增值稅情況,下同)
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總額=100×25%×5=125(萬元)
1-5年總稅負=9+125=134(萬元)
方案二,放棄進項稅額抵扣。
第一年增值稅=100-40=60(萬元)
放棄進項稅抵扣權,將51萬元進項稅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可多提折舊=51÷5=10.2(萬元),每年利潤為100-10.2=89.8(萬元)。
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總額=89.8×25%×5=112.25(萬元)
五年總稅負=60+112.25=172.25(萬元)
可見,放棄進項稅抵扣比不放棄進項稅抵扣,要多交稅金
=172.25-134=38.25(萬元),顯然放棄購進設備進項稅抵扣不劃算,說明少繳企業所得稅的好處遠遠比不上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
(二)采購對象的籌劃
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有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分,其增值稅抵扣或征收的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向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固定資產時,由于得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的不同,進項稅抵扣的金額也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比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進項稅抵扣要多得多。但通常情況是,向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由于其能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往往比小規模納稅人要高,這時,就不能簡單地以得到抵扣多少來衡量,而必須通過權衡結算方式以及現金流量后作出選擇。
例2,某企業準備購進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購進,不含稅價為2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不含稅價為16萬元,增值稅率為3%,請就采購對象進行稅收籌劃。
籌劃分析:向一般納稅人購進,進項稅抵扣為20×17%=3.4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抵扣16×3%=0.48萬元。有些企業一般會就此簡單地認為應向一般納稅人采購,因為其得到抵扣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要多3.4-0.48=2.92萬元。事實是否如此呢?
在采購對象均要求一次性付款提貨的情況下,雖然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設備,要多交稅款2.92萬元(即少得抵扣),但由于其采購價格便宜4萬元,現金流出量實際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要節約4-2.92=1.08萬元,因此,從節約現金流出量的角度來考慮,應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較好。
(三)購進時機的籌劃
從2009年1月1日起,由于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一期繼續抵扣。若把進項稅抵扣提前,企業當期可以少交稅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企業可以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合理選擇購進機器設備的時間,以盡量推遲交納增值稅,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例3,宏興公司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2009年1月,銷項稅額為5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30萬元。2009年2月,銷項稅額為8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78萬元。該企業計劃在2009年1月或2月購買一臺價值為5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設備來擴大生產,購買當月即可投入使用,預計生產出來的產品自購進設備當月起兩個月后即可對外銷售并實現效益。其納稅籌劃方案如下:
方案一,假定2009年2月購進設備,則:
2009年1月應納增值稅=50-30=20(萬元)
2009年2月應納增值稅=80-78-50×17%=-6.5(萬元)。本月不用繳納增值稅,6.5萬元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假定2009年1月購進設備,則:
2009年1月應納增值稅=50-30-50×17%=11.5(萬元)
2009年2月應納增值稅=80-78=2(萬元)
可見,2009年1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增值稅8.5萬元即(20-11.5),雖然方案二在2009年1月支出了58.5萬元即(50+50×17%)購買設備,比方案一早支出了一個月,但同樣也使設備提前一個月投入生產經營以獲取經營利潤,而且能使購買設備的當月少納稅款或不交稅款,從而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方案二優于方案一。
(四)“混用”設備的籌劃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等而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又規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也就是說,混用的設備也可以抵扣。因此對于該類固定資產的購進,只要設法讓其符合“混用”規定,就可以達到抵扣的目的。
例4,某大型企業除基本生產車間外,擁有供電、供氣兩個輔助生產車間及職工食堂、職工澡堂等集體福利設施。2009年3月,因職工食堂、職工澡堂的改造需要購進鍋爐一臺,價值300 000元,進項稅額51 000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籌劃可抵扣其進項稅?
籌劃分析:企業購進的鍋爐,如果單純用于職工食堂和職工澡堂供熱,因其屬于集體福利項目,按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但如果為生產車間和職工食堂、職工澡堂共用,則符合法規中有關設備“混用”的規定,無論廠區生產經營與職工食堂、生活區各用多少,都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該企業要使購進的鍋爐符合抵扣規定,只要在“混用”上做文章就可以實現。由于該企業有供氣車間,做到共同使用鍋爐是完全可行的。
(五)在建工程領用材料的籌劃
增值稅轉型前,購進材料的進項稅,如果用于不動產或動產的“在建工程”項目,一般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即不得抵扣。按照現行增值稅法理解,購進生產用設備等動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購建的廠房等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那么,購建生產用設備等動產所用材料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呢?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對此沒有明確。按照我國稅法的立法原則,對稅收條款采取的是正列舉方法,法無明文禁止的屬可行。因此,對購入的用于動產在建工程所用材料的進項稅,按照稅法的立法精神,應是可以抵扣的。這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對此項政策運用得好可以為企業帶來節稅收益。例如,一個新建企業,企業要建造廠房,也要購買安裝生產設備。企業在自建廠房、安裝設備所使用的電纜、電線等材料,如果從預算、領用、賬務處理、決算各環節都做在“生產設備”上而不是“廠房或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里,其對應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做在建筑物、構筑物中,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范疇而不可抵扣。
四、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增值稅轉型后,有關法律條文剛實行不久,企業有些特殊情況,法律可能尚未明確,因此,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認真學習、領會新條例、新細則及相關法規精神,特別要嚴格把握準予抵扣固定資產的范圍,準確把握增值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動產與不動產、專用與混用的尺度,防止納稅籌劃向反向發展。
第二,因各地、各級稅務機關的理解不同,對某些固定資產購建的進項稅或給予抵扣或不予抵扣,這就需要企業有理、有節地據理力爭,還應該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協商取得共識后,進行紙質資料的備案,才能取得良好的節稅效益。
總之,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的規定,為納稅人增加了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應認真研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納稅籌劃方案,以獲取稅收籌劃利益。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集團 成員公司 固定資產 稅收籌劃
一、引言
資產重組是企業財務活動的重要組成內容。對于發展壯大中的集團公司而言,設置新的成員公司,進行資產優化已司空見慣。在重組過程中,如何有效集中優良資產,特別是固定資產,處置的方式便顯得尤為重要。在決策時,要以固定資產處置后,集團公司稅負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為標準。
二、固定資產處置方式
集團公司向成員公司處置固定資產大致有以下四種方式。
1.將固定資產轉讓給成員企業。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成員企業,且租賃時不轉移所有權,到期后收回原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成員企業,且租賃時不轉移所有權,到期后不收回原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的方式租賃給成員企業。
三、固定資產各種處置方式的稅法規定
1.轉讓方式。根據《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第2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的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相關文件規定,處理不動產時應就轉讓所得繳納營業稅,就轉讓的凈所得繳納所得稅。
2.融資租賃方式?!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8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文件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給承租方,均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就“租賃凈收益”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所得稅。
3.經營租賃方式。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營性租賃應就租賃所得計征營業稅。同時,按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就租賃凈所得征收所得稅。
四、籌劃案例及稅負比較
假設集團總公司現有優良資產賬面原價9000萬元,其折舊年限均為5年,處置時,已使用1年,折舊按平均年限法計提。為簡化計算不考慮殘值和清理費用。為了比較優劣,假設固定資產的四種處理方式總公司均取得處理收入8400萬元,即第一種方式,處理當年取得一次性轉讓收入8400萬元,其他三種方式,每年取得租賃收入21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四種方式的整體稅負如下:
1.總公司稅負增加情況
(1)第一種方式
應繳增值稅:8400/(1+4%)*4%*50%=161.54萬元
應繳所得稅:[8400-9000*4/5]*33%=396萬元
(2)第二種方式
應繳營業稅:(2100-9000/5)*5%*4=60萬元
應繳所得稅:[2100-(2100-9000/5)*5%]*33%*4=1251萬元
(3)第三種方式
應繳增值稅:8400/(1+17%)*17%=1220萬元
應繳所得稅:[2100-9000*1/5]*33%*4=396萬元
(4)第四種方式
應繳營業稅:2100*5%*4=420萬元
應繳所得稅:[2100-9000*1/5-105]*33%*4=257.4萬元
由上計算可得如下對照表:
2.成員公司稅負減少情況
當成員公司購買或融資租賃總公司固定資產時,成員公司所支付的8400萬元以折舊的形式分四年計入費用在稅前扣除,當成員公司經營租賃總公司固定資產時,每年支付的2100萬元直接計入當年的費用在稅前扣除,四年共計8400萬元。因此,無論哪種方式,成員企業均少繳企業所得稅2772萬元(8400*33%)。
3.集團公司整體稅負減少情況
第一種方式稅負減少2772-557.4=2214.6萬元
第二種方式稅負減少2772-1311=1461萬元
第一種方式稅負減少2772-1616=1156萬元
第一種方式稅負減少2772-677.4=2094.6萬元
五、結論
通過上面比較可知,第一種方式優于其他三種方式。該結論基于三個條件,其一是沒有考慮時間價值,原因在于從集團整體來看,并沒有現金流入與現金流出;其二是籌劃僅從集團整體稅負考慮,未考慮其他因素;其三是籌劃時沒有考慮成員企業現金短缺導致交易無法實現的情況。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法1》,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
篇4
【關鍵詞】 市場經濟 稅收籌劃 資產 會計政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各項法制的健全,當前的市場經濟已是一種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稅收將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些都使稅收籌劃的產生成為必然。效益最大化是投資者和生產經營者的終極目的。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以合法為前提,合理地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對企業的利潤帶來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也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以期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等。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折溢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利弊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的選擇主要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和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達到遞延納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效果;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縮小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容易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I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影響是最為明顯的,可以說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下面我們就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為例來看會計政策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的分攤。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費用的組成部分,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其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1、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計提的折舊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的收益也就會越大。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法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計提折舊法,雖然國家對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都規定了一個期限,但企業可選擇最低折舊年限來增加每年提取的折舊額,以達到延期納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前期多提折舊,還能使固定資產投資盡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又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做也就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同樣,無形資產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對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的資產應盡量選擇較短的攤銷年限。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進行調整:(1)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2)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并確認損失:(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所以說固定資產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做合理避稅籌劃的文章。
2.從預計凈殘值看: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當估計殘值,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原價的5%。這也就導致利用殘值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能性不大。
3.從預計使用年限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只規定了一個范圍,這使得預計使用年限的確定容納了一些人為的因素,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4.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而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主要對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進而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但我國現行稅法對折舊方法做了明確規定,即絕大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部分企業的部分固定資產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
篇5
[論文摘要]效益最大化是投資者和生產經營者的終極目的。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以合法為前提,合理地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對企業的利潤帶來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本文從會計政策的選擇出發,主要論述了會計政策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稅收籌劃也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以期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等。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折溢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利弊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的選擇主要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和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達到遞延納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效果;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縮小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容易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I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的影響是最為明顯的,可以說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下面我們就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為例來看會計政策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的分攤。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費用的組成部分,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其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1.從固定資產的計價看:但固定資產的計價有明確的處理原則,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進行調整:(1)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2)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并確認損失:(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所以說固定資產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做合理避稅籌劃的文章。
2.從預計凈殘值看: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當估計殘值,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原價的5%。這也就導致利用殘值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能性不大。
3.從預計使用年限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只規定了一個范圍,這使得預計使用年限的確定容納了一些人為的因素,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4.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而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主要對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進而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但我國現行稅法對折舊方法做了明確規定,即絕大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部分企業的部分固定資產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
一般說來,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費是均等的,企業各期的應稅所得相對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計入各期的折舊額不同,損益變化沒有明顯的規律;采用年數總和法或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加速折舊法,則各期計提的折舊費隨著各期折舊率的遞減或固定資產每期賬面凈值的遞減而呈遞減趨勢。即早期折舊費大而后期折舊費小,從而使得企業各期的應納稅所得呈現遞增態勢。這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得了遞延納稅的好處,有利于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如若僅從節稅的角度考慮,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是優化納稅的最佳選擇方式。當然,折舊提取還要考慮其他因素,如企業是否處于減免稅期、通貨膨脹、盈利虧損狀況等。在盈利企業,由于折舊費用都能從當年的所得中稅前扣除,應選擇折舊年限前期折舊額最大的折舊方法;在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由于減免稅期內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會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應選擇減免稅期折舊少,非減免稅期折舊多的折舊方法;在虧損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應同企業的虧損彌補情況相結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稅前彌補的虧損年度的折舊額降低。
最后,作為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遵守會計法規與會計準則;以企業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同時還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并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參考文獻:
[1]注冊會計師輔導教材:《稅法》.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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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對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種,即對企業一定時期內利潤額征收的稅種。從會計角度講,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費用支出,所得稅額的多少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企業切身利益。
一、會計核算方法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會計核算方法又稱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核算中所采用的具體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在稅法許可范圍內,為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中進行籌劃與安排的一種經濟活動。其外在表現是使納稅人納稅最少,納稅最晚,即實現“經濟納稅”。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我國稅收體制日趨完善,良好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會計核算方法的多樣性,為合理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有利條件。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收入確認方法等都可以進行籌劃、安排,通過控制納稅時間、數額多少來實現稅收籌劃。
二、會計核算方法在企業所得稅收籌劃中的應用策略
在實際經營中影響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效果比較大的會計核算方法有銷售收入確認、轉讓定價、存貨計價法、固定資產折舊法。以下探討如何運用這幾種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一)利用收入確認不同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銷售方式不同,決定銷售收入結算方式不同,每種結算方式對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有對應要求,每種銷售收入確認條件影響了收入確認時間。例如采取現銷方式的,結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確認時間是銷貨款或拿到相關憑據并把提貨單交給客戶的當天;而賒銷方式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時間;訂貨方式收入確認時間是貨物交付完畢當天。在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可通過對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特別是通過控制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來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比如采用現銷時,可以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提貨單的交付時間,將銷售輸入確認延遲至下一年度,從而實現了當年度納稅額降低。
(二)銷售產品轉讓定價在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銷售產品轉讓定價,是指在關聯之間進行產品交易時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實現均攤利潤或者利潤轉移,從而實現合理納稅。
例1:天華汽車零部件集團公司總部生產銷售一種汽車配件生產模具,主要銷往國內各省市,每件產品市場售價為20000元,生產成本8000元,銷售費用2000元,管理費、財務成本等綜合費用暫不考慮,所得稅率為25%。問如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籌劃前:天華公司每個模具應交所得稅額為(20000-8000-2000)×25%=2500元
顯然,企業交所得稅較高。為此,該公司決定在重慶設一家全資子公司專門負責對公司產品的銷售,子公司所得稅率15%??偣窘o銷售子公司每件產品價格為15000元。則總公司應交所得稅為(15000-8000)×25%=1750元
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0000-15000-2000)×15%=450元
兩公司共計納稅為1750+450=2200元,比未設銷售公司單件產品少交稅500-2200=300元。
現在,該集團經進一步籌劃分析,只要在稅法準許的情況下,能夠達到同行業一般生產型企業的平均利潤水平,就可以將部分利潤轉讓給重慶銷售公司,故將銷售給重慶公司的售價降到12000元/件,則
集團公司應交所得稅為(12000-8000)×25%=1000元
銷售公司應交所得稅為(20000-12000-2000)×15%=900元
兩公司共計納所得稅為1000+900=1900元
由此可見,單件產品價格轉讓后比價格轉讓前少交所得稅2200-1900=300元。
比未設立銷售公司時少交所得稅2500-1900=600元。
此外,有的關聯企業通過在產品交易時抬高定價的方式轉移收入,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三)運用存貨計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進行存貨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影響期末存貨計價高低,從而影響當期利潤,最終影響所得稅繳納的多少。企業在存貨用盡期間中的總利潤數額并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不同的計價方法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延期納稅達到所得稅稅收籌劃目的。企業應根據各種存貨核算方法特點,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的方法,達到所得稅稅收籌劃目的。
舉例而言,當國內通貨緊縮時,即物價呈下降趨勢或者物價水平較低時,期末存貨應采用先進先出法進行核算,這樣可以增加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所得稅稅額。金融危機后時代,流程資金普遍緊張,企業貸款難度增大,運用存貨計價法延遲納稅相當于無形中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可以提高企業的可利用資金,讓資金產生更大效益。當然,企業存貨計價法一旦選擇很難變更,即使變更也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在會計報表中注明變更內容,最終實現合法合理稅收籌劃。
(四)固定資產折舊法在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固定資產折舊作為企業的一項經營費用或管理費用,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當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其大小直接關系到當期損益,進而影響到當期所得稅稅額。很多企業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以下為實操方法與注意事項。
1、 折舊年限可選擇但并非任意
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決定其折舊年限,因為使用年限是一個經驗值,所以折舊年限是可選擇的。對于有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優惠期內的成本從而降低所得稅;對于不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企業,可以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企業后期的成本,最終實現延期繳稅。這一觀點是被大眾所接受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忽略了企業是否享有稅收優惠是一個動態,選定的折舊年限是一個固態,且折舊年限是不可以任意選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⑤電子設備,為3年。
從上可以看出,企業確定折舊年限必須在相關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此范圍內選擇。
2、 折舊方法可以選擇,但不能隨意更改
理論上,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前期利潤少,繳稅少,因而在適當比例稅率的條件下首選加速折舊法。然而《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要求企業所得稅計繳時,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在稅前扣除時只能按照直線法提取折舊。對于加速折舊方法的選用,《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一個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若采用加速折舊,反而會因成本降低而多繳稅。
會計、稅法制度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權是有限的,且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除非在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調整,其他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
總之,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僅僅有上述幾種,還有壞賬損失核算方法等。無論是企業本身還是財務會計管理人員都應該加強守法意識,合理運用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最終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張凌燕.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探討,會計之友,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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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在企業會計政策中的價值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應有的一項基本權益,在不違法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有選擇生存與發展的權利,同樣也具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因此,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而獲得的經濟利益是具有合法性的,這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稅收籌劃不能超越利益的范圍與邊界,應該在企業權利的邊界內,否則便會造成對企業權利的破壞,稅收籌劃是企業應有的社會權利。
(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人們把稅收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沒有真正的理解稅收的意義,一部分納稅人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混淆在一起,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長期以來,稅收制度逐漸朝著系統化、規范化以及法制化的方向發展,人們也逐漸轉變了對稅收的看法,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會減少許多思想方面的障礙。同時,我國消除了稅收籌劃在理論以及宣傳上的,各個企業的財務管理者也逐漸認識到稅收成本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作用。
二、稅收籌劃在會計政策選擇中的應用策略
(一)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選擇的稅收籌劃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可以選擇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等,如今的稅法對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方法選擇方面的規定越來越寬松。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成本的大小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折舊的計算以及提取,企業稅負的輕重也受到折舊的計算以及提取的重要影響,因此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企業的稅收籌劃時,需要注意四個方面的因素:第一,法律規定。企業必須要了解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折舊方法的選擇,這樣才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節稅收益,否則便會適得其反,給企業帶來諸如罰款類的經濟損失。第二,資金時間價值。從不同時間點來看,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資金會不斷地增值,因此企業在進行具體的稅收籌劃時,應采用動態的方法,選擇出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最大折舊抵稅的折舊方法。第三,通貨膨脹。在這種狀況下,為了能夠使企業能夠進一步縮短回收期,企業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而進一步加快企業的折舊速度,使企業獲取納稅的延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第四,折舊年限的選擇。現行的稅法以及相關的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選擇空間,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可能性,企業可以選擇對自身發展有利的折舊年限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樣便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
存貨對于企業的利潤、產品的成本以及企業所得稅都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存貨資金是企業流動資金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應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企業盈虧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這樣才能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大的發揮。企業在對存貨進行計價時應根據物價的變化來選擇不同的方法,當物價的狀態是處于上下波動時,企業在對存貨進行計價時可以選擇加權平均法,這樣就能夠降低企業安排資金難度,當物價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時,企業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對存貨進行計價,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收入確認時間選擇的稅務籌劃
企業不同銷售方式的選擇會影響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及收益實現,因此企業在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時,可以根據產品的銷售策略銷售方式的選擇來進行控制,這樣一來便能夠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收益。同時,企業還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一方面能夠確保企業的收入平安收回,另一方面能夠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比如,針對企業年終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可以將當年收入確認時間推遲到下一年確認,這樣企業就能夠有充足的現金納稅,還可以享受到一筆等同于無息貸款的資金。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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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企業 應用
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是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是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是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稅負最低的財務管理手段。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法制規范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也得到訊速發展,其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稅收籌劃是企業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只有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之上,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并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出節稅增收的作用。
一、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中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稅收籌劃在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程度中需要衡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各項指標,并對企業的財務能力和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作出分析。稅收籌劃依靠的是企業財會人員來進行具體操作,面對企業經營中的多樣性,也為企業的財務預測和計劃提供了導向的可能,這都將有利于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素質,從而加強了企業財務的預測和決策能力,提高了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以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企業運用有限資金,合理安排資金結構,減少資金占用,能夠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決定其發展的關鍵,企業在一定稅前利潤額的前提下, 節稅越少,企業所得的稅后利潤就越少,企業的留存收益就比較少;而節稅越多,所得和稅后利潤就越大,企業就會有較多的留存收益。因稅收產生的成本支出將影響企業增加利潤的增長,關系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了增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留存收益,企業在財務管理中應利用稅收籌劃進行科學的規劃,合理安排企業的稅金分配,從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稅后利潤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并達到增強企業經營能力的目的。
3、有利于提升企業整體形象
稅收籌劃符合國家立法意圖, 在實施中以稅收法律條文為依據,具有合法性,是一種合法又合理的行為。通過稅收籌劃,使企業在一定盈利水平的前提下, 盡可能地節稅,從而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籌劃是企業通過利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企業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的,但我們竭力反對采取偷逃稅的違法手段來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別于偷逃稅,它能夠按規定享受減免稅等稅收優惠,有助于企業增強納稅意識、遵守稅收法規,同時也保障了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提升了企業作為經濟行為人的誠實、守信的形象。
4、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我國于1994年全面進行了稅制改革, 適應企業制度創新的需要,嚴格控制了減免稅的管理權限,使國有企業完全喪失了原來依賴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多種減免稅款的特權,降低了納稅人期望通過爭取獲得減免稅來減少納稅的可能性;同時嚴格了稅收處罰, 完善了稅收征管制度,使得納稅人通過逃稅來減少稅負的風險越來越大,代價越來越高。這必然對自身納稅情況進行重新構筑和定位, 促使企業規范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由依賴減免和偷逃稅款轉向合法節稅,通過納稅籌劃以達到納稅最優化,減輕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的目的。
二、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的不確定性
由于環境及其他變量有時錯綜復雜,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前期策劃和財務測算活動,并不是每次稅收籌劃都能成功,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要求企業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預測和策劃依靠以往的統計資料為礎和依據,進行事先安排,進而合理的控制經濟活動。但這些活動有的還未實際發生,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為減少不確定性, 應注重對相關信息的收集,據此編制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選擇實施其中最優方案,并分析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 以完善稅收籌劃的方案。
2、稅收籌劃方案的關聯性和經濟性
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在財務管理中各稅種對財務的影響彼此關聯, 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科學合理,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力爭取得最佳的財務收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 各種行業的企業所涉及的稅種對財務的影響不同,企業應根據實際的項目決策的性質和經營現實,進行精心籌劃,對某些稅種有較大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的考慮其關聯性,使稅收籌劃符合經濟性原則。
3、了解主觀認定與客觀行為的差異
雖然稅收籌劃、避稅及偷稅在理論上含義雖不同, 但在實踐中, 需要通過稅務機關來認定和判斷某一行為究竟是屬于稅收籌劃還是避稅或偷逃稅。因主觀與客觀條件的不同而認定和判斷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在運用稅收籌劃時, 應納稅義務人必須精研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做出籌劃要建立在反復研討的基礎上。
4、密切關注稅法的變動
法律是企業安全的保障,也是決定企業權利與義務的依據。稅法作為處理國家與納稅人稅收分配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其修正次數會隨著配合政策的需要和經濟情況的變動頻繁的修正而得多于其他法律。因此, 為使企業自身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加以密切注意稅法修正的趨勢或內容,并適時對策劃方案做出調整。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的應用
1、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1) 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選擇。購買和租賃是固定資產投資的兩種方式。采用投資方式不足之處是,首先要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買固定資產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不能進項稅抵扣,好處是折舊可抵減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融資租賃投資方式即可以減輕所得稅稅負,用支付租金方式沖減企業的計稅所得額,又可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和經營風險。
(2) 對擴大投資方式的選擇。企業如果想擴大投資,是選擇建廠房買設備,還是收購一家近幾年賬面虧損的企業,這其中有一筆稅收負擔的賬要算。由于收購虧損企業后,可將企業利潤轉到虧損企業賬上,對兩家企業進行合并財務報表,達到隱蔽利潤、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表面上卻是沖抵虧損。
2、采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有的貨物、勞務只能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而有的貨物、勞務則不受質量、采購量、距離因素的影響,可以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選擇。企業在采購時應綜合考慮何時何地何種方式付款、質量、價格、能否抵扣等多個方面。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在小規模納稅人的購進如果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機關代開除外),就無法抵扣增值稅。這種情況下,在簽訂合同時,采購方可以通過談判壓低在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貨物、修理修配勞務的價格。不能含糊其辭在合同條款中供貨方應提的發票,應當分清情況明確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發票類型,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3、生產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當企業處于所得稅免稅期,其得到的免稅額隨著企業獲得的利潤的增多也就越多。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對折舊方法企業納稅的影響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稅法中嚴格的規定,對于加速折舊法的采用,一般只能選擇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在企業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創辦初期時,企業可以通過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延長,到減免稅期滿后在將要遞延計提的折舊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而對于在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企業來說,通過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減少,往往可以加速回收固定資產的成本,使企業前期利潤后移,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
4、企業設立并購重組的稅收籌劃
在我國法人所得稅制度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要求總、分公司匯總繳納。因此,要使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備法人資格就可以得以實現。這樣可以合理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總、分公司之間盈虧互抵。實現低成本擴張,可以通過并購有大量虧損的企業,使得納稅額得到減免或抵扣。并購可以實現合理規避流轉稅和印花稅,關聯性企業或上下游企業流通環節的減少。并購按出資方式可以分為現金購買資產式并購、股票換資產式并購、現金購買股票式并購、股票換股票式并購。對目標企業來說,后兩種并購以股票方式出資,其因交換而獲得并購企業股票所形成的資本利得在并購過程中不需要立即確認,即使這些股票需要就資本利得在以后出售要繳納所得稅,也已達到了延遲納稅的效果。
參考文獻:
[1]宋獻中.論財務管理的社會責任目標及相關財務指標的建立.四川會計,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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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稅制改革 稅收籌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商業經濟的持續發展,納稅人的納稅理念也在不斷強化中。對于企業來說,其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價值的最大化,而稅收籌劃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稅收籌劃是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財務工作環境中也包括政府的稅收政策。也正是因為政府的稅收而出現了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新稅制改革過程中,稅制機制的改革對于企業的生產、財務管理及稅收籌劃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本文就從新稅制角度入手來對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進行探討。
一、新稅制改革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分析
在企業的商品課稅中增值稅是核心的稅種,也是在新稅制改革中的重點所在。我國的增值稅稅制改革的過程中,其主要內容就是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進行轉型,生產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二者的主要區別就是計算增值稅時,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的處理方式不同:生產型的增值稅在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而消費型的增值稅在計算增值稅時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性的全部扣除。所以此改革方式對于企業的稅收籌劃所存在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不可以再像之前那樣只注意對所得稅的影響,而是需要在企業進行固定資產的投資時就考慮到稅收籌劃。同時也需要注意到增值稅改革給企業帶來的機遇,需要讓固定資產的投資額在稅基中進行最大限額的扣除,然后結合企業現狀來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方式進行選擇來實現企業稅負的最小化。第二,在企業選擇納稅身份的時候也考慮到我國增值稅改革對企業出現的影響。
二、我國新稅制之下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分析
在應對我國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中,企業作為納稅主體應該充分的認識到新稅制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產生的影響,從而及時的對企業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我們可以結合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來對增值稅的轉型以及所得稅改革入手來對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充分的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針對許多產業都進行了一定的稅收優惠,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進行產業升級的目的。據此筆者建議,企業可以依據自身規模及特點,將企業的發展方向,相應的向這些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實行特定稅收優惠政策的產業進行傾斜,然后將企業的資金盡可能的引向這些產業,讓企業可以充分享受到稅收的優惠。
(二)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項目來減少企業納稅
首先,需要進行工資、薪金的列支。為了讓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被稅務部門認為是合理的享受相關優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制定規范的以及符合企業特點和地區水平的員工工資,對于企業的工資需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第二,企業對其發放給研發人員的工資和各種經費等,應該足額計入到研發費用中來享受稅收優惠;第三,企業用在員工培訓上的費用,應該進行單獨的核算來享受員工培訓費的稅收優惠。
其次,企業負責研發的費用。企業開發各種新技術及新工藝等可以享受到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可以使用以下策略:第一,對研發費用進行轉賬來進行管理,對于企業當年度可以進行加計扣除的各種研發費用進行匯總并且向有關稅務部門上報備案材料;第二,對于企業向外部單位委托的各種研發費用,企業應該要求對方列出各種明細賬目。第三,充分的利用加速折舊來享受到企業延期納稅的好處。比如說現在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其技術和設備更新較快,那么對于其固定資產的計算就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是使用雙倍余額遞減的方式。
(三)進行多渠道的資金籌集
在企業的初創階段因為其經營中的風險較大所以很難獲得商業貸款,這樣企業可以盡可能的進行高新技術的研發來獲得目前政府對高新企業的扶持基金及貸款來減輕資金壓力。對于很多還沒有上市的小企業來說可以爭取得到政府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目前我國的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于很多以技術開發為核心的企業來說還可以盡快的申報自主知識產權來享受到稅務優惠,或者是企業盡量的投資到國家重點扶持的領域內,包括了生物技術、新型資源、服務業以及航空技術等中來享受到稅務優惠。增加企業的研發費用,比如說投入到產品研發中的比例不要低于企業總收入的比例,或者是使用社會招聘、自主培養等,為企業打造一批自有的高水平的團隊,讓科技人才占企業人數的比重不低于規定的數值。
除了上述提及的種種方式之外,在企業的稅收籌劃中還需要考慮到其他的因素:例如需要明確稅制改革與稅收籌劃之間的關系,并且需要堅持事先籌劃,在我國進行法律調整之前或項目立項前期就結合企業的經營以及理財活動等來進行事先的籌劃,盡量的減少應稅行為。
三、結語
從上文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企業在新稅制的改革背景之下進行稅收籌劃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中,除了牽扯到企業的財務管理之外還跟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分公司的設置等有緊密聯系,這個復雜的過程還需要我們對此做更多的探討。
參考文獻:
[1]朱香.淺談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0(02)
篇10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投資以及理財活動等,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于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合理的選擇,從而實現企業納稅的最小化,以保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它要對不同的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它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種正常手段,與偷稅、漏稅不同。目前,不同的電力企業的組織結構是不一樣的,因此,經營狀況存在很大的差異。每個電力企業要進行獨立的核算,這樣就必然會造成各個企業對稅收的選擇不同。當企業以及其下屬單位有盈有虧時,最好可以將企業的納稅合并,以求做到盈虧相抵,這樣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損失,否則,當企業的下屬單位有的盈利,有的虧損時,就會影響到企業的整體利益。
2、電力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2.1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到位
電力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很膚淺,認為進行稅收籌劃就是想方設法地減少稅收,甚至不納稅,這樣就能減少企業的經濟壓力,從而增加企業的競爭力。其實,這樣的理解不是很準確,稅收籌劃是要根據企業整體的經營情況,制定一套合理的納稅方案,該方案可以最大程度的達到節稅的目的,從而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競爭力。
2.2認為稅收籌劃只與稅款的多少有關
目前,企業在做稅收籌劃時只是考慮到稅款的多少,在選擇稅收方案的時候,一味地選擇稅款低的方案,而不去考慮其他的因素,這是一種對稅收籌劃的片面的理解。這主要是因為缺乏對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與上面的想法類似,從而導致的一種錯誤的想法。
2.3認為稅收籌劃是沒有風險的
在選擇稅收方案時,會受到納稅人主觀意識的影響,納稅人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稅收方案,并實施,這與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有關,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如果納稅人的主觀判斷是正確的,就會為企業節稅,相反的,如果納稅人的主觀判斷是錯誤的,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也就是說,失敗的選擇是具有風險的。
2.4電力企業與稅務事務所的交流不夠
很多的電力企業都是尋找一個稅務事務所,將稅收籌劃的工作全權交個稅務所進行處理,他們認為,稅收籌劃就是稅務事務所的工作,與電力企業無關,只要找到一個好的稅務事務所,就能夠最大程度減少稅收。但在實際的工作中,稅務事務所對電力企業的各個流程不夠了解,他們提出的方案比較片面,有的甚至會損害企業的利益。有的企業則直接按照稅務事務所的籌劃方式進行,而不考慮企業自身的情況。
3、電力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3.1對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第一,可以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銷項稅額是指在貨物銷售額的基礎上乘以稅率所得的稅額。稅率是不能夠改變的,因此可以利用銷售額進行避稅。首先,在計算銷售收入時,可以采用特殊的結算方法將入賬的時間拖延,把銷售貨物后加價的收入不要算入銷售收入,當產品用于本企業的設施或者專利工程時,要盡可能地將價格壓低,以降低銷售收入,從而使當期銷項稅額降低。第二,可以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進項稅額是在購進貨物時繳納的增值稅,具體的措施包括:當需要購買的貨物的價格相同的時候,盡量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企業購買貨物的時候,需要向對方索要增值稅發票,同時要求對方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額;當企業委托他人加工貨物時,同樣需要對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并且讓對方在發票上盡可能多的標注增值稅額;當有貨物進口時,需要海關提供相關的增值稅發票,并注明增值稅額。
3.2對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第一,可以利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與企業經營所得息息相關,經營所得的越多,征收的所得稅就多,經營所得的越少,征收的所得稅就越少。這就需要考慮企業的計價和折舊,而企業的計價是很難改變,因此,需要就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折舊,這將是影響企業所得稅征收多少的重要原因。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時,最主要的就是折舊的年限。而折舊年限是與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有關的,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經驗的預計值,與人為因素有關,在籌劃稅收時可以充分考慮這一點。第二,可以利用壞賬損失處理進行稅收籌劃。根據法律的規定,壞賬損失可以在所得稅中扣除。納稅人在沒有建立壞賬準備金時,發生了壞賬損失,可以進行扣除,這樣就能夠幫助企業避稅。
4.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