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智慧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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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本局固定資產管理,保障固定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局所屬的所有行政科室、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宗物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歸口管理、責任到人、講究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五條本局統一管理的固定資產包括:財政撥款形成的固定資產、本單位自籌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及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租賃形成的固定資產。
第六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工具、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其中,包括辦公用房、會議室、生產經營用房、庫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箱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設備,如辦公用品、家具、空調、計算機、通訊工具等;
(四)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摩托車等各種交通工具;
(五)圖書。指單位同意管理使用的業務用書、圖書室或閱覽室貯藏的書籍等;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以上各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入帳;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入帳;對原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加固定資產價值;
(三)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原價入帳,不能查明原價的,估價入帳;
(四)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第八條本局統一管理的固定資產不計折舊。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九條局辦公室為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細則;編制固定資產年度更新、購置計劃;負責固定資產配置、調撥;負責新增固定資產的驗收;負責固定資產實物帳、卡片帳的登記;負責辦理涉及固定資產產權變動的調撥、轉讓、報廢等報批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局財務基金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或變更應根據國家有關制度和本辦法及時、準確記帳,并定期與局辦公室核對,確保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一條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保管工作。應明確專人負責,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第十二條建造、購入、調入、接受捐贈、租入及盤盈的固定資產,局辦公室負責驗收。技術設備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應填制《財產物資驗收單》和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門據實登記入帳,并辦理報銷手續后,使用部門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卡片必須登記到每一件固定資產,明確使用、保管職責,堅持“按物設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隨”的管理原則。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單位價值在5千元以下的,由局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長領導審批;單位價值在5千元上的、2萬元以下的,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單位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準。
第十五條出售、出租、報廢固定資產所得收入須按規定全額交財務部門入帳。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每年3月31日前,對本局統一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通過盤點,確保帳實、帳卡、帳帳相符。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查明原因,說明情況,按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戶。因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損壞的,應追究責任人,給過失人或責任人必要的處分;屬于違法行為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章附則
篇2
關鍵詞:醫院;固定資產;核算管理
中圖分類號:F4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2-0071-01
固定資產是指醫院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范圍
醫院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對于應用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醫院的圖書應當參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不計提折舊。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會計核算
醫院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一是醫院應當在固定資產明細賬中登記每項固定資產原價中財政補助資金、科教項目資金、其他資金的金額及其所占的比例。二是出租、出借或作為擔保的固定資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三是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另設輔助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固定資產的取得時的賬務處理
1.外購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交付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直接記入“固定資產”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及發生安裝費用,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入固定資產的,按構成固定資產成本的支出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待沖基金”科目;同時,借記“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該項資產完工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自行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大型修繕后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科目賬面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賬面余額后的凈值)加上改建、擴建、修繕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修繕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再扣除固定資產拆除部分的賬面價值后的金額確定。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按照確定的成本,記入“固定資產”科目。
5.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按確定的成本,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按照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金額部分,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照應提折舊額中的其余金額部分,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
1.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為了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
(四)固定資產的處置
1.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該資產對應的尚未沖減完畢的待沖基金余額后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相關待沖基金余額,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加上發生的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3.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按照發出固定資產已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發出固定資產對應的尚未沖減完畢的待沖基金余額,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發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篇3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 高校 固定資產管理
一、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變化
(一)高校會計制度的歷史沿革
1998年3月31日,財政部和教育部頒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1998年12月1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2009年8月1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第一稿),2010年9月2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第二稿),2012年12月28日,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教【2012】488號的通知。2013年12月30日印發了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預字(2013)30號)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制度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合理分類
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充分考慮高校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和具體特點,將高校的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高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在業務方面根據新會計制度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與資產管理部門做好相應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新會計制度使固定資產的分類更加明確,從而使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更加規范。
(三)新、舊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確認差異
舊制度從1997年《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開始試行,單價在100元以上,耐用期超過一年或者單項價值不足100元但耐用期超過一年的大批同類教學、科研設備應列為固定資產。從類別上分為五類: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 、家具、圖書、車輛。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四十二條規定如下: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以上對比。可以清晰地看出,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起點得到了提高,同時縮小了固定資產的管理范圍。
(四)新制度的創新使固定資產折舊管理發生變化
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多年來一直以收付實現制為主,要想做到 “實提”高校固定資產折舊,就要克服引入權責發生制所面臨的困難。新會計制度的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概念,設置了“累計折舊”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高校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合理確定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有利于高校對資產消耗情況進行準確分析,克服賬實不符的弊病。
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管理相對分散,購置前缺乏市場調研和可行性分析,購置計劃帶有人為傾向性,導致固定資產的閑置。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不懂維護和保養,致使固定資產破損嚴重,造成固定資產的減值。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出現賬實不符的現象,名義上固定資產的管理歸高校的資產管理部門,實際上固定資產分布在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等部門,形成了管理脫節的局面,導致高校固定資產的各個環節沒有處于有效的財務監督之下。高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避免多頭管理的出現,使固定資產得到科學、有序的監督。
(二)管理不到位,固定資產流失嚴重
高校對固定資產管理往往重視不夠,一些高校在固定資產的信息管理上存在漏洞,不能對固定資產的變動做到實時動態化管理,導致各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重復購置、資產流失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管理職責不明確,缺乏對固定資產的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大大降低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三、采取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管理,完善制度
高校應定期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建立監管系統及動態管理平臺,實現固定資產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共存。做到賬物、賬卡、賬實相符,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報廢、處理等環節進行嚴格規范。
(二)提高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
提高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是解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關鍵,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學習相關的管理制度,將考核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這樣可以將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結束語
高校固定資產能否有效管理,對高校的教學與科研工作有直接影響。對于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探索,只要固定資產管理者充分重視此項工作,使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得以規范化、制度化,以便于更好地服務于高校的教學、科研工作。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財預字[2012]72號),2012
篇4
【關鍵詞】 醫院; 新制度; 固定資產; 創新; 制
2010年年底,財政部會同衛生部修訂出版了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從固定資產的含義到科目的設置,從折舊的計提到不同資金來源的賬務處理都做了詳細規定,在借鑒企業會計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上又有創新,緊密配合醫療體制改革,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通過這些變化,本文對如何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如何做好信息的基礎工作讓固定資產的待沖基金和折舊為將來醫療項目價格的確定提供強而有力的保證作一探討。
一、這次新制度與舊制度相比的優勢之處
(一)在科目設置上新增了“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兩個科目
與舊制度相比的優勢:一是固定資產以凈值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這樣能一目了然了解醫院固定資產的原值、折舊、凈值,改變了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期末賬面價值以原值列示存在資產虛增現象,舊制度規定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計入當期費用,提取的修購基金直接補充了凈資產,造成了凈資產的虛增。固定資產長期按原值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既不利于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也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新制度的規定能更科學客觀地評價醫院的固定資產狀況,更合理地組織醫院的運營,保證醫療任務的順利完成。二是核算了固定資產清理的全過程,原來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沒有得到上級的批示,該資產就一直放在固定資產總賬里,沒法核算它的清理過程,北京積水潭醫院為了區別它和其他在用資產的區別,給這部分資產單設了一個名字“等待報廢資產”,等上級的批示下來后進行賬務處理:借:固定基金,貸:固定資產,如有變價收入:借:銀行存款,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因舊制度沒有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在報表中無法體現清理過程,而這次新制度設置了這兩個科目,規定對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如下:借: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待沖基金,貸:固定資產,變化就在于新舊制度的記賬時間不同,新制度規定當固定資產擬出售、報廢或發生毀損時,需先將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并通過該科目記錄清理的過程,而舊制度是在固定資產清理完畢后將清理結果進行賬務處理。“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兩個科目的應用對醫療行業固定資產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含義重新進行了定義
新制度中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資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新制度把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本次從定義中體現出內涵變化,金額從500元變化為1 000元(專業設備由800元提升到1 500元),單位價值的提高更有利于管好固定資產,因為物價指數的不斷升高,導致資產的價值也在不斷攀升,如果還按原來的單位價值來管理固定資產,勢必導致投入的人力、物力在管理一大部分低價值的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率低下,新制度的規定有利于固定資產的管理。新制度對于應用軟件也有了明確規定,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因舊制度無相關規定,醫院在處理應用軟件時很難統一,這也導致不同的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意見也各異,有讓調入無形資產的,有讓進入期間費用的,有讓進入固定資產的,醫院左右為難,此次新制度明確了應用軟件的核算口徑,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在各個醫院的難題,對醫院的信息化管理也起到了促進作用。
(三)對在建工程作出明確規定,從源頭上制定確認標準
要求醫院的在建工程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醫院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可操作性,而且在管理上指出了控制的關鍵點。例如:加強在建工程的管理,從工程起始點的概、預算管理到工程完工后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這些管理概念的提出是醫院替政府實現公共職能和確保醫院公共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和經濟保證。從源頭上指出醫院的在建工程必須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這些規定使實操中確認標準統一,對于那些多年來在建工程中制度松弛,概、預算管理不嚴謹,工程施工中管理不到位,財務處理不及時,致使工程潛虧隱藏在賬上而不及時辦理工程決算和竣工驗收的事項亮出了紅燈,必須歸順到確認的標準中來。同時也對違法違紀的現象提出警示必須收斂,否則違反制度。
(四)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
固定資產的明細賬中增加每項固定資產原價中財政補助資金、科教項目資金、其他資金的金額及其所占比例的登記,要求出租、出借、作為擔保的固定資產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這在舊制度中沒有相關規定,新制度的規定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更精細化,更全面完整地反映醫院資產的價值,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對固定資產資金來源比例在明細賬中完整體現,做到賬賬相符、賬實一致,為下一步的項目成本核算和病種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礎,對將來的醫療項目定價提供了數據支持。
二、新制度的創新之處
新制度在借鑒企業會計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上又有創新,新設置了待沖基金科目來核算財政撥款和科教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和材料,使用財政或科教資金購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貸:待沖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待沖基金――科教項目資金,同時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按月提取折舊時,按照財政撥款、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金額部分,借:待沖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待沖基金――科教項目資金、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支出(其他資金部分購買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金額應進科目),貸: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的賬務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待沖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待沖基金――科教項目資金,貸:固定資產。在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買材料的賬務處理:入庫時借:庫存物資――衛生材料,貸:待沖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待沖基金――科教項目資金,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出庫時借:待沖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待沖基金――科教項目資金,貸:庫存物資――衛生材料,通過待沖基金科目核算了財政撥款和科教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和材料的全過程,反映了資金使用的來龍去脈,待沖基金科目的設置是一個創新,它符合現實需求,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像醫院這樣的事業單位項目資金的撥付情況和使用效果,能客觀地評價政府對醫院的項目資金投入的情況。
新制度在固定資產科目的設置上有許多亮點,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和完善,為了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保證財務核算與成本核算結果的一致性,醫院會計制度改革要為醫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醫療項目成本、病種成本核算提供最基礎的會計數據,目前所有成本核算的數據都與會計核算的數據一致,這就導致新制度中待沖基金的設立保證不了成本的全面、真實、準確,因為財政撥款和科教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和材料都通過待沖基金核算,其他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和材料進入了醫療成本,因對各個醫院撥款的項目不同,導致各醫院計算出來的項目成本就失去了可比性,價格方面更是無法比較,病種核算也無從參考。例如:一臺1 000萬元的核磁共振設備,財政撥款500萬元,醫院自籌500萬元,按照使用六年計算每年折舊為166.68萬元,進入醫療成本和待沖基金各為83.34萬元,項目成本是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組成,其中直接成本由人員成本、設備折舊和物資材料組成,在計算磁共振的項目成本時折舊成本應該以166.68萬元除以磁共振的工作量乘以工時,但現行成本核算制度要求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醫療成本數據保證一致,在待沖基金里的83.34萬元就不能進入項目成本,這樣核算出來的磁共振的項目成本就比醫院自籌1 000萬元購買核磁共振設備計算的項目成本數據小很多,核算出來的數據就沒有了可比性。如果固定資產按照資金來源所登記的明細賬核算,把財政補助資金和其他資金在進行成本核算時都計入醫療成本,這樣核算出來的醫療成本數據就與會計核算的數據不一致,成本核算結果與會計核算結果存在較大差異。會計核算與成本核算共同構建了醫院核算體系,為了客觀地反映醫院的成本,筆者認為會計核算和成本核算可以不一致,實行雙軌制在成本核算的醫療成本中加入待沖基金(用財政撥款購買固定資產每月計提的折舊和材料),這樣核算每個醫院投入在每個醫療項目上的口徑是一致的,這樣計算出來的成本就具有了可比性,醫療項目成本和病種的構成就有了核算基礎。實行雙軌制,并不意味著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各自獨立,二者之間有內在聯系,成本核算中的醫療成本要大于會計核算的醫療成本,它包含待沖基金(用財政撥款購買固定資產每月計提的折舊和材料),這就要求會計基礎工作要特別扎實和完善,做好信息的基礎工作,在固定資產的信息系統中從卡片的原始錄入就得區分資金來源,按比例登記,每月能從系統中提取用財政撥款購買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和材料的待沖基金金額,為成本核算提供了數據基礎。
三、總結
筆者首先探討了新制度與舊制度相比的優勢之處;然后分析了新制度的創新之處,對新醫院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管理做了一些分析,新制度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明確了有關計量標準,指導了醫院的會計工作,對醫改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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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 要 固定資產是醫院資產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在對比分析新舊醫院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其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在新制度下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 醫院 新會計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醫院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醫院辦公條件的日益改善,醫療辦公設備大量增加。新《醫院會計制度》規定應對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折舊費計入支出,對醫院資產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醫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核算,已成為醫院財務管理的首要任務。
一、新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核算的變化
(一)提高了固定資產的標準
原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核算范圍過寬,加大了固定資產核算工作量。新規則對固定資產規定的標準是: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如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同類物資,也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新標準更符合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二)規定應計提折舊
新《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醫院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進行折舊。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月開始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下個月開始不再計提,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再提折舊。同時新制度還增加“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能真實準確地反映醫院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三)基建會計并入醫院
新規定首次將醫院的基建會計并入醫院總賬中統一核算。這樣能夠真實準確的反映工程的實際成本,有利于醫院全方位核算監督,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醫院資產總額。
(四)規定應對外批露固定資產內容
新制度規定,醫院會計報表及附注中應對外批露固定資產的內容,其中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方法、使用年限及每月固定資產存量的增減變化情況。固定資產的批露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了經濟決策的信息,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
二、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相關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識薄弱
長期以來,醫院固定資產相關管理制度普遍存在著不完善的問題,相關人員責任不明,檢查監督機制薄弱。在資產的報廢、處置、領用等環節缺少必要的審批程序。例如部分醫院只設立固定資產總賬和二級明細賬,沒有按規定設立三級明細賬;資產管理部門只對固定資產購入、出庫、報廢等程序在財務上進行管理,不重視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造成固定資產使用率低下或閑置;部分資產使用部門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毀損、丟失現象嚴重。種種現象都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導致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此外,醫院在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同時,大多沒有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測評體系,造成制度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原因不明,導致管理人員不能據此擬定糾偏措施。
(二)資產購置盲目
當今社會醫學高速發展,醫療設備更新換代的速度也大大提升。部分科室在添置新設備前沒有經過專家科學論證和效益分析。設備購入后,由于病人少,無法開展工作,導致設備閑置。另外,固定資產投入后多由各科室自行管理,固定資產的使用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固定資產重復購置,致使固定資產功能過剩,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三)固定資產核算方法不健全
按照舊的會計制度,醫院可以按每個月的收入提取相關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由于該資金并不是依照固定資產的實際耗損提取,因此會造成維修費的數額難以控制。此外,醫院使用的設備大多為高新技術設備,在固定資產核算時如不能采用加速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做好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將使得固定資產實際真實價值與賬面價值有很大差別。此外,由于資產負債表也只反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原始價值,因此會虛增資產和凈資產,使醫院會計報表失真。
(四)資產的處置和報廢手續不規范
在醫院的實際工作中,經常會發生固定資產報廢及轉移不按管理程序,未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就隨意處置的現象,造成各部門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影響其長期償債能力、百元固定資產業務收入、每床位占用固定資產等財務指標分析的準確性。
三、新制度下強化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建立固定資產業務的崗位責任制度
醫院應明確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固定資產業務流程中不相容崗位的分離。醫院可以成立由設備、總務、財務等相關部門組建成的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并對其明確責任,分配至個人。設備科要對設備進行不定期或定期的維修、保養,并且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考核。財務科要將其科室相關資產的損毀、維修以及占用情況量化為具體的數據,并根據相關狀況進行獎懲。
2、建立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通過建立設備技術檔案、維修報告制度以及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維修和維護工作等措施,保證固定資產日常工作落到實處。醫院采購大型醫療設備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管理部門專家調查、論證,報請資產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進行,并應采取招標方式采購。醫院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及處置時應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專業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共同審核鑒定后,提出處置申請,報告醫院管理層審批,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局批準后才能辦理處置手續;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大型設備進行全方位監管,定期上報評價匯總報告,為管理層決策提供資料。
3、建立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制度
固定資產清查是資產管理的常規工作,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以及審計部門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工作(資產盤點以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為主,審計和財務部門參與監盤),以查明賬實不符、盤盈盤虧的情況及原因,并及時做出處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加強資產管理的制度管控。
(二)加強固定資產會計核算
為了確保相關醫療設備能夠切實滿足醫院臨床需求,如實反映固定資產因時間推移而帶來的資產價值減少,根據新《醫院會計制度》,醫院需對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其可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從而更加真實的反映固定資產價值。
(三)引入信息化資產管理
醫院的固定資產種類繁多,單憑人工管理確有一定困難。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計算機也逐漸被引入醫院管理的多個領域。計算機的應用可以及時登記和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庫存等情況,避免重復購買,促進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化,還可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準確及時地提供各種報表。從而為醫院發展規劃、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
(四)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首先醫院應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考核指標體系,將固定資產管理內容列入資產使用部門的考核范圍,最大限度地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其次,資產使用部門必須將資產管理落實到人,并做好資產的各項核算工作。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對資產使用部門進行考核監督,將考核結果上報財務科。財務科及時公布數據,設立獎懲制度,全力提高全院職工的資產管理意識。
(五)構建優秀的人才隊伍
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專職人員,要不斷加強責任感、管理意識和工作水平,建立高水平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首先,要強化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觀念。資產管理人員是固定資產的直接管理者,對資產的管理負有重要責任。會計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論何時都不喪失原則,不圖謀私利。其次,醫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要不斷加強自身能力提高,不僅要多學習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基本知識,還要掌握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以及軟件的使用等現代化技術,從而使資產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有序。最后,要努力學習相關的管理方面的知識,由單一的會計核算逐步向企業管理轉化。
良好的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是其可以開展醫療活動的重要保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有利于完善資產管理體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資產管理也需要醫院各個部門的共同協作和配合,醫院應利用網絡等高科技技術,對制度不斷更新和完善,使資產管理體系更加符合時代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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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新制度;高職院校;固定資產;問題;對策
2012年12月19日財政部了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2014年1月起《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也開始施行。新制度在定位、財務報告目標、會計核算基礎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進,更加符合我國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更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增強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的內在一致性,能夠更好地促進高職院校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發揮其最大的使用效益,促進高職院校良性健康發展。在這樣的新形勢下,高職院校必須要緊緊把握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精神,更新固定資產管理的理念、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一、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變化
(一)提高了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劃分標準
在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對固定資產價值的劃分標準是500元以上。而在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其中對固定資產單位價值的劃分標準是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劃分標準的提高更加有利于高職院校提高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率,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
(二)明確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按照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僅按照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因此也無法及時的了解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和真實價值。而在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必須要計提折舊(除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檔案、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等之外),新制度還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金額、折舊方法、起止時間等具體操作都做出了說明。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采用了“虛擬”折舊模式,即在計提折舊時沖減資產,這樣可以及時的反映出固定資產的凈值及使用狀態等相關信息,有效避免舊會計制度下容易產生的資產虛增情況。
(三)引入了權責發生制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第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這樣使得高職院校的會計制度計量基礎由全部的收付實現制轉化為有部分權責發生制,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固定資產,要求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從而為資產損耗費用的計提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這個改變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因收付實現制而引起的信息核算不完整、不真實,從而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虛增的現象。
(四)細化了固定資產的核算要求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分類核算更加明確、具體。比如新制度中科教項目資金等形式的資金記錄做了詳細的規范要求,要求對資金的來源、數量、去向、份額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這樣的規范要求使得高職院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更為嚴謹、科學、精確,所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豐富而翔實,促進了高職院校固定資產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高職院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重視不足,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很多高職院校的前身都是中等職業學校,升格為高職院校后,在學院的生存發展和內涵建設上,學院領導往往關注更多是在教學科研和學生管理,沒有意識到強化固定資產管理對高職院校發展的重要性,普遍都存在重添置輕管理的思想。部分高職院校的教職員工、甚至領導都認為院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是國家投入的,是無償的,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與學校及個人關系不大,無須注重其使用效益。認為只有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和社會知名度才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根本,這樣也導致了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往往消極管理,無法發揮固定資產應有的效能。
(二)多頭分散管理,部門職責不清
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時間并不長,院校機構和制度的建設還不夠完善。有些高職院校還沒有設置獨立的資產管理部門,有些高職院校雖然設置了資產管理部門,但是在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工作中卻又與學院的其他部門各自為政,缺少統一的協調管理。導致固定資產管理出現多頭管理、責任主體不明,職責不清的問題;固定資產管理越位、缺位,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現象時有發生。而且由于管理主體的分散,也無法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的統一規范要求,無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的全程管控,也無法形成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良性管理的局面。
(三)隊伍素質偏低,業務水平不高
目前很多高職院校都缺乏專業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在知識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等方面都不盡合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整體素質偏低;有些院校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甚至沒有財務方面的專業背景,嚴格的說并不具備上崗資格。這樣的一支隊伍顯然無法滿足新形勢下高職院校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也嚴重影響了固定資產管理的水平,弱化了固定資產的管理。另外有些高職院校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只是兼職人員,且調換崗位過于頻繁,更加不利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熟悉和開展。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力度不強
目前大多高職院校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和實際執行上都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有的高職院校沒有制定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的高職院校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只是擺擺樣子,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由于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也導致了固定資產投入與實際需要脫節;固定資產維護使用失控;固定資產處置更新隨意性大;固定資產流失等等問題。
(五)信息化程度低,資源共享性差
近年來,很多高職院校都逐步推進信息化校園的建設,花費了大量經費購置信息化的軟件、硬件設置,建設網絡系統。但是很多高職院校都沒有很好的利用信息化的資源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仍然停留在落后的手工管理的階段,管理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滯后,數據核算不準確,這些都給高職院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有些高職院校二級部門的負責人存在小集體的思想,在購置固定資產是各部門都希望充分滿足自身的需求,力求小而全,導致學院一些通用的設備重復購置,造成資源的浪費。有些高職院校部門與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信息無法溝通。比如有些部門將學院購置的固定資產作為自己的專用財產,不愿與其他部門共享,不能調劑使用,造成了一些部門資產緊缺,而有些部門卻閑置浪費,資源共享性差。
三、加強高職院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領導加強重視,轉變管理觀念
首先,領導重視。高職院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必須要有一個分管學院領導牽頭,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工作,形成由上至下的一個管理體制,這樣才能便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其次,轉變管理觀念。高職院校要通過宣傳媒體,制度建設等手段轉變忽視固定資產管理的舊觀念,由學院領導到教職員工都要樹立重視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識,從根本上認識到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學院生存發展的重要性,充分調動教職員工參與固定資產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上下齊心、齊抓共管、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的良性發展局面。
(二)合理設置機構,明確管理主體
高職院校應該設置獨立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由上至下、統一領導、分層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結合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分管的學院領導牽頭,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學院其他二級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在統一領導的基礎上,實行分層分級管理。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全院固定資產的分配、調撥,并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況,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落實到具體使用部門和個人,明確管理主體,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管理越位、缺位的問題,逐步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三)提高業務水平,加強隊伍建設
高職院校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素質高低決定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首先,要組建專業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可以通過內部選拔或外部引進的方式優選專業的固定資產管理人才,在選拔人才時不僅要綜合考慮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執行能力、年齡、學歷、職稱等多方面的因素,選拔優秀的人才組建一支高素質的、有戰斗力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其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隊伍的專業培訓。高職院校應該制定相應的培訓制度,通過專業講座、培訓班、集中業務學習等方式強化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包括相關法規、制度、專業技能、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等內容。通過教育與培訓,提高了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政治素養,提升了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促進高職院校固定資產管理質量的提高。
(四)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執行力度
高職院校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得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高職院校要依據國家的財政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制度,再結合本校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校具體情況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首先,要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對固定資產的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產權管理;固定資產的使用及維修;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報廢;固定資產的調配;固定資產的清產等等環節都要制定統一的制度。其次,要建立獎懲機制。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評價體系,按照“分層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把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進行動態的評價考核,做到依法依規辦事,有功必獎,有過必罰,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能得到真正切實的執行,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管理效能。
(五)改進管理模式,實現信息化管理
目前,很多高職院校都開始逐步推進信息化校園的建設,學校應該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資源,改進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摒棄落后的手工管理,逐步實現固定資產的網絡化、信息化管理。高職院校要建立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固定資產的基礎數據庫,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的標準化流程,對固定資產的采購、入庫、領用、調撥、維修、清查盤點、出租出借、出讓、報廢清理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跟蹤服務管理,及時統計固定資產的各種數據信息,這樣才能及時、清晰的反映學院各類固定資產的狀況,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網絡化、實時化。同時還要加強資產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資源的共享性,避免重復購置、閑置浪費,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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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
2015年度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院內立項課題《大數據背景下加強高校固定資產信息化管理的對策研究》(項目編號:GSKY20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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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醫院會計制度 醫院 固定資產
一、新舊制度下固定資產含義的界定
舊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固定資產指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由于醫院購置的固定資產價值逐年提高,舊制度對固定資產計量標準明顯偏低。
新制度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在規定標準以上(其中: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預計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首先,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有所提高,這符合我國經濟的發展趨勢。其次,避免了低值易耗品歸為固定資產類,使得會計核算工作減少,且更為準確。
二、新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比較
新制度把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對于應用軟件也有了明確規定,若構成相關硬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應當一并計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反之,應當將該軟件計入無形資產核算。
舊制度對軟件核算無相關規定,財務人員核算時沒有統一標準,有將應用軟件計入“無形資產”的,有計入“管理費用”的,有計入“固定資產”的。導致會計信息無可比。
三、新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折舊核算的比較
舊會計制度把購入的固定資產計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每月按照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專業基金――修購基金”科目。但計提修購基金不能反映固定資產凈值,重復列相關支出極易造成醫院凈資產重置或者虛增,使醫院會計信息失真。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 和“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由“固定基金”科目核算轉為“待沖基金”科目,由提取修購基金轉為計提折舊。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計提折舊時,借記“管理費、醫療業務成本”,貸記“累計折舊”。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情況,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四、新舊制度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比較
舊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后續支核算沒有相應的規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良、改擴建的資金,大修理和日常修理的費用,都僅作簡單的費用化處理。
新制度對資本化的后續支出和費用化的后續支出的界限做了明確劃分。對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后續支出通常以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的形式存在,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符合資本化支出條件的計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對于符合費用化條件的后續支出,直接列入“相關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這樣對固定資產價值的準確性給予了保證。
五、新舊制度固定資產處置的比較
醫院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捐贈。
舊制度下,固定資產處置核算時通過“專用基金”,它不能反映每類固定資產的損益情況。處置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出售或殘值回收的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專用基金”科目。處置時發生的費用、以及保險或過失人的賠償列“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中處理。這種記賬方法較為麻煩,還會漏記“固定資產”、“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下,處置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對應待沖基金的余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待沖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發生的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科目等;對于殘值收入和保險、過失人的賠償,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在清理完畢時,若貸方有余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其他收入” 或“應繳款項”科目,若借方有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新制度的核算,“固定資產清理”中的期末余額主要反映沒有清理完畢后的固定資產價值; “待沖基金”的增設則取代的“固定基金”科目,用來專門核算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這樣的核算使得醫院固定資產的核算更加明晰。
六、新舊制度固定資產期末計價的比較
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沒有減值,只是在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時,列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處理。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速度加快,必然存在著固定資產減值的風險。
新制度下,增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和真實性原則。醫院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估計可回收金額比較,若發生減值的,借記“其他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這樣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以及固定資產增值、減值的情況,對現行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進行改進,使之更合理、更科學,這對醫院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七、新制度下購置固定資產資金來源的核算改進
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的取得還根據財政補助、科教項目收入和自有資金分開核算。
(一)財政資金、科教項目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取得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待沖基金”,同時借記“財政專項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財政補助收入”等科目。計提折舊時,借記“待沖基金(財政基金、科教基金)”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二)自有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取得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計提折舊時,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參考文獻:
[1]謝密密.淺析新醫院會計制度關于固定資產核算的修訂與創新[J].中國醫療前沿,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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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均需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全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會同自治區物價局共同負責全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認證、年審工作;
2.制定全區房地產價格評估行業標準;
3.對全區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
4.負責全區房地產評估人員的注冊、培訓、考核。
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縣評估機構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證的單位須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評估機構資格申請表及上級主管單位的批件;
2.企事業法人證明材料;
3.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
4.組織章程;
5.評估人員專業資格及技術職稱證明材料;
6.房地產評估實例(或房地產評估考察實例);
7.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第五條 經自治區建設廳、物價局審批核準由建設廳頒發《自治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的評估機構,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到所在市、縣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到所在地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后,領取物價部門核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經營性收費許可證》,方可從業及收費。
第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三個等級:
1.一級
(1)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以“房地產評估”為主要經營業務;
(3)獲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地產估價人員崗位合格證書》(以下簡稱《上崗證書》的人員不少于7人;經國家有關部門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于7人;具備建筑、經濟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結構專業工程師和一名房地產經濟師)。兼職人員不得超過各項核定人員的50%;
(4)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滿三年以上。
2.二級(1)注冊資金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2)獲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上崗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于4人;具備建筑、經濟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結構專業工程師和一名房地產經濟師)。兼職人員不得超過各項核定人員的40%;
(3)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滿兩年以上。
3.三級(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2)獲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上崗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于2人;具備建筑、經濟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于2人。兼職人員不得超過各項核定人員的35%。
第七條 下列估價業務必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具有資質的估價機構承擔: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應補繳出讓金或收益的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
3.以房地產作價入股合作經營;
4.企業被收購或合并中所涉及的房地產作價;
5.涉案房地產作價。
第八條 各級評估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承接業務的規模為:
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單獨承擔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業務;
二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單獨承擔總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業務;
三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單獨承擔總建筑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業務;
總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項目為特大評估項目。此類項目由自治區房地產咨詢服務中心組織多家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第九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前一個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須到自治區建設廳申請重新登記。重新登記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提供三年內的工作報告等文件。審查合格的機構予以公布。
第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建設廳《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寧價(經)發〔1997〕35號文)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在評估作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2.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
3.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執行業務;
4.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5.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或本自治區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開展業務。
第十四條 評估人員變更注冊機構,應及時申報備案。評估機構對兼職估價人員的評估業績應有記錄。
第十五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須按季度向自治區建設廳報送評估業務統計報表,表式由自治區建設廳統一印制。
第十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對評估中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變更名稱或注銷時,應于變更名稱或注銷后十日內持有關文件到自治區建設廳辦理更名或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所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九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指定的業務范圍內受理評估項目,凡越權評估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違反本規定,致使評估行為無效或評估結果失準,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評估師違反本辦法,按照建設部、人事部《房地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處罰;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處罰。
篇9
一、建立管理組織,形成科學化的管理和指導機制。目前,人民檢察院建立雙重管理體制、三級管理機制,即人民檢察院的固定資產接受縱向的上級人民檢察院管理,又接受橫向的同級人民政府管理,人民檢察院內部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將固定資產分配到部門,由各部門明確專人對專門的固定資產負責使用、維護和保養。即形成個人對部門負責,部門對人民檢察院整體,人民檢察院整體對上級人民檢察院和同級縣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的三級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群眾力量,實行群策群力、群管群治、齊抓共管,人人有責的資產管理體制,為實現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形成規范化的制度管理體制。為了更好地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統籌,就應該結合機構職能對車輛管理、辦公設備購置、備品采購和出入庫登記等方面制定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理資產,走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管理之路。同時,應該強化對固定資產損壞和流失的監督和獎懲力度,制定詳細的獎懲標準和責任追究措施,使固定資產的管理更加科學、合理、有效。為適應形勢的發展,我們應創建五項工作機制。
一是“目標計劃制”。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連續性,年初和每個季度都要制定計財裝備工作計劃,明確落實的時間和具體負責人,并由領導督導檢查完成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二是“領導巡查制”。每月都應該由負有管理職責的領導帶領有關人員對國有資產耗損等進行巡查,強化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發現問題,現場辦公,限期解決。
三是“采購詢價制”。一方面對各部門提出的配置申請審慎考慮,綜合現有登記在冊的資產情況,提出采購意見。另一方面采購前對所購設備進行市場調研和分析,“貨比三家”進行“詢價”,經院領導審批后方可采購。
四是“問題通報制”。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一方面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追蹤落實情況,另一方面通過網絡運行就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提高全院人員愛護固定資產的自覺性。
三、狠抓制度落實,建立科學嚴密的資產管理體系。根據檢察機關的實際情況和固定資產的性質,應在固定資產登記、動態管理、實時跟蹤、深化預算、合理采購等環節,實施全面嚴格、科學嚴密、智能化的管理。
一是做好資產登記工作。摸清“家底”是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基礎,應將現有設備和日常備品進行詳盡的清查,分門別類匯總造冊并輸入微機,同時,對設備的性能和各部門使用情況進行備案,做到底數清楚,保管和使用的責任明了。
二是對固定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把好“三關”。即:驗收入庫關,登記建卡關,出庫備案關。采購來的設備驗收合格后,要經過一定時間的適用期,使用性能完好方可支付價款,并登賬建卡。采購的設備配置給有關部門要注明領取人姓名、部門。人員調整時,做好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三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跟蹤監督。檢察機關應利用局域網系統,進行固定資產數據庫的管理。將固定資產的性能、使用方式錄入微機,在網上可查詢服務和實施跟蹤監督,堵塞漏洞,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篇10
一、高校固定資產的涵義
一般的公立高校都屬于國有事業單位,而理解固定資產的涵義,確定固定資產的范圍是固定資產管理的前提。高校的固定資產就是高校擁有或使用的,且可以用貨幣進行計量的經濟資源。價值體現為1000元以上,在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有實物形態。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來劃分,分別是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及檔案、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動植物,在實際工作如何確認固定資產還需要職業判斷,比如圖書館圖書的批量購置,其使用價值超過一年,且大量購置可以打折,這樣就存在碼洋和實洋,支付該款項時需要以實洋支付,固定資產入賬以碼洋入賬。
二、資產清查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意義
2016年財政部組織的資產清查,作為資產管理中最重要的一個基礎環節,資產清查也是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是加強高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資產清查不僅可以摸清高校資產的存量,真實反映各類目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還能通過資產清查找出資產在配置、使用、處置環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最后,通過資產清查可以降低單獨進行固定資產管理檢查的費用,降低成本,提高學校科學管理水平[1]。
三、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對固定資產重要性的認識不足,管理意識不強
目前,許多高校對固定資產的認識停留在十分粗淺的層次,大多數管理者都是把精力放在教學管理上,管理意識不足,主要表現在重教學而輕管理,重資金輕資產,重采購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其次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人員上,通常高校的高層領導都不會是固定資產管理者,這就導致在組織協調、監管控制的活動上受到限制,沒有領導的重視,在對固定資產管理時很容易與其他部門產生相互推諉,互相扯皮,職責不清的情況。
(二)管理不規范,賬實不符
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規范。首先體現在新舊資產的處理上,買了新設備,對舊設備隨意處置,導致資產管理混亂,而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落實不到位;其次,資產使用和管理部門沒有建立動態化臺賬,對應該報廢的資產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再次存在長期掛賬資產,比如:捐贈資產沒有原始憑據而不辦理驗收手續交給財務入賬,存在賬外資產,從而增加了財務風險。
(三)資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方面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
第一,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將影響高校資產管理人員水平,人手少,工作量大,資產管理人員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二,管理制度上沒有設置各部門專職的管理人員,沒有考慮到各部門資產管理員的隊伍建設,導致資產記錄混亂,管理上也沒有延續性和穩定性,一旦出現內部轉移、調撥、損壞、丟失等情況,很難找到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第三,固定資產管理只是做簡單的錄入缺乏動態管理,不會利用網絡和互聯網技術提高管理方式水平。
(四)固定資產管理銜接不到位
固定資產的管理銜接不到位也會造成管理混亂,例如:一些高校在搬校前沒有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就會造成與交接單位固定資產交接的手續問題;其次,對于資產的重新估值工作沒有充分考慮會計制度的要求,只是憑自己主觀意見,而不是邀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資產評估工作,管理存在隨意性,不利于實際價值的體現,最后,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更迭上,雖然開始引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但由于剛進行使用,各項功能還在試用中,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
四、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強化資產管理意識
高校應設置統一的資產管理機構,在思想上提高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 充分抓住資產清查的契機[2],加大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宣傳,創建統一的管理氛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系、處級部門、科室、保管人員分級使用與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監督的模式;高校除了對教學儀器設備重視外,也需要在思想上提高對家具類圖書類別上的的認識,了解固定資產在學校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小組,對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領導與協商,并研究處理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相?P重大問題。
(二)建立切實可行的資產管理制度
高校應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管理的各個階段、流程規范化管理,保證資產的合理利用配置,減少資產流失的現象,對大型教學儀器和設備的購買應堅持謹慎性原則,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做好統籌安排,分清輕重緩急。首先,通過專家組的評估來論證購置的可行性,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聯簽制度;其次,還要建立資產使用效益的評價體系、獎懲體系,把資產管理作為考核的一部分,進行責任落實;最后,特別是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應該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建設一只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在資產清查盤點的具體工作中,發現問題時及時整改,建立并不斷完善部門之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