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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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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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與運用,而且還涉及財務核算、投融資等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一項理論性與技術性很強的經濟活動。企業可利用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切實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方法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自行或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通過行業選擇、享受優惠利率以及對籌資、生產、銷售等各個過程進行事前安排和籌劃,以達到合理降低企業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企業擴大再生產提供一定的資金。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得到各個業務部門的配合、支持,同樣,企業稅收籌劃,尤其是企業所得稅籌劃需要涉及研發、生產車間、銷售部門等部門的配合。企業應從全局考慮,不應將稅收籌劃工作只關注于財務和銷售部門,企業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在企業生產經營各個部門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在多種稅收籌劃中選擇整體稅負最低的方案,以達到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

(一)按照企業所處不同行業類型選擇籌劃方法

企業可按照自身所處行業特點,針對該行業涉及的稅收進行籌劃,例如,高新技術行業享受15%的低所得稅稅率。同時,企業應實時關注國家對該行業出臺的稅收政策,可利用稅收優惠安排銷售類型,充分享受國家給予某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按照企業具體經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涉及籌資、投資、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企業可針對各個環節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例如,企業在投資環節,可以選擇投資國債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同時,企業在按照具體經濟業務進行稅收籌劃中,應注意協調其他業務,從企業整體繳納出發,降低企業稅負。再如,企業進行原材料采購過程上,如采購發票跨期取得,企業應將原材料進行暫估入賬,以增加當年產品成本,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下一會計年度將按發票對原材料入賬價值進行重新調整。

二、對企業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若干思考

(一)利用投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不同地區,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和側重點不同,國家因地制宜,根據所在地區、區域的發展,在一定時間內,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可以根據政府頒布的優惠條令,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不同地區進行不同的投資,享受相對較低的稅收。比如說,現在的西部大開發,國家對到西部開發的企業頒布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沿海城市、經濟開發區也是如此。在這些地方進行投資,有些稅收不需要繳納,或者少繳,故而盡可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要適當選擇區域進行分類投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購買國債收取的利息及從居民企業收取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可選擇國債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作為投資方式,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利用企業性質進行稅收籌劃

一是利用匯總繳納達到降低稅負目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總公司與分公司應統一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分公司出現虧損時,總公司可以將子公司虧損額從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減少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稅負。出于匯總繳納所得稅目的,企業可適當選擇成立分公司,以分公司當期虧損作為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在此,而避免投資、設立子公司無法稅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適用不同的稅種,合伙企業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則應按照當年會計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選擇企業類型時,可以根據企業長期經營規劃,選擇稅負較低的企業性質,以達到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最直接、簡單的稅收籌劃即是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條件,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檔次、收入免征等方面出臺較多優惠政策,企業如果能適合其中一條優惠政策,則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較高的資金回報。

(四)利用推遲確認銷售收入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資金具有一定的時間價值成本,企業如晚繳納稅款,則可享受免費的資金時間成本。企業可通過推遲確認銷售收入、房租收入、盤盈資產收入等方式推遲確認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為企業擴大再生產提供流動資金。

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避免稅收籌劃違反法律

企業利用稅收籌劃必須堅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嚴格區分偷稅與籌劃之間的區別,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稅收保障,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享受合理避稅所享受的經濟利益。

(二)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將面臨著來自國家稅收政策、銀行利率變動、原材料價格上漲等風險,尤其是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將面臨著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資格、應稅范圍、稅率檔次等的認定,由于稅務認定人員對稅收法律的主觀認識不同,企業將承受一定職業判斷。企業財務人員應不斷加強財經與稅收法規學習,積極支持、配合稅務機關工作,與稅務機關取得長期合作,及時了解稅收政策變化,以便制定、調整稅收籌劃方案,降低企業稅收風險。

(三)提高稅收籌劃方案操作性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應統籌兼顧其他稅種,以選擇整體稅負最低的稅收籌劃方案。目前,個別企業在運用稅收籌劃過程中,運用稅收籌劃手段使某個稅種達到了合理避稅目的,但另一稅種卻無形中提高了稅負。例如,企業未將達到使用狀態的在建辦公樓確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從而降低房產稅繳納額,但由于延遲確認固定資產增加,使企業喪失了計提折舊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機會,提高了企業整體稅負。

企業最終的盈利,僅僅靠增加企業的收入額度來獲得是遠遠不夠。因為企業還必須得繳納所得稅給國家。所以要想獲得最大的收益,好好利用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最大程度上合理減少所得稅的額度。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必須要有長遠目標,統籌兼顧,時刻把握稅法條例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把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工程,也要關注其他稅法的變化。

參考文獻:

[1]支雪娥.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財會月刊,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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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

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二)事先籌劃。稅收籌劃必須在涉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預先對其進行計劃、決策,以達到減少稅賦、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由于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如企業實現利潤要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才想方設法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納稅義務,就為時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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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國家稅收法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科學合法進行納稅籌劃,選擇稅收負擔最輕的方案,降低企業稅負,達到稅收成本最小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業一定要緊跟國家稅法的變動來改變納稅籌劃方案,保持納稅的靈活性,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

1.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的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劃分,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納稅人劃分方法,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實體,采用實際管理機構地和登記注冊地雙重標準來判斷納稅主體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進而將企業納稅人劃分為“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劃定合理界限,非居民企業納稅人僅承擔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則要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境內、境外。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制度,是政府消除重復征稅的具體措施。

2.實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率制度

原有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新稅法比就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增強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平均數相比,二者基本持平,也體現了我國稅收的公平性。總的來說,這次稅法改革中對稅率的調整,緊跟國際稅制改革的腳步,符合世界稅制發展的潮流。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過去,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不利于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公平稅負。在新稅法中,統一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標準,從而,真正實現了企業的稅收公平。

4.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

新稅法以支持國家行業發展、促進社會環境保護為導向,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效率、嚴征管”的基本原則,打破了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局面,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對農、林、牧、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希望企業創業時,能夠優先考慮稅收減免的項目,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5.建立規范化的反避稅制度

在新稅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反避稅的相關條列,彌補了我國稅收立法在凡避稅方面的空白。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各種避稅手段也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新稅法的頒布與實施,提高了反避稅制度的法律約束力,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6.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納稅地點的規定是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在原有稅法中是這樣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所在地”的定義模糊,易引起爭議。在新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地點為企業登記注冊地,如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則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除此之外,新稅法還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納稅時間等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二、基于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1.強化企業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

新稅法的實行,是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一次提高了對納稅人的要求,也使稅務部門加大了對企業偷逃稅的查處力度。企業想要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就必須針對問題,化被動管理為主動學習,企業高層要從根源重視稅收籌劃,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在企業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強化全體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穩定的籌劃方案,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2.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

當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需要政府及稅務機關加強宣傳以提高他們認識和積極性。宣傳的媒介有社區輿論、專家講卒以及新聞媒體等,宣傳對象有納稅人、機關稅務人員。明確納稅人如何維護正當權力,如何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明確稅務人員如何正視納稅人權力,如何依法征稅。通過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可以使企業了解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了解政策尺度,做好稅收籌劃的前期工作,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可以單純的一味降低稅收成本,要綜合考慮到企業采取該方案時,是否有其他的收入減少,或者是增加了一些額外的費用支出,到底能不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利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無常,也使稅收籌劃比較復雜帶有不確定性,再加上稅收籌劃只是企業事前做出的估計值,并非絕對數字,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孤立的看問題,應充分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然后再做出決定。

新稅法的頒布與執行是我國稅收制度建設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國的稅制建設的一大進步。成功的稅收籌劃是符合國家稅收制度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籌劃,降低自身稅負成本,來滿足企業對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企業的利益與國家政策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對國家、對企業都有利。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如何籌劃出成功的稅收方案,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學習與探討。

參考文獻:

【1】朱香王桂平:淺談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財稅金融,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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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稅收籌劃工作是指投資者和納稅人為了獲得稅后利潤最大化在經營之前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獲得最佳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工作,近年來政府也對合法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鼓勵,經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現代價值觀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風險等,市場法人主體要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目標為基礎,通過相應的籌資和投資活動來優化長期利益目標,通過合理的規劃來達到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稅收籌劃利益最高的情況。因此要以高素質人才為基礎建立高效的稅務籌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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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縮小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

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

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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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前言

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因其稅負重、稅負彈性大、籌劃空間大,而成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關鍵在于盡可能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擴大政策給予扣除項目的數額。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業所得說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稅收籌劃應當遵循守法及自我保護原則。收稅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經營、守法是企業應當遵循的第一原則,它包括合法及不違法兩方面的內容,即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避稅為名進行偷稅漏稅行為不屬于收稅籌劃范疇。(2)企業所得稅籌劃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從籌資融資、投資生產、銷售服務等各個過程,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盡可能的將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定要以企業價值最大為根本。(3)所得稅籌劃應遵循風險收益均衡原則。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風險籌劃。風險是潛在的,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動、市場經濟波動、企業經營不確定因素等內外部的風險都可能給稅收籌劃整體目標帶來影響。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遵循風險與收益均衡原則,采取靈活措施、趨利避害、選優棄劣,將風險分散,從而化解風險。(4)收稅籌劃應遵循時效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根據國家法律政策靈活變動的,它是在既定的經營范圍和方式下進行,針對性和特定性強,隨著時間推移,國家政策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等都會發生變化,因此企業必須把握好時間,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靈活的調整或者重新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來優選方案,以確保企業穩定持久性稅收籌劃中獲取收益。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具體應用分析

(1)企業在籌資環節所得稅籌劃。企業采用各種渠道進行籌集資金,都需要一定的資金成本,這就需要安排資本結構,如何使企業的資金成本達到最低,也可以從稅收籌劃這方面來優化資本結構。企業對資本結構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債務資本雖仍需要還本付息,但籌資資金的各種費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稅之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在稅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籌資費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務資本的成本相對于權益資本來說,成本較低,但是風險大,因其到期一定要還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權益資本籌資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隨企業情況而靈活變動。企業選擇資本結構時應充分對風險與收益進行衡量。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現金流量趨穩定,債務利息率低于投資收益,且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即可采用債務籌資,利用財務杠桿來調節收益,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2)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得稅籌劃分析。這主要包括存貨計價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籌劃。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協作件、包裝物、自制版成本以及產成本等,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環節中因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類形式的資產。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購人存貨應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一經選用的計價方法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在下一納稅年度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否則,這將對應稅所得產生影響,稅務機關對此有權進行調整。企業生產產品成本、利潤及所得稅額都與存貨成本有很大聯系,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為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提供優良的所得稅籌劃策略。另外固定資產折舊也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在繳納所得稅之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固定資產這就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折舊年限估計及凈殘值確定這三方面內容。企業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從而分攤到每一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就不同。但國家不同的稅制條件對企業的折舊計算產生不同影響,在累進稅制下,選取何種折舊方式對企業有利影響比較大,企業需經過分析權衡后才可做出選擇。(3)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分析。為促進經濟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均可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選擇就是投資不同地區與行業,從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所得稅成本。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同時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區域稅收除西部大開發保留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國家實行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以及節能和環境保護等。因此企業可以利用低稅率及減低收入和產業投資等稅收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可為企業降低稅率、簡化納稅環節和優化稅負環境等。企業可以通過設置子公司的方法,將企業的銷售業務適當的集中起來,這樣即可達到節稅目的。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企業根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時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將投資重點放在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農林牧副漁和高新技術等各種項目中,從而減少稅收項目支出,提高企業盈利水平。(4)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的籌劃。稅收籌劃投資創辦企業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如果人手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對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核算要求不高,稅款一般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低。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人數較多,則宜選擇合伙方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個人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稅負較輕,也不存在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因為合伙企業是先分后稅的征稅方式,如果投資人員多,可降低適用的稅率,從而獲得節稅效益。如果公司規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制企業享有五年補虧優惠政策,公司內部又可以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稅期等多種優惠政策,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沒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可并入總公司損益,從而少繳一部分所得稅。

參 考 文 獻

[1]劉軍徽.淺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研究[J].財政稅收.2010(3)

[2]郭秀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23)

[3]劉潤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探析[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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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的資本開放政策已經涉及到電力行業等壟斷行業,電力行業面臨自身經營方式轉型,尋求以壟斷經驗向競爭經營的成長新方式。在這個轉型的過程中,電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化是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稅收籌劃關乎著電力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及發展方向。本文主要針對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通過方案對比,分析電力企業稅收籌劃的籌劃思路及其重要意義。

關鍵詞:

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我國的稅收方式種類繁多,而企業所得稅是最主要的稅收之一,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企業的所得稅不論是對國家經濟的發展還是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國有企業、私有企業等所有達到稅收最低限度的獨立經濟體。電力企業作為獨立經濟實體在稅收上沒有特殊性可言,這也是電力企業的一大經濟負擔。因此而言,電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工作顯得相當重要,對企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一、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使用稅收政策當中的優惠政策

電力企業作為進入經濟市場的新型企業,起步晚,起點高,稅收部門暫少有針對電力企業的稅收政策。因此,電力企業可以更加自如地根據自身稅收籌劃來解決一些稅收難題。在稅收政策上,要充分抓住政策中的優惠政策。譬如在《實施條例》中,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并沒有明顯區分,所以企業完全可以避免與廣告策劃公司合作,而直接將產品加印標簽贈送給客戶,即達到廣告宣傳目的,又節省了宣傳成本。所以,電力企業若能將自身特點和優勢與政策當中的優惠措施有機結合起來,加以合理籌劃稅收,就能減少稅收數目,降低生產成本,緩解企業發展壓力,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增加企業各部門之間的聯系配合

企業是一個大的個體,個體之中又細分,只有企業各部門有效配合起來,才能統籌優勢,合理籌劃稅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浪費,降低電力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生產風險。電力企業的財務部們要充分了解目前有關的稅收政策,提前做好籌劃準備,并做好風險預估,有針對性地解決財政上不合理問題,節省開支,采購選擇合理恰當。如在采購生產設備時,要根據企業實際需求,盡量選擇采購有政策扶持和優惠的生產設備,這些采購的產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減少稅收。收集和整理好采購設備的發票與合同,與稅務部分進行良好溝通,將有關材料積極申報,保障在優惠政策下合法完全享受稅法優惠帶來的好處。

(三)尋求稅務機關幫助和支持

電力企業必須想辦法尋求稅務機關的幫助和支持,因為根據法規,稅法機關有權力評判企業的稅務情況以及判斷該企業是否享一定的優惠政策。作為電力企業一定要保持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交流,第一時間了解稅務政策新動向,把握準確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問題。保持與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達成一定共識,以便充分依法享受優惠政策。若出現與稅務機關關系不和的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進行溝通解決。在于稅務機關保持良好關系的情形下,電力企業的所得稅壓力會下降,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低,企業的發展前景更加開闊。

(四)轉化思路

在固定的稅法相關法規下,可以根據人思維的能動性來解決稅務中的一些問題。這就要求電力企業積極轉變轉化稅收思路,在依照稅法法規的情況下,合理轉化稅收方案,不斷創新思維,提升創新能力。在稅收方案轉化過程中,通常有兩種稅收轉化方案,其一是在業務期間進行思路轉化;其二是業務形式上的轉化。業務期間的思路轉化是以節省稅收為目的進行的業務轉化,業務形式轉化是講稅收所覆蓋的稅種和收入進行合理優化和轉化。以上皆不是違法行為,都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的相應優化和轉化。

二、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策劃方案

為了尋求符合電力企業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需要對企業生產線進行設備維修和技術改造。

(一)主要設備維修

電力企業的設備維修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電力設備的磨損較為廣泛,必須對電力設備以及生產線進行全方位的維修處理。生產線的維修費用在稅法規定下,是可以在發生當期直接進行山東省稅前扣除的。

(二)技術改造

如生產線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按照相關稅法規定,生產線的技術改造如是達到以下情況:一是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二是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應將發生的費用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將這部分費用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做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攤銷。這樣就有可能減少企業當期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金額,增加稅金的繳納金額。因此,同樣的設備是采取維修還是技術改造,結果相同的情況下,都可以通過提前的稅收籌劃節省大量稅金,減少生產成本。

三、結束語

電力企業當今面臨的經濟壓力較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問題也越來越大。所以,在電力企業所得稅籌劃中,要不斷創新思路,在法律范圍內想方設法優化稅收方案,在合法范圍內最大力度地減少所得稅,減少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經濟效益,服務未來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慧.ZY電力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分析[D].遼寧大學,2014

[2]張怡聞.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企業所得稅籌劃[D].內蒙古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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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所繳納的各種稅收中,企業所得稅占據著重要地位,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尤其是在新稅法的頒布之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面臨著諸多的改變,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籌劃,都是以保證企業所得稅稅收的效率為主。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新稅法 改變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各大企業紛紛抓住機遇,國家財政收入不斷加大,各項稅收也紛紛涌現,稅收環境也得到了健康發展,企業的稅收籌劃也在暗中發生變化。

一、企業在投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

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實現稅后的利益最大化。企業在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之前,首先就是要籌資。不管是擴大經營規模還是轉型,都會涉及到投資問題。在如今的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國家干預為輔助的經濟體制下,有諸多的途徑企業可以用來獲得所需要的資金,并且組合方式的不同帶來的收益也將會不同。

1.投資行業的稅收籌劃。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經濟結構不斷在發生變化,從以第一產業為主到面向以第二、三產業為主導的新經濟結構,國家為應對高科技技術產業的發展,頒布了許多的優惠政策來鼓勵其發展。比如,在中國境內,一個企業的建立,在經過工商管理部門的認定許可后,自獲利年度算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在西部大開發中,對在西部建立基礎設施的企業或行業,若其主要營收入在總收入中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將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政策。對于第三產業的發展,國家是給予支持和鼓勵的,根據新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可或多或少的減免企業的所得稅。最典型的就是對于促進農村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暫時免收企業所得稅。

2.投資地區的稅收籌劃。

不同地區,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和側重點不同,國家因地制宜,根據所在地區、區域的發展,在一定時間內,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可以根據政府頒布的優惠條令,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不同地區進行不同的投資,享受相對較低的稅收。比如說,現在的西部大開發,國家對到西部開發的企業頒布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沿海城市、經濟開發區也是如此。在這些地方進行投資,有些稅收不需要繳納,或者少繳,故而盡可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要適當選擇區域進行分類投資。

3.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除了上述所說的兩種方式外,還有就是對投資方式的選擇。當一個企業有閑置的資金并且想進行對外投資時,可以通過購買證券、股票等間接方式進行投資,或者直接對某一個企業進行投資。據有關稅法頒布:購買國庫券,支持國家財政發展的企業,可以免收企業所得稅;購買股票的,所取得的紅利為稅后的,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相應地承擔的風險會大些。此外,當企業在外地設有分公司時,如果自己擁有閑置資產,可以對分公司進行投資,不僅加強了對分公司的控制和監督,還可以通過對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費用進行分攤,或者用盈利分配法也是可以的,甚至還可以將分公司的紅利寄予給總公司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

4.投資伙伴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投資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與他人進行合資建立新企業、新公司。這個時候,投資伙伴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除了要考慮合作伙伴的信譽和資金這方面的情況外,還得考慮合伙人的身份地位,以便有不同的稅收待遇。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能夠吸引發達國家在本國的投資,針對合資企業會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享受不同的優惠條件。有外資的企業通常是享有比較多的稅收減免等優惠待遇。就目前而言,我國仍實行對內外資企業有別的稅收政策。所以,要是有能力吸引海外投資者的投資,建立合伙人的關系,那么便享受不少的優惠政策。

5.投資規模的稅收籌劃。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規模越大,所需要繳納的稅收額度也就越高;規模較小的企業,所需要繳納的稅收額度必定是越低的。根據我國的稅法條令,投資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一定要考慮到投資規模,在合理的納稅目標的約束下進行投資,避免投資規模最大化導致的稅前賬面利益最大化,避免所需繳納的稅收額度大于企業能支付的現金額度,否則,最終會導致對企業的聲譽不好的問題。

二、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對規范企業會計的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選擇性,即不同的會計方法,成本費用的合理選擇都對所得稅稅收的籌劃起著重要作用。

1.用成本費用的合理支出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成本費用的合理支出是減輕企業各種稅收的最根本的措施。企業所得稅是根據應繳納所得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求得。所以從成本核算的角度分析,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額的多少取決于企業應納所得額的多少。應納稅所得額則有由企業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稅收和損失后計算得出的。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必選按照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以國家的會計政策為前提條件,也就是遵循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等,將企業的成分費用進行充分的利用,或將企業發生的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充分列支,必將大大減少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2.折舊方法的合理選擇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首先要明確的是,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度是不一樣,將其分攤到成本運算中也是不一樣的。因此,折舊的計算方法和成本運算有著不可磨滅的聯系,并且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收入,最終回歸到企業的稅收。

3.收入確認時期進行所得稅稅收。

會計收入一旦要確認,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必須繳納相應的稅款,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成本,減少了盈利。所以,收入確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稅收籌劃。比如,企業在簽訂銷售合同時要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收入確認時期的不同,減少企業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后的利潤。

4.獲利年度的推遲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的稅法規定:在經營期10年以內,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若實際的經營期不夠10年,應當補繳免征所得稅。所以,在企業經營初期虧損,要推遲獲利年度,使“兩免三減半”開始盡可能的推遲,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結語

企業最終的盈利,僅僅靠增加企業的收入額度來獲得是遠遠不夠。因為企業還必須得繳納所得稅給國家。所以要想獲得最大的收益,好好利用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最大程度上合理減少所得稅的額度。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必須要有長遠目標,統籌兼顧,時刻把握稅法條例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把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工程,也要關注其他稅法的變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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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喬鵬.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法律分析[D].上海交通大學2012.[3]張影.我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10.

篇9

關鍵詞: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投資;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企業作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投資收益。影響企業投資收益的因素有很多,而稅收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稅收工具強制地、無償地征收參與國民收入和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正是由于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使得稅收成為企業投資活動所必須面對的硬性外部約束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一面對稅收問題就只能是被動接受。稅收法律一方面為企業的投資活動限制了一定范圍,但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在該范圍內自由活動的權利,由此便有了稅收的籌劃問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照稅收法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通過對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的事前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利潤分配,是貫穿企業存續期間不得不考慮的幾個基本事項。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性作用,因為有了投資方向,企業才會有目的去進行籌資;因為有了企業投資,才能形成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資產,才會有后續的利潤分配問題。正是由于企業投資活動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本文旨在深入地探討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業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其投資活動國家自是非常重視,通過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性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將資金投向有利于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夠促進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領域。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是企業投資進行稅收籌劃的題中之義。本文接下來就從以下幾方面詳細探討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首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投資方向。投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同。當企業投資國家扶持、鼓勵的行業和項目時,國家會給予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例如,根據財稅[2012]27號,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精神,相關規定如下: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子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適用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又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指定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類似這樣的優惠政策非常多,所以,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之前,要認真的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再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投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項目,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二、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解決了投資什么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在哪投資的問題。國家為了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配置,在一些特定區域制定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了促進西部大開發,國家出臺了一些在西部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等。又如,為了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一些稅收上的自,并且給予某些民族自治地方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等。另外,國家為了鼓勵對外貿易以及高新技術發展,在特定的地方設立了保稅區、保稅港口,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在這些地方的企業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為了享受國家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地點選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區位、資源、交通等一系列因素,也要考慮稅收的因素,盡最大可能地去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投資方向和投資地點的問題之后,企業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如何投資的問題。總體而言,企業進行投資時,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大體有四種: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股權、債權投資。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不相同,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自然也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如果僅考慮節稅,不考慮企業控制權等問題,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于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其原因在于:首先,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可以將本企業閑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資產轉移到更適合的企業,從而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其次,以實物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時,可以將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形成被投資企業的無形資產時,可以將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最后,進行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時,需要對投資的資產重新進行資產評估,若能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合理地高估投資資產的價值,則可以增加被投資企業的折舊費和攤銷費,減少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而如果直接進行貨幣資金和股權、債權投資,則不能進行相似的會計和稅收處理,起不到節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一定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而言能夠利潤最大化的投資方式。

四、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在解決了企業如何投資的問題之后,還要考慮投資的結構問題。因為不同性質的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性質也不相同,按照投資收益的性質劃分,企業投資收益可分為企業營業利潤、股權投資收益和債權投資收益。而不同性質的投資收益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所以企業的投資結構也需要進行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來實現。所以,有時候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并不采取重新投資建廠的方式,而是采取合并虧損企業的方式。這是因為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在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內進行彌補。通過這種方式的投資,企業可以增加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所得額。其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取得的股票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最后,企業進行債權投資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稅前收入,應繳企業所得稅,但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企業要統籌安排這三者的投資比例,充分考慮各種稅收因素,慎重權衡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系,認真地進行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五、投資期限的稅收籌劃

投資講求時間價值,因此在考慮完上述投資問題之后,我們還要考慮投資的期限問題。利用投資期限進行稅收籌劃,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出發:一是分期投資的籌劃,一般而言企業投資應選擇分期投資的方式進行,我國的稅收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的資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繳清,一次繳清需在簽發營業執照之日繳清,而分期投資在簽發營業執照時,只需繳清規定的比例,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繳清就可以了。這樣,就能獲得剩余投資在規定期限里的時間價值。二是根據風險和成本,對股權和債權投資進行籌劃。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負債的合法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因此負債利息就起到了抵稅的功能,但同時也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當企業在成立初期,若處于免稅或減稅期,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可增加股權融資的比例;當企業已經步入正軌,經營風險降低,可適當擴大負債融資比例,用利息支出進行抵稅。因此,企業在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期限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本的時間價值,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六、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身份的納稅主體會面對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設立時,需要考慮納稅主體的身份與稅收的關系。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其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企業設立時應合理選擇納稅主體的身份,選擇的一般思路如下:第一,從總體稅負角度考慮,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后者一般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第二,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第三,在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決策中,還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案例]周先生自辦企業,年應稅所得額為500000元,該企業如按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現行稅制,稅收負擔實際為(500000×35%一14750)元=160250元。若該企業為公司制企業,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該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為500000×25%+500000×(1-25%)×20%=200000(元)投資于公司制企業比投資于獨資或合伙企業多承擔所得稅39750元。故在進行公司組織形式的選擇時,應在綜合權衡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額等因素基礎上,選擇稅負較小的組織形式。

綜上,企業進行投資活動時,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環節特別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并不能全部窮盡。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稅收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詳盡地了解、掌握國家相關的各項稅收制度,

以免由于對稅收法律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非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卻是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從而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其次,要綜合全面的考察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這是因為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事前的決策,其決策過程也是會發生成本與費用的。比如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籌劃確實能帶來稅收成本的節約,但企業為此支付的稅收籌劃成本卻大于稅收成本的節約,這樣的籌劃往往是不可取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要只關注于稅收成本的節約,而忽視該稅收籌劃的實施,所引起的其他收入的減少和相關費用的增加,必須綜合考慮稅收籌劃成本與收益的關系。最后,企業要注意稅收籌劃的合規、合法性。由于稅收籌劃的操作經常會處于稅收法律的邊緣地帶,一旦操作不當,越過合規、合法的臨界點,很有可能被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為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上的懲處,經濟上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孫玉紅.基于企業所得稅改革的企業稅收籌劃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碩士論文,2009.

篇10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法;變化;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3-0011-02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通過中介機構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核算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如何通過合法的手段,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產生的稅務活動進行精心謀劃,使企業的稅負成本最小化,是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對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二、新稅法稅前扣除的變化及具體稅收籌劃

面對新稅法稅前扣除規定政策的調整,企業如何提升適應新稅法的能力已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財務人員實時跟蹤并準確把握相關細則,以積極應對挑戰。

1 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變化與籌劃。新稅法取消了原暫行條例中

計稅工資的概念,實施條例中第34條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工資合理性的判斷依據及概念進行了明確。而企業的三項費用中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的列支限額仍為計稅工資總額的14%和2%,職工教育經費則由原先的計稅工資總額的1.5%提高到2.5%,且超額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同時新法規定三項費用都必須是以實際發生為前提。

因此,在準確判斷工資薪金的合理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支出,超支福利可以工資形式發放;增加職工的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但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新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做到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還應充分考慮到安置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可以享受到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2 業務招待費的變化與籌劃。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設定了雙重標準。而原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人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原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招待費按當期銷售(營業)額的比例提取,銷售額高,提取比例大,意味著可準予扣除成本的招待費就越多。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吃喝風,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新稅法按兩個條件(孰低原則)攤銷。也就是說,企業發生每一筆招待費,無論金額多少。其中的40%肯定是要交稅的。同時,還要看其余60%是否超出了營業額的5%。如果超出了,那意味著納稅不止40%,甚至更多,因此這就要合理控制好招待費的支出,該避免的就避免,該少花的就力求節約。另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3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變化與籌劃。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原暫行條例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廣告費的扣除實行分類扣除政策;同時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新稅法加大了內資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的稅收優惠,且將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是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人,以達到廣告目的,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4 對外捐贈的變化與籌劃。新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原暫行條例規定,對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陛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可以合理的利用這項稅法條款,根據企業的規模,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適度的進行捐贈,這樣既為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5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的選擇。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列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而原暫行條例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最低不得低于五年,同時新稅法取消了開辦費的規定。

這樣,企業也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長期待攤費用計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受減免稅收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攤銷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面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性企業,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這樣做不僅可以加速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風險,還可以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6 存貨計價方法的變化與籌劃。與原暫行條例相比,新稅法取消了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中的后進先出法。增加了個別計價法;同時對計價方法的變更程序作了相應調整,即企業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

稅務機關備案。

對存貨的核算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金額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來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新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后進先出法。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本期銷貨成本增加,使利潤減少,減少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把減少的應納稅額延期到以后年度繳納;在市場價格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避免企業利潤的波動,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在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則不宜采用。

三、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符合稅法、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與偷稅、避稅有本質上的差別。避稅是鉆法律的空子,是與道德規范相違背的;而偷稅是既違背道德又違反稅收法律,是政府嚴加懲處的行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明確稅收籌劃的概念,在對稅法進行精心研究和比較后進行納稅最優方案選擇,既不違法也符合道德規范,必須堅持合法合規。

2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前瞻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指導性、科學性、預見性極強的管理活動,其目的是減少納稅支出,使其意義達到最大化。因此在分析稅收籌劃方案時,一定要用長遠的目光來看待。

3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時效性。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適時更新,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總之,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正確的納稅籌劃能夠合法地減輕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企業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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