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的調查內容范文

時間:2023-09-15 17:31:0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調查報告的調查內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調查報告的調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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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封面。通常包括以下4個方面的內容:1.標題,要盡可能提供有關報告的目的和內容;2.委托單位的名稱,即為哪個單位或個人提供調研服務;3.調查機構的名稱(可以添加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4.呈送調查報告的日期。

2、授權書。是指在調研活動開始前委托客戶寫給調研機構的信函,詳細說明了對調研機構的要求。通常是由雙方訂立確定委托關系的合同文書。并非所有報告都要求有授權書。一份授權書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調研范圍與調研方法、付款條件、預算、人員配備、期限、臨時性報告、最終報告的要求。

3、目錄。即列示整個書面報告的內容目錄,幫助快速找到每一章節在報告中的相應位置。通常包括以下3個方面:1.章節標題,副標題及相應頁碼;2.圖表及數字清單標題及頁碼;3.附錄標題及頁碼(附錄、索引及相關資料),以方便資料查詢。如果是電子文檔,要條件超鏈接跟蹤,以增強報告的閱讀性。

4、執行性摘要。此部分是對調研報告主體部分的高度概括和總結,是整個報告的必讀部分,為忙碌的管理者及委托單位提供了預覽條件,主要包括:調研目標、調研方法、調研結果的簡單陳述:簡述結論及建議;其他有關信息(如背景信息、局限性等)。

二、主體

1、引言。介紹實施調研的背景(如項目來歷、對企業及市場現狀和調研方法的簡單描述等)、參與調研的人員和單位、向相關個人及單位致謝等,也可以對報告中每一個部分的內容及相關聯系進行簡單介紹。

2、分析與結果。此部分是調研報告的正文部分,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應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進行陳述(通常包括項目的市場背景分析、原因分析、利弊分析和預測分析),并配合文字、表格、圖表等展示分析的全過程,并得出調研結果。

3、結論及建議。此部分是調研報告的關鍵部分,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其中,結論是以調研分析結果為基礎得出的結論或決策;建議是根據結論而提出工作及行動建議,是今后行動指南,是調研機構對整個調研項目的總結。

4、調研方法。主要介紹調研的研究類型及研究目的;總體及樣本的界定;資料收集方法(文案法、訪談法、問卷法等)和調查問卷的一般性描述及特殊類型問題的討論,以及對特殊性問題的考慮,一增強調研的可靠性。通常調研方法描述的篇幅不必過長。

5、局限性。由于任何調研的難免受樣本界定誤差或隨機誤差的影響;同時又受時間、預算、資源或其他條件的約束和限制,使調研結果產生不同程度的誤差現象,因此應以客觀的態度對所調研項目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

三、附錄

1、調查問卷及說明。將調查問卷原稿附在正文后面,并對調研方法、抽樣調查方式以及問卷調查中相關問題進行詳細說明。

2、數據統計圖表及詳細計算與說明。報告中涉及的圖表及其他視圖資料應進行詳細說明,對于數據的統計計算過程也應適當作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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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報告應該是所有企業,所有的市場調查人員都會接觸到的一個東西,簡單的來說市場調查報告就是市場調查人員以書面形式,反映市場調查內容及工作過程,并提供調查結論和建議的報告,起撰寫的好壞程度也直接影響到整個市場調查研究成果的質量高低,市場調查報告的目的就是旨在為企業的市場營銷活動提供一個專業而合理的導向,最終為企業的營銷決策提供客觀實際的依據。

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市場調查報告在所有的營銷活動中的重要程度!而我們現在就簡單的來分享下市場調查報告如何撰寫:我們主要來講解它的格式跟寫作技巧

一,市場調查報告的格式

市場調查報告寫作的一般程序是:確定標題,擬定寫作提綱,取舍選擇調查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初稿,最后修改定稿

我們知道任何的書面文字的寫作都有一個基本的框架結構,也就是我們說的格式,書信有書信的格式,當然市場調查報告也有它自己的基本格式,那么它的格式到底是什么樣子的呢我們簡單的來介紹下

一般來說,各種市場調查報告在結構上都包括標題、導言、主體和結尾幾個部分

1. 標題

市場調查報告的標題即市場調查的題目。標題必須準確揭示調查報告的主題思想。標題要簡單明了、高度概括、題文相符。

市場調查報告的題目可以有兩種的寫作形式:公文式標題;文章式標。

2.導言

導言也可以說是引言,是市場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一般說明市場調查的目的和意義,介紹市場調查工作基本概況,包括市場調查的時間、地點、內容和對象以及采用的調查方法、方式。這是比較常見的寫法。也有調查報告在導言中,先寫調查的結論是什么,或直接提出問題等,這種寫法能增強讀者閱讀報告的興趣。

2. 主體部分

這部分是市場調查報告的核心,也是寫作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是市場調查報告中的主要內容,是表現調查報告主題的重要部分。這一部分的寫作直接決定調查報告的質量高低和作用大小。主體部分要客觀、全面闡述市場調查所獲得的材料、數據,用它們來說明有關問題,得出有關結論;對有些問題、 現象要做深入分析、評論等。總之,主體部分要善于運用材料,來表現調查的主題。

3. 結尾

結尾是市場調查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形成市場調查的基本結論,也就是對市場調查的結果作一個小結。有的調查報告還要提出對策措施,供有關決策者參考。有的市場調查報告還有附錄。附錄的內容一般是有關調查的統計圖表、有關材料出處、參考文獻等。

二,市場調查報告的寫作技巧

要做好市場調查研究前期工作。寫作前,要根據確定的調查目的,進行深入細致的市場調查,掌握充分的材料和數據,并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研究判斷,為寫作市場調查報告打下良好的基礎。 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事實。寫作市場調查報告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反映出市場的真實情況,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縮小,要用真實、可靠、典型的材料反映市場的本來面貌。 要中心突出,條理清楚。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市場調查,得到的材料往往是大量而龐雜的,要善于根據主旨的需要對材料進行嚴格的鑒別和篩選,給材料歸類,并分清材料的主次輕重,按照一定的條理,將有價值的材料組織到文章中去。

1. 調查報告力求客觀真實、實事求是

調查報告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引用的材料、數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要反對弄虛作假,或迎合上級的意圖,挑他們喜歡的材料撰寫。總之,要用事實來說話。

2. 調查報告要做到調查資料和觀點相統一

市場調查報告是以調查資料為依據的,即調查報告中所有觀點、結論都有大量的調查資料為根據。在撰寫過程中,要善于用資料說明觀點,用觀點概括資料, 二者相互統一。 切忌調查資料與觀點相分離。 3.調查報告要突出市場調查的目的撰寫市場調查報告,必須目的明確,有的放矢,任何市場調查都是為了解決某一問題,或者為了說明某一問題。市場調查報告必須圍繞市場調查上述的目的來進行論述。 4.調查報告的語言要簡明、準確、易懂

調查報告是給人看的, 無論是廠長、經理, 還是其他一般的讀者,他們大多不喜歡冗長、乏味、呆板的語言,也不精通調查的專業術語。因此,撰寫調查報告語言要力求簡單、準確、通俗易懂。

市場調查報告寫作的一般程序是:確定標題,擬定寫作提綱,取舍選擇調查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初稿,最后修改定稿。

5.以科學的市場調查方法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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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式

本專業的社會實踐提倡采用多種形式,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采用社會調查方式,即由學生自主確定調查題目,報當地電大審核批準,學生根據題目開展調查活動,寫出調查報告(或體會)。

二、內容

電子商務專業的社會實踐必須具有專業特色,活動內容應當在電子商務系統的運用、管理和維護等范圍內。

三、要求

1.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

2.開展社會實踐的時間由學生自主安排,學生向所在學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負責安排指導教師,實踐活動完成后,由學校組織評定成績。原則上在學生修滿最低畢業學分的60%以上時應完成社會實踐。時間不少于三周。

3.進行社會調查的學生要根據選題列出提綱(包括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作好調查過程記錄。

4.參加社會調查活動的學生,根據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一般情況、調查內容,調查結果,調查體會。字數要求不少于3000字。

調查報告要求語言簡練、明確;敘述清楚、明白;資料、數據真實;結論要有理、有據。

5.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原則上每人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如小組合寫,需在報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員承擔的任務和完成情況說明,且字數須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時必須附調查過程記錄或活動記錄。

7.調查報告應自主完成,禁止抄襲,如有抄襲行為將視同考場作弊,取消下次補做機會。

四、考核與成績評定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的內容與文字表達。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原則上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等。

對于社會調查,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為合格;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沒有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夠對調查過程進行認真分析并寫出體會者也為合格。凡調查過程記錄不完整,調查內容不真實者為不合格。

3.成績評定辦法

(1)由個人填寫鑒定表,由被調查單位或從事電子商務實踐活動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由兩人評定,其中一名應為被調查單位有關負責人。分校負責審核。

(3)初評不合格者,允許補寫一次。

4.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模擬實驗等)經審核合格后給予3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者不計學分。

五、時間安排和步驟

1.學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填寫社會實踐資格審核表,學校通過學員自審、班主任審核及專業責任教師審核三個環節對學員參加社會實踐的資格進行審查。

2.學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確定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學員應及時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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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調查報告 證據 美國 德國 日本 反思 構建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定義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是指當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時,由有經驗并且能夠掌握一些專門心理學、教育學等知識的人對未成年人的涉案動機、家庭教育情況、社會關系網等各方面進行調查,做出一份客觀、全面的報告,供法官在審判未成年人案件時對其的判刑或量刑方面以參考。

雖然我國確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起步較晚,但是其確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不言而喻,值得我們進行研究。

(二)我國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理論基礎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確立理論基礎主要是謙抑性理念和教育刑理念。

謙抑性是說只有當行為無法在窮盡了部門法之后,才能由刑法出面進行規制,刑法是最后的防線,并不能將所有行為歸于刑法規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由于其家庭教育或社會不良行為對未成年人的心理或生理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階段習慣模仿他人或作出極端行為期望得到關愛,他們的法益侵害性往往沒有成年人那么嚴重,刑法盡量對其劃出犯罪圈,迫不得已時才用刑法進行懲罰。另外,一旦未成年人接受刑罰,使他們貼上犯罪人的標簽,其再回歸社會并非易事,而且容易使他們造成心理創傷,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服刑過程中交叉感染,再犯罪幾率大幅度提高。因此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了解他們的成長環境、家庭狀況等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根據這些信息對其進行評估,盡可能不以刑法手段給予處罰,而是通過其他有效途徑。

教育刑理念不同于報復刑,它希望通過教育感化來重新改造犯罪人,促使其能盡快的再社會化。未成年人正處于成長階段,能更快地接受良好正確的教育,改變之前的錯誤價值觀,以溫和的方式引導他們歸入正途,重新回歸社會才是預防犯罪和維護社會的雙贏。以暴制暴只會讓其自甘墮落,甚至開始產生抵觸情緒,報復社會。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能提供一個客觀中立的信息給法官,法官有依據對未成年人作出適當的量刑,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造的機會。

(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最終呈現在法庭上是以書面形式出現的,那么調查報告是否屬于證據范疇,理論上有所爭議,實踐中也是理解各異。

一些學者提出社會調查結論中的品格證據具備訴訟證據要求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基本特征,“具備了證據的內容和形式的客觀性,可以作為品格證據”。并把它歸為鑒定結論的一種表現形式。

另一些學者認為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之內,而且其制作帶有主觀性,并不是案件事實本身有客觀聯系,因此不能成為證據。

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理由主要是:其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未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的八種證據中,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它屬于證據或包含在八種證據之一中,除非法律作出明確的規定;其二,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作用實際考量,它的主要作用是說明未成年人的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一切社會信息,供法官量刑時參考,而證據是說明客觀犯罪事實的信息,供法官定罪的依據;其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制作難免帶有主觀性,而證據應當是客觀的。因此,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不是證據,而是一種量刑依據。

二、國外主要國家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

我國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起步較晚,而國外少年法庭、緩刑官等類似制度已經發展相對成熟,可以說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是“舶來品”,那么國外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現狀如何?

(一)國外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現狀

美國可以說是現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發源地,因為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與第一個少年法院均誕生于美國。美國的量刑前報告有專門的緩刑官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深入的了解,制作出的報告交由法官后,在庭審中予以公開,由控辯雙方就此展開辯論,被害人對此有異議也可以辯論。緩刑官的量刑前報告雖然不具有約束力,但法官極為重視,往往依此判決。

在德國,雖然沒有緩刑官,但設立有青少年福利機構,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長發育狀況,福利機構可以主動啟動調查,也可以由法官通知,往往詳細全面的調查材料可以向法官、檢察官及其訴訟參與人提供。

日本還專門設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屬管轄,即家庭裁判所,由其負責審判和調解有關家庭的案件、審判未成年人保護案件、審理危害未成年人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家庭裁判所在受理案件后,就開始進行社會調查,來決定該案件是屬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還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案件。負責案件的調查官可以根據調查的需要向學校或者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照會,而且調查官不僅調查被告人,對被害人也應進行全面調查。

(二)對國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反思

從國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他們都有相同的特征:

首先,不管是緩刑官還是福利機構,都有專門的負責調查機構,他們都處在控辯雙方之間,有其獨立性與中立性。其次,他們對調查內容規定得很詳細全面,不僅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事實,也包括與該行為事實有關的一切相關的社會家庭及其個人因素。再次,最重要的是都推行職權主義化,調查者作為司法行政人員,與法官保持著一種關系使得報告值得信任,如規定調查機構下設于法院或少年法庭,法官有權命令調查機構進行調查等等。國外許多學者認為:“正是少年司法中國家權力的福利性、監護性本質,決定了少年法院與法官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全面介入案件,因此庭前社會調查亦必須是職權主義式的,這種模式更能夠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三、我國未成年人社會報告調查制度的現狀與構建

(一)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存在的問題

對比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相關部門還沒有將其作為一項專門制度進行系統化強制性的規定,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調查機構主體沒有專門規定。我國社會調查的主體在實踐中可以分為四類:控訴方、辯護方、社會團體組織和法院。調查主體往往呈現出多元化的狀況,很可能使社會調查工作走向兩個極端,一是重復調查,二是相互推諉。沒有專門的調查機構,那么就增加了調查的難度,比如說遇到跨地區調查就只能群龍無首,同時也使得調查人員的任意性增加,沒有經過專門培訓和任職的人員也在調查案件,那么這份調查報告就極有可能是形式上的表格,法官又如何以此為量刑依據?

第二,調查報告啟動較晚,未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中。我國啟動調查制度的時間多是審判階段開始的,不像國外從立案開始就已經介入進行調查報告,介入時間越晚,極有可能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有所削弱。而且我國一向以羈押為常態,如果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在審判開始時才啟動,那么檢察院如果逮捕了未成年人,該未成年人沒有取保候審等,就使得羈押狀態延續到審判階段,這段羈押時間的未成年人會不會被交叉感染、心靈受到影響等一些無形的傷害將無法衡量。 

第三,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存在立法漏洞。比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拘押的被告人在判決前除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外,其他人員是不能會見被告人的。此處并未規定調查員能否會見未成年被告人,如果調查員沒有會見未成年被告人,那么調查報告如何詳細完成?

(二)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構建

第一,設立專門的調查機構。筆者認為設立一個專門的調查機構,其聘用人員必須是有專門學習過相關知識的人員,由檢察院或法院對該機構予以監督,任何利害關系人發現調查人員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收受賄賂等行為可以舉報。該機構是中立在控辯雙方之間的,能夠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并且有一定水平的調查員所做的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得到法官的重視與信任,不會使調查報告流于形式。

第二,調查內容應當規范化與公開化。調查員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時,應當保留調查的原始材料,被害人的一些與案件有關的社會情況也應根據需要進行調查,并且使材料規范化。制作結束后應當在法庭上予以公開,控辯雙方、被告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在必要時,還應當要求調查員出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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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撰寫調查報告

[例題] 以“發揚勤儉美德,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為主題,以周圍學生調查對象,根據他們的生活態度和表現,寫一份調查報告,題目自擬。

撰寫調查報告,要做到以下幾點:

1、著力點要明確:

首先,要深入調查,占有材料。這是寫好調查報告的基礎和先決條件。為此,就應該親自了解第一手材料。既要了解“面”上的材料,又要了解“點”上的材料;既要了解正面材料,又要了解反而材料;既要了解現實材料,又要了解歷史材料。如上例中,同學們就要認真回顧平時手頭搜集到的有關于“勤儉是美德,是事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奢侈浪費導致事業失敗”方面的詳細資料。

其次,要認真分析,找出規律。這是調查的目的。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礎上,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總結出事物的規律。此例中,除了要有具體的事例或數據外,還要對占有的資料分門別類加以總結,如以“盲目攀比,鋪張浪費”、“勤勞節儉、合理消費”為門類加以歸納,從中找出規律性。

再次,要立場正確,觀點鮮明。調查報告要站在客觀的立場上,透過現象看本質,對事物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評價。如上例中,調查的目的是幫助學生樹立勤儉節約的美德,結合學生的生活實際,解決亂花錢、互相攀比、超前消費等不良習慣和問題。

最后,要概括事實,有敘有議。不能光羅列現象,而且要適當地進行分析、議論,闡述觀點。如上例,在做到有事例和數據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社會原理進行理性分析,分析要觀點全面。

2、報告格式要規范

(1) 標題。

①單標題,如上例標題可擬成:《中學生合理消費的調查報告》,以清楚交代調查的內容。

②雙標題,可擬成《合理消費----XX中學調查報告》

③標題不用“調查報告”字樣,也可用一般文章題目形式,如可擬成《中學生應該養成合理消費的好習慣》。

(2) 前言。這部分內容,往往對調查的時間、地點、對象、范圍作必要的交代,總領全文。如上例中調查地點可以是XX中學整所學校,也可以將初一整個年級作為調查對象,還可以隨機抽查的學生為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主要是學生的生活態度和表現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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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社會調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當前我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社會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全國各地區和有關人士的重視。我國歷來十分關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雖然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懲罰和處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規。但是,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趨勢,形勢還很嚴峻。就我國目前的實施現狀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無論在立法還是司法都存在很多問題,與國外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本文通過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一般理論的闡述結合作者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實踐,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一、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之立法現狀及不足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2006年)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根據其平時表現、家庭情況、犯罪原因、悔罪態度等,實施針對性教育。”第十六條規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六條規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這些規定體現了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中的運用要求。但是,同樣也反映出我國現行社會調查制度主要只是涉及了調查主體、調查范圍以及應當形成調查報告等三個方面的內容。關于調查方式、手段、措施;調查啟動的時間;調查人參與訴訟的方式、時間、訴訟地位、權利、義務;調查報告的內容、屬性、法律效力、使用、保管等諸多重要問題,在制度上均無明確具體的規定。

司法實踐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律依據問題。對于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有可能適用緩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實行判前社會調查,這僅是司法部門的一種實踐探索,現行刑事訴訟法尚未對此作出規定。司法解釋的少許規定也較原則,并沒有具體的規定社會調查實施的程序以及對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實際操作上隨意性較大,不夠統一。第二,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問題。制作社會調查報告的出發點是保證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準確性為前提。如果這種社會調查報告為部分人利用,內容不真實,必將會影響量刑的公正性。

二、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調查報告的效力未受法官重視

社會調查報告提出的量刑建議往往比較原則,主要是對法律的強調,表明關愛未成年被告人的立場和態度,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但是,同時也帶來了法理上的困境。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是必須制作,還是可有可無,應當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從體現量刑規范化工作的精神實質出發,為確保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量刑的準確和公正,全國要求應該統一和明確,即規定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必須具備,而不能可有可無。

(二)適用范圍有限,不能貫穿少年司法整個過程

由于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導致了社會調查報告的實踐中的混亂。首先在適用對象上有局限,從各地的做法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都會適用社會調查,有的只是局限在犯罪事實較輕具備管制或緩刑條件。其次適用的階段,從目前各地的規定來看,調查報告只對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具有一定作用。另外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就要求社會調查報告在處理未成年案件時,要影響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定罪、量刑、減刑或者假釋以及幫教全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三)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構建思考

1.明確調查報告的性質。社會調查報告為刑事審判中的道德調查, 是量刑的參考因素, 不影響定罪。故檢察機關參與制作社會調查報告,只能作為量刑證據不可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2.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在具體實踐中,社會調查的工作重點確定為“三段式”服務,即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三個過程,基本作法包括五個方面:(1)調查員的選任。在筆者所在院青年檢察官聯合會中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工作,選任條件為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2)調查方式。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3)調查內容。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

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

3.明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具體適用

(1)社會調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適用。一般而言,作出不起訴決定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評判,客觀方面體現在對被害人,對社會實際造成了的傷害,主觀方面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可以從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及其成長背景、一貫表現、家庭和社會關系、人格特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因此,在審查起訴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尋找未成年人最佳處罰方式的重要依據。又如檢察機關可以依據心理測試的結論,綜合判斷未成年人的社會危害性等,以此作為對該未成年人是否提起公訴的依據之一,并制定出適合未成年人個性特點的幫助和矯治方案,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防止其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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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報告 證據屬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重要標志,是近代刑法理論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教育刑理論以及刑罰目的的再社會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典型反應。大慶地區為順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創建少年法庭,2010年開始大慶地區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歸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自成立以來“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幫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來,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數為108人,約占總人數的45”。在審理過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尤其是在適用緩刑案件以及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教育挽救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與上海長寧區法院、北京石景山區、云南盤龍地區等最先開展未成年人訴訟改革的試點地區相比,高新區法院在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上尚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是眾多基層法院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完善,對于我國少年法庭適用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意義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社會調查制度是隨著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罰理念的發展而誕生和不斷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在刑事訴訟中推行社會調查制度,如根據美國各州法律規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設立少年法官外,另設緩刑官員。少年法院在接到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的控告后,由緩刑官員啟動案件的社會調查程序,對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進行調查,其社會調查制度包括庭前調查和判刑前調查。此外,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在其相關少年法中規定了社會調查制度。我國1991年簽署的《北京規則》16.1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做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做出明智的判決。可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處遇的普適性制度。

我國自簽署《北京規則》以來,一直積極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首次確立了社會調查制度,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意味著社會調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確立。2012年12月陸續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也分別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作出規定。在司法實踐方面,全國多地司法機關進行了社會調查工作的探索和嘗試,并形成了幾個典型模式,如上海長寧區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區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層司法機關推動并聯合社會專業力量進行社會調查的北京模式;合適成年人自偵查階段介入并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云南盤龍模式;以及河南蘭考縣在少年法庭內合議庭之外設立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的蘭考模式。

二、大慶地區少年法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現狀

1.社會調查報告的主體。高新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于社會調查工作比較重視,特別聘請了專職社會調查員一名,該調查員曾經是一名教師,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有一定的了解,并與大慶市婦聯、大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區協調,認真開展調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層原因。在案件比較多的情況下,會聘請兼職的社會調查員,大多為社區工作人員或者在職教師,工作都認真負責。

2.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和對象。對于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主要圍繞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性格特點、文化程度、成長經歷、社會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體表現和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況展開,調查范圍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會、生活的小區、學校、網吧等地;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父母、鄰居、老師和同學等。

3.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高新區法院目前對于社會調查采取選擇性適用的原則,數量大概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調查開始的時間一般為案件移送法院經審查適宜適用社會調查報告的則通知聘任的社會調查員或者合作的專門機關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不作為證據在法庭出示及質證,也不需要社會調查員出庭接受詢問。但是在量刑階段,除證據外,社會調查報告有時會成為是否對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等的參考依據,在庭審后報告也會被作為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主要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1.調查主體單一、有限,調查制度無法覆蓋全部案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調查的主體可以由哪些組織和個人擔任,故全國各地法院在社會調查主體的選擇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高新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員過于單一,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存在一定難度,由于人員有限,兼職的社會調查員本職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時間不充裕的現象無法保證完成所有案件的社會調查,因此通常只能選擇部分案件進行,這在實質上造成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對待。

2.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不明確。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爭議不斷。報告是否屬于證據,在報告的運用上“是否需要進行質證”,“是否需要進行法庭宣讀”“由誰宣讀社會調查報告”等問題存在爭議。高新區法院同大多數地方法院一樣認為報告不屬于證據,因此在法庭階段不出示也不宣讀社會調查報告,但報告確實會對一些案件的量刑產生影響,這無形中剝奪了控辯雙方對報告詢問和質疑的權利,會導致當事方產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會調查啟動時間過晚、報告內容過于簡單、調查經費不足。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涵蓋了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社會環境、人格特點以及犯罪前后表現等豐富的內容,需要社會調查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全面細致的工作。目前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一般都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審理期限的限制,進行社會調查的時間一般只有幾天,遠遠不能滿足社會調查的時間需要;社會調查員一般都未經過專業的培訓,對于調查報告的性質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認識;加之社會調查的經費嚴重不足,法院委托社會團體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查,一般都為無償勞動或是僅報銷必要的車旅費,調查員從事調查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這些都導致調查報告內容過于簡單和公式化,進而無法起到預期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豐富調查員種類、提升專業素質,實現調查工作的普遍適用

從長遠來看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由專門的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是社會調查主體最佳的選擇,但現階段我國社工發展落后,因此在社會調查主體的設置上“應堅持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同時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模式,即既包括實踐經驗豐富的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也包括專業功底扎實的教師、學者、社會工作者,既可以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員,也可以吸納兼職社會調查員⑤”。基于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應當注重提高社會調查主體的專業素質,定期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適應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要求。

(二)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

對于我國一直存在的關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論,2012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明確規定其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參考。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就刑事訴訟法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針對實踐中的困惑,《解釋》明確,調查報告并非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不屬于證據;但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監護幫教條件,對人民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和準確適用刑罰,有重要參考作用。”雖然官方已明確表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但筆者對此持相反的意見。這一解釋與證據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實踐中無法通過證據及證明規則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實踐中依然會延續報告在適用中的混亂現象。因此必須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屬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確規定關于社會調查報告使用的質證規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證明規則,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調查報告的作用,并做到規范化使用,從而維護未成年被追訴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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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調查報告的格式一般由:標題、目錄、概述、正文、結論與建議、附件等幾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和報告日期、委托方、調查方,一般應打印在扉頁上。

關于標題,一般要在與標題同一頁,把被調查單位、調查內容明確而具體地表示出來,如《關于哈爾濱市家電市場調查報告》。有的調查報告還采用正、副標題形式,一般正標題表達調查的主題,副標題則具體表明調查的單位和問題。如:《消費者眼中的<海峽都市報> 棗<海峽都市報>讀者群研究報告》。

(二)目錄

如果調研報告的內容、頁數較多,為了方便讀者閱讀,應當使用目錄或索引形式列出報告所分的主要章節和附錄,并注明標題、有關章節號碼及頁碼,一般來說,目錄的篇幅不宜超過一頁。例如;

目 錄

1、調查設計與組織實施

2、調查對象構成情況簡介

3、調查的主要統計結果簡介

4、綜合分析

5、數據資料匯總表

6、附錄

(三)概述

概述主要闡述課題的基本情況,它是按照市場調查課題的順序將問題展開,并闡述對調查的原始資料進行選擇、評價、作出結論、提出建議的原則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簡要說明調查目的。即簡要地說明調查的由來和委托調查的原因。

第二,簡要介紹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包括調查時間、地點、對象、范圍、調查要點及所要解答的問題。

第三,簡要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確信調查結果的可靠性,因此對所用方法要進行簡短敘述,并說明選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樣調查法還是用典型調查法,是用實地調查法還是文案調查法,這些一般是在調查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數平滑分析、回歸分析、聚類分析等方法都應作簡要說明。如果部分內容很多,應有詳細的工作技術報告加以說明補充,附在市場調查報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四)正文

正文是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的主體部分。這部分必須準確闡明全部有關論據,包括問題的提出到引出的結論,論證的全部過程,分析研究問題的方法,還應當有可供市場活動的決策者進行獨立思考的全部調查結果和必要的市場信息,以及對這些情況和內容的分析評論。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是撰寫綜合分析報告的主要目的。這部分包括對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內容的總結,提出如何利用已證明為有效的措施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結論和建議與正文部分的論述要緊密對應,不可以提出無證據的結論,也不要沒有結論性意見的論證。

(六)附件

附件是指調研報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沒有提及,但與正文有關必須附加說明的部分。它是對正文報告的補充或更祥盡說明。包括數據匯總表及原始資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術報告,例如為調查選定樣本的有關細節資料及調查期間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二、市場調研報告的內容

市場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說明調查目的及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介紹市場背景資料。

第三,分析的方法。如樣本的抽取,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技術等。

第四,調研數據及其分析。

第五,提出論點。即擺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第六,論證所提觀點的基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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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調查的方法

1、普遍調查

2、重點調查

3、典型調查

4、抽樣調查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

(一)標題:寫明調查對象的名稱及內容,如《關于下崗工人再就業問題調查》、《關于重慶市社會治安問題的調查》。

(二)導語:此為社會調查的開頭部分,也稱前言、導言。此部分需寫明社會調查的意圖、性質、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調查的范圍和采用的調查方法。

(三)主體:這是社會調查報告的核心部分,也稱正文

1、情況部分:介紹調查所得到的基本情況,應注重具體事實、統計數據、文字應簡明、準確,條理分明,也可兼用數字、表格、圖示說明。

2、分析部分:重點分析所調查事情或現象的產生背景、原因、實質,條分析縷,有事這有依據,抓住問題的實質、規律,揭示出其重要意義或危害性,給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領導注意。

3、建議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有關部門恰當處理提供參考。

(四)結語:總結全文、深化主體、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議部分結束

三、社會調查報告的結構方式

(一)縱式結構:按照事情發生、發展的先后順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針對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這種結構方式,如《某某販賣的犯罪調查》、《某某公司不正當廣告炒作的調查》。

(二)橫式結構:根據材料的內容、特點、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處理,如果是針對某類社會現象,通常采用此種結構方式,如《關于中、小學實行強行補課的調查》、《關于獨生子女問題的調查》,社會調查報告一般立足于某類社會現象,故這是常見的一種結構方法。『該文章由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網)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三)縱橫式結構:將上述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但應確定以某一種結構方式為主,另一種為輔。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寫作要求

(一)寫作前目的明確,認真選擇調查對象,認真選擇調查對象,認真制定調查計劃,計劃內容包括:

1、確定調查對象(范圍、程度),選擇公眾關心、有調查價值、自己也有能力駕馭的社會現象。

2、確定調查目的、調查項目、調查方法。

3、準備調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經費,安排好調查日程。

(二)認真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注意材料的準確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調查到手的材料,進行分類、鑒別、篩選,去粗存精,去偽存真。

(四)撰寫社會調查報告

1、確立自己的觀點、看法,但必須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判斷。

2、實事求是,不夸張、不隱瞞實情,如實將調查到的情況寫出來,注意突出重點,不必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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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中央實施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開始啟動,其中設有文學課題組。文學課題組的任務之一,就是編寫一部以為指導的文學理論課程教材,供高校中國語言文學專業學生使用。有關專家認為,新的教材必須具有與時俱進的內容與風貌,必須對新時期以來文學創作和理論研究方面以及文學理論發展建設作出較為全面、準確、客觀的介紹,以結合新時期以來的文學實際,具有時代氣息和實用價值。為此,該課題組決定編寫3個調查報告,即《新世紀以來文學創作若干情況的調查報告》《新時期以來文學理論和批評發展概況的調查報告》和《新時期高校文學理論教材編寫調查報告》。3個調查報告被列為理論工程文學組子項目,撥款加以支持。其中前兩個調查報告還被中國作協列入2004年度的重要作品扶持項目。經過相關撰稿專家集體兩年多的周密調查研究和認真撰寫,去年底由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

《新世紀以來文學創作若干情況的調查報告》由王先霈主編,該書對新世紀以來在報刊、公開出版的圖書和網絡文學進行了總結和追溯,為讀者提供了一個了解當代文學現狀的直觀的參照材料。近幾十年,世界和中國的文化都在發生此前少見的變化,社會普遍的審美取向、文學在人們文化生活中的地位、文學創作主體和文學接受主體的心態、文學的傳播方式等,都與往昔有了很大的不同,并引起了理論工作者的關注。本書作者也正是帶著這些思考著手進行調查,既著重對近5年文學創作作出概括性掃描,更把重點放在努力凸現理論建設中需要正視的問題,并對各種文學現象作出深入淺出的分析。

《新時期以來文學理論和批評發展概況的調查報告》由朱立元主編,也是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文藝理論中國化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編著者查閱了新時期以來有關中國文藝理論與批評的報刊和著作,在對大量資料梳理篩選的基礎上進行提煉,概括出了中國文學理論與批評發展中所關注的若干理論問題和爭鳴,并據此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盡可能客觀的歸納與整理,力圖反映出新時期以來中國文學理論與批評發展的整體概貌與歷程進程,展現了近20多年來中國文學理論和批評在中國社會、文化的歷史性轉型期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8月25日,中國作協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在京主辦了《新世紀以來文學創作若干情況的調查報告》和《新時期以來文學理論和批評發展概況的調查報告》出版座談會。陳建功、李準、鄭伯農、童慶炳、錢中文、范詠戈、雷達、吳秉杰、蔣巍、孟繁華、賀紹俊、梁鴻鷹、牛玉秋、張陵、王一川、陳福民、李建軍、張檸、常晶、熊元義、劉見喜等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以及兩個調查報告的部分編寫者出席會議。大家認為,兩部調查報告是中央實施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的重要收獲,也是當代文學理論和批評界的重要成果,有助于人們對創作和理論批評格局有更清晰的認識。著作體現出開闊的視野和深厚的積累,也體現出鮮明的時代風貌,為文藝理論和批評中國化進程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