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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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根據國務院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促進統一、高效、公平、公開的證券市場的建立,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第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的證券業務,是指對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和開展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已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兼營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設有獨立的資產評估業務部門。
2.在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中,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并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的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職齡人員(非離退休人員)不得少于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并具有較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其中骨干人員參加過股份制改造的資產評估工作。
5.評估機構的實有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風險準備金不得少于5萬元人民幣,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之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不少于4%的風險準備金。
第四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需呈報以下資料:
1.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2.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專業人員持有股票情況呈報表;
3.能夠代表該機構水平的資產評估報告書2份;
4.實有資本金和風險準備金情況證明文件;
5.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保證書;
6.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持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資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并簽章后,上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中央所屬欲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直接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申請,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對申請機構的證券評估資格進行聯合確認。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頒發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境外及外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欲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或為協助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交易證券而對境內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的,需先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該評估機構主要情況的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確認。經確認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業項目的資產評估。
第七條 獲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國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中外合資評估機構),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需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報送其上個年度從事證券業務情況、專業人員培訓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年檢結論以及資產評估機構變化的其他有關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證監會重新確認其證券業評估資格。
第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交易的企業,有權自行選擇已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評估,任何部門不得進行干預。
沒有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和兼營資產評估業務的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業資產評估業務。
對同一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機構承擔,以利于股票發行的公正性。
第九條 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評估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證券和證券市場、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準則。在該機構執業的專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專業培訓。
第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的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執行上述業務時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弄虛作假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證券市場有關法規的行為時,證監會可建議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由審定方吊銷其資產評估資格許可證,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2: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資產評估
_____會計師 事務所(公司)
審 計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機構名稱 | | 曾用名稱 | | 法人代表 | |
|------|-------|------|---|------|---|
| 批準機關 | | 批準文號 | | 批準時間 | |
|------|-------|------|---|------|---|
|工商登記機關| |工商登記證號| |工商登記日期| |
|------|-------|------|---|------|---|
| 掛靠單位 | | 注冊資金 | |當年純收入 | |
|------|-----------------------------|
|資產評估資格|批準機關| |批準文號| |批準時間| |
|------|-----------------------------|
| |姓 名| | 性 別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學 歷| | 專業技 | | 是 否 | |
| | | | 術職務 | | 離退休 | |
|首|----|-----------------------------|
|席| | |
|資| | |
|產| 履 | |
|評| 行 | |
|估| 職 | |
|人| 責 | |
|員| 情 | |
篇2
保證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目標的實現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包括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前者主要涉及國家的政治與社會環境的穩定、國家安全、社會公平以及為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與環境保護等方面;而后者則主要涉及如何通過資源的有效配置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進而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增長。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作為實現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機制之一,必須能有效地保證國家實現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這也是衡量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其運行是否有效的基準。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這不僅為國有資產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提供了理論依據,而且明確了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在實現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目標的過程中所具有的不同職能和使命。以中央政府為出資人代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是國家通過國有資產管理者一資源配置機制實現其社會目標的重要保障。因此,對這類國有資產及其相應的國有企業應堅持以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為主,由國家政府直接實施監管;嚴禁開放這類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實行國家全資擁有、或者以國家絕對控股的方式經營;并保證國家擁有相應的投資決策權、運營和管理績效的考核評價權、人事任免權以及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國家管制權。相應地,對其他國有資產則應主要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推進管理體制創新。
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職能設計時,必須相應考慮到責任體系。
職能體系規定國有資產管理所具有的社會與經濟功能,具體表現為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所規定的內容;功能性的規定代表著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者在配置社會資源方面所擁有的權利與權限。而責任體系則是為保證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目標的實現所做出的一系列追溯制度的安排;這主要包括受托管理責任、財務責任、政治責任、政策責任以及道德與社會責任等;責任性規定代表著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與管理者在行使其管理權的同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黨的十六大報告關于建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各級政府要“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論述,就是要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設計要做到職能體系與責任體系的統一。歷史地看,以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只重視職能體系的設計,而忽視了相應的責任體系安排,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缺乏必要的責任追溯機制。
建立合理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又一基本問題。
國有資產管理的業績評價是對整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運行效果進行考核和鑒證,并通過反饋機制來不斷修正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由于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評價結果往往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評價標準的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總的來說,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評價標準是看其是否真正實現了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的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但在確定評價體系時則應考慮在國有資產分類分級管理的條件下,各類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所負有的不同職能與責任,避免“一刀切”。具體來說,與國家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相適應,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評價指標可分為社會性指標和經濟性指標兩大類。社會性指標主要考察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運行結果的“公共性”,而非盈利性;這類指標主要包括穩定性、安全性、公平性和效果性等。經濟性指標主要是考核國有資產的盈利性,從而判斷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狀況和水平;這類指標主要涉及國有資產使用的效率性、效益性和增長性等方面。應該指出的是,社會性指標和經濟性指標在很多情況下是相互矛盾的或此消彼長的,如當強調國有資產配置效率時,可能會對就業和環境保護等社會性目標造成不利影響等,但是從國有資產的性質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要求來看,社會性指標可能更重要。因此,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運行及其績效評價過程必須在社會性與經濟性之間進行有效權衡。
探索國有制的多種有效現實形式,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的重要突破點。
篇3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管體系;構建;嚴格管理
最近,周口市市委書記毛超峰對周口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在統一、嚴格、規范上下功夫。如何落實毛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發揮國有資產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價值管理的有效統一,將是我們下一步開展工作的重點。
一、充分認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是保障國家機關運轉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我市行政事業資產總量不斷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業資產,提高行政事業資產綜合使用效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目前,我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較為薄弱。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有利于整合政府資源,加快新城區建設;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節約財政開支;有利于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創新,實現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社會化;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二、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監管體系
(一)明確管理原則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原則是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首先,要實現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機結合;其二,要強化資產管理與政府采購的銜接,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必須通過政府采購的渠道進行購置,防止違規操作,鏟除滋生腐敗行為的土壤;其三,要推動資產管理與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相銜接,研究建立資產管理與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機結合的聯動機制。
(二)理順管理體制
要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省政府108號令對我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體制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但是,目前還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體制未理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的狀況,一些部門和單位沒有明確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一些二級單位的資產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周口市委市政府對理順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體制非常重視,2007年12月,下發周編〔2007〕44號文件,將周口市國資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職能劃歸市財政局,成立了專司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全市行政事業資產步入正常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三)規范配置程序
為使資產配置公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2007年9月省政府出臺的《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10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應在配置環節嚴格控制原則和審批程序,應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要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允許重新購置。行政事業單位擬購置資產,必須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后,提出品目、數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四)強化使用管理
在資產使用環節,根據《辦法》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要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還應建立資產調劑制度,著力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即對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同級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要嚴格控制和審批。
(五)加強處置管理
為了解決處置無序、資產流失的問題,要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內容和要求。即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等方式,在經政府批準或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六)完善收入管理
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和經營使用國有資產形成的收入以及處置國有資產獲得的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同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出臺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在統一、規范管理上下功夫
近年來,由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變化,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多年來,我省沿襲的還是1990年省政府頒布的《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省政府19號令)。為了徹底改變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無序管理的狀況,財政部于2006年7月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5號令)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6號令),2007年9月省政府出臺了《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108號令)。為規范、統一管理,周口市準備下大力氣建立健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法規體系。
第一,根據108號令,出臺周口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前一階段,市國資辦按照財政部和省政府的《辦法》,借鑒其他省轄市經驗,經過征求財政局科室及縣市區財政局意見,局辦公會議研究,市政府法制辦審核等環節,制定出《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5月23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這個辦法,辦法的通過,為周口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提供一個操作性較強指導文件。
第二,圍繞《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我們還將著手制定《周口市財政局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工作規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益)收繳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統一、規范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法規體系,使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第三,廣泛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讓社會各界和行政事業單位深入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法規,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覺遵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的自覺性。推動《周口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
四、抓好監督檢查,在嚴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加強購建管理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發揚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嚴格控制各項資產的購置和建設。對確需添置資產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財力狀況統籌安排,重大購置和建設項目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各級財政部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動態監控系統,隨時掌握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要不斷研究和探索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標準,根據工作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科學合理的配置資產,克服鋪張浪費現象。
(二)完善處置程序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發生資產調撥、轉讓、置換、變賣、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問題,以及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行為時,應按照“單位申請、部門審核、財政審批”的程序辦理。對重大的資產處置項目,由財政部門呈報政府審批。在發生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行為時,應由財政部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資產評估,在審計或評估的基礎上委托公物拍賣機構公開拍賣。特殊情況不宜公開競價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協議轉讓。對產權不明確的,應先進行產權界定,在未明確產權歸屬前不得擅自處置。在辦理房產、車輛過戶、工商登記和土地出讓手續時,應出具政府或財政部門審批的資產處置證明材料。否則,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三)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對外投資、聯合經營等所形成的國有股權收入均屬國有資產收益,應當按照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額上繳財政,由政府統一管理和調控,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于確因工作需要更新資產的,由財政部門統籌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審批。
篇4
【關鍵詞】 農業科研院所; 國有資產; 復雜性
近年來,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強化源頭治腐工作,中央推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出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清理等等。這些舉措切中時弊,對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不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重復建設、績效不明、事業發展與經濟發展脫節等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然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千差萬別,只有針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特點,創新管理,才能真正將中央舉措落到實處,取得成效,本文結合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實踐談幾點思考。
一、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復雜性
(一)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財政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部令”),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各個環節作了原則上的規范,但沒有制定相關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部令”在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中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但地方性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除了不夠精準外,還存在條款雷同現象,未能按照本地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形成及分布的特點制定差異化的管理辦法,最終導致相關規章制度操作性不強,執行效果欠佳。
(二)性質定位缺失
有觀點認為農業科研院所屬于公益事業,以基礎研究為主,應由各級財政予以充分支持,也有觀點認為農業科學屬于應用技術科學,以應用技術研究為主,并通過市場謀發展。在這種性質定位的左右搖擺中,農業科研院所一直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雙重壓力。如果不能切實從農業科技產業特點和國情特色出發,從農業科技發展規律出發,科學確定農業科研院所的性質定位,就難以建立符合農業科技特點和規律的支持機制,從而加大了國家財政的投入和國有資源的配置力度,使科技創新、轉化和推廣難以得到有效支持。農業科研院所性質定位的缺失也加大了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難度。
(三)內部各自為政,資源壁壘嚴重
根據研究方向和內容,農業科研院所內部又劃分研究室、項目組和課題等各研究單元,研究單元各自為政,在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攻關上,單槍獨干多,協作交流少;在儀器設備的配置和使用上,重復建設多,共建共享少,不同研究室之間是如此,甚至同一研究室的不同項目組和課題也不例外,更談不上院所系統內各單位科研資源的集成和共享。
(四)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脫節
我國是農業大國,我國的農業科研院所大多有著很長的歷史,通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積累,農業科研院所的國有資產賬面價值都很可觀,但實際價值和賬面價值有多大差距,賬面資產和實物資產吻合度有多高,全國性資產清查和公有房屋土地清理給出的答案是不容樂觀的。通過清查和清理,問題沒有全解決。這么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通過一兩次清查或清理就完全解決是不客觀的,但問題產生的根源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國有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的脫節。這種脫節一方面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還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浪費。
(五)特殊事項加劇了復雜性
農業科研院所特定的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特定的經費籌集方式決定了農業科研院所的資產管理具有較強的行業性和復雜性。如在農業科研院所特定的經費籌集方式下,國有資產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怎樣實現?農業科研院所很多項目是在院所以外的農村等異地實施的,這些項目形成的資產如何管理和處置?
二、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對策思考
(一)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
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應根據部令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調查研究,在管理機構和管理網絡到位的基礎上,制定比較系統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配置標準,在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建立嚴格規范的操作實施規程,使國有資產管理真正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同時,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監督機制,把資產管理納入相關部門的考核目標,按職責劃分,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和國有資產損失追究制度。財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的同時,還應該關注下一級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的制定情況:一要關注有沒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二要關注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與上一級的管理制度有沒有沖突;三要關注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針對性如何。下一級的管理制度報上一級備案,這樣層層落實,越往下越具體,越往下可操作性越強。杜絕制度文件層層轉發,越往下越摸不著頭腦的現象。
(二)建立完善的分類管理體系
2009年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農業被一如既往地擺在了最突出的位置,應改變農業科研院所性質定位長期搖擺不定的狀況,進一步明確農業科研院所的社會公益性質。農業科研院所資產管理的方向是提高配置和使用效率,保證所提供的農業科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對院所中事實上存在且具備一定的市場適應能力的經營性資產,要逐步剝離,完成由事業法人到企業法人的轉變。在此基礎上,根據單位不同性質,建立完善的分類管理體系。如資產配置上,加大對農業科研院所財政經費投入和國有資源配置的力度;在收益管理上,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資產收益全額納入財政管理,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全額繳交財政專戶。農業科研院所的資產收益全部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三)加強宏觀調控,打破資源壁壘
建立公共儀器設備網絡,建立公共實驗體系,加強實驗室及設備的集成,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為大型精密儀器的協作共用提供制度保證,加大公共實驗平臺建設,實現科研資源的開放、合作和共享,在開放的背景下進行合作與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實現科技資源的共享,在共享的前提下深化合作交流和開放,逐步完善實驗平臺的創新能力,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減少重復和浪費。
(四)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并重
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實物管理,是為達到管理目標,對用于保障農業科研任務完成的各類實物資產從購置、使用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入手實施的全方位管理和維護。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價值管理,是為達到管理目標,以貨幣為計量單位,記錄單位占有和使用資源的規模、消耗和結構的一系列管理、監督活動。管理活動貫穿于實物資產投入、形成、使用、消失整個壽命過程。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本身就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統一體,單一的實物管理或者單一的價值管理都不是科學的資產管理方法,必須堅持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從實物和價值兩個不同的側面來實施全面管理,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導致資產管理體制出現漏洞。
(五)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探索有效的資產管理模式
管理是一門科學,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問題上,思想僵化,一味地生搬硬套,無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目標的實現。與許多其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一樣,農業科研院所的財政部門預算只是資產形成的渠道之一,大量科研儀器設備是通過爭取國家、省、市以及橫向委托等各渠道競爭性科研經費配置的,部門預算管理水平的高低與資產配置的合理性沒有必然的關系,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原則的實現所涉及到的問題和方面顯然要復雜得多,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套,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加強探索和創新,建立一套適合農業科研院所自身特點的有效管理模式,才是農業科研院所國有資產管理的真正目的。江蘇省農業科學院針對該院異地實施項目多,承擔江蘇省自主創新專項經費預算報賬的特點,規定:該院系統各單位按項目要求在異地實施項目所形成的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經單位科研或科技服務等相關部門認定同意,凡屬無法移動且單位無法直接管理的,由項目實施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和管理。外單位在該院實行預算報賬的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由項目實施單位登記管理。項目結題后,院外實施項目經認定由實施地相關部門登記和管理的固定資產,研究室、項目組和課題等研究單元需提出處置意見,經單位科研或科技服務部門批準后執行,有效破解了異地資產管理的難題。這樣的探索和創新值得各農業科研院所在國有資產管理中予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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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義
國有資產管理作為一個單位行政后勤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單位的正常運轉意義重大,科學管理和合理使用單位國有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是節約運行成本、防止資產流失,確保單位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科學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不僅能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同時有助于每個單位綜合效益的提升。
二、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許多單位都制定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但存在制度不夠完善和執行不嚴等問題,如單位內部資產的劃撥使用沒有詳細的流程規定,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數據登記不能反映最新的使用情況,固定資產登記錄入系統不及時等。
2.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不高。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重復購置和過度購置,購置不常用或配置過高的設備,導致資產效能不足或過剩,造成資產浪費,甚至購置之后即發生閑置,有的一年只使用幾次,效率低下,有的更新太快,浪費嚴重。
3.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不夠規范。按規定國有資產處置應向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履行審批手續,但過去的資產實物已經嚴重損壞不能使用,應該及時報廢報損,存在系統申報處理報廢報損稍顯滯后,沒有形成有效的動態管理。
4.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更換調崗過于頻繁。管理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系統的業務培訓,使國有資產管理缺乏專業性和延續性。
三、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提高對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尤其要提高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克服對資產管理的傳統錯誤認識,針對單位部門領導和資產管理人員缺乏資產管理意識,職責不明確,負責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完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首先將單位資產管理作為考核單位內設部門領導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促使各部門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單位國有資產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資產采購、保管、使用、維護和盤存等制度。同時,把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其次應從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不斷強化責任管理入手。人才是任何單位最根本的資源,完善的資產管理離不開資產管理人員作基礎和保障,要努力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專業管理水平。
2.建立完善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完善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是提高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重要保證,要制定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實行單位主要領導為全面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將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定期考核責任履行情況。并選擇原則性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學習培訓,加強資產管理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資產管理能力,而且資產管理人員一定要相對固定,不能頻繁更換。確保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尤其是在單位國有資產審批、到貨驗收、日常登記、保管使用、資產清查、資產處置等環節要有章可循。
3.加強單位國有資產購置管理力度。按照科學、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把資產購置列入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力戒鋪張浪費和不切實際。投入和產出在任何時候都是資產管理活動中要認真考量的一個問題,要把有限的資金用在真正最需要的地方,要充分發揮所購設施設備的效益,在資產購置過程中,嚴格執行由需求部門提出計劃,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分管領導審核簽批,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把關,對資產采購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同時要培訓相關人員并要切實開展工作,不能讓昂貴的設備睡大覺。在安排采購時,注重向急需的業務處室傾斜,優先考慮檔案的保管保護、社會共享、文化產品宣傳制作等急需的技術設備及辦公設施設備。
篇6
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
我們把由權力機構的權力與法規的顯在力量形成的社會秩序稱社會顯秩序。由傳統習慣、社會文化、社會心理及市場等無形力量形成的社會秩序稱為社會隱秩序。國有資產管理也是在顯秩序與隱秩序的交互作用下進行的。各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法規是顯秩序。國有資產管理慣例、文化傳統、社會心理是隱秩序。僅僅靠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顯秩序是不夠的,還必須改善國有資產管理的隱秩序,只有這樣國有資產管理才能真正得到改善。我們已經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之相對應的各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也在不斷改進中,但各單位及政府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混亂現象依然非常嚴重,這與我們幾千年形成的社會隱秩序難以很快變革有關。比如市場經濟是強調平等的,但我們大多數人還是崇尚權力等級,社會隱秩序還是封建專制那一套。許多群眾明知領導,但很少有人愿意站出來進行斗爭。這種社會隱秩序深深地影響著普通民眾和各級當權者的行為,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也影響各單位、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
國有資產管理的顯秩序是按照傳統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定即人們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進行制度設計的。當人們面臨各種經濟問題時,假定會選擇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但當我們把按照這一基本假定設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付諸實踐時,會遇到很多麻煩。什么叫成本最小?什么叫收益最大?有時往往難以確定,這時往往由人們的主觀價值偏好來確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這種社會顯秩序面對現實世界的復雜多變,往往是無能為力的,人們實際上是難以進行真正的最優化理性選擇。為了擺脫國有資產管理顯秩序的尷尬,必須有配置的簡化機制,減少人們的選擇結果的不確定性。這種簡化機制是由人們無數次“反復試錯”的經驗積累形成的,進而成為國有資產管理的隱秩序。這種社會隱秩序是在特定條件下逐步淘汰那些不利于生存和發展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并逐步形成的某種社會心理和習慣。
為了提升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水平,進一步改善國有資產管理,有必要就影響國有資產管理社會隱秩序的因素進行深入分析。
第一,人們的心理結構。在國有資產管理實踐中,人們不是簡單機械地執行某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機器,而是在特定環境中對外界做出能動反應的主體。每個人都有求生存、求發展的本能,都有某種心理結構,都有自己的價值評估體系,都有自己的行為目標。在國有資產管理實踐中都會爭取以一定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目標。有的成功了,有的失敗了。經過反復學習,逐漸形成人們的心理結構,成為支配人們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隱性規則。為了提升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水平,就需要改善人們的心理結構,即改善人們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的價值觀和價值體系,以及人們的國有資產管理習慣。
第二,人們的財務關系。財務關系的改善一直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的重要內容。財務關系中充滿了沖突、適應與合作的各種成分。在形成財務關系的過程中,人們不可能不按照一定的價值規范來行事,不可能不遵守一定的倫理秩序。當人們遵循一定的倫理秩序來追求自身的財務利益,不同的人在爭奪有限財務資源時機會逐漸形成某種相對穩定的財務資源配置習慣法則。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民族、各地不同企業、不同人在處理財務關系時,其特定的習慣往往是不一樣的。如美國發生財務糾紛好打官司,但中國卻盡量私下解決。因此,如何進一步改善財務關系,將成為提升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環境。這是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的客觀基礎。人們的心理結構和國有資產管理習慣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環境下形成的。現實的國有資產管理環境塑造著人們的國有資產管理心理結構,因而形成人們的國有資產管理習慣,進而決定著國有資產管理的隱秩序。因此,要想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水平,不改善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環境是行不通的。比如說官員追求GDP就會有一些國有企業盲目上一些無效益的項目。中國有獨特的社會文化環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獨特的國民心理結構和社會隱秩序。不理解中國文化就不可能理解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不知道如何改善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環境,也就不知道如何優化中國國有資產管理的隱秩序。
國有資產管理隱秩序是人們自發遵守的秩序,最終靠人們的自律來實現,不具有強制性,人們在隱秩序下所進行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仍然是反復試錯性的,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由此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管理失范。為了建立穩定的國有資產管理秩序,應以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法規的形式強制性要求相關人員執行,由此形成國有資產管理的顯秩序。
篇7
關鍵詞:新形勢;高等學校;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61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一、高等學校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意識淡薄,重金輕物現象嚴重。高校資產主要屬于非經營性資產,經費來源于財政撥款,無償使用,不提折舊,不計盈虧,致使在高校重購置、輕管理等重錢輕物的思想十分普遍,一般只有經費的劃撥、開支的報銷意識,資產保值增值的意識非常淡薄。出現了賬上一分錢不平衡也要查清原因,而丟失的成千上萬元的精密儀器、機密儀器等卻無人問津的怪現象。
(二)資產存量不清,賬賬、賬實不符。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高校投資意識、效益意識淡薄,導致對資產管理的弱化,致使高校資產存量不清,賬賬、賬物不符的現象非常嚴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產權不明,國有資產產權效益受到嚴重侵犯。高校的資產分布在學校的各個部門,有些部門視國有資產為部門所有,隨意處置、轉讓,所得收益納入部的“小金庫”,甚至侵吞。有些個人任意占有公物,有借無還,化公為私,造成國有資產失。二是重購置、輕管理。對購人的資產,高校進行入賬管理,但對資產的使用、管理、轉移、報廢則不重視,致使有賬無物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財產清查走過場,前清后亂。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學校新領導上任進行財產清查,往往是報表一報了事,查而不清,不了了之。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嚴重。各高校現有的管理制度中已規定了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維護、報廢、轉讓等相關制度,但實際上沒有按照制度執行。例如,房屋建筑已經使用多年卻未入賬或拆除多年后仍未辦理報廢手續。學校各部門由于管理方法不統一,又缺乏強有力的指揮協調機構,形成了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脫節,價值量核算與實物管理各行其是的局面,嚴重影響了高校固定資產和儀器設備利用率的提高。
(四)經營性資產在管理中無法保證其保值增值,流失嚴重高校經營資產按經營方式可分為投資、出租、出借和內部經營。高校經營性資產管理主體不明確。由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校、院、系和其他職能部門均以投資者的身份出現,使得投資關系變得十分復雜,對出租、出借、內部經營的資產存在著多頭管理和校辦的各類經濟實體無償占用的問題。投資到學校舉辦的各類經濟實體中的資產,存在著產權關系不明的問題。學校投資不到位,而各類經濟實體卻無償占用著學校大量的資產,資產流失嚴重。國有資產由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后不按規定提取折舊,致使這些資產的價值得不到補償,加之經營收入的分配過多向個人傾斜,經營收入少交或不交學校,轉為經營性的資產,無法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五)資產管理人員素質偏低,不能適應資產管理的要求。近年來,高等學校根據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立了資產管理部門(或設立在財務處,或設在設備管理處等),高校的國有資產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但大多高校物資管理部門都缺乏專門的財產物資管理人才。由于資產管理工作在高校不被重視,由于資產管理人員在評定職稱、晉升職務等方面存在問題較多,嚴重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及優秀人才的引進,嚴重制約了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我國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明確資產管理責任
一定數量的國有資產是學校辦學的基礎,資產管理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學校的辦學效益和水平。在工作中,要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校廣大師生員工的資產管理意識,并將國有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學校工作目標任務。在資產管理過程中,不僅要重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而且要重視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的管理,只有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高校應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領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工作體制。高校法人對學校資產管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層層分解資產管理的責任,真正落實到人。
(二)建立和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1.建立國有資產購置制度。要根據學校或部門需求,認真組織論證資產購置的必要性和配置標準,對需執行政府采購的設備和工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來執行,并建立和完善學校的采購制度。
2.建立國有資產清查和定期對賬制度。資產清查和對賬制度是賬實相符的重要保證。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學校各部門存量固定資產和使用情況進行清查,并及時將資產清查結果與財務資產賬進行核對,財務部門要對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的增減變化與銀行等部門進行核對,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3.建立國有資產處置制度。對大多數國有資產來說都存在使用期滿處置的問題,應針對不同類型的資產,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建立校內國有資產處置辦法,嚴格按照程序和金額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待批準后再做賬務處理。
(三)重視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好壞,最重要的因素在人。學校一定要重視資產管理隊伍建設,要多方創造條件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以適應快速發展的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需要;同時,由于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模龐大,種類繁多,要加快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并將實物管理與學校財務賬進行有效銜接,實現賬物相符,并通過網絡信息實現資產利用的最大化,避免重復購置等浪費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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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策略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黨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和產業調整不斷深化,我國經濟運行逐漸步入一個規范化的軌道上,但是這也為事業單位等政府管理部門提出了一個難題,即如何去管理經濟繁榮背后龐大的國有資產。根據相關資料統計顯示,目前在國有非經營型和經營型單位中,共計12萬億國有資產,但是其中只有7.7萬億屬于經營型單位的,而4.3萬億屬于行政事業單位。這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研究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來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仍然存在嚴重缺陷,例如制度與管理模式老化,不能適應當下互聯網環境的快速變更等。因此,事業單位與理論界急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提升策略及內在結構特征作出明確化與快速化的反應。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內涵及特征概述
首先,研究需要鑒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內涵。國有資產是能夠為國家帶來經濟流入的資源,是國有財產的主要體現形式。在理論研究中,將國有資產的含義分為廣義與狹義的,廣義上講,它等同于國家的財產,正如《國有資產法(草案)》中對國有資產的定義,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主要包括接受饋贈、撥款等;而狹義的國有資產主要是指具有經營性質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并包括在內。因此,本文研究的國有資產主要是基于廣義國有資產而言的。
其次,研究需要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及特征。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原則方面不同于行政單位,主要可以歸納為“二原則”,一是資產管理當中融合了預算管理、價值管理、財務管理等眾多因素;二是與企業制度逐漸開始趨同,使用權與所有權開始分離管理。基于以上兩個原則,可以分析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三大特征。一是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其中具有使用權的主體是事業單位,而擁有所有權的主體是國家;二是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不以盈利為最終目標的;三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依靠國家的財政撥款,而非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自身的經營活動。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必要性主要可分為兩大方面:首先,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際上沿用了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它并沒有和企業一樣在市場中經過“優勝劣汰”機制的篩選,因此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一直是事業單位最難解決的問題。同時,這種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控制與管理權限分散,國有資產資源被嚴重浪費或者閑置。其次,基于以上分析的三個特征,實際上可以衍生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三個難點:一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問題,目前主要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國有資產行使監管權力,但是權限交叉造成了監管不明晰;二是行政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是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單位內部國有資產閑置不能對外出租等,難以規避閑置資產的利用效率低下等問題;三是國有資產增量與存量的問題,增量要基于實際需求和存量的核實調查,不能單方面靠事業單位的預算實現,存量的核實要基于地區、部門差異化,也許沒有必要實行定額管理。基于以上兩大方面、四小方面的梳理,目前事業單位急需進行一次國有資產管理變革大討論。
三、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策略
(一)創新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主要是沿用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傳統模式,但是在復雜環境下,這種模式已經逐漸被淘汰。目前在國內個別地方已經開始了管理模式創新,例如深圳和南寧,它們均采用了授權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延伸了“兩權分離”的原則,將國有資產管理權利委托給財政局等機關專項管理部門或者是外部企業,例如南寧市專門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企業的形態管理資產。這可能只是全國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有益探索,它們的管理模式創新為我們全國事業單位模式探索提供了寶貴經驗。但二者的優勢與劣勢不盡相同,深圳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對“兩權分離”的重新探索,實行委托與分級授權的方式,以產權管理為核心,按公共財政框架與理論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而南寧則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將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運用到了非經營性事業單位管理方面,以市場的方式對事業單位的資產進行管理,引入競爭機制,實現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優勝劣汰”。前者主要是對現有體制的重新梳理,將原來三個部門交叉行使的權利進行了分配,沒有進行體制改革;后者是質的改變,對體制進行了徹底的改變,以市場的方式對資產管理進行自由分配。因此,建議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資產管理變革,單位內部究竟具有以上兩種變革條件的哪一種。如果條件允許,筆者更傾向于后者。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資產管理制度是資產管理的保障,要想將價值管理、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更好的融入資產管理當中,就必須進行制度統一和制度完善,搭建制度體系框架。
第一是資產登記制度,強化對國有資產的核實,一是無論是否納入預算管理系統中的國有資產均要進行登記與申報,辦理登記手續,從法律上確保國有資產占有和使用的合法性;二是要對登記程序和登記結果進行核查,可以定期核查國有資產的存量,在存量基礎上確定增量。
第二是資產使用制度,一是要對資產進行核查與調處,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證相符,對閑置資產通過各相關部門協調進行部門間調處,甚至可以放到市場上調處,將非經營性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這樣可以更好的提升資產的使用效率。二是提升內部正在使用資產的效率,防止資產的不當使用或者是資產無故流失,引入經濟審計,發現資產無故流失或者故意損壞資產情況,要進行經濟懲罰。
第三是資產的調處制度,關于報廢資產或者閑置資產的處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一致同意,財政部對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具有明確的規定審批標準。如果調處過程中出現了部門間的資產權利糾紛,則必須要按照資產管理局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是資產的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以上所有制度的執行結果均需要形成報告向相關部門提交,同樣對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要引入經濟審計進行監督,報告格式要按照資產管理局的相關規定。此外,事業單位要對在資產管理過程具有違規行為或者故意資產流失的情況,主管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追究其所在的部門主管責任。
(三)建立資產信息共享機制
互聯網環境下,各行各業均開始進行辦公網絡化改革,尤其是在分享經濟逐漸成為當下網絡經濟的主流時。部門間資產信息獲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不能簡單的依賴于人工報告,而要逐漸轉換為互聯網信息的共享。共享可以分為部門間共享和部門內共享,部門間共享可以加強各部門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監督力度,更好的應對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部門內共享可以充分利用資產占用和使用信息進行及時、準確的獲取,以便于利用信息快速決策。
四、結束語
事業單位是政府實現服務社會的主要部門之一,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保障單位實現服務職能的物質基礎。黨的重要會議多次強調要加大資產管理監督力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但是鑒于我國事業單位的傳統性較強,一時難以改變現有管理體制。鑒于此,本文試圖以闡釋-策略的框架解析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創新和制度完善是當下事業單位急需解決的難題,必須對事業單位也進行供給側改革,單位內部部分模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的自由化管理和自由化競爭獲得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模式創新和制度完善只能獲得管理質量的提高,而管理速度的提升還需要依靠于當下網絡化進程,因此信息分享機制構建也是提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策略之一。但是文章由于篇幅限制并沒有對制度框架搭建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建議后續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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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 問題 對策
作為我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各領域的管理與服務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與條件保障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國力的逐步增強,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類型和規模都在日益擴大,但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卻面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國有資產管理觀念和意識淡薄,購置和處置缺乏規劃,行政監督實施存在困難,制度建設有待健全和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等。這些問題普遍存在的原因是,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在資產的配置、使用、流動和處置等多個環節存在審批不嚴,重復投入浪費,配置使用隨意,流動處置不合理,資產閑置流失現象普遍等。因此,進一步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效能,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對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和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作用明顯,意義重大。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思想認識不足,管理觀念淡薄
能否對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的管理,既是評價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依據,也是單位履行其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體現。長期以來,部分管理者產權意識薄弱,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傳統觀念依然普遍存在。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一般不直接產生生產性的利潤和短期可見的經濟效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從領導到普通員工的國有資產管理觀念淡薄,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缺少嚴格的管理約束機制,在崗位設置上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員,單位資產管理流程不規范,責任不明確,資產管理工作難以落實,管理人員缺乏主動作為的積極性。如新購的資產不及時入賬,資產管理過程登記不完整,報廢資產未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后期的管理未跟進,導致資產賬賬、賬實、賬卡不相符,無法考量國有資產數量和性能狀態的真實性、完整性。對資產的處置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低價評估,就地報廢甚至轉變為個人財物等。這種對國有資產在思想意識上的觀念淡薄和行動上的不作為,致使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國有資產家底不清,造成資產閑置和重復購買,國有資產浪費、流失十分嚴重。
(二)需求與實際脫節,資產的購置和處置缺少規劃
一方面部分單位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編制不夠重視,粗枝大葉,編制預算與實際需求脫軌,甚至為了單位局部利益憑空捏造數字,資產購置的盲目性、隨意性現象時有發生。對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性,一味地爭取購置經費,盲目采購,采購時缺少必要的采購報批審批手續。另一方面是一些單位不嚴格履行法規要求,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缺乏規范意識,既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也不進行科學評估,提前報廢,隨意處置,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浪費,糟蹋財政資金。對購入、盤盈等增加資產不入賬,對盤虧、轉讓、報廢等處置的固定資產在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就自行入賬或沖賬,使國有資產管理缺少宏觀控制和調配。
(三)資產使用效率低
首先,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夸大資產購置需求,為了本單位自身利益盲目擴大購置資產規模,甚至出現購置攀比的不良風氣,力爭超標購置,而不是立足于實際需求,罔顧國有資產購置原則和要求,造成所購資產的閑置和浪費;其次,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有的單位重復購置現象屢禁不止,有的單位確實需要但無法完成應有的采購;再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違規“公轉私”和“非轉經”現象依然盛行,部分單位在國有資產“公轉私”后寧可讓這些資產閑置,也不愿物盡其用或者讓給其他真正有需求的單位,國有資產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凍結”和浪費。
(四)資產管理缺少行政監督
我國國有資產實行“財政部門綜合管理、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三級管理模式,其中前兩級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難以真正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家底,使得資產管理的行政監督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在具體的管理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政監督。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首先是行政監督缺乏有效的實施手段,部分監督環節工作難以落實,造成部分監督環節缺位;其次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為了規避行政監督,不惜采取違規手段應付檢查。如少數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記錄不完整、甚至缺失無法查證現象并不鮮見,這給行政監督工作造成很多障礙,現實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避開行政監督,隨意管理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已經頒布的一系列法規,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正規化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導與推動作用,但這些法規只是從制度和宏觀層面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和要求,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細則對操作層面的規定不細致,如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中的部分操作細節缺少管控。總體而言,我國尚未形成能夠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體系,尤其在管理績效評價、資產處置(特別是對“非轉經”和“公轉私”的過程管控)等方面,需要在法規細則上進行細化與加強。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對策與思考
(一)領導重視,全員參與,培樹責任意識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是提高思想認識。單位領導要首先要在意識上認識透徹,在行動上做出表率,和全體人員共同學習領會相關政策法規精神,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將國有資產管理的教育、審核和監督落實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每一位員工,將國有資產管理教育同愛國主義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同員工切身利益和個人發展結合起來,嚴明獎懲,全員參與,培樹全員的國有資產管理意識。
(二)科學預算,落實招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科學編制預算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實現合理、高效、節約配置各種國有資產的重要前提;落實招標制度可實現對資產采購環節的過程監督,通過公平競爭降低財政開支,防止腐敗發生。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 科學編制預算,不攀比,不浮夸,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預算,編制預算時要參考存量資產可用性情況,本著節約,實用,適用等原則進行科學預算。在資產采購環節,嚴格落實招標制度,降低資產采購成本,使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同時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考核,努力杜絕腐敗現象發生。
(三)統籌配置, 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統籌配置與管理,建立科學可行的資產績效評價體制,統籌配置, 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全過程管理。在資產使用環節,可以在單位內部、單位之間采取資產橫向調劑、交流協作等方式使資產的價值得以充分利用,從管理層面形成資產橫向交流機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交流平臺;在監管環節,建立資產利用定期巡檢制度、評估獎懲制度,對少數單位“購置即閑置”等違規做法進行處理,獎勵資產利用先進單位和個人;在資產處置環節,重點加強對低價處置,就地報廢的監管,建立更嚴謹的報廢審核制度,杜絕將尚有較高使用價值的資產報廢或低價處置。統籌配置,物盡其用,提高資產利用率。
(四)立足自身,全程管控,搞好內部監督審計
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立足自身,研究制定并不斷完善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文件記錄,明確要求,形成機制,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違規追究。在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做到全過程的審批、記錄、監督管理,進行全程管控,通過不定期檢查,層層把關,搞好內部監督審計,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單位內控程序。
(五)健全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達到標本兼治
整體而言,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規因缺少相應的執行措施和配套支持政策,導致這些法律法規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體現,尤其資產全過程監督管理、橫向資產交流以及獎懲機制等方面,缺少可行性細則和執行依據。主管部門從外部加強法規建設及細則制定,單位從內部強化管理流程和執行細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開展細節管理、全程管理、綜合管理,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面臨的問題達到標本兼治。
三、結束語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可以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節約財政資金,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其他行業的全面健康發展。本文在分析梳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現狀的基礎上梳理問題,思考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供建議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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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F12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2018402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龐大的事業資產體現出優化整合、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巨大潛力。比如近年來,各部門的內部培訓中心向社會開放,以及一些地方積極探索的公車改革,科技、教育部門探討的實驗設備共享等現象,都反映了這種現實需要和發展趨勢。不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與行政體制、財政體制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將引出一系列現實的改革問題。如當前我國對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仍十分薄弱,普遍存在存量資產不清、帳實不符、帳外資金量大;隨意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管理混亂,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等問題。而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在體制上,因此改革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就顯得非常必要。
1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內涵
1998年國務院分布第252號令《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把事業單位規定為,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增加了局限性,縮小了概念的內涵。根據1996年10月22日財政部第8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事業單位的資產、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2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任務
2.1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健全的法規制度是規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行為,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使管理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起正常、嚴格管理秩序的基礎性工作。因此,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就成為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這些法規制度主要有: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報告和監督考核等。
2.2 實施產權管理
主要通過產權登記、產權界定來明確國家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事業單位是占有、使用者。明確了國家和事業單位之間的這種產權關系,才能建立起以產權管理為紐帶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國家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行使所有者職能,事業單位行使占有、使用者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3 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任務。國家要督促事業單位建立完整的帳卡,切實反映國有資產的存量狀況;嚴格制度,健全手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使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資產的使用及增減變動情況,并對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處理。
2.4 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
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對事業單位中長期閑置不用的資產要積極進行調劑,增強資產的合理流動,實現優化配置,以充分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
3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措施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創新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從市場化推進的意義來說,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
3.1 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制化建設
目前,中國現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等全國性法規,大多是在原有管理體制下制定的部門法規,管理手段較為落后,約束力不強,難以適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法制化建設,建立與完善中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體系。要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制化建設必須從建章立制入手,對以往的規章、辦法進行清理,建立、完善符合現行管理模式的一系列法規制度,把資產的形成、管理、使用、調配、處置等納入法制軌道。在法規制度建設方面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性法規、規章,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原則、范圍、程序、組織形式、監督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確保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學規范的資產形成機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形成審核制度,對超過一定金額的大額資產的投資、購置進行決策前審核,防止資產形成的隨意性。三是建立資產使用、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四是加強行政監督立法。行政監督立法是依法實行行政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只有盡快建立健全各種行政監督法規,才能為積極有效的行政監督提供基本的規范程序。
3.2 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管理
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可以有效地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可以為細化部門預算提供直接依據,還能夠進一步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1)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部門綜合預算應包括該部門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基金等。由于預算外資金形式多樣復雜,又涉及中央與地方之間、各部門之間的重大利益調整,因此許多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并沒有把所有的預算外資金列入部門預算之中。為建立真正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部門預算,我們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改革預算外資金管理,從資金源頭上防止資產重復購置與資產閑置。(2)制定科學合理的定額標準。隨著社會的發展、形式的變化,過去的預算收支分類體系與定額標準已與目前的改革實踐嚴重脫節。因此,盡快制定一套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定額標準,既是完善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編制合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從而解決部門之間較為嚴重的苦樂不均現象。(3)細化部門預算。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預算內容要盡可能地細化,不僅要具體到部門,而且要具體到各單位以及詳細的支出項目,以提高預算的透明度和約束力。防止資產預算被挪用或將其他方面的預算用于購置資產。
3.3 完善產權登記制度
開展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備的產權登記制度。一方面可為深入開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也可為科學分配預算,準確評估單位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礎數據。清產核資工作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要較好地實行新模式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現有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需以帳面價值為基礎,以實物為依據,采取自下而上、自查為主的方法,通過回憶、座談等方式,按購置或調入時間、現狀、用途全面盤點,并登記列入財務帳,從而使帳面價值真實反映實物。通過清查盤點,在弄清資產家底的基礎上,要完善產權登記制度。
3.4 完善產權登記制度
開展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備的產權登記制度。一方面可為深入開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也可為科學分配預算,準確評估單位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礎數據。清產核資工作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要較好地實行新模式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現有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需以帳面價值為基礎,以實物為依據,采取自下而上、自查為主的方法,通過回憶、座談等方式,按購置或調入時間、現狀、用途全面盤點,并登記列入財務帳,從而使帳面價值真實反映實物。通過清查盤點,在弄清資產家底的基礎上,要完善產權登記制度。
總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探索無止境的研究領域,需要我們不斷適應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上不斷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通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管理模式和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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