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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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篇1

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和《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xx]27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四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五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四)向非國有單位投資,或設立公司涉及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五)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北京市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三)其他可以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委托:

(一)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范圍的,由企業委托;

(二)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出資人權利的,按照產權關系,由企業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委托;

(三)有多個股東的企業發生資產評估事項,經協商一致可由國有最大股東委托;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委托;

(四)經濟行為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由企業與非國有單位協商委托,一般由企業委托。

第八條企業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定且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資產評估的政策,履行法定職責,資產評估機構和參與評估項目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經濟行為相關當事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六)其他條件。

第九條企業在實施資產評估前,應根據有關批準文件,合理選取評估基準日。選取評估基準日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委托方應與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充分溝通;

(二)充分考慮利率、匯率、稅率、市場價格等客觀因素的變動對評估值的影響,選取的評估基準日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

(三)對同一經濟行為涉及多個評估報告應選擇同一評估基準日;對多個經濟行為應分別選取與其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

(四)有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

(五)破產企業評估基準日以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準。

第十條企業應根據有關批準文件和評估規定,對評估基準日評估對象及被評估資產的范圍明確界定;對被評估資產(包括無形資產、賬外資產)及相關負債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企業擔保、資產租賃、訴訟、司法凍結等可能影響資產評估的事項也應當進行全面清查。清查中發現資產范圍或權屬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原經濟行為批準單位反映,并對被評估資產的范圍或權屬予以重新明確。

企業應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填寫各類資產和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撰寫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

第十一條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選定資產評估機構后,應與接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簽訂《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合法有效的資產權屬證明、企業發展規劃、近三年財務報表及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等基本資料。

第十三條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資產評估規定出具《委托方、資產占有方承諾函》。

第十四條企業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后,應認真審核,對錯評、漏評或重評之處,須責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調整;所出資企業對需要逐級上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應出具審核意見。

在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結果有效期內,資產數量發生變化但對評估結果未產生明顯影響,企業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資產額進行相應調整;若市場價格或資產數量發生變化且對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第三章受托機構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受托從事企業資產評估業務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評估規則和執業準則,按照規定的評估程序、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承接企業資產評估業務時,相關工作人員與企業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對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后,決定是否承接評估業務。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受托對企業知識產權、資源性資產等資產和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應遵循有關規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應當科學、客觀地分析知識產權收益預測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對資源性資產、生物資產以及珠寶、玉器等資產評估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協助工作;

(三)對破產企業評估,要考慮破產行為的特殊性,應當充分調查破產財產變現的市場信息,合理確定破產財產評估值;

(四)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評估時,原則上應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并對實際狀況進行充分分析后,確定其中一個評估結果作為評估報告使用結果。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撰寫資產評估報告書和評估說明,對有關內容表述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評估目的應當唯一,表述應當清晰、明確;

(二)評估對象和范圍應當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

(三)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

(四)明確選取評估基準日的理由及成立的條件;

(五)明確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并說明其合理性。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報告書和評估說明中,應對下列事項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對評估結果產生的影響:

(一)房地產等重要資產的產權權屬瑕疵事項;

(二)抵押、擔保事項,以及法律糾紛等未決事項;

(三)評估基準日后房地產等重要資產市場價格變化事項;

(四)評估基準日后匯率、利率、稅率等國家經濟政策調整事項;

(五)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企業存在但未納入評估范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租賃權、商標權、特許經營權等可確指無形資產和其他賬外資產及負債的事項;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對所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和評估結果的公允性負責,并根據資產評估有關規定出具《資產評估機構及注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方和企業所提供的資料及評估報告應嚴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企業資產評估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二十二條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核準和備案的評估項目,涉及國有資產的由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委托方按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涉及非國有資產的由企業按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以下資產評估項目,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經濟事項所涉及的評估項目;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范圍資產總額賬面值或資產總額評估值大于或等于1億元人民幣的評估項目。

第二十四條凡需核準的評估項目,企業在評估前應當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擬選定的審計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等情況;

(五)經濟行為總體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六)其他事項。

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對評估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所出資企業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資產評估報告,并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條除核準項目外,其他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下列項目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

(一)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協議轉讓所涉及的評估項目;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范圍資產總額賬面值或資產總額評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小于1億元人民幣的評估項目。

除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的評估項目外,其他評估項目由所出資企業負責備案。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審核,經審核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提出備案申請。

(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資產評估報告,并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或備案申請時,應當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及核準表或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文件及備案表;

(二)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三)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

(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附件、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電子文檔);

(五)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專家審核制度;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資產評估報告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評估基本事項

1.所出資企業初審意見是否明確;

2.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是否齊全有效,對核準項目,企業是否在評估前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了書面報告;

3.資產評估機構和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

4.評估目的表述是否準確;

5.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6.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7.評估依據是否合理,選取的價值類型和評估方法是否適當;

8.評估假設是否合理;

9.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10.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特別事項是否充分披露;

11.企業撰寫的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12.評估說明是否對評估報告相關內容進行了充分、適當的闡述,評估增減值原因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二)評估報告附件

1.企業出具的承諾函是否對如實反映賬外資產(含無形資產)及賬外負債做出承諾;

2.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項目,企業是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了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含相關試算平衡表、審計調整分錄和審計事項說明等);

3.重要的合同文件是否齊備;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其他無形資產等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5.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6.所需簽章是否齊全。

(三)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三十二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三十三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配備專人管理資產評估項目,做好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核、備案、檔案管理和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

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終了10個工作日內將其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二)選定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三)企業經濟行為是否合規;

(四)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和完整;

(六)評估依據是否合理、評估方法是否適當、評估程序是否合規、重要事項的披露是否充分,必要時可調取評估工作底稿;

(七)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及其原因;

(八)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原因;

(九)一份評估報告是否只用于一項經濟行為;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三十六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國有資產評估項目質量評價體系,對執業水平低下的資產評估機構建議企業不再選聘其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應當重新評估而未重新評估;

(二)聘請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五)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

(二)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問題的;

(三)不配合評估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境外國有資產評估,遵照相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政企尚未分開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并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的類型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征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篇2

關鍵詞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資產評估是國有資產投資、交易和處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其結果是國有資產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定價依據。近幾年,隨著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戰略轉型和合并重組,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跨領域經營的大型國有企業,其特點是:主營業務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資產總量在不斷攀升,資產結構日趨多元,所屬國有資產類別涵蓋多個領域且各具特點??茖W合理地反映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國有企業,尤其是跨領域經營的國有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內審程序優化方案的根本出發點。

一、國有資產評估基本概念

資產評估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其業務涉及企業間的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抵押及財產保險,是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資產評估準則,根據特定目的,遵守評估原則,依照相關程序,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運用科學方法,對資產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資產評估具有市場性、公正性、專業性、咨詢性等特點。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是國有企業對國有資產進行投資、交易和處置的關鍵環節,評估結果是國有資產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重要定價依據。

二、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對資產評估項目審核難度在加大

跨領域經營的大型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對象往往涵蓋多達幾十甚至上百種資產形態,由于所評估的資評估目的不同,每次評估又有其獨特性,導致對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核出現較大難度。尤其體現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領域,由于其經營活動非常活躍,因此對其資產的“市場價值”的評估不僅須要具備相當的專業性,而且要能夠充分了解市場行情,把握市場趨勢。

(二)資產評估機構市場誠信度下降

針對國有資產評估,雖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每年會對評估機構資質進行審核,但由于國有資產評估業務的低風險和高回報率,評估機構市場競爭較為激烈,這也導致部分評估機構為承攬項目散失其獨立性和客觀性原則,資產評估機構的市場誠信度也大打折扣。

(三)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審核環節缺少專業評審機制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國有企業對資產評估項目審核主要是合規性和合理性審核。在合規性審核方面,國資管理規定中有關資產評估的核準和備案較為明確,管理制度也較為規范。但在合理性審核方面,國有企業過去的做法是由公司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初審、部門負責人復審后,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這種審核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混淆了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導致職責和界面不清;二是由于企業資產類別較多且各具特性,依靠集團現有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很難對所有資產評估結果的合理性做出科學判斷,急需建立相應的審核機制予以完善。

三、優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內審程序的主要措施

(一)出臺制度,規范流程,完善評估備案程序

企業應該在通過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出臺相關制度,對資產評估項目審批程序從三個角度進行了優化:一是審核內容,將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二是職責界定,不同階段的審核,不同的崗位職責,分別承擔與其相應的責任;三是承辦時間,初審、復審以及專家評審均有時限要求,以保證工作效率。以天津城投集團資產評估項目評審程序為例,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二)建立體系,明確要素,試點推動專家評審

制度和流程出臺后,資產評估項目專家評審形式就已基本確立。企業可以結合國家及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制度要求,針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明確三個方面要素:一是什么情況下,資產評估項目須經專家組評審,如特殊類型資產、減值異常資產等;二是專家聘任的原則和專家構成;三是專家評審的主要內容;四是專家評審的程序。

四、優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內審程序的重要意義

(一)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資產評估結果是國有資產在市場中價值的一個衡量標準和重要參考,對企業管理者的決策和相關部門的審批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過往的實踐證明,國有資產流失往往就隱藏在資產評估環節中,因此加強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內審程序,科學合理的反映國有資產在市場中的真正價值,才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加強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具體措施。

2013年,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的,就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國有企業理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專家評審制度,不斷創新形式、規范流程,研究并提出改進管理的具體措施。

篇3

根據國務院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促進統一、高效、公平、公開的證券市場的建立,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第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的證券業務,是指對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和開展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已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兼營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設有獨立的資產評估業務部門。

2.在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中,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并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的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職齡人員(非離退休人員)不得少于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并具有較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其中骨干人員參加過股份制改造的資產評估工作。

5.評估機構的實有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風險準備金不得少于5萬元人民幣,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之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不少于4%的風險準備金。

第四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需呈報以下資料:

1.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2.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專業人員持有股票情況呈報表;

3.能夠代表該機構水平的資產評估報告書2份;

4.實有資本金和風險準備金情況證明文件;

5.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保證書;

6.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持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資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并簽章后,上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中央所屬欲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直接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申請,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對申請機構的證券評估資格進行聯合確認。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頒發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境外及外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欲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或為協助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交易證券而對境內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的,需先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該評估機構主要情況的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確認。經確認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業項目的資產評估。

第七條  獲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國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中外合資評估機構),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需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報送其上個年度從事證券業務情況、專業人員培訓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年檢結論以及資產評估機構變化的其他有關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證監會重新確認其證券業評估資格。

第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交易的企業,有權自行選擇已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評估,任何部門不得進行干預。

沒有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和兼營資產評估業務的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業資產評估業務。

對同一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機構承擔,以利于股票發行的公正性。

第九條  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評估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證券和證券市場、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準則。在該機構執業的專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專業培訓。

第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的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執行上述業務時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弄虛作假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證券市場有關法規的行為時,證監會可建議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由審定方吊銷其資產評估資格許可證,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2: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資產評估

                        _____會計師    事務所(公司)

                                  審    計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機構名稱  |              |  曾用名稱  |      |  法人代表  |      |

|------|-------|------|---|------|---|

|  批準機關  |              |  批準文號  |      |  批準時間  |      |

|------|-------|------|---|------|---|

|工商登記機關|              |工商登記證號|      |工商登記日期|      |

|------|-------|------|---|------|---|

|  掛靠單位  |              |  注冊資金  |      |當年純收入  |      |

|------|-----------------------------|

|資產評估資格|批準機關|          |批準文號|      |批準時間|        |

|------|-----------------------------|

|  |姓    名|              |  性    別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學    歷|              |  專業技    |      |  是  否    |      |

|  |        |              |  術職務    |      |  離退休    |      |

|首|----|-----------------------------|

|席|        |                                                          |

|資|        |                                                          |

|產|  履    |                                                          |

|評|  行    |                                                          |

|估|  職    |                                                          |

|人|  責    |                                                          |

|員|  情    |                                                          |

篇4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國有資產運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26lt;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26gt;的通知》([20__]102號),根據國家及XX市關于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某縣國有資產行政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購非國有資產:

(二)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機構對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縣財政局負責核準;縣級重大經濟事項的范圍、標準由縣政府確定。

(一)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包括:

1.縣政府批準成立授權營運機構、企業集團;

2.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3.國有企業整體轉制破產項目和債轉股項目;

4.縣級國有資產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資的項目,與中央、市級單位合資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項目;

5.縣政府批準實施的其它重大經濟事項。

(二)占有單位在評估機構進駐之前5個工作日內,應向縣財政局書面報告有關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縣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三)核準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占有單位應于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5日內上報其主管部門初審;

(1)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初審;

(2)各委、辦、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報各委、辦、局初審。

2.經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占有單位最遲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縣財政局提出核準申請;

3.縣財政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要求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審核,下達核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h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審核。

(四)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向縣財政局報送下列文件:

1.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縣財政局予以核準的文件;

2.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3.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4.資產重組方案或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5.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細表及其軟盤);

6.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承諾函。

(五)縣財政局主要從以下方面予以審核:

1.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并經批準;

2.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資質;

3.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4.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5.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適當;

6.評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7.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其他。

第十條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是指占有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后,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專題向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授權單位(以下簡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主管委、辦、局報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為。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的管理。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無上級主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縣財政局負責。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以下企業,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的企

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委、辦、局負責。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資產財務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備案手續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2.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可以軟盤方式報);

3.其它材料。

(三)辦理備案手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等部門;

2.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四)評估項目備案后,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原備案表由備案機關收回。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縣財政局及授權單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含)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縣財政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建立資產評估項目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建立檔案,授權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將其受理的評估備案項目情況統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匯總,定期上報縣政府和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確保核準項目、備案項目經濟行為和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的合法性。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縣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財政局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縣財政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縣財政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授權單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縣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屬城鎮集體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5

關鍵詞:價值;評估;國債產權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6-0019-02

1 現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改制資產評估的工作情況

企業價值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對評估基準日在特定目的下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或部分權益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資產評估行為過程。本文所指的企業價值評估失真是指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發生產權轉讓以及企業改制經濟行為時,聘請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發生的評估失真,以及如何做好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選聘和資產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防范企業價值評估失真,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根據現行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規章制度規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發生產權轉讓和企業改制時,應在清產核資及審計的基礎上,委托具有國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由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由產權持有單位審核備案后,才能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而國有產權轉讓掛牌交易底價以及改制企業的凈資產折價的確定,主要是依據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價值評估結果,同進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由此可見,企業價值評估價值決定了國有產權的轉讓價格以及國有企業改制折價,如果企業價值評估失真,勢必引起國有資產的流失。

2 企業價值評估失真的原因

企業價值評估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資產評估假設理論本身存在的某些理論性的缺陷問題,也有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方面的問題,還有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和政府多頭管理方面,以及資產評估客戶自身的原因。在這里只論述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在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發生產權轉讓以及企業改制的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評估失真原因。

2.1 未采用收益法進行驗證造成的企業價值評估失真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場比較法。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在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經常采用的評估方法是成本法。成本法也稱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價值的各種評估具體技術方法的總稱。實際上是通過對企業賬面價值的調整得到企業整體價值,它的理論基礎也是評估應遵循的“替代原則”,即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業單項資產的再建成本為出發點,符合人們的慣性思緒,但忽視了企業的整體獲利能力,以及在評估中很難考慮那些未在財務報表上出現的項目,如企業的管理效率、自創商譽、銷售網絡。另外,成本法無法把握持續經營企業價值的整體性,也難以把握各個單項資產對企業的貢獻。對企業各單項資產間的工藝匹配和有機組因素產生的整體效應,即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也無法有效的進行衡量。因此,在《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注冊評估師在采用成本法對企業整體價值資產評估時,應同時運有收益法進行驗證。

但是資產評估機構經常為了減少工作量和節省成本,只是在評估報告中簡單披露不宜使用收益法進行評估,并沒有按規定運用收益法對成本法進行驗證;或者將運用成本法評估得出的評估結果,反擠收益法的評估結果,并沒有認真運用兩種評估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并對采用兩種評估方法得出的評估結果差異進行認真的分析,求證評估結果,從而造成整體資產評估價值的失真。

2.2 忽視控制權與非控制權的股份價值差異所造成的資產評估失真

注冊評估師在對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轉讓部分產權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習慣采用成本加和法將企業相關資產的價值匯總以確定企業的評估價值,部分股權的價值也往往按照全部股權價值和相應股權比例的乘積予確定。忽視了部分股權的價值由于涉及控股權與非控制權的問題,其評估價值不能簡單地按企業全部股權價值與相應股權比例的乘積予以確定。如果轉讓的國有產權是屬于絕對控制權或是相對控制權,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實際控制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權,可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而獲取更大的收益,其評估價值勢必大于企業全部股權價值與相應股權比例的乘積。如果簡單地將企業的整體價值按產權持有單位持有的比例進行相乘得出部分產權的評估價值,則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部分國有產權的市場公允價值。

2.3 忽略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價值失真

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轉讓國有產權或企業改制所進行的企業價值評估,注冊資產評估師在進行資產評估時,經常會有意或無意忽略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這主要是由于:

(1)資產占有單位賬上沒有列示無形資產而忽略了無形資產評估。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無形資產計量并不是全部都能予以確認入賬,如企業的無形資產商譽,只有當企業進行合并時,才按規定確認商譽價值予以入賬。另外,國有企業在原計劃經濟市場下,經常會獲得國家的某種特許經營權,而企業對于這種特許經營權也往往沒有予以確認入賬。所以注冊評估師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根據資產占用單位的資產負債表,采用成本法將企業相關資產的價值匯總以確定企業的評估價值,忽略了無形資產的評估。

(2)注冊資產評估師為了規避風險而故意忽略無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的特點,決定無形資產評估不是一種簡單的公式運用或加減計算,無形資產評估實際上是一種專業技術分析、鑒定與經濟、法律因素等綜合分析的有機結合。那么如何來鑒定企業具有何種無形資產以及具體評定估算無形資產價值,這不僅是考驗注冊評估師的工作能力,也考驗了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風險控制問題。所以注冊評估師為了規避風險,往往有意忽略了企業的無形資產評估。

因此國家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2003]96號)中,特別強調在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時,應將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

3 企業價值評估失真的防范措施

那么,作為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轉讓國有產權以及企業改制的資產評估過程中以及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備案的過程中,如何按照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有效防范國企業價值評估失真呢?

3.1 做好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選聘工作

資產評估不僅涉及資產評估技術問題方面,也涉及到國家政策方面的有關規定;這就要求注冊評估師既要熟悉資產評估的專業知識,也要熟悉國家的各項財經紀律。雖然國家在資產評估師以及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都采用準入制度,但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既有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專門從事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質量仍然參差不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反資產評估規則未按規定進行操作時有發生。所以國有產權單位在轉讓國有產權以及企業改制選聘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時,應深入調查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業務水平,選聘在資產評估行業較有名氣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確保資產評估質量。

3.2 做好待評估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在轉讓國有產權或改制時,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通過對被評估企業的清產核資,界定了被評估企業的資產范圍,做到了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在評估過程,由于企業存在著賬外資產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3.3 認真做好資產評估備案工作

根據《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274號)規定,對資產評估事項分為核準項目和備案項目,并按不同的經濟行為規定了核準和備案的權限,作為國有資產出資的企業,在對授權其進行資產評估備案的項目,要認真做好資產評估備案工作,認真審核資產評估的范圍、時點、評估方法、評估機構和簽字的注冊評估師的資格、評估結果的客觀性等,并針對注冊評估在評估過程容易出現企業價值評估失真的現象,做好資產評估備案工作,特別注意應付福利和應付工資及預收賬款的資產評估。

(1)工資結余的資產評估。應付工資的余額分為兩類:應發未發的工資和屬于實施“工效掛鉤”等分配辦法提取數大于應發數所形成的工資基金結余。前者是按照企業內部工資獎金分配辦法,應當支付而沒有支付給職工,從而形成拖欠的工資,應當作為負債予以清償;后者是按照計劃經濟管理方式留存企業的國有資本積累,應轉為國有資本獨享的資本公積金,留待以后增資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

(2)福利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結余資產評估。國有企業在整體產權轉讓以及企業改制,導致企業性質發生了改變,員工身份也隨著發生了轉變,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應與原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并對職工進行經濟補償。所以在評估基準日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不應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對于因醫療費超支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注:在執行財政部財企[2006]67號文件規定后,不再有公益金項目,結余的公益金將轉入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彌補。

(3)預收賬款的資產評估。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聘請資產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之前,按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如果企業的預收賬款金額較大,應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核實應收賬款的實際情況。不能簡單的將預收賬款簡單的列為企業的負債,沖減企業資產,造成已實現的利潤未轉增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3.4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被評估企業在完成資產評估后,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按照規定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具體轉讓可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必須嚴格履行批準程序。

3.5 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對產權轉讓的定價管理和轉讓價款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2003]96號)規定:國有企業產權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時,掛牌價并不是僅僅依據資產評估結果,同時還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確定產權轉讓掛牌價。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經批準采取分期付款的,必須嚴格按照《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明確付款期限,落實未付款的擔保和利息。企業改制向本企業管理層和職工轉讓國有產權,必須按照規定履行有關審批程序,不得虛擬入股,設置權力股、貢獻股等。經營者和職工必須通過自己出資來購買國有股權。企業管理層收購國有產權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制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的國有產權或產物資產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貼現。

4 結束語

總之,國有企業在產權轉讓和企業改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資產評估,不僅涉及資產評估技術問題方面,也涉及到國家政策方面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產權轉讓和改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資產評估工作,做好資產評估備案工作,這不僅關系到國有資產安全的問題,也關系到國家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劉萍.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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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購非國有資產:

(二)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注冊資產評估師及評估機構對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縣財政局負責核準;縣級重大經濟事項的范圍、標準由縣政府確定。

(一)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包括:

××縣政府批準成立授權營運機構、企業集團;

××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國有企業整體轉制破產項目和債轉股項目;

××縣級國有資產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資的項目,與中央、市級單位合資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項目;

××縣政府批準實施的其它重大經濟事項。

(二)占有單位在評估機構進駐之前×××個工作日內,應向縣財政局書面報告有關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縣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三)核準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占有單位應于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5日內上報其主管部門初審;

(1)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初審;

(2)各委、辦、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報各委、辦、局初審。

××經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占有單位最遲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縣財政局提出核準申請;

××縣財政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要求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審核,下達核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h財政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審核。

(四)占有單位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向縣財政局報送下列文件:

××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縣財政局予以核準的文件;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資產重組方案或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細表及其軟盤);

××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承諾函。

(五)縣財政局主要從以下方面予以審核:

××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并經批準;

××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資質;

××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適當;

××評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其他。

第十條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是指占有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后,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專題向縣財政局、國有資產授權單位(以下簡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主管委、辦、局報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為。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的管理。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無上級主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縣財政局負責。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以下企業,各委、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的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由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委、辦、局負責。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資產財務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二)辦理備案手續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

××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可以軟盤方式報);

××其它材料。

(三)辦理備案手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等部門;

××縣財政局或授權單位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四)評估項目備案后,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原備案表由備案機關收回。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縣財政局及授權單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含)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縣財政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建立資產評估項目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建立檔案,授權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終了×××個工作日內將其受理的評估備案項目情況統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由財政局統一匯總,定期上報縣政府和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確保核準項目、備案項目經濟行為和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的合法性。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縣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財政局上報市財政局核準后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縣財政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縣財政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授權單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縣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于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屬城鎮集體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7

1.1評估功能估對資產及其經營效果進行評價,作出客觀公正的評議判斷.一項具體資產、一個單位的資產使用、一個企業的資產經營,常處于變化過程之中,特別是企業經營性資產,常因時間不同、地區不同、背景不同即指資產評,其資產價值、運營績效差異甚大。要評議資產有經營績效這需要對資產進行評估。可見,評價性的評估功能具有檢查、考核、評議等具體特點。

1.2評值功能即指資產評估活動對資產的實際現時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的職能。由于物價變動、資產的數量變化等各方面的原因,資產價值往往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當要了解時點資產價值時只有通過資產評估,按現時市場公允市價成本或收益要求重新核定資產價格,才能合理維護各方面利益,保證有關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

1.3界定功能即指資產評估具有界定資產持有者各方對所擁有的產權價值和份額的作用。不論是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還是一般目的,除作為咨詢性的目的外,一般都要涉及資產各有關主體間的合法權益界定問題。合法權益的確定,客觀上要求正確劃定各資產主體的資產產權邊界。

2資產評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地位與作用

2.1資產評估有助于維護和協調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權益作用是功能在實際中的體現和具體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資產評估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盡相同,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是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興起的,這個行業一經形成,就顯示出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改革、產權變動和資產重組進程的不斷加快,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因此,資產評估事業發展十分迅速,已成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結構調整、保障各類產權主體合法權益的基礎性工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2資產評估有助于推進產權交易的健康進行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通過市場進行交換,有利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促進資產使用效益的提高。為此,首先必須合理地確定資產的流通價格。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投入市場流通的資產,一般不能簡單地按原值或賬面價值進行交易,否則會損害交易一方的利益,影響資產的合理流動。因此,通過資產評估合理的確定資產的價格,能為資產交易雙方提供服務,保障資產的合理流動。

2.3資產評估有助于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社會再生產只有保持適當的比例,才能順利進行。要協調社會再生產比例,必須考慮企業現有資產的客觀價值;要擴大再生產,進行再投資,必須考慮技術進步、物價指數以及諸多方面對資產價格的影響。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包括企業資產在內的市場價格是經常變動的,傳統的資產價值管理辦法往往使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同實際市場價格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的物價指數增長較快,是兩種價格的差異更為突出。因此,以通過市場現值和重置成本等為基礎重新評估資產價值,是解決資產補償不足問題的重要途徑,使社會再生產能順利進行,這在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尤其特別重要。

2.4資產評估有助于充實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國有資產管理上看,通過資產評估,確定國有資產的實際價值量,是國有資產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礎資料。無論是宏觀管理上的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還是微觀上的企業國有資產的有效經營,都要切實掌握國有資產價值的基礎資料。只有通過資產評估,才能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為國有資產的優化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真實數據。因此,資產評估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優化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

3正確看待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3.1應正確看待其在產權交易中的作用不可否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產評估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當前的形勢下,中國的經濟結構正發生重大調整,資產重組正以空前的規模和速度進行,資產評估在產權交易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但同時也要看到,資產評估只是為產權交易提供了價格參考,不能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砝碼全部都壓在評估上,也不能片面地將評估價格的高低作為國有資產是否保全或流失的評判標準。這是因為,市場經濟中,任何商品的實際交易價格只取決于市場供需雙方的力量平衡。同樣,企業資產的價格,也應該取決于市場需求雙方的供求平衡,這就意味著某一筆實際交易價格低于有關部門的評估價格,并不能簡單地說國有資產流失了在這里,資產評估的作用僅僅是給交易雙方提供一個商定價格的參考底價。

3.2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有限性在承認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資產評估作用的有限性,不能把其當成是萬能的中介業務,更不能用來替代市場經濟中的其他多種中介業務。尤其是與其業務既相關聯甚至有部分業務存在交叉的財務審計和會計核算業務。當然,也不可能用財務審計和會計核算業務來替代資產評估業務。

3.3注意協調好資產評估體系內的有關專業分工的關系既要妥善處理好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及其他方面的評估業務的分工和協作以及管理的關系,又要發揮各自的作用,提高評估業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目前,由于主客觀方面的關系,在資產評估體系中,這幾個資產評估的具體業務的執行和管理上存在著人為的市場分割和壟斷,出現了不少與發展市場經濟相悖的問題,協調好這個關系也是正確看待資產評估在市場經濟中作用的重要內容之一。

4結論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企業之間出現了橫向經濟聯合的趨勢,以企業集團、股份制改造、企業拍賣、轉讓、合并、兼并、收購等形式進行的資產重組活動逐漸發展起來,國有企業改革突破了存量資產僵化不動的局面。對于收購其他企業產權的投資主體而言,實際上是在實施投資行為。對于投資者來說,為了確保投資安全,確定投資對象的產權歸屬是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同時還要把與存量資產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理清,對出讓方的對外投資或接受外來投資進行清查核對。有關方面還需要委托中介組織對存量資產價值進行審計和評估。在這種投資方式下,資產評估就成為市場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服務中介。據統計,從1989年1998年的十年間,我國以企業兼并為目的的資產評估價值達到1058.63億元,以企業破產清算、拍賣出售、結業清算為目的的資產評估值達1471.85億元。這表明,在中國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過程中,資產評估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動了產權市場的發育和完善,較好的維護了產權各方的權益。

篇8

國有企業改制的核心是企業制度的創新和經營機制的轉換,即在傳統企業制度的基礎上,改建為現代企業制度。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有步驟地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建立規范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等。這些過程與財務會計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些關系處理得是否合理,直接牽涉到國有資產的安全、職工利益的保護問題。

國有資本應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資本從競爭性領域堅決、有序、逐步、安全地退出亦已形成共識,其退出的主要途徑,一是通過企業的增量資本由非國有資本介入,變原來國有獨資為多元結構,相應減少國有資本在總資本中的份額(間接退出);二是通過對原國有企業的存量資本進行置換(直接退出)。不論哪種方式,國有企業存量資本置換中都會涉及以下一些財務、會計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采取一定對策:

一、產權界定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一)企業改制必須進行產權界定

產權界定是企業改制中的中心問題,其關鍵在于對企業和投資者的所有者權益的界定。為做好產權界定工作,企業資產評估前必須進行清產核資。很多改制企業未經清產核資就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對評估前的資產胸中無數。有的企業由于受到利益驅動,在申報評估資產時少報、漏報;有的企業由于財務基礎工作薄弱常常發生錯誤申報,加上中介機構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對資產進行評估,使評估價值具有一定的彈性,因而企業改制在資產評估前進行清產核資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產權界定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1.國有資產折股與國有股份的確定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不得將國有資本低價折股或者低價轉讓給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個人。具體處理為:企業實行整體改建的,其國有資本應當按照評估結果全部折算為國有股份,由原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持有,并將改建企業全部資產轉入公司制企業。企業實行分立式改建的,應當按照轉入改建后公司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經過評估后的凈資產折合為國有股份,并可以由原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續企業持有。企業實行合并式改建的,經過評估后的凈資產折合的國有股份,合并前各方如果屬于同一投資主體,應當由原共同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一并持有;如果分屬不同投資主體,應當由合并前各方原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分別持有。

2.整體改制下原有企業凈資產折股的核算

原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如將原有企業全部資產投入公司,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亦應由改組后的公司承擔。原有企業的凈資產(全部資產扣除全部負債后的余額)應折價入股,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等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3.國有產權管理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國有企業改組后,如何對國有產權進行有效管理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人們逐漸有了共識,國有產權的有效管理需借助于國有資產投資主體這種新體制。其基本的目的是優化國有資產的配置和提高其運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投資主體的組建和營運,涉及到國有資產存量的調整和重組,對投資、融資體制也會產生重大影響。表現在:

一是如何反映國有產權的經營效益問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成本法核算對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而言存在著不足。該方法要求投資企業不能隨著被投資企業的盈虧變化而調整其“長期投資”賬戶的金額。這樣,投資企業“長期投資”賬戶的金額反映不出它在被投資企業中的份額、權益。這對投資主體隨時掌握其投資出去的國有資產的價值變動是不利的。因此,為了能夠正確反映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投資主體控股和持股應全部采用權益法核算。

二是國有產權的收益分配問題。國有產權的投資收益取決于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分配政策。由于國有產權的管理由投資主體統一安排,投資主體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可以在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環節得到實現。投資主體的基本職能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管理權,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可將國家作為投資者應分得的投資收益直接劃給當地財政機關。

二、資產評估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一)企業改制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制企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進行評估。資產評估結果是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有的企業圖省事,直接以貨幣資金注冊新設,繞過資產評估、資源置換等程序,為了追求改制速度,以新設之名行改制之實,等新公司成立后,再對原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內部協商價進行購買。有的中介機構按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改制企業股本總額,對改制企業被評估資產進行增減調節或調整評估范圍。這種非規范交易的背后存在著很多諸如暗箱操作,其中不乏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為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改制企業應嚴格按改制程序規范操作,進行資產評估,同時對中介機構應加強執業道德管理。

(二)資產評估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資產評估是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基礎工作之一,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將企業的凈資產折價入股,就必須對企業現存資產進行評估。

1.債權資產評估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企業的債權資產主要是企業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的評估,目前有兩種方法可以選用:一種是折現值法,另一種是貼現法。采用兩種評估方法確定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都比較準確,但問題是壞賬損失的確定非常困難。按照我國的會計制度,確認壞賬損失的條件之一是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實務中很多單位以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作為判斷標準,問題是,如果都作為壞賬損失核銷是不現實的。但是如果對確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不進行核銷,企業的債權資產就不真實,就會虛增企業的資產。為了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為了保護其他投資者權益,對賬齡過長的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應具體分析。如債務人是國有企業,可以加大核銷比例或全部核銷,因為從總體上看,國有資產總額不會受到影響;如債務人是非國有企業,核銷壞賬損失時應慎重從事,這時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長期投資評估中的財務會計問題

長期投資中的股權投資評估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由于股權資產的價值取決于被投資企業,在國有企業改制時有必要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評估,因此,如果被投資企業不愿意進行評估,則投資企業的股權資產評估值可根據下列公式確定:某投資企業股權資產的評估值=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x投資比例

3.評估日至改制日實現損益的處理

自評估基準日到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改制后企業國家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由改制后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4.國有資產折股與國有股份的確定

經評估確認的國有資產應按股權設置方案進行折價八股,切不得將國有資本低價折股或者低價轉讓給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個人。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權設置方案,應當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制定。股權設置方案應當載明:(1)股本總數及其股權結構;(2)國有資本折股以及股份認購;(3)股份轉讓條件及其定價等。

5.企業改制中的呆壞賬、不良資產的處理

呆壞賬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在企業凈資產中剝離,但在報批處理時應做到賬銷案存。獨立法人改制的,應將呆壞賬的收賬權轉交上一級授權的控股公司;整體改制的應由改制后企業繼承;非法人企業改制的,應將其收賬權轉交至一級法人企業總部,原企業應協助做好催討清欠工作。

篇9

關鍵詞:國有資產,檔案管理,

 

1.國有資產檔案概述

國有資產檔案,是國有企業和國家(含省、市、縣各級政府)投資的股份企業中專有的一種檔案,是國家投資和投資收益的資產,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管理所形成的各種文件、圖表、聲像等載體的記錄材料。國有資產檔案的建立,對于國家來講是為了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監督,對于企業來講是為了維護經營者的權利,對于生產者來講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最終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之目的。

2.國有資產檔案的收集范圍及其分類

國有資產檔案,包括國家投資初始形成的檔案、國有資產有序運營管理中形成的檔案以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無形資產檔案等。因此,其收集范圍也應涵括這幾個方面:

(1)國家投資初始形成的國有資產檔案,主要是指固定資產類檔案,如廠房、設備、大型工具的登記等。

(2)國有資產有序運營管理中形成的檔案,依其基本環節,主要包括清產核資(各種資產、資金的報表,資產情況的說明,清產核資報告等)、產權界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依法劃分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的歸屬,形成的主要文件有產權界定報表、報表說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等)、產權登記(填寫的各種《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申請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關文件、《國有資產授權占用證書》等)、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分配表、國有資產損益表及其報告、國家股利收繳通知書及上繳存根等)、國有資產的統計與核算(在對國有資產運動過程及其經營成果進行計量、審核、記錄、計算、分析、預測等一系列工作中形成的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審核統計結果報告、分析統計報告、國有資產經營報告等)、資產評估(在企業兼并、拍賣、承包、租賃、聯營、股份經營、破產清理、抵押、合資、合作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資產評估申請書,資產清查、評定估算表冊,資產評估結果報告,占有單位確認資產評估結果書等)、產權交易(包括產權轉讓合同,產權交易意向協議書,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結算財務、稅務,土地、房產、戶籍等的變更手續等)以及按要求呈報的其他有關文件材料。免費論文。

(3)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無形資產檔案,包括商標(文字商標、圖案商標、組合商標、防偽商標、注冊申請、注冊批準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專利(產品設計、試驗記錄,專利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專利要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照片,專利權證書等)、廣告、非專利技術(亦稱專有技術。如原料配比、產品配方、實施原始記錄數據、技術操作方法要點、特殊工藝環節說明以及非專利技術轉讓時的保密合同等)、商業秘密(包括設計程序、管理訣竅、客戶名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的標底及標書等)、特許權(特許生產、經營、或專賣的申請書、合同書、政府批準書、商品專營或專賣許可證、特種生產許可證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申請登記、土地使用證以及企業在使用中形成的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等形式的文件材料等)、商譽(國際組織或國家、部門頒發的各種質量獲獎證書、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管理確認證書、新聞界對產品質量的贊譽、客戶來信對產品質量的褒獎、商品銷售記錄等)等方面的材料。當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還會出現更多的企業無形資產檔案,這需要我們在實踐中給以密切關注并及時吸納。

由于國有資產檔案在企業檔案中是一個新的類型,那么,就需要在不打亂原企業檔案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新增設一個一級類目:國有資產管理類。其分類即指國有資產檔案的二級類目。再由于國有資產檔案是在企業改制中和改制后逐步形成的,二級類目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清產核資類:1.固定資產清查登記;2.流動資產清查登記;3.無形資產清查登記;4.長期投資(股權、合作、租賃等)清查登記;5.在建工程清查登記;6.土地清查登記;7.負債清查登記; 8.清產核資總結報告及檢查驗收等文件。

(2)資產評估類:1.資產評估申請報告書; 2.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3.資產評估委托合同或協議書;4.資產評估驗證確認通知書; 5.資產評估報告書等文件。

(3)產權登記類:1.經審定的各類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2.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設立、變動、終止的文件;3.國有資本金數額及來源證明;4.國有資產授權占有證書; 5.國有資產產權年度檢查表; 6.境外國有資產以及以個人名義持有國有股或擁有物業產權辦理委托轉名的法律文本副本; 7.國有資產經營年度報告書等。

(4)國有資產處置、交易類:1.國有資產處置請示; 2.國有資產處置批復;3.國有資產處置結果報告;4.國有資產與產權變動處置方案;5.國有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移交或寄存手續憑證等。

(5)固定資產類:1.廠房、建筑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房產施工建筑、改擴建及管理資料等; 2.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的數量統計資料,融資租入的有關租約,運輸設備的有關證照等; 3.建立的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等。

(6)流動資產類:1.貨幣資金交易事項有關的經濟業務資料; 2.經銷產品的合同、信函、存儲等資料; 3.有關流動負債的賒購等資料。

(7)無形資產類:1.工商產權檔案:在國家工商等部門進行產權登記所形成的檔案,如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權、計算機軟件、經營執照等資料;2.行為權利檔案:通過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申報并被批準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權利所形成的檔案文件,如專營權、進出口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特許經營證等;3.對物產權檔案:國家有關生產部門批準企業對物產使用權所形成的檔案,如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租賃權、優惠融資權等; 4.專有技術檔案資料; 5.榮譽檔案等。

3.強化國有資產檔案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在世紀之交,市場競爭逐步趨于國際化。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也正處于關鍵時期,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已成為企業改革的主旋律。免費論文。在這種情況下,強化國有資產檔案管理,其意義就顯得更為深遠。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檔案是現代企業基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免費論文。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和市場競爭的主體,形成“企業市場主體多元化,企業行為規范性,運營方式競爭性”的格局之后,國有資產檔案也就成為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其流失的一個重要環節。同時,國有資產檔案所包含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不僅可為提高企業競爭力提供支持,而且也可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科技研究、科學決策的有力依據。對此,我國已引起高度重視,有關部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等規定,為科學地管理國有資產檔案已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陳奕. 加強高校資產檔案建設 促進高校資產管理[J]. 檔案時空, 2004, (04) .

[2] 謝開明,葉方蓮. 淺談高校有形資產檔案管理[J]. 安康師專學報, 2005, (03) .

篇10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按照明晰產權、盤活存量、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實施資產變現、增加財政收入的要求,扎實推進糧食、交通、教育系統閑置資產處置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資產處置以推動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為宗旨。

(二)堅持依法評估、公開競價出售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切實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規范運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資產處置

(一)資產處置的范圍:

1、區糧食系統剝離到區土地儲備中心管理的23處原糧食站(所)的土地、地上房屋建筑物、設備、低值易耗品。

2、區交通局閑置的邊河、齊都、皇城3處鄉鎮交管所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3、區教育系統閑置校舍資產。

(二)資產處置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4、《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

5、《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實施方案》;

6、《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二〇一〇年學校布局調整工作實施方案》。

(三)資產處置的方式: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拍賣出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原資產臨時租用使用人。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15日前)。成立區糧食、交通、教育系統閑置資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閑置資產處置的指導協調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實際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資產處置中未到期資產租賃合同的認定清理、資產評估作價、組織實施資產處置變現工作。組織召開由區財政、國土資源、房管、糧食、交通、教育、審計、監察、公安、法院、招投標中心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部署會議。

(二)資產評估作價階段(年9月20日前)。對糧食、交通、教育閑置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做到面積、權屬清晰準確,對未到期租賃合同全面清理認定,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合理設定資產處置拍賣底價報區政府審批。其中,糧食系統閑置資產在2005年糧食企業改制時資產評估和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基礎上,重新評估資產現值。

(三)公開處置階段(年11月30日前)。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面向社會,以資產現狀,采取掛牌、拍賣的形式,對閑置資產進行公開處置。

(四)結算過戶階段(年12月31日前)。與資產購買方簽訂拍賣成交合同,資產購買人繳納購置款項,辦理土地、房屋過戶手續,處置收益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