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土地管理范文

時間:2023-09-25 18:24: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可持續土地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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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方法;思考

1 概述

一直以來,土地資源都是我國人類社會發展中重要的資源之一,是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綜合管理體系,并對現有的土地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利用,真正發揮土地多功能特點,進一步實現土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的蓬勃發展。下面,筆者就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對可持續土地管理進行研究討論,并提幾點有效的改善建議。

2 可持續土地管理的概述

所謂的土地管理主要是指通過科學合理的安排規劃,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的利用,使其發揮最大化的使用價值。因此,加強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是非常至關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

一般來說,可持續土地概念重點包含了土地原有的財產以及相關的自然資源。但是,據我國目前入地資源現狀來看,由于人們的過度消耗,原有的土地資源已經遠遠無法再滿足于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逐漸呈現了極度匱乏的狀態。這對于我國土地可持續發展是一個非常不利的影響。雖然部分研究學者可持續土地管理理解為只要滿足于人們實際生產活動需要即可。

并且,土地退化將會直接影響到水資源、土壤等方面,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其次,土地管理中的管理主要是指利用相關有效的管理方法與技術來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真正將土地可持續發展理念作為重點內容,對其中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事先采取相對應的防治措施。

土地是指一個空間單位,在這個空間單位內所有權、資源可用性、邊界條件、經濟環境對于土地的可持續發展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可持續的土地發展就是需要考慮到相關的所有方面,尤其是經濟和生態維度。假如合適的土地管理技術、區域規劃等與可持續土地管理的原則和理念相一致,那么有限的自然資源就可以在一個可持續的方式下開發利用。可持續土地資源管理中的一個核心的考慮就是生態平衡,尤其是不可恢復的生態系統過程,生態系統的恢復和時間尺度都需要考慮??沙掷m的土地管理就是一個系統的技術和規劃目的是使生態與社會經濟相融合來達到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可持續土地管理包括技術和土地使用規劃。一般認為知識是土地管理中達到良好效果的關鍵因素,但是只是僅僅考慮構建一個以科學方法為基礎的更好的知識構建并不能達到很好的可持續土地管理的效果。土地管理者需要認識到可持續土地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3 加強可持續土地管理的內容

加強對土地可持續的管理,不僅能夠有效推動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進一步提高了生態服務水平,大大改善了生態環境質量,為人們創造了更加舒適、健康的生活環境。其中,最為突出的使用功能就是,通過利用節水循環系統來確保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促使農業生物向著多樣性變化而發展,這也是可持續土地管理中的基本前提。其次,這種土地管理還能對土地使用系統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對于土地退化、水環境污染等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

此外,由于管理人員對于土壤日常養護管理意識薄弱,導致土壤在搬運過程中,或是存放期間直接暴露在空氣陽光條件下,致使土壤內部營養成分流失,這也是土壤退化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而采用可持續土地管理方法的話,就可以降低土壤退化的發生率,并大大增強了土壤強度,使其始終保持充足的水分及養分。

通過農林業學、間作、休耕等方法來保持農場一級的生物多樣化。耕種區域的擴展、深度不斷增加的耕作、過度放牧和采伐森林導致的植被覆蓋的減少等因素都導致土地有機物質的損失。同時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方法會改變水循環,從而嚴重影響干旱地區的水資源可利用量和水資源供給。表面覆蓋的生物量的減少導致更高的地表徑流。裸地同時也導致土壤表面的水蒸發流失,結果是導致土壤水分和地下水補給的減少。對于以上問題我們需要加強土地管理的維度進行考慮,始終堅持耕地保護和集約用地,科學調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和布局。通過保持土壤水分,加強土地管理也需要從土地文化方面考慮,可持續土地管理可以幫助保持文化、自然景觀和保護自然文化遺產、提高生態旅游。

4 加強土地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為了確??沙掷m土地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還需要我國各級政府正確的引導與幫助,盡量為可持續土地管理提供一個有力的發展平臺,加強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并對環境保護實施法律政策,制定嚴格的可持續土地管理賠償體系。與此同時,還需要加強城鄉之間的合作,讓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來對經濟衰弱的地區進行經濟支持與幫助,從而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的和諧統一發展。

對于可持續土地管理的零散的知識需要明確和一個完全的和互動的評估,這一過程涉及到土地的使用者、技術專家和研究人員。要盡量廣泛地使土地使用者和決策者對于可持續土地管理具體實踐的記錄有充分的了解,這樣有助于土地管理者在加強土地管理的時候有據可依。為相關的土地管理決策者提供一系列不同層次的決策意見。很多可持續土地管理實踐已經得到了記錄,這些可持續性和具體實施效果在許多區域具體實踐過程中都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同時需要對于這些方法在不同的環境下的使用效果進行評估與總結從而使這些方法能夠適應和最大程度地適應不同的土地環境對于可持續土地管理的要求,同時要保持對于土地管理方面各項新技術的不斷開發。

通常情況下,在實際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承包者與管理人員只是單方面注重土地的生產量,往往都會忽視了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性,嚴重影響了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因此,在未來的生態系統服務管理方面,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土地可持續發展問題,從中獲取更多有效的信息,要切實認知到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并不是一個地方就能夠解決的,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來看待問題,并進行總體的統籌規劃,通過利用多遠化的管理方法來降低土地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從而真正實現系統增效效應的目的。這一效應不僅能夠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還能夠促使生態效益與社會價值和諧統一的發展,進一步提高了生態系統服務質量

結束語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可持續土地管理涉及范圍較廣,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需要采取更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土地的綜合性管理,逐步提高我國可持續土地管理水平,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巍.加強可持續土地管理的思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3,16.

[2]謝俊奇.試論可持續土地管理戰略[J].資源?產業,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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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理;產業化管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優惠政策;技術隊伍

由于我國面臨著嚴竣的人口和土地問題,因此需要加快轉變傳統的土地利用觀,通過可持續土地整理來強化土地資源管理,節約和集約用地,通過大力保護土地和加強土地資源再生的社會生產過程,即加大土地開發、復墾及整理的力度,通過擴大土地自然供給來更好的增加土地經濟供給量,實現土地的可持續性使用。

一、加快實行土地整理產業化管理

在實現可持續土地整理過程中,需要加快推動土地整理產業化管理。需要對已經利用的土地采取有效的保護、整治和管理等諸多措施,努力提高土地生產力,擴大再生產。通過不斷對土地質量和生產力進行改善來增加可利用土地的面積特別是在當前經濟條件下,通過實行土地整理產業化能夠有效的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轉變土地利用方式。特別是在當前政府由于資金不足,缺乏完善的投入機制情況下,更應加快推動土地整理產業化,從而確保土地整理過程中資金的良性循環。當前我國土地整理產業化模式中,以市場運作模式、行政指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模式、政府立項、企業運作模式等三種模式為主,任何一種模式都不能過多的依賴于政府,需要進一步擴展資金來源及渠道,實現土地整理主體的多元化。在土地整理產業化管理過程中,需要對土地資源進行價值核算,統一定價,并定期對土地資源價格進行重新評定,以便于更好的推動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科學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在可持續土地整理工作中,需要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這是土地整理效益得以實現的關鍵環節。在具體編制過程中,需要以系統工程原理作為重要指導,同時還要處理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通常情況下,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來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并處理好內外的各種關系,使其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整體效益。同時還要有效的將土地開發整理系統、社會經濟系統和生態環境系統有效的結合在一起,理順其內在的聯系,在規劃方案擬訂過程中綜合、全面進行考慮。對于具體的規劃方案,需要做到幾個供選方案共存,這樣才能從中選擇與規劃目標相符,而且綜合效益最優的方案,使規劃的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需要依托于現勢性較好的地形圖作為底圖,以其為依據來進行具體的規劃,準確劃分權屬界線,及明確土地面積的位置。同時還要根據比例尺地形圖中比例尺來繪制各類地物及地類符號,做好田地規劃工作,確保田塊的各種參數要與其他各種規劃保持良好的協調性,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需要保護好周圍的生態環境,因此需要對于溝-渠-路-林-田-村等項目的綜合規劃方案進行深入研究,同時做好技術經濟分析評價工作,有效的降低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所產生的負面效應。需要樹立良好的生態觀點,應充分認識到土地整理效益的取得不能依靠破壞生態環境來實現,需要在土地開發過程中進行保護,在保護過程中進行開發。另外,還需要做好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樹立科學開發觀念,加強對中低產田的改造,確?,F有耕地質量和生產力的提升。

三、實行有利于土地整理產業的優惠政策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需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進行,對土地整理收益分配政策進行完善,使企業能夠更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土地整理產業化運作中來,合理分配土地整理后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這樣各參與主體由于有相應的利益,這就使其參與的積極性提高。同時還要進一步對各部門及相關權利人的關系進行理順,其行為主體能夠有權對土地整理匯新增的土地面積進行支配,使其對該項土地使用和受益具有相應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為了能夠更好的推動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對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進行明確。

對于土地整理工作,需要加大支付的力度,對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可以將該項費用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工作,為了能夠更好的支持土地整理項目的順利實施,政府可以設立土地整理基金,拓寬渠道,利用多種途徑來籌措土地整理基金,并獲取相應的收益。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需要加快觀念的轉變,樹立良好的市場觀念,并將其引入到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整理的投入產出效益進行深入分析,加快對市場的開發力度,積極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從而吸引更多力量加入到土地整理工作中來。

四、建立高素質的土地整理專業技術隊伍

土地整理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具有較高的要求。因此要想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質量和實現土地整理的高效益,則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土地整理專業隊伍。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加強土地整理隊伍建設工作,強化土地整理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掌握新技術和新方法,提高土地整理的先進性和科學性??梢酝ㄟ^建立土地整理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來有效的將土地整理專業人員與土地整理項目有效的結合起來,編制出高質量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并達到預期的土地整理效果。

五、結束語

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人口和土地是我國發展中需要面臨的嚴竣問題,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土地資源更為短缺,這就使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需要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通過可持續土地整理,不僅能夠有效的增加土地利用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而且還能夠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的產量,使經濟發展與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問題得以解決,對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楊君.土地整理與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J].內蒙古農業科技,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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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級城市;土地可持續利用;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5-0074-2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求我們在經濟社會建設中必須奉行集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因此,對我國來說,土地利用變化研究更加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不僅關系到我國有限的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更加具有重要的影響。土地利用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總是處于一定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下并受這些條件所制約。近年來,縣級城市由于經濟發展等原因導致的土地資源不合理利用以及人口增長所帶來的壓力,使縣級城市土地利用發生了較多變化,并在土地利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針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縣級城市的實際情況,就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問題提出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

縣級城市的土地經過長期開發利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開展了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土地資源得到了較充分的利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土地缺乏全面、科學的規劃,用地隨意性突出,土地利用不合理,嚴重束縛了縣級城市土地利用整體效益的發揮,更影響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

隨著經濟的發展,縣級城市對土地利用的需求將越來越多,而人口對土地資源的壓力也將越來越大,這對土地利用更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縣級城市應加強對各類用地的管理,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統籌規劃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控制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而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保障,更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的基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土地利用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進一步完善并加強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有利于從宏觀上促進和引導城鎮合理發展。通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嚴格執行,真正地實現耕地動態平衡,有效控制和合理約束非農業建設用地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力,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土地利用結構,實現資源、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提高縣級城市土地可持續利用水平。

2 大力發展林業,優化農業用地結構

雖然林業在近期內難以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回報,但應從其生態環境效益、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高度出發,應加大資金投入,有重點地投入到林業建設中去,此外,應依靠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形成科學的強制性和引導性的機制,促進資金技術投入到林業生產建設中。開展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而土地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發展的基礎。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應根據縣級城市土地資源類型、分布情況以及社會經濟水平,因地制宜地調整不合理的農業用地結構。在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時,要積極引導農民優先利用閑置土地,充分開發利用非耕地資源和未利用地。其調整的方向應為全面提升農業生產結構,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應優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產業,如烤煙、臍橙、工業原料林等。應根據統一規劃,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漁則漁的原則,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改善土地利用結構,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不斷推進農用地的可持續利用。

3 控制耕地減少,實現占補平衡

切實保護耕地,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我國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目前縣級城市的耕地減少的趨勢較為嚴重,必須采取嚴格的措施進行控制和保護。首先,應加強征地管理,嚴格把好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嚴格執行占補平衡的補償制度,以減少耕地占用。其次,應因地制宜,適當地開發一部分耕地后備資源,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工作,更加有效耕地的面積,彌補耕地的減少。最后,應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違法行為。通過多種形式規范土地利用,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

4 合理安排和集約利用建設用地

縣級城市在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尤其是近10年來的發展,其村鎮狀況得到極大的改觀,但其城鎮化速度還較慢。針對縣級城市當前用地實際情況,必須努力實現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提高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優化盤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學制定土地使用標準,健全集約用地內在機制,依法從嚴從緊管理土地,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一方面要用足用好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建設對用地的需求,全力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另一方面要形成集約用地的共識,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依法用地觀。嚴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國土資源保護和管理必須嚴而又嚴的總要求,全面落實基本國策,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把保障供地與集約用地、保障供地與強化政府宏觀調控有機統一起來。政府應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在經濟運行中的調控作用。認真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建立健全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新機制,實現土地利用由粗放向集約的根本轉變,提高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進縣級城市的土地利用結構、產業和布局的進一步優化。

5 綜合開發利用土地后備資源

針對縣級城市土地利用現狀,為保障縣級城市經濟的穩定發展,應重視存量建設用地的盤活,并建立相關激勵機制。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作為土地供應的重要來源,不僅是促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措施,對于增加土地供給,保證縣級城市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給更有著重要意義。此外,為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應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加強土地復墾,采取積極措施鼓勵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政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規模的土地整理。在保障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土地保護,認真執行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積極開發耕地后備資源,加快中低產田改造,不斷提高耕地質量,維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為縣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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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溫明炬.全國重點地區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與潛力評價[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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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科學發展觀是指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這就要求我們改變傳統觀念,構建新形勢下的土地管理宏觀調控體系和科學發展新機制。土地管理作為宏觀調控的一部分,毫無疑問也會受到科學發展觀的啟發和指引。

一、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原則的認識

土地宏觀調控是政府以土地作為手段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政策和措施的綜合??茖W發展觀的提出同樣也使得我們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有了全新理解和認識。土地管理是宏觀調控的一部分,因而,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也必須以宏觀調控的原則為指導。

首先,科學發展觀是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土地是人類生存的根本要素。然而,土地是一種稀缺資源,因而,無論是土地作為一種資源配置還是作為一種權利配置,必然要求公平分配。公平配置原則也就必然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之一。如在宏觀上,必須考慮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間的分配公平。而在農用地內部,則要依據農村產業結構及其變動對土地的要求考慮如何實現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之間的合理、公平配置。

其次,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協調的發展觀。土地資源是一種有限的重要資源,土地資源需求的增長性與土地資源供給的稀缺性之間的矛盾歷來是土地利用的核心問題。因而,公平配置后的高效利用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另一重大課題。所以,高效利用原則也將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原則之一。

再次,科學發展觀是可持續的發展觀。人類社會生生不息,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不僅要強調當代人之間的分配公平,更要重視代際之間的機會公平;不僅要重視當代人之間的數量分配的公平,更要重視代際之間在土地利用條件和環境之間的公平。因而,可持續利用和發展原則將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又一原則。

原則是概括性地對事物特性的描述和總結,這也使得原則具有開放性。我們不能否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中其他原則的存在,但公平配置原則、高效利用原則,以及可持續利用和發展原則必將成為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基本原則。

二.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內容的認識

近年來,由于我國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傳統的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宏觀調控發生作用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社會經濟宏觀調控的要求,這也催生了土地宏觀調控這一新課題??茖W發展觀不僅要求“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強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這也讓我們對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內容有了更系統的認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供應調控 。土地在我國是一種稀缺的國有壟斷資源和生產要素,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無疑是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最主要內容。建設用地總量是影響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建設用地總量調控主要通過編制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來實現。

2、現存用量控制和潛在存量盤活的可持續調控 。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資源,因而,解決有限的土地供應和不斷膨脹的土地需求之間的矛盾最主要的辦法還是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提出的本質要求。存量土地是指現有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閑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產出低的土地,即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現有城鄉建設用地。國家通過與此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來實現用量控制的可持續調整。與此同時,國家通過鼓勵推進閑置土地清理和建設用地整理,加強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來實現潛在土地存量盤活的可持續調控。

3、土地資源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的統一調控

十七大報告在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建設“兩型”社會,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資源環境問題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場無法達到資源配置最優狀態解決資源環境問題,需要將負外部性的社會成本內部化,以降低污染排放和資源濫用;將正外部性的社會收益內部化,使具有正外部性的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達到社會最優的供給水平,等等。由于傳統市場機制無法通過看不見的手解決外部性問題,因此,我們必須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土地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資源,而且是具有壟斷性的資源,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和“兩型”社會建設的號召下,改變過去只重視土地經濟效益,加強土地的生態效益保護和調控也將成為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內容之一。

三、對科學發展新機制中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目標的認識

首先,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實踐表明,土地管理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一部分,所以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目標也必然受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約束,即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這也是“全面發展觀”對作為宏觀調控的部分之一的土地管理服從于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必然要求。

其次,“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目標離不開耕地保護這一基本國策。耕地保護目標是土地資源管理的首要目標,這也是由我國的特殊土地國情決定的。所以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一定要實現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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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 可持續利用 法律體系

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現狀不容樂觀

土地資源是最為寶貴的資源,我國農業的發展和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依靠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如果土地資源不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那么農業的發展和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也就失去了基礎。

近年來,我國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以我國的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為例,我國相關部門將建設質量和管理作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作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作為優化利用土地資源、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徑,在堅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同時,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

根據國土資源部相關數據顯示,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億元GDP地耗下降了37.2%;全面實施了“先補后占”機制和探索“以補定占”機制,實現了補充耕地與占用耕地數量和產能雙平衡。整個“十一五”期間,我國共補充耕地7879萬畝,大于同期的建設占用耕地5809萬畝和災害毀損耕地1477萬畝。除此之外,我國土地資源的其他管理和持續開發利用水平也在總體上有所提高。①在我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總體呈現良好態勢的同時,實際上,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現狀不容樂觀。

目前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第一,人均土地資源數量少。我國土地資源十分短缺,人均土地資源僅為1.17畝,和全球人均土地面積3.75畝的水平相差甚遠,并且我國的耕地面積總量目前還在以較快的速度遞減,按照測算,我國到2030年耕地面積減少將近六成,但是那時人口將達到16億人,人均耕地面積更少,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同時,由于必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土地資源的開發受到明顯限制。第二,我國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質量嚴重下降,導致土地的生產力大大降低。我國長期以來對土地資源是掠奪性開發利用,缺乏可持續開發利用戰略,致使土地資源當中的大量元素消失和缺乏。并且,我國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力度還比較弱,水土流失嚴重,導致了耕地質量快速下降,土地的生產能力受到了極大削弱。在我國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導致了城市的污染逐步向農村地區蔓延,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第三,土地資源的浪費十分嚴重。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迅猛發展,各項事業建設同樣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在城鎮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的同時,卻造成了我國可以利用的土地資源的急劇下降。特別是近些年來因為項目建設的盲目上馬等諸多原因導致了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且土地資源的利用規劃不完善,亂占土地而不利用的現象較為普遍,更加劇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提出背景

1990年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第一次“國際土地持續利用系統研討會”上,提出了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自此之后,1991年在泰國、1993年在加拿大舉行了土地可持續利用的研討會,許多參加會議的專家學者從自然、環境、社會等各方面對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評價指標進行了探討。1993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頒行了《可持續土地利用管理評價大綱》,提出了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評價標準,自此,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得到了健全和豐富。

長期以來,國內對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研究主要是以進行理論性的探討為主。國內學者普遍認為,所謂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也就是土地資源不斷地被高效益的利用,首先是要從總量一定的土地資源當中盡可能地創造出相應的工業、農業效益,其次是要盡量地延長土地的持續利用周期,不讓土地資源荒廢、中斷甚至變成不可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也就是要讓土地資源更好和更加有效地利用。除了對土地的可持續發展理論進行探討之外,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有不少人對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對于我國當時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法律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了總結。國務院于1994年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在該議程的第十四章對我國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做出了規定,該議程指出,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要選擇具有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增長,這是我國的官方文獻對土地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提出的明確主張。

自此之后,我國眾多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對如何實現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提出了許多具體的對策措施,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公認的做法和思路是: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要認真開展好計劃生育政策,將人口控制在一定的規模,著力緩解“人地矛盾”;對建設用地進行嚴格限制,切實保護耕地,守住耕地紅線;切實加強基本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耕地的生產能力;不斷對土地資源的布局進行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切實開展好土地整治工作,改善生態自然環境。

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律體系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律體系。我國在對土地資源管理的過程中,除了通過政策手段調整土地制度之外,高度重視通過法律的途徑對土地制度予以調整。在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理論得到深入研究之后,即將可持續發展理論引入到了黨和政府的政策當中,在黨和政府的文獻當中按照可持續發展理論來指導土地政策的制定,在取得一定成功經驗之后,將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長期固定下來。目前,已經形成了相對較為全面的土地法律制度,對土地相關問題進行規定的法律有《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

其中,《憲法》確定了我國的土地制度,《物權法》對土地資源的流轉和登記制度進行了規定。對土地資源管理的相關規定最為全面的是《土地管理法》,該法對土地資源的保護、規劃、綜合利用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是當前我國土地管理當中最為重要的法律。除了上述三部法律之外,我國的《民法通則》、《刑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土地違法案件處理暫行辦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地方政府行政法規、自治地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構成了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同時,我國最高法院在全國各級法院審理土地相關案件的過程中制定出臺了許多人民法院辦理土地相關案件當中如何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按照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不屬于法律,但是由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全國法院審理案件具有約束力,且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土地相關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我國土地管理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國目前土地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綜上,我國目前的土地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土地管理法律體系的建立為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和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法治保障。正是因為我國法律對土地資源進行了嚴格的保護,包括我國《刑法》規定對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可以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才能夠實現當前的土地資源保護水平和綜合開發水平,否則我國土地資源遭受的破壞程度更是不可想象的。我國的土地法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目前的土地法律體系建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土地管制法律在規范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目前和土地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對我國的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造成了極大的障礙。

雖然經過了兩輪土地利用規劃之后,我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較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具體實施了耕地總量的控制、實施管理、分區控制和城市總體規劃等,但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目前從全國范圍來看,對于土地資源的規劃工作十分滯后,還沒有充分地發揮出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某些地區雖然認真開展了土地規劃,但是政府由于城市建設、項目建設和其他政府工作的需要,甚至是由于政府官員對地區發展思路和觀念的改變而不斷改變土地利用規劃;規劃的科學性不強,許多規劃是為了滿足上級的要求而在短期之內完成并且審批的,即便部分規劃是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研究之后完成的,也缺乏深入的調查和論證,并且對土地基礎數據的采集存在一定的問題,也沒有統一的統計標準,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規劃本身的科學性;規劃本身也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完善,甚至政府制定的規劃法規、規章和我國的法律有沖突之處;土地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往往讓路于城市建設、經濟建設和地方行政長官的意志,在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由于受到利益的驅使,不斷改變規劃和不按照規劃執行的情形常有發生。

目前,我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經實行了近13年,通過對土地用途進行管制,有效地保護了我國的耕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設用地規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提升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平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但是,我國的土地用途規劃制度還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針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對各級政府的規劃分工不明確,土地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對土地用途管制的措施單一,注重對農業地轉為非農業地的管制,忽視了對土地開發利用效益的管制和利益的協調;在高度注重土地利用管制的同時,農業地轉為建設用地之后,政策法律措施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力度不夠。

從當前我國的基本情況來看,農村集體耕地占我國耕地總面積的90%以上,對于農村集體耕地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較大程度上關系到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整體水平。但是,目前我國對耕地保護的法律制度卻不夠健全、完善,由于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不健全,農戶對于耕地缺乏長期的穩定感,從而影響了農村提高耕地質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影響了農村耕地整體利用效益的提升。據中南財經大學做的一次調查報告顯示,農民對失地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極大的需求,在被訪問的農戶當中,有84.84%的農戶反映需要農民失地保險,有96.57%的農戶反映需要醫療保險,有94.36%的農戶反映需要養老保險。②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嚴格、不明確,導致了許多建設項目以公共利益為借口而上馬,造成了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影響了耕地的可持續發展。

健全完善法律體系提升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水平

健全完善可持續利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律體系。針對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當中存在的問題,要通過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將土地總體規劃作為對土地資源利用進行規范、調控和引導的重要手段,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開展土地利用的依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科學合理地進行,一旦制定之后便不能輕易改變,不應地方行政長官的意圖而隨意更改,對于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領導堅決嚴肅處理。加強土地總體規劃方法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以新的方法和技術提升規劃的質量和水平,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超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比城鎮建設規劃更重要的規劃,不因城鎮建設規劃而影響土地利用整體規劃,使兩者之間擺正其位置,實現兩者之間的協調。

切實加強監督制約力度,對違法批地行為嚴肅查處、嚴肅處理,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和領導責任,對于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違法批地行為,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予以刑事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土地管理法律的權威性。同時,要突出土地可持續利用主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高度重視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采取科學的技術措施和手段提高土地的質量。

健全完善可持續利用的土地集約化法律體系。在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威性和地位的基礎上,要不斷健全完善可持續利用的土地集約化法律體系。針對目前我國違法審批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相關項目建設嚴重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具體實際,要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嚴格執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明確界定在土地征收征用過程中公共事業的界限,將劃撥土地的范圍嚴格地限定在公共事業上。同時,要在對土地征收征用和公共事業建設規劃當中廣泛征求民眾的意見建議,切實發揮民眾對公共事業建設的監督力度。嚴格、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及其建設,以立法的形式確定土地集約化的指標體系,對城市建設進行科學規劃,充分發揮土地效益,對土地結構進一步進行優化,對為滿足房地產開發的需要而破壞和違反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避免濫用土地資源的現象發生。健全完善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對政府的土地管理行政行為進行強力監督,避免行政權過分膨脹而影響土地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切實加強對土地使用人的監督制約,確保土地使用符合規劃的要求。

健全完善可持續利用的農村耕地保護法律體系。農村耕地被非法占用或者合法地占用而侵害民眾利益的事情偶有發生,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可持續利用的農村耕地保護法律體系。要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意識,通過立法的形式要求在學校和廣大農村大力宣傳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形成有利于保護耕地的社會輿論氛圍。對農村耕地的保護要實施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使農民愿意改善耕地的質量和效益。對于農村承包地的使用權流轉要慎重地通過法律予以規制,對于符合條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以便更好地實現土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土地質量保障機制,在法律中明確承包戶對改善土地質量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提高耕地質量。強化對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官員、土地使用者、承包戶進行嚴肅處理。

【作者分別為吉林大學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吉林大學地球科學學院教授】

【注釋】

①周懷龍:“我國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成效明顯”,《中國國土資源報》,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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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土地管理;執法問題難點;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D9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的土地資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同時,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的使用量也出現了越來越大的矛盾。在資源的國家所有和地方管理、整體的土地資源和局部的土地資源的使用、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的沖突也越來越多,加劇了土地管理執法的難度,在違法行為產生時難以進行及時的處理,使得國土資源管理執法效果大大降低。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土地的轉讓、買賣和侵占,對土地的使用途徑進行嚴格的限制,在將農用土地作為建設用地使用時需要通過相應的程序,在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同時,各級政府要對非法占用土地的現象進行嚴厲的打擊。在現有的執法過程中,一些與之不適應的執法現象仍然存在,使得土地管理難以實現應有的效果。

一、基層土地管理執法中的難點

在我國現有的基層土地管理工作中,主要表現出如下的情況: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土地法律意識淡薄

在我國的土地面積的利用中,90%以上為農村用地,在農村中的土地利用中,由于規劃不合理,存在大面積的土地荒蕪狀況。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并沒有對其進行大力的宣傳和實施,使得人們在土地的使用過程中不能夠充分認識到土地的非可再生性和公有性,一些農村在進行土地的利用時,法律意識淡薄,存在不合理的使用現象。

(二)對于違法用地的控制力度不夠

在我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建設是其首要的任務國家在對政府的考核的過程中通常是將財政收入作為統一的標準,但沒有考慮到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夠對違法用地的行為進行妥善的治理。

(三)對問題的產生巡查不到位

在現階段中的基層土地管理部門中,管理人員的數量較少,在巡查過程中 不能夠嚴格遵守管理要求,保證管理制度的法律化和科學化。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基層主要負責對土地使用現狀的巡查,在基層中由于工作人員的數量較少、資金分配不足,工作內容較多,管理的范圍較廣,因此就容易產生工作的疏漏。在現有的管理工作中,管理的對象能夠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土地的非法占用,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土地的填平和建筑的施工,等到在巡查中發現這種問題時,土地已經被占用。

(三)控制力度不夠

在一些農村中出現的土地違法占用情況多是由于一些干部受到利益的誘惑,利用自身的職權進行土地的占用和劃分。一些管理者在明知道存在不合理的現象的同時也不能夠進行有效的管理,更加難以保證進行及時的制止和處罰。在一些工程的建設中存在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基層政府和部門不能夠及時了解這些信息,就不能夠做到有效的控制。在一些人的觀念中,認為土地占用沒有受到限制就是政府和法律準許的。

(四)對于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不都

在我國現有的土地法規中明確規定出的土地違反使用行為有十多種,其中不僅包括了土地違法亂占的行為,還包括對于現有土地的使用現狀造成嚴重破壞的行為,非法將農田轉變為建筑用地的行為,還包括非法進行土地交易的行為,一些官員實行非法批準用地的行為、非法轉讓土地等行為,一些官員對于土地使用的違法現象視而不見,土地執法監察管理過程中難以對其進行依法治理。

(五)違反占地行為難以禁止

在土地管理人員的管理過程中,對違法占用土地行為進行明令禁止后,不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如果管理過程中缺少相應的強制手段,在施工體制一段時間后又會繼續施工,反反復復,難以保證管理效果。

(六)違法土地占用的制止存在難度

在基層土地的管理中,缺少強制執行的權利。在現有的管理過程中,土地管理人員只是起到一個監督和管理的作用,而不能夠從根本上制止違法土地占用現象,對于一些頑固的違法用地者只能夠按照相關的規定將其移交相關的管理部門,而土地部門不能夠對占用土地的建筑進行拆除。在對違法占用土地的處罰措施中,罰款數額較小,難以引起違法使用土地人員的重視,一些人甚至認為在罰款后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了,并不能夠實現從根本上制止的目的。

(七)土地管理過程中執法中程序較多,持續時間較長

在土地管理部門中,受到自身權責的限制,只能夠按照要求進行執法,而不能夠抱枕實施效果。在違法使用土地資源的人員中,不能夠主動接受行政處罰,在處罰的實施過程中需要法院進行監督。對于違反用地現象進行處理的過程中,需要按照固定的程序進行立案和取證、調查,并且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因此就增加了法律執行的難度。

二、基層土地管理執法困難的解決措施

(一)在執法的同時做好普法工作

在基層土地管理部門中,要轉變其管理的思想,加大執法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果。在行政執法中由于只重視管理法規的實施,管理措施不到位,普法的力度較小、服務的觀念缺乏。不能夠提前發現土地的違法占用現象,只是在這種現象產生后進行管理,使得管理的效果較差。而要真正做好土地的違法使用現象的控制,就要從普法工作入手,各個政府和部門加大土地使用法規的宣傳,將執法和普法并重,提高執法的效果,在執法過程中要以服務為根本原則。

(二)以處罰為手段,以問題的解決為目的

進行基層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證土地資源的節約、有效利用,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針對違法用地者進行的出發主要是為了保證土地的正常使用,同時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使土地能夠更好的得到管理和使用,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礎。

(三)促進地方經濟更好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對于資源的合理利用就被提到了管理的日程中來。在實施的過程中,應轉變以往的考核方法,加大對于下級管理層的考核力度,地方政府應轉變現有的土地占用制度,加大對于占用土地的稅收力度,正確處理土地占用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

(四)明確土地管理的內容和細則

在土地管理中組要進一步明確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對于正處于非法占用初期的行為進行及時的制止,盡量避免進入到查處的階段,減少對屬于復雜程序的實施,提高管理效果。

在城府的管理中要明確自身的職責和權力范圍,在出現問題是要能夠進行及時的解決,保證各項用地嚴格按照要求,具備合理的手續,相關的使用證件和文本應全部具備。

針對違法用地的行為的罰款條例,要盡力做到細致、全面,以免在問題產生時難以按照條例進行處理,加大罰款的額度,這樣才能夠起到警示的作用,有效控制違法用地現象的產生。

結束語

土地資源是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做基本的生產要素之一,不能夠做好土地的有效管理,社會經濟的發展就如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在土地管理的執法過程中,切實解決好執法困難這一現象,就需要土地部門切實轉變自身的管理觀念和管理方法,建立起全面、高效的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好執法中出現的管理難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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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中國;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

1 我國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現狀

1.1 土地規劃不合理,開發利用混亂,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

因為我國目前城市周邊以城中村為主,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和籌集建設資金,政績觀的驅使,地方政府往往無規劃地濫用土地,隨意侵占農業用地,使得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城中村土地開發利用出現過快過猛的勢頭。為降低生存壓力,大量人群向城市周邊地區遷移,房地產商為牟取暴利,盲目追捧高端市場,嚴重超出人們的購買水平,造成高端商品房大量空置,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的矛盾,導致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的隱形浪費。土地管理部門也缺少必要監管和制約措施,違規違法用地突出,土地浪費現象嚴重。另外為降低生產成本,大批工業企業向城市周邊地區遷移,如造紙廠、礦業、皮革制造廠等,這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勢必造成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1.2 招商引資勢頭過猛,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地方政府受到政績觀的驅使,為了招商引資,快速發展地方經濟,無規劃性地濫用土地,在沒有明確土地利用投資強度和建設密度等指標前,就盲目地為投資者提供地理條件優越且價格較低的土地。在這種優厚的條件吸引下,投資者想方設法獲取土地,導致土地囤積閑置,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1.3 土地利用方式不合理,集約程度偏低

在農業生產方面,土地經營分散,尚未形成規模經營,土地利用科技水平較低,新技術應用較慢,土地產出水平低,經濟效益差。在城市建設方面,普遍存在高層建筑數量少、地下空間利用率低、建筑密度和容積率低等現象,這種簡單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資源的浪費;在農業生產方面,土地分散經營,規模經營尚未形成,加之較低的土地利用水平,造成土地生產能力低下,經濟效益偏低等;在工業生產方面,標準化廠房較少,企業布局散亂,用地鋪張浪費,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1.4 耕地面積不斷降低,失地農民逐日增多

目前,我國城市周邊地區耕地面積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且這種趨勢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突出,大量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成為無地農民,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發展。

1.5 部分土地管理措施侵犯農民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有些地方為提升政績,盲目追求城市化率,征地拆遷規模過大,出現挪用截留、補償過低等狀況,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利益, 城市周邊地區首當其沖,土地暴力和上訪事件頻發,影響社會穩定,有分析材料指出,全國有大部分是關于土地問題的截留,多用地可以多增加財政收入,這就造成了一手從農民那里廉價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價賣給開發商,地方政府出于政績的需要,大肆推動土地開發,獲取高額的土地出讓金,農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1.6 城市周邊耕地管理混亂,耕地保護壓力大

保護和穩定耕地面積意義重大,據了解, 我國現有耕地面積約18.26億畝,相比 1997 年的 19.49億畝,減少了 1.23億畝。雖然規定了 18 億畝耕地紅線,但仍然存在著隱性減少,城市周邊地區的耕地正在逐年的減少,致使很多的農村人口成為失地農民,因此我們應該加大對城市周邊地區耕地的管理力度。

2 我國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對策

2.1 科學規劃,堅持科學發展觀

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生存、發展和生態保護相兼顧的原則,樹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理念。通過合理規劃、有序建設、協調發展,引導城市健康有序發展,避免攤大餅式的蔓延,保證城市周邊區的可持續發展。土地開發規劃的制定要綜合考量當地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遵循土地開發和生態保護兼顧的原則,形成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促進城市周邊地區協調發展。

2.2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體系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新體系,使城市周邊區土地管理和城市相協調,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規范和統一城市土地市場,實現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健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利用信息科學技術,對城市周邊區,從土地動態監測、預警、決策三方面建立城市土地管理監督。

2.3 加強耕地管理制度的建設,切實保護好耕地

進一步加強城市周邊地區耕地管理制度,集約化使用土地,從而改變耕地乃至農用地比較利益低下的問題,做到優質農地盡量晚占、少占或不占,對于占用耕地的要根據國家相關法規進行彌補耕地面積等措施。

2.4 建立完善的政績考核體系

科學的政績考核體系的建立是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根本和關鍵。當前,我國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中招商引資過猛,導致土地資源浪費嚴重,盲目追求城市化率、侵犯農民利益等問題的存在從根本上而言,都是受到不健全的政績觀的驅使。合理的政績考核體系,應當具有三個方面的特點:第一,政績考核的標準是為民、務實;第二,考核的結果必須得到群眾的認可,不能以少數人的評價為準;第三,考核過程要公開化、具體化??傊?,政績考核應本著是否為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帶來良好的轉變為依據,而非片面的以GDP、城市化率等為衡量標準。

2.5 完善城市周邊地區土地管理監督體系

建立并完善城市周邊土地管理監督體系,制定城市周邊地區土地開發利用條例和規范,使土地開發利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實現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加強土地開發管理,及時發現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并采取適當的處罰措施。

2.6 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促進可持續發展

城市周邊地區承接中心城區轉移的人群和工業企業有著明顯的優勢:一方面,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減少城市周邊地區資源浪費狀況,帶動城市周邊地區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緩解中心城區巨大的生存壓力。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城市周邊地區要承接所有的中心城區轉移的工業企業,應選擇性排除一些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樹立城鄉建設發展生態文明理念,促進可持續發展。另外,城市周邊地區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推動第三產業的發展。

2.7 構建完善的耕地管理制度,大力保護耕地

加強城市周邊地區耕地管理制度建設,集約化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能力,改變耕地利益薄弱的問題,優質農地盡量保留,占用耕地要依據國家關于“占補平衡”的規定進行耕地補充,真正實現占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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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方法規劃質量

黨的十六大把“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確定為21世紀初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四大目標之一。而土地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實施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實現21世紀中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體系,是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基礎。地利用結構優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內容,如何按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來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鍵所在.

一、我國土地利用的現狀

1.規劃的科學性較差。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到規劃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響規劃的科學性。具體表現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觀變化,土地利用現狀家底不清等。第二,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過程中,部分存在著信息搜集不全的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規劃編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門,單一靠政府部門提供用地信息遠遠滿足不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給與用地需求信息對接不好,預留的建設用地無人看好,企業要用的沒有預留,如果地方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就會由規劃的主動調控變為頻繁的被動調整。

2.土地規劃人員混雜,規劃質量參差不齊。編制土地規劃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廣泛知識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編制規劃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數月內完成規劃(實際上又是一拖幾年才完成)編制任務,就只能臨急組織規劃隊伍,參加人員復雜,除部分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外,還有大專院校師生,也有國土部門機關干部和社會人員。一些國土部門因編制規劃有錢掙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沒有經費則自己頂著干,不少規劃人員缺乏規劃專業知識,只好依樣畫葫蘆,造成規劃質量參差不齊。新《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后,又出現一刀切的機械規劃方法,尤其是強調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實際上變成上級定數據,下級依數字填充,“依葫蘆畫瓢”,使規劃質量難以恭維,有人戲稱之為偽科學,并不為過。

3.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不強。只有嚴格按規劃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區,“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錯誤思想仍然存在,無視規劃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亂,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雖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國家并未出臺相應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專門法規,從而難以對土地利用活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理,土地規劃的“龍頭”地位無法落到實處。

二、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措施

1.組織高素質土地規劃科技隊伍,保證規劃質量。土地規劃的編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數據的湊合。土地規劃編制必須從土地的人口承載力和自然環境容量等考慮建立農業的合理用地結構、城鄉的密切結合、城鎮的合理規模和布局、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的協調等問題,總之,廣泛涉及區域自然、經濟、社會和歷史的各種問題,還涉及有關的各種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專業知識的人才,才能科學地編制好規劃。近年來,編制規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除了體制上和黨風不正之外,有關規劃編制者和領導者根本不懂編制規劃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為科學地編制好規劃,應組織和培訓一支高素質的規劃科技隊伍。在編制規劃工作中應以規劃專業人員為骨干,并帶領一批從國家到地方國土部門的專業干部協同作戰:使之熟悉區域情況和部門用地規劃,以保證將來土地規劃的實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規,并從組織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監督機制。為完善土地管理法規,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僅限于城鎮國有土地,不容許在農村和利用農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從土地買賣中解脫出來,轉變政府職能,成為加強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實施者。為此,應建立相應的土地管理監督機構,搞好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監督。

3.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針對當前實施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持規劃用地,切實增強規劃意識,提高按規劃管地用地的自覺性,樹立起“執行規劃就是執法、違反規劃就是違法”的觀念;力爭做到規劃調整、修改工作細化、科學化。進一步明確規劃修改調整的條件、類型、審批權限、階段、程序和修改調整方案內容要求等等,制訂相關實施意見或辦法,使規劃調整、修改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樹立規劃的權威性。

4.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由于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實施涉及大量的指標、圖件等空間數據的維護和更新,對規劃成果和管理的時效性要求較高。如果在管理中采用傳統的手工方式,不僅人力物力難以保證,工作效率也不高。所以必須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引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必須明確要求新一輪規劃修編要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同步進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成果可作為規劃修編成果之一進行驗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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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土地生態資源保護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現出來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國的土地主要表現在濫砍濫伐、過渡墾植是導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為原因,這樣在應對水土流失中我國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6.8%,建國以來,我國為水土流失的應對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調整和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嚴重。

2.土地污染

在積極推進的地質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同時,由于設備不齊全,環保意識差,對于工程實施中的一些重要的問題控制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因此,在完善礦產資源生態建設上,不能真正的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分析,這樣造成了有長礦區的地方的土體污染的情況存在。

3.可持續發展緩慢

在經濟快速發展中,由于對環保工作做得不夠充分,在整體的可持續發展中存在著對生態建設發展的不足,這樣對整體的經濟發展與建設是不利的,因此,在發展的同時,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調控中的緩慢問題,將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控制,這樣整體的進行綜合性調控,阻礙了可持續發展的步伐。

二、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中的思考

1.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調整經濟的增長模式,對于產業化政策的控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并把整體的產業結構進行綜合性控制,最終調整一系列的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的布局政策的控制,這樣在三大產業調整中,一般都是加強整體的控制上進行綜合性控制,推行產業調整的政策與產業的布局政策的都應向資源的調控,向集約的產業轉化,并從整體的技術結構進行調控并鼓勵各地區集約的技術與項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約化水平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資源的約束,在整體的城市化進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體性控制,來確保土地征用的問題的解決。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著眼于現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體性問題進行分析,這樣在加強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記性合理的安排,最終將整體的資源調控進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僅要考慮當地的發展的需要,還要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處于主導地位。

(1)控制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在城市化進程中不僅要合理的安排勞動力,將投入的勞動以及資金技術等進行合理的調控,這樣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配,最終保障資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穩定的基礎上提高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終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控,達到對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數量壓力的緩解,這樣在科學規劃土地資源的利用上,不僅將整體的資源進行再控制,還能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從根本上進行相應的調整,保證高度的內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證整體的建設用地的調整工作,最終從整體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化水平。

(2)依據土地的開發,挖掘城市土地潛力。在土地的開發中發展以內涵為主體的土地資源管理,發揮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潛力,將整體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合理性控制,這樣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機構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并最終完善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

3.加強對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護耕地資源的數量穩定

(1)加強耕地的平衡性建設。在耕地利用上實施耕地的利用狀況的調整工作,加強國家的糧食安全的管理,這樣不僅能夠維護我國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一直以來,對于各地的數量保護的要求比較模糊,更沒有考慮到區域人地的調整工作,加強人地協調,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政策的實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礎上,不僅需要調控整體的資源平衡性,還需要加強整體的資源控制,這樣在調整資源利用上進行綜合性控制,保障資源的相應的控制與調整工作。

(2)嚴把用地審批關。對土地的利用上不僅要保證對土地的耕地加強后的監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糾正的各種違規土地的項目用地工作,將整體的城市中的建設用地進行再次的復核工作,并將備案進行的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建立整體的資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問題進行相應的溝通與管理,最終保證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評價的機制。

(3)全面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聽證制度。對整體的擬定的整體的基準的造價調整,對整體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總體的規劃控制,對有些地域的調整分析進行綜合的實施方案,保證農田水利的實施方案,在實施中舉行聽證會的建設,這樣從整體中進行的國土資源管理中存在得出問題踐行,保證依法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這樣在加強整體的土地管理實施工作中,不僅需要控制整體的政府職能,還能依據一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轉變進行聽證權利,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發展的整體過程要求。

4.加強對土地資源質量保護

(1)實行土地保護策略,保護土地質量。在土地利用中不僅要保護整體的土地利用,加強以耕地為基準的土地的質量保護,減少水土流失,保障整體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這樣在整體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設中,不僅能夠維護糧食建設,還能從根本上進行綜合性調控,提高經濟作物的實用能力,保證農田的整體的控制措施,最終要求退耕還林、退耕還草、休耕,達到長遠控制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終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保證生態環境的建設。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耕地處于明顯的下滑趨勢,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要,在整體的生態退耕建設中,集約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產水平,這樣加大農田的生產建設,提高高質量農田的比例,進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農田質量,挖掘土地的生產能力,并將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廢棄的土地的合理開發等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工作。

5.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農藥以及化學藥品是對整體農業發展的破壞,在看到農藥使用中,帶來巨大的生產效益的同時,還要改善農田的生產水平,保證農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平衡。對于殺蟲劑的大劑量使用,也使得害蟲也具有了抗藥性,造成了農藥的破壞性污染,這對天然的生態系統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三、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土地管理不僅僅是要調整整體的土地集約的利用現狀,還需要調整土地保護策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將經濟的發展與農村耕地的利用進行綜合性調整,保證對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參考文獻

[1]余星滌,探索土地管理生態效益的實現路徑[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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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

一、概況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進一步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經濟與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就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整理利用規劃方案,加強政府對土地的管理的監督,引導全社會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

二、土地管理規劃方案的基本含義

1.土地管理規劃的種類。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由于其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狀況、人口和資源的情況不同,其土地管理總體規劃的編制方法和保障系統都不相同。在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里,土地管理規劃的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在人口眾多但是土地資源緊缺的發達國家里,其土地規劃具有較強的干預性,規劃的權責劃分也較為明晰,土地的規劃和管理由政府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約束。第二類是在工業化高度發達的國家里,政府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到土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第三類是在地廣人稀、土地資源特別豐富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里,采用地方自主管理的制度,中央政府對土地規劃不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而是通過法律法、法規進行規范和引導,對土地的總體規范的權利大部分集中在地方政府,并且相關的實施工作也由地方政府負責。

中國采用的是和西方一樣的土地規劃許可證制度,如開發利用土地必須得到政府的規劃許可證,如果得不到相關許可證明則不能開發利用土地。在德國也采用了建筑許可證,開放土地必須符合相關的規范。在日本,未經規劃的土地不得利用開放,盲目開放未經規劃的土地都屬于違法行為。

2.土地管理規劃的含義。土地管理規劃方案是進行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政府進行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據,是在一定的時期內,根據我國的土地資源狀況和國家的經濟發展前景制定的規劃,同時也是土地資源的一次統籌配置。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按照我國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分類,土地管理規劃一共分為5級。下級的土地管理規劃應該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劃進行制定,下級的耕地保有量和建筑用地的比例不能超過上級規劃的調控指標,同時,上級的規劃還應該保持區域內的耕地總量的穩定,下級規劃應該充分劃分土地的利用區,明確土地的功能。

3.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規劃方案的目的。①可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以及我國耕地資源的整體動態平衡。②根據土地的供應情況,來引導土地資源的利用與開發。③統籌配置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配置。④建立完整的土地管理機制,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4.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規劃方案的意義。①土地管理規劃是在一定時期內根據社會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對土地資源進行整體性的統籌安排。土地管理就是根據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的需要進行一種平衡性統籌。土地管理總體規劃是對土地資源進行宏觀調好的制度依據,所以說土地管理利用規劃是否科學合理將會直接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劃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這種土地管理規劃具有科學性和嚴謹性。②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建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也肯定了土地管理規劃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一些地方還是存在著有法不依,或者擅自更改規劃的問題。所以,必須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劃,進一步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同時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和執行力度。在土地管理規劃批準之前,相關機關嚴格加強對規劃的指導和監督,同時通過公示等程序,提高民眾的參與程度,加強民眾對土地規劃的知情權。

三、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

1.協調土地管理規劃與城市規劃直接的關系。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土地的無秩序擴張是一種不健康的表現,城市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超出土地管理總規劃的現象普遍的存在著,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嚴重超標用地的問題特別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對土地管理規劃的權威性是一種威脅和調整。當前,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劃可以分為國家級規劃、省級規劃、市級規劃、縣級規劃和鄉鎮規劃。按照規劃的內容,又可以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各級規劃需要與城市的整體發展目標保護一致。

2.加強橫向縱向規劃。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橫向與縱向規劃,才能提高土地管理規劃的前瞻性。所謂的縱向規劃是指處理好國家規劃與地方規劃之間的關系,在我國土地管理的總體規劃中,國家級規劃與省級規劃以及城鎮規劃過程中在內容和結構上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所以,應該建立起一種下級規劃對上級規劃負責,上級規劃對下級規劃監管協調的制度,每一級規劃都應該形成自己的特色。所謂橫向規劃就是指土地管理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直接的聯系。在我國涉及到土地利用的部門不僅僅是國土部,還有一些其他行政部門的項目會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如城市規劃、水利規劃等等。當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規范,這些部門在職權范圍存在著交集,關于土地利用的相關手續和審批程序也需要一個較好的銜接,簡化相關手續完善相關法律,將區域內的土地用途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安排。

3.優化土地管理規劃的制定方法,提高規劃的執行效率。當前,我國制度土地管理總體規劃的方式和方法比較落后,采用的往往是比較常規的方式,如手工繪制圖表等等。在規劃的圖表中,比例尺要求為1:1萬,這種方式不僅達不到審核的管理要求,而且精度差距也較大。很多土地在地圖上只是一個點,很難顯示出其形狀。因此,為了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必須改進土地管理規劃的制作方式,采用現代的設備和作圖設備,或者采用數字化的技術來讀取圖形的相關信息。同時,對原有的圖表進行數字化處理和升級,對信息不完整的圖表進行填補相關數據,利用數字掃描儀器實現圖形向數據的轉化。建立起土地管理系統和土地利用監測系統,使規劃與數據相匹配。在采用現代設備和技術的同時,還應該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對設備的熟練程度。通過這樣的技術改造,不僅可以提高土地總體規劃的準確性,而且還可以為土地使用的監管提高相關的技術支持。

4.加強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的落實。①土地管理整理利用規劃方案一定制定并得到通過后,就必須嚴格執行,以保障耕地資源的總體平衡,運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確保耕地資源不被侵占。②增強土地規劃的可操作性。在土地規劃的實施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給以合理的補償,增強群眾對土地管理規劃的了解。③加強土地的節約意識。在落實土地管理規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優化土地結構,節約土地資源。④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制定土地管理規劃方案前應該充分考慮到生態環境保護的因素,在規劃的實踐階段,應該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污染后的處理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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