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治理范文

時間:2023-09-28 17: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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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治理

篇1

以建立新的農村環衛機制為抓手,以規劃集鎮環境、衛生、秩序和村級垃圾收運為重點,集中整治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我區農村環境衛生差的狀況,切實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推動新農村建設扎實推進。

二、工作目標

在全區1/3的村實現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鄉鎮(街道)處理”,鄉鎮政府所在地環境面貌明顯改觀。通過3年努力,使全區所有村實現垃圾有效管理。

三、整治內容

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次環境衛生整治活動共分三個層次推進:

1、城鄉共建。在街道全部、架河鄉、古溝回族鄉的政府所在地及沿路、沿電廠四周的村建立“戶集、村(社區)收、鄉(街道)運、區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機制。

2、重點推進。在兩個鄉鎮2/3的村建立“戶集、村(社區)收、鄉鎮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置機制。

3、部分推進。6個鄉鎮政府所在地沿路、沿主要鄉鎮干道兩側,建立“戶集、村(社區)收、鄉鎮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構

1、區政府成立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指揮部,區長任指揮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區人大政協分管領導為顧問,政府辦公室、財政局、市容局、新農辦、文明辦、監察局、林業局、環保局、交通局、區建委(規劃分局)、水利局、廣電局、公安分局、衛生局、各鄉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新農辦,新農辦主任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2、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親自抓,并成立市容辦公室,抽調3—5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同時出臺本鄉鎮(街道)具體綜合整治方案,并報至指揮部核準。

3、各鄉鎮(街道)聘用若干名環衛人員,成立環衛站具體負責村垃圾收運和管理等日常性事務,各村每100戶配備1名垃圾收運員,隸屬鄉鎮(街道)市容辦。

(二)完善配套設施

1、鄉鎮(街道)建立垃圾堆放點、統一收存垃圾。具體由區規劃分局提出方案,區市容局、環保局監督、各鄉鎮(街道)落實。

2、鄉鎮(街道)統一配備垃圾運輸車、垃圾桶、建垃圾池,標準由區市容局提出指導性意見,鄉鎮(街道)負責落實。

3、完善集鎮主干道路硬化和綠化,規范車輛停放,有條件的地方要落實亮化。

(三)落實經費保障

1、各鄉鎮(街道)垃圾堆放場建設由鄉鎮(街道)負責,經費自籌。

2、垃圾運輸車由區統一采購,經費區、鄉鎮(街道)各半。

3、鄉鎮(街道)招聘環衛人員工資由區統一核定,經費區補1/3,鄉鎮(街道)負責2/3,村級垃圾收運費用補助村鄉鎮(街道)各半。

4、集鎮道路硬化、綠化、亮化經費鄉鎮自行負責,年終區政府對完成好的鄉鎮(街道)的前三名以獎代補。

(四)建立監督機制

為保證鄉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落到實處,必須建立多層次督查機制。一是由區市容局、建委、環保局、新農辦聯合督查人員每月進行督查,結果以督查簡報的形式報到區幾大班子,并下發至各鄉鎮(街道);二是區主要領導不定期抽查;三是分管領導帶隊進行定期督查;四是根據工作進度,及時召開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調度會,對落后鄉鎮(街道)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督查;五是在電視臺開辟專欄,進行新聞督查,每次督查結果及時通報。

鄉鎮(街道)村在全面驗收考核中,被評為合格或先進單位區里將給予適當獎勵,驗收不合格的全區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對認識不到位,工作推而不動的,區電視臺、區廣播電臺將予以曝光,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實施方法和步驟

鄉鎮(街道)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做好準備階段(年7月1日至7月底)。廣泛宣傳、發動、出臺相關文件,營造氛圍,認真組織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各村大搞環境衛生,清除積存垃圾,掀起鄉鎮(街道)、村環境衛生整治新。

第二階段:對照目標任務和整治方案、落實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1月底)。集鎮對照整治內容和標準重點落實門前三包、清理占道經營、治理交通秩序、規范集貿市場、公共場所、鄉鎮(街道)衛生秩序及經營秩序,完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農村以建章立制、整治村內道路、修建排水溝、完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立垃圾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搞好秸稈處理為重點,達到村容整潔。鄉鎮(街道)、村要按照先易后難,先重點后一般,先點后面,先示范村、重點村后所有村的順序,逐步推進、全面開展。

第三階段:總結經驗,評比表彰階段(年11月1日至12月底)。對照標準和整治內容,區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指揮部逐鄉鎮(街道)、村進行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國家、省、市、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全方位做好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為廣大城鄉居民構建干凈、整潔、舒適的生活生產環境,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環境衛生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我鎮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形成設置科學、方便群眾、符合環保、有利疫情防控的良好格局;城鄉境衛生狀況全面改善,群眾衛生意識明顯增強,全鎮城鄉環境衛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切實創造良好的衛生防病環境,為我鎮應對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控提供環境助力。

三、實施內容

(一)切實做好餐飲企業油污治理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與部門職能職責,督促餐飲企業(含中餐、火鍋、面館、食堂等)安裝油水分離設施,實現干濕分離、油水分離。產生的廢油,由具有資質的企業回收作無害化加工處理,實現資源再利用;固體廢物由餐飲企業就近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設施,去油后的廢水進入污水收集管網,由污水處理廠處理,不能直排。同時要對轄區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進行監管,督導收集企業規范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嚴格封閉運輸,應收盡收,防止跑冒滴漏,督促收集、處置單位建立工作臺賬,禁止將餐廚廢棄物(泔水)提供給生豬養殖場(戶)喂養生豬。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居)民委員會

(二)全面做好環境衛生治理工作

1.狠抓場鎮街道、公共區域(主街側街、醫院、車站、廣場等人口稠密區域及周邊區域)、鎮村結合部、老舊院落、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清掃保潔及衛生死角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場社區、社區、環衛分公司

2.強化市場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規范市場攤區,設置相關標識、標牌,落實市場清掃保潔人員及衛生死角整治,確保各類市場內環境干凈、整潔。

責任單位:寶林市場監督管理所、社區、環衛分公司

3.及時清運垃圾池(庫)內外、果皮箱內的生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加強垃圾池(庫)、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設備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環衛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因地制宜及時增添垃圾桶、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設備;及時清洗垃圾桶(池、庫)、果皮箱等環衛設施面上的灰塵、污垢、“牛皮癬”等,做好消毒滅菌,保持環衛設施衛生干凈。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環衛分公司

4.落實專人負責,切實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廠內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環衛分公司

(三)集中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1.持續開展鎮中心場鎮、場鎮、村民居住院落、房前屋后等區域的環境治理,集中整治垃圾成堆、雜物亂放、違規張貼廣告、亂拉標語等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持續清理場鎮的大件垃圾、陳年垃圾,營造整潔有序的環境,提高全民參與度,強化垃圾源頭管控,嚴厲查處垃圾亂堆亂倒行為。

責任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2.健全“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縣處理”的農村垃圾收運體系,做到有穩定的保潔和垃圾收運隊伍、有達標的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轉運設施制度。落實環衛保潔分段包干管理等責任制度和鎮村組保潔員等管理制度,確保鎮村垃圾及時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嚴禁垃圾收集點爆桶爆池。

責任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3.開展大清理行動,清理農村各級道路兩側垃圾、雜土,對臟亂死角進行全力清整,清除道路兩側的垃圾堆放點,確保道路干凈整潔。清理房前屋后的衛生死角、垃圾堆積點、垃圾池積存垃圾,消除蚊蠅孽生地,改善環境衛生。清理田間地頭積存的農殘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樹殘枝。徹底清除場鎮內及周邊積存的垃圾,嚴禁農貿市場垃圾露天亂倒亂放。

責任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4.切實提高群眾參與農村人居環境的積極性,廣泛開展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倡導正能量,持續開展“文明家庭”“衛生戶”等評比活動。通過村規民約,讓村民參與環境治理,扭轉農村部分存在的事不關己的風氣。落實“農村房前屋后三包”責任制,督促村民負責自家和房前屋后的衛生保潔,自覺開展垃圾減量,糾正村民房前屋后亂堆亂放、垃圾較多、污水橫流、焚燒垃圾等現象,做到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責任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

(四)持續做好縣鄉道及河道沿線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1.繼續做好縣鄉道公路沿線衛生治理。集中清理沿線可視范圍內的衛生死角,引導周邊農戶定點投放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和鄉鎮振興辦公室、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2.重點做好河道沿線環境衛生治理。一是強化水域水面環境治理,集中打撈水庫、河道、塘堰等水面水葫蘆、浮萍、枯枝、落葉及白色垃圾等漂浮物,保持水面干凈。二是強化水域周邊環境治理。以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為重點,徹底清除水域周邊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白色暴露垃圾等衛生死角,確保水域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責任單位:環衛分公司

(五)集中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進一步加強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強化以環境治理、化學藥物消殺并重的病媒生物防控策略。鎮愛衛辦要按照管轄范圍和職責分工,加強重點行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控制達標工作;牽頭負責全鎮“除四害”工作,根據情況組織開展集中統一殺滅活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各單位要組織宣傳“除四害”防治知識,制定防治措施。各村(居)民委員會均要積極配合和參與“除四害”活動,抓好本單位及有老鼠、蟑螂居民戶的滅鼠滅蟑工作,堅決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有效防控相關傳染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責任單位: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各村(居)民委員會

(六)加強環衛作業防控管理

1.加強對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的監管,嚴禁醫療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系統。

2.加強生活垃圾箱(桶)、收集點、轉運站以及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消毒和保潔力度,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對生活垃圾實施日產日清,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密閉,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置。

3.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產生的有害垃圾,應設置專用容器,采用專車運輸,由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回收處置;居家醫學觀察人員產生的垃圾要求規范消毒,就近直送有害垃圾收集點進行處理,堅決切斷生活垃圾病毒面源傳播途徑。

4.加強一線環衛作業和管理人員的防護保障,普及防護知識,發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并做好相關人員身體狀況監測,一旦發現可疑病例果斷采取措施并及時向鎮衛生院等部門報告。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七)嚴格抓好有害垃圾處置工作

1.設置專用容器。各村(居)民委員會要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結合實際,在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點)增設專門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文字標識(標注“廢棄口罩回收垃圾桶”),內設塑料袋內襯,避免廢棄口罩與容器直接接觸。公共場所由各場所經營者或運營管理單位自行設置,2月上旬完成設置。

2.加強宣傳引導。為了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加強對廢棄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傳發動工作,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在指定位置定點投放廢棄口罩等有害垃圾。鼓勵群眾將廢棄口罩消毒(噴灑75%酒精、84消毒水),進行簡易破損(扯爛或剪碎)后投放至專用容器內,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販賣。其中,居家隔離者用過的口罩,棄置前應用水煮沸10—15分鐘后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過的口罩,應直接投放至專用口罩收集容器,投放后應及時洗手。

3.及時清運消殺。一是加強有害垃圾清運消殺,必須及時清運、日產日清;二是加強廢棄口罩專用容器、垃圾收集站(點)、垃圾中轉站、公共場所及垃圾填埋場等消殺工作;三是加強有害垃圾運輸車消殺,垃圾運輸車必須密閉,在垃圾中轉處理后要對垃圾運輸車進行消殺。

4.強化規范處置。各村(居)的廢棄口罩等有害垃圾由村(居)負責人交由各鄉鎮(街道)中心衛生院代為處置。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各村(居)民委員會、環衛分公司

四、時限要求

疫情期間的環境衛生治理,從即日起至2021年4月底為集中治理階段;5月1日后為常態治理、鞏固提升階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責任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同志要親自抓、靠前指揮,要加強協調溝通,聯勤聯動,齊抓共管、抓出成效。

篇3

一、城市公共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的延續

接管天津以后,城市的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主要由衛生局官員及相關人員負責,巡警局協助衛生局的衛生巡捕和工程局有關人員,監督城市街道的清掃、溝渠的疏浚、公廁糞廠的設置、隨地便溺和傾倒垃圾行為、飲食物的檢驗等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加強了警察對公共環境衛生的監督權和管理權(《天津南北段四鄉海河工程捐務探訪各局現行規則》之第二編巡警服務規則)。

衛生局承襲原都統衙門時期衛生局的設置,而且原衛生局的職員也被延聘,法國軍醫、都統衙門時期的衛生局長梅尼(G. Mesny)被聘為顧問,衛生局醫生由北洋醫學堂的畢業生充任。衛生總局下轄三個衛生分局,并設有四處傳染病患者收容所。翻閱甘厚慈編纂的《北洋公牘類纂》,我們發現,衛生局的宗旨是“清潔道路,養育窮黎,施治病癥,防檢疫癘”。后來, 衛生局又設立掃除科。這些與都統衙門時期的公共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大同小異,顯然是受到了都統衙門的影響。

二、街道清潔及日常維護

在《天津衛生總局現行章程》中的“清潔辦法”規定,居民每日須將自家門前并自家院落清掃干凈,潮濕之處應灑白灰,廁所馬桶要刷灰水消毒。不能在院內堆積垃圾,只能將垃圾傾倒在官方設立木牌的地方,傾倒時間冬季在早上8 點以前、晚上4 點以后, 夏季在早上7 點以前、晚上5 點以后。若在墻角巷隅發現穢物糞便,則惟附近居民是問。除了通衢大道以外,各小街僻巷、各處路口、貯水池、河沿等處不許大小便、倒便桶及傾倒灰渣穢物,違者拘罰。《掃除科章程》規定,將天津城廂分為8段,每段由育黎堂的貧民負責清掃,共320名,并設置衛生巡捕120名監督城市環境衛生,各段共派大小車輛30輛,大車負責裝運通衢大道和住戶傾倒到指定地點的穢土,小車負責收集運送小巷中的遺穢。對于夜晚或在小巷中潑水或遺留糞穢者由巡警與衛生巡捕稽查,嚴行禁止。為防止道路塵土飛揚,除了冬季結冰季節,每日灑水兩次,由工程局負責。此外,還對道路兩側進行了綠化,主要干道兩側全部種上了樹木,并對之經常進行維護。巡警對樹木有保護的責任,若有洋車筐擔靠近樹木,或有人在樹干上拴系騾馬,或有小孩攀折樹木,或有在樹旁傾倒穢水者,巡警必須制止。這些具體而微的規定,規范了人們的日常行為,對數千年來不知“衛生”為何物的國人無疑具有很大的觸動。

三、官廁糞廠的管理與糞便的處理

鑒于以前中國沒有公共廁所,承續都統衙門的做法,官府繼續在城廂內外適合的地方修建公廁,使行人有地方便溺,不至隨處污穢。“官廁辦法”規定:廁所以磚墻圍擋,以鉛頂作蓋,廁所內尿溝、糞坑均以水泥修造。官廁租給糞戶,酌量收租,所出之糞歸租戶售賣,所收租金用于起蓋新的官廁及維修。各租戶要隨時打掃廁所,每日早晚無人之時要用凈水將廁所溝渠沖洗干凈,由衛生局派人鋪灑藥灰,固體物要每日及時運到土墻以外的糞廠,不得在廁所外隨意晾曬,運糞車輛要加蓋,以免熏蒸。糞廠應距民宅2里之外。公廁對城市而言,是一個嶄新的事物,經過都統衙門兩年的強制推行,已卓見成效,到統治時期,繼續實施有效的管理,監督人們的日常出恭行為,對于流動人口日增、商業日益繁榮的城市來說,無疑是城市近代化的重要一步。

四、對工商業經營中的污染防治

工商業的繁榮,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給城市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一些不便。傳統時期,工商業經營中產生的臭氣污染并未引起人們的關注,隨著“公共衛生”觀念的浸潤,尤其是專職的衛生管理部門的出現,工商業經營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從天津商會檔案資料中,我們發現,在1906年初,天津顏料行永信號、義盛和等因為“熬煮桐油,氣味熏蒸,與衛生無益”,被衛生總局責令移往遠離城里人口聚集的圍墻以外,選擇一處荒僻無人之處,共建熬油廠一所。首先,眾顏料行提出了夜間熬煮的方案,被衛生總局否決,衛生總局認為,熬油產生的氣味,最易導致肺部疾病,“無論何時,均礙衛生”,并指明“本局責在衛生,則凡有礙衛生者,尤不得不悉力祛除”。幾經交涉,顏料行又提出,在熬油處所起蓋罩棚,安設數丈高的煙筒,使油煙放至空中,隨風飄散。此議又被衛生總局否決,衛生總局認為,安設煙筒以后,油氣在空中旋繞,最后還會落到地面。而城廂內外,人煙稠密,炭氣最多,空氣已覺不足,此種炭氣無上升之理,又哪能隨風飄散呢?而且若由煙筒放至空中,再由空中轉而下垂,則流散之處愈廣,殊與衛生有礙。并進而論證移往圍墻以外的好處:“該處寬敞,空氣尚多,雖有炭氣,而空氣足以抵之,是以人不覺其病。”資料雖然沒有顯示事情的結局,但看情形,應該是眾顏料行妥協了。更有甚者,在同一時期,設在三義廟前經營熬豬皮膏生意的起泰號因為夜間熬煉豬皮,被衛生總局查獲,將鋪伙任少春帶走,本欲枷號十日,游街示眾,后由商會說合,改為杖八十,照章罰金。此類事件在這一時期屢見不鮮。對工商業經營中污染問題的管理,體現了衛生總局管理權限的擴大,將一切有關民眾健康的問題都納入其管理之中。在近代化過程中,工業發展與環境污染之間的沖突不可避免,但政府如何協調這種矛盾沖突是對其行政管理水平的考量。

五、對居民日常生活環境衛生的干預

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應注意的環境衛生,衛生總局也做出規定:食用海鮮蔬菜要新鮮,瓜果要削皮去蒂,腐爛者不準售賣。勿食生水,建議民眾用白礬將水澄清一晚,轉天再將水煮24分鐘直至白泡翻滾,并強調最好煮飲自來水。禁賣死牲畜肉。文中還提到,泰西各國的方法是專設屠獸廠,宰殺之前由醫官親自檢驗該牲畜是否有病,然后親自監督宰殺,并加蓋戳記。“天津自應設立,俟隨時查酌情形辦理”。防止蚊蟲鼠害等,尤其要加強對鼠害的防治,死鼠要立即用開水燒燙或用白灰掩埋,以免發生鼠疫,影響居民健康。另外,還特別提到,對于無主的瘋狗,應由巡丁設法捕獲擊斃。對各處魚市、菜市、肉市嚴格加強管理,令其掃除干凈,并嚴禁售賣腐敗物品。

六、防疫

傳統社會,國家應對瘟疫流行的政策側重于疫后救助,以致瘟疫發生頻率居高不下,非正常死亡人口數量明顯偏多。20世紀初,隨著鐵路的開通,人員流動頻繁,各種疫病極易傳播。天津處于水陸交通樞紐,防疫形勢異常嚴峻。為此,衛生總局規定,在春末和冬初季節,無論男女老幼均應引種牛痘,并將之列入清查戶口時必須申報的項目,將瘟疫流行控制在未發生前。為及時救治罹患傳染病的病人,在距民宅較遠的西營門外設立時癥醫院,收治患霍亂、天花等傳染病的病人。人死后,棺木不得長期浮放路旁。此外,還有《大沽查船驗疫章程》,對海口防疫事宜做出具體規定:成立防疫醫院,由醫生乘坐小火輪到停泊在港口外的輪船查驗,若發現疫病人員立即帶到醫院,并讓輪船停泊七日。防疫知識的普及和防疫手段的及時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眾的身體健康。

篇4

為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鎮村面貌,優化投資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長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城鄉一體化戰略為目標,以創建花園式、生態型、現代化村鎮,增強鎮村綜合競爭力、吸引力和創造最佳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治理臟、亂、差、丑為突破口,按照高效能管理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通過實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進一步提升鎮村內在品質和對外形象,全面開創城鄉發展新局面。

二、范圍、標準和責任分工

(一)鎮駐地和104國道、路沿線的鎮容鎮貌長效管理

重點治理鎮駐地和104國道、路沿線的商業網點、集貿市場、木材市場、攤點、出租車、騎門店、店外店和廣告牌匾;規范小吃、水果攤點,做到攤撤物走、人走攤凈;規范占道修車、車箱制造和洗車點,整治背街小巷口攤點;拆除亂搭亂建的臨時棚廈;保持公交站臺秩序井然,無漫游拉客;徹底整治戶外廣告,清理落地及線桿上懸掛的廣告牌燈箱;杜絕亂貼、亂畫、亂寫現象;保持沿線綠化花池、路沿石、站臺及路燈等基礎設施的完好、整潔;清理道路兩側“三堆兩垛”及堆放的雜物;強化建筑工地觀瞻面管理,杜絕隨意堆放、傾倒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嚴格在建工地建筑圍檔;規范交通秩序,嚴禁亂停亂放、貨運車輛拋灑和阻塞道路交通,保持道路暢通有序。

篇5

關鍵詞: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制度

一、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管理概況

新加坡,是東南亞的一個島國,也是一個城市國家。其對環境公共衛生就十分的重視,它以環境整潔、優美而聞名于世,被譽為“花園城市”。作為一個小國,新加坡的環境衛生管理經驗或做法不一定適用于中國這樣的大國,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許有借鑒作用。20世紀60年代,隨著新加坡廣泛而快速發展的工業化,新加坡的環境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完成將新加坡建設成為一個潔凈、綠色的城市的目標,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衛生環境、提高管理效率,環境公共衛生署于1968年8月重組,這次重組給公共衛生官員提供了更多的權力。另外,新加坡政府還于1968年10月1日啟動了“年度公共清潔計劃”,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為該地區最潔凈的國家外,它還旨在讓每一個新加坡公民都參與進來并借此教育公眾保持新加坡潔凈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新加坡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環境與水資源部下屬的兩大法定機構之一國家環境局(NEA)履行。國家環境局致力于為新加坡改善和維持一個干凈和綠色的環境。該局設有以下部門:環境公共衛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網絡服務署(3PND)、企業服務和發展署(CSDD)(下設五個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HRD)、企業公關部門(CCD)、政策與規劃部門(PPD)(下設四個子部門)、環境保護部門(EPD)(下設四個小部門)、環境公共衛生部門(EPHD)(下設三個子部門)、新加坡氣象局(SDTO)(下設三個子部門)、戰略發展和改革辦公室(SDTO)(下設一個子部門)、環境技術辦公室(ETO)、產業發展和推廣辦公室(ID-PO)、小販中心辦公室(HCD)(下設3個子部門)、新加坡環境研究所(SEI)。負責環境公共衛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門。

(一)環境公共衛生署(EPHD)

環境公共衛生署通過綜合的地面監測、研究和適當的防護性措施,來確保新加坡有一個高水準的公共衛生。同時,EPHD還負責新加坡的整體清潔以及確保食品零售行業有一個高標準的衛生水平。另外,EPHD在優化新加坡的人居環境上起著重要作用,主要方法就是通過一些項目(如小販中心翻新計劃、公共廁所清潔計劃)來進行優化。EPHD有以下部門。1.環境衛生局(EHD):EHD旨在創建一個市民有環保責任心的社會,努力實現環境的可持續性。EHD工作的重點和焦點有兩個:監測和社區參與。監測就是上文提到過的綜合的地面監測,根據監測所得到的實時數據來為各種公共衛生問題制定預防性措施和防護性措施;而社區參與則跟社區發展理事會、鎮議會、基層組織和居民以及國家環境局下社的區域辦公室的推動密切相關。2.環境衛生研究所(EHI):環境衛生研究所的研究領域主要是傳染病(如登革熱、基孔肯雅熱、瘧疾和漢坦病毒感染)和其他環境問題(如室內空氣質量、軍團桿菌病和真菌感染)。3.公共衛生局(DPC):將整個新加坡的公共場所的清潔由DPC統一領導,能有效提高服務的質量。這種將所有公共場所(如,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清潔由一個機構單獨管理的模式,解決了以往由幾個不同的部門來管理公共場所的清掃而出現的缺乏效率的情況,從長遠來看也提高了清潔標準。通過從其他機構逐步接管現有的清潔合同,并對公眾的反饋提供更快的響應能力,DPC在不斷的提高自己對公共場所清潔的管理能力,確保新加坡的干凈與衛生。

(二)環境保護署(EPD)

EPD的主要任務是保護新加坡的環境,確保新加坡人世世代代都能享受高質量的生活環境。其主要職責有: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控以減少和防止環境污染;對新加坡本島的四個垃圾焚化場(大士、大士南、烏魯班丹、圣諾哥)和一個近海垃圾埋置場(實馬高島)進行管理;同時,為了節約資源和垃圾埋置空間,環保署也采取措施來減少廢物產生,最大限度地回收垃圾和節約能源。EPD之下又設有以下四個部門。1.放射線保護與核科學部(RPNSD)主要是負責執行新加坡防輻射法的一系列許可。2.能源效率與節能部(EECD)EECD主要通過針對新加坡居民、工廠及公共部門而制定的策略和政策及規劃以及相應的激勵措施來促進能源效率的利用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3.污染控制部(PCD)PCD通過監測新加坡的環境空氣質量以及水體的純度來控制新加坡的空氣和水污染。同時,新加坡有害物質和有毒工業廢料的管理也是由PCD負責。另外,通過中央建筑計劃單元(CBPU),PCD將環境因素納入土地利用規劃、開發和建設中來。4.廢品與資源管理部(WRMD)WRMD主要負責大士、大士南廢物發電廠和實馬高島的垃圾埋置場以及大士海洋垃圾站的運營和維護。同時,WRMD還通過制定政策及實施規劃,來提高廢物的回收率盡可能的減少廢棄物。這種從源頭上減少到達廢物發電廠和實馬高島垃圾埋置場廢棄物數量的廢物處置方式,對土地稀缺的新加坡而言不僅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而且也是高效一種策略。

(三)小販中心(HCD)

主要是對新加坡的小販中心進行管理,以確保新加坡人可以在干凈衛生的環境中享受到實惠的食物。同時,為了給公眾和小販帶來最佳利益,HCD還負責制定、審核和實施有關小販管理的政策。HCD設有以下部門及關鍵角色。1.政策和業務開發部主要是開發、檢驗、運營小販政策和策略以及建立外部組織和政府機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探索新的混合管理模式。2.規劃發展部小販中心的規劃和發展以及替換都由它負責。3.租賃管理部主要負責管理小販中心的設施以及攤檔的租期和租約等。另外,該部在日常運作中還與利益相關者建立合作關系以此來加強公眾參與以及管理公眾反饋和媒體查詢等。

(四)3P網絡部

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網絡部主要負責協調市民、企業及政府之間公共關系,對公眾進行教育并引導參與社會管理。

二、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管理的主要特點

首先,擁有一套完整的環境衛生政策法規體系以及嚴格的環境衛生執法系統也是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如此潔凈重要原因。以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法》為例,它是更新新加坡衛生立法和改善公共衛生標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目標也是把新加坡變成一個潔凈、綠色的城市。由于新加坡的法律(Act)由國會通過,條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長批準。而《環境公共衛生法》于1987年5月20日由國會通過,并于1987年6月10日由總統同意。該法旨在建立一套標準規范,以管理公共清潔服務、市場、攤販、食品機構和一般環境的衛生相關事項。它還綜合了公共衛生部門的職能,取代了1963年《地方政府綜合條例》第4部分中載有維持公共衛生的規定。另外,該法是效仿英國的《公共衛生法案》、新西蘭的《新西蘭公共衛生法案》以及美國的《紐約市健康條例》等類似法規而制定的,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公共衛生環境管理的復雜性,截至2018年1月,該法已歷經20余次的修訂。這使得該法的規定更加詳實、細致,同時也更適應新加坡的環境公共衛生管理的現狀。該法共有12部分,其中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處理都有嚴格規定,例如,在公共場所亂扔垃圾和不適當的處理垃圾,如瓶子和食品容器,將會被處以罰款。對在公共場所存放建筑材料廢物或在建造過程中未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危險的人,也受到處罰。該法還對食品機構及攤位的設立和游泳池、殯儀館、墓地或火葬場設立、使用、管理、經營都有嚴格的規定。另外,還對違反該法的行為所應受到的罰款都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其次,新加坡良好的公共衛生環境還得益于其先進的垃圾處理理念。從垃圾的分類來看,新加坡的小區樓下會有大型可回收垃圾箱和社區發到每家每戶的裝可回收垃圾的塑料袋,每個月社區和承包商會上門回收這些垃圾。此外,社區還有廢舊衣物和廢舊書本回收項目。從垃圾的回收來看,新加坡的垃圾回收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承包商負責,每戶居民每月定期繳納垃圾處理費;另外一種是通過真空管道系統回收。從新加坡的垃圾焚化來說,由于新加坡是小國,沒有土地去做填埋,現行的方式是先在四個垃圾發電廠焚化發電后將灰分送到離島進行填埋。總體來說,這種先進的垃圾處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加坡的公共衛生環境更加的潔凈。最后,環保教育先行也是新加坡能夠保持優良的公共衛生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文已經提到新加坡國家環境衛生局通過3P網絡部門與社會基層組織密切合作,通過教育和宣傳以及一些合作項目來鼓勵民眾參與各種環保教育活動。最具代表性的活動就是清潔和綠化周,該活動主要是通過參加一些社團來引領一種綠色的生活方式來保護和關心環境,主要是在以下方面:清潔環境、城市花園和水、節能和資源保護。新加坡通過全面加強全民環境保護教育,從提升普通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開始,把環境保護教育貫穿于大、中、小學教育的全過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使環境保護深入人心。

三、結語

新加坡環境維護和建設并重的理念,是新加坡公共環境衛生管理的一大特色。作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加坡政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除了要解決居民的生產生活需要,不斷發展經濟,同時還要滿足居民對良好的生活環境的追求。新加坡政府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這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也是值得借鑒和學習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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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海旭,劉海濱,謝軼嵩,朱小曼,盧寧川.新加坡環保經驗對南京的借鑒[J].環境科技,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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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省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制定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各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五條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控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城市環境衛生習慣。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的完好、整潔、美觀。新建、擴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八條戶外廣告、畫廊、牌匾、報欄、公共廣告欄、櫥窗、路牌、門牌、汽車站牌、交通標志、路燈電桿、消防栓、交通護欄、落水管、電話亭、廢物箱、城市雕塑等設施應保持整潔。破損陳舊的,設置或使用管理單位應及時維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其它設施和樹干上涂寫、刻畫、張貼。不得擅自占道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或從事其它生產、經營活動。

飲食單位和其他單位或居民的爐口、煙囪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條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批準用地范圍內作業;

(二)按規定設置臨時圍墻,臨街建筑工程應封閉施工;

(三)破路施工應圍遮,設置安全標志,并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修復;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須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卸放,建筑廢水須經處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時必須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場地。

第十一條進入城市內運行的各種水陸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觀整潔,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客運列車和航運船只應關閉車船內衛生間,車船上廢棄物交車站碼頭妥當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二)客運車輛應自設廢棄物容器,不得沿街拋撒廢票等廢棄物。

(三)運輸液體、散裝物體的車輛應密封、包扎、覆蓋,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市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煙蒂、紙屑和拋撒各種廢棄物;

(二)不得亂倒垃圾、糞便、污水和隨意拋棄動物尸體;

(三)不得隨地焚燒樹葉和垃圾;

(四)不得在市區道路沖洗各種機動車輛;

(五)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應及時運走。

第十三條清掃、保潔按下列規定實行劃片包干、分工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廣場,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住宅小區、小街巷及居民生活區,由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商場、醫院、公園風景區及小綠地等公共場所和專用道路,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院落、宿舍區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衛生責任區,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負責;

(五)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由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商業攤點由從業者負責;

(六)建設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按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糞便,并及時清運。

第十五條科研、醫療衛生、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單位產生的有毒廢棄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禁止混入垃圾中。

第十六條道路兩側和居住區的公共廁所、倒桶點的管理、保潔、糞便清運,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單位院落、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的廁所、化糞池,由產權單位向當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登記,并負責保潔、清運糞便。

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公共廁所,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保潔。

水沖式廁所、設有衛生間的住宅樓房,其化糞池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未經化糞處理的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七條城市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糞便、各種垃圾的收集、清運,廁所的保潔,化糞池的清掏,責任單位或個人可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完成。委托完成的,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發展煤氣、液化氣,改變燃料結構;支持有關部門組織凈菜進城和回收利用廢舊物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減少城市垃圾和污染。

第十九條城市生活廢棄物應當實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垃圾填埋場、堆肥場、焚燒場、貯糞池、化糞池應當采取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辦法,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有毒廢物,含放射性物質和傳染病菌的污水、污物,以及工業廢棄物應按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影響環境衛生。

第二十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應按照當地愛國衛生組織的統一安排,定期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清除蚊蠅孳生地。

第四章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新區建設和舊城成片改建,環境衛生設施應與其他工程項目配套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確定的公共廁所、環衛專用車輛停車場、垃圾轉運站、進城車輛沖洗站、垃圾填埋場和無害化處理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占用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用地的,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貯糞池和垃圾處理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承擔環境衛生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環境衛生工程設計規范和施工規程,確保質量。

第二十五條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或阻撓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遷、封閉現有的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建設單位按期重建。

第二十六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以及公共場所等特定地區的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并按照規定的標準建設、改造或支持有關單位建設、改造公共廁所。

對不符合標準的公共廁所和化糞池,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管理單位限期改造。

第二十七條城市街道兩側、居民區或者人流密集地區,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應當設置密封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

第二十八條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集貿市場、游樂場、醫院、商店、公園、風景區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環境衛生的要求設置符合標準的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等環境衛生設施,并定期組織清掏、保潔、維修。

商業攤點、建設施工工地和臨時搭建用戶應自行設置生活垃圾、污水和糞便的集裝容器。

第二十九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設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潔、維修、更新,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一)在市區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拋散各種廢棄物的,處以5元罰款;

(二)亂倒垃圾、糞便、污水,隨地便溺、焚燒樹葉或垃圾的,處以10元至50元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五)項、第十三條規定的,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

(四)在規定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物品,或在市區道路沖洗機動車輛,搭建、封閉陽臺、破墻開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

(五)損壞、擅自拆除或者未按要求重建環境衛生設施的,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省范圍內建制鎮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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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司法手段,本著“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究必從重”的原則,以強化隊伍素質、增強執法能力、整合執法資源、創新執法機制為抓手,“造聲勢、擺態勢、強攻勢”,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打擊各種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破壞生態環境的難點、熱點問題,為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生態文明城市做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按照“堅持少砍一顆樹,就多一份綠色;堅持少挖一座山,林城就多一份秀美;堅持少毀一池水,城市就多一份生機;堅持少占一分地,子孫就多一份福祉”的“四少四多”工作理念,以“控違、治水、護林、凈氣、保土”為主要內容,重點整治和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一)城市噪聲污染、大氣污染、飲用水源地污染及市政設施排污不達標;

(二)重污染行業違規建設、違法排污行為和市政設施排污不達標;

(三)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或運輸木材,故意或過失燒毀森林;以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四)違法侵占林地、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

(五)破壞、違法運輸或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

(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同時,加大對以尾礦庫為主的風險源排查和園區規劃、規劃環評執行情況的專項執法力度。

通過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在全社會形成嚴打高壓態勢,使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權威得到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元月7日)

結合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十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對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提高對開展專項行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要結合工作職責,通過設置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動員,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輿論攻勢,震懾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在全區形成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聲勢和良好氛圍。

(二)摸底排查階段(2013年元月8日至元月21日)

通過查閱檔案、實地巡查、調查走訪、接受舉報等形式,對涉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查檢查,調查相關案件線索,確定嚴打整治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在排查過程中發現一起及時查處一起,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實行嚴處重罰。

(三)集中打擊階段(2013年元月22日至6月3日)

在摸底排查確定重點的基礎上,重拳出擊,查處打擊一批排放不達標、亂砍濫伐林木、違法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6月4日至6月14日)

對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回顧評估,對工作措施、嚴打成效、經驗教訓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提出相應對策和措施,形成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類監管,明確責任

生態環境監察大隊當前要將環境執法與林業執法列為重點,逐步節能監察執法、節能減排監察執法納入日常工作。環境與林業執法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監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環境執法方面,將全區按照地域劃分為四個片區,每個片區安排3人負責,并將片區內的排污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落實責任到人。分片及責任人安排如下:

每個片區須對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進行摸底調查,并對排查出企業(建設項目)明確1名具體責任人,確保無漏管。林業執法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要求查處。

(二)加強對企業的服務指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讓企業充分了解本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環保工作制度,建立企業環保(污染源)檔案。執法部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整改,對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的立即立案查處。

(三)強化監察執法

加強監察執法,是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必要措施。區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針對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果斷出擊,從嚴從快進行查處,堅決遏制各種生態環境違法態勢。

(四)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執法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大隊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執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務求實效。為保證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效開展,區生態局成立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認清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目的和意義。區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單位要充分發揮在專項行動中的主力軍作用,要加強領導,按照各自職責,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職責進一步制定工作細化方案,于2013年元月10日前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搞好協調,形成合力

建立生態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與多部門聯合行動機制,主動加強與城管、公安、交通運輸、旅游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聯動,爭取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擊效果。

(三)加強宣傳,擴大影響

局辦公室要結合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專項宣傳方案,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開展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專項行動取得的戰果,營造全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輿論氛圍,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熱情,增強群眾參與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使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整治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中來,震懾各種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篇8

    一、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的應用

    微生物用于煙氣脫硫,不需高溫、高壓、催化劑,設備要求簡單。利用自養生物脫硫,營養要求低,無二次污染,處理費用為濕法脫硫的50%。目前公認的硫酸鹽還原的最初幾點是Postgate1969年證實的:(1)硫酸酰苷酰轉移酶(2)腺苷酰硫酸還原酶(3)亞硫酸鹽還原酶

    此后,很多學者利用細菌研究了大量的脫硫技術。如利用氧化亞鐵硫桿菌已使脫硫率達95%以上,日本利用該菌已使H2S脫除率達99.99%,中國利用該菌對煉油廠催化干氣和工業廢氣脫硫,H2S去除率分別為71.5%和46.91%,Saleem等用脫氮硫桿菌的耐受株T.denitrificansF,在厭氧條件下脫硫率達80%。

    生物過濾法在50年代中期最先應用于處理空氣中低濃度的臭味物質。到80年代,德、美、荷蘭等國相繼用此法控制生產過程中的揮發性氣體和有毒氣體。其過程為:

    廢氣(預處理)生物過濾器CO2,H20,無機鹽類

    廢氣在反應器中停留時間很短,處理率可達90%以上。生物過濾法還可去除空氣中的異昧、揮發性物質(VOCs)和有害物質,包括控制(去除)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中的臭味、化工過程中的生產廢氣、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揮發性物質、室內空氣中低濃度物質等。

    微生物還可用來固定CO2,實現CO2的資源化,同時產生很多附加值高的產品。生物技術用于有機廢氣具有費用低、效率高等優點,在德國、荷蘭、日本及北美國家得到廣泛應用。畢立鋒等還進行了微生物凈化NOx的研究。

    二、在水污染治理中的應用

    1.廢水中的脫氮除磷

    廢水中氮、磷是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根源,利用生物脫氮除磷已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污水脫氮技術主要有活性污泥法脫氮工藝,包括A/O(缺氧/好氧)工藝,可使NH4+一N去除率達80%以上,A2/O工藝,改進的氧化溝工藝和SBR工藝都可使總氮(TN)去除率達90%以上。生物膜脫氮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流化床、浮動床、浸沒式、三級生物濾池脫氮系統等,其中三級生物濾池的反硝化速度最高達1.0kgN/(m3.d),出水TSS<1.00mg/1。

    生物脫氮中,有反硝化能力的微生物有變形桿菌、微球菌屬、假單胞菌屬、芽胞桿菌屬等。污水生物處理中,除磷常與脫氮工藝一起應用,常見的除磷技術有:phostrip工藝,能使總磷(TP)≤1mg/L以下:Bardenpho系統;A/O系統;改良UCI工藝;A2/0工藝。除磷過程一般認為在有氧條件下攝取磷,在厭氧條件下釋放磷,其中不動桿菌屬〔Acinetobacter)是除磷的優勢菌種。

    2.廢水中有機物的降解

    酚類對水中生物有致畸性,使生物具有難聞的酚味,化學處理法由于二次污染問題受到限制,而利用培養優勢菌群的微生物法降解酚類卻有顯著作用。如卞華松采用PVA1799冷凍改良法固定優勢菌群,對濃度為565mg/L的苯酚去除率為94%以上;張春桂研究降解五氯盼(PCP)的細菌是醋酸細菌、產堿菌和氣單胞菌。此外,可用家禽廢物分解的網紋水蚤屬(Ceriodaphniadubia)LD50和弧菌屬(Vibriofischeri)EC50、鏈霉菌30

    3、芽胞桿菌KMR一

    1、麥芽糖假絲酶母10-4等對酚類進行降解。

    有機物的生物降解中,白腐菌是值得一提的。白腐菌是一類提子真菌,在廢水治理中,其降解污染物的范圍十分廣泛。白腐脈射菌(Ph1ebiaradiata)I-5-6在高C低N培養條件下,對多環芳烴類、氯代烴類、酚類、氯代酚類、烷基苯類和硝基苯類化合物有顯著的降解作用。白腐菌中金孢展齒革菌(PhanerochaeteChrysospriumBurdsall)可降解多環芳烴、DDT、TNT、CCl

    4、氰化物、氯代芳香化合物、酚類、胺類、農藥、染料、雜酚油、煤焦油、重油等。還可降解林丹、氯丹、多氯聯苯、2,3,7,8-TCDD和二氯苯胺等有機氯化物。此外,用微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包括:四氯乙烯、甲醇、苯胺、甲胺磷、三氯乙烯、硝酸甘油。

    3.廢水中重金屬的去除

    由于藻類對重金屬離子具有較強的富集能力,利用其生物吸附作用可從工業污水中去除有毒、放射性金屬和回收稀有、貴重金屬。該法具有高效、經濟、簡便、選擇性好等優點,尤其適用于低濃度及一般方法不易去除的金屬。如用菌藻共生體從無營養液的含As(Ⅲ)、As(V)的廢水中除砷率可達80%以上,含營養液的As(V)去除率>70%,As(Ⅲ)去除率>50%;用啤酒酵母菌(Saccharomycescerevisiae)和鹽澤螺旋藻(Spirulinasubsala)對Cd、Ni、Cu有明顯吸收;用固定在聚砜基質上的真菌可除去Cd、Cu、Pb、Ni;Pb的去除還可用林可鏈霉素和黑根霉菌。

    4.廢水中其它物質的去除

    染料廢水是難以降解的一大類工業廢水,在厭氧微生物環境中,偶氮染料可通過還原作用完全生物降解。將優勢菌的不完全厭氧-接觸氧化工藝用于處理印染工業廢水,脫色率達90%以上。用專性厭氧菌硫酸鹽還原菌混合培養物對偶氮染料、三苯甲烷染料、蒽醌染料的廢水進行脫色,脫色率在1小時之內可達69.9-98.8%。微生物處理電鍍廢水,對各種金屬離子的一次凈化率達89.9%以上。蔗渣漿,用白腐菌處理含氯漂劑漂白的廢水,脫色率可達91.2%,BOD5去除率為92.5%,CODcr去除率為88.7%。屠宰廢水、橄欖加工廠廢水、啤酒廢水等用微生物處理均可取得較好的效果。

    三、環境中其它污染物的處理

篇9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自治區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鎮(含鄉)政府所在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

第五條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文明作業。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履行職責。

第六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市容和環境衛生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及時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并為舉報人和投訴人保密。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公益宣傳。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條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公共場所、園林綠化、廣告標志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設區的市、風景旅游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九條城市各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加強對沿街市政公用、供電、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潔,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定期粉刷、油飾和清洗;頂部、陽臺、平臺、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設置遮雨(陽)棚;設置安全網的,安全網不得超出墻體。

第十一條城市主要道路和重點區域的公共場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線設施;道路改建、擴建的,應當將原有架空管線同時改為地下管道(管廊);廢棄的桿、管、箱等設施,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街道地面及樹木上涂寫、刻畫,不得擅自張貼布告、通告、墻報、標語和海報等宣傳品。標語牌、畫廊、櫥窗、牌匾、霓虹燈和燈箱等應當規范、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城市大型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必須征得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設置城市戶外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戶外廣告外觀應當圖案清晰、式樣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潔完好;

(二)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當及時修復、更新陳舊、破損的廣告;

(三)霓虹燈、電子屏(牌)、燈箱體形式的戶外廣告應當保持顯示完整,顯示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修復。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字號、標志等招牌和指示牌,應當規范設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亮功能不完整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城市廣場周邊和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主要街道兩側的店鋪,不得超出門檻和窗經營、作業以及擺放廣告牌、燈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條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擺攤、沿街叫賣。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群眾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規劃設置臨時的購物、飲食、修理、理發、補鞋、洗車等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攤點。攤點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限有序經營,保持經營場地清潔。

第十八條城市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現場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臨街工地現場不得攪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

(三)施工機具和材料應當擺放整齊;

(四)施工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及時清運,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作業揚塵;

(五)施工廢水、泥漿不得流出場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廢水和泥漿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須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修復,工程竣工時應當平整現場、恢復路面;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在城市道路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車容整潔、美觀,禁止車輛輪胎帶泥駛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員不得沿途拋撒雜物。運載散體、流體物質的車輛,必須采取嚴實密封的防護設施,不得泄漏、遺撒。

第二十條機動車應當在城市停車場、道路、居民小區等劃定停放車輛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廣場、人行道、綠地以及未劃定停車位置的區域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區等劃定停放車輛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廣場、綠地、橋面、過街隧道等不準停放的區域停放。因停放車輛損壞人行道路、城市廣場、綠地、橋面、過街隧道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新建、改建道路應當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點納入規劃,合理設置。

第二十一條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潔、完好。

第二十二條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體保持清潔,水面無漂浮物;

(二)駁岸、護欄、涵閘、泵站等設施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三)重點地區臨河駁岸的排水口應當設置在隱蔽處或者采取措施遮擋,保持駁岸立面整潔;

(四)停泊船只應當保持外觀容貌整潔,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第三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環境衛生承包責任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改善環境衛生作業條件。

第二十四條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以及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二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第二十六條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停車場、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及其有關附屬用房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納入城市規劃,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眾、整潔衛生和有利于環境衛生作業等要求。

第二十七條經批準臨時利用城市道路、廣場等舉辦商業、文化及其他活動的,舉辦單位應當設置臨時環境衛生設施,保持道路、場地的衛生整潔。活動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清除臨時設施及廢棄物。

第二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下列公共場所、公共建筑物規劃建設公共廁所:

(一)城市廣場、公園;

(二)市區街道;

(三)旅游景點、飯店、旅館、商場、影劇院、圖書館、體育場(館)、飛機場、港口、車站、停車場、醫院、集貿市場;

(四)其他公共場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條公共廁所的建筑面積、造型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內部設施齊全;公共廁所的進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導向標志;化糞池應當設置在糞車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廁所的糞便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溝、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區,應當排入污水管;沒有污水管的地區,應當建立化糞池排放系統,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溝、江河。

第三十條公共廁所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城市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者由公共廁所所有人、經營管理者進行建設、維修、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必須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標準,應當及時打掃,定期噴藥消毒,保持清潔衛生、設施完好。

第三十一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門人員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經批準可以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在進行新區開發、舊區改造和建設大型公用建筑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條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其用途的,必須征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和擅自拆遷、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建設單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還一的原則,重建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具體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城市各類開發區由其管理機構負責清掃保潔;

(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待建地塊由業主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三)城市環境衛生責任不清的區域,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四)城鄉結合部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帶環境衛生責任不清的,由城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責任人;

(五)跨城區環境衛生責任不清的,由設區的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責任人。

第三十六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活廢棄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則,確定生活垃圾和糞便投放、傾倒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居民應當維護居住區的環境衛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和糞便。

臨街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垃圾,應當按照指定的地點投放。

第三十八條除由城市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外的其他城市環境衛生實行社會化有償服務。凡委托城市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保潔、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應當支付服務費。具體收費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將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遺棄,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二)亂倒垃圾、渣土、糞便、污水;

(三)從樓上向地面或者從車內向車外拋撒各種廢棄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沖洗車輛,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車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篩選、堆放或者晾曬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雜物;

(六)將固體廢棄物丟進下水道和廁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綠地、廣場、垃圾收集器內焚燒各種廢棄物;

(八)在街道上從事家禽家畜屠宰、肉類和水產品加工等活動;

(九)將門前垃圾掃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兩旁堆積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不得飼養雞、鴨、鵝、兔、豬、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醫用和其他特殊業務需要飼養的,必須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限期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處以被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罰款,但對單位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對個人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照規定傾倒、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處以被占道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以及未按照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以該設施建設費用30%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對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共廁所或者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請驗收。逾期不申請驗收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予以沒收,并可處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侵占、損壞城市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恢復原狀外,可以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實施。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篇10

我國環境治理模式可以改善之處很多,新的環境保護法已經對諸多方面進行了改良,但仍然沒有跳出環境保護本身這個圈圈,所以無法真正從根本上約束一切不利于環境質量改善的社會經濟活動。根據三中全會的整體要求,為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環境治理模式在下述三個方面的改革將會產生巨大而且根本性的積極影響。

第一,以GDP為主導的晉升機制和環境管理體制不能確保環保部門管理的能力以及力度。相關的領導干部考核辦法沒有針對環境保護的具體考核細則,因此難以調整現有官員的激勵體制,提高其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同時,現行環境保護體制中水平管理和垂直管理模式并存加劇了這一現象。在水平層次上,部門之間由于管轄權限和利益的博弈,造成多頭管理、職責不清以及責任回避的現象,特別是在解決流域(如太湖藍藻治理)和區域環境問題(如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陽寸更加明顯。在垂直層次上,環境管理部門并非垂直設置,環境保護部對地方的管轄權相對有限,很多時候是想管管不了。例如目前的區域環境督查中心在設計之初就存在缺陷,權限不足,對地方的監督也難以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地方環境管理部門作為地方行政管理的組成部門,難以突破體制的掣肘,在出現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沖突時,往往采取了回避、等讓等做法,在經濟形勢不佳時,環境管理也往往被用來為經濟保駕。

第二,現有的財政收支體系約束了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行動。現有的分稅制給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造成了不匹配,進而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壓力,為了完成上級任務提升政績,也為了增加地方財政資金,改善地區福利,地方政府往往在諸多方面讓步于能帶來稅收的各種投資項目,而當這些項目同時又具有較大環境風險時,政府一貫的親商表現將環保優先往往化為一句口號。同時,地方環保部門的經費預算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財政,這一狀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環保部門的弱勢,影響了環保部門的管理工作。

第三,沒有形成責權清晰的多主體參與的環境管理機制。環境保護不單純是政府的責任,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包括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和普通公眾。我國現階段各方在環境保護上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了各部門相互之間職能交叉、缺位、錯位現象大量存在。

這些問題大多涉及環境治理模式的變革,而且與我們的發展模式的選擇以及政治經濟體制的改革密切相關。如果不能得到解決,中國環境保護就難以取得預期的成效,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業就難以實現。

環境保護轉型路線圖

十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五位一體建設宏偉藍圖的重要板塊,在宏觀上為生態環境建設與改善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證。在具體的操作策略上,需要形成以治理模式改革為核心的環境保護轉型路線圖,涉及決策群體、方式、實施與改善等多個方面,核心內容包括:政府行為模式的改進、多元化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以及化解不同利益群體矛盾的政策手段。

1.基于環境管理目標,規范政府行為模式。首先,政府應根據中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發展趨勢,立足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確定我國環境管理的動態目標,并以此作為國家以及地方重大決策行為的約束性目標,以確保環境保護的科學依據。其次,充分尊重生態紅線以及生態功能區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實現環境保護規劃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機融合,真正在根本上將環境質量作為約束性指標,而不是將環境容量作為可以犧牲的發展要素。最后,應全面改革環境管理體制。包括將現有的區域環境督查中心提升為環境保護部的派出機構并賦予全面的監管權限,將環境管理部門最大限度與地方政府利益分離(如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地方環境保護主要官員,他們將直接向上一級政府負責),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轉變為監管而不是環境治理,組建流域性環境管理機構等。同時,強化和細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內容,改善環保為經濟讓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