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意識淡薄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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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律 風險 企業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廣大的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大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的市場舞臺,同時也使中小企業面臨更大挑戰和風險,法律風險便是其主要的風險之一。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導致其在生產經營與管理過程中面臨諸多法律風險,為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中小企業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構建一套系統、完整的法律管理機制,本文筆者就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構建談一些看法。
一、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法律風險及其特點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跟上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貫穿企業始終,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法律風險分布的廣泛性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的所有行為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可以說企業法律風險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所有領域和各個環節,企業法律風險分布的范圍和企業風險分布的范圍基本一致,貫穿企業從設立到清算的整個過程。
2.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的伴生性和轉化性
法律風險產生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法律風險的存在意味著必然還有其他風險存在,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相伴相生,同時在一定條件下,他們還相互轉化,其他風險超過一定的限度將引發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發生的后果也一定會導致其他風險的發生。
3.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
法律風險發生前提是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斷風險是否存在、風險后果是否嚴重的基本依據,因此和其他風險相比,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不能依靠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經濟實力薄弱,內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質相對較低,面臨的風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為:
1.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較低
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內部因素。中小企業的從業者的知識水平、法律素養一般都不太高,一些從業人員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不懂法或法律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時不考慮法律因素,甚至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犧牲企業的利益,在經濟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有的企業為了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為了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總是千方百計地采取各種手段,包括利用競爭對手、惡意打壓競爭對手,非法、變相剝奪勞動者權益等。有的企業不注意法律維權,比如由于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比較淡薄,沒有及時注冊自己的商標而被對手搶注,使自己遭受不該有的利益損失。
2.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缺陷
企業自身制度缺陷、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和故意違法經營等因素也會導致產生法律風險。中小企業一般制度都不太健全,企業自身制度缺陷是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某些企業由于缺乏嚴格的法律審核程序或者法律審核把關不嚴,加之法律監督缺失,致使企業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業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中運營,危機重重。制度存在缺陷也導致,企業員工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也是企業存在內部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
3.外部法律環境影響
法律環境不完善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外部因素。一般可分為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公正和市場主體缺乏誠信三個方面。盡管我國市場經濟已走過了相當的歷程,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形成,有關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出臺和修訂。因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修訂,使企業原來合法或不違法的經濟活動,有可能違反了新的法律法規,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同時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權力膨脹導致的地方行政規范性文件泛濫、濫用自由裁量權,導致執法標準不一、執法不公平,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種類
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在設立過程中,企業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義務,以及發起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
(二)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有關資料表明70%以上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審核、履約等環節缺乏嚴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效率,調動業務人員積極性,把業務合同章交給業務人員隨身攜帶,簽了合同也不審查,對合同文本也無備案管理制度。一些企業對合同履約過程缺乏嚴格控制和有效防范。這些企業在流動資金非常匱乏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仍高達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長達兩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表現,多數中小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有的企業對商標有償使用者缺乏有效監督,從而出了問題后殃及了商標所有者聲譽。特別是有些企業為了眼前利益,將注冊商標交給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廠商使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既沒有在商標局備案,也沒有對產品質量進行依法監督。有的企業對技術秘密保護不力,使企業多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化為烏有。這類風險往往由于企業專利意識不強或擔心申報專利容易泄密,因此沒有及時申報專利,而且也沒有及時采取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等防范措施,由此產生法律風險。
(四)擔保法律風險
一些中小企業只是顧及“關系戶”的面子,未考慮擔保對象的資信情況和還債能力就草草地為其擔保。這種盲目擔保的行為由于“關系戶”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致使擔保企業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使好端端一個企業陷入困境。
(五)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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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法律風險 解決措施
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必然蘊涵著相應的法律風險。如果企業能夠采取科學的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就會減少法律糾紛的發生,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否則,企業法律風險可能會給企業造成損失,甚至導致企業走向衰落、破產。因此,如何科學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使企業在法律風險最低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及防范對策談一些粗淺的看法。[1]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因素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因素的存在,導致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存在著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修訂、市場競爭對手的行為、其他非企業自身的因素等,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因素主要包括企業員工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等。下面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一些具體分析。
1.外部存在的法律風險因素,是形成企業外部法律風險的原因
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修訂是形成企業外部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種法律法規不盡完善,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規范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處于經常變化完善當中。因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修訂,使企業原來合法或不違法的經濟活動,有可能違反了新的法律法規,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盡管企業總想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并盡快使自己的經濟活動不違反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由于企業的經濟活動總是按照一定的慣性來進行的,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經濟活動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企業內部存在的法律風險因素,是形成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原因
企業員工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是企業存在內部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企業的經濟活動是靠企業員工來進行的。由于一些員工不懂法或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有的員工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犧牲企業的利益,在經濟活動中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尤其是有些企業管理者習慣“家長式”管理,不懂法或法律意識淡薄,一旦決策失誤,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必然使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是企業存在內部法律風險的另一重要原因。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管理制度來加以規范,而管理制度是由人制定的,由于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管理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會或多或少地存在著缺陷和漏洞,使企業蘊涵著法律風險。盡管企業制定了管理制度,用以指引、規范、約束企業各部門、各員工的行為,但是有些部門或員工違反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執行管理制度不到位,也會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分析
只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加以嚴格執行,綜合運用多種法律風險控制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1.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指在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通過分析評估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套制度及流程。
2.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企業應建立全員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一般而言,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總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全面領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作。企業應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機構人員由律師或企業法律顧問組成,法律事務機構具體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設計和監督執行、法律風險發生后的處理等,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事務人員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專業特長和業務保障作用。各業務部門應熟知與本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業務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本部門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企業要明確每個員工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每個員工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圓滿地完成自己的任務。當然,企業各部門、每個員工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有效運轉。[2]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
企業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法律關系,大多是通過各種合同來體現的,因此,企業應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合同管理,尤其要強化合同的起草、審查、履行、驗收等重要環節的管理,防范法律糾紛的發生,確保企業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4.處理法律糾紛
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法律訴訟或仲裁,在遇到法律訴訟或仲裁時,企業應積極應對,依法辦事。法律事務人員要認真收集證據,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解決法律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減少企業利益損失。當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企業應在維護企業利益的基礎上,力爭與對方和解或調解,和解或調解不成的,應通過法律訴訟或仲裁的途徑,依法維護企業的權益。[3]
總之,由于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因素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因素的存在,導致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存在著法律風險。只要企業能夠采取科學的防范措施,才能把企業法律風險降到最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促進企業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何俊鵬. 淺談大型水電工程建設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J]. 法制與經濟(上旬). 2013(08)
[2] 陳巍,任慧云. 創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原則初探[J]. 白城師范學院學報. 2012(06)
[3] 李運. 淺議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控體系建設[J]. 中國商貿. 2012(31)
篇3
一、當前改制分流企業主要面對的法律風險
改制分流以后,企業經營自進一步擴大,而與此同時,很多經營者并未意識到其所面對的法律風險責任也在增加。改制分流企業目前發生的法律風險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歷史遺留的法律關系問題
由于很多企業的改制分流活動時間緊、任務急,造成其與主業之間不少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比如股權關系問題、債權債務關系問題、勞動關系問題、土地與房屋等固定資產占用問題等。這些遺留問題的存在造成改制分流企業經常受到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不得不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處理。
2.民事法律糾紛逐年增加
民事法律糾紛的增加主要表現在經濟訴訟方面。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某些改制分流企業的經營者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經濟往來過程中的信用不足,拖欠賬款嚴重;二是由于改制分流企業市場大多面對油田主業單位,而受主業資金撥付效率的影響,必然不同程度的造成改制分流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的存在。
另外,在擔保活動方面,某些企業由于對擔保活動的法律責任缺乏認識,缺乏對被擔保人和擔保業務過程的跟蹤監督,從而最終給自己造成損失。
近年來,以專利糾紛為主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在呈上升趨勢,而改制分流企業多為被訴主體,這一方面在于專利權人法律維權意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充分反映了改制分流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
3.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油田改制分流企業普遍存在缺乏拳頭產品項目、企業自主競爭力差的特點,為尋求企業發展的未來前景,很多改制分流企業紛紛匆匆忙忙的上馬一些項目。這些項目的上馬往往缺乏實事求是的市場調研,缺乏足夠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缺乏對政策的分析把握。很多項目在花費大量投資之后才發現受各種政策和市場方面的影響,項目前景或者獲利能力并不能達到預期設想。甚至有的項目還未等投產就被逼下馬,造成巨大的無法挽回的損失。
4.改制分流企業領導行為的法律責任
這類法律責任目前盡管發生較少,但是其潛在風險不可小視。企業改制后,很多經營者感覺權力的約束進一步放松,于是在內部管理、經營決策等方面無視法律責任,最終給企業和自身帶來沉重災難。而由于改制分流企業大都與其對口主業單位存在關聯交易行為,因此,某些改制分流企業領導者觸犯刑律后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主業單位的領導和隊伍建設。這也是許多油田單位經歷過切膚教訓的,必須對這一方面的潛在法律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
二、改制分流企業法律意識的提高
在規范改制分流企業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改制分流企業長期生存和提高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總體來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改制分流企業法律意識:
1.加強全員法律意識的教育培訓。
企業自身要充分意識到改制分流后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進一步加大,只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事依法經營,企業才能獲得長足發展;也只有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利益,超越競爭對手。
在內部法律意識培訓上,要舍得進行一些投入,積極開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動,請進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老師進行授課。必要的教育培訓所避免的損失或為企業挽救的收益將遠遠超過教育培訓的投入。
2.關鍵在于領導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企業承擔的很多法律風險往往在于企業領導者的決策行為。因為,企業是否依法經營,可以從領導者是否具有較高的法律責任意識、是否時刻以守法經營作為警醒來看出。一個成熟的企業家首先是一個勇于擔負社會責任的企業家,善于推進民主管理、依法經營,而不是濫用權力、無視風險。
3.注重重點崗位人員法律責任意識的提高
企業內部重點崗位人員的法律意識好壞也關系到企業自身利益問題,特別是諸如合同管理員、會計人員、營銷業務員、采購人員、質量管理員等,他們法律意識的程度往往反映著他們業務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強這部分重點崗位人員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將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
三、改制分流企業改進法律風險防范的措施
為促進改制分流企業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水平,同時也為使改制分流企業更好地服務油田市場,促進主輔產業的互利共贏,改制分流企業應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
1.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目前,有的油田改制分流企業已經建立這一制度,除了鼓勵內部人員報考國家注冊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以外,有的企業還專門聘請執業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定期開展內部法律知識培訓班,就專項經營活動征求專業的法律指導意見等。但是建立這一制度的改制分流企業畢竟還在少數,建議市場覆蓋面廣、涉及內外部環境因素復雜的企業積極建立這一制度,通過專業人員的指導幫助來起到事前預防的作用。
2.建立內部審計制度
很多改制分流企業的管理模式目前仍然比較粗放,企業內部控制力度較弱,法律風險較大。內部審計制度是通過建立專業化的內部經營業務審計,促進依法經營水平的提高,促進企業獲利能力的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由企業內部任用,也可以引進外部人員開展這一工作。其所從事的主要是提供內部經營活動的監督、指導,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并不直接引發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的擔負。這一制度在國內外企業管理活動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在油田改制分流企業中還需要積極加以推廣。
3.強化資金管理,提高企業信用
隨著油田主業成本控制力度的加大,資金管理的規范性、資金撥付周期、資金緊縮等將直接對改制分流企業的資金管理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有些業務板塊甚至存在向改制分流企業轉嫁潛虧的可能。因此,改制分流企業要積極做好自身的資金管理,在及時回籠資金的基礎上,做好資金的統籌安排。要加強供應商管理能力,避免債權債務糾紛的發生。對于長期拖欠的應收應付賬款要特別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必要時制定專門辦法進行清理。
4.對于外部油田市場以及社會市場,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利益。
改制分流企業一般缺乏外部油田市場以及社會市場管理經驗,而隨著企業發展的需要,這些企業也越來越需要實施走出去戰略。外部油田市場和社會市場的法律風險較之于內部油田市場來說通常要大得多,這些企業更需要善于學習法律、善于利用法律,善于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加強與關聯部門的聯系
篇4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悄然改變了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傳統的商業模式正經歷著翻天覆地的變化,網絡平臺的建設,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企業經營思路的轉變,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的要求也隨之發生著變化。現代化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如何能適應這一變化趨勢,業已成為許多法律從業者需要不斷思考和探索的問題。本文試著運用網絡思維模式,站在發展角度去討論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研究如何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化的背景下,健全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保障企業依法經營,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適應法治時展的需求。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后,為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應運產生的,是指一般企業成立專業法律部門從事法律工作或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聘請專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幫助企業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的專門制度。
2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發展的現狀
雖然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建立已有一段時間,但由于受制于我國法治建設整體的大環境,對照發達國家,當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的發展依然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企業的重視程度不夠,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和漏洞,沒有形成良性運行機制。許多企業在走出國門參與世界經濟競爭中頻頻碰壁,折戟歸來,究其原因與法律意識淡薄,制度建設不完善,缺乏前瞻性判斷有很大的關系。分析研究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細分如下:
2.1企業經營者對法律顧問制度的認識不夠清晰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的企業沒有意識到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依舊停留在法律顧問就是幫助企業從事訴訟,解決訴訟糾紛的陳舊思維模式中。這種認識的不清晰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業尚未建立自己的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的日常經營完全是依靠著管理者的個人意愿來進行,只有在發生法律糾紛時才會想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進行善后工作,這直接鉗制了企業的發展動力;部分企業管理者雖對此問題有所認識,在企業內部設有專職的法律部門,但尚未形成規范化的法律長效工作機制,法律職能的劃分不夠清晰,為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能力較弱,無法有效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或與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但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只關注企業發生法律爭議后的問題解決,而在企業日常的經營過程中律師參與的機會很少,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往往使企業處于不利的境地。
2.2企業法務人員的總體素質不高公司法律事務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而內部專職法律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相當部分沒有得到律師執業證書或沒有法律實踐經驗。這樣的法務人員在處理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時必然會存在不少問題,不僅無法解決企業所面臨的問題,還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甚至有些法務人員還身兼數職,好像無所不能,但實際上無所不精,對企業的整體發展不僅無益而且有害。
2.3法律對企業的價值無法體現在現代企業管理的體系中,法律不僅是企業進行風險規避和預測的風向標,還應是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但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企業法律顧問的價值并沒有得到充分的認可和體現,法律在企業防范風險,協助企業做出融資、投資等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在互聯網時代下,如何滿足消費者個性化的需求,保障企業在對外交往中的權益,避免企業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而喪失發展的機會,是值得深思和考慮的問題。
3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
在經濟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客觀形勢下,經濟的發展變化瞬息萬變,怎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個企業都要面對的問題,因此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其存在的現實必要性。
3.1國家建立法治社會的藍圖,客觀上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客觀上要求企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經營,依法發展,因而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就變得十分必要和緊迫。18大以來,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我國作為新興的參與到國際經濟競爭中去的發展中國家,在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下,面臨著更多的風險、機遇和挑戰,與已建立較為完整的風險防范機制的西方企業相比,我國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中更需謹慎小心,要手握著法律的利刃,在充滿荊棘的路上奮勇前行。在我國經濟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在國家法治環境日漸良性化的今天,企業更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依靠法律意識來規范企業,打造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
3.2互聯網時代下,復雜的經濟環境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微平臺的產生,海量數據的整合,人們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的轉變,營銷模式的轉型,為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機會和挑戰。機遇和風險是并存的,企業在創造新的價值的同時往往會面臨著法律問題,帶來經營上的法律風險,影響甚至制約企業的發展。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建立一個完善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具有客觀實踐上的必要性。
3.3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企業戰略發展規劃中的核心內容之一現代企業管理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常規的經營管理,還應建立企業長期的戰略發展規劃,進行企業風險評估,保障企業交易安全,減少經濟損失,完善企業人力資源制度,所有這些都離不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保駕護航。
4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方式
由上可知,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具有時代的必要性,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芻議:
4.1構建高素質的法律顧問團隊,具有專業化和國際化“法律顧問”一詞并不陌生,但對其蘊含的內容卻無清晰的定位。許多企業都會聘請法律顧問提供服務,服務的范圍卻常局限于訴訟案件,即企業出現問題后處理善后事項,挽回一定經濟損失,少有法律顧問會界入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即使參與也為旁聽參會者,無發言權。這既與企業認識有關,也與顧問團隊本身的素質有關。長期以來,一些非法律人士加入法律顧問團隊,不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能和素養。要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必須要構建高素質的法律團隊,法律顧問應具備較強的法律業務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敏捷的思維和應變能力,要深入了解企業業務經營活動,還要在職業素養上下功夫,樹立既忠實于企業、又忠實于法律的職業精神,既要服務于企業業務,又要堅持獨立的法律專業判斷的職業技能,實現追求企業效益與崇尚法律尊嚴的有機融合,構建一支具有專業化、國際化的顧問團隊。
4.2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具有平等性和獨立性企業在不斷經歷挫折中積累的經驗和教訓,是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前提。首先,企業領導要樹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踐行法治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意識。領導的意識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法律制度的構建。其次,提升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引導員工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從內心深處尊重和敬畏法律和企業的制度規范,嚴格按照企業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第三,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團隊的地位。通過制度建設賦予法律顧問平等地參與企業的日常決策權,具有獨立的發言權,保證其能站在客觀、公正、公平、嚴謹的立場,并用充滿人性化的制度設計來推動企業整體事務管理水平提高,保障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第四,推動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漸趨于完善化。企業應在信息化背景下,隨著實踐的發展,逐步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建設,嚴格操作程序、形成運轉高效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使法律審核成為各部門不可逾越的屏障,杜絕法律漏洞,降低法律風險。這四個方面相輔相成,將法律與經營管理有機融合,確保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4.3參與構建企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具有前瞻性和預測性企業的長期發展需要法律的陪伴,要想改變傳統法律顧問“救火員”的地位,就要賦予企業法律顧問更多的參與權利。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風險預防、業務保障、價值創造和權益維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顯。法律顧問憑借其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全面的法律知識體系、較強的工作能力、豐富的實戰經驗,確保企業良性、健康、快速發展,了解公司發展現狀和未來的發展目標,參與構建企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對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運用敏銳的專業思維模式提前洞悉經濟前行中可能遇到的危險和麻煩,進行預測并采取防范措施,具有前瞻性和預測性。此外,法律顧問在推進企業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堅守法律底線,確保企業各項活動依法合規,靈活運用國際、國內市場規則,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夯實基礎,特別在參與國際化經營過程中,要自覺遵守當地法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為我國企業贏得更多的國際認同,增強國家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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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和分類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1〕在專業資質上是指持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受聘并供職于企業,從事企業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建議,處理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的企業內部專業工作人員,是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在企業進行決策、經營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訟仲裁、防范法律風險、對內部員工開展法律教育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二、企業法律顧問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常年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服務協議,遵照協議約的固定服務期限,一般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服務期限,在該期限內協助該企業處理所有的法律事務。常年法律顧問具有服務時間長、范圍廣的特征。另一類是專項法律顧問。是企業為解決某一專項法律難題聘用有相關專長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沒有服務期限的限制,該項法律事務處理完畢,企業與該法律顧問的勞務關系也就結束,所以專項法律顧問又稱為臨時法律顧問或短期法律顧問。現代化的企業,尤其是實力強大的企業,一般選擇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運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支持。
企業運營聘請法律顧問的必要性
一、促進企業規范運營,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性
企業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參與國家各項經濟社會活動,企業從組建成立公司、到產品開發、專利申請、產品銷售、到企業內部的用工制度、勞資關系等,都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規避法律風險,使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到法律保護,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相反,違反法律的任何經營活動,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預防企業運營的風險、解決糾紛的必要性
企業運營中,法律顧問能利用自身專業知識,提供法律咨詢、幫助決策、審查合同,把風險排除在決策之前。當然,企業運營中的勞資糾紛、債務糾紛是難免的。法律顧問可以為企業參與訴訟、仲裁,全程跟進糾紛的進度,積極調查取證,有助于在糾紛中維護企業的利益。
由此可見,一個現代化的企業,要實現經濟利益目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斷發展壯大,聘法律顧問是極其有必要的。
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作用
一、參與起草、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確保企業在法律范圍內合法經營
“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的規定。”〔2〕例如,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定、審核企業關于勞資和股權轉讓方面的規章制度,確保企業用工遵循《勞動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做到既不侵害勞動者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又能減少糾紛,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實現利益最大化。再比如,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定、審核企業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使公司的業務活動及時高效、有章可循,確保公司守法經營,避免民事糾紛和政府部門的處罰。
二、規避企業運營潛在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顧問通過參加企業的重要運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進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論證,可以保證企業的重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預防企業陷入法律危機。比如參與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重大項目的談判,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建議書;再如參與企業招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以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合法性。
當然,法律顧問規避法律風險也包括解答企業職工工作方面的法律疑問,確保企業員工依法辦事,以免因為企業員工不懂法導致企業陷入法律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名譽損失和法律糾紛,減少企業的訟累。
三、確保合同利益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契約經濟,現代企業運營中,幾乎所有的業務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確認下來,企業的經營利益也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的,一旦簽定,雙方當事就必須遵守。因此,合同的擬定、簽定、管理工作,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錯誤就可以使一個企業陷入經濟和法律困境,甚至導致企業的破產解散。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合同工作,是企業維護自身經濟利益,避免法律糾紛的必然要求。
四、提供訴訟與仲裁法律服務
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勞資、債務、合同等法律糾紛時;或者在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企業法律顧問可以企業進行一系列的法律維權活動,順序依次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必要時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師身份調查取證,收集相關證據,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的經濟、名譽、信譽方面的損失。可具體操作如下:接受企業委托,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企業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企業出庭參加聽證會;企業參加行政復議;企業申訴控告;企業上訴反訴;申請企業申請強制執行等等。
五、對企業員工進行普法教育
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不僅僅是單純的處理企業法律事務;還包括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可以開展相關培訓、講座等;也可通過與企業職工的廣泛接觸和解答法律咨詢等,普及法律常識,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使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規定上崗執業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識淡薄引發的事故和糾紛。企業工作人員在工作運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開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預防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這樣的事前預防比時候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如何更好地發揮企業法律顧問重要作用的建議
隨著社會注意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經過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創立階段、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的發展階段、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紀初的深化階段。”許多企業法律顧問在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存在機構不健全、職責不全面、待遇不高等缺陷,影響了法律顧問工作的積極性,為了更好的發揮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作用,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西方發達國家企業設有人事、財務、發展、技術、法律事務五大工作部門。其中,法律事務部門的地位規格比起其它四個部門高。但是我國目前很多企業沒有法律部門,或者僅僅附屬于企業內設部門,常見的是附屬于行政部;很多小公司沒有法律顧問。這種企業法律機構不健全的狀況,無法滿足企業的運營發展的法律需求,故此企業需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地投入人力、財力、物力,與時俱進,設立專門的事務部門。
二、全面落實職責。目前,我國企業的法律顧問對企業運營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咨詢和訴訟,對決策、管理的參與不足,這就要求企業和法律顧問全面落實工作職責,執行1997年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聯合頒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家經貿委頒發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三、建議提高法律顧問待遇。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中,法律顧問工作任務繁重、工資偏低,極大地影響了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積極性,導致部分年輕法律顧問改行。建議提高法律顧問的待遇,提高法律顧問工作的積極性。
篇6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法律意識;培養
1、農民法律意識概述
1.1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內涵
所謂法律意識,指的是人民對于法律現象的歸納與總結,這種歸納包括知識、心理、觀點幾方面的要素。法律意識及要求公民要自發地認同與尊重國家法律的權威,另一方面,它體現的本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論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世界里辦事,不能越軌半步。而農民法律意識就是指在法律范圍內來實施社會活動。
1.2農民法律意識的發展現狀
眾所周知,對于新農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來說,提高農民們的法律意識是非常有效的途徑與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卻是不容樂觀的,由于教育、歷史等因素,農民階層對法律知識是陌生而又缺乏的,他們僅僅是從感性的層面上去認知法律,并沒有了解到法律的精神內涵,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樣的惡果就是,在農民們碰到一些生活或者工作上的糾紛時,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動用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是想到“走后門”或者暴力解決的方式與途徑。這是非常不好的,尤其不利于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我黨在十五次大會上確定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方針,但是在很多偏遠地區,尤其是農村落后地區,很多農民依然對法律的概念感到迷茫與模糊,他們并沒有足夠的權利意識,遇到事情也無法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傳統的人治觀念可謂是根深蒂固。很多農民的內心想法依然是,政府統管一切,一切矛盾糾紛的解決路徑都指向政府而不是法院。
2、培養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
2.1不斷強化法制環境,推進法治教育宣傳
只有在健全的法律體制與法治氛圍里,農民們才可以逐漸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一個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健全法治環境才可以讓人民安居樂業,讓農民們認知到法律對自身實際利益的重大保護作用。才可以讓農民知道政府的治國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都要依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四大原則方針。農民們的正常生活的維持離不開生產勞動,但是如果他們的生產勞動沒有足夠完善的法律機制作為保護,就很容易出現問題,由于我國農民群體數量龐大,很容易引起各種糾紛。農民們由于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質也相對較低,很容易對法律產生一種逆反甚至抵抗的心理,這時候就必須通過循循誘導的方式去說服思想相對傳統守舊的農民們,普法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已經進行了多年,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僅僅如此,是還不夠的,要進一步深化農民們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設,要用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去進行新農村的法治體制推進建設,例如黑板報、村委討論會、廣播等等都是非常好的法律宣傳渠道,農民會在這些潛移默化式的教化當中逐漸提升法律意識。
2.2不斷加強對“涉農”法律法規的完善,推動農村法律機構建設
自從黨的召開以來,農村的法治文明建設得到非常大的提升,這與我黨密切執行的農村經濟深化改革與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是離不開的,比如已經頒布執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原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畜牧法》、《漁業法》、《種子法》、《農業法》《鄉鎮企業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等一共接近三十本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農民們的正常經營生產生活保駕護航。地方政府方面還制訂了大批的地方法律法規與綱領,可以說,至此我國農村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建立了起來。但是,從長遠來看,農村的法律法規建設任重而道遠,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不值得驕傲,我國在農民的法律知識覆蓋層面、法律運用維護能力等方面還有著很多的欠缺與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農民的法律法規意識。只有從實際生活當中去改造農民的舊式法治觀念,才能讓農民真正感受到法律與自己的關聯性。
2.3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強化社會本位思想
要讓廣大農民依法守法,并且具備足夠的法律意識,一定要徹底地把農民當作是此次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的重要主體,才可以讓農民在雙方的溝通當作發揮主人翁意識,自覺地去配合黨的法治社會建設。法律意識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農民們也不會因為一些外力的擠壓而迅速學會法律法規制度并加以運用,要讓法律法規意識深入農民們的骨髓當中,就一定要讓農民們在一個潛移默化的教化過程當中去感知、感受法律法規對自己的好處、保障。只有這樣,農民們才會在法治社會當中找準自己的定位,才會感受得到自己的歸屬感。一定要讓農民們明白,法律并非是與自己很遙遠的事情,法律也不是洪水猛獸,法律不會給守法的人帶來任何惡果,反而可以保護任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總之,一定要加強農民的現代法律法規意識教育,要從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觀出發,通過具體的基層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力量。
3、結論
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淡薄與法律觀念的缺失,是推進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阻礙因素。因此,只有通過基層的法律精神文明建設實踐與潛移默化的法律知識教育,才能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思,從而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篇7
一、后危機時代國有企業法律管理創新的必要性
后危機時代,經濟危機基本過去,金融安全趨于穩定,整個經濟逐漸恢復,但整個世界的經濟形勢仍有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各國都會采取更加嚴格和更加隱蔽的經濟保護政策,以此來規避本國的經濟風險。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要獲得發展,就必須適時走出去,這樣就會面臨他國的經濟法律的問題。要想獲得經濟更好的發展局面,保護企業自身的利益,國有企業必須加強企業法律管理,認真研究法律政策,創新法律管理機制。
二、后危機時代國有企業法律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后危機時代,很多國有企業經歷了創傷之后,并沒有太多的反省,尤其是對法律管理的認識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高層的法律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國企在制定政策時很少參照已有的法律法規,往往靠幾個高層領導的臨時決策;一般的國有企業并沒有專門的法律部門,即使有法律顧問也是在出現問題后才能想到;發生經濟糾紛后,很難用法律手段來挽回自己的經濟利益,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著國有企業的發展,尤其在后危機時代,各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都會更加小心,國有企業若不加強法律管理,要想獲得發展勢必會舉步維艱。
三、后危機時代國有企業法律管理創新的策略
1.提高對法律的重要性認識
國有企業法律管理創新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提高對法律的重要性的認識。國企的高層管理者要認識到后危機時期,各國都重視對法律的運用,都制定了保護本國的經濟政策,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切都要遵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這個規律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建有適合市場的法律。作為高層領導一定要認真研究我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尤其是經濟法律的政策,在制定本企業的各項政策時,嚴格按照已有的法律辦事,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遇到經濟糾紛時,也要先認真研究法律政策,盡量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糾紛,保護自己企業的利益。此外,在企業內部要設置科學合理的法律機構,建立有關法律的規章制度,一切活動都嚴格按照已有的規章制度執行。
2.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隨著國家對法律法規的大力推進和人們法制觀念的提升,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重視依法辦事,法律顧問就應運而生。國有企業要加強法律管理,必須在國有企業中設置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可以專門為本企業研究相關的法律政策,高層在制定政策和規章制度時,可以直接讓法律顧問來解決;在對外貿易或者在拓展海外市場時,可以讓法律顧問拿出具體的法律意見;在發生經濟糾紛時,也可以讓法律顧問去盡力挽回經濟損失。當然,法律顧問制度的設立不能成為擺設,不能是需要時才能想到用它,平時就把其束之高閣,而應把法律的運用成為常態。同時,為了提高法律顧問的積極性,發揮法律顧問的最大作用,還要提高法律顧問的待遇,穩定法律顧問的隊伍。
3.利用現代科技建立信息化法律平臺
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計算機和多媒體的應用,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便利。國有企業要想做好法律管理,必須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建立信息化的法律平臺,發揮計算機強大的計算和分析處理數據的能力。可以利用計算機把國家以及國外的法律政策進行匯總,需要運用有關的法律時,可以運用篩選的功能,把相關法律進行提取,避免了大海撈針似地翻閱文件。還可以把各種法律文件及時進行更新,避免了法律的滯后性,保證其時效性。
4.以國際化的眼光認真研究各國經濟法律
篇8
一、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采購部門法律意識淡薄
漠視、不遵守企業內部各項采購程序與規定,甚至存在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約,甚至違約、違規、違法侵權,給企業帶來各類法律風險。
2.忽視合同履約過程的監督
煤炭企業往往重視合同前期的準備,如嚴格招投標程序、重視商務談判。但對于合同履行過程,則多依靠現場工作人員的素質,導致履約質量參差不齊,存在風險。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過程中涉及的崗位較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偏差。
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及防控辦法
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對風險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須嚴格審查相對人主體資格、相關資質、履約能力,并充分評估各項法律風險發生幾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1.主體不適格
第一,表現形式。供應商主體不合格、資質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響采購物品質量。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工商登記或已經吊銷、注銷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無效等風險。相對人企業名稱與其所持資質(各類行政許可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等)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效甚至工商處罰。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簽約前,嚴格審查相對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與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查詢比對。涉及特殊行業的,要求相對人提供經營行政許可。在審查中更要注意相對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要審查對分支機構的授權范圍。要盡量核實相對人提供資質證件的真實性。
2.合同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采購標的約定不明,包括采購合同標的采用不規范簡稱,未標明型號、生產廠家、品牌或與采購計劃不一致,導致采購物品質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風險;采購標的相關技術參數約定不明確,導致采購目標失當;驗收標準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驗收質量爭議,或由此帶來的對于檢測機構、檢測風云爭議等。合同履約期限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帶來提前或逾期交貨,增加保管、倉儲等費用;對于履行地點和交貨方式約定不明確,則容易導致貨運中轉中意外導致雙方責任承擔的風險;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若在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導致部分違約的情形下難以計算損失等風險;爭議解決條款約定不明確,則可能導致我方增加訴訟成本等風險。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條款審查過程中,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及品牌,核查是否與采購計劃一致。對于技術規格復雜的大型設備,應將技術詳細規格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留存,避免將來合同履行過程產生糾紛。約定明確交貨方式、履約地點,注重明確爭議解決條款等。
3.結算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雙方付款方式約定明顯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預付款情形的,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賣方遲遲不發貨,延誤使用時間;又或者預付款比例不合適,造成大量資金占用。支付方式約定與現場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標的使用產生問題,造成我方損失。第二,防控辦法。制定預付款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按照現場實際,使用確定按期支付采購價款。
4.驗收方式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驗收時,庫管未嚴格按照合同核對采購物資的型號、數量、規格等,未找相關機構檢驗某些大型設備,便視為合格入庫。這些行為都是明顯確認合同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對采購方不利。第二,防控辦法。制定合理的驗收與庫房管理規定,制定庫房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并嚴格執行。驗收大型設備可在合同中約定由某些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約定在設備運行期內出現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對在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通報法律事務部門。
三、結語
在煤礦企業采購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業管理人員、采購部門人員、法務部門人員形成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對采購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對于簽約方選擇、合同文本擬定、到貨驗收及質保期等,都要進行全過程風險防控,把控各個環節,確保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單位: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制責任公司李村煤礦建設管理處
參考文獻:
篇9
1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1 建筑市場不規范
主要表現為:①業主憑借優勢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條件,且業主往往不能嚴格履行合同。②承包商采取違法手段承包工程,產生不合格工程。
1.2建筑企業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
許多企業的負責人不熟悉法律法規的一般規定,造成企業在經濟往來中經常產生合同糾紛,對《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不甚了解,使企業陷入泥潭并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基本上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主要表現在:
1.2.1合同管理人員法律觀念不強,合同管理知識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要求不嚴,培訓力度不夠。
1.2.2企業的負責人只是將簽訂合同當作一種形式,給項目的實施帶來嚴重隱患。比如,在企業的實際工作中,與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往來時,往往先實施,在需要付款時后補合同,很難將雙方的責任、權利、利益劃分清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就會產生相應的矛盾沖突,影響兩者之間的關系。
1.2.3受建筑市場各種主觀和客觀條件的阻礙,索賠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施工企業不懂索賠、不敢索賠、建設單位不準索賠”等現象嚴重,質量索賠工作一直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1.2.4合同管理不規范。一方面大多數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未達到專業化管理的程度;另一方面合同文檔管理混亂,合同管理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大多數建筑企業尚未制訂出一套科學合理的管理工作程序。
1.2.5合同意識淡薄,不重視合同管理。對于同一個工程項目,有兩份合同,即“大合同、小協議”。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很多企業將其束之高閣,直到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并未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和各項具體內容。“小協議”在形式上很不完備,實際上屬于違法的不平等合同,主要是雙方主要負責人出自私心而另行訂立的,它會給依法履約埋下隱患。“大合同”僅用于應付管理部門的審查,雙方當事人并不用真正去履行它,它主要是根據《施工合同范本》起草,形式正規,內容合法。
1.3合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較低
目前,部分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為主。例如,企業辦公地點分散或下屬單位距企業總部較遠時,簽訂一份合同要從下屬單位到企業總部進行審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辦完合同手續。沒有利用好或沒有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和網絡資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完善施工企業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現代的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強化法律意識,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應由企業的法律顧問部門統一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企業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
2.2 強化履約監控和結算管理,及時處理違約糾紛
通過監督和跟蹤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合同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一旦有違約情況發生,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2.3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資源,實現合同管理科學化
目前計算機和網絡已在企業中普及,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可引入計算機和網絡,實行合同信息網絡化管理。即將合同在網上運行,實現合同的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數據統計、網上監控、網上報表生成、網上合同生成、網上合同履行監控、合同結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對合同的授權簽約、審查審批、履行、結算等設置統一流程、統一制度、統一數據庫,統一格式和標準等。實現合同的無紙化管理,減輕手工操作的難度,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2.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
對于很多項目而言,簽訂一個好的合同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企業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履約管理。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加強相關人員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學習和培訓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關鍵因素。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因此,要做好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熟悉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了解行業的起源、發展及現狀等基本情況,以及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大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力度,對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從嚴要求,使合同管理人員不僅具備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還得具備管理學、經濟學、法學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使其成為一個高智力型的綜合性人才。
3結語
合同管理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通過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體系及時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障合同如期、順利履行,實現最終合同目的。
參考文獻:
[1]馬桂紅.淺議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7,33(32).
[2]楊偉忠.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建筑經濟,2006[11].
[3]徐建國.淺談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3,(10).
[4]姜玲,張俊.建筑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3,(4).
篇10
關鍵詞:企業法律 風險 防控
市場競爭在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增多的風險。這些風險中有自然風險、銷售風險、投資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等之分,商業類風險隨機多變,具有不可預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風險則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確對待法律風險,將給企業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業法律風險需要企業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體系和制度,采取積極的措施,從而能盡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耗,節約經營成本,使得企業在危機四伏的經濟戰場中能穩健前進。
1、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成因及特點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提出的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對于企業而言,如果企業預期結果與實際出現的結果可能發生差異,而這種差異又將給企業帶來損失或損害,這就是風險。
1.1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
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可以分為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所謂企業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外在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包括立法不完備,法律變遷,執法不公正,競爭對手或合同相對人的人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企業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所謂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經營決策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表現為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甚至違法經營等。
1.2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企業法律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①法律風險的可預期性。法律風險的可預期性也是企業整個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價值所在。
②法律風險的普遍性。現代市場經濟下導致的激烈競爭,市場經濟行為的頻繁和企業管理機制的復雜必然給企業帶來相當普遍的法律風險。
③法律風險的多樣性。企業法律風險的多種表現形式導致了法律風險的多樣性特征,這本身也就是企業法律風險的復雜多樣化。
2 、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①企業設立的法律風險。企業設立階段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企業形態選擇的法律風險、出資的法律風險、股東資格的法律風險、行為限制的法律風險等。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企業設立不成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業設立登記及設立必備條件上的生疏。
②企業治理結構的法律風險。我國公司法關于治理結構確立了公司組織機構由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為公司最高領導機構。公司章程是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綱領性文件。但是很多中國企業的章程都是照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范本,條款簡單,公司決策、執行及監督的職責劃分不明,缺乏可操作性,根本不能滿足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需要,導致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2.1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
①企業債權債務管理的法律風險。債權債務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業務而形成的應收應付。對債權債務的控制,實質關系到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合作關系的維護與利益調整。如果企業未對債權債務的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勢必造成企業死賬、呆賬的大量增加,從而制約企業經濟的發展。
②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雙方當事人通過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的旅行,最終需要確定某種財產關系或者與財產關系相關的狀態的變化,得到一種靜態財產歸屬或類似的歸屬關系。
③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面試、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直至離職,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尤其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作出了較大的調整。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會造成法律風險。
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風險。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這類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較高,往往給企業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⑤企業財務會計及稅收法律風險。財務會計制度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財務會計制度完整全面地揭示了企業資金運動地基本情況等經濟信息。對于組織企業資金運動、處理企業與個方面得財務關系起著重要作用,由其發生的法律風險影響重大。稅收法律風險則指企業涉稅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包括偷稅、漏稅、避稅等。企業財務會計及稅收是整個法律風險防控中的最薄弱環節。
⑥企業訴訟法律風險。企業訴訟的結果將對企業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企業訴訟涉及到調查取證、參加庭審、協調關系等復雜過程,任何一個環節處理不妥,對案件的結果都將產生影響。
3、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立
3.1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所遵循的原則
①事先防范。事先防范與事后救濟相比,事后救濟的成本高、效果差。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
②事中控制。企業的運營時動態的,法律風險的存在也是動態的,對法律風險進行的防范與管理也應該是動態的。比如,法律風險的過程控制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工作的關鍵因素,它對有效控制法律風險,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③事后補救。主動開展司法救濟和維權工作,控制和化解風險。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3.2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
根據企業面臨的環境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從防范法律風險的角度構筑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主要內容應涉及九個子系統:即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企業合同風險防范體系;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企業人力資源法律保障體系;企業重大重組項目風險防范體系;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企業法律風險救濟機制;法律培訓;企業法律風險年度評估等。
3.2.1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原總裁杰克•韋爾奇在回答別人問他最擔心什么時說:"其實并不是GE的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公司的聲譽帶來污點并使公司毀于一旦。
3.2.2建立科學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科學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確,效率提高。企業應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流程。從而在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等各方面組織協調配合有度。
3.2.3廣泛搜集風險信息,清理排查風險點,不斷完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在平時應廣泛搜集風險信息,做到未雨綢繆。積極排查風險點,集中清理,建立并及時更新風險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