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4:2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交養老保險的要求,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養老保險檔案;特點;作用;管理;舉措

養老保險檔案是在養老保險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將有保存價值和利用價值的文字材料、電子文檔、圖表和聲像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養老保險檔案是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全過程的真實記載。近年來,由于各企事業單位改制和調整,這就需要做好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夠與新情況有效的適應,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有序開展。

一、養老保險檔案的特點

(一)涉及范圍廣。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圍較廣,如個人、企業和社會經辦機構等,養老保險檔案是對養老保險業務全過程中的真實記載,因此所有與養老保險業務相關的都需要納入到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范圍。

(二)信息化要求高。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在當前養老保險管理工作中也加快了信息化建設的進程、現代化的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對于信息化具有較高的要求,當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大部分業務都需要依賴信息技術來完成,這也決定了養老保險檔案需要高度信息化才能更好的與現代化管理的要求相符合,更好的推動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保管期限長。養老保險檔案具有保管期限長的特點,養老保險檔案多是對參保人員個人信息進行的記載,這也決定了其保管期限需要長達數十年。對于社保機構來講,只有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繼續,則檔案保管工作就不會停止,而且部分檔案甚至需要永久性保存。

(四)安全性要求高。養老保險檔案多以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為主,檔案所記載的內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而且部分內容還會涉及到隱私問題,因此需要在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注意安全性,在做好養老保險檔案的妥善保管和備份工作的基礎上,還需要對非法竊取、刪除和篡改養老保險檔案的不法行為進行有效的防范。

二、養老保險檔案的作用

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企業和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應該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為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通過檔案的建立,可以對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進行詳細的記錄,為各項業務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所以對于檔案內容一定要遵照事實,準確而全面的記錄養老保險辦理內容。因為養老保險檔案記錄了整個業務的辦理流程,并且參保人員的各項資料都很健全,所以不僅能夠及時的掌控養老保險的發展動態,并且能夠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務。在信息化辦公條件下,通過檔案的建立,可以將養老保險信息進行平臺共享,從而最大程度的發揮檔案的作用。在社保檔案整合的過程中,養老保險檔案的數據資料比較齊全,并且分類清晰,整理規范,是其他險種參照的重要對象,為促進社保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依據。

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檔案的重要舉措

(一加強養老保險檔案基礎性管理工作

需要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給予充分的重視,建立健全檔案管理機制,強化養老保險檔案基礎性管理工作,做好養老保險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養老保險檔案的價值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二)做好養老保險檔案的分類和整理工作

分類和整理是檔案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關鍵環節,通過對養老保險檔案進行科學的分類,能夠對后續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在分類工作中可以從養老保險政策、工作中的各種記錄及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三方面入手,更加科學合理的進行分類工作。在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過程中,還應當注意有序整理。一是要規范編號,包括個人身份證號、養老保險編號、單位編碼、社保登記證號等,在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都要進行整理和規范。二是要把握業務規律,比如日常業務、月度業務、年度業務等,在養老保險檔案中要能清晰體現。三要做好動態管理,對于已經辦理完畢的事項,相關材料要及時分類歸檔,對于還在辦理過程中的事項,要注意及時跟進,掌握動態。四要做到常態管理,經常性、制度性的整理養老保險檔案,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聯系,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檔案保管制度

社保經辦機構和企業應建立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分工和職責,對檔案建立、維護、交接等環節進行制度化管理。檔案紙質材料應當排列整齊有序,儲存在專門的場所,重要材料應復印備份,檔案電子數據應當有比較強的網絡安全性,必須做到異地備份,數據格式要有清晰的說明以便日后升級維護。這里特別要強調交接環節一定要尤其重視,嚴防脫節,否則會給后續工作帶來無法預計的困難。比如少數鐵路單位就是在生產力布局調整中沒有對養老保險檔案的交接給予足夠重視,造成單位幾經變遷后,原有資料或不知所蹤,或部分丟失,又或存放零亂,給繼任者的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特別是例如農民合同工補繳花名冊、精簡職工花名冊等資料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定產物,一旦損毀就無法彌補。所以一定要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交接環節的管理,可以結合建立考核獎懲機制,督促管理人員既要在在崗時認真履行好職責,又要在換崗時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證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延續性。

(四)強化養老保險檔案的數字化、網絡化管理

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功能和網絡平臺,建立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檔案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這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提高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化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發展方向。檔案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不僅有存儲量大、檢索方便、數據傳遞快速便捷等優點,而且在實現資源共享、提高統籌層次方面也有現實意義。

四、結束語

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是開展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基礎。通過檔案的建立,可以對整個業務辦理流程進行詳細的記載,在為養老保險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依據的同時,又可以為參保人員提供更高層次的服務,尤其是在信息化管理時代,通過信息共享平臺,能夠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程度,對于推動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張建君.淺析社保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J].職業時空,2013年02期.

篇2

養老保險是一種保險,是根據國家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已經過了幾十年的歷程,經過多次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為提高統籌管理效率,均衡離退休費用負擔,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了養老保隊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促進改革、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模式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既面臨著人口老齡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現實,又存在著缺乏政府的財源支持、和個人繳費已不堪重負的,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前進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難的。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針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過實踐而逐漸成熟的經驗,淺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關鍵字:養老保險制度 現狀 完善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國家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預先建立起來的、用于保障受保人養老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基金。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區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又進行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制定了《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別制定了《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已經過了幾十年的歷程,經過多次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為提高統籌管理效率,均衡離退休費用負擔,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了養老保隊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使養老保險更合理地收繳及使用,養老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實行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管理服務社會化,在全省范圍內調劑和管理基金,以確保離退休金按時足額發放的養老保險體系。我省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這個目標,依據國務院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逐步做到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劑使用基金,統一養老金的發放辦法和標準,通過規范和調整,逐步統一企業繳費基數和比率。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1、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3年經過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全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我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國務院的養老保險辦法的要求,于20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實施此制度是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客觀需要,其基本原則是: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的統籌管理體制;并建立了獎懲機制,為進一步強化社會保險目標管理作了必要的補充。

2、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出現及意義

社會統籌是指依靠國家立法和行政保證,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式。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屬于社會公共基金,歸投保人共同所有;養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規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性質。社會統籌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主要是使養老基金成為活動基金,加強現金的流通,它正常運行的最重要前提條件是長期相對穩定的人口結構和表現為退休人口占生產性人口比重的經濟負擔比率;以現收現付為特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更多強調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內的財政收支平衡;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較好地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公平。社會統籌還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國家的整體年度財政預算相協調,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項目和國家的其它各項財政預算項目相聯系,保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內達到平衡,有利于國家整體經濟的運行。

個人帳戶是在國家立法和行政約束力的保證下,由政府推行的勞動者在職期間強制儲蓄以防備退休后的養老風險的制度,其核心是“自我保障”,它是個人帳戶基金屬于投保人個人所有,不作社會調劑使用。個人帳戶基金籌集采用的是完全積累的方式,規定繳費,自我受益。個人帳戶投保人的待遇水平是由個人預繳專款備付金的多少決定的,最終取決于勞動者投保期間的長短、繳費的多少和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逐月交納保險費,歷經全部就職過程,積聚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到勞動者退休時或者一次性連本帶息返還給交費人,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逐月進行發放,以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需求。這是個人收入在其一生中的縱向平衡分配的過程,這種方式要求將一個人一生受保險期間所需的養老保險金通過的保險精算預測,按照一定比例平均分攤到勞動者一生的勞動期間內,使勞動者工作期間的部分收入能夠延遲至退休期間使用。因此,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個人帳戶形式是將勞動者就業期間的部分收入以延期支付的形式表現為其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現階段究其實質是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模式與完全積累的規定繳費模式的綜合,它是通過國家立法,采取強制性手段,統一籌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建立或選擇專門的機構對基金統一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供基金全體受保人共同調劑使用;余下的基金部分進入個人帳戶,歸受保人個人所有,并作為計發養老金待遇和繼承的基本依據。可見,現階段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個人帳戶”是由原來制度中現收現付的一定比例和改革后采取的完全積累基金的一部分構成的。

三、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1、在實踐中,社會統籌常常只能顧及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而無法顧及到未來人口老齡化和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帶來的風險,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是社會統籌的難題。而大數額的人口進入養老金領取者的行列,這無疑會給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帶來巨大的壓力。由于積累的個人帳戶由于要求收支平衡的期間過長,容易受到通貨膨脹的嚴重,一旦遇到大的經濟危機和危機,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貶值風險無法抵御;而且,單純以個人交納的保險費數額來決定養老金給付數額的模式下,社會的低收入者或負擔重的勞動者往往難以通過自身預提積累的保險金滿足維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

2、機制轉軌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從現收現付模式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從財富流動的機制上來看,新制度下的勞動者除了要為自己繳費之外,還必須為退休的上一代再交一次費用。現收現付模式向積累模式的轉換過程中,存在著一代人必須養活兩代人的難題,即當代勞動者在為自己積累資金、充實自己的“個人帳戶”之外,還必須繳納足夠的基金養活上一代人。

3、在社會極度進步的,經濟高速發展也帶來了極不穩定的因素,企業破產導致下崗職工增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更加困難。由于各種因素所致的經營不景氣、頻臨倒閉或破產的企業很多,同時,下崗職工的人數也因此而增多。雖然企業破產了,職工下崗了,但時間不會停止,由此產生的養老保險基金還得繼續交,但下崗的職工拿不出這部分資金,但退休的那部分職工的退休工資還得繼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只出不進,社會統籌的入不敷出就將不可避免。不僅如此,一方面企業經營困難,另一方面又需要被迫不斷地提高繳費率去應付日益增長的養老金支付壓力,不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由此也導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乃至進一步拉大地區之間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即使是在省市級“社會統籌”的范圍內,不同縣市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盈虧也涉及到當地的人口結構、制度的覆蓋范圍、企業的繳費能力、社會養老金的替代水平和基金征繳到位率等諸多因素,差距過大也會造成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和調節的困難和壓力。

4、缺乏政府的財政投入。在1995年的《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但在實際工作中,有關支持的手段、力度、范圍和財政基金的來源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此種支持很難到位。

綜上所述,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模式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既面臨著人口老齡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現實,又存在著缺乏政府的財源支持、企業和個人繳費已不堪重負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前進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難的。

篇3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農民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城鄉有別的戶籍制度,于此相對應,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處于空白狀態,農村養老主要靠家庭,因此,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無疑是對平等的生命健康權的一種肯定,也給現代經濟學注人了新的元素,另一方面,把農民納入社會保險體系,消除對農民的歧視性政策,體現了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的統—性。

一、農村家庭養老制度特征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來源于家庭,是一種自發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方面的特征:

(一)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實現家庭內部的資源整合

在中國社會^與人的關系中,家庭關系是一種最重要的關系。這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所派生出來的關系具有天然的、牢不可破的特。父母把子女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是自己生命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因此,一般父母對子女的照顧就象照顧自己的生命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是相互需要的綜合體

家庭中的個體碎坪口f本合一的牦。老年人既在年輕時為家庭提供必要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工具,同時也為家庭成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技能訓練,這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對社會再生產過程起著重要的作用。對缺乏正常勞動能力的老年人而言,由于不能通過勞動關系與社會建立聯系,分散在各個不同的地域和家庭,家庭、晚輩就成為了重要的精神寄托。

(三)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是傳統文化的有機構成部分,是一種核心價值明.

特定群體形成特定的文化,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形式既是社會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和行為模式,跨越一定的歷史階段,也是傳統價值觀的體現。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既是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變革,但也應融合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合理性,才能符合中國的國情。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順,責任不清

1.政府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

雖然國務院的機構改革理順了管理關系,把社會保障工作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但較低的管理層次,特別是縣、鄉鎮一級并沒有實現工作的轉軌。

另一方面,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

從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來看,政府是主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承擔著一系列的責任。《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際的執行中,資金的交納是農民個人,由于種種原因,集體并未補助到位,實際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基金制的養老模式對資本市場有比較強的依賴性,否則,會出現支付危機和養老金的縮水,基金制養老保險沒有互濟眭,對中國農村來說,實際上養老風險比較大的想參加風險的低收入農民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3.農卡寸襯會養老保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從《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出臺到現在,國家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政策法律不健全,對基金的籌集、基金的運營、養老金的發放等各項環節進行詳細的規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高效運作,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成本和管理風險,社會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著社會福利的損失。

(二)生產力落后,農民收入低下,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深入推進

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肯定了農民生產資料的部分所有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盡管東部和沿海地區農業生產力有顯著的提高,但從整個農村經濟來看,自然經濟的成分在很大范圍內存在,農民想改變傳統的種植模式生產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產品面臨技術障礙和成本障礙,制約了農業生產的轉型,生產的產品大部分只能自積自足。同時,從收入來看,農民增收仍然有限對只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農民要求他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則是一種苛求。

篇4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農民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城鄉有別的戶籍制度,于此相對應,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處于空白狀態,農村養老主要靠家庭,因此,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無疑是對平等的生命健康權的一種肯定,也給現代經濟學注人了新的元素,另一方面,把農民納入社會保險體系,消除對農民的歧視性政策,體現了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的統—性。

一、農村家庭養老制度特征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來源于家庭,是一種自發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方面的特征:

(一)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實現家庭內部的資源整合

在中國社會^與人的關系中,家庭關系是一種最重要的關系。這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所派生出來的關系具有天然的、牢不可破的特。父母把子女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是自己生命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因此,一般父母對子女的照顧就象照顧自己的生命一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是相互需要的綜合體

家庭中的個體碎坪口f本合一的牦。老年人既在年輕時為家庭提供必要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工具,同時也為家庭成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技能訓練,這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對社會再生產過程起著重要的作用。對缺乏正常勞動能力的老年人而言,由于不能通過勞動關系與社會建立聯系,分散在各個不同的地域和家庭,家庭、晚輩就成為了重要的精神寄托。

(三)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是傳統文化的有機構成部分,是一種核心價值明.

特定群體形成特定的文化,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形式既是社會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和行為模式,跨越一定的歷史階段,也是傳統價值觀的體現。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既是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變革,但也應融合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合理性,才能符合中國的國情。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順,責任不清

1.政府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

雖然國務院的機構改革理順了管理關系,把社會保障工作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但較低的管理層次,特別是縣、鄉鎮一級并沒有實現工作的轉軌。

另一方面,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

從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來看,政府是主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承擔著一系列的責任。《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際的執行中,資金的交納是農民個人,由于種種原因,集體并未補助到位,實際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基金制的養老模式對資本市場有比較強的依賴性,否則,會出現支付危機和養老金的縮水,基金制養老保險沒有互濟眭,對中國農村來說,實際上養老風險比較大的想參加風險的低收入農民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3.農卡寸襯會養老保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從《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出臺到現在,國家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政策法律不健全,對基金的籌集、基金的運營、養老金的發放等各項環節進行詳細的規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高效運作,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成本和管理風險,社會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著社會福利的損失。

(二)生產力落后,農民收入低下,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深入推進

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肯定了農民生產資料的部分所有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盡管東部和沿海地區農業生產力有顯著的提高,但從整個農村經濟來看,自然經濟的成分在很大范圍內存在,農民想改變傳統的種植模式生產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產品面臨技術障礙和成本障礙,制約了農業生產的轉型,生產的產品大部分只能自積自足。同時,從收入來看,農民增收仍然有限對只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農民要求他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則是一種苛求。

(三)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弱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功能.

長期以來,家庭是我國養老的重要模式,對社會的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養老制度安排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容易受不確定的因素的沖擊。其次,風險比較小,只要有子女存在,就可以對子女財產索取養老財產。再次,通過家庭關系,平滑了個人的收入。子女未成年時,對子女進行撫養是一種積累,自己年老時由子女養老是一種消費,實際上比較巧妙地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合理的安排。

同時,在我國,土地承包制使農民的收入和土地緊緊聯系在一起,特別是對年老農民,有土地維持基本生活也就足夠了。正是由于土地養老和家庭養老在農村中還起主導作用,農民養老的風險低于城鎮,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來說,也就缺乏吸引力,需求當然不強,這也是農民理性選擇的結果。

三、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要求

(一)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計劃經濟向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國家或政府不再成為社會資源的配置者,勞動力的市場化承認了勞動者列岢動的個^所有和自由擇業的權利,國家不再成為勞動力風臉的最終承擔者,勞動者自身就必須為這種選擇權承擔相直的諸如養老等方面的責任,并目要求建立城鄉—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注重公平。

(二)循序漸進,逐步轉換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村和城市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很大差別,農村基本靠家庭來完成這一任務,因此,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循序漸進,在建立初期,鼓勵家庭養老為主,社會扶助為輔,逐步建立起科學規范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三)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前提條件。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7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農村,龐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和落后的勞動生產力是制約農民增收、提高農民整體福利的根本原因。發展農村經濟,增強農村經濟實力,提高農民人均收^、水平和生活水平,既可以有效抑制由于經濟落后所導致高出生率和低死亡率產生的高人口贍養率,也可以促進農業生產制度的變遷,轉變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觀念,降低農村人口出生率。

篇5

關鍵詞:農村;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文章編號:1003-4625(2006)10-0074-02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政策引導下農民自愿參加,以富裕農村地區的基層社區為依托,以農村人口為對象而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它對保障農村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轉變農民的傳統觀念、促進計劃生育、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現狀

(一)絕大多數農村老人依靠家庭供養

即使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贍養的情況也較為普遍,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則完全靠家庭照料。對于那些有子女而又獨居的老人而言,與子女分居并不意味著得不到子女在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照料,當這些獨居老人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之后,一般都被子女接到家中贍養。農村家庭養老逐漸趨于高齡期贍養,家庭贍養仍然充當養老的主要角色。由于農村的消費水平總體上低于城市的消費水平,這就決定了農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水平也相應低于城鎮居民。長期的低消費和傳統的儉樸生活方式使農民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期望較低。由于消費水平低、自給程度高,加上農業勞動彈性大,老年人口的勞動參與率大大高于城鎮,農民在沒有養老保險的條件下仍然可以維持晚年的基本生活。

(二)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并沒有形成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1%,農村老人占全國老人的比例達到75%,老有所養問題一直是廣大農民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當前我國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依靠家庭養老給農民帶來的經濟負擔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

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民的養老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養兒防老的觀念正在逐漸削弱。不少中、青年農民已經意識到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獨生子女群的出現和人口的老齡化,必將導致家庭贍養負擔的加重;在三四十年之后,仍然由家庭來獨自承擔養老責任將是非常困難的。同時,農村經濟改革為農村建立和發展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了物質基礎。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村人均收入逐步提高,家庭保障越來越不適應農民的要求,他們已經具備了養老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需要也有條件享受現代化的社會保障。

(三)認識上存在誤區

土地和家庭保障是否可以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有人說農民沒有必要要養老保險,這是城里人的事,甚至有人認為農民不離開土地,就不能夠享受社會保障,沒必要給社會保障。事實上,土地的收入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例非常低,同時農村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民老了不可能像在國外一樣把土地賣掉,而且老了沒有勞動能力了,有土地也沒有用了。當然在全國普遍開展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定困難,但應該看到,不少地方已經具備了這些條件。而且,要建立一項儲備積累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使它發揮應有的功能,一般需要20到30年時間,那時我國將進入老齡化高峰期。因此說,我們的時間已經相當緊迫了。

(四)資金籌集與基金管理不規范

籌集資金帶有很大的強制性,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一些鄉村干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一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根據群眾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個別地方出現了強制保險,如不繳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強迫學生交納養老保險金等,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加重了群眾的負擔,引起群眾的不滿,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五)立法滯后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國家民政部1992年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近年來國家沒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時地對相關法律做出調整。

二、思路

廣泛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實現農村勞動者同城市勞動者一樣具有同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是農村勞動者享有國民待遇的具體體現。應根據中國農村的現狀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險體制。

一是因地制宜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農村經濟發展到比較富裕的水平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必要條件。應根據各地經濟的發展水平,適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于農村地域廣闊,各地情況不一,開展養老保險工作只能循序漸進,不可一蹴而就。對貧困地區的農民來說,首先是要擺脫貧困、解決溫飽問題。經濟基礎較薄弱地區的農民對建立社會養老保險的要求并不迫切。而富裕地區的農民家庭經濟的基礎比較雄厚,對天災人禍的抵御能力較強,富裕地區的農民對社會保障的最大需求集中表現在對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的追求上,他們要求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人數比例相當高。在有條件的地區,采取農民自愿和政府組織引導相結合的辦法,以范圍由小到大,內容由少到多,標準由低到高為原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為目的。

二是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要繼續推行家庭保障,主要體現在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使老人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氛圍和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雙重支持下,安度晚年;要加大個人儲蓄力度,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同時,要爭取政府財政與政策支持。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要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相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三、幾點探索

(一)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

對于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純粹意義上的農民,其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原則上所有的農民都有義務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行“自助”和“補助”相結合,即養老保險基金由參加保險者交納的投保費和政府補助金共同構成。考慮到我國農村農民的收入難以確定,農民家庭與家庭之間的收入有差異的現實,對于要求農民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費部分可以根據該地區上年農村人均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等額上繳,繳費的比例可以根據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對于人均收入水平較高的地區,繳費比例可以確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15%左右;對于人均收入水平中等的地區,繳費比例可以確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8%左右;對于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的地區,繳費比例應控制在4%左右。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可以借鑒國外的政策,實施對農民養老保險補貼,使農民養老有保障。

(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

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略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希望得到相應的社會保護正在成為他們的共同追求。對于這一部分人應該讓其享有城鎮職工的養老社會保險基本權利,可以直接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社會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雇主和個人共同繳納。當這一部分人享有城鎮職工基本的保障權利,感受到在城市收入穩定、生存比較安全時,他們會考慮完全退出農業勞動、退還承包的土地,以致走向完全離土離鄉的道路,成為城市居民,也使農民工擁有的一部分分散耕作,甚至拋荒的土地向種田能手、種田大戶和農業企業集中,使農村能夠推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基本途徑,也是盤活農地資源,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三)繳納養老保險金時應靈活掌握

考慮到農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險費的交納標準實行高中低多檔次。由于農民收入的靈活性和多樣性,很難進行考核和計量,而且農民收入是以年為時間單位的,要到年底才進行結算,檔次的劃分不與農民的個人收入掛鉤,而是以農民的人均年純收入為基數,并根據其變化加以調整,以保證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的均衡和養老金的保障能力。保險對象則可以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參保檔次。考慮到農民收入的不穩定性,保險對象可以視經濟收入情況預繳和補繳保險費,經濟條件好時提前繳納,遇到天災人禍時可緩繳。

(四)確保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但是國家為了拉動內需,不斷下調儲蓄存款利率,利率已經低于物價的上漲指數,實際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貶值,最終使養老保險基金“縮水”。目前,在養老基金的管理機制上,應按基金的屬性以適當的比例投向不同的創利渠道,以求在整體上獲得較高的利潤。比如,可將一部分基金投入到當地確有發展前景、短期內有望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開發項目,盈利后用于支付農民的養老金,從而實現農民養老基金的良性循環和發展。

篇6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特殊內容,是指在國家政策引導下,農民自愿參加,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以農村人口為對象而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隨著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速度的加快,廣大農民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高度重視,就如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進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推進的措施。

1、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人,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家庭和土地這兩類傳統保障方式的功能持續弱化,放大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社會風險。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存在著許多問題。

1.1設置模式不合理,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意識不強

    由于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農民并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共10個繳費檔次。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普遍偏低,加上農民對社保政策關注不夠或尚存疑慮,對制度缺乏信心,大都選擇每月2元的最低檔次保費,不能真正發揮養老功能,養老保障的目的難以實現。保障水平偏低,無法達到“老有所養”的初衷。

1.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軟弱無力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其中“集體補助為輔”難以落實。目前相當一部分農村集體經濟逐步萎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軟弱無力”,有相當部分村級集體積累實際是“空殼子”,導致多數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農保中“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成為空話,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國家給予政策扶持”集中體現在鄉鎮企業職工參保,而農民參保并沒有得到直接財政支持。因而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僅僅是一種農村個人強制儲蓄型養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具有社會性和保障性。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未能展開的重要原因。

1.3農民工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并不迫切

    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上規定覆蓋所有在城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也包括農民工,但在實際執行中,農民工參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 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現行城保制度的部分政策難以完全適應農民工的特點。在政府投人和資金扶助均十分缺乏的情況下,農民工比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多數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民不愿意逐年繳費參加社保,感覺不僅要“自己養自己”,還要“出錢養活龐大的農保機構與人員”,難以獲得他們的認同與支持。對農民工而言,相比老年補貼這種很多年以后才能領取的待遇,農民工更看重現實收人。

1.4城鄉一體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存在難點

    在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被征地農民。對這些必須納人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鎮保障水平,不利于促進農民向城鎮集中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的繳納期限不能低于巧年,要求繳納的保費標準為城鎮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8%,其中企業應負擔20%,這就基本排除了沒有集體企業或村集體經濟薄弱的失地農民進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能。

1.5家庭養老逐漸成為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

    愛老、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以土地保障為依托的養老模式一直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形式。然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均耕地減少,農業人口在逐步減少,農民觀念在發生變化,農村家庭規模逐漸變小,農村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劇,傳統家庭保障模式的基礎正在逐漸動搖,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快速走向衰弱。目前,許多地方的被征地農民陷人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尷尬境地。這中情況既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也會滋生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對策

2.1發揮政府作用,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

    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主要由農民自己出,或完全讓農民自己出。所以,農民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因此,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政府宜重新定位在農村社會保險中的責任,建立以財政補貼為主導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

2.2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

    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方向,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將享受到與城鎮職工一樣的參保模式:“基礎養老金十個人賬戶”。農民轉居后,便可與城鎮養老保險銜接過渡。

篇7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網絡化管理

參保信息和被保險人個人信息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兩個主要組成部分,通過檔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整個過程進行了真實的記錄,其屬于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項重要憑據,而且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具有法律效應,可見,進一步強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工作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我國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在內容方面非常廣,而且檔案通常存儲周期相對較長,必須充分保障檔案信息具備較高安全系數,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檔案管理工作對信息化提出了越來越嚴格的要求。鑒于這種狀況,需要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進行全面提升,這樣才能實現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現狀

鑒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整體規模龐大,檔案管理工作實踐中要不斷實現檔案業務開展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并加強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方面已經配備了完善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檔案管理工作中計算機、掃描儀、防紫外線窗簾、空調等設施相對比較完善,也基本上達到了檔案管理工作的防火、防塵、防蟲等基本要求。各地區基層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工作目前已經初見成效。在管理實踐中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實現對紙質檔案歸檔工作的完善處理。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問題

(一)對檔案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在我國持續推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過程中,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能正確認識,不少基層檔案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過分注重參保繳費任務的完成,對于后續檔案管理問題比較輕視。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的經費投入和軟硬件設施配備存在嚴重不到位的現象,甚至個別基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并未專門設置相應的檔案室,檔案管理設備和專職檔案管理人員方面也比較欠缺,從而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業務材料沒有形成規范化收集,而且檔案管理存放地址對于防火防盜、防潮也沒有采取相應措施,不能充分保證檔案材料的安全性。

(二)檔案管理存在不規范現象。由于我國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在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動的過程中,雖然很多基層單位按照上級單位相關要求,開展了相應的檔案管理業務,但是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本身涉及面比較廣,而且檔案材料存在較大的變動性,材料管理工作要求標準比較高。而從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現有的檔案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層面來看,針對檔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材料歸檔、材料分級和分類管理仍然沒有形成統一標準,導致檔案管理業務開展過程中沒有可遵循的標準。

(三)檔案管理缺乏技術先進性。目前很多基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單位檔案管理業務量非常大,要想實現電子采集具有一定困難,很多基層單位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仍然采取的是傳統人工模式,在檔案管理信息化、電子化建設方面仍然比較滯后,這也使得檔案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會耗費大量時間、人力成本和資金,而且檔案管理工作效率相對較低。

(四)檔案收集工作質量偏低。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過程中,檔案收集工作主要是由鄉鎮街道以及村級經辦機構來實現,在具體采集信息過程中,首先由參保人填寫完申請表之后,上交到居(村)委會協辦員進行初步審核,居(村)委會審核通過并蓋章后交由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針對所有業務材料進行審核之后,定期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遞送材料完成后續審核,整個材料收集過程設計環節非常多,而且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成本,其中某一個環節出現錯誤或者產生延誤后,會對整個檔案收集整理業務的整體質量和效率產生較大影響。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過程中,基層經辦機構存在嚴重人手不足的現象,一些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僅僅設置一名經辦人員,而且工作人員變動比較頻繁,這種現象同樣會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收集整理業務開展質量和效率產生影響。此外,不少基層參保人員本身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甚至一些村協辦員本身專業素質較低,在參保申請過程中不能給予參保人員正確指導,因此經常會出現參保人員申請表格填寫不規范,身份信息不準確,繳費檔次選項和申請事宜經常出現隨意涂改現象,甚至在一些申請表中,經辦人員、申請人員以及居(村)委會蓋章也會出現遺漏,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材料在規范性、精確性、嚴謹性等方面相對較差。

(五)檔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由于我國人口基數龐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涉及面廣、經辦環節多、政策性和專業性強等一些特點,因此要想全面提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必須要求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對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和參保業務流程進行熟悉掌握,同時對于專業檔案管理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但是從目前我國城鄉居民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實際開展狀況看,不少管理人員為兼職,在檔案管理專業知識以及檔案科學管理技能方面相對比較欠缺,而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業務量大、業務開展類別復雜,因此很多情況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效率相對較低,而且在短期內檔案管理工作質量很難得到有效提升。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提升措施

(一)扭轉傳統觀念,正確認識檔案管理工作。意識能夠決定人的行為,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要想實現良好開展,首先要從觀念上摒棄檔案管理工作無關緊要、枯燥煩瑣的錯誤觀念,要正確認識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是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的唯一憑證,也是享受養老待遇的唯一憑證,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與參保人切身利益直接相關,而且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進也有重要的意義。鑒于這種狀況,要針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以及自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加強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同時要重點突出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基層領導和經辦人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重參保繳費、輕業務檔案管理的現象進行有效改變,從根本上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

(二)完善制度,實現檔案管理規范化。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具有時間跨度長、業務量大等特征,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求檔案管理人員具備嚴謹、細致的工作態度。因此,必須要針對檔案管理工作構建科學合理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管理制度,這樣才能進一步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形成有效規范,首先要充分結合我國城鄉居民保險工作開展實際狀況,針對檔案整理、材料收集、保安保管等相關業務構建起科學管理制度,同時要嚴格制定檔案管理目標。并根據實際狀況嚴格制定獎懲激勵制度,針對經辦人員不斷強化考核力度;與此同時,要充分結合《社會保險法》《檔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定出相應的分類大綱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針對不同分類檔案采取差別化管理,通過構建各個分項管理體系,全面推動檔案管理工作實現規范化操作,在此基礎上,才能夠真正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三)構建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當今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傳統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新時代檔案管理工作實際需求。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對新技術以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應用,全面推進檔案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化,是新時代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發展的必然選擇。根據我國基層法律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偏低的問題,要積極引進檔案管理信息化系統,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來構建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數據庫,通過強大的搜索工具隨時實現檔案卷宗調用和檢索,同時在充分借助網絡技術的基礎上能夠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數據的高度共享,在此情況下,讓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四)加大投入,提升檔案管理效率。要針對鄉鎮、街道和村級檔案經辦機構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同時要配備專業檔案管理經辦人員,針對基層協辦員合理提升待遇,要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實現基層協辦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同比增長,以此來提升其工作的積極性。另外,要針對基層經辦機構不斷加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有效改善鄉村檔案管理工作基礎條件,進一步規范基層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的嚴謹性和規范性。充分保障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數據的精確性,并實現檔案材料的高效率傳遞。

四、結語

篇8

1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現狀

在新時期要規范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保證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為參保個人及社會有關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開展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養老保險保障性的功能,這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在檔案服務工作趨于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原有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已經不適應當前的需要,顯然,社會保險事業檔案管理的發展是客觀形勢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勢下,社會養老保險對檔案管理工作有著更高標準,推動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已勢在必行。

2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問題

2.1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制度問題

盡管國家已出臺一些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但由于對養老保險業務檔案規范化管理尚處于“初級階段”,使得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檔案分類不清,導致重要檔案遺失或者歸納錯誤的發生;格式欠規范,檔案材料紙張形式各異,裝訂不規范,給檔案歸類與查閱帶來許多麻煩;保存或調閱無硬性規定,不僅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工作正常開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錯誤疏漏發生的可能。

2.2新時期社會保險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問題

社會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投入不足。一些單位不能配備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室,且設備配置簡陋,缺乏應有的防潮、防蛀、防盜、保密、存儲、檢索設備,導致檔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更談不上檔案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據調查,目前大多數的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仍未完全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檔案的查閱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會保險業務量的日益龐大,傳統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方式已經無法滿足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查閱、核對需求,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業務辦理的效率和質量產生質疑,影響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形象。

2.3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不少負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往往是兼職人員,很少有時間參加專業知識的培訓,更沒有時間學習、補充和更新養老保險檔案專業知識和其他相關技能,對檔案的重要性、歸檔要求,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編目、裝訂等業務缺乏了解。這種現象的惡性循環,勢必會導致檔案管理人員不能專注于檔案管理工作,服務質量也就難以令人滿意。

3新時期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

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水平的對策,設計做好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基礎,因此,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以人為本,負起責任,因此在新時期要積極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創新,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要從下面幾方面做起。

3.1健全制度標準與檔案管理規范化

健全制度標準,扎實推進檔案管理規范化。建立覆蓋全部環節的檔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來源形式和查考價值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檔案?I務流程、檔案分類方案。依據國家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有關檔案的法律法規,從社保處養老保險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健全《檔案立卷歸檔制度》《檔案庫房管理制度》《檔案保密制度》《檔案統計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檔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管理,從而使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各門類檔案資料實現集中、統一管理,做到從立卷歸檔到保管統計,從檔案利用到鑒定銷毀,從檔案移交到獎懲處罰等每個環節都有據可依,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地開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3.2夯實基礎建設與推進檔案集中管理

夯實基礎建設,全面推進檔案集中安全管理。積極爭取單位領導對社保檔案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加大資金及人力投入,切實解決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員匱乏、資金短缺、設備不足等實際問題。加大經費投入,提供物質保障,實行檔案室、閱檔室、辦公室三分開,購置金屬密集架、防磁柜、計算機、掃描儀,配備吸塵器、滅火器和溫濕度計等應有設備,確保達到“八防”標準。實行檔案集中管理原則,確保保管利用過程中檔案實體和數據的安全。積極發揮計算機管理的優勢,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購置檔案管理軟件,按要求建立詳細的檢索查詢系統,努力提升檔案服務效率。

篇9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快速變遷過程中: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在這一系列變遷中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就是其中之一。1992年我國民政部頒布《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各地的養老保險辦法都是在此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1998年國務院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歸勞動保障部門,隨后的幾年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一直處于職能劃轉和整頓規范狀態。這樣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的不穩定性給農民參保帶來了不便。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并不很了解且心存疑慮,農村養老保險辦法的多變性使得農民不愿意投保,2009年我國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同時開始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中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在不斷的發展中。

2農民養老保險金的收繳方式

筆者按照農民的流動性和工作的穩定性,將農民劃分為:“純農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農民,以下將按照這種分類來探討農村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問題。

2.1“純農民”養老保險金的收繳方式

“純農民”是指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專業農民。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交費標準,月交費標準設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選擇。各地人員的交費檔次可以有所區別,交費標準范圍的選擇以及按月交費還是按年交費,均由縣(市)政府決定,因此參加養老保險農民的繳費水平低,一直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突出問題,在執行中多數農民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每月2元,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費交費領取表”計算,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這根本就不能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

曹信邦(2003)曾提出:對于一部分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純粹的農民”,可以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原則上所有的農民都有義務參加養老社會保險,實行“自助”和“補助”相結合,即養老保險基金由參加保險者交納的投保費和政府補助金共同構成,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純農民”養老保險問題,本論文將進一步說明該獨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為了改變現在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水平低的現狀,可以制定新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辦法。新的繳費辦法依據各個地區的農民收入水平狀況(參見表1),全國農村收入水平可以劃分為4個不同的等級:年收入在2000—4000屬于第一個等級(包括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4000—6000屬于第二個等級(包括中等收入戶和中高收入戶),6000以上屬于第三個等級(包括高收入戶),年收入在2000以下的屬于第四個等級(國家特殊照顧群體,例如:特困戶)。

根據以上的劃分,筆者建議個人帳戶的繳費比例可以劃分為4個不同的檔次:年收入在第一等級的地區,繳費比例可以在上年人均收入的15%左右,年收入在第二等級的地區,繳費比例可以在上年人均收入的13%左右;年收入在第三等級的地區,繳費比例可以控制在10%左右。而對于年收入屬于第四的等級的特困戶,根據實際的收入狀況少量繳費養老保險金,或者對其個人帳戶的個人繳納部分實行全免政策。

但是鑒于“純農民”收入水平普遍比較低和缺乏投保熱情的實際情況,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該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對個人賬戶進行補貼,對于年收入在第一等級的地區,政府補貼比例可以確定為1%;年收入在第二等級的地區,政府補貼比例可以確定為2%,年收入在第三等級的地區。政府補貼比例可以確定為3%。而對于特困戶,政府補貼比例可以確定為10%左右。農民可以隨時對其個人賬戶進行監督,查看其繳納數額,這樣一來有利于提高全體農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又可以兼顧到各地區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因此是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

2.2農民工養老保險經的收繳方式

筆者定義的農民工是指來自于農村,屬于農業戶口,但他們的主要時間是在從事非農生產活動,并且他們的工作不僅限于工業領域,還包括商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活動,屬于已經城市化了的農民工,這一群體已經完全脫離了與土地的關系,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生活來源和相對固定的住所等等,與城市普通居民在生活方式上沒有多大差別。據有關統計,我國農村勞動力流動規模接近1.3億,因此農民工已經成為中國現階段不可忽視的群體,截至2006年7月底,農民工參保人數已達到1871萬人,有關調查表明,83.2%的農民工不愿意購買目前推行的養老保險,80%的企業主不贊成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接受調查的農民工90%以上沒有購買養老保險。根據1992年《基本方案》對農村養老保險對象的規定,“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戶口”,“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顯然,現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仍處于城鄉分割的舊的制度框架。

因此對于城市化了的農民工,筆者建議建立全國統籌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行個人帳戶、企業繳費、國家補貼相結合的制度,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比,該體系加重了國家補貼的比重。個人帳戶的繳費比例可以確定為年收入的6%,可以允許一定程度的浮動但最低不能低于4%,這樣就可以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企業繳費比例可以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企業繳納部分一樣,確定為20%,實行社會統籌,專門用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根據農民工工資相對較低的情況,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個人帳戶進行補貼,政府補貼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之所以要強調全國統籌,是因為這樣就可以打破地區之間的差異,農民工即使更換工作地點,也可以隨時繳納養老保險金。

2.3靈活就業農民養老保險金的收繳方式

靈活就業農民是指大量流動的、沒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將來有可能轉化為城鎮居民,也有可能繼續當農民。對于這一類人可以實現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純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轉化,實行個人帳戶和國家補貼相結合的道路。其個人帳戶和國家補貼比例可以與農民工的比例相同,但是應該適當的調高國家補貼的比例(例如,政府補貼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若在企業工作則可以增加企業繳納部分,而繳納比例可以確定為10%。之所以確定為10%是因為這樣可以增強企業為靈活就業農民參保的積極性。當農民工又回去務農,或者說在農村務農的時間占有更大的比例時,農民工的個人帳戶就可以轉移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新的個人帳戶中,而這就將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體系和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轉移。

但是農民究竟加入那種養老保險體系,可以由農民自己決定,若農民加入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則企業繳納10%的比例應統歸社會統籌。若農民自愿加入“純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則企業繳納的10%可以劃歸個人賬戶,提高個人賬戶的資金數量,由于靈活就業農民的流動性比較大,因而針對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就更復雜,因此國家可以增加社會保障人才的培養,動用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來保證靈活就業農民能夠享受到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

總之,以上分別就“純農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農民的養老保險對策進行了定性分析,而未對具體數據進行更為深入地定量分析,只是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收繳建議。(具體數據見下表2)

3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方式

在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方面,可以將農民分為不同的人群:即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根據王清生的觀點:對于低收入的農民可以以全國(或省、地區等)為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多則捐獻給基金、少則基金補缺”的原則進行發放,即個人賬戶月養老金的發放,應根據各自對應的選擇生命表和退休時個人賬戶累積額以終身生存年金的方式進行。如果實際壽命比較短,則個人賬戶的余額為正,這一余額捐獻給基金;反之,基金補缺,當然這種方式不僅適用于低收入人群,還適用于無子女的中等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當然應該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個人帳戶基金的方式,因為這樣將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穩定。

對于高收入的人群則可以以單個個人為單位,實行“自負盈虧”的發放原則,即個人賬戶月養老金的發放應根據各自對應的選擇生命表和退休時個人賬戶累積額進行。并且叮以設其個人賬戶月養老保險金是從退休時發放至余命的95%的分位點(或94歲時)。如果實際壽命比較短,則個人賬戶的余額為正,這一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反之,須由其另外的積蓄補缺或法定繼承人資助,因此高收人人群的選擇方式就比較的靈活,既可以選擇個人帳戶基金方式也可以選擇“自負盈虧”方式。對于中等收入人群而言,其選擇范圍可處于上述兩種方式之間,同時這兩種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方式,應該允許不同的群體根據其退休后的經濟情況和偏好不同而自由選擇,而不能只用國家法定的惟一方式來發放個人賬戶累積額。

4結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傳統的家庭式養老保險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中國廣大農村的需要。文章從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出發,按照農民的流動性和工作的穩定性,將農民劃分為:“純農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農民。根據這種分類分別研究了不同的養老保險金收繳和發放的方式,事實上提出要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一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但是本文的不足之處在于未對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方式做出更為細致的闡述,因此農民養老保險金的收繳和發放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

篇10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農業資金;解決思路

農村養老保險不但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金融問題。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到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個社會的和諧和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金融問題,農村社會保險又與某種融資體系相聯系,并影響著社會資金在各產業之間的配置。本文主要關注農村養老保險作為一種金融方式對農業資金造成的影響,即社會保障基金帶來的農業資金流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帶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正式推向全國有條件的地區。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雖然不斷波動,但總的來看仍呈擴大的趨勢。截至2006年年底,全國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4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54億元。盡管目前看來,這部分資金總量尚不高,但是,隨著“三農”問題的解決與和諧社會的建設,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必將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對這部分資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確其對農業的影響。

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方向

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而言,進行投資來對積聚的養老基金進行保值與增值,對于保證養老金的按時、足額支付,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使得大量資金向非農領域流動。對于銀行存款而言,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存于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系統。農村信用社資金的貸款方向,集中于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其中,鄉鎮企業貸款有相當大的比重投到非農領域。郵政儲蓄系統長期以來實行資金存入中央銀行,依賴于儲戶于轉存中央銀行之間的存款利差,成為中央銀行回籠資金的一種手段,即使將這部分資金推向金融市場,由于與其他行業相比,農業基礎建設投資,周期長、風險大,所以,農業的貸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銀行貸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農產業為主。對于國債而言,國債的發行目的是為了彌補赤字與籌集中央建設性預算的部分資金,對彌補赤字而言,無論是作為政府人員的工資還是用于政府采購,都是使資金進入非農領域,并在非農領域周轉。對建設性預算而言,除了農田水利、生態環境建設和農網改造的資金是流向農業之外,其余國債項目的資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對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債而言,更是各種非農產業的主要籌資手段,使得資金流向非農產業。

然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來源,又主要是農業資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所交納的資金,也只能是農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農村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中包括了大量鄉鎮企業人員和外出打工人員,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非農產業。但是,這些人員是原屬于家庭保障范圍的,他們向社會保障的轉移意味著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們進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須納入社會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費。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能僅僅面向這些“離土”人員的,還必須包括這些人員所對應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員。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卻主要是農業收入,他們交納的保費,也只能源于農業收入。農村家庭本身就是一個生產單位,農村居民的收入,不僅用于整個生命周期的消費,還必須用于農業生產的投資。就此而言,農業收入與農業資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價性,源于農業收入,就是源于農業資金。總的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來源,仍有相當部分是屬于農業資金的。

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運作的結果,是資金從農業向非農產業的凈流動,其資金來源是農業,其資金使用是非農產業。農村養老保險規模越大,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越多,農業資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從長期趨勢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只會越來越廣,保險基金的規模也只會越來越大,與之相應,農業資金的流出會越來越多。

三、農業資金流出的經濟后果

農業資金的流出會造成以下三個主要后果。

1、農業資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農業的萎縮。作為一個生產部門,農業需要不斷的將獲得的收入重新進行投資,以維持簡單或擴大的再生產。農業資金對農戶自籌配套資金的依賴性較高,而農戶自籌資金的獲得,主要是農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所帶來的農戶可支配收入的減少,會使農戶的生產支出顯著降低。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尚不發達,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投資主要是依靠家庭積累,農戶缺乏其他的融資渠道來彌補參加社會保險所交納的資金,這也減少了家庭進行農業投資的規模。

2、農業資金流出的另一個后果,是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不足的惡性循環。農業資金的流出,要求在農業生產中用更多的勞動來替代資本,使農業中勞動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勞動投入的邊際效益又是逐步遞減的,因此,農業資金的流出,使得勞動帶來的收益越來越低,農業對農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來越小,農村人口的外流規模也就越來越大。不斷增加的農村外流人口加劇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體,形成了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了農業資金的流失。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農業萎縮的速度將越來越快。

3、農業資金流出的第三個后果,是降低了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農業競爭力的提高提高主要還是依靠農業的新要素投入,農業資金的流出,減少了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農民對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應減少,導致農業競爭力的下降。而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的擴大,作為資本要素的農業資金的流出也越來越多,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會因資金的缺乏而難以進行,這就使得我國農業的成本始終偏高,難以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價格競爭。

四、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引起的農業資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農業資金流出,既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發展,也危及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但是,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又是勢在必行的,這就需要一個與農村養老保險同步的農業資金補償機制。本文建議采用以下思路進行應對:

1、建立農業資金的回流機制

通過建立資金回流的機制,可以抵消建立養老基金的影響,方案如下:

(1)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農業建設國債

補償農業資金的第一個方法,是把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資金,再用于農業建設。這可以有兩種方式:直接投資于農業,或者購買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但是,直接投資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農業投資的風險較高,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投資的安全性則有嚴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慮,直接投資于農業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所允許的社保基金投資方向也不包括對農業的直接投資。因此,購買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也就作為補償農業資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的資金是流入農業的,另一方面,國債作為一種國家信用,其風險很低,也可以滿足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

單純以購買國債方式來回流農業資金是不夠的。就目前的農村貸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資金周轉的,而不是用于長期的農業投資。因此,存入信用社、郵政儲蓄系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是難以回流到農業的。這就必須由財政出面,來引導農業資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國債資金對農業的投資規模,以抵消農村養老保險所帶來的農業資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農業貸款貼息等方式,來促進農業貸款的增加,以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存款流回農業的比重。

2、以漸進方式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

鑒于農村養老保險對農業資金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也必須是漸進的,以避免對農業造成大的沖擊。一方面,要使農村養老保險結構與我國的社會結構相適應,使其有一定的地區差別;另一方面,推進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證資金回流的機制能逐步與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相適應。我國的農業發展水平是相當不平衡的,農村收入的地區差距也很大。對農村收入高,農業收入比重低的地區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農產業工作的人口為主,社會養老體系建設對農業資金的影響較小。但是,對農村收入低,農業收入比重高的地區而言,農民用于養老保險的資金只能從農業資金中獲得。社會保險范圍的迅速擴大,會使農業資金大量流出。因此,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必須承認這種差異,農業收入為主的地區,還要以家庭保障為主,非農收入比較高的地區,方可逐步增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比重。并且,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設,要與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進。

3、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就城鎮養老保險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第二、三產業內部的融資方式,來自第二、三產業的工薪收入,以養老基金的方式籌集起來,之后仍然以直、間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產業。而農業養老保險,正如上文所論述的,不論作為存款還是購買國債,都是用于非農部門。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農業貸款的高風險與土地生產率的下降。由于農村金融體系的不發達,對長期貸款與農業基礎投入的風險難以準確測算,有限的貸放量往往帶來高風險,這是信用社所難以應對的。農村金融體系的不發達,也造成了農業生產的資金瓶頸,抑制了農業生產規模效益的形成。這些因素,都不利于農業對資金的吸引,不能把農村養老保險建成農業生產的融資來源。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促進農業收益率的提高,降低農業融資的風險,是將農村養老保險帶來的農業資金分流吸引回農業的重要手段。從長期來看,這是減弱農村養老保險分流農業資金的最終解決途徑。

注釋:

①參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