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范文

時間:2023-10-13 1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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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初級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設備的生產、銷售,酒類、食鹽的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食品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設施建設,充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海洋與漁業、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調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的職責。

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確定或者調整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的具體職責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對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負責。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和應用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公益廣告,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第九條消費者應當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不購買、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規范,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并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十條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投訴、舉報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第二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取得許可。許可證照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生產、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得生產、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十二條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應當具有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廠房)、設施、衛生環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依法附加標識。食品包裝標識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所使用的添加劑、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條碼和執行標準等事項。

生產、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明食品名稱、主要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事項。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許可證編號等事項。

食品包裝標識和說明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禁止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傳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條貯存、運輸食品必須使用安全、無害、清潔的工具、設備、容器包裝。貯存食品的場所及運輸食品的車輛不得存放或者殘留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質,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貯存、運輸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的投訴,并將投訴處理情況的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節食品生產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

禁止使用非食用、無合法來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標準的原料生產食品。

食品生產不得加入藥品,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既是藥品又是食品,并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食品生產檔案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

食品生產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原料進貨驗收記錄,包括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二)食品生產記錄,包括投料情況、生產工序和生產數量等;(三)食品檢驗記錄,包括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數據;(四)食品銷售記錄,包括食品銷售對象、數量、批次和日期;(五)生產的不合格食品的處理記錄,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批次、原因,以及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食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生產者不得出具合格證明,不得出廠銷售。

第二十條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資質的企業。

受委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特殊食品批準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標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應當查驗委托方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證明文件。

第三節食品銷售

第二十一條食品銷售者應當從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購進食品。不得購進和銷售不符合食品標準、已經超過保質期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進貨臺賬、檔案管理、索票索證等制度。購進食品時,應當按照批次查驗其購進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以及食品來源證明,查驗預包裝食品標識和說明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關票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食品批發者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批發的食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供貨商聯系方式等事項。

食品進貨臺賬、銷售臺賬等檔案不得偽造,并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十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設備、設施,保證市場的環境整潔、衛生,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點對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臺賬和購進食品的查驗制度。

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食品銷售者依法銷售,定期對銷售環境、條件和進場銷售者經營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督促銷售者召回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節餐飲經營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從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購買食品及原料;(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購進的食品及原料進行查驗并建立購貨記錄;(三)按照國家有關食品制作加工規范進行食品加工;(四)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餐飲用具;(五)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個人衛生要求;(六)在外賣食品包裝的明顯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時間和保質期。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者發現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蛘呖梢勺冑|時,應當立即處理。

第二十五條食堂開辦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單位食堂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狀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省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情況,組織專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通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依法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高風險食品確定為監督管理重點。

第二節食品標準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本部門、本行業實施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二十九條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衛生等技術要求的下列事項,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地方標準:(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等物質的限量要求;(二)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四)專供嬰幼兒食用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份要求;(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標準的事項。

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的范圍,擬定年度食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明確制定地方標準的食品品種和制定數量,并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公布之后即行廢止。第三十條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實施效果的跟蹤評價,適時對現行標準予以修訂或者廢止。

制定、修訂、廢止地方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詢。

第三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廢止食品地方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為依據,并組織專家論證,聽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食品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制定、修訂食品地方標準的建議。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生產者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備案。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食品檢驗檢測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協調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鼓勵社會檢驗檢測機構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設立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食品檢驗檢測服務。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檢驗檢測制度,對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測。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第三十五條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具備檢驗檢測條件和能力。

第三十六條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進行食品檢驗檢測,應當指定檢驗檢測人獨立進行。檢驗檢測報告應當有檢驗檢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公章。

從事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依照有關標準,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并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第三十七條制定地方標準、開展風險評估、實施監督管理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依法進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通報食品檢驗檢測情況;對同一生產批次的食品的檢驗檢測數據,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采用。

第四節食品召回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行檢查或者消費者報告、投訴,發現或者獲知其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

經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食品召回級別并實施召回。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限期召回不安全食品:(一)不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召回的;(二)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的;(三)因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者再次發生的;(四)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者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根據召回進度情況,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發現或者獲知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召回的食品定點存放,準確記錄召回食品的品種、規格、批號、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承擔召回費用。

食品生產者對不安全食品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召回的食品依法應予銷毀的,應當予以銷毀;屬于食品標識有缺陷,或者經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可以再次投放市場的,投放市場前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評估及批準。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召回結束后十日內,將有關記錄材料、整改措施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者的召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召回結果進行評估。

第四十四條食品召回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五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統一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提供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相關部門交叉管理事項或者同一事項內容不一致的信息,由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組織協調并統一,或者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聯合。

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會、新聞媒體等方式依法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二)食品標準;(三)食品安全狀況評估結果和高風險食品目錄;(四)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經營許可證發放信息、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查信息及其他監督管理信息;(五)食品召回信息;(六)食品安全預警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信息;(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食品安全信息前,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一次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及時;重要節假日前,應當節令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八條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

新聞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報道夸大、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消除影響。

第六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條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一條發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及時處理,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單位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對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將事故報告書面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報告人。

第五十二條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采取措施追蹤調查,并可按照各自職責采取下列控制措施:(一)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設備;(三)消費警示,告知消費者停止購買或者食用不安全食品;(四)監督發生事故的單位對不安全食品作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置,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h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需要采取前款控制措施的,應當向有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第五十三條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對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專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報告。

第四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方案,制定本部門年度食品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抽查計劃應當明確抽查的范圍、品種、數量、環節等。抽查食品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抽查,及時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接到有關不安全食品投訴、舉報時,應當立即對相關食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時,應當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的日期、人員、內容、結果等情況;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在記錄上簽字;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和抽查記錄。

第五十六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增加對信用記錄不良者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公示制度,對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狀況進行公示;將被吊銷許可證照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的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第五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加強溝通和配合,及時將獲知的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食品的流向等相關信息通報有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可以合并完成的,應當實施合并或者聯合檢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有查處職權的監督管理部門,并移交相關材料。有查處職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抽查中抽取樣品,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當事人對監督抽查的檢驗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檢。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四)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第六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文明執法;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查;對違反規定重復監督抽查的,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六十三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對食品安全投訴或者舉報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舉報、投訴材料移送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協調職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履行法定監督檢查職責的;(二)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違反規定的;(三)對違法行為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對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有失察責任的;(四)發現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者接到相關通報、舉報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查處的;(五)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職責的;(六)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時向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監督抽查費用,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行為的。

第六十六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萬元罰款;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罰款;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規定的標準組織食品生產的;(二)原料未經驗收合格投入生產,食品未經檢驗合格出廠銷售,以及對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出具合格證明的;(三)違反規定在食品中加入藥品的;(四)從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行政許可的供貨商購進食品及原料的;(五)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狀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第六十七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一)食品標識不按規定標注的;(二)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包裝標識或者說明書的要求,銷售的散裝食品和外賣食品未標明有關事項的;(三)委托生產食品的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四)食品標識或者說明書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五)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第六十八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設備、容器包裝貯存運輸食品的;(二)貯存運輸食品的場所、車輛存放或者殘留有毒有害物質的;(三)貯存運輸食品中違法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

第六十九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一)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檔案的;(二)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記錄食品品種、規格、流向等相關事項的;(三)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進食品時未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的。

第七十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召回義務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生產者召回食品,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停止銷售,對生產者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對銷售者、餐飲經營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第七十一條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第七十二條隱匿、轉移、變賣、占用、損毀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以隱匿、轉移、變賣、占用、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或者服務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照:(一)不具備相應的設備、設施的;(二)不按規定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三)不按規定建立市場內食品安全制度和審查入場銷售者經營資格的;(四)不履行檢查督促責任,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篇2

工礦企業食堂是預防和控制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重點部位。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4〕50號),進一步加強全市工礦企業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監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促進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的規范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精心組織、分類管理、平穩推進、服務企業”的原則,通過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工礦企業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健全、衛生狀況明顯改善。力爭培育和樹立一批基礎設施齊全、內部管理規范、衛生信譽度良好的A級示范食堂和B級規范食堂。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全市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基礎檔案

開展全市工礦企業食堂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企業食堂的分布、基本衛生狀況、職工人數、就餐人數、責任人、衛生許可證申領及量化分級管理開展等基本情況,建立工礦企業食堂基本檔案。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鄉鎮食品藥品監管站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對其管轄的企業食堂進行細致的分類登記造冊,確保普查資料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開展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普查結果,制定全市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規劃和方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2008年完成全市工礦企業食堂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建立工礦企業食堂基本檔案,完成食堂衛生許可注冊登記和從業人員的體檢培訓,完成對就餐人數300人以上工礦企業食堂的專項整治。2009年完成對就餐人數100人以上工礦企業食堂的專項整治。2010年完成對就餐人數50人以上工礦企業食堂的專項整治。

(三)建立和完善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根據《浙江省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全面開展工礦企業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建立健全食堂日常監管工作制度,狠抓責任落實。對于達到衛生量化分級C類以上企業,要加大規范力度,注重培育規范化食堂。對即使整改也達不到辦證條件的工礦企業食堂,制定基本衛生要求,實施備案管理。實行嚴格的準入條件和追溯制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分類擇優選擇大米、肉類、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定點采購單位,確?!百|優、價廉”的食品進入食堂;凡是新建、改(擴)建的食堂,要按照國家有關食堂衛生設計規范要求建設;對已建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必須進行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轄區的整治工作,對已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要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督管理,對拒不整改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食堂要嚴肅查處。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級食安委及其辦公室要發揮協調監督職能,加強溝通,適時開展暗查暗訪工作,督促各項工作落實;衛生部門要嚴格食堂衛生許可證管理,加強對就餐環境、食品儲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潔等環節的衛生監管,定期抽檢食堂供應的食品,強化重點時段高風險品種的監管,組織企業食堂負責人、食品衛生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全面實施食品量化分級管理,確保食堂食品安全可控;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和指導,做好專項整治宣傳動員和調查摸底工作,督促工礦企業加大食堂的管理和投入力度,督促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導新建企業建設規范性企業食堂;農業、工商、質監、經貿等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工礦企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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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創新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社會反響極其惡劣,使消費者對我國食品的安全性缺乏安全感,對食品行業健康、良性發展缺乏信心。據我國國際環保組織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電話調查資料顯示,近九成受訪者對市場上所銷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擔憂,僅有12.9%的市民對市場上的食品質量有信心。另據《小康》雜志2010年關于“中國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的調查顯示:有近七成人對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沒有安全感”,其中有52.3%的人“比較不安”,15.5%的人表示“特別沒有安全感”??梢哉f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危機,創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成當務之急。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1、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及運行機制。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實行的是分段管理模式,農業、工商、環保、質檢、衛生各管一段。由于分工和責任不明確,這種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政出多門、相互沖突、效率低下的局面:事前監督相互指望,形成交叉模糊地帶和管理空檔;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又互相推諉;某些環節,好幾個部門同時在管,而另一些環節卻沒有一個部門管。并且,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協調程度、以及對部門自身的利益的追求都會影響到整個食品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轉。因此,要本著“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優化行政部門設置和職能分工,盡量避免交叉和重復,提高管理效率。在立足于現實國情和食品產品自身特點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的、超越地方行政隸屬關系的、跨部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協調、管理食品安全工作,避免因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和專業差異而導致政策混亂及執法偏差,從而為處理部門之間的權屬糾紛提供一個公正的規則體系,使各方都能認同和接受。通過協調統一的立法、執法、監督、檢測、檢驗等,對食品產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2、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目前,我國的食品標準,無論與食品安全形勢的實際需求、還是與國際食品安全基本標準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標準總體數量龐大,相互間卻銜接失調,既有交叉、重復又存在脫節和空白,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標準長期不變,有些標準與國際標準差別過大,如我國乳制品標準就曾被批評為是“全世界最差標準”??梢哉f,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標準多、亂、舊,嚴重滯后于消費者的需求。標準的混亂,必然導致管理失范和市場無序。因此,要及時更新和提升食品安全標準,明確食品添加劑的范圍和標準、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指標等基本安全標準,加大對企業和行業標準的調研,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消除目前食品安全標準多、亂、舊的現象。

3、完善食品市場準入、召回、和銷毀制度。強化市場準入,就是要從生產源頭抓起,對食品進入市場進行嚴格審查,防止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入市必須加印(貼)市場準入標記,否則不準進入市場。同時加強食品召回和銷毀制度,對過期食品、變質食品或有毒有害食品等缺陷產品,要及時予以召回和銷毀,預防危害發生或擴大。

4、提倡企業進行自我管制和實施第三方管制。提倡企業自我管制,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是市場經濟趨于成熟發展的標志,也是根治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最終良藥。得益食品董事長杜誠斌說得好:“做食品就是做良心”。從第三方管制來看,包括志愿團體、社會中介組織或民間協會等在內的第三方機構,作為公共經濟主體,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因為它們更貼近基層、更專業、更靈活,也更有效率。就食品安全而言,可以考慮確立第三方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其一定的公共管理職能,為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風險評估和維權幫助,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社會監督。

二、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不足,維權力量薄弱,公眾參與性普遍不強。尤其是低收入和農村地區的消費者,對于假冒偽劣的食品警惕性差,安全意識缺乏,自救、互救能力較差,不懂得如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反而助長了不法廠商的氣焰。

1、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公眾參與是食品安全協同監管的有力保證和實現途徑。政府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向消費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加強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如在社區、學校、農村等舉辦食品安全知識講座、圖片展覽、網絡宣傳等途徑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接納程度,喚起和強化其食品安全消費的意識,進而自覺形成安全的飲食習慣,確保身體健康。

2、構建有效的消費者維權保障。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應確保建立有效的消費者維權保障,從而形成維護食品市場秩序的強大的消費者陣營。政府有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避免造成現階段各監管部門各自為政,信息零散、滯后,甚至相互沖突,以致于消費者無從選擇的局面。為便于消費者投訴,應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管食品安全,要暢通消費者舉報、投訴食品安全事件的渠道,規范舉報、投訴的反饋機制,以快速作出回應。加強消費者協會的作用,引導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行為,鼓勵消費者維權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制度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資源分散,部門、地方、條塊之間應急處置銜接協調不夠;應急的技術基礎薄弱、信息系統建設滯后,需要協作應對食品安全事件時,人員、信息、資源等難以快速集結和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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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安全管理概述

2.1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無害、無毒,達到相應的營養需求,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不會產生任何慢性的、亞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樣是一門專業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儲藏環節保證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現、防止出現食物中毒等問題在內的跨學科領域,因此食品安全顯得非常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針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含義,當前學術領域依然沒有給出具體的定義,而是將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關機構在食品市場之中,運用組織、規劃以及領導等形式,針對食品原料、添加劑等其它物料的購買,食品加工、運輸以及消費等環節實施合理的協調,使得整個食品市場能夠平穩地運行,確保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達到社會利益目標的環節。

3 中、美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的對比

3.1 美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

美國本土的食品安全可以說被全球人類所贊許,這是受美國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所影響的結果。1906年,美國出臺了首個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食品和藥品法》,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時間里,美國政府部門一共出臺與修改了35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其間關聯性最大的法律有7部,不但有綜合性的《公共衛生服務法》《食品質量保護法》等;同時還具備極為具體的《禽類產品檢驗法》《聯邦肉類檢查法》以及《蛋類產品檢驗法》等。以上規章制度大致涵蓋了全部食品以及有關產品,同時為食品安全確定了相應的加工標準與管理流程。

3.2 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

2009年6月1日,我國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廢除已經運用了13年之久的《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中明確了我國食品安全具體的分工和協調相互整合的管理機制。監管的主體大致有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其間涵蓋了中央、省、地等政府部門。除此之外,食用農產品的安全監管主要由國務院農業行政機構具體承擔。

3.3 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與美國對比所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與標準是能夠確保食品足夠安全的重要保障,中、美兩國食品安全法律與標準體系構建層面依然有著非常大的差異。美國高度關注相關標準的確定工作,政府部門每年會撥出7億美元的費用以扶持食品安全標準的分析與確定,將以維護健康安全為主要目標及所對應的食品安全標準當作標準化戰略的核心領域。我國雖然明確了部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標準,但是很多標準使用時間較久,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與合理性,在技術內容層面和WTO相關內容與CAC標準有著非常大的差異。

3.3.2 食品安全組織體系層面,我國大都依托有關機構的分塊監管,未產生能夠展示整個環節監管需求的協同體制與統一制度。在現實的管理環節上,大致展示為職能部門的相互交叉,即部門太多,重疊管理。比如,豬肉在擺到餐桌之前,需要通過農業、衛生以及工商等10個不同部門的檢測,人們以為一定能夠吃到安全放心的豬肉,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近年來,依舊發生了類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豬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 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層面依然有著許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統管理和評判材料,其展現形勢往往為我國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狀況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獸藥與農藥殘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應監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對于健康造成較大危害同時在貿易過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當前我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關鍵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對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監管和評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層面,美國CDC通過自行監管網絡對其實施監管與評判。除此之外,美國還創建起了相對穩定的監管網絡與相對完善的食品與污染物監管數據庫。

4 美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對我國的啟示

4.1 完善我國食品管理體制

當前,需要從我國的具體國情以及食品安全具體狀況入手,設立跨機關的全國統一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更深入地理清相關監管機構責任,遵守某個管理過程由某一機構管理的原則,運用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模式,使食品由田間至餐桌的全過程均可獲得科學的管理,進而確保食品安全。

4.2 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美國的法律體系涵蓋多個層面、多個行業,會對全部輸出到美國的食品加工公司與國家造成巨大影響。法律所體現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觀念變化對于其它國家,特別是中國與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所以,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可分析其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漸健全有關的法律體系。

4.3 構建食品追溯體系

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組成:第一,創建極為嚴格的記錄管理。食品制造公司的記錄是進行食品追溯的重要基礎,是確保制造運營人員確實記錄顧客所關注所有過程的相關信息,便于后期查詢。第二,創建高度透明的查詢管理制度。顧客可以在所需買入的產品包裝中查詢對應的編號,在購物環節或在購買以后在查詢系統里錄入編號,以便能夠清楚的查詢到有關的信息。

4.4 健全食品安全標準

第一,需要創建相對完善的國家標準、企業安全操作守則以及安全標準等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食品加工的足夠安全。第二,創建相對完善的食品品質安全監測系統。當前,我國的農產品監測以及監測體系依然相對薄弱,所具備的質檢單位數目和全社會需求量有著非常大的缺口。同時,還存在區域分布不一的問題,需要不斷增加投資,設立更加多的具備較高水平的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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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元參與 食品安全管制模式 轉型

一、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現狀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著人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系經濟健康發展和國家安定等重大問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在加強食品管制,提高食品安全方面仍與世界先進水平有一定的差距。近些年來,三鹿奶粉事件,地溝油事件,瘦肉精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食品安全事件是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是百姓關注的熱點,所以食品安全管制也日益成為我們學術界和政府的關注焦點。2004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由農業部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生產環節的監督;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農業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從事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這是典型的多頭分散監督的體制,不同部門負責食品的不同環節,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標志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法定化和制度化,無疑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這幾年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是層出不窮,將之僅僅歸咎于多頭分散監管的體制問題,本文認為這只是部分原因,還需進一步探究深層原因。

二、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反思

(一)市場及市場失靈

1、市場不充分和食品安全問題

我國市場經濟改革30多年以來,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這是因為政府這個有形的手放松了對市場的管制,讓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調節經濟發展。但是由于我們的國情,政府還有很多本來應該交由市場這只無形手來調節的企業仍在政府手中,這些國企占有很多的資源優勢,比如資本、信息資源等,和其他非國有企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在食品行業這些國企有金龍魚、福臨門兩家國內主流食用油大企業,每當由于市場供需矛盾導致食品價格上升時候,發改委就會約談這些國企不讓漲價,這雖然對老百姓的錢包有部分幫助,但是這樣的不漲價卻會讓沒有雄厚資金實力的企業倒閉或者是投機(如以次充好、改變原料等)。最后就會出現很多的假冒偽劣商品,最終是老百姓的身體受損害,所以說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和我國的市場不充分有關系的。

2、信息不對稱和食品安全問題

食品生產和消費的分離造成了食品信息在二者之間的不對稱。人們消費的食品大部分不是自己生產的,所以消費者對于食品加工、制造信息了解很少,相反食品的生產者完全掌握這些信息,這就形成了食品供求中的信息不對稱。巨大的搜索成本也使消費者不可能掌握足夠的信息,包括食品的質量、價格、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生產廠商和該類食品的一些標準等信息。對于一般的消費者來說,難以搜索到完全的信息,即使搜索有限的信息也要使消費者承擔相當大的成本,包括消費者的時間、精力、金錢等等。顯然,消費者對于通常不會導致生命危險的食品來說是不會花很大的成本來收集信息的。企業對于信息的壟斷也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因為在食品行業這涉及食品制造過程的商業秘密。所以食品生產企業就像一個黑盒子,消費者只能看到出來的食品,而不能看到食品的制作過程,這些都方便了不法企業制造有安全問題的食品。

(二)政府失靈

1、政府食品監督機構部完善

雖然我國已經有《食品安全法》,形成了"分段監管"機制,由農業部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生產環節的監督;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農業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從事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但是這樣的監管體制容易出現"真空",也容易在執法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形成無人監管的現象。

2、政府監管機構財力人力技術有限,不能充分監管

食品檢測監督條件不完善,對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認識或從業人員非主動性過失(基于理論,人在缺乏委托人監督時候就會偷懶。而政府的委托人是人民群眾,如此多的群眾反而導致無人監督。人偷懶的機會成本小,所以就容易造成不作為行為)造成劣質食品未被發現進而進入消費環節。我國目前的主要問題體現在檢測設備不完善,檢測覆蓋面偏低,抽檢頻率過低,更談不上對食品進行普檢,而國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這一類。相對于市場紛繁復雜的現狀,單單依靠政府的監管部門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畢竟政府的財力人力是有限的。

3、食品安全和追蹤懲罰的法令制度不健全

我國雖然已經有《食品安全法》分別規定了有關部門職責,但是對政府監督部門執法不力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對相應違法企業的懲罰也沒有達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做GDP還包庇有些的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企業,對于違法企業來說違法的成本低、收益高,使他們愿意冒違法的風險。

4、公共監督體制和文化缺陷造成食品監督部門工作不到位

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中民主、參與、法制因素的缺乏,導致現代政治文化民主、參與、法制意思難以真正形成。再加上公共權力監督體制存在不少問題,更加影響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所以必須從培育新型政治文化與完善公共權力監督體制入手,我們不僅要加強權力監督體制的健全和完善,還要注重權力監督主體的政治文化的塑造與創新,培育社會主義新型的政治文化,把"專制型、道德型"政治文化盡力向"民主型、參與型"的政治文化轉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約束,促進公共權力高效、廉潔運行,使其真正意義上的實現政治文化盡快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三、政府對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

食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同時,市場機制對緩解信息不對稱存在著局限性。這就為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管制提供了理論基礎,對食品安全管制成為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責。

1、政府本身的特征和職能要求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管制

政府擁有強制權,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政府的這些特征是政府行使管制職能所必須具各的。政府可以強制生產經營者向市場提供真實的、全面的信息。如要求企業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標明配方、食品有效期、食用方法、批號等方面的真實內容,而且還可以監察企業傳遞的信息是否真實。例如對企業的廣告進行監察,審核其內容的真實性,減少廣告中的慮假信息,禁止虛假廣告,使廣告可以準確地傳遞產品信息。同時,很多食品安全問題需要通過強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鏈中種植者、飼養者、加工者、銷售者直至消費者間的充分合作來解決。政府在這些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也應當發揮主導作用。此外,當出現蘇丹紅事件等諸如此類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政府可以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有關事件作出應急反應。通過食品質及檢查和市場調查等方式收集有關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公布給消費者,運用其公信力和權威性穩定民心,并嚴懲相關企業。這些都是其他組織機構不能替代的。

2、食品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

食品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而食品安全關系到民生和社會的穩定。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是社會正常運轉的基本前提,如現實社會中的假劣食品。不僅侵犯了合法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損害了消費著的健康,甚至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政府通過打擊假冒偽劣食品,對仿制名牌產品的企業的處罰等,以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名牌產品企業的信譽,以促進社會穩定。

3、擴大對外開放要求政府強制食品安全管制

隨著國際貿易的空前發展,大量的國外食品進人中國市場,這使消費者更加關心食品安全問題。顯然,有關政府部門對于國際上食品安全的標準、工藝技術、原材料等方面掌握較多的信息,政府有責任促使有關生產經營企業將必要的信息告知消費者。另外,政府應加強對進口的產品的檢驗檢疫,防止國外有害食品禍害本國,避免由于進口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

四、民主化管制模式的實現途徑及其展望

為了在食品安全領域實現從政府壟斷的管制模式向民主化管制模式的轉變。首先需進行理念更改,即從民本觀念向人民觀念轉變。人民是民主化管制模式的理論基石,人民始終意味著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國家政權。也只有在這一理念指導下,才能培育起中國的公共精神,使持有民本理念的管制者進一步實現從管理者到服務者的轉變,人民從被管理者轉化為真正的主人。所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人民現念,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同時對服務的績效進行評定,以提高政府管制的效率。

其次,推進市民社會的培育。應從以下幾點人手:(1)加速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政治民主化進程,構建良性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互動關系。(2)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契約性規則的發展和成熟,從而形成有利于市民社會建構和發展所必需的精神與行為方式。(3)培育和健全第三部門和民間組織(如食品行業協會、各類民間團體等)加快市民社會主體的形成與發展。需指出的是,作為市民杜會的主體除了現代城市市民之外,還包括經市場經濟和現代民主洗禮的現代農村居民,因而鄉村自治與民主化管理以及城鎮化工作亦應給予足夠重視。(4)加快政治文化領城的改革,培育社會成員的公民精神,培養其主體意識、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自由意識、競爭意識。

再者,構建政府食品管制行為的制衡機制。其一,管制權重新配置。目前食品安全領城由食品藥品監任管理、農業、質檢、衛生、工商、環保、法制等部門分享監管權限,并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這種體制容易導致權力邊界模糊、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甚至出現無人負貴、監管不力、市場秩序握亂、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要實現民主化管理就必須對管制權進行重新配。在橫向配置上,鑒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性、獨立性特點,理應在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與相關產業主管職能相分離的基礎上,合理歸并現有監管機構,構建獨立的、專業性強的食品安全管制機構。出于食品安全監管跨地區溢出效應以及避免地方政府,唯GDP至上的強有力干預的考慮,構建中央垂直一體化的監管體系。并視監管業務的大小配置其派出機構,從而防止由地方保護而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其二,司法審查制度的設立。其重點是對管制機構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加以審查。

其三,建立公眾參與的績效評估制度。公眾要對監管機構的工作績效做考評,對不力的監管機構要有相應的處罰。

總之,單一主體的政府壟斷的監管模式已不能保證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切實履行,必須引人協商對話機制,讓企業和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充分參與到管制過程之中,實現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形成政府、市場、利益團體共同監管的局面,才能既可以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又較為有效地減少政府被監管對象俘獲的現象發生之概率,但是由于公眾的參與使監管部門被公眾所監管,對其利用監管權力來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構成了障礙。這樣一來,監管主體就未必存在推行民主化管制模式的內在動力。所以民主化管制模式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引人絕非易事,其不僅主體的上級有賴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強力推動,亦離不開強大的市民杜會形成的外在壓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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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康之.民主的主張:走社會主文民主之路毛.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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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篇7

中國經濟發展迅速,生活水平越來越高,食品安全卻問題頻出,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人身危害,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在震動神州的“三聚氰胺”問題奶粉事件中,因食用了問題奶粉,全國各地陸續出現嬰兒泌尿系統結石,患者多達1000余人。問題奶粉對嬰兒的泌尿系統造成損害,嚴重影響嬰兒的成長發育。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時隔一年之后,三聚氰胺超標奶粉事件“卷土重來”,再次流入市場,引起軒然大波,個中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當這些食品安全問題的矛頭指向經銷商、生產企業的同時,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質疑又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問題食品是如何輕易地流入市場,反復出現在大眾餐桌上?難道我們的監管體系就是如此薄弱?缺乏根本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能力?

據相關專家分析,從多起問題食品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出現問題的根源是在原材料的供應上,要改善食品的安全問題,先要監管好生產食品的源頭。言外之意,就是要杜絕問題食品的再次出現,從原材料的供應開始,就要做好管控措施。但食品的生產是一個復雜的鏈條,如何在源頭布點監控,保證原材料的安全,亟待完善的解決方案。

質量追溯讓“食品危害”無處遁形

攤開中國的行業發展史,醫藥行業曾經也是問題百出,同樣是原材料的問題,但在建立了質量追溯體系之后,問題藥品逐漸銷聲匿跡。有關人士指出,問題食品的反復出現,大多是人為所致,食品行業完全可以復制醫藥行業的監管經驗,在加強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檢測行業供應鏈的同時,運用科技手段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對整個食品供應鏈展開追溯,讓害群之馬無處藏身。

據了解,追溯系統在國內的發展只有短短數年時間,多數供應商都脫胎于自動識別企業。而自動識別行業在我國已有大約20多年的歷史,其行業發展和產品應用相對成熟。目前,以北京愛創、香港興華科儀為代表的解決方案系統集成商,其技術運用最為廣泛。

建立追溯體系實現安全生產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頻繁曝光,一些企業居安思危,前瞻性的在食品領域建設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作為全國乳品行業龍頭企業之一的伊利集團,從2009年起,開始采用北京愛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其提供的質量追溯技術,至今沒有出現過食品安全問題,在奶源供應的環節就做了良好追溯監管措施。

北京愛創自主研發的BizTTS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利用現代IT技術為伊利集團解決防偽防竄的同時,實現了對產品質量責任跟蹤,提升了企業的信息化能力,幫助企業實現了全程銷售線路管理,以及對流通商的定時、定量、定向、定價管理,從而保證了產品質量安全、打擊了假冒偽劣產品、規范了區域市場,建立了企業食品安全的保護屏障。

篇8

國家對藥品研究、生產、流通等環節實行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制度,從全過程加強藥品質量安全控制。

推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藥物GLP)認證。為了提高藥物非臨床研究的質量,確保實驗資料真實、完整、可靠,1999 年國家頒布了《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并從2007年4月起實施藥物GLP認證。目前共有27家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通過了藥物GLP認證。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生物制品,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劑,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以及中藥注射劑的新藥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都必須在通過藥物GLP認證的實驗室進行。

實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藥品GMP)認證。為保證藥品生產質量可控,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引進藥品GMP的概念,1988年頒布了藥品GMP并于1995年開始受理認證申請,現行藥品GMP是1998年的修訂版。結合國情,國家按藥品劑型類別分步實施藥品GMP。1998年完成對血液制品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認證;2000年完成對粉針劑、凍干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和基因工程產品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認證;2002年完成對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認證。2004年實現化學原料藥和全部藥品制劑在符合藥品GMP的條件下組織生產的目標,未通過認證的企業全部強制停產。從2006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現了體外生物診斷試劑、醫用氣體、中藥飲片在符合藥品GMP條件下組織生產的目標。通過全面實施藥品GMP認證,淘汰了不達標的企業,促進了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和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藥品GSP)認證。為了控制藥品在流通環節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消除質量事故隱患,2000年國家頒布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SP認證工作經過了2001年認證試點、2002年正式受理以及200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認證等三個階段。通過實施藥品GSP認證,中國藥品經營企業的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經營條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批不規范經營的企業被淘汰。

推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藥物GCP)資格認定。為了保障藥物臨床試驗中受試者權益和臨床試驗結果的科學性、可靠性,1999年國家頒布了《藥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并從2004年3月1日起實施藥物GCP資格認定。截至2007年底,通過藥物GCP資格認定的臨床試驗機構共計178家。藥物GCP資格認定工作推動了中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大幅度提高,越來越多的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在中國開展。

篇9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

根據全市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市農業局于4月2日和3日分別召開了2次全局安全工作會議,向全體干部職工傳達了磐石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工作部屬,要求各局直相關單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預案、工作日程推進表,并要求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利用清明節期間對全市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督導檢查、監督抽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節日期間社會穩定。責任落實到人,誰分管誰負責,實行責任倒查機制。

2.加強排查,全力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市農業局于4月3~6日組織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的工作人員,對正在生產的各鄉鎮街農產品種植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目前正是草莓上市時期,首先到紅旗嶺長虹草莓蔬菜園區、朝陽山草莓園區、明城七間房設施種植專業合作社、明城金坑溫室蔬菜專業合作社等草莓、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然后到福安新村蔬菜生產合作社、石嘴常家蔬菜生產合作社等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看是否有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藥品現象,并現場抽樣。全市的日光溫室蔬菜處在生長期,柿子和黃瓜處在坐果期,個別棚室有些葉菜類,大棚蔬菜還沒定植,對部分葉菜類進行現場抽樣?,F場檢查沒有發現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用品,共抽取樣品4個批次,抽樣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檢查過程中要求種植戶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標準進行生產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用品,做好生產記錄。明確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誰出現問題誰負責,提高生產者的責任意識。

3.廣泛宣傳,切實提升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意識

篇10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話題,也是社會管理的熱點問題。如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這個民生難題,正在考驗從立法到執法的諸多環節。

“七八頂大蓋帽”不能“單打獨斗”

接連不斷的食品安全問題,給人民群眾的健康帶來了損害,引發了消費者對不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譴責,對政府監管部門的不滿。不少人認為,引發食品安全問題自然有企業主的不道德,更有政府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到位。

■政府對食品衛生監管工作不力,存在責任落實上的問題,也反映出了食品監管機制的缺陷。據我們調查了解,目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分布在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質監、農業、貿易等多個部門,存在重復建設、設備落實、能力不足、資源不能實現有效整合和共享等問題,資源浪費與不足并存,檢驗檢測質量效率不高。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把殺豬刀”的問題。

此外,我們也發現,部分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檢測標準或者相應的檢測設備,導致檢測項目尚不能覆蓋所有安全指標,出現“沒辦法檢測,沒能力檢測”的問題。前階段出現的“地溝油”難以測定的問題,也說明了我們檢測能力的不足。

多頭管理可以說是食品監管的致命“硬傷”。從您了解的情況來看,應該如何改變食品監管“散兵游勇”、單打獨斗的局面。

■關鍵是要做好“整合”這篇大文章。首先,要加強和整合“三支隊伍”力量――行政部門自身的監管隊伍、食品企業的安全管理隊伍以及廣大市民組成的社會公眾監督隊伍。具體而言,就是從政府、企業、社會三個層面分別組建食品安全指導員、食品安全專管員和食品安全監督員,促進三方合作,形成管理合力。

其次,推進執法資源整合。具體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涉及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整合。對一些界限模糊,一時難以確定具體監管部門的,宜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組織聯合執法,綜合運用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手段,有效減少執法中的扯皮推諉現象,使執法資源效能最優化。二是監管部門內部力量的整合。加強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協同執法,形成食品監管的制度鏈條,一環扣一環,緊緊咬住不松懈。各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則要加強部門內部力量整合、協同,從而提高執法效能。

兵強馬壯,“智慧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要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核心和源頭在基層。然而,有研究表明,目前基層監管力量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人員缺少和素質參差不齊同樣制約和束縛著職能監管。

■確實是這樣?;鶎邮鞘称钒踩O管主戰場,必須讓基層“兵強馬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具體怎么做?

■要探索建立扁平化監督體制。監管力量的分布應當呈現“正三角形”形態,要全面向基層傾斜,尤其是加強農村地區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重心下沉到基層。在基層的生產一線,建立與監管對象、監管事項相對應的扁平化監管網絡,扎實推進“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和機制的形成。

目前,基層執法人員大多是“一看、二摸、三聞”,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裝的商標使用、文字標注、生產日期等感官檢查上。這些“土辦法”根本無法判斷食品是添加劑濫用、重金屬超標還是細菌含量過多。因此,要充實基層監督人數,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育培訓,使其能用行政和技術手段解決食品市場存在的復雜問題。

對于目前的食品問題治理,我們往往采取頭疼醫頭的“原始療法”,缺乏現代化的手段。據悉,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市政府通過“奧運食品安全追溯、監控信息系統”保障了奧運食品的安全。關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問題,您是怎么看待的?

■實施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是提高監管效率、彌補監管人力不足的重要手段。我認為要大力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工程,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全程實時監控和預警,食品監管數據共享,實現精確監管、精確打擊的目標,改變人海戰術、盲目出擊的被動式監管的方式。

您認為,我們應該如何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食品企業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應該給每一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的業戶建立專門的“戶籍檔案”,從生產經營資格、生產經營行為、組成人員的健康情況、產品構成等方面嚴格規范入檔,預防不具備資格的、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帶有傳染疾病業戶和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以工商部門企業信息的“經濟戶口”為基本數據,按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的要求,利用年檢、日常巡查等工作,把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數據庫,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精確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并實現與相關部門執法信息的互通共享。

我們知道銀行系統有“征信系統”,可以建立企業或個人“黑名單”。那么,食品安全監管上,我們是否也可以建立類似的征信系統?

■當然可以,而且必須要建立相應的監管系統。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為例,我們要對生產、加工、運輸等各個環節都要追根溯源,對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解決。要進一步提升流通環節電子監管平臺的實用性,通過普查和日常監管,將食品商、新辦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大中型超市、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等納入電子監管平臺。

此外,要積極探索各部門監管信息、食品質量檢測信息、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等共享機制,讓企業實現信息共享并履行主體義務;各監管部門要依托“網上辦事大廳”建設,積極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政務公開細則。

輿情應對,不做沙中“鴕鳥”

近年來,食品安全一直是媒體報道的熱點領域。在對食品安全狀況普遍焦慮的心態下,公眾更愿意相信媒體這個“社會風險望者”的報道。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為公眾構建一個接近真實環境的“媒介環境”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

■對于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做沙中的“鴕鳥”,應該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時間通過新聞會、互聯網、政務微博等渠道發出權威聲音,及時、主動向媒體發出準確的信息。不能含糊其詞,也不能一問三不知,做到掌握主動,說明事實,消除社會公眾的群體憂慮。同時,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細化和明確需要統一的信息以及各部門可以的日常監管信息類別。

由于各種原因,媒體的報道有可能失真和失實。那么,應該如何理性客觀地應對和引導?